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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哪些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哪些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哪些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按燃烧性质,凡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物品统称为危险物品。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爆炸物品。凡是受到高热、磨擦、冲击等外力作用或受其他因素激发,能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伴有巨大声响而爆炸的物质,就是爆炸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药等。

二、易燃和可燃液体。这类物质极易挥发和燃烧。如汽油、煤油、甲醇、酒精等溶剂。三、易燃和助燃气体。这类物质受热、受冲击或遇火花能燃烧或发生爆炸,或有助燃能力,能扩大火灾。如氢、氧、煤气、乙炔等。四、自燃物品。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影响而积热不散,达到自燃点而引起自行燃烧的物质,如黄磷、油布、油纸等。五、遇水着火物品。这类物质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可引起燃烧和爆炸。如钠、钾、氢化钠、碳化钙、镁铝粉等。六、易燃固体。这类物质燃点较低,遇明火、受热、撞击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燃烧。如红磷、硫磺、闪光粉、生松香等。七、氧化剂。这类物质本身不燃烧,但有很强的氧化能力,与可燃物接触可引起燃烧或爆炸。如高锰酸钾、过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 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 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发电厂应

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变电所检修班用石油气瓶、SF,瓶混放,其他班组氧气、乙炔瓶也有混放,无有效隔离措施;物资供应部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消防法》和原劳动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 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现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范围: (一)物资供应中心桶装汽油库、煤油(机油)库、氧气瓶库、乙炔瓶库、棉纱库; (二)后勤服务中心管道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三)锯床厂喷漆间、非标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四)热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 (五)各单位汽油清洗间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业、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位置选择 易燃易爆场所应远离生活、办公区,与其他生产场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并留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的易燃、易爆品必须限量,

不得作为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危险性较大的油库、汽油清洗间、喷漆间等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必须是防爆型。并保持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做到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 四、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和防静电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聚集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等措施。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实行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单位各级行政正职负第一位和全面的责任,易燃易爆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负直接的责任。 (二)严格管理,遵章操作: 1.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分类存放,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2.在存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如油库、汽油清洗间以及现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资料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易燃易爆物质和物品参考名录-国家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编制

易燃易爆物质及物品参考名录 目录 一、分类说明 (1) 二、爆炸类物质及物品 (2) 三、易燃气体 (10) 四、易燃液体 (14) 五、易燃固体 (47) 六、易自燃物质 (52) 七、遇水放出可燃气体的物质 (55) 八、重点可燃性粉尘 (59) 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i

一、分类说明 针对易燃易爆物质及物品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别标准。遵循各类别定义对物质及物品进行挑选、分类。 (一)爆炸类物质及物品 固体或液体(或混合类物质),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2.1.2] (二)易燃气体 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1.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 2.不论其燃烧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值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3.2.1] (三)易燃液体 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4.1.1] (四)易燃固体 容易燃烧的固态和摩擦可能燃烧的固体。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1] (五)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1.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2.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2] (六)遇水放出可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3] (七)重点可燃性粉尘 可燃性粉尘是指在空气中能燃烧或焖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附件一] 二、爆炸类物质及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一、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二、分类存放的一般原则 (一)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混合,遇着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然、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然物品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放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二)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大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种类危险品同储时,应遵守如下原则:1.与甲类自燃物品不能同储,与乙类自燃物品也应隔离存放。因为自燃物品可自行燃烧。2.与腐蚀性物品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不可同储,如量甚少时,也应隔离存放,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因为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都有较强的氧化性。 3.含水的易燃液体和需要加水存放或运输的易燃液体、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储。

1.与自燃物品:因为甲类自燃物品性质不稳定,可以自行氧化燃烧,会引起易燃固体的燃烧,所以不能同库储存。与乙类自燃物品亦应隔离储存。 2.与遇湿易燃物品:因和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且有的性质相互抵触,不能同库储存。 3.与氧化剂:因为易燃固体都有很强的还原性,与氧化剂接触或混合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所以都不能同库存放。 4.与腐蚀性物品:与具有氧化性的腐蚀性物品如:溴、过氧化氢、硝酸等不可同库储存,与其他酸性腐蚀性物品可同库隔离存放,但发孔剂H(71011)与某些酸作用能引起燃烧,所以不宜同库存放。 5.易燃固体之间:金属氨基化合物类、金属粉末、磷的化合物类等与其他易燃固体不宜同库储存。因为他们灭火方法和储存保养措施不同,硝化棉、赤磷、赛璐珞、火柴等均宜专库储存。樟脑、萘、赛璐珞制品,虽属乙类易燃固体,但挥发出来的蒸气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储存条件要求高,也宜专库储存。 (四)自燃物品 1.甲类自燃物品,不得与爆炸品、氧化剂、氧化性气体(助燃)、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同库存放。 2.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库存放。硼、锌、铝、锑、碳氢化合物类自燃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可隔离储存。 3.自燃物品之间:甲类自燃物品与乙类自燃物品与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同库放。4.腐蚀性物品,溴、硝酸、过氧化氢(40%的双氧水)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自燃物品与之不可同库存放。与盐酸、甲酸、醋酸和碱性腐蚀品亦不准同库存放或隔离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 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9、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0、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2、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3、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5、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品 7.腐蚀品 8.放射性物品 危化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要求 1 统一采购: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 2 入库检查: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 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 贮存注意事项: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危化品细分注意事项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 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 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行业资料:________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0 页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指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燃爆的物质。 按形态,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四类。 一、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指凡是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爆的气体。 气体的燃烧与液体和固体不同,不需要蒸发、熔化等过程,速度更快,而且容易爆炸。 1·可燃气体危险特性分级 可燃气体(蒸汽)按爆炸极限下限分为2级: (1)1级指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小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均属此类; (2)2级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大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属此类。 在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时,将1级可燃气体划为甲类火灾危险,2级可燃气体划为乙类火灾危险。 2·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主要有: (1)温度爆炸性混合物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越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2)氧含量混合物中氧的含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的更多。如乙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2.2~31%,在氧中为2.8~93%; 第 2 页共 10 页

(3)惰性介质如果在爆炸性混合物中掺入不燃烧的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氩等),随着惰性气体百分数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惰性气体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后,可使混合物的爆炸性消失。通常惰性气体对混合物爆炸上限的影响比对下限的影响更为显著; (4)压力混合物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有很大影响。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也随之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显著。当压力降至某一数值时,下限与上限重合成一点,压力再降低,则混合物将变成不可爆物质。爆炸极限范围缩小为零时的压力称为爆炸的临界压力; (5)容器容器直径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数值时,可消除爆炸危险,该直径称为临界直径或最大灭火间距; (6)能源能源强度愈高,加热面积愈大,作用时间愈长,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7)此外,光对爆炸极限也有影响。二、可燃液体 可燃液体指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的液体。 大部分液体的燃烧形式是液体受热后形成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按气体的燃烧方式进行的。液面上的火焰向液体内传热主要是通过对流和传导两种方式实现的。 1·可燃液体的闪燃和闪点 当可燃液体的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后,因遇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延续时间小于5秒)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可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可燃液体的闪点。 2·可燃液体分类: 国家标准GB6944-86将可燃液体分为: 第 3 页共 10 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 障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 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 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医院的易燃品为医用酒精、氧气等) 四、职责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 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库房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2、采购部职责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后勤保障部门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 理(由专人管理)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 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

危险品分类

危险品分类 依据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第3类易燃液 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 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 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 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 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 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闪点高低分为以下三 项: 第1项低闪点 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 于-18℃的液体; 第2项中闪点 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 18℃至23℃的液体; 第3项高闪点 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 23℃至61℃的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 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 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 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 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 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 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 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 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 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 故。 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 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 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 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 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 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易燃性是易 燃液体的主 要特性,在使 用时应特别 注意: --严禁 烟火,远离火 种、热源; --禁止 使用易发生 火花的铁制 工具及穿带 铁钉的鞋;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品第1项易燃固体本 项化学品系指燃点低、对 热、撞击、摩擦敏感,易 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 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 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 物质。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 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 炸。 (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 对于易燃固 体应特别注 意粉尘爆炸!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自燃点 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 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 行燃烧的物品。 燃烧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因此自燃物质就 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黄磷性质活泼,极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 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黄磷不和水发生化 学反应,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黄磷本身 极毒,其燃烧的产物五氧化二磷也为有毒物质,遇 水还能生成剧毒的偏磷酸。所以遇有磷燃烧时,在 扑救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 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 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必须用充有 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失火时亦不可用水扑 救。 据自燃物品 的不同特性 采取相应的 措施! 第3项遇湿易燃物 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遇水或 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 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 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 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遇湿易燃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 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 险性也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 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它性质相抵触的物 质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 质起火时,严 禁用水、酸碱 泡沫、化学泡 沫扑救!

九大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其标识

九大危险品分类等级及 其标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 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 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 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 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气体类别 RFG 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 成一个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 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 RNG RCL> 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 体多数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 雾剂, 催泪弹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作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1、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办备案;对使用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2、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3、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量;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4、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柴油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5、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安全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16、奖励与责任处罚 16.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6.2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6.3、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下列原则给予经济处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 防火防爆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内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3、职责 安全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个相关部门负责本文件的实施。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文件的贯彻执行。 4、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4.1本文件所称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名称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4.2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情况,并督促隐患整改的落实和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4.4安全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项目部、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灭火、防爆、防雷、防

静电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安全部负责联系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部门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岗位职工,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督促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国家标准为止。 4.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7.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7.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理化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7.3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理化性质、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来储存保管。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7.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7.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指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燃爆的物质。 按形态,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四类。 一、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指凡是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爆的气体。 气体的燃烧与液体和固体不同,不需要蒸发、熔化等过程,速度更快,而且容易爆炸。 1·可燃气体危险特性分级 可燃气体(蒸汽)按爆炸极限下限分为2级: (1)1级指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小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均属此类; (2)2级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大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属此类。 在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时,将1级可燃气体划为甲类火灾危险,2级可燃气体划为乙类火灾危险。 2·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主要有: (1)温度爆炸性混合物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越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2)氧含量混合物中氧的含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的更多。如乙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2.2~31%,在氧中为2.8~93%; (3)惰性介质如果在爆炸性混合物中掺入不燃烧的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氩等),随着惰性气体百分数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惰性气体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后,可使混合物的爆炸性消失。通常惰性气体对混合物爆炸上限的影响比对下限的影响更为显著;

(4)压力混合物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有很大影响。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也随之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显著。当压力降至某一数值时,下限与上限重合成一点,压力再降低,则混合物将变成不可爆物质。爆炸极限范围缩小为零时的压力称为爆炸的临界压力; (5)容器容器直径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数值时,可消除爆炸危险,该直径称为临界直径或最大灭火间距; (6)能源能源强度愈高,加热面积愈大,作用时间愈长,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7)此外,光对爆炸极限也有影响。 二、可燃液体 可燃液体指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的液体。 大部分液体的燃烧形式是液体受热后形成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按气体的燃烧方式进行的。液面上的火焰向液体内传热主要是通过对流和传导两种方式实现 的。 1·可燃液体的闪燃和闪点 当可燃液体的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后,因遇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延续时间小于5秒)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可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可燃液体的闪点。 2·可燃液体分类: 国家标准GB6944-86将可燃液体分为: 低闪点液体((-18℃); 中闪点液体(-18℃(23℃); 高闪点液体(23℃~61℃)。 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着火燃烧。两种可燃液体混合物的闪点,一般位于原来两液体的闪点之间,且低于二者闪点的平均值。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3-03-15 总则一、《危险货物品名901、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毒害品、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爆化学物品。、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3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二、、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化学专业主管亲自拟定数量,报1 厂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2、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3 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验收管理、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1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

验后作出验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收记录;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1.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3、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8、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9、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防暴晒等各项工作,10、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11、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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