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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的意思(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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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BH-021980

固定单价合同的意思(示范合同) Meaning of fixed unit price contract

固定单价合同的意思(示范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的意思

概念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单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组成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

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装潢设计合同

委托人:_______(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体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1.1. 人工配合机械清理基底土方(按投影面积计算):8元/?,乙方包工包料; 1.2. 100厚C15混凝土垫层浇筑:30元/m3,甲方仅提供商品砼; 1.3. 砖胎膜砌筑(含抹灰,砖胎膜外侧土方回填):455元/ m3,乙方包工包料; 1.4. 剔凿桩头(CFG桩,素砼):20元/根(乙方包工包料); /?,甲方仅供商品砼; 1.5.5cmC20细石砼防水保护层:5元 1.6.除垫层外的其它结构混凝土浇筑:30元/m3,甲方仅供商品砼; 1.7.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图示工程量):单体地下室工程及单体工程一层以下(不含一层)560元/t,单体工程一层以上(含一层)720元/y\t,甲方仅提供钢筋主材; 1.8(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展开面积计算,:45元/?,乙方包工包料; 1.9.模板支撑体系架料的租赁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12元/?,包工包料,乙方须对自有架料的现场看护,并对架料的损耗及丢失负责;此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另行发包,价格整项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0.外挑架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52元?,乙方包工包料,外架工期按12个月计,防护工期按15个月计,包括外架的搭拆、维护、刷油漆、地面硬化、跳板铺设,架料租赁、运输、进退场,结构卸料平台搭拆,人货电梯卸料平台的搭拆,塔吊附墙操作平台的搭拆,临边架料防护,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安全挑网、平网的搭拆,包工包料,包括所需的架料、安全网、平网、筑坝、竹笆、跳板、预埋件、槽钢、钢丝绳及卸料平台所用的模板木方等一切外架、防护完成所需的材料;乙方须对自有架料的现场看护,并对架料的损耗及丢失负责;此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另行发包,价格整项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 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 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中文名 固定单价合同 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含义 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 根据 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 组成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2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3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一一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x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话说到此,你可 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 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合同协议范文:单价合同(精选多篇)

单价合同(精选多篇) 第一篇:标牌单价合同 甲方: 乙方: 标牌制作安装使用及固定单价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标牌制作安装使用及固定单价事宜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安装地点:县城南中小学工程施工工地及城南中小学项目部 二、工程内容及单价价格: (1)喷绘焊架十安装40元/川 (2)喷绘焊架十铁皮+安装65元/川 (备注:如有增加焊立柱及支撑,视具体情况定价) (3)喷绘布9元/川 (4)写真十kt板十包边十安装40元/川 (5)28X 12 cm铝合金门牌十安装35元/个 (6)28X 12 cm双色板门牌十安装15元/个 (7)38?45 cm钛金字十安装130元/个 (8)3X 1X0.26m 焊架灯箱+四颗灯管+喷绘布+包边 安装550元/个

(9)条幅布条幅5元/米 (10)喷绘布条幅9元/川 (11)车贴18元/川 (12)其它类:视材质及具体情况定价。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上标牌制作安装分批验收合格后,付款 80%质保金20%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甲方的要求日期将标牌制作安装完毕,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要求,不得延误。 五、安全质量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如果在制作安装标牌的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各类标牌安装完毕后,自使用之日算起至甲方使用 完毕将标牌拆除之日止,期间如因标牌倒塌、倾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制作安装的各类标牌,必须抗8级大风,出现稳固及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修整到位。 4、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六、违约责任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协议合同的区别优缺点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 发表时间:2017-01-09T13:38:22.9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7期作者:张国良崔居洪 [导读] 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山东济南 250200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发生。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定义特点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 固定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发包方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在重大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之后,建设工程合同更多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其他合同形式相比更能保护发包方的利益。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作为一种建设承包模式与其他合同形式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也有其局限性。这种合同形式与其他合同形式相比,固定总价合同主要以下特点: 1、便于工程造价结算。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价款是固定包死的,只要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这对发包方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和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较较小,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大。 对承包方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合同价格将不再调整。承包方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方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方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发包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方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方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方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对于发包方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方,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方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方要小得多。 3、承包方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发包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其余一律不与调整。这样一来承包方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承包方想通过“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方式提高合同价格就很难做到了。 4、固定总价合同不太适合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 因为固定总价是工程量和材料价差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方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如果发包方一味强调固定总价合同而拒绝承包方的调价要求,而承包方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承包方也可能会要求发包方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对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认识不足,建筑市场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仍占很大比例,特别是对于结构比较复杂的电力建设工程目前都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这给电力建设合同履行带来了很大障碍,给承包方带来了很大风险。从实践来看,目前固定总价合同引起的纠纷类型主要有: 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2003年以来,全国建材大幅度涨价,有些地方的涨幅达30%~50%。承包方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发包方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而发包方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方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二是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设计变更和发包方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方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也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这类争议主要出现在施工企业投标时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损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发包方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巨大、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3、施工承包范围争议。“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正因为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不明确,就很容易引起纠纷。此类争议主要是由于合同过于简单、资料不全、管理不善造成的。 四、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对双方的影响很大,往往会造成工期拖延,甚至影响工程质量。为避免合同纠纷发生,我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实践和多年来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防范建议。 1、发包方不要利用发包优势地位过分压低工程造价。对于招投标项目不能简单的追求最低价中标,而应选择价格合理并且信誉好的承包方负责工程的施工。 2、双方通过约定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方法避免产生价格争议。为预防因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过大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如约定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为材料价差涨跌的10%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详细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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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包干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综合单价包干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导语】综合单价包干是指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以下是无忧考为大家带来的与“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相关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篇一】 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付款方式 1。1。合同价款: 1。1。1。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元/ ;暂定总价为:元。 1。1。2。本合同固定单价,不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调整。 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根据实际增减调整,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1。2。竣工结算 1。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份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2。2。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后28天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成分包工程结算。 1 o 2。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 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否则,乙 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咨询费用=x 5%,

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 1。2。4。工程量:以实际数量计算。 1。3。付款方式 1。3。1。合同签定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1。3。2。进场后分批支付至进场货款的% 1。3。3。全部安装结束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 1。3。4。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1。3。5。余款3%分二年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1年保修期满后支付%竣工验收满2年支付%。 1。3。6。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 1 o 3。7。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篇二】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单价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质保、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保证工期、质量、文明施工、 验收通过、资料归档的各项费用,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议收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8) 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担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则没有机会受益,导致成本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法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对措施】: 1、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1.9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合同编号:固定单价合同模板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下面是固定单价合同模板,仅供大家参考!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弱电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楼宇对讲系统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供货、施工、调试、售后保修及维护服务。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工期: 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____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及合同金额: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零捌佰贰拾贰元¥340822元。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报价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语言文字及图纸: 1、本合同使用语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期限和套数: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3套。 九、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 委派专人协调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事宜。 1.2 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如施工用水、电接口(如产生费用,乙方付费)。 2、乙方: 2.1 工作负责人: 姓名:____,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管理事务。 2.2 保质保量完成整个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售后等相关服务。

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固定综合单价)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具体以承包人报价或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范围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 1)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提供经确认的完整施工图纸,现场

符合全面开工条件后(建筑材料和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腾空现场占用的房间和场地以及建筑铝合金窗户、窗扇安装封闭完毕,以不影响内装施工进度为前提),出具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所明确日期为准)。2) 合同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2 - (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9)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范本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范本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5版(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2)原预算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参照【】等执行;材料、人工参照施工期间【】等执行; (3)《【】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本条第(2)款中参照信息价执行的材料价格比市场价格明显高出【】%的,由双方协商 定价或按市场价执行,乙方在采购前,须将材料的采购价格、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自开工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乙方必须满足本项目总控工期计划对装饰工程进度的要求,必须保证工期的连续性,确保在约定的工期内如期竣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标准。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范文

编号: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 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范文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SFD-2015-03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单价)合同 (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2015年版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其中: 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承发包双方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或工程量的增加(减少) (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按实际发生调整; (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10%),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2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3工程量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等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

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中文名 固定单价合同 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含义 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 根据 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

组成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3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话说到此,你可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 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 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 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 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但是,如果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31.2 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 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 款的报告,肯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 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1.2 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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