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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

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所有事业单位。

三、基本原则

1:合理配置比例:事业单位应根据组织结构和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岗位结构的比例,确保各岗位的职能分工和协作配合达到最佳状态。

2:人才选拔和培养: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的要求,选拔和培养适合各岗位的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监督和评估: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岗位结构比例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四、岗位结构比例的管理步骤

1:制定岗位结构比例方案:事业单位应根据组织架构和工作需求,制定岗位结构比例方案。

2:岗位需求分析: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人员编制计划,分析各岗位的需求情况。

3:岗位结构调整:根据岗位需求分析结果,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结构进行调整。

4:人员选拔和培养: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方案,选拔和培养适合各岗位的人才。

5:监督和评估: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结构比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岗位结构比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调整。

五、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一份,具体包括: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1:事业单位: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2:岗位结构比例:指事业单位中各类岗位的人员数量比例。

七、全文结束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 职条件(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 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 [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 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业绩条件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合理、适度、稳定,既能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又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岗位结构比例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和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岗位的工作量、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职工的内部调配,同时鼓励和支持职工外部流动,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包括领导、管理、专业技术、普通工勤四类,比例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领导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应当保证适度、稳定。领导人员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管理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岗位相适应。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和人材需求进行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管理岗位相适应。 第十一条普通工勤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普通工勤岗位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职工利益与事业单位发展相统一。 第十三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沟通商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须向甘肃省人事厅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 甘人发〔2008〕47号 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印发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 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

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 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 (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 (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 7、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8、岗位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数额综合确定,岗位总量调整后,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相应调整。 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0、三类岗位的岗位总量,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编制,结构特点等因素,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 1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 (2008年8月11日甘人发〔2008〕28号) 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 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 附件一: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关于对《甘肃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对《甘肃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社厅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体系,规范和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拓宽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人才竞争力,有利于提升高端人才开发和利用的价值和效益。针对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广泛关注的一些问题,现将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国家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之初,对特设岗位就作出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中明确“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开辟了“绿色通道”。由于各地对特设岗位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缺乏相应可操作的具体办法,使得这项制度难以真正落地。近年来,各省区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相继探索出台了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引进力度,抓紧出台我省实施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甘肃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出台的意义 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完善和健全现有岗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在引才聚才中的积极作用,弥补解决现有常设岗位不能满足引进、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高技能人才的问题,为不拘一格引进、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打开通道。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比例数量、聘用条件、程序及权限、聘用合同、岗位转聘、考核管理、待遇管理、岗位核销等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18条,分6章,从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规定了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特设岗位的定义和目的 一是将特设岗位定义为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二是表明设置特设岗位主要是为了建立更加开放有效的引才聚才制度,强化我省事业单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明确了特设岗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用人机制健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较集中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中设置。 (二)明确数量等级、层级设置和适用范围 一是对特设岗位从比例和数量上进行双重控制。比例上按专技岗位总量的5%、工勤岗位总量的2.5%进行控制,数量上按专技岗位最多不超过50个,工勤岗位最多不超过10个进行控制。通过规范管理,激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活力和人才竞争力。二是在设置层级上与我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

附件5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立工作规程 岗位设立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的前提,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岗位调整、岗位培训、收入分派的基础和依据。为了做好岗位设立管理的基础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立各类人员岗位,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设岗原则 (一)按需设岗。设岗要保证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阶段性和短期工作原则上不设专门岗位。 (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岗位数量按工作量大小、工作任务饱满限度拟定,岗位等级按岗位责任大小、难易限度拟定。 (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设岗。 (四)在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范围内设岗。 二、设岗基础工作 (一)精心组织,夯实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立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掌握政策规定,理清工作思绪,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

各事业单位要组成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人员、三类岗位代表参与的专门机构,办理岗位设立的平常工作和组织实行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原人事部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人员聘用和人员公开招聘及考核等相关文献。使广大职工提高对岗位设立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结识,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岗位设立工作。 (二)调查现状,摸清底子 1.准确掌握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数、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经费来源、单位性质,承担的主体工作任务和辅助工作任务,准备齐全相关依据和批件。 2.准确掌握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指本单位的一级机构,下同)现有人员总数、职务、结构等的分布情况,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各自的数量、比例和结构,各职务层次的人数、比例和结构,分类做好数据记录。 3.准确掌握单位工作人员任现职务以来的任职时间、年度考核结果及排名、业绩成果等基础资料,分类做好数据记录和原始证据收集。 4.准确掌握省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下达的结构比例、专项聘任指标、不占限额聘任指标数,现有人员实际使用结构比例和聘任指标情况。分类做好数据记录和批件收集。 (三)进一步研究,归类分析 1.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拟定单位可设岗位总量,空编单位要有计划逐年分步到位,不能一次把空编用完。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能和承担的主体工作任务、辅助工作任务,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经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设岗方案,切实加强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工作。 附件:1.高台县融媒体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高台县融媒体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汇总表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和张掖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张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张人事〔2008〕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高台县融媒体中心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相关事宜的通知》(高编委发【2019】21号),高台县融媒体中心为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核定事业编制29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职数4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总编调度室、新闻采访部、制作部、技术媒资部、播出部、管理保障部、营销部。总编调度室:负责融媒体选题策划、记者统一调度、产品审查把关。新闻采访部:负责挖掘新闻线索,确定报道选题,开展融媒体采访活动。制作部:负责多元新闻产品制作、生成、分发。技术媒资部:研究应用前沿传播技术,维护运营融媒体网络,建设媒资库。播出部:24小时值机值守,保障节目安全播出。管理保障部:负责落实党建、政务、人力资源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营销部:负责开展“媒体+政务+服务”运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范围。 目前正式在册人员27人,其中经理4人(单位领导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19人(高级1人,副高级2人,聘用2人;中级3人,聘用1人;13名初级,11名聘用);工人技师4名(技师4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聘用机制,整合人力资源,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

附件2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 认定试行办法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在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时,客观准确地确定三类岗位的岗位等级,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位变动后岗位等级的认定 (一)岗位变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主要包括,同类岗位内部的高聘或低聘、三类岗位之间的岗位转换。岗位变动后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岗位等级、岗位工资和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在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调整,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不视为岗位变动。 (二)岗位变动的途径 1.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再取得比现岗位更高等级的岗位,或在三类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必须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取得。竞聘上岗办法暂由各单位制定,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可以采取不同的竞聘办法。 2.聘用期满的岗位续聘现岗位必须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通过竞聘不符合现岗位要求的,可兑聘较低等级的岗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岗位等级逐级竞聘。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竞聘: (1)符合《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层级岗位的人员。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跨内部等级岗位竞聘的人员。 (3)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破格竞聘,须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现行政策规定。 (三)岗位等级认定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在审核和认定岗位等级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有无空缺岗位,与《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记载是否一致等。 2.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 3.所报人员是否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成果证据是否确凿,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竞聘上岗,程序是否规范。 5.按规定必须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全。 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认定岗位等级,办理岗位等级变动手续,签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由本人持有。 (四)岗位等级认定的权限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变动调整和岗位聘用前,须将拟确定的岗位等级按以下权限上报认定: 1.省直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2.市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五、六级,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均由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市州其他岗位等级的认定权限由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5.12 •【字号】甘政办发[2000]27号 •【施行日期】200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劳动合同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27号2000年5月12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在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稳步实施。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目的、范围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逐步建立起竞争、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3.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 1.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范围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限额内,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可根据行业和单位实际,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层领导成员,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3.聘用其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单位自主决定。 4.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遵照下列程序: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

附件4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 聘用中假设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 1.聘用条件 〔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21〕66号〕规定的根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那么 〔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效劳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

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 1.聘用条件 〔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那么 〔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 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方法择优聘用。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且不符合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又未按现行工人岗位考核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原那么上暂按确定的岗位工资等级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但管理岗位不得超过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超过十二级。已经超过的,在未到达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前,不能竞聘更高等级的岗位。 二、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和成建制划转后,岗位设置的管理 〔一〕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划转双方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按隶属关系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或其他部门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转制为事业单位的,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核准。

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敦煌市**中学 岗位设置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准确地评价和选拔优秀教师晋升岗位,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文件(以下简称“5+1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一、二级岗位) 任现职(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以来,取得“5+1文件”规定的相关业绩条件,由本人提供相关业绩条件的原件,学校统一报送至敦煌市人社局并由敦煌市人社局报送甘肃省人社厅审核,依据甘肃省人社厅审定结果的批复进行岗位晋升。 二、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一、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一、二级岗位) 任现职(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以来,取得“5+1文件”规定的相关业绩条件,由本人提供相关业绩条件的原件,学校统一报送至敦煌市人社局并由敦煌市人社局报送酒泉市人社局审核,依据酒泉市人社局审定结果的批复进行岗位晋升。 三、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 (一)岗位比例 依据“5+1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十一级与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二)晋升办法

1、依据“5+1文件”规定,已评为中级职称但未聘任的人员直接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 2、剩余十一级空岗按下列项目及分值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岗位晋升人员。 (1)教龄,每满一年得1分。 (2)任现职年限,每满一年得1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中学中层、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参照本条计算。 (4)年度考核,每获1次优秀得1分,累计加分。 (5)县市级骨干教师加1分,县市级学科带头人加2分,市州级骨干教师加3分,市州级学科带头人加4分,省级骨干教师加5分,省级学科带头人加6分。 (6)业绩条件: A、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合著中作为第一顺序撰稿人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级得1分,市州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4分。合著中第二顺序及以后撰稿人不得分。 B、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并完成,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县市级得1分,市州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4分。课题组其他参与人员折半计算。 C、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一、二等奖,县市级得1分、市州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4分,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三等奖折半计算,其他奖项不计算。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8.31 •【文号】国人部发[2006]87号 •【施行日期】2006.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 任职条件(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1.重大业绩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省敦煌文艺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 比例管理 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 (2008年8月11日甘人发〔2008〕28号) 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 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 附件一: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确定依据 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数。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控制: 1.管理型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是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3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甘人发〔2008〕4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印发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 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3.18 •【字号】甘人社发[2010]27号 •【施行日期】2010.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 文件的通知 甘人社发[2010]27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规定》,已经2010年3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切实履行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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