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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10

1 总则

2 术语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 评价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1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制度且未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隐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时、如实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已发生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事故档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1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业经营范围,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1未配置与企业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未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配置不齐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审核、审批程序的实施情况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制度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内容、编制方法及交底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危险源公示、告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

1未建立机械、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的,

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设备的管理台账、技术档案、人员配备及制度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安全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管理的实施及监管,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仪表及工具配备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配备及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 4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承接工程的、企业承发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范围与本企业资质不相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考核,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企业资质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降级处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其他不良行为,视其影响程度、处理结果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本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优良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未制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

1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且在总包与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任务不符合其所具有的安全资

质,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现场常见、多发或重大隐患的排查及防治措施的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其余机械、设备、设施以及安全标识的使用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5对职业病的防治,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4 评价方法

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

1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表A-1~表A-4进行评价;

2当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表A-1~表A-5进行评价;

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12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评价结论,应取抽查及核验的施工现场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抽查在建工程实体数量,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8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5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以下企业不应小于3个施工现场;企业在建工程实体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

2核验企业所属其他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核验总数不应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0%。

抽查核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30%。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应按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

1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评分表中的各个评定项目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应得分数;

3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

5 评价等级

5.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2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5.0.2

表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 年 月

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年月日

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年月日

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评分员:年月日

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年月日

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评价类型:□市场准入□发生事故□不良业绩□资质评价□日常管理□年终评价□其他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10)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1.0.2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对其自身管理条件和能力的自我评价,或者其他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3 评价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3.1.1说明了本标准的评价内容。

3.1.2明确考核评价工作以评分表形式进行。

3.1.3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6个评定项目内容。

3.1.4安全生产责任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最基本保证,没有责任就无法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就会造成违章冒险作业,伤亡事故自然无法控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严格要求。

3.1.5为落实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物质保证,本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要求。

3.1.6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是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的有效途径。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

3.1.7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企业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本条明确了企业安全检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及使用记录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计划及实施情况 七、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九、应急预案制度及应急组织建立、预案演练、救援物资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直接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9、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报告,并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11、负责组织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公司年度和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 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堆积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考试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考试题 一、填空题 1、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为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3、工作环境就是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4、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7、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规模)、(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9、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订)、(实施)、(改进)等管理。 10、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

底、(验收)和(检查)。 11、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2、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应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修改和完善。 14、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15、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从。 16、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 17、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 1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1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第1.0.3条本标准用于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供国营、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1.0.4条本标准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生产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章安全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第2.0.1条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和施工机具等七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第2.0.2条在安全管理、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等五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检查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第2.0.3条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2.0.4条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外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时,则该项得分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2.0.5条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第2.0.6条在检查评分中,遇有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第2.0.7条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外脚手架20分;“三宝”及“四口”防护20分;施工用电20 分;龙门架与井字架10分;塔吊10分;施工机具10分。

《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自1999-5-1起执行 目?录 ?? ?? ?? ?? ?? 前?言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第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3.检查评分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用电梯和起重吊装五部分检查表。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负责具体解释单位是: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地址:北京西郊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嘉兴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秦春芳刘嘉福戴贞洁丁传波姜敏关海欧戴宝荣夏静姚天玮孙锦强叶松荣唐伟康琮 1999年2月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评分标准 1 2020年4月19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 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 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 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第1.0.3条本标准用于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供国 营、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1.0.4条本标准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生产内容,可由各 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章安全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第2.0.1条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 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和施工机具等七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第2.0.2条在安全管理、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 架、塔吊等五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检查项目,保证项 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 2020年4月19日

第2.0.3条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 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 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2.0.4条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外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 字架时,则该项得分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2.0.5条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 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第2.0.6条在检查评分中,遇有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第2.0.7条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 满分分值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外脚手架20分;“三宝”及“四口”防 护20分;施工用电20分;龙门架与井字架10分;塔吊10分;施工 机具10分。 × 汇总表总得分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 2.0.8条检查中遇有缺项的,得分按下列办法换算: 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一、概述 本公司的前身是五峰采花建筑队,组建于一九七五年,隶属采花乡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已核定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我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干部职工40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95人,项目经理1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5人,会计员、统计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共34人,均持证上岗。公司现有大小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近200台套,能满足较大型工程施工。二十多年来我公司承建的工程无一不合格工程,未发生一起重大工伤事故,在建的工程五峰县工商局办公、住宅楼工程位于五峰县渔洋关镇南北二路,建筑总面积达到7000多平方米,工程总造价达到600万元,目前该工程施工进度良好,主体工程现已完工并已验收通过,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立争本工程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我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评价会议,本次会议对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两个单项进行了评价,其中安全生产条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0分,资质、机构及

人员管理90分,安全技术管理90分,设备与设施管理90分,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分的实得分为85分,经全体与会人员的研究决定: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评价自评为合格。 二、安全生产评价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我公司自认为一直以来都做的很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基本制度,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所以我公司对每一个安全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都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含盖项目部管理人员17个职位、工种及班组,企业主要人员9个职位,企业主要职能部门4个科室,并且经常对以上人员及部门进行检查,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实处,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公司还内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目标,一般性事故控制在1.5%以内,杜绝死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事故,杜绝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为了达到目标,我公司历来坚持按规定有计划地组织经常性、定期和专项的监督、检查、整改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对每一个员工的考核依据,通过以上活动,我公司一般性事故控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目录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4. 检查评分办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 ? 1. 增设“术语”章节; ? 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 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 ? 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0.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 标准的主要章节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3.1 安全管理 ? 3.2 文明施工 ?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 3.7 满堂脚手架 ? 3.8 悬挑式脚手架 ?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10 高处作业吊篮 ? 3.11 基坑工程 ? 3.12 模板支架 ? 3.13 高处作业 ? 3.14 施工用电 ? 3.15 物料提升机 ? 3.16 施工升降机 ? 3.17 塔式起重机 ? 3.18 起重吊装 ? 3.19 施工机具 ? 4 检查评分方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00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 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应根据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已 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发生变更,应根据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根据规定将原生产 许可证交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2、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包含劳务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 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 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 构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届满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的,应 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遗失的,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解读

一、总体结构变化 老标准的目次为: 1 总则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3 检查评分表 条文说明 新标准的目次为: 1、总则 (7) 2、术语 (8) 3、检查评定项目 (9) 3.1 安全管理 (9) 3.2 文明施工 (10)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2)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13)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14)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6) 3.7 满堂脚手架 (17) 3.8 悬挑式脚手架 (18)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9) 3.10 高处作业吊篮 (20) 3.11 基坑工程 (22) 3.12 模板支架 (23) 3.13 高处作业 (24) 3.14 施工用电 (26) 3.15 物料提升机 (27) 3.16 施工升降机 (29) 3.17 塔式起重机 (30) 3.18 起重吊装 (32) 3.19 施工机具 (33) 4 检查评分方法 (35) 5 检查评定等级 (36)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7)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38) 本标准用词说明 (70) 引用标准名录 (71) 附:条文说明 (72) 从目次对比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4. 检查评分办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 ? 1. 增设“术语”章节; ? 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 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 ? 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

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0.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 标准的主要章节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3.1 安全管理 ? 3.2 文明施工 ?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 3.7 满堂脚手架 ? 3.8 悬挑式脚手架 ?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10 高处作业吊篮 ? 3.11 基坑工程 ? 3.12 模板支架 ? 3.13 高处作业

? 3.14 施工用电 ? 3.15 物料提升机 ? 3.16 施工升降机 ? 3.17 塔式起重机 ? 3.18 起重吊装 ? 3.19 施工机具 ? 4 检查评分方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评价组的组织与管理 (2010-6-18) 结合本人多年从事Q、HSE管理体系贯标、审核的实践 起草评价标准与实施指南的过程 担任审核组长工作的经验教训和认识体会 就评价组的组织与管理相关的11个问题 与大家交流和共享 ----------------------------------------------------------------------------------------目次 1 安全生产能力的概念 2 安全生产评价的概念 3 安全生产评价的目的 4 安全生产评价的性质 5 体系审核的有效性和风险 6 评价组长的职责 7 评价组与企业沟通

8 现场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9 不符合/不完善的整改完善与重新评价 10 文件包的整理与送审 11 评价后的跟踪活动 结束语 ---------------------------------------------------------------------------------------- 1安全生产能力的概念 1.1 定义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成功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任务,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可能性。 1. 安全: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2. 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3. 能力:能胜任某项工作的主观条件,管理学中指的是个体能够成功完成工作中各项任务的可能性/操控的本事。 1.2 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模式 1. 制定方针目标---一组主观条件---实现目标的业绩。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条文说明)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 P JGJ59—2011 备案号:J1334-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2011—12—07 发布 2012— 07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JGJ59-2011 J1334-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评分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当选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2019最新范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1.1建筑施工中安全检查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进行评价,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 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 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1.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 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1.3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 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 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4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1.5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 该项应得分数。 1.6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 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1.7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 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 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

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 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 1.8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 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 1.9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 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 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1.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 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 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 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建标〖1999〗79号 99.05.25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字第16号函的要求,由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主编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59-99,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890-6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得分数10分 l.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就个人而言,企业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区主任。施工队长、”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各

工种工人,都应该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就企业中各职能机构而言,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制度。 企业个人的和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都应打印成文,装订成册,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_77—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10 1 总则 2 术语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 评价内容 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3.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1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制度且未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隐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1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时、如实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doc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培训学习心得 2012年4月14日至15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太原三桥大厦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学习,我作为当中的一元进行了学习,只能说对新标准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与理解,要想完全掌握还需进一步认真学习与领会,现将学习心得作一粗浅的总结,希望与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共享。 一、编制背景 1、在执行JGJ59-99的十多年中,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002年颁布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程及标准。这就需要JGJ59-99和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接轨。 2、一些新技术新设备、设施的发明和应用(如:承插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也需要充实和完善JGJ59-99。 3.一些被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施工工艺也需要对JGJ59-99进行修订。因此国家在2009年对此立项修订,于2011年10月完成修订工作并报批,2011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

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JGJ59-2011修改的主要内容 1.从结构形式上进行了调整。 JGJ59-2011共分为总则、术语、检查评定项目、检查评分方法、检查评定等级五章,由原来的十七张检查表增加为十九张检查表,将汇总表和检查表作为附录。 2.确定了强制性条文。 将其中的4.0.1和5.0.3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即: 4.0.1条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条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虽然在此标准中仅仅设定了两条强者性条文,但我们从内容上看,4.0.1条中规定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在这个标准中的19张检查表中仅有高处作业与施工机具两张检查表没有设定保证项目,这是因为这两张表中检查项目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而其他十七张检查表中,都设定了保证项目,分值以每张表100分计算,保证项目占60分。 3、增设了“检评定项目”章节,这一章增加的篇幅较大,将原有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以文字条款的形式进行了表述,十九张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分为十九节进行了表述。 4、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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