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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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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案例分析港联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PMD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前

言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投诉和纠纷的处理是经常遇到的,对这一问题的正确

处理,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规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私家车小区内被盗,物业是否要赔偿, 1 物业未及时关水阀,物业是否有责, 2 “电梯惊魂”,物业大出血~ 3 物业服务案例介绍小区“牵引绳”断裂,物业代价沉重~ 4 业主没拿到钥匙,管理费怎么办, 5 小区内发生盗窃,物业有责吗, 6 1、私家车小区内被盗,物业是否要赔偿, 《案情》: 2005年2月,李先生入住

上海某小区,将汽车停放在小区的停车场中,并按年度每年支付停车费用。2006

年10月29日,李先生发现自己的汽车被偷,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地公安机关向物业询问时,发现物业公司对盗窃事件毫无线索,也没有任何监控记录,该汽车至今未能找回。李先生诉称: 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系物业服务关系,自己的

汽车在小区停车场长期停放,并缴纳了停车费用,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停放的车辆尽安全监控之责。由于

万元。物业公司未尽看管责任,致使停放的汽车被盗,其应赔偿自己的经济损

失9

1、私家车小区内被盗,物业是否要赔偿, 物业公司辩称: 李先生不能以报案

为依据证明汽车丢失。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尚没有结论,物业公司不能确认李先生的汽车是在公司所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丢失。本案为刑事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查获破案,作出结论以后才能明确事实经过,那时才能再进行审理。同时,李先生的汽车被盗窃,盗窃人是真正的侵权人,他才是李先生损失的赔偿人。因此,虽然物业公司收取了李先生每年1600元的车位费,但是李先生仅以为此为由要求

物业公司赔偿,系依据不足。 1、私家车小区内被盗,物业是否要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是李先生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李先生向物业缴纳车位费后,物业公司应履行在监控范围内停车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由于物业公司未有相应的监控记录,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故对李先生汽车的丢失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汽车丢失损失2万元。 2、物业未及时关水阀,物业是否有责, 案情: 程先生居住在吴中路。去年4月26日凌晨,发现卫生间洗脸盆下三角阀漏水,即向物业值班人员报修,希望能及时关闭阀门水管总阀门。因物业人员未及时赶到,程先生再次下楼求助,赶来的物业人员逐持钥匙上楼,却一时无法找到对应的阀门室钥匙,只得持铁榔头将阀门关闭。期间,因无法迅速泻水,程先生家大面积进水。在物业人员进行修理时,发现地板下存有大面积积水。 2、物业未及时关水阀,物业是否有责, 程先生诉称: 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的管理和维修义务,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诉致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万余元。物业公司辩称: 物业认为漏水原因不是管理失职,也不存在对程先生家财产的直接损害行为。另程先生所提损害赔偿未提供充分证据,故不同意诉请。 2、物业未及时关水阀,物业是否有责, 法院判决: 经查明,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制定的住户手册中承诺,遵章办事不违规,维修及时,急修项目2小时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监控录像,业主在发现室内漏水时的确在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求助,虽然物业人员也及时予以了处置,但因物业公司在处置过程中特别是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无法使用钥匙正常开启进水阀控制室关闭阀门,客观上延长了室内漏水时间,扩大了损失,故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逐判物业公司赔偿1万元。 3、“电梯惊魂”,物业大出血~案情: 今年60岁的田女士一年前在经历了一场“电梯惊魂”,上下颠簸的电梯将她摔成残疾,田女士逐将物业

公司和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21日17时许,田女士从其

女儿位于上海扬浦区某高楼14层的住处欲外出。当田女士进入电梯按下按钮后,电梯突然从14层坠入至9层,且上下反弹多次,田女士当场摔倒在电梯内无法站起。物业公司的保安在接到监控人员通知后,用电梯钥匙将门打开,却发现电梯停在9楼并下沉了50公分,直到电梯维修人员来了后,方才将电梯回到9楼,将田女士从电梯中救出。医院鉴定:田女士构成十级伤残;需二次手术、营养期4个月;护理期4个月;休息12月。 3、“电梯惊魂”,物业大出血~物业公司辩称: 本大楼电梯保养是由电梯专业公司来实施,因此应由电梯维保公司来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3、“电梯惊魂”,物业大出血~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物业电梯的管理人,电梯维保公司是对电梯进行保养单位,对于电梯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逐判决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赔偿: 1) 医疗费:830.97元; 2)误工费:25581.33元 3) 鉴定费:1400.00元; 4)伤残

金:41336.00元 5) 后续治疗费:

6) 其他:17853.00元共计:97000.00元 4、小区“牵10000.万

引绳”断裂,物业代价沉重~案情: 60多岁的徐先生居住于南汇区某居民小区。2006年9月28日下午6时许,徐先生在小区健身区内使用牵引器进行锻炼时,该牵引器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徐先生仰面摔倒在地,当即失去知觉。小区管理人员闻讯后即将其送入医院救治,并支付了救治费用。经诊断,徐先生左侧硬膜下出血,四脑室内出血于10月10日宣告死亡。 4、小区“牵引绳”断裂,物业代价沉重~

徐先生家属诉称: 庭审中,原告徐先生家属诉称,徐先生在小区牵引器上进行正常锻炼时,由于牵引器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其失去重心摔倒在地后死亡,器材供应商和小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要求他们赔偿损失44.3万元。器材

供应商辩称: 其生产的牵引器是合格产品,并按约定定期保养,尽到售后服务义务。牵引绳可承载15t(吨)重量,从钢丝绳断裂情况看,系非正常磨损。如属钢丝绳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结果,应由钢丝提供商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辩称: 被告小区物业公司辩称,在开发商购买健身器材后,其已检验了产品的合格证,日后的维护和保养是供应商的责任,因其非专业公司,平时对健身器材的管理只能凭肉眼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故其已尽了物业管理之责。

4、小区“牵引绳”断裂,物业代价沉重~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先生在其居住小区内使用牵引器时到地受伤而死与该牵引器钢丝绳的断裂有因果关系。原告徐先生家属提出赔偿请求,依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鉴于具备专业知识的器材公司在巡访、维护中未能发现安全隐患,其存在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负有疏于维护管理之责,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二家公司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器材公司赔偿28.9万元,物业公司赔偿12.3万元。

5、业主没拿到钥匙,管理费怎么办, 案情: 上海市民张先

生购买的房屋建成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他去领房屋钥匙,却没有忘记催促他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张先生一家从开发商处购买了小区商业用房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去年6月1日,经开发商通知,张先生一家去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的入户交接手续,在物业公司签了记载着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备忘录,并记下了联系电话,但物业公司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张先生一家。后来,物业公司再也没有通知张先生一家去领房屋钥匙,致使他们至今未取得该商业用房的占有、使用权。 5、业主没拿到钥匙,管理费怎么办, 物业公司诉称:

物业公司一直通知张先生一家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张先生一家以房屋未交付而不愿意支付物业管理费,因此要求张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7710元和滞纳金5412。42元。张先生辩称 : 去年6月1日,他们虽然签了“备忘录”?汀傲绲ァ保镆倒舅悼 ?谈镆倒镜牟牧喜蝗薹ò锼前炖砣胱?中

恢钡狡鹚呤敝梗镆翟倜挥型ㄖ侨グ炖砣胱〗唤邮中两穹课菰砍兹栽谖镆倒敬Γ 课菰谖镆倒镜目刂葡拢敲挥惺导嗜〉梅课莸恼加小?褂萌ā?5、法院认为,不动产所有权业主没拿到钥匙,管理费怎么办, 法院判决:

的取得与不动产的实际交付是不同的概念。所谓“实际交付”应理解为义务人将房屋钥匙交付所有权人,使其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因此,物业公司以业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由,认为房屋已经实际交付,显然是错误的。同时认为,物业公司负有交付房主钥匙的义务,应积极地履行义务。而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房屋钥匙至今尚在其处,未完成交付房屋的义务,有违法律的规定。因此判定张先生未实际取得房产的占有、使用权,不必缴纳物业管理费。 6、小区内发生盗窃,物业有责吗, 案情: 钟先生是一个中学的司机,他负责驾驶该中学一辆桑塔纳轿车。钟先生的岳母住在上海市政通路一个小区内,每逢周末或节假日钟先生就将轿车停放在这个小区内,每次停放过夜他交给小区物业公司停车费5元,物业公司则提供专门的国定车位。今年5月7日晚,钟先生又如同往日一样将车停靠在车位后即锁车回家,可在次日凌晨5时,钟先生准备驾车上班,突然发现车辆已不翼而飞。钟先生所驾驶的轿车是学校的,学校认为是物业公司严重失职导致轿车在小区内被盗,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车辆的丢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14万元。学校诉称: 物业公司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表明其和物业公司已建立了一定的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理应尽职地承担对该车的保护和管理职责。 6、小区内发生盗窃,物业有责吗, 物业公司辩称: 物业公司认为,其仅提供车辆的泊位,所收取的费用是车场车位租用费,而不是车

辆保管费。双方充其量形成了租赁关系,而非保管关系,物业公司没有对该车的保管义务。 6、小区内发生盗窃,物业有责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学校将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物业公司确实收取了停车费,但是该收益是属于全体居民所有的,物业公司非就此盈利。小区内闲置地块的车辆泊位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小区居民共有的,物业公司仅仅是行使代为收费的义务,而且钟先生锁车后,也没有将车辆的控制权交与物业公司,车辆仍处于钟先生的占有、控制、使用、保管范围之内,所以学校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保管关系不能成立。因此决定不支持学校依据保管合同提起的诉讼请求。 6、小区内发生盗窃,物业有责吗, 本案分析: 保管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是保管人将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

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必须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则是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即保管物的交付必须转移保管物的占有。本案中: (1)在该车的钥匙并未交与物业公司的前提下,车辆始终由钟先生实际保管,物业公司对该车出入不能进行实际的控制。 (2)小区路面停车位不属于专用停车场。 (3)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是根据时间而非车辆的价值进行收取。 (4)学校主张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由于学校无法举证“当事人都必须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保管合同”的证据,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龙湖物业全国首发物业标准白皮书

2-3 龙湖首发行业标准白皮书 龙湖物业十五周年全国首发物业标准白皮书 2012年8月31日下午17点,龙湖物业十五周年答谢晚宴暨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发布会在重庆举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以及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等嘉宾出席了本次发布会。来自龙湖集团全国各地的业主代表一同见证了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发布的历史瞬间。龙湖此次答谢活动,以“龙湖式幸福”贯穿始终,传递了龙湖善待你一生的企业理念和“满意+惊喜”的服务模式。而物业标准的发布,则标志着龙湖物业在成立15周年之际,向着新的高度与征程迈进。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家向社会公开发布管理和服务标准的物业企业。 新增、升级、细化标准250条【项】 此次《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2012版)》共涉及63个文件,涵括人力资源、服务流程设计、安全防护、园区环境等七个专业领域的2578条标准。此次龙湖物业标准是龙湖历史上第八次修订,早在1998年,在整个物业行业还停留在“看楼护院”的标准时,龙湖已经开始关注服务细节,将自己定位于“物业服务”而不是“物业管理”,并在那时就已经开始营造社区文化,举办大型社区文化活动。1998年,龙湖通过了香港品质保证局标准认证。在这之后龙湖物业对标准进行了8次修订,从而形成了今日的龙湖标准。 相比之前的标准,2012年龙湖物业从“新增、升级、细化”三个方面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其中新增57条、升级43条、细化150条。例如之前龙湖物业每年所举办的社区活动并没有固化在标准之内,而今年龙湖物业在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每年举办的三类社区活动的数量和大体时间;而之前仅在龙湖别墅园区中实行的部分标准,今年也将其纳入到了洋房和高层的社区中,另外对于部分商业物业管理的标准也进行了升级;今年,龙湖物业对部分标准中已有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园区大堂石材的清洁标准,之前仅仅规定每天清洁两次,每年打蜡两次,而在今年的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案例一、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2日,正丰豪苑丰乐居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处理过程] 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 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案例二、景观瀑布接二连三自动开启责任在谁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9日下午,为迎接参观访问半山豪苑的“省房协年会”各级领导,半山豪苑管理处将椰林园景观瀑布进行开启。下午四点多,“省房协年会”的参观活动结束,管理处服务中心通知工程部部长关闭椰林园的景观瀑布,工程部所安排的人员因不熟悉设备,导致瀑布接二连三开启,浪费能源,引起投诉。 [处理过程]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剖析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剖析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搜集 点击数:80 更新时间:2010-06-08 10:28:33 【核心提示】 时下,小区物业服务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带。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思明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物业服务纠纷案件1004件。 小区业主与聘请的“管家”——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为何会产生矛盾纠纷?容易发生哪些矛盾纠纷?发生矛盾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双方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各自享有哪些权利?又该承担何种义务? 针对上述疑问,思明区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深入调研,抽样调查其中以判决方式审结的131件案件,得出了一份详实的调查报告,实话实说物业服务纠纷的深层次问题。 案例1 不满物业服务 拒不缴费成被告 一直以来,阿泰对侨建花园的物业管理很不满意。阿泰认为自家所在小区的华菲物业公司的管理很不到位,“侨建花园”的消防通道被改为其他小区居民车辆的出入通道,绿化带增设围墙铁栅栏、大小铁门等,造成绿化带严重破坏。因此他一直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2008年4月,华菲物业以阿泰从2004年1月开始就未交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为由将他告上法庭时,阿泰却没有为他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说法提供有力证据。法院认为,根据侨建花园业主委员会与阿泰签订的《侨建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阿泰接受华菲物业提供的服务,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已构成违约,需支付 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维修金,且阿泰未及时缴费,必须支付滞纳金。

法官说法业主维权不能空口无凭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应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管理服务。小区业主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配合物业管理的义务。因此,个体业主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能推翻合同的约定,不能否认整体物业合同的效力。个体业主不能以自己反对或未签字同意物业公司管理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也不能随意地以笼统的物业服务质量差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当然,对于确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也应当按照物业公司的过错大小,减免业主的缴费义务。此外,还必须结合双方争议的事项,来具体判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了相应义务,以及违反的程度与应负的责任。另外,业主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程序与手段要合法,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还有提供相应证据,不能空口无凭。 专家支招细化量化合同,改进监管方式 课题组认为,物业公司仅仅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是小区聘请的帮助管理小区事务的企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实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完全受双方签订的合同约束。同时,考虑到物业服务活动关系民生,物业纠纷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也要改进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方式:一是加强物业管理立法,特别是加强小区自治立法,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制度,增强小区自治能力;二是加强行政引导,特别是加强物业合同规范化示范工作,制定示范物业服务合同,指导推行示范合同,详细细化物业服务项目及具体项目收费标准,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做好物业纠纷的防范工作,也为物业纠纷的化解制定依据;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监督物业公司与物业小区签订规范的合同,并做好合同公示,监督物业公司规范服务活动,做好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四是构建物业纠纷前期化解机制,在基层政府机关构筑统一的物业纠纷化解平台,及时调解、化解基层矛盾冲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加强物业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物业公司与小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将物业纠纷纳入法制化解决渠道,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xx年是后勤产业集团公司深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物业服务中心作为后勤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部门,担负着改革和发展的重任。根据后勤公司三年发展规划和xx年工作要点,物业服务中心xx年度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大胆、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心的改革和发展,做到市场有新的发展,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经济效益有新的突破,中心面貌有新的变化,争取全面完成后勤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二、基本工作思路 今年我们中心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要深入进行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转换。二是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努力做强做大。因此,物业服务中心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建立起一整套比较科学、规范、完整的物业化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二是积极创造市场准入条件,尽快与市场接轨,大力拓展校内外市场,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做强做大的目标。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1、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理和修订补充,逐步完善和建立与物业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重点是理顺中心与管理站之间,以及各物业管理站内部的标准管理模式和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工作质量标准,逐步向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接轨。

2、完善监控考核体系。根据公司的要求,制定中心对站级的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落实相应的制度和组织措施。实行中心考核与站级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与分配相结合的考评分配体系。 3、进一步完善中心的二级管理体制,将管理的重心下移。规范明确各站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逐步使二级单位成为自主经营、绩效挂钩,责、权、利相统一的独立核算单位。 4、进一步加强经济核算,节支、增效。经详细测算后,要将维修、清洁、办公用品、文化建设等费用核算到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奖励、超支自理的激励机制,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中心将继续采取请进来培训和走出去学习相结合等办法,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根据后勤公司的要求,采取引进和淘汰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引进高素质管理人员,改善队伍结构,提高文化层次。逐步建设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物业管理骨干队伍。 6、争创“文明公寓”。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在中心开展争创“文明公寓”活动。6号楼、9、10号楼、南区、大学城、纺院、师专等硬件条件基本具备的管理站,要在管理等软件方面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在年内达到“文明公寓”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功能,积极发展,提高效益 1、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经营观念。各管理站要积极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和手段,加强文化建设和宣传方面的投入,营造现代化管理的气息和氛围,创造融管理、服务、育人为一体的物管特色。 2、继续完善配套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中心制订更加灵活优惠的激励政策,对服装洗涤,代办电话卡等现有服务项目进行支持和

龙湖物业全国首发物业标准白皮书

龙湖物业十五周年 全国首发物业标准白皮书 2012年8月31日下午17点,龙湖物业十五周年答谢晚宴暨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发布会在重庆举行。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以及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等嘉宾出席了本次发布会。来自龙湖集团全国 各地的业主代表一同见证了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发布的历史瞬间。龙湖此次答谢活动,以“龙湖式幸福” 贯穿始终,传递了龙湖善待你一生的企业理念和“满意 +惊喜”的服务模式。而物业标准的发布,则标志 着龙湖物业在成立 15周年之际,向着新的高度与征程迈进。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家向社会公开发布管 理和服务标准的物业企业。 新增、升级、细化标准 250条【项】 此次《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 (2012版)》共涉及63个文件,涵括人力资源、服务流程设计、 园区环境等七个专业领域的 2578条标准。此次龙湖物业标准是龙湖历史上第八次修订,早在 整个物业行业还停留在“看楼护院”的标准时,龙湖已经开始关注服务细节,将自己定位于“物业服务” 香港品质保证局标准认证。在这之后龙湖物业对标准进行了 相比之前的标准,2012年龙湖物业从“新增、升级、细化”三个方面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其中新增 57条、升级43条、细化150条。例如之前龙湖物业每年所举办的社区活动并没有固化在标准之内,而今 年龙湖物业在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每年举办的三类社区活动的数量和大体时间;而之前仅在龙湖别墅园区中 实行的部分标准,今年也将其纳入到了洋房和高层的社区中,另外对于部分商业物业管理的标准也进行了 升级;今年,龙湖物业对部分标准中已有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园区大堂石材的清洁标准, 之前仅仅规定每天清洁两次,每年打蜡两次,而在今年的标准中,不仅规定了清洁和打蜡的周期,而且更 加详细的规定了石材的清洁度、光泽度等验收标准。 不为人知的内部标准首次曝光 在此次答谢会上,之前并不为人知的龙湖物业管理流程和标准也首次曝光。其中大部分管理流程和标 准均为行业首创,具有指导意义。 据悉,龙湖物业是行业中少有的从项目拿地开始就介入的物业公司,龙湖物业的前期介入组全程介入 房地产开发前期拿地、中期施工到后期交付的开发环节。 在拿地规划阶段给与地产公司来自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施工阶段,物业前期介入组的工程师会在工地督促施工进度、监督施工质量,被誉为龙湖业主专属 “工程监理”; 在房屋交付前,龙湖物业和龙湖地产 (龙湖?时代天街 龙湖?香醍溪岸)又要对房屋进行七轮验收和整 安全防护、 1998年,在 而不是“物业管理”,并在那时就已经开始营造社区文化,举办大型社区文化活动。 1998 年, 龙湖通过了 8次修订,从而形成了今日的龙湖标准。

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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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与定位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某某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金融行政中心”工程,位于×某某区二环路中国茶都西南侧。 项目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用地面积80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容积率2.973,建筑密度31.7%,绿化率30%,停车位1680个,将于2012年年底建成。 物业总体情况: 1、银行营业厅共10套,面积为7249.85 m2; 2、银行写字楼面积为14976.51 m2; 3、商业店面共37套(其中,沿街5套,广场32套),总面积为4489.59 m2,其中4#楼13套,面积1800.76 m2,5#楼12套,面积1340.45 m2,6#楼12套,面积1348.38 m2; 4、裙楼二楼15995.6 m2; 5、裙楼三楼15938.71 m2; 6、行政办公面积43569.31 m2,其中1#楼17675.41 m2、2#楼(地税)13132.8 m2、6#楼C栋(扣除××银行及一层内臵店面)12761.1 m2。 7、四星级酒店面积为42443.08 m2(不含地下室8474.92 m2),含地下室共50918.1 m2; 8、企业写字楼面积为94100.05 m2; 9、地上停车位325位,地下停车位1124位。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综合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 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物,受理住户的咨询及投诉,并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回复 解决。 3、协助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严格,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完善。 5、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完善。 6、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岗位证书,专业操作人员应具有本 专业上岗证书。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 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点评: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物业服务中心主要的内部管理及服务简述

物业服务中心主要的内部管理及服务简述 物业服务中心主要的内部管理及服务简述提要:客户投诉处理目的: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客户的各类投诉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提高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率 更多 物业服务中心主要的内部管理及服务简述 一、培训管理 ◇目的: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相关岗职责和质量标准、操作技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培训层次分服务中心层面、部门内部二个层次;培训类型分在职计划培训、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升职培训等。 ◇根据公司发展方向、部门职责具体岗位设置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由服务中心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进行监督和引导。 二、客户投诉处理 ◇目的: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客户的各类投诉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提高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率。 ◇处理客户投诉的原则:客户至上,服务第一。 ◇不论客户亲临或是电话表达意见,均规定诚意接待,遵守服务规范。 ◇记录、及时处理、跟踪处理,不准推诿。 ◇处理后的回访,并列入统计分析。 三、设备管理 ◇目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作,保证设备满足物业服务的需要。 ◇建立设备接管、维修、检修、水电应急处理、电梯故障救助方面的工作程序。 ◇建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日常保养规程及维保计划。 ◇规定了设备管理方面档案、资料建立的要求。 ◇通过安全管理程序的指导,规定了安全操作要求。 四、标识管理 ◇目的:维护保障小区cI系统的实施,不断保持、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 ◇规范了公司标识及印刷制品的形象要求及制作程序。 ◇规定了对小区cI系统的巡视、保养、安装与完善。 五、与顾客沟通 ◇目的:建立与客户的双向沟通渠道,了解客户的需求,宣传公司的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通过开展社区活动的形式定传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计划、策划适合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 ◇注重以不同形式与客户沟通,如社区报刊、宣传栏、走访、授理投诉等,不断地向客户宣传公司的服务与理念,建立良性的合作氛围。 六、顾客需求评审 ◇目的: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需求进行收集、定期评审,以确保客户合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同时获得改进体系的具体信息。 ◇重视客户的需求信息,如果本部门不能解决也要列入统计,提请公司开会讨论。 ◇对需求信息讨论后可形成如下类别:立即改进类(立即制定措施实施)、稍缓改进类(不能立即实施,但可通过统一部署和策划后改进)、潜在需求类(纳入公司的战略策略)、不适宜类(不能采纳的意见,违反物业服务的原则)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类型一、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类型二、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类型三、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去年4月,某物业公司正式进驻某高档小区,行使前期物业管理权。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应收取每平方米4.5元的物业管理费,当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就发生有的业主以隔壁相近楼盘每平方米只收2.4元为由,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罚通知书,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并应在预售合同的附件中予以明示,物价管理部门只是登记备案而已。 点评当前,有关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成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这当中既有物价管理等政府部门如何转换角色的问题,又有物业公司如何规范收费服务以及业主如何适应市场规律,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问题。总的来说,物业管理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则应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类型四、业委会擅自打官司 案例:本市东部某小区业委会今年共打了5起官司,四输一赢。赢的是夺得了一间业委会办公用房,业委会委员们再也不用到小区隔壁的咖啡馆碰头开会了。输的官司里有一个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商誉,须赔偿几万元,业委会希望每家每户分摊几百元钱,但遭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理由是这5起官司中没有一起征得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因此,业主表示

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责(修)

客户中心职责 一.协助公司对物业进行前期接管验收。 二.负责物业交接工作。 三.督促业户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及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则,并根据物业实际情况不定期提出改善建议。 四.接待、跟进、落实业户等有关人员的投诉及咨询。 五.协助工程部对二次装修工程进行巡查。 六.巡视物业并对公共设施、设备之维修、清洁、绿化、保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就管理服务方面提出更佳之工作建议。 七.对业户之档案进行整理及管理。 定期对业户进行回访。 八. 九.保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维持良好关系。 十.“一站式”服务体系之组织、管理、运作。 十一.协助公司定期开展社区文化建设。 十二.对物业内的清洁、绿化进行全面管理。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供电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正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以及外委检修的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二.负责本物业新建项目的房屋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工程的接管验收工作及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的移交、核实、整理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本物业所属公共设施(设备)、房屋设施(设备)、机电设施(设备)、基础配套设施(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四.负责编制设施设备管理台账、设备卡、设备标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计划。 五.负责编制物业设施设备大、中修、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方案及月度、季度、年度维修保养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评审工作及外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考核,确保施工质量。 七.负责装修方案的审批并监督装修施工方案的实施。 八.负责制订各项能源消耗管理规程,开源节流、控制能源消耗成本。 九.配合物业部做好业户入伙时铺内屋设施设备的交验记录工作。 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热诚、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十一.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抢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物业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保养工作。安防组职责 一.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公司制度的要求,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利益,保障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有财产安全。 二.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搞好“群防群治”,加强防范和安全文明建设,积极配合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三.负责物业内的安全消防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社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四.负责车辆的证件检查及有关咨询服务。

值得学习的龙湖物业服务细节

值得学习的龙湖物业服务细节 龙湖 听说过龙湖的许多楼盘,也参加了龙湖的招聘会,但是一直没有深深地去了解他,虽然知道公司的文化氛围发理念相当不错,但是一直认为公司和老一辈的革命家有联系的缘故,才能发展到这个水平。今天,我仔细看了许多资料后,我不得不承认我观念上的巨大错误,龙湖,没有象保利一样,靠着高端的产品,谋取暴利,而是执著得用“善待你一生”的经营理念,成为我心目中最值得敬佩的企业! 房产界的名人,一个极具智慧的企业家,同样是中国第一的房地产企业BOSS的王石能用“可怕”来形容这个企业的原因,有以下10条: 1,我的鞋被人动了! 江湖相传:当年王石率一行人造访龙湖的样板间,脱下皮鞋放置门口。当王石一行人行色匆匆参观完毕回到门口,发现那双皮鞋已经调转方向,鞋头朝外正好适宜穿着。显然鞋子是有人刻意动过了,王石顿时心生寒意,遂感到龙湖这家企业在细节上的可怕之处。 2,水晶郦城里的“挡风墙” 2005年新周刊重庆特刊《第N城》,大篇幅提及龙湖及龙民,更将龙湖誉为重庆“居住生活的时尚导师”。而当《地产商》记者亲身来到水晶郦城之时,也感叹新周刊所言的确不虚。且不说现代极简主义的高层低密度建筑,草多树少、层次分明景观过渡,单说中庭花园一排环状的玻璃幕墙。起初记者以为是装饰小品,但事后得知,这是在冬季专为老年人设置的“挡风墙”。在龙湖,如此细腻的人文意识已经深入了景观细节。 3,软环境——鞋套、耳麦、路灯 在高档小区内夜晚是宁静的,通常情况下最大的干扰不是汽车发动机,也不是孩子的啼哭,而是保安巡逻的脚步声和对讲机的嚣叫声,甚至是社区内过于明亮的路灯。在龙湖的别墅区,你绝对不会因为诸如此类的干扰而无法入眠,因为他们的保安深夜巡逻必须穿上鞋套,而对讲机也换成耳麦对讲系统,晚11点以后路灯一率调暗30%。 4,最好的物业管理是看不见的 曾有一位龙民发问龙湖物管,为什么从来感觉不到物业服务的痕迹,既看不到清洁工打扫小区的身影,也听不到清洁工扫地的声音。而龙湖的物管这样回答业主:“最好的物业服务,就是您看

物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方案 制定人:*** 2019年1月12日 目录 一、封面.........................第1页 二、目录..........................第2页 三、家政服务中心人员构架..................第3页 四、家政服务程序文件(附1)...............第4 页 四、家政保洁服务规范作业文件(附2)..........第5、6 页 五、家政保洁工作作业文件(附3)............第7、8 页 家政服务中心人员架构 服务中心 保洁部

保洁主管(兼管) 机动家政服务人员(3-5人) 固定家政服务人员(3人) 说明: 1、家政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领导,负责人由****物业服务中心保洁部主管兼任,根据****苑区家政服务需求,相对固定3人左右(居住较近者)做家政服务;若遇工作量较大,则储备3-5名机动人员做突击性工作; 2、家政服务人员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客户有家政服务需求时通过客务部通知保洁主管,保洁主管即安排家政服务人员实施家政服务(按《家政保洁服务程序文件》附1执行); 3、家政服务中心人员由****物业服务中心保洁部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按照《家政保洁服务规范作业文件》附2、《家政保洁工作作业文件》附3执行; 4、家政服务的工具、耗料由****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家政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按照当月家政服务实际收入进行分配,家政服务实际收入的分配与家政服务工作人员,另减去工具折旧及耗材费用后作为****物业服务中心特约服务收入(详见《家政保洁服务程序文件》附1);目前家政服务中心提供保洁服务,收费标准为:,家政服务项目随客户需求增加。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外人到小区讨债寻仇怎么办? 海丽大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两位住户因在外欠债而结怨与人,债主先后以正当访客身份到大厦内讨债寻仇,其中一位住户的房间门上还被人用红色油漆写上了“某某先生欠债还钱”几个大字,一时闹的周围邻居人心惶惶。

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及时召集护卫员会议,研究部署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安全措施:要求大堂护卫员加强与重点住户的沟通,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住户一旦提供“不受欢迎人员”的名单,就严格控制其进入大厦;劝说登门讨债的债主择地与住户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发现债主情绪过激而难以控制,迅速寻求公安人员的帮助;动员屡有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住户暂时异地居住,避免发生意外……。 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事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整个海丽大厦又恢复了往日祥和的气氛。

点评 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看上去似乎平常,但出一点纰漏就可能酿成无法弥补的大错、大祸。一砸自己的饭碗,二砸企业的牌子。所以一定要事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小题大做。 此案例成功之处在于管理处不简单的就事论事,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把可能发生问题或漏洞的地方,都分析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于未然。

案例二、物业项目中有关电梯交接问题 某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仅一天,居民就反映电梯故障频发,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后发现故障原因是控制柜内存在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新旧物业公司未严格按照交接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交接查验,双方均否认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跟自己有关。由于无法确定是旧物业服务时期的遗留问题,还是最近产生的新问题,新老物业公司均表示不承担使用、维修责任。新物业公司为避免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更是将小区内电梯全部停运,居民只得爬楼梯出行。 为保障居民安全出行,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多次协调下,新老物业一起对电梯进行了修理,经过检验机构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将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结束了这场由于“走过场”交接电梯引发的事件。

物业管理纠纷五大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的五大纠纷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事件1:老物业公司不愿退出怎么办? 徐汇区一小区2004年底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业委会出钱请了专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最终由另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之后,原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就这样僵持了三个月后,中标物业公司不得不将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这是理所当然的规则,因此上述物业公司肯定败诉,劝他们晚走不如早走。 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即新更换物业公司,从而引发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十分普遍,新进物业公司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是明智之举。 事件2:业委会当家人可擅作主张吗? 2004年2月,浦东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擅自将物业维修基金由原来存在甲银行账户转到亲戚工作的一家银行去,更糟糕的是这家银行又比甲银行利息低许多。不知情的其他几个业委会委员不想背黑锅,结果业委会内发生意见冲突。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续筹,应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定,这位主任的做法当然是错误的。 对于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法规明确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尚无明确的说法。有的小区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的维修基金,像潘多拉的魔盒吸引着小区里个别业主。因此,业委会成员本人的品行和素质至关重要,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当的。 事件3:原业委会成员是下届业委会当然成员吗?

2004年6月,闵行一小区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居委会组织下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该业委会成员以为自己是当然的下届筹备组成员,既不去报名登记参加筹备组选举,又不理睬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甚至还把地区房地办告上法院,指责房地办违法行政。 律师:目前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这类事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这不是换届选举,上届业委会委员不能以当然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而是以普通业主的身份进行重新登记。 近来有关上述问题的信访和诉讼在增多,业委会委员自以为是的行为比较普遍,这与目前上海有关业委会缺乏选举程序、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分不开,从而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事件4:开发商能随意更换物业公司吗? 2004年3月,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获悉一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规模的小区委托一家物业公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并且打算实行招标。这家物业公司经过精心准备之后,一举夺魁。由于双方在售房合同写明由这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因而吸引了不少购房者。按理这家知名公司给开发商带来了好处,然而半年后开发商突然开出非常苛刻的条件逼这家物业公司退出,想以自己下属物业公司取而代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律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等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已不鲜见,但是上述情况则是首例。这家开发商显然出于私利而采取上述手段,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类开发商要给予严厉的监督与管理,给他们添上一笔“不诚信”的记录,以儆效尤。 事件5:物业公司与中介为何发生冲突? 近日徐家汇一小区中的物业公司与开设在该小区里的中介公司发生矛盾,原因是中介公司看到该小区房屋出租率非常高,其中许多业务都被物业公司抢了去。最后竟发展到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管理开展中介,中介公司当然于心不甘,双方冲突起来。

物业服务中心主要内部管理服务简述

物业服务中心主要内部管理服务简述 物业服务中心主要的内部管理及服务简述 一、培训管理 ◇目的: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相关岗职责和质量标准、操作技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培训层次分服务中心层面、部门内部二个层次;培训类型分在职计划培训、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升职培训等。 ◇根据公司发展方向、部门职责具体岗位设置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由服务中心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进行监督和引导。 二、客户投诉处理 ◇目的: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客户的各类投诉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提高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率。 ◇处理客户投诉的原则:客户至上,服务第一。 ◇不论客户亲临或是电话表达意见,均规定诚意接待,遵守服务规范。 ◇记录、及时处理、跟踪处理,不准推诿。 ◇处理后的回访,并列入统计分析。 三、设备管理 ◇目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作,保证设备满足物业服务的需要。 ◇建立设备接管、维修、检修、水电应急处理、电梯故障救助方面的工作程序。 ◇建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日常保养规程及维保计划。 ◇规定了设备管理方面档案、资料建立的要求。 ◇通过安全管理程序的指导,规定了安全操作要求。 四、标识管理 ◇目的:维护保障小区CI系统的实施,不断保持、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 ◇规范了公司标识及印刷制品的形象要求及制作程序。 ◇规定了对小区CI系统的巡视、保养、安装与完善。 五、与顾客沟通 ◇目的:建立与客户的双向沟通渠道,了解客户的需求,宣传公司的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通过开展社区活动的形式定传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计划、策划适合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 ◇注重以不同形式与客户沟通,如社区报刊、宣传栏、走访、授理投诉等,不断地向客户宣传公司的服务与理念,建立良性的合作氛围。 六、顾客需求评审 ◇目的: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需求进行收集、定期评审,以确保客户合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同时获得改进体系的具体信息。 ◇重视客户的需求信息,如果本部门不能解决也要列入统计,提请公司开会讨论。 ◇对需求信息讨论后可形成如下类别:立即改进类(立即制定措施实施)、稍缓改进类(不能立即实施,但可通过统一部署和策划后改进)、潜在需求类(纳入公司的战略策略)、不适宜类(不能采纳的意见,违反物业服务的原则) ◇一旦决定实施,则列入会议决议,确定责任人与期限,并有监管部门,直至满足需求。 七、服务质量检查、不合格控制 ◇目的:采用适用的检查办法,对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测,确保为客户提供满意

龙湖物业全国首发物业标准白皮书

龙湖物业十五周年全国首发物业标准白皮书2012年8月31日下午17点,龙湖物业十五周年答谢晚宴暨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发布会在重庆举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以及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等嘉宾出席了本次发布会。来自龙湖集团全国各地的业主代表一同见证了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发布的历史瞬间。龙湖此次答谢活动,以“龙湖式幸福”贯穿始终,传递了龙湖善待你一生的企业理念和“满意+惊喜”的服务模式。而物业标准的发布,则标志着龙湖物业在成立15周年之际,向着新的高度与征程迈进。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家向社会公开发布管理和服务标准的物业企业。 新增、升级、细化标准250条【项】 此次《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2012版)》共涉及63个文件,涵括人力资源、服务流程设计、安全防护、园区环境等七个专业领域的2578条标准。此次龙湖物业标准是龙湖历史上第八次修订,早在1998年,在整个物业行业还停留在“看楼护院”的标准时,龙湖已经开始关注服务细节,将自己定位于“物业服务”而不是“物业管理”,并在那时就已经开始营造社区文化,举办大型社区文化活动。1998年,龙湖通过了香港品质保证局标准认证。在这之后龙湖物业对标准进行了8次修订,从而形成了今日的龙湖标准。 相比之前的标准,2012年龙湖物业从“新增、升级、细化”三个方面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其中新增57条、升级43条、细化150条。例如之前龙湖物业每年所举办的社区活动并没有固化在标准之内,而今年龙湖物业在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每年举办的三类社区活动的数量和大体时间;而之前仅在龙湖别墅园区中实行的部分标准,今年也将其纳入到了洋房和高层的社区中,另

外对于部分商业物业管理的标准也进行了升级;今年,龙湖物业对部分标准中已有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园区大堂石材的清洁标准,之前仅仅规定每天清洁两次,每年打蜡两次,而在今年的标准中,不仅规定了清洁和打蜡的周期,而且更加详细的规定了石材的清洁度、光泽度等验收标准。不为人知的内部标准首次曝光 在此次答谢会上,之前并不为人知的龙湖物业管理流程和标准也首次曝光。其中大部分管理流程和标准均为行业首创,具有指导意义。 据悉,龙湖物业是行业中少有的从项目拿地开始就介入的物业公司,龙湖物业的前期介入组全程介入房地产开发前期拿地、中期施工到后期交付的开发环节。 在拿地规划阶段给与地产公司来自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施工阶段,物业前期介入组的工程师会在工地督促施工进度、监督施工质量,被誉为龙湖业主专属“工程监理”; 在房屋交付前,龙湖物业和龙湖地产(龙湖·时代天街龙湖·香醍溪岸)又要对房屋进行七轮验收和整改,最终才交付给业主。 据介绍,龙湖物业的前期介入组,在业主接房之前,已经代表业主向地产公司提出6000多条的调整和整改意见。为此,龙湖集团总工程师坦言龙湖物业工程师是龙湖地产工程师的老师。 除此之外,为保障全国服务品质如一,龙湖物业成立了专家“飞行团”,成员由各个地区公司各个专业的专家组成,他们有些是项目经理,有些是普通的保安、保洁。每个月,这些专家根据集团要求的专项检查课题,飞遍全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1、物业收费纠纷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收费纠纷中不得不注意的三个常识: 常识一: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52927

案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 2: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答案参考: 1:上述20户主提出的修复请求合理,因为2003年的房屋到2006年出现渗水现象没有出5年的保修期,所以应该修复,但不应该由甲乙两个物业公司修复,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乙物业做法不妥当,没有尽到为业主服务的责任,物业负责人应该联系施工单位i,或上报上级主 管单位。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2005年8月1日零时。 4,甲物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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