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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制度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制度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制度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安全管理制度和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跃进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目录

1-1.爆破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01)

1-2.爆破员岗位职责 (01)

1-3.安全员岗位职责 (02)

1-4.保管员岗位职责 (03)

2.流向登记制度 0

5

3.库房管理制度 0

5

4.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08)

5.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09)

6.安全例会制度 (1)

7.安全教育制度 (1)

1

8.安全检查制度 (1)

3

9.消防管理制度 (1)

5

10.安全保卫制度 (16)

11.定员定量制度 (18)

12.装卸管理制度 (19)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

1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储存库构成重大危险源)..21

1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21)

16.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3)

17.丢失被盗抢等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26)

1-1.爆破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1、每次到现场爆破前应认真检查原始资料,深入现场仔细勘察确定合理参数,做出合理爆破方案,对爆破前分工进一步明确,确保现场安全。

2、技术员在爆破前按规程安全检查火工品材料是否合格。

3、负责炮孔校核、测量、装药、堵塞、起爆体加工制作,安装起爆网络连接,执行起爆命令。

4、爆破原因对爆破效应进行分析、记录报备。

5、爆破后提醒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收回剩余的火工品材料,配合安全员检查爆破后火工品材料清退仓库。

1-2.爆破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允许与安全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要爆破。

3、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

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监督检查。

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6、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3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处对采场安全运营的指令和要求。在安全环保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矿山采矿的日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二、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采矿项目部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项目部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四、学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五、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经费的合理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六、组织开展采矿项目部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坚持讲安全、检查安全、落实安全。

七、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岗前“三级”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并做好库区安全交底工作,填报相应的资料和培训、学习记录。

八、负责库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发生事故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同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九、负责采矿项目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安全状态下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十、负责采矿项目部班组安全建没,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1-4.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服从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不得脱岗、缺勤、顶岗和无故旷班。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三、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五、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得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六、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完整的上报至分管领导,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的承担责任。

八、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

九、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炸药库钥匙要随身带,并保管好,不能丢失。

十、除库工和放炮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火工品库(检查时例外)。

十一、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人员要进行提醒、必要时需要进行检查,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柴、打火机、熏烟等人员进入,并做好来人登记签字工作。

十二、发现爆破器材有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当地公安机关。

十三、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检点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2.流向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3.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3、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米。

(6)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7)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0、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1、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2、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3、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4、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4.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安全管理,明确井下爆破现场各环节相关部门及人员安全职责,确保现场爆破施工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井下现场当班爆破员为该作业面的爆破警戒及爆破施工负责人,作业面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做好警戒等配合工作。

二、严格执行分片定时爆破规定,其他时间民爆队除进行残、盲炮及解炮处理外,未经特殊批准不得放大炮。

三、生技部门应加强对采掘施工作业面的检查与测量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并现场标出贯通基本位置,所有两处同时施工采掘作业面相距15米内必须停止一处作业,特殊情况由生技部门现场处理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四、矿安全环保处及安全人员应加强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现场爆破环节出现的违章行为。

五、当班爆破员严格按以下程序做好现场警戒及爆破作业:

1、明确该爆破作业点所处地段位置、人员可能进出的通道和路口、与其他爆破作业点的距离和相互影响。

2、清理爆破区内无关人员及监督转移可能损坏的设备设施。

3、确定爆破警戒点和布置警戒人员、发放警戒标牌,并在警戒记录上签字确认。警戒范围距爆破点应不得小于100米(特殊地段依现场情况必须延长),贯通口两头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警戒距离和警戒人员,确保不漏掉一个可能有人员进入的路口。

4、各作业面凿岩人员及队安全员必须参加爆破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严格履行警戒任务,严禁任何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只有得到该处爆破负责人明确的警戒解除信号或口令后,方可解除警戒任务。

5、爆破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爆破准备后,应再次检查确认爆破区无人员、车辆误入、各岗哨警戒无异常,并鸣哨警示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6、相邻几处爆破点可能相互影响时,民爆队必须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爆破员为该片负责人,由该爆破员统一组织、协调该片警戒及爆破作业,起爆顺序按便于人员撤离和通风安全的原则一般为先里后外、先上后下。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发出指令撤销警戒岗哨、回收警戒标牌,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8、爆破员处理残、盲炮及解炮时,现场警戒及爆破作业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六、相关单位及人员不认真执行以上管理规定,可能造成事故或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一次罚款200—500元并限期改正;造成事故的,另按制度从重处理。

5.废旧爆炸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失效报废民爆器材的销毁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和当地

公安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前制定销毁方案。

二、对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核查、清点数量填写在销毁表格

中,按照销毁方案和程序进行销毁作业。

三、严禁在夜间、暴风雨、大雪和风向不定等恶劣天气下进

行销毁作业。

四、销毁作业必须在公司销毁场进行销毁,销毁完毕要认真

检查现场是否有未爆的爆炸物品,排除因销毁不完全而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五、销毁注意事项:

1、严禁不同性质的民爆器材混合销毁。

2、销毁爆炸物品应放在销毁坑内进行销毁。

3、销毁起爆后工作人员应在10分钟后进入现场检查;对

未爆炸和爆炸不完全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在30分钟后确认

无危险时方可进入销毁现场处理。

4、一次销毁用量不得超过2公斤,超用药量销毁爆炸物

品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和负责销毁工作技术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用燃烧法一次销毁的量不应超过200公斤。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环保处处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安全大检查前为本月的安全生产例会日(25日);

三、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所有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四、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五、各部室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部的会议精神,听取月安全例会工作计划,提出安全不足之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六、所有与会人员要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根据会议指示精神,布置下个月的安全措施工作,并监督、整改、检查执行到位。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观念。

六、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传递、签字和发布,并进行存档。

一、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七、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必须对新上岗的工人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项目部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多样化的安全培训,理化结合实际,视频结合现实,以提高员的岗位技能水平,新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新进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2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八、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每年、每月、每天都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

8.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操作规章规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项目部要定期对本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保管员要每天进行火工品库的安全检查工作,抽检、定巡,每天要去库房内对民爆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民爆物品数量准确,没有多出与失缺。并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的清点、记录工作。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爆破人员日常领用,保管员日常发放,安全责任人要对领用、使用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处理并上报、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发放、进退库,包括整个库区的安全防护,人员工作状态等,检查时按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进行检查,随时行进抽查,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安全环保处处长、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保管员、爆破员等。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部门,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9.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

五、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土围不得有杂草,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

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道

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避雷针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

十、不论任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

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不准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

10.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落实日常安保工作,确保24小时做好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科学有效的管理好民用爆破库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保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素质过硬,高度认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正派,具有严谨工作作风,坚定的公司目标立场,身体力行都达到公司一定要求。

二、不管何时,都要树立“防范于未然”的心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目标,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护卫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管理好值班室内的电话、监控、报警系统,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准酒后上网。

四、安全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夜间值班坚持双人双岗“在岗一分钟,警惕六十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得在值班期间睡觉,并做好夜间的巡视检查等保卫工作。

五、安全防护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管何时,非库房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

六、保卫有人有义务提醒按手续审批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或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其它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枪支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手机和各类电子产品入库。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在按照《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证明符合所申请资质的条件的资料,其种类、范围、内容等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内容为申报事项所必须,且数据齐全、术语规范; (二)各种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三)为申请单位出具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四)以上资料中如有修改内容,在修改处须有出具证明资料的单位确认修改内容的公章。按上述要求加盖公章后的资料不得再次复印。 第三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装订及份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下列要求分册装订: 第一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表,登记注册和规定的前置许可凭证,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二册,主要资产情况,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财务与机械设备资料; 第三册,主要人员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料; 第四册,主要工程业绩情况。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作要求。 (二)申请资料须有总目录,每册须有分目录,每页须有页码。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3套申报资料(正本1套,副本2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5套申报材料(正本1套,副本4套)。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四条附申请资料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一件,内容齐全,页序与资料原件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有申请单位名称。 第二节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表,其内容、格式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附件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编制,注明编制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情况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矿山的名称、地点、矿产种类、矿山类型、核定产量; (二)本单位的简要历史,股份构成,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三)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简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四)爆破作业的目的和主要爆破作业方式,预期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 (五)非矿山单位采用爆破作业方式的可靠性、成熟性的说明。 第七条证明本单位已经有效登记注册的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爆破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申请单位实施

2020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版(供参考)

2018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最新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诺贝尔在1867年发明了(A )。 A.火雷管 B.电雷管 C.电子雷管 2、爆破员应该掌握处理(A)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方法。 A.盲炮 B.炮孔 C.钻机 3、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C)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A.教育 B.考查 C.考核 4、下列哪些人员属于爆破作业人员?(A) A.爆破员 B.押运员 C.库房值班员 5、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有关单位和(C)。 A.化工厂 B.化工研究院 C.爆破作业单位 6、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B )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A.挂红灯 B.设置警示标志 C.管制交通 7、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在装卸现场设置(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A.警戒 B.视频监控设施 C.防火设施 8、爆破作业单位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或爆破器材管理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B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下 9、(A)的销售、购买及废旧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等行为,都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A.硝酸铵 B.剧毒物品 C.复合肥 10、爆炸性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A)以下拘留。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11、化学爆炸的特点是在爆炸变化过程中生成新的(B)。 A.气体 B.物质 C.固体 D.液体 12、撞击感度指在(A)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机械撞击 B.静电感应 C.雷击 D.热量 13、电子雷管起爆系统在(D)、可靠性、实用性等方面具有普通电雷管起爆系统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和实用前景。 A.可操作性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 7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第八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 2 / 7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4分类 申请主体 本市申请需要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 申请材料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包括以下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上述发证机关鉴章确认的证明资料原件; 3.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的证明,包括以下资料: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4.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资料: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理学或工学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简历表;至少1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至少5名爆破员、2名安全员、2名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聘用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同意证明材料以及与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爆破作业单位聘用的离退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聘任协议和离退休证明;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以下资料: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6.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体的条件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体的条件 1)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2)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

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3)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4)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完整版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 A—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 2 6.2 特别要求 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 4 8 管理要求 4 8.1 许可证管理 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安全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教育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保卫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消防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警卫人员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例会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许可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日,现场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表1)及下列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

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核定爆炸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函》(晋公函[2011]3号)收悉。依据《价格法》、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价综字[2002]290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行为,减轻我省企业负担,现就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收取服务费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应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评价机构为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二、在我省境内开展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安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甲级资质,同时在省公安厅备案,并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收取服务费(安全评价机构名单见附表)。 三、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暂定为:安全预评价6000

元/1个库区,安全验收评价5000元/1个仓库,安全现状评价5000元/1个仓库。 四、初次安全验收评价和同一评价周期内初次安全现状评价不合格,需再次评价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五、安全评价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 山西省境内从事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 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 序号机构名称 1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2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 3 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 4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 5 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6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7 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6722-2014、 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足义3.1]

3.2 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t、江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仝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 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 3.4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2014,定义3.4] 4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

浙江省公安厅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八条严管措施

浙江省公安厅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八条严管措施 2010年4月22日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物品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危险物品流失和公共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规定的处罚幅度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拘留;违反国家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以非法使用爆炸性物质论处。上述危险物质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以5日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以10日拘留。 二、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或者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三、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作业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爆破作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四、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其中,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处2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五、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罚款。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落实剧毒化学品登记制度的,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的,处以5万元罚款。 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以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其中,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枪支予以没收,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八、出租、出借枪支的,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依法没收枪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资料范本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请材料 (第一册)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单位名称: 日期:

目录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1) 二、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二、XXXXXXXX基本情况…………………………………………… 三、证照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煤炭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国)…………………………………………… 6、税务登记证(地)……………………………………………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9、排污许可证………………………………………………… 10、矿长资格……………………………………………………… 11、矿长安全资格证……………………………………………… 四、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专用设备清单…………………… 1、爆破专用设备清单………………………………………… 2、爆破专用设备购买发票………………………………………… 3、爆破专用设备合格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公爆审字〔〕号 说明:1、审查人签字、核审人签字均要两人(含两人)以上; 2、“申请作业等级”一栏,仅限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填写; 3、填“具备”或“不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填“营业性”或“非营业性”)。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申办流程 (一)初次申领 初次申领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次申领”选项,如下图所示: 图1-1 上图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验证该人员的从业经历、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且需在上图中输入“学籍在线验证码” 后,点击“验证”按钮,验证学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学籍在线验证码的获取方式参见附录一。 验证通过后,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1-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

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1-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资质等级1 6 资质条件2 基本要求2 特别要求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岗位职责3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许可证管理4 申请4 发放5 换发5 降级5

撤销5 其他管理要求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附录B(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1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材料讲解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 报 资 料 清

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册资质资料 一、爆破资质申请书(附件1)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 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简介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煤矿以采矿许可证为证) (九)县级公安局出具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

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坐标的证明 四、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资料 (一)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照片 注:包括仓库整体库区、炸药库、雷管库的远景全景照片,多照两张(二)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注:如土地征用协议证明、建库申请及有关部门批复等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评机构的资质文件 注: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报告封面、评价结论的章节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监察部门验收) (五)县级公安局认可且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仓库GPS坐标的证明(附件四) (六)民用爆炸物品库公安机关监管书面材料 注:适用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仓库地跨区的企业 1 (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在中国爆破网上查询记录 注:(非营业性单位仓库必须是专业,不得租用,或与其他单位合用)五、企业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附件5) (二)印发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附件6)(三)安全管理制度(附件7) (四)岗位安全责任制(附件8)

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事用途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省公安厅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的具体名称,按公安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军事机关所属地方工程队或者承包给地方承建的非军用的工程,使用爆炸物品的,也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在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者,公安机关有权制止和表令其拆迁,拆迁费用和拆迁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和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本细则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监督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本系统内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本细则。 (二)组织安全业务培训和安全检查,并督促协助消除事故隐患。 (三)听取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检查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爆炸物品使用、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和村民落实安全措施。 第九条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有一名主管领导人负责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条例、细则、规定、规程等。 (二)组织并领导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三)开展安全教育、组织技术培训、考核。 (四)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第十条四十人以上的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四十人以上危险操作车间的各工序,每班必须有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 (一)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检查本单位、本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三)制止违章操作,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及时报告领导。 (五)监督对设备安全状况、安全设施的检查或者测试。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其人数、设备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掌握灭火技术和救护方法,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第十二条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最新】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

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城市爆破作业安全警戒管理

城市爆破作业安全警戒管理 发表时间:2018-10-01T18:53:14.6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作者:寿宇峰茅伟国[导读]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在城镇建设中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警戒的组织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当关注的要点,并通过工程实例说明安全警戒的具体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杭州市 310002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在城镇建设中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警戒的组织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当关注的要点,并通过工程实例说明安全警戒的具体实施。 关键词:城市爆破;安全警戒;警戒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基坑露天控制爆破、拆除爆破应用越来越广泛,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及难度也越来越大,城市里进行爆破作业,因人流、车流及周边重要建(构)筑物较多,因此做好爆破安全控制很重要,在爆破设计确定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后,如何做好爆破安全警戒,是一件尤为重要的事,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杭州市区进行的浙江医学科学院基坑石方爆破工程、小百花艺术剧院基坑石方爆破工程、杭州北山路84号基坑石方爆破工程等几个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警戒实施情况,对爆破安全警戒的组织、方案制定、实施要点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1.城市爆破安全警戒的组织管理 1.1管理依据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城市爆破作业项目爆破安全警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1.2组织架构 城市爆破作业项目爆破安全警戒,一般都成立爆破安全警戒指挥部,由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挥部由当地公安机关、所在地政府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周边产权单位等代表参与。下设爆破技术组、安全警戒组、安全检查组、后勤抢险组。 图1 城市爆破安全警戒组织结构 1.3各成员的主要职责 (1)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制定警戒方案及明确分工; (2)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业主单位负责协调对周边住户人员的通告和撤离等工作; (3)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统筹整个爆破作业任务,包括爆破施工和安全警戒等; (4)爆破作业单位负责爆破方案的实施、安全措施的落实,爆破施工; (5)周边产权单位负责清场疏散、应急处置等。 1.4城市爆破安全警戒控制系统 根据爆破作业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爆破作业单位编写的专项爆破设计方案中的警戒方案,县级公安机关首先编制爆破工程安全警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爆破安全警戒。警戒任务涉及跨多个行政区域的爆破工程,应成立现场临时安全警戒领导小组,由市局统一指挥,形成有效的安全警戒控制中枢,领导部署警力安排及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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