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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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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一般诉讼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原告是自然人的,起诉状上必须有原告的签名或盖章;若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原告是公司或其它组织的,起诉状上应加盖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黑色签字笔签名;份数为被告人数)。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资料。[原告的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个体户的,以经营者为原告,注明其身份资料及字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争议案件详见劳动争议案件有关规定)。]

、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自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人口查询资料等;被告是外地人的,还应提交至起诉之日止连续一年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被告在工商局有登记的,需提交工商局的查询资料;被告属于在其他部门登记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的,需提交在该登记部门的

查询资料。(如被告是医院的需提交卫生局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被告是事业单位的提交机构代码资料等)]

三、证据材料

相应证据。(清晰复印件,份数被告人数,统一用纸复印)若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四、委托材料

授权委托书要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原告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需要有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由原告亲笔签名并按捺指模。受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受托人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供相应的工作证件及法律服务所公函;受托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员工证明,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三选一)予以佐证;受托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代理人推荐信。

各类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各类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商事一审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清算组为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清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3、争诉一方为铁路单位的证明材料。即不在企业名录上的铁路开办企业或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非铁路企、事业单位起诉的,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为铁路企业或现仍从事上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4、表明原告身份和起诉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5、法院有权主管、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二、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刑事自诉状或告诉笔录(一式2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明; 3、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附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附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6、附有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7、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物质损失的证明; 三、申请执行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一份;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6、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四、执行案件重新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一)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一) 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 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 下九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 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同时增加一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就解决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衔接问题,保证了法律和司法的统一,同时,也解决了侦查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执行案件 .doc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执行案件)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2份) □2.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A、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B、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xxx、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xxx □*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3.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C、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D、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推荐下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京高法发﹝2014﹞451号)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总则 第一条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或申请书)、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支持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近亲属”系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近姻亲”是指:(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系与当事人存在与当事人存在真实、合法、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的职工。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系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村)委会。 “社会团体”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或者依据该条例免于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仅可以就与其职责或业务有关的案件推荐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当开具诉讼材料接收清单,清单一式二份,一份出具给起诉当事人,一份随卷备查。接收材料的立案法官应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材料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内容,便于法院及起诉人查询。 第五条为便利当事人诉讼,起诉人到人民法院本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属于派出法庭管辖的,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由本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或指引当事人到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本院立案庭进行审查的,应告知起诉人该案是否由本院或应由派出法庭审理。起诉人直接前往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的,如果所诉案件应由该院本院或另一个派出法庭管辖,则应告知起诉人到本院或正确的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第六条立案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经审查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要补充、修改的,立案法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发放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见附件)。 第七条办理诉讼费交费手续应以“在同一立案点开票、换票和交票为原则”,减少起诉人的奔波。 第八条网上预约立案的,按照网上预约立案相关规定执行。 分则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案件 第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 原告为自然人的,起诉状应由其本人签名或捺印。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笔录应由原告本人签名或捺印。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全面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指导思想方面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刑诉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为此,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很多具体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定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例如,在完善证据制度中,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中,完善了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强调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完善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完善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完善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在完善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增设的特别程序中,设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3、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5、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 6、经审查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

民事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生民事纠纷无法自行化解或者无法调解,最好的办法就是走诉讼程序了,既然都说自己有理,那就让法官来评评理。那么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民事起诉状 诉状是发起诉讼,表达自己诉求和陈述案情的基本文书,整个诉讼都是围绕诉状展开,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案由(目前不需要)、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网上可以搜到很多诉状的模板,在这里就不再赘述。诉状准备份数为被告数加1,当然别忘了给自己留一份。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 首先说原告方,原告方如果是自然人的话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要加盖法人公章);再说被告方,对被告的要求是“要明确”,一个是应当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另一个是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或住址等能够进一步限定其身份

的信息,再一个要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法院送达。 三、证据材料 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的关键因素,也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因素。立案时要提供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证明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以及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对于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按照规定,为了防止证据偷袭,法院在立案后会明确举证期限,原被告双方要在此期限内完成举证,但实务中,法院一般不会规定举证期限,原被告可以在庭上提交证据,因此,立案时这部分证据可酌情提交。最后,要准备好诉讼费,诉讼费为原告预交,案件类型不同计算标准也不一样,最终如何承担由法院决定。 关于民事诉讼方面有什么问题,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京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分所数量达到44家,派驻律师174人。京师还设立海外办公室9家,29家国际联盟所涉及23个国家的涉及25个城市。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2015解读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描述 中文: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专业课程,也是法学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学科。课程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习,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对刑事诉讼的一般问题能作出正确处理。 英文:Criminal procedural law is a basic professional course of law undergraduate compulsory, also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law system. The curriculum states systematically the basic concept, basic principle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and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our country. It can cultivate students'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general issues for criminal proceedings can make the right treatment. 课程内容 (一)课程教学目标 开设本课程的目标在于夯实学生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注重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综合运用能力,教学生运用刑事法专业知识解决刑事司法实务中的法律实践问题,并能运用专业法学原理对一些复杂刑事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二)基本教学内容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及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须知: 一、立案的身份证件 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红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公民)代为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律师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证,提交律师证复印件。 5、被告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册号(北京市企业信息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相关材料。 二、起诉状的书写要求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注意事项: 1、在立案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问一些问题,如实回答问题即可。 2、对立案的程序如果一点都不懂,还不看懂上面的意思,建议你最好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 3、在立案过程中,法官审查的条件有时会很严格,和你的看法难免发生冲突,但没必要和法官争吵,立案窗口有很多,可以换个窗口立案试试。 4、立上案,交完钱并不意味着就回家等开庭通知了。你还要跟踪案件进程,立案时,记下内勤电话,便于询问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定位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主干课。学习该门课程是在已经学习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刑法学等基础课程上展开的,同时该门课程的学习也为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实务等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课程总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诉讼程序,重点掌握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案、侦查、证据、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办案程序;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理念和程序、证据、时效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为做好公安保卫工作,依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知识目标 ●掌握刑事诉讼法律基本理论 ●掌握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制度:立案、侦查、证据、强制措施、起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法律监督程序和执行刑罚 (二)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区分生活中的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个案进行分析 ●能够解决司法中的实际刑事案件

(三)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 ●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学生守法护法意识 ●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主干课,具有强烈的普遍性、伦理性和强制性,本书共十九章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述、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证据、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立案、侦查、起诉第、审判概述、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本书可分为两编来讲授,第一章到第十章主要是关于刑事诉讼的实体法律法规,第十一章到第十九章主要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程序法律法规。本书的重点章节主要有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七章证据、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十二章侦查和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其中,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刑诉和刑诉法的基本概念,刑诉法的立法宗旨和任务。第二章的重难点掌握是刑诉法中的司法机关有哪些,诉讼参与人的范围。第三章重难点是掌握刑诉法的十五个原则。第四章重难点是掌握立案。第五章重难点是掌握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第六章重难点是掌握辩护人和代理人的资格和在刑诉中的权利。第七章重难点掌握七种证据的种类和如何证明证据。第八章重难点掌握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第九章重难点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第十章重难点是期间起止计算方法送达的种类。第十一章的重难点是掌握立案的材料和条件。第十二章的重难点是掌握侦查的方法和要求。第十三章的重难点是掌握公诉和自诉的异同和分别满足的条件。第十四章重难点是掌握审判组织有哪些,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异同。第十五章的重难点是掌握整个一审判决过程。第十六章的重难点是掌握二审提起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七章的重难点是掌握死刑

各个诉讼程序所需材料整理

委托所需材料(需当事人提供或签字确认的):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律所、自己各一份】 授权委托书【至少备6份】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立案所需材料 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函 开庭需检查的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当事人亲自到庭】 一审: 开庭通知书 起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代理词、各种申请书【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答辩期满前10日内,现场勘验申请书】 判决书/裁定书 二审: 开庭/听证通知书 一审的判决/裁定 上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代理词、各种申请书【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答辩期满前10日内,现场勘验申请书】 执行立案所需材料 执行申请书 生效法律文书 生效证明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律师事务所函

诉讼费发票 再审立案所需材料 再审申请书【附一二审的判决/裁定】 生效证明 新证据或错误的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函 代理词

法院民事立案需要材料有哪些(列举的比较全面)

法院立案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状》 (一)《民事起诉状》中应注明: 1、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有多项诉讼请求的,应同时注明全部诉讼请求合计金额,如“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4、案由,案由不能明确的,可暂不写,待立案时与立案庭法官沟通确定后再行填写; (二)原告系自然人的,具状人处应由原告本人签名,严格禁止律师代签;(三)原告系法人的,具状人处应加盖法人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四)应按被告及第三人(如有)合计数量+1提交《民事起诉状》副本,例如有两个被告、一个第三人,《民事起诉状》应提供四份,法院留一份给两个被告、一个第三人各送达一份。 二、《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证人出庭申请书》 1、提交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应与起诉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份数相同; 2、《证据目录》应注明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明目的(可写证据来源、证据页数),由提交人/提交人的受托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3、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起诉时申请证人出庭的,应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原件一份,载明证人姓名、住所、证明事项并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原被告及第三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一)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原告身份证原件备查并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该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确定管辖且原告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原告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公司或派

民事诉讼立案需准备的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需准备的材料 一、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

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被继续关押,待开庭时参加审理即可。但取保候审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这在刑诉法第65条中有所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六十五条是关于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doc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其他当事人人数+1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A、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B、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XX、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XX □*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C、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D、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民(自然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都需原告签字捺印。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6、被告为本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1份(可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或名索网查询并在线打印)。 注: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钢笔、碳素笔书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都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 3、原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其他组织如没有营业执照,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6、如委托律师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7、被告为本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1份(可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或名索网查询并在线打印)。 注: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钢笔、碳素笔书写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_考试必下载

第一章刑事诉诉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1、试述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1、①混合式是既有弹劾式特点,又有纠问式特点,而且主要是结合弹劾式与纠问式长处或优点的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或模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逐渐为各国采用的基本的刑事诉讼形式。②分法庭审判前侦查起诉和法庭审判两大界限分明的阶段。在审判阶段,弹劾式特点较充分,如也实行"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地位对等,都走诉讼主体,嫌疑人、被告人也是诉讼主体;采用言词辩论、直接讯问等方式且公开进行。在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以国家追诉为主,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权利用其与追诉者间关系等,同审判阶段相比,差别较明显;侦查起诉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方式进行。③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走混合式。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间除大体相同外,也有某些重要差异,如庭审一做。方式不同;法官与控、辨方在庭审中的她位、作用不同;法官在庭审前对案件事实、证锯的了解程度不同等。故称英美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当事人主义,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职权主义,但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如日本的刑事诉讼形式。我国刑事诉讼形式较接近职权主义,但也有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2、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2、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它是诉讼的一种,它有如下特点:①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负责主持进行并对案件作出裁决。这是刑事诉讼首要和最基本的特点,没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也就没有诉讼。②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确认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前提,否则,刑事诉讼也就不能开始。③有当事人参加,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没有控告人、被告人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④诉讼的进行通常需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事。⑤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要运用或适用的法律的过程。⑥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的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试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在审判阶段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为此,法律赋予它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处诉;②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为此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走和查询、冻结;③决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指挥庭审活动的进行;④决定是否需要调取新的证据和传唤新的证人到庭,是否延期审理;⑤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并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等。人民法院的这些诉讼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职责,法律赋予它的这些权利,它必须履行,不能放弃。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主要是: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忠于事实其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利益,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但是在不同诉讼阶段其名称不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追究犯罪的人称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被追究的人称被告人。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较复杂,一方面可能是被科刑的对象,另一方面又是重要的证据来源。③其诉讼权利主要有:有权知道被控告的罪名、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其权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作最后陈述;对与本案无关的问匙有权拒绝回答;有权阅读补充修正讯问笔录;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提出上诉,对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对其实施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控告;自诉案件被告人还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④其诉讼义务主要有: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不能伪造证据、隐藏证据、毁灭证据;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和审判;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等。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怎样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1、①法律依据:国际司法协助原则是对《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的内容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概括。②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略)③国际司法协助的内容或范围主要包括:送达刑事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代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讯问被告人、罪犯,进行搜查、鉴定、勘验、检查等);移交物证、书证及赃款、赃物等。④在互相请求和提供协助时,有务约关系,已明确规定联系途径和办法的,应当按条约的规定进行联系和移交有关的材料。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即由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将请求书交木国外交机关转被请求国的外交机关,再由被请求国外交机关将请求书交给其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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