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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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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责任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团队执行力,促使公司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基本要求,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本款所称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

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责任核定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

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在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4、公开公正原则。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

决维护问责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

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或未就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向上级主管说明并获准而未能完成的。

2、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

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

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4、对重要工作不设置质量控制与成果检视点,或因过程管

控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目标无法完成的。

5、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决策或

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6、不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违背组织程序越级干预工作,

导致工作过错的。

7、对上级主管虚报、瞒报、迟报重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或工作损失的。

8、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

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9、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

和治理的。

10、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或隐患,没有及时发现、

处理的。

11、财产管理人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隐患的。

12、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问责的方式

1、责令作出作出书面检查;

2、告诫谈话;

3、通报批评;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取消下年晋升晋级资格;

6、责令辞职;

7、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六条经济损失责任的界定及处罚

1、经济损失的界定。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属工作失误;在3000-10000元的属重大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属严重经济损失。

2、经济处罚

属工作失误的主要责任人处罚520%,相关责任人处罚510%;

属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处罚525%,相关责任人处罚515%;

属严重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处罚1030%,相关责任人处罚520%;

第七条问责对象的问责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出问责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生产稽核结果、实际工作情况等提出;

2、调查事项经过和结果。根据员工管理权限由总经办或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与责任人共同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

3、听取问责对象陈述。调查人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责任人,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送达书面决定。处理决定要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5、问责沟通。公司宣布问责决定前,由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与问责当事人谈话,让问责当事人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并将送达问责对象;

6、问责事项宣布执行。公司员工、生产场场长问责在公司月例会上宣布,有经济处罚的由人力资源部当场执行;生产场主任及以下问责对象在生产场周例会上宣布,有经济处罚的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参会当场执行。所有经济处罚资金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光大农牧快乐基金”统一管理。

7、档案管理。问责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八条年度问责对象被问责1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年度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级;年度内被问责3次或两年内累计问责4次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九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各部门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第十条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二月一日执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元月二十五日

篇二:首问责制

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员到行政部门办理有关事务,被询问到的第一位于政管理人员,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行政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等。

三、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部门和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办事人有提出联系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佃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若暂无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级予对方答复。

四、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现任人应主动告知联系单位,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人,被联系的有关责任

人的服务责任参照本制度的第二条执行。

五、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心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七、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第一次予以诚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试,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试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篇三: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等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以黄牌警告、经济

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为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本项目部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各部室、各单位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单位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隐患或事故单位及项目部中层以上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其他责任人员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单位,根据隐患或事故的大小及程度研究决定。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

第七条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

一、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二、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火工品的使用、运输、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六、单位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及施工队予以黄牌警告;

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

2、在生产经营范围区域内,存在被上级单位检查出,而本项目部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3、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项目部未查出或为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4、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内被上级相关单位黄牌警告两次及两次以上或被上级或业主公司通报批评的。

第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的问责

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行作业的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3、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

管部门汇报,隐瞒、谎报、迟报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问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

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10标生产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标准,按事故是否对人造成伤害的原则,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或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只是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或工作中,由于管理、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害等事故。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

3、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责任所致,可定性的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包括设计、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有关人员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于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

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第十一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问责

一、项目部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责任事故:

1、给予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领导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2、公司的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二、项目部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 10 万元,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3、公司的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4、公司领导对公司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公司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月安全奖。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由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追究处理。

四、项目部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

1、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项目部黄牌警告;扣除领导班子年度安全奖;

2、两起事故属同一类型,性质相近的,给予项目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五、单位年度内累计死亡3人生产责任事故: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 10 万元,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黄牌警告;

2、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分,安监部负责人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3、由上级部门给予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扣除公司领导班子及业务部室负责人年度安全奖。

第五章事故约谈

第十二条约谈内容

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 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质量、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院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院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一)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系、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学院WW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应当建立院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保卫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系、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 ,。。,

(三)班主任、辅导员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四)值班领导要对全院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和解决。 (五)学生处、各系部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六)任课教师做到撑控每节课的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系部、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实验课的安全管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实验课的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进行登记,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九)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宿管员和安全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和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逃夜上网、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时就及时处置和报告。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 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 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 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 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等; (二) 中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主管等负责人; (三) 基层人员:各职能部门员工;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 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

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 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 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 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 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 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 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五) 不按照公司制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属正确意 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六) 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七)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表现欠佳,工作不力,不能做好自身职责工作。 (八) 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部门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九) 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 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一)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十三)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及时输的审 批或决策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出具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六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 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第 七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员工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

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流程

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畜牧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一、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中心主 任,副组长:,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 凡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实验室、储藏库、冷库、办公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 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办公室及各科室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讨论,依照有关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 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州畜牧兽医局、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消防部门、公安部 门等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 3、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 1、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结果; 2、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 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 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 六、问责及处理方式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中心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罚。

2、上级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上级部门未提及 处罚事项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3、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4、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安全事故,中心办公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 复后执行。 5、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问责处理。 6、根据事件(隐患)性质及影响范围,问责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整改)、谈话、批评教育、 重新培训、经济处罚、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 7、由上级部门介入问责处理的,执行上级部门规定。 七、问责结果应及时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八、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2017年月日

例子--内部问责制度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问责的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一般情形 1、不履行董事、监事及管理层职责的,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的;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其主观原因未完成的; 3、未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4、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6、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7、发生致使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案件的;

公司问责制度

悦庭总部内部行文总部A号签发人:致:悦庭总部各部门、江西万年神农大酒店、悦庭宁波首南店(筹)由:总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文事由:关于公司问责制度的规定签发日期:2012年5月30日为增强公司管理层责任心,降低责任时间的发生率,保证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相对公平公正,建立相对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特制订本“问责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责任事件的问责处理 1.责任事件处理执行标准事件类处理执行标准备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是指事件的当事人所负责任。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是指当事人的直属上级所负责任。连带领导管理责任是指直接领导的行政上级领导所负连带的管理责任(属业务指导责任范畴的,需追究业务指导上级领导责任)。主观原因是指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有悖于业务常识或真理、公理性知识;主观责任心不强等。非主观原因事件次数是指同一类性质事件在同一店(部)发生的次数。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部总经理室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问责制度出具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根据责任事件的性质,总部总经理室有权对直接责任人或连带领导管理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并处,直至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总部总经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观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领导人在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之外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承担管理责任(含直接管理责任和连带管理责任)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元(含)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上二级领导追究管理责任:2.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5000(含)元的,对直接责任人上级领导进行逐级追究管理责任,直至部门责任人及总经理。非主观原因第一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第二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第三次(含)以上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70%(做调岗或其他行政处分)2.责任事件中直接责任人已离职的处理执行标准事件类型处理执行标准备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领导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领导人指店(部)第一责任人(含)意义上管理人员如属业务指导方面的,指业务指导部门第一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含)以上除领导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以外,公司总部总经理室承担10%-30%的连带管理责任3.处理通报(1)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责任事件处理结果在所属店部通报;(2)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以上的责任事件处理结果在总部内部通报。二、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问责处理(一)、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界定1.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核心机密,从而照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由此造成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及声誉的。2.被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曝光,给公司造成造成严重负面印象或发生经济损失的事件。3.被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各种形式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遭受行政处罚的事件。4.被客户、外界指责或严重投诉有损企业品牌、形象及声誉并对企业照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其他时间(如欺诈客户、偷窃客户财务、与客户发生争斗、与业主方发生矛盾纠纷、服务或出品恶劣等)。(二)、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问责处理1.造成经济损失的问责处理:按本制度第一款执行,并处以行政处分。2.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问责处理(1)对该事件所渋的店(部)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并处,同时追究所在店(部)或总部总经理连带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并处。(2)对该类经济处罚根据恶性事件引发原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程度等综合情节确定。(三)、其他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从重处罚:(1)纯属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大。(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3)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致损失及负面影响扩大化的。(4)在成重大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2.发生严重影响公司品牌、想象、声誉类恶性事件,除问责处理外,被问责处理的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1)年度内发生1次,年终绩效系数评定不得高于1.0;(2)年度内发生2次,按最低绩效年薪档别及最低绩效系数评定;(3)年度内发生3次(含)以上,不执行绩效年薪。3.发生严重有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等恶性事件的,对外须快速处理,将影响及损失降至最低;对内调查处理周期已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运营分公司安全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一)安全问责处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安全问责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给合的原则。根据事故(事件)的情节、性质和责任,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理与经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责论罚。 (三)责任事故(事件)发生一件处理一件,一事一罚。 (四)在实施安全问责的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认为不符合本办法或持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诉。 三、安全问责 (一)行政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六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后,在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可以给予上述行政处分。 (二)安全问责分事故责任部门问责和事故责任人问责,实行并罚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和考核的同时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三)事故责任人问责 1.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对因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纪律造成行车事故的责任人及管理者给予相应处理,若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责任事件苗头为员工责任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中断2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及《事规》规定的其它条款。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工班长(站长)考核500元,车间(室)主任、

主管副主任考核

1000元,由安委会决定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其他副主任考核600元。 (2)责任一般事件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中断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线)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及《事规》规定的其它条款。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工班长(站长)考核1000元。 运营分公司领导或安全监察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违纪现象时,可以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每份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考核责任部门月度生产奖1分; 四、问责实施程序 (一)发生事件苗头,由部门安全负责人牵头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并有争议的事件苗头,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发生一般事件及险性事件,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牵头调查处理,并依照事故性质及责任,按本办法提出问责建议,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批。 (三)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分公司安委会牵头对分公司内部的处理,并配合总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发生治安、消防、交通事故,由分公司安委会牵头比照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 1. 火灾事故定性、定责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为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比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相应等级进行处理。 (2)设施部、车辆部、调度部、通号部、票务部按照部门连续安全生产期间未发生

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 度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浙江X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2、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因披露内容未达到“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要求,从而导致公司受到监管机构、交易所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 3、违反保密条例,泄露了相关保密事项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5、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6、关联交易行为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7、违反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不执行相关授权程序从而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8、因管理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公司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

9、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问责程序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若出现了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提交董事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问责惩处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 1、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 2、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其的任免。 第七条问责申述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述书,董事会以书面意见回复。 第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 (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 (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 (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政纪处分指解除劳动合同。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 用版)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问责制度80380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 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 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 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济罚款:20元/次 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经济罚款:20元/次 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经济罚款:20元/次 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经济罚款:50元/次 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经济罚款:100元/次 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经济罚 款:200元/次 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经济罚款:200元/次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经济罚款:500元/次 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经济罚款:500元/次 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济罚款:50元/次 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经济罚款:10元/次 第三章部门问责 一、关于行政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经济罚款:50元/次 2.日常办公用品未及时请购并采购导致工作延误。经济罚款:50元/次 3.在员工考勤中出现包庇、做假,经济罚款:1000元/次 4.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济罚款:200元/次 5.公司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保管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经济罚款:100元/次 6.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经济罚款:100元/次 7.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经济罚款:20元/次

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营造良好的公司氛围和办公环境,促进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味尚商贸”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体现团队价值和打造个人理想平台,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其他时间视工作进度自行调整),午餐时间为12:00—13:00,晚到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开按早退处理。每周六、周日轮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公事出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无故迟到或早退5~30分钟,按1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按5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缺勤1天计算,扣除当天基本工资;无故缺勤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3、设立全勤奖,每月核算出满勤的,奖励该员工100元; 4、每日早会时间30分钟,主要由各部门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讨论并处理相关问题,并由总经理提出工作指示,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10元进行处罚。

5、公司每周一次总结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周五下班前,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50元进行处罚。 6、如非故意,可能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作出申请,条件允许的,拍照取证报予上级主管,交公司核定。 7、公司驾驶人员、跟车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物流情况可作临时决定,考勤由物流部统一处理。 二、加班、调休、请假规定 1、法定假日不建议任何部门加班,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审(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以备查验。 2、一般例假日,销售部自行到公司办理工作相关事宜的,不计算为加班。 3、公司安排的拓展、培训活动,属于福利活动,不视为加班。但员工可自由选择参与。如报名人数未达成标准人数,将取消活动。 4、加班后应尽量在2个月内安排进行调休,包含事前安排及事前请假后调整为调休情形。 5、行政部应于每月考勤表中,体现当月的实际考勤记录。包含请假、迟到、早退,当月/年度累计加班记录,当月调休记录,实际上班日数记录。 6、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如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附加证明,如没有依规定附加证明者,一律以事假方式处理。

问责制度

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 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的能

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 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公正、公平的原则 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时机成熟后进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第六条责任落实方式 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副总主持、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公司部 门经理责任的由总经理组织召开问责领导小组分析会。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的能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从践行“本质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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