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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汇总

酒类流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汇总
酒类流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汇总

酒类流通经营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行为规范: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对应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

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3.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4.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5.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6.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酒文化知识

中国是卓立世界的文明古国,是酒的故乡。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长河中,酒和酒类文化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酒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是属于物质的,但又同时融于人们的精神生活之中。 世界的酒水分为哪几类? 常见大类分四类:白酒、药酒、葡萄酒、啤酒 我们今天主要分享白酒文化知识 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首先,中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因此一切政治、经济活动都以农业发展为立足点。而中国的酒,绝大多数是以粮食酿造的,酒紧紧依附于农业,成为农业经济的一部分。粮食生产的丰歉是酒业兴衰的晴雨表,各朝代统治者根据粮食的收成情况,通过发布酒禁或开禁,来调节酒的生产,从而确保民食。在一些局部地区,酒业的繁荣对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酒与社会经济活动是密切相关的。汉武帝时期实行国家对酒的专卖政策以来,从酿酒业收取的专卖费或酒的专税就成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酒税收入在历史上还与军费、战争有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有的朝代,

酒税(或酒的专卖收入)还与徭役及其他税赋形式有关。酒的厚利往往又成为国家、商贾富豪及民众争夺的肥肉。不同酒政的更换交替,反映了各阶层力量的对比变化。酒的赐晡令的发布,往往又与朝代变化、帝王更替,及一些重大的皇室活动有关。酒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给人民的生活中增添了丰富的色彩。中国古人将酒的作用归纳为三类:酒以治病,酒以养老,酒以成礼。几千年来,酒的作用远不限于此三条,起码还包括:酒以成欢,酒以忘忧,酒以壮胆。 酒,在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已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而是一种文化象征,即酒神精神的象征。 在中国,酒神精神以道家哲学为源头。庄周主张物我合一、天人合一、齐一生死。庄周高唱绝对自由之歌,倡导“乘物而游”、“游乎四海之外”、“无何有之乡”。庄子宁愿做自由的在烂泥塘里摇头摆尾的乌龟,而不做受人束缚的昂头阔步的千里马。追求绝对自由、忘却生死利禄及荣辱,是中国酒神精神的精髓所在。 因醉酒而获得艺术的自由状态,这是古老中国的艺术家解脱束缚获得艺术创造力的重要途径。“志气旷达、以宇宙为狭”的魏晋名士、第一“醉鬼”刘伶在《酒德颂》中有言:“有大人先生,以天地为一朝,万期为须臾。日月有扃牖,八荒为庭衢。”“幕天席地,纵意所如。”“兀然而醉,豁尔而醒。静听不闻雷霆之声,孰视不睹泰山之形。不觉寒暑之切肌,利欲之感情。俯观万物,扰扰焉如江汉之载浮萍。”这种“至人”境界就是中国酒神精神的典型体现。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新版)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年)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判断和移送问答(一)

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判断和移送问答(一) 《中国审计》编者按: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会发现某种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但究竟涉嫌哪个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由于有时此罪和彼罪看起来很相似,对审计人员储备更为广泛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同样是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罪就不一样;再如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等,有些情况下不好界定。定性不同,罪名就不同,这还牵涉到审计机关向有关机关移送案件的问题。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准确判断此罪与彼罪显得更为重要。现就如何判断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本刊记者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世成处长结合财政违法行为中经常出现的上述几个典型犯罪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供审计人员参考。 记者:您上次谈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罪,那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构成哪种犯罪呢?王世成:这个问题在1997年的《刑法》中没有规定,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问题,该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该条的罪名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因此,如果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即不正确行使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触犯了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则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记者:判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没有具体标准?可否举例说明?王世成:有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18日制定下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的上;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如北京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总经理鲍某,因涉嫌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一家酒楼担保贷款共计1170万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200多万元,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公诉。记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名称上比较相似,您能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吗?王世成:有的行为判断为此罪,有的行为判断为彼罪,主要原因是犯罪构成要件不同。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构成要件只要有一个要件不同,就界定为不同的罪名。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主要有四点。第一,犯罪主体不同(这是区分这两个罪的根本标准):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立案标准不同:前者立案标准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立案;后者立案标准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就立案(1999年9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概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介 一、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 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 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 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 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 其派出机构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二、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 规定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 定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

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酒生产的执行标准大全

今天来聊一聊大家感兴趣的那些关于酒生产的执行标准 最近搬家,需要把新家酒柜填满,苦于自己不知哪些酒值得买,好奇害死猫,于是脑残的花了一段时间,仔细研究一番。现在把研究的结果跟大家分享一下。 执行标准等级 一、国家标准(有强制和建议区别,强制GB,建议GN/T) 二、地方标准 三、行业标准 四、团体标准 五、企业标准 一、国家标准 直接上宝典

一定惊呆了是不是有那么多的国家标准。不过后面还有更多。 重点来了 1.不是所有国标都是粮食酒,10343-2008、20821-2007、20822-2007、这几个特别注意了,是酒精或者说是部分酒精勾兑的哦!其它国标大家可以放心选购,好不好喝上不上头都是次要,起码是粮食酒。 2.国标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酒制备来源。表格里前五个。第二类:酒的香型。表格里从浓香到酱香型白酒这10个。第三类:地理标志的执行标准。表格剩余的。 3.大街上广为流通的(浓香)(清香)26760(酱香),像就有一千多一瓶的五粮液,也有十几块钱一瓶的,说自己是酱香酒的都是26760。还有也是非常常见的。这三个标准已经被各大酒厂用烂了,每家酒虽然制作执行标准一样,但是具体到每个酒的口感还真不一样。如果大家平时买酒记不得这么多执行标准,那就记住这三个就好,然后尽量买贵就行,只要是正规渠道,越贵的酒越好。 4.地理标志产品就是白酒中的重点了,像飞天和五星是执行地理标志产品的18356,而王子、赖茅这些执行的是香型分类标准中的26760。所以想喝到一个地方品牌正宗酒,按照茅台的模式,那就去找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的酒。不过有些厂家虽然有专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但是根本不执行这些标准,只是作为品牌的宣传噱头,仍然使用香型分类的那些标准。 二、地方标准 不是只有国标才是粮食酒,才有好酒。地方标准也是有好多美酒。 上宝典 DB34/T 2042-2014地理标志产品五城米酒 DB34/T 2049-2014地理标志产品金种子酒 DB34/T 2050-2014地理标志产品高炉家酒(高炉酒) DB34/T 2185-2014地理标志产品明绿御酒 DB34/T 2200-2018地理标志产品临水酒

最新版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7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1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 1.2版面 1.2.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 1mm 版心尺寸为156mm 225mmn 1.2.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2.3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2.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2.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2.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2.2 版头2.2.1 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2.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数字标注。

2.2.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2.2.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各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2.2.5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怕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2.2.6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2.2.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试行) (公示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酒类商品交易活动,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保障酒类商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酒类商品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许可证制度) 本市酒类商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酒类经营活动。 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职责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

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酒类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本区酒类商品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对辖区内酒类商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许可方式) 本市酒类商品的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申请,区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第七条(许可条件) 申请人申请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申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应当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资金; (二)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经营(仓储)场所。申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酒类商品相匹配的仓储场所;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涉嫌犯罪该如何定性 摘要:本文对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对所涉嫌犯罪行为究竟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进行了初步分析。对此类行为仅按挪用公款罪处罚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可按贪污罪处理,对于同一犯罪故意而触犯二个犯罪行为可按牵连犯的原则处罚。 关键词:公款私存;挪用公款;贪污;牵连犯 公款私存现象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因其往往是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对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莫衷一是,甚至于在对同一件案件如何定性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争议颇大,本文尝试着对此进行探讨。 一、公款私存的定义及其与私设“小金库”的区别: 公款,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何谓公款私存,目前学术界尚无权威、统一的定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笔者认为: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二种形式:一种是帐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帐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

义存放资金。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公款私存,可视为公款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款私存的含义,这里有必要将其与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简单区分:何谓“小金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29号)第1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私设小金库,应是指在本单位财务会计帐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的行为。 公款私存与私设“小金库”在表现形式上都有在单位帐外存放资金的行为,但两者有细微不同:私设“小金库”通常是单位行为,而公款私存既有单位行为,又有个人行为;私设“小金库”既可以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储存,又可以单位名义或第三方名义储存,而公款私存一般以私人名义储存;私设“小金库”只能是在单位帐外设置,而公款私存既可是在单位帐内,也可是在帐外。两者虽有差别,但却不是截然对立的,两者在涵盖的范围上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有的财务行为可能既属于“公款私存”行为,又属于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二、公款私存形成的原因及其危害: 公款私存现象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逃避债务 有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因种种原因,长期拖欠银行贷款、国家税款或外单位债务,担心把钱存在银行帐户上会被银行扣款、被税务机关扣税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为达到躲债、逃税和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而有意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 2.逃避监管 有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内部控制不健全,为了谋取私利将公款私存。这里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单位领导为了将公款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发奖金、搞福利,也有的为了自己吃喝玩乐用钱方便,或为了自己中饱私囊

酒类包装外箱检验标准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酒类包装外箱的技术要求、抽样方式、检验与判定规则、运输和贮存的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综合尺寸在100mm以下,内装物重量在10Kg以下的各系列酒类包装外箱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尺寸要求 按照顾客提供产品尺寸,尺寸偏差、双瓦楞酒类包装外箱±5mm;单瓦楞酒类包装外箱±3mm。 3.2文字要求 按照顾客提供产品标样标注为准。 3.3酒类包装外箱材质与物理性要求。 3.3.1酒类包装外箱材质要求以顾客提供的标样为准。 3.3.2酒类包装外箱的印刷要求:印刷套印准确,无严重花糊、重影、斑点,颜色要求基本与样品一致,无明显差别。 3.3.3酒类包装外箱的耐破强度、抗压强度、穿强度,按GB6543-86执行。 3.4钉合酒类包装外箱使用带有镀层低碳钢扁丝,扁丝不能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 3.5粘合酒类包装外箱使用乙酸稀乳液或具有相同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 3.6箱体方正,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损坏和污迹,切断口表面裂损宽度不超过8mm。 3.7酒类包装外箱箱接头钉合搭接舌宽25-35mm金属钉应沿搭接部分中线钉合,采用斜钉(与纸箱立边成45度角)或横钉,箱钉排列整齐、均匀,单排钉距不大于80mm,钉距较均匀,头尾钉距因底面压痕边线15-25mm之间。钉合接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4年)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函的写作格式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酒类物流

酒类物流 引言: 作为全球酒类产品消费大国,近几年,我国酒类产品市场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发展势头,随着酒类市场不断开放,关税降低引入大量外资竞争者,行业政策、市场规范相继出台,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诸多因素促使我国酒类行业发展日渐明朗,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在行业利润不断摊薄的竞争趋势下,物流这一“第三利润源泉”必将成为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关注的焦点,合理的物流运作管理不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产品销售终端服务水平,培育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对于我国整个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参与国际竞争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我国酒类产品市场流通的主要特点 酒类产品主要是指乙醇含量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在市场上常见的有白酒、啤酒、红酒、黄酒等多种类别。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酒类产品流通主要呈以下特点: 1.品牌企业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 据统计,我国白酒企业市场占有率排在前5位的企业共占有近50%的市场份额,啤酒市场占有率排在前5位的企业共占有37.9%的市场份额,葡萄酒市场占有率排在前4位的企业共占有约64%的市场份额,整个产业的集中度较高。因此,主要厂商之间品牌竞争定会愈演愈烈,品牌优势将会是酒类企业的主要核心竞争力。 2.产品流通环节复杂,分销渠道纵向跨度较大 目前,我国大部分酒类产品从生产出厂到产品消费,需要经过酒厂、酒厂经销处,批发商、经销商、二级代理商,商超、酒楼、零售店、集团消费等众多环节。从供应链管理角度看,这种分销模式不尽合理。第一,层层剥离使酒类产品的利润得不到集中体现,核心企业的竞争力难以形成;第二,物流作业环节繁杂,运作管理无法集中控制,物流成本难以降低;第三,流通环节混乱,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泛滥,消费者利益难以保障;第四,市场竞争趋向消费终端的竞争,生产厂商的终端销售策略难以有效实施。 3.市场规则相继出台,产品溯源制度日趋完善 2005年7月,商务部发布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两项标准分别对酒类商品批发商、零售商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方面提出了一般性要求,主要目的在于从销售源头开始对酒类流通市场进行整顿,尽量杜绝各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销售终端出现。2005年11月,商务部又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办法其中一个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酒类产品流通溯源制度,即产品从出厂到销售的每个环节必须附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产品自出厂到销售

酒的分类及各类酒的知识中国类

酒的分类及各类酒的知识. 一.按原材料 根据酿酒用的原材料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类: 1.粮食酒、就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酒。例如高梁酒、糯米酒、包谷酒等: 2.果酒、就是用果类为原料生产的酒,如葡萄酒、苹果酒、桔子酒、梨子酒、香槟酒等;3.代粮酒、就是用粮食和果类以外的原料,比如野生植物淀粉原料或含糖原料生产的酒,习惯称为代粮酒,或者叫代用品酒。例如,用青杠子、薯干、木薯、芭蕉芋、糖蜜等为原料生产的酒均为代粮酒。 二、按生产工艺 目前,按照生产工艺的特征来分,可以分为三大类: 1.蒸馏酒、这就是在生产工艺中,必须经过蒸馏过程才取得最终产品的酒。如我国的白酒,外国的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兰姆酒、阿拉克酒等; 2.发酵酒、又称为非蒸馏酒,在生产过程中不经过蒸馏燕便形成了最终产品。如黄酒、啤酒、葡萄酒和其他果子酒等; 3.配制酒(又称再制酒)、顾名思义,配制酒就是用蒸馏酒或发酵酒为酒基,再人工配入甜味辅料、香料、色素、或浸泡药材、果皮、果实、动植物等而形成的最终产品的酒,如果露酒、香槟酒、汽酒及药酒、滋补酒等。 三、按发酵特征 按发酵特征来分类,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可分为三种; 1.液态法白酒、即采用酒精工艺来生产的白酒,产品均是普通白酒。 2.半液态法白酒、主要有两广一带的米烧酒和黄酒。 3.固态法白酒、系采用我国传统固态法发酵工艺酿制的大曲酒、小曲酒均在此列。 四、按酒精含量的多少 按酒精含量的多少来划分,习惯将酒分为高度酒(即国外又称烈性酒)和低度酒两种。前者包括我国的白酒(烧酒)和用蒸馏工艺生产的洋酒。后者包括发酵类酒。由于国内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量度,故一般根据发酵酒的酒精度都在20以下来进行区分。 如对高度酒和低度酒又可进一步划分: 1.高度酒可分为高度白酒(50°以上)、降度白酒(又称中度白酒,40~50°)、低度白酒(40°以下)。2.低度酒的区分,由于酒种门类多,酒种间的酒度相差很大,还没有人研究划分法。但是,啤酒自1980年以来,国外已有效明确的区分方法。一般的啤酒其酒精含量在3.5~5%之间,故国外把含酒精 2.5~ 3.5%的称稍为淡啤酒,1~2.5%含量的称为低醇啤酒,1%以下的酒精含量则称为无醇啤酒。 五、按商品的特性 酒按商品的特性可分为:白酒、黄酒、果酒、啤酒,药酒和配制酒六类。这六类酒中,根据酒的颜色又可分为有色洒和无色酒。黄酒、果洒、啤酒、药酒和配制酒属于有色酒,白酒属于无色酒。一般,有色酒的酒度比较低,无色酒的酒度要高些。 在有色酒中,从口味上根据甜淡的程度可分为甜型、半甜型、干型和半干型。甜的叫甜型或半甜型;不甜的叫干型或半干型。“干”从英文Dry引出。以葡萄酒为例,“干”型酒含糖帖0.5%以下,口感不甜;“半干”型,含糖0.51.2%,口感极微弱的甜味;“半甜”型,含糖1.25%,口感较甜;“甜”型,含糖5%以上,口感味甜。我国的黄酒,也借用西方对葡萄酒的划分法分类。啤酒是有色酒,按色泽的深浅又可分为黄啤、黑啤、白啤(小麦制造)三大类。 无色酒如茅台酒、董酒、西凤酒等因无色透明,通常称为白酒。其实,白酒井非白色的酒。无色酒根据酒精含量可分为低度酒、中度酒、高度酒。酒精容量的百分比称为酒的度数,每含1%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列涉及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预算法》、《会计法》等等。财政涉及的面宽,不是几个人的事情,大家的水平也高低不一,思想境界、认识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差异,执行政策难免会出现问题,为了避免出现问题,于是就要求有一个约束的东西,哪些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到制裁。 3、《处罚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处罚处分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说明了有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会扰乱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因此才需要制定本条例。1987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一个《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为了方便我们简称《暂行规定》),过去更早一些也有相应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如反贪污、反浪费的规定中就有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

食品、酒类执行标准手册.doc

食品、酒类 执行标准手册 二0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文 1 第二部分通用类执行标准 1 第一条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第二条 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 第三条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2 第四条 GB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 第五条 GB 13432—201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3 第三部分食品分类标准 4 第一章烟类 4 第一条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4 第二条 GB 5606.2-2005 卷烟第2部分包装标识 5 第二章茶叶类 5 第一条 GB/T 18650-2008 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 5 第二条 GB18957-2008 地理标志产品洞庭(山)碧螺春茶 6 第三条 GBT 19598-2006 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 6 第四条 GBT 21726-2008 黄茶 6 第五条 GBT 22111-2008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 6 第三章保健品类 6 第一条 GB 16740-2014 保健食品 6 第二条 SCT 3206-2009 干海参(刺参) 7 第三条 NY/T 1162-2006 鹿茸 7 第四条 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7 第五条 GHT 1092-2014 燕窝质量等级 7 第四章饮品类 7 第一节水类7 第一条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7 第二条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8 第三条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8 第四条GB 20349-2006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9 第二节饮料类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代替GB/T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

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 ╳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酒类物流

国家商务部关于对酒类物流配送、零担托运等运输环节进行监管: 1、凡从事酒类物流配送、零担托运的企业和运输酒类的个体经营户,应到商务主管部门的酒类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酒类配送托运(运输)台账并参加酒管部门的酒类知识专业培训,合格后领取由商务部门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 2、凡物流配送、托运、运输酒类的企业、个人,在承运酒类商品时应索取发货单位(经销商)开具的由酒管部门监管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生产厂商提供的税务发票原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检、质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方可配送、托运、运输。由于红酒必须在18摄氏度的恒温环境下储存,为了缩短红酒的运输时间,园区报关公司充分利用园区海关、商检的优惠政策,为交易中心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进口红酒可先进入恒温仓库接受商检部门的“上门”查验,为确保红酒品质提供了保证;组成学习考察组赴宁波海关学习、借鉴其先前运作成熟经验,针对红酒的特点,为其量身订做个性化综合物流方案,为整个物流过程比原有的物流模式节省了一半的时间。园区报关公司也开始了酒类物流服务的全新尝试。 我国酒类产品物流运作管理模式初探——深度分销模式下的物流策略 引言: 作为全球酒类产品消费大国,近几年,我国酒类产品市场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发展势头,随着酒类市场不断开放,关税降低引入大量外资竞争者,行业政策、市场规范相继出台,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诸多因素促使我国酒类行业发展日渐明朗,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在行业利润不断摊薄的竞争趋势下,物流这一“第三利润源泉”必将成为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关注的焦点,合理的物流运作管理不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产品销售终端服务水平,培育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对于我国整个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参与国际竞争都具有深远意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题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A.税务部门B.审计机关C.财政部门D. 监察机关 2.《条例》明确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包括()。 A.税务机关B.监察机关C.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派出机构D.审计机关 3.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有()。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开除 4.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A.报经省级政府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行为 B.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C.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D.因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延期2个月征收税款的行为 5.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B.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C.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D.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6.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出处:商业部作者:发布时间:2008-11-08 前言 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酒类商品零售的管理,保证酒类商品零售交易过程的规范性和经营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保证商品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北鹰、曲英、王延才、刘普合、魏晓英、王耀荣。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是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7204 饮料酒分类(GB/T 17204----1998, eqv OIV:199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酒类商品零售alcohol commodities retail 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4 经营条件 4.1 经营资质 4.1.1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4.1.2 应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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