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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任课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对标“四有”标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崇德修身,以德施教。

第四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此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经学院研究同意也可担任任课教师。

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五条开设研究生课程,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研究生课程设置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

第六条开设的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非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1学分,1学分不低于18学时。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高校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开课学院应从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开课学院审查通过,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设。

第七条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公共课选课人数在10人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公共课选课人数在5人及以上方可开课。

第八条连续3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连续2年不开的课程,则停开该门课程。若需重新开设,须由学院审批同意,提交研究生院办理开课手续。

第四章课程编排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下达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各学院负责编排本院非公共课课表。公共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编排。

第十条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7周安排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学期末公布结果。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9学时,课程安排要涵盖上课时间、所在校区和教室、任课教师、学科、学时、起止周次、选课限制等,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

第五章培养计划制定与选(退)课

第十一条研究生新生须以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通过“管理系统”审查。培养计划制定须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实行网上选(退)课制度。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选(退)课管理,学院负责非公共课选(退)课管理。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根据每学期研究生院发布的选(退)课通知进行选课。

第十四条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退)课。网上选(退)课结束,选课名单不能更改。研究生须参加已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缺考者成绩记为零分。

第六章课程修读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须按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凡列入课表的课程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地点。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教学总结等工作。

第十七条研究生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随意进出课堂;尊重任课教师,服从教学管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八条符合外语公共课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外语,其他研究生课程不允许免修。

第十九条研究生课程修读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可计学分,博士研究生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不计学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与当年入学研究生新生一并安排。

第二十条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结合运用。学位课程必须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考试可采取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加笔试等多种形式;考查可根据平时考勤、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考试、监考,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组织巡考。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教学计划不满一学

期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报备学院后,可以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考试安排须在考前两周公布于网上,不得任意变动。课堂考试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课程考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课考核不及格的研究生不得补考;非公共课考核不及格的研究生,其补考或重修由开课学院决定。若允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三周内,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组织。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必须重修该门课程才能获得学分:

(一)公共课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二)无故缺考者。

(三)缺课率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以上者。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不予重修。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因病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申请缓考的,需在考试前三天办理缓考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分管领导批准。除此以外,一般不准申请缓考。

公共课程的缓考申请,到研究生院办理;其他课程的缓考申请,到开课学院办理。已批准缓考的研究生,须于下次开考前两周内到开课学院办理考试手续。

第七章成绩管理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或任课教师决定,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也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或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计分。百分制与分级制对应关系如下表。

百分制、五级分制、二级分制对照表

五级记分制的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在成绩统计时分别按95、85、75、65、55计算;二级分制不做百分制换算。

第二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成绩录入和提交,并打印成绩单,经本人签字后交学院永久存档。公共课考试成绩单加盖开课学院公章后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如无特殊情况,可在研究生成绩公布之日起5年后销毁。

第三十条研究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周内,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开课学院应对研究生的申诉意见认真处理,如处理结果涉及公共课成绩变动,则由开课学院处理,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课程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毕业研究生的成绩归档必须按照统一格式执行。研究生秘书从“管理系统”打印《高校硕士/博士成绩单》,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和“高校研究生成绩管理专用章”(以下简称“成绩管理专用章”)后,于研究生毕业后两周内完成成绩归档。

第三十三条在读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开课学院和研究生院出具。研究生到学院打印成绩单,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若需要英文成绩单,可持盖章生效的中文成绩单到档案馆办理。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高校档案馆出具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确有必要到校外有关高校或研究院(所)修读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可赴校外学

习。学习结束后,由校外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考试成绩和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承认其成绩和学分。校外学习单位一般应为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同类院校。

第三十五条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认定。

(一)经学校批准的校际交流研究生,经国际处审核、研究生院备案后,提交研究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二)学生自行联系赴境外大学学习和实习者,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对研究生所修成绩予以认定。

第八章教学检查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课程的日常教学检查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应及时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和研究生的上课情况,同时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掌握本学院研究生课程进展情况。

第三十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研究生院委托督导组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学院要积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积极改进,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院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公共课、学科通开课、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学院考核、津贴计算、教学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开课学院应做好课程教学档案的保存工作,各类教学存档材料应保证签字盖章齐全、材料完整、页面整洁、严禁涂改。

第九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第四十条教学事故是指与教学相关的当事人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四十一条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

(一)一级教学事故:

1.教师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学生停课一个月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2.教师及有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擅离岗位、违反工作规程或指导错误,造成严重伤害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3.命题教师或接触试卷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泄漏试题或变相泄漏试题,在考试过程中协同学生作弊,为学生作弊提供支持;

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更改学生成绩、故意不按标准评分,出具严重违背事实的成绩等证明;

5.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二)二级教学事故:

1.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制定教学任务、排定课表或考试安排表,影响教学进程或考试秩序;

2.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停课、并课或代课;

3.上课期间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或不按照教学大纲(含实验)组织教学,课程教学大纲五分之一以上知识点没有完成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或强行推销未经批准选用的教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5.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教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课堂教学活动;

6.学期试卷试题出错严重,导致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考试正式开考后发现试卷缺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7.遗失学生试卷、作业、实习报告、实验报告等重要材料致使无法评定学生课程成绩;

8.在没有向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说明的情况下,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成绩;

9.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打击报复研究生;

10.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

(三)三级教学事故:

1.未履行审批程序任意调整课程的开课学期;

2.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10分钟以上;

3.任课教师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通知学生已批准变更教学活动的时间、地点或传递信息有误,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4.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或使用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

5.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占用教室,造成教室冲突;

6.因排课、安排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造成严重后果;

7.教师由于请假而耽误6节及以上课时,擅自减少教学内容和总课时;

8.主、监考教师在考试中无故缺席或迟到,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延误;

9.无故延长、缩短考试时间;

10.监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清理考场、整顿考场秩序、宣布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上网、看报、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错登、漏登学生成绩达到5人,且未及时补正;

12.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轻微影响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各学院应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小组,自本单位教学事故发生当日起6个工作日内,对教学事故进行查实及认定,填写《高校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见附件),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必须配合教学事故处理小组的工作,提供相关客观、详细的书面说明和材料。

第四十三条三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经研究生院复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一级教学事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报校务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凡本章未详尽列举的其他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参照第四十二条进行认定。

第四十五条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进行全校通报;

2.扣发主要责任人当年全额的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

3.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二)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2.扣发主要责任人当年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的二分之一;

3.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改正。

第四十六条一人同时有多个责任行为的,一般按最严重的行为从严进行事故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直至解聘;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国家司法部门查处。

第四十七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学事故的申诉。教学事故处理决定由责任人所在学院及时通知本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校攻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院发学字(2010)9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第二条凡学籍关系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单位为过程所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献身科学事业,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绩效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者,均可享受奖助学金。 第三条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层次设立。 第五条奖助学金包括发放项目和抵扣项目。 发放项目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酬金)、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发放标准详见“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表一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单位:元/月) 2

注:1. 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普通博士生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研究所不再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2. 研究所已提供的研究生住宿、医疗等补贴,均由“暗补”变成“明补” 3. 硕博生自入学开始为博士预科阶段,享受博士预科待遇;硕博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正 式转入博士阶段,享受博士待遇。硕博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的转为硕士培养,学习年限为四年,且应返还为其多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同级硕士研究生相比) 4. 生均:代表课题组的所有研究生平均值。应发合计按研究生工作情况可上调和下调。 应发合计包含伙食补贴。 抵扣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补贴、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的发放与研究生考核相挂钩。经课题组考核被评选为优秀或合格研究生者享受等级奖学金。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予以核减或停发。 第七条助研奖酬金面向担任助研岗位并做出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 第八条课题组应将助研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课题组负责人、教育办签署岗位任务书。如有调整,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办。 第九条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课题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减发或停发助研奖酬金: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按计划完成开题报告或论文进度者; 3.不遵守所内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无故不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重要活动者;

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规则

XX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中心在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学院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了一些列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规则 1、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未经同意,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人到实验室工作或参观。 2、实验室是实验场所,禁止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3、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需要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 4、使用者由于不小心损坏物品、仪器或发生其它任何问题时,应主动向及时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所有实验室存储的样品、试剂必须如实写好标签,如样品应有样品名称、存放时间、存放人。配制的试剂应有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和配制人等。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理无标识和过期的样品。 6、爱护实验设备,仪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前后检查实验设备,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有损坏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动手检修。 7、每次使用完实验室后,必须立即将所使用过的试验台、实验用品等清洗干净,保持实验场所干净整洁。

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1、安全制度是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制度保障。为了保障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安全防护制度。 2、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四防措施。 3、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验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同时做好气、电、水的供应和安全防护工作。 4、对易燃易爆、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实验,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定。要求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有处理事故的能力。 5、使用有毒药品或气体必须保持室内通风透气,尽可能在通风柜或排风罩进行。工作人员应熟悉毒物性质、中毒症状,最高允许浓度、急救措施等。剧毒品应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双锁的“五双制度”。 6、从事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室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对废弃物要妥善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知识、作风谨慎、操作熟练、遵守纪律、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进食,个人用品实行专人专用、患有肝、肾、血液疾病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7、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水电安全制度,人离现场关水电,并做好安全检查。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精贵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注意水电保护,防止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运行时要有人值班并做好使用记录。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在校内设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学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和科研中的安全规律,吸收安全管理中的先进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院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院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院,应当追究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八条院长是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院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院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聪明才智和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多出成果,多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出力,体现报酬与贡献挂钩,津贴执行不搞一刀切,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科研津贴由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的规定,从课题项目中拨付,其总额放入“课题组 研究生津贴”池,每月的总量保持不变。 2、为了体现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研究生津贴由两部分组成,课题津贴占80%, 日常工作表现占20%。 3、课题津贴根据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实验次数、课题进展、完成课题 指标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内容组成,得分由课题组其他研究生打分生成,其中实验次数占比20%,课题进展占比30%,完成课题指标情况占比30%,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占比20%。 4、日常工作表现的发放根据研究生为课题组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完成课题组日常 工作的次数来评定,半小时内完成算1次,4小时内完成算2次,一天内完成算3次,超过二天完成算4次,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完成的次数占全体研究生完成的次数比例发放日常工作表现津贴。由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只占很小的比例,研究生有义务为自身津贴的发放尽一分力,因此当月累计提供通信费、交通费等相关票据,100-500元的算完成任务2次,超过500-1000元的算完成任务4次,1000元至2000元的算完成任务6次。 5、为了兼顾上课研究生和全时科研研究生侧重面的不同,上课研究生的实验次数、课题进 展和完成课题指标情况以实际工作数乘以3倍,全时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则为实际工作数乘以2倍。 6、如研究生当月未在学校上课或开展实验工作,或当月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 产生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则取消当月津贴发放。组会考勤如缺勤一次,则从日常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次数中减少2次。如无特殊情况缺勤,则由研究生全体决定其发放。 7、研究生工作量由全体研究生计算产生,研究生津贴由指导老师发放。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指导老师。 2013-12-12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研究生进入课题组的一二三四

新学期,自该有新任务。研一学生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基础课的学习转移到科研素质的培养上,其面临的选择是:是否在学有余力时,申请加入导师的科研课题小组? 既然号称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那是必不可少的培养环节。而科研往往以课题为载体,因此,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是迈入科学殿堂的捷径。根据导师培养方式的不同,研究生介入课题研究的时点各异。有学生从大学本科时一直跟随导师,有学生从研一就开始,有迟到研二才有机会者,也有人直到毕业也未曾触碰到课题组的大门。因此,要不要进课题组以及什么时候进课题组,成为研究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过早介入,正常的基础课学习会被干扰;太晚进入,特别是对学制仅两年或两年半的研究生,科研素质的培养及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都会大受影响。 撇开导师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已有明确安排的情形,那些无此条件的研一学生,会更加纠结。若确实希望摸索科研的门道,想向导师提出申请进入课题组并获批准,且位列其中后能有甘之如饴的畅快,学生需要想清楚:一个目标,两项遵守,三种转变,四个收获。 “一个目标”是指“愿意以配得上科研工作者身份的学术成果完成研究生学业”。依循常理,研究生属于精英教育,故“科研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科研是万万不能的。”倘若只以学位获取为导向,蒙混过关为目的,那就没必要在课题组中承担研究工作,更不用提研究二字。只为求得在导师处赚取工分,实无必要。贸贸然进入课题组而引发整体绩效下降而自身却少有长进,此等害人害己之事,少做为好。学位可以借助蒙混,而学问只能凭借钻研。 “两项遵守”,一指遵守课题组的管理制度,一指遵守研究人员自行许下的承诺。人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用自律来监督自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一个卓越的课题研究小组,必然配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科研管理,源自于完善的制度和人性化的执行。完善的制度强调“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而人性化的执行更看重研究人员基于科研道德的自律。科研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需要研究人员去遵循,若一味胡乱行事、肆意妄为,小则阻挠课题进展,大则伤及课题组声誉,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进入课题组,不是为了沦落成别人眼中弄坏一锅汤的耗子屎,应当努力升华成给课题组添砖加瓦的好帮手。在向导师申请时,千万不要为求导师同意而随便应承或承诺。一句承诺就是一种责任。一诺值千金,必须时刻谨记并信守诺言。连五岁小孩尚知“苟轻诺,进退错”,作为国家栋梁之才的研究生,恐怕表现不能比未来的花朵还差吧? “三种转变”是指:从学生到职场人士的转变、从工作到事业的转变、从被动推拉到自动自发的转变。研究生学习看似是大学本科阶段的高端延伸,但其间的最大差别在于:本科阶段可以把自己当做学生,而研究生阶段只能将自己看作职场人士,最起码要具备“社会人”的心态。想想你那些正在就业的大学同学,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可没有你在学校这么舒服,可以睡觉睡到自然醒,还能为失恋

大学实验室5大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以学院为单位,院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学院要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验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科研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制定加强研究生科研过程管理规定如下: 1、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加强科研管理的重要性,研究生带教导师要认真督导研究生的课题设计、实施及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过程。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以及科研道德素质培养。 2、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前检查、毕业论文答辩、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考核等关键环节管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原始数据记录及实践能力考核记录等。 3、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本》,所有科研数据均应及时、真实地记录。 4、严格研究生课题汇报制度,研究生每月至少向导师或课题组汇报课题进度一次,并在汇报后,形成阶段性科研进度记录,由导师签字确认,存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作为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前资格审核的主要参考资料。 5、加强在读研究生科研档案管理,对在读研究生建立个人培养管理档案,对研究生课题、考核、科研进度、发表论文、奖励、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并将科研过程的各项审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研究生毕业后其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管理。 6、对研究生进入临床科研学习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备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临床轮转应进行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抗生素应用、临床路径等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

7、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3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合格;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不超过60%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重大修改,再次检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位论文,视为严重抄袭行为。对研究生学术论文及科研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2.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 实验中心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4. 教研室主任职责 5. 实验室主任职责 6. 实验室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7.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8. 实验技师岗位职责 9.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0. 教学指导人员的培训办法 11.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2. 特色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3. 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4.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5.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16. 实验室使用办法 17.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18.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9. 实验室防火预案 20. 实验室卫生制度 21. 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22.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23. 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24. 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25.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26. 实验教学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27. 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28.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29. 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30. 实验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规定 31.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2.台式印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3.电窑安全操作规程 4.液化气间歇窑安全操作规程 5.激光切割雕刻机安全操作规程 6.拉坯机安全操作规程 7.炼泥机安全操作规程 8.书画装裱机安全操作规程 9.录音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0.台式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2.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15.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7.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8.小样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19.细纱机安全操作规程 20.Y101型原棉分析机安全操作规程 21.AS181型梳棉机安全操作规程 22.AS271型并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ESS100浆纱机操作规程 24.ASW2000小样整经机安全操作规程 25.针织横机安全操作规程 26.电脑提花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试用)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 (试用)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课题组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多争取科研经费,形成高质量成果,按照绩效和薪酬挂钩的原则,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课题组人员要保证平均每周有效工作时间达到法定要求(返聘研究员可除外);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定量和定性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的依据。 二、研究员 研究员岗位包括: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和返聘研究员。 1、岗位职责 研究员(技术1-4级):把握课题组发展方向,保证课题组的日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实验条件和人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科研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经费,指导研究生。 项目研究员(技术5级):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保证年均到位经费≥2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指导和协助指导研究生。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 返聘研究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协助研究生培养、论文发表和项目申请。 2、岗位待遇 研究员:按所里规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项目研究员:所里承担部分薪酬待遇按所里规定执行,其他部分薪酬待遇按课题组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内标准确定。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 返聘研究员:结合所里规定和课题组具体情况确定。 三、副研究员 副研究岗位包括副研1-3级(技术5-7级)人员。 1、岗位职责 积极策划、申请各种课题和经费,原则上应保证年均到位经费≥1.5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各项任务。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2、岗位待遇 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任务,参照研究所标准,结合课题组经费情况确定薪酬待遇。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凡所外单位为主招收的,并由本所研究生导师或专家接收其来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 接收学生的课题组必须属于本所重点发展的学科并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接收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接收学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接收大量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以帮助对方单位和导师为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联合培养必须征得对方招生单位同意,本所导师可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应与招生单位协商明确)参与学生的培养。本所每年接受学生总数应宏观控制,每位导师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3人,学生来所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本所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协议”。学生的管理以导师为主,所行政办公室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单位。 2、学生来所不转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招生单位的身份不变。学生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所里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为600/人·月。本所根据住房情况和办公条件,安排学生住宿和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所在项目需要,学生参加野外调查工作时,享受与本所职工相同的出差补助津贴。

4.节假日规定。学生享受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工作需要,学生需在在节假日加班时,暂不享受加班津贴待遇。 4、知识产权规定。学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学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为学生单位,必须以本所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所需的费用,由我所支付。学生毕业论文发表时需得到双方单位导师的审定和同意。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

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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