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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首创于美国,它的引入语音如是为了缓解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促进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国家宏观因素、企业微观制度和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等层面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缺乏健全有效的外部治理环境;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兼容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安排不能协调作用和密切配合等问题。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健全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培育适宜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环境;理顺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双重监督和留下监督空白;改善企业内部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外部治理环境现状对策

独立董事也叫非执行董事或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在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对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科学决策和利益分配的公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健全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强化董事会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决策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至关重要。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主要的目的是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近年来,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要求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基本上得到了实行。

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现状是股权高度集“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控股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影响力,加上目前的法律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的表决独立董事在人数上又没有优势,这导致很多公司的独立董制度流于形式,很难起到真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一份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出:33.3%的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高层管理者分歧的独立意见;15%的的独立董事所在的上市公司存在拒绝、

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立董事不能享有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得足够的支持使其发表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的信息。由此可以得知,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能够真正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利,独立董事仍然没有摆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

独立董事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首先依赖于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规范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职权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独立董事行权缺乏权威性和责任感,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不确定导致了独立董事的职业风险很大、行权畏首畏尾,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独立董事功能的发挥,给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就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已经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来看,无法可依是最主要的问题。

2.独立董事名不符实,独立性较差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核心特征,但由于独立董事基本上是由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推荐,以董事会的名义或经由大股东控股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推荐独立董事时候肯定要找自己熟悉的、有共同语言的人这样,最终聘用的独立董事往往与董事会中的某些高层管理者关系良好,独立董事很难保证自己的独立性。

3.独立董事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在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国家里,为了确保其职责的正常发挥,制定了一套规范的独立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机制还处在探索和试用阶段,功能很不完善

(1)独立董事声誉体系不完善。声誉是公司在选择独立董事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西方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中声誉激励是最主要、最核心的激励手段。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培育时间比较短,经理人市场特别是高度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发育还处在起步阶段,独立董事等人员资源奇缺,独立董事本身的声誉体验及社会评价体系几乎不存在。(2)独立董事薪酬激励体系不完善。我国独立董事薪酬明显偏低,主要以支付固定报酬为主,这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劳动是不对称的,难以调动积极性。(3)独立董事承担的权、责不对等,权利、责任体系不健全。我国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对董事会议案提出意见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然而,独立董事缺乏对公司信息的控制权,大股东和公司经营的信息,独立董事并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权利请外部的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因此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4.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大多数是兼职,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多为知名学者、企业家等。他们本职工作繁忙,极少参加公司的董事会,难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董事会;另外,一些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多注重其社会影响和名望,以增加大家对独立公司的信任度,却把作为企业运营和运作的实际需要放在次要的位置,使独立董事变成了“花瓶董事”。独立董事基本上没有充分的时间用于研究受聘公司的情况,所以作出的判断完全依赖于上市公司向他们所提供的材料。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迫切的工作之一就是采取相关措施来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具备独立董事行使职责的能力,真正发挥作用。

二、关于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培育适宜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环境

1.健全和完善与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我国原有《公司法》以及新旧《证券法》中都缺乏独立董事的有关条款,而新《公司法》虽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也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建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根据新《公司法》,尽快出台《独立董事条例》,细化和完善《指导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尽快修改完善《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指引》,以加强对独立董事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另外,还需要进行涉及有关独立董事责任的其他法规和规章制度层面的完善,如需要在民法和刑法领域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主体的民事和刑事责任问题等。

2.设立行业性自律组织独立董事协会,建立和发展有序的独立董事市场。成立独立董事的行业性自律组织———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其职能是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制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准则》、《独立董事执业准则》和《独立董事行为规范》,建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认证体系和培训体系,建立独立董事必须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弥补制度安排的不足,组织实施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和后续教育计划,并对独立董事进行自律管理。另一方面,在保障独立董

事合法权益的同时,独立董事协会还应该通过制订内部惩戒措施来规范独立董事的执业行为。在没有专门的资质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可以由独立董事协会对独立董事的资质和经营绩效定期进行评估,提供权威的评估结果。同时,独立董事协会还应利用自身优势组织业内交流,建立独立董事档案,为上市公司培养独立、合格的独立董事资源,推动健康有序的独立董事市场的建立。

(二)理顺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双重监督和留下监督空白笔者认为,我国监事会制度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只要能从制度上合理安排,确保两者在监控职能上的互补性与协调性,避免出现双重监督和留下监督空白,就能收到取长补短,用其利、避其害的功效。目前要做的是在已有立法的基础上,明确二者的职权划分,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分清主次、各司其职。

概括来看,应界定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不同性质与功能。前者属于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起内部制衡功能,发挥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的作用;后者则处于董事会之外,是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外部监督机构,发挥经常性监督、事后监督与外部监督的作用。具体来说,独立董事的职权应重点定位在董事会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方面。主要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投资组合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具体产权购并等重大决策进行监管、审议和评价;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进行审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考核奖惩标准进行监督评估等。监事会的职权应重点定位在《公司法》所赋予的职权方面,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管董事会规范运作,审视经理层行为合法性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审计财务信息叠的地方,上市公司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合作机制来协调处理。

(三)改善企业内部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1.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聘任机制。独立董事聘任机制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谁来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权力主体问题,应确保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提名权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怎样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具体程序问题,应确保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具有独立性的独立董事通过合法渠道产生;三是选择什么样的独立董事,解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应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确保所选之人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具体来说,为预防控股股东和内部人左右独立董事人选,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独立董事选聘时必须坚持以下三点原则:一是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的提名权。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被提名人未被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告知提名人并说明理由,并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防止因董事会不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而使中小股东的提名权流于形式。二是大股东享有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但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要回避表决,而且表决方式应以一人一票为宜。三是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既应该包括利害关系上的独立性和超脱性,还应该包括过硬的业务能力。上市公司应公开招聘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鼓励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人士参加独立董事竞选。

2.完善独立董事声誉机制和薪酬机制。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一是荣誉激励,二是报酬激励。独立董事多是学者、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他们不仅是以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学识为回报,更是将自己多年奋斗所赢得的良好声誉为担保,因此他们往往很看重自己的声誉。在这种现状下,充分利用“声誉”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协会甚至证监会给予荣誉激励,对独立董事整个工作都能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应该给予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当的经济报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应由公司负责改为由独立董事协会管理。独立董事协会根据公司所聘独立董事的人数向公司收取费用,由独立董事协会给独立董事制定津贴标准,直接发放,从而在经济上切断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依附大股东的关系。这种形式既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又不至于

弱化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笔者认为,弥补制度上的缺失,切断内部人或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的控制与依附关系,是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保证;让第三方机构(比如独立董事协会)建立一套公共的独立董事考评体系,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其多寡更能体现公正性,能够有效杜绝独立董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见利忘义”行为的发生。

3.引入次级委员会制度,增强独立董事行权能力;引入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独立董事权益保障机制。鉴于目前独立董事责权利不对等的现状,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措施,乃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为使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必须为其搭建行使职权的平台,应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薪酬、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明确这些委员会的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独立董事行权能力能够得到保证。上市公司应根据新《公司法》和即将出台的《独立董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其《公司章程》,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具体内容及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明确细化独立董事作用、职责和权力,使其责、权、利对等,增大其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建立独立董事权益保障机制,制定专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保障独立董事能有效地行使其职权,维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为了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执行责任所承担的风险相分离,使其能够在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中能够有效规避和控制随时可能发生的从业风险,针对独立董事在以其独立身份履行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因过失导致的失职行为、判断失误行为、误导陈述行为等,完全有必要尝试引入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虽然目前看起来操作上可能会相对比较困难,而且也无法完全规避独立董事在执业过程中所可能造成的损失,但至少给独立董事积极进入公司董事会、大胆行使其职权提供了一种基本保障,有利于独立董事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独立董事权益保障机制,尝试引入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的“双保险”措施。

三、个人观点及总结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非常不完善,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的治理,同时也不利于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培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必须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应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投资保护法》等来完善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更是重中之重。

虽然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上不尽相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现存体制的缺陷,作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设立还是很有必要的。为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应当采取若干有效措施,如完善独立董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使独立董事具有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加强独立董事人才的培训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等等。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助于我国公司的正常管治,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国际形象,便于在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便于其跨出国界,在国际市场上展开规范有力的竞争,以更大规模发展自己。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指导意见》可以看出,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力度进一步增强。虽然独立董事不可能解决治理结构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当独立董事形成一个专业化群体并真正发挥作用之日,也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准大幅提升之时。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科毕业论文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董事的独立问题(二)独立董事的法律依据问题(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职能比较(四)独立董事获得信息局限问题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内涵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概况(一)独立董事制度起源的经济学分析(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与内涵(三)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概况(四)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三、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资格保障机制(二)独立董事的责任确保机制(三)独立懂事的利益激励机制(四)独立董事的集体规模优势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规(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三)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信息沟通制度(四)建立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五)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度(六)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参考文献……………………………………………………………致谢…………………………………………………………………内容提要: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意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值入我国以来是对我国现在监督制度的一种发展创新。我国公司监督的基础模式是基于二元制下的监事会监督,而我国公司监督的发展模式是基于我国现实条件下吸引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对现在监事会制度缺陷的弥补,是监督机构不断发展创新的结果。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在中国上市公司真正的发展作用,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经过详细的分析并找到与之相对立的解决办法,使独立董事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但只要科学合理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客观上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向着良性的轨道发展具有真正的价值。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制度原则上是公平、公正、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董事会有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的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独立董事会的现实处境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制度本身都存在着其固有的内部缺陷或者说是一种内部机制的不协调,独立董事制度亦是如此,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独立董事制度初露端倪就已显示出了他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公司的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独立董事存在问题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是最近几年引入我国的制度,但这一制度从开始引入之始对其存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经济学,法学专家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本身并不是对原有监事会制度的否定,更应该看作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并且使有力的补充。在这种前提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必将长期共存,而事实证明,无论是新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还是原有的监事会制度,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不可替代。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却未以足够的关注。为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首先必须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一、当前我国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性问题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否则,独立董事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但从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的情况来看,其独立性远没有形成。由于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经营者在政府部门授权下享有经营决策权,有的甚至作为国有股东代表,及经营权与所有权与一身。而行使监督权的控股公司经营者或政府官员既不分享经营成果,也不承担对投票后果的责任,难免与企业经营着合谋。在此情况下,独立董事的提议和决策难以贯彻下去,当然也就不用发挥其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于是,尽管聘任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但由于其任免权仍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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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倡导阶段 上市公司股票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出现的 一个诱因。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香港上市,根据当时上市要求,聘请两名独立董事。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是为满足香港证券市场上市需求,而非改善治理结构。首次涉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文件是1997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此条款注明为“此条为选择条款”,可见独立董事的设立仍采取倡导态度而未作强制规定。因此在倡导阶段,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和功能仅是公司境外上市而应付出的机构设置代价,独立董事自身应发挥何种功能仍处于探索阶段。 (2)相对强制阶段 上世纪末,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体现国有股“一股独大”,为防止该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产生不良影响,1993年3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对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提出硬性要求。该意见的发布说明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引起了主管机关的注意,但该意见要求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未改变,仍希望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能借助于独立董事制度而满足境外证券市场对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要求而顺利在境外上市。由于该意见仅适用于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其适用面仍然有限。

工商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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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加深,我国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变得复杂,在社会管理的体系中工商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和政府主管市场的监督方面,工商管理依然拥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0)后,我国的经济贸易与世界经济接轨,来往更为密切,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综合职能,是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稳定、持续、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性环节。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学者都在重点研究新形势之下世界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深入探索工商管理的性质和制度创新,为提高我国的工商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我国工商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管理机关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时,不论是在夯实基础还是优化组织结构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形势复杂,在工商管理的相关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一)工商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管理在市场监控方面发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 善

谈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一、独立董事的概念与产生背景 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英美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与社会关系的董事。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和效率的深入研究。在理论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美国立法机构及中介组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速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进程,独立董事的设立最终完成。与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公司立法属于大陆法系二元立法模式,在董事会之外已经具有了监事会这个负责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常设机构,而且与美国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不同,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原因却是因为股权过于集中,特别是法人股、国有股一股独大(还包括私营上市企业中的家族股)。

可是由于监事会的作用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因此,中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所产生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比起美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证监会才引进了原属于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以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监督效率。 二、中国独立董事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由于中国的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控股股东完全能够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操纵独立董事的选任,选择自己熟悉的人进入董事会,因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沦为人情董事便在所难免。另外中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大多数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这些人虽然具有较高的经济财务方面的理论水平,可是对于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不如董事,经理等企业家那样熟悉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因此,指望其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太大的帮助也并不现实。 (二)独立董事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得到正常发挥有待于其组织机构的完善,特别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在英国的上市公司中,这三个机构是董事会的必设机构,而且全部或大部分由独立董事组成,她们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而在中国这些机构并非董事会中的必设机构,是否设立由公司自主决定,在没有这些配套机构做保证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作用是很难得到发挥的。另外中国立法对于独立董事人数规定的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01-06-11 09:32:30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而言,研究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运行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制约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上市公司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优于其他企业的融资条件及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来看,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比融资条件的意义更为深远。公司上市后,必须面对来自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无疑是一种制约,明显优越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缺少外部监督的现实状况。然而,就上市公司的制约机制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正是上市公司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制约得不到具体体现,而且大股东侵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差,以及二级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与公司制约监督机制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缺乏制约机制往往使中小股东实际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二是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左右公司决策。因此,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制约机制。我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等有效方式,分散上市公司股权,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二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相比之下,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需要运作的时间较长,我建议可以考虑先从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做起,逐步强化董事会的内部制约机制,进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是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国外的情况看,公司董事会的演变大体有三种形态:一是以执行董事为主的形态;二是以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并存并以非执行董事为主的形态;三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形态。目前,独立董事越来越成为董事会中的主要力量。

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探讨论文

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探讨论 文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企业为适应经济政策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党的相关政策法规,采取了很多相关的措施。企业在不断地改制和转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层出不穷。面对这些新思想、新问题,企业的管理者在不断地更新自己的观念,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不断了解新概念,学习新知识。而工商管理作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也是企业家必须掌握和学会运用的一门学科。基于此论文综合分析了我国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1 企业工商管理概述 企业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 首先,工商管理作为一门结合了管理学思想、工程技术及企业的综合性分析研究的管理学学科,是企业的必修课。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企业的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可以掌握一定的分析能力,学到一些企业管理相关的研究方法,同时可以较为全面地提高管理者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相关工作技能,也有利于其开拓精神及创新精神的培养。 其次,企业管理包含企业的运作管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生产管理、品牌管理等。同时,也包含一些企业的软性资源建设,比如企业文化,企业的一些

公益活动等。而企业工商管理正是通过对这些日常数据的分析,还调控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工商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策略,从而最终促进企业更有效地实现企业的目标。 2 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分析 企业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工商管理概念随之引入,企业管理指导思想也不断地发生巨大的转变。综合来看,我国企业工商管理还是存在一些比较明显且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工商管理水平不高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就本质而言,企业的市场竞争是企业间实力的较量,更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比拼。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出现战略目标不明确、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机制僵化、生产活动闭塞、生产部门与市场部门协调不及时、日常管理混乱、组织结构缺乏柔性、工作人员执行力不强等问题[1]。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运作,进而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难以满足经济规模化的发展要求。 2.2 企业经营模式适应性不强 目前很多企业盲目地采用零库存策略,忽略企业的经营模式中最为关键的是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生产模式的有机结合。如果生产部门只顾自己的生产工作,而市场部门也不能有效及时地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这样极容易导致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无法销售出去,因为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而企业的原有产品无法满足这变化了的需求。最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项举措,遏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过高、内部人控制和监督机制缺乏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毕竟是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从独立董事制度引进我国到现在,其“本土化”进程仍然受到普遍质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效性的研究十分必要。根据理论和实证的分析结果,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和改善,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公司治理机制,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讨论,采用比较研究法、理论分析法、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以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在阐述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别运用概括式、列举式和概括式与列举式三种方法辨析独立董事的概念。并对独立董事的一般权力和责任以及我国独立董事的具体权责进行探讨。论文重点对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全面的综述,主要在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独立董事身份、独立董事与管理者关系、独立董事薪酬水平与结构、独立董事与公司股权结构、独立董事与公司接管和独立董事最佳任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总结,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理论界的关注角度,为后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打下坚实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更有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要求,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现了独立董事存在的价值和作用,激励约束理论是更有效的促进独立董事制度效能发挥的源泉。并从三个方面讨论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机制,一是选任机制,分别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选拔程序、比例设定和任期设定等方面进行分析;二是激励约束机制,分别从激励约束方式和激励约束组合方面进行讨论;三是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了各类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独立董事引入我国上市公司有一个过程,从第一家企业设立独立董事到法规规范其地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经过了一个初步发展过程,本文分别从独立董事比例、薪酬、身份和专业委员会设立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从中尝试发掘了一些有待改进问题。进一步,选取2005年至2008年间的沪深上市所有公司作为样本,选用面板模型进行检验,从实证角度检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验证独立董事制度的“本土化”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最新范文.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内容摘要:独立董事对国外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引入过程中,效果却并不十分明显。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思考,并提出部分改进建议。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原则上是公平、公正、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董事会有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独立董事的现实处境是:”作用有限,风险无限;权利不大,责任重大;信息不全,任务齐全。”因此,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 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能范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调查,在2000年度前(含2000年度)就已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56家上市公司中,14家公司在近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违规面大于25%;在2001年的业绩分析中,只有25家业绩较2000年有所提高,31家出现下滑,其中4家公司持续亏损,总的看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在2001年业绩改善不明显(扣除其它因素);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56家上市公司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特别之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刚刚建立,独立董事大多身兼数职,正处于摸索

执业、积累经验的过程,加之证券市场诚信缺乏,信息失真,独立董事能否真正”独立”、”懂事”值得思考。第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居于弱势群体,不能在董事会中起主导作用;第二,大部分独立董事身兼数职,不能亲自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上的问题和风险;第三,独立董事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只能依靠内部人提供信息或者依靠中介机构的意见判断信息,在目前上市公司管理透明度低,提供信息不真实,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作出准确判断的难度较大。 因此,现阶段独立董事的作用应该是在董事会中,确保董事会的决定是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侧重于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抵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相应地,独立董事的职责应界定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有损于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表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其中包括一票否决权;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和运作是否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正常,并符合程序;监督经理层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完整、真实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如果不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出现了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没有被采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应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 完善独立董事有效的运作机制 有效的运行机制可以保证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我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独立董事制度简介 在传统美国公司制度建构中,以董事会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经营管理层与大股东关系特别紧密的时候存在董事会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为防范这种风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内的经营管理者之间没有业务联系,可以对公司内部事务做出公正客观而又独立准确的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区别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独立性。立法者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监督和制衡,唯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实现其价值。这里的“独立性”应当体现在选任、薪酬、罢免和行权等几个方面。(2)外部性。正如俗语道“旁观者清”,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只有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分离,才能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治理。(3)专业性。独立董事应当是具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财务、法律、工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能够独立地根据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内企业也逐渐开始与国际化的接轨,与此同时,国内的各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也逐渐出台,以帮助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在2006 年的《公司法》中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帮助企业改变由控股股东一手决定公司各项政策的问题,提高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自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1、完善公司治理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行使。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事后的监督,相对局限,需要一种内部的权力来对公司的决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和制约。独立董事恰恰可以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问题做出判断,发表意见,完善由于监事会的缺失造成的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2、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对于制度,人具有不可靠性,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公司管理层作为股东的代理人,集公司的经营大权于一身,是否能够一直秉公办事,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以独立的外部董事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即可以对管理层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减少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绩效

公司管理现状分析

公司管理现状分析 根据个人的学习心得与职场经历,浅显地总结如下: 任何一家公司的管理模式与实际水准都会优劣并存。差距在于优与劣之间的占比大小。 企业管理的目的就是:短期内为了实现既定的财务增长目标(在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新业务领域拓展或者市场占领方面),长期讲是为了让企业的理想或者价值得到更大的释放或提升。 不然,管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一般来讲,大部分的企业不是为了商业利益这一单纯目标而经营发展,一定还是有着超越财务目标之上的核心指向——一种发自创业团队内心的、赋予企业人格化的理想(企业信念)与价值创造。获取利润只是为了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手段而已。】 由此可见,企业中现有的目标指向、组织架构、制度规范与流程设置、盈利、成本、运营等等是否围绕这种企业自身的核心理念而展开,企业长期的经营指向是否一直清晰明确。 我认为这是衡量现有管理现状的根本尺度。 其二,从组织运营效能来讲,是否保证了现有主营业务全流程的价值发挥到了最大化(资源的利用率是否最高效、经营是否协同化、组织架构与权责界定体系的完备程度)。 每个企业现有的各项运营效能指标一定要与行业内匹配的基准

进行比对,才能看到自家一亩三分田的优劣。比对的运营指标如企业人均效能(年度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支付压力如企业薪酬比(年度人力总成本/年度销售额)、盈利能力如企业净利润与销售额、总人力成本利润率(净利润/人力总成本)、高管薪酬费用率(高管薪酬总额/净利润)等。 三、企业现有薪酬的相对优势(薪酬满意度)。与所在地区或行业基准的比对指标如,企业内部薪酬差距系数、高管/中层/专业技术/基层人均薪酬、全高管与其它层级员工薪酬的差距系数等。 四、高管团队/管理团队/专业团队的能岗薪匹配程度。 五、工作文化氛围对于员工积极性的支持程度。偏重于治理企业的价值观偏离程度,如工作氛围的开放包容或压抑沉闷程度、利益分配观、质量或服务的重视程度、上下级之间的信任机制、治理企业的理性与感性、人才评估观、决策层/高管层的表率行为等。 【OK】818/2P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而言,研究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运行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制约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上市公司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优于其他企业的融资条件及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来看,建立健全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比融资条件的意义更为深远。公司上市后,必须面对来自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无疑是一种制约,明显优越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缺少外部监督的现实状况。然而,就上市公司的制约机制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正是上市公司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制约得不到具体体现,而且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差,以及二级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与公司制约监督机制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缺乏制约机制往往使中小股东实际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二是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左右公司决策。因此,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制约机制。我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等有效方式,分散上市公司股权,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二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相比之下,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需要运作的时间较长,我建议可以考虑先从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做起,逐步强化董事会的内部制约机制,进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是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从国外的情况看,公司董事会的演变大体有三种形态:一是以执行董事为主的形态;二是以执行董事和非执

分析工商管理的现状与前景

分析工商管理的现状与前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工商管理部门所担负的任务与责任也与日俱增,而且再加 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这就给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多难题。因此,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还很难满足新形势下发展的需求,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管理的能力和效力。因此,为了能够给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应尽快提高公司管理工作的水平,使其能够适应经济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我国工商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不足,有些问题亟需解决,具体表现在工商管理人才不专业,工商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一)缺乏专业的工商管理人才 现代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是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而我国目前所从事工商管理的人员还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知识结构,对中国的经济现状特别是经济改革形势的足够了解,而使得经济管理状况并不理想。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工商管理工作中主要缺乏中高级人才,而且我国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只注重理论,而忽视实践,而使得人才缺乏这一情况更加突出。具体来说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由于工商管理的专业培养方式和培养途径过于单一,第二是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能力的考察方式不完善,不能如实反映学生的真实能力,而导 致人才的大量缺乏。 (二)缺乏完善的工商管理制度 不论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还是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工商管理机关所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除了要对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同时还要监督宏观调控指导计划的实现。但是,我国现行的工商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难以摆脱被当做地方保护主义

工具的角色,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由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只能部门较多,有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甚至没有相关部门;第二是由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使得工商管理不能充分发挥经济监督的职能,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工 作。 (三)缺乏统一的管理 有些地方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要担负各种压力,以至于不能秉公执法,甚至存在着在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发活动案件时,只差远,不查近的情况。另外,对己轻处、对外重罚.对内从宽、对外从严,一法两制等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解决当前工商管理问题的对策 只有有针对性的将我国工商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才能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工商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可以从加强培养工商管理人才、完善工商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一)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 人才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必须以社会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培养创新型工商管理人才的模式,以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求。新时期的工商管理人员,除了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同时还必须具有高度的国际竞争意识,而且要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给予高度重视,在人才培养方面注重创新能力的提高,使新时期的公司管理人才能够满足当代社会对生产、建设、管理所提出的要求与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市场经济观念的人才,从而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 发展贡献力量。 (二)完善工商管理体制 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将不再是单一的地域与国家的市场,而是含有越来越丰富的经济元素的市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们不得不努力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使其充分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作用分析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措施,在世界上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纳。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上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上可以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虽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发展还不够健全,要想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必须具有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作用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措施,在世界上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纳。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23条纳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地位。其实,独立董事制度已在我国公司实践中试行了五六个年头了,但独立董事的引入并不必然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要想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必须具有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 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独立董事的称谓有多种,有外部董事之称(outside director),也有非执行董事(non executive director)之名,是指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有可能影响他们独立判断的事物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其不代表出资人、管理层、股东会、董事会之任何一方利益,因此能够顾全大局,改变董事会决策一家之言的局面,并将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几个概念之间并不能完全相互代替。加拿大学者布莱思认为:“这些词通常是被互相替换使用的……但是,还是有一些潜在的差别。”按照布莱思的观点,非执行董事是指董事中除公司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一切董事,包括普通雇员中的董事;而外部董事不包括普通雇员中的董事;独立董事的关键之处在于“除了在董事会中担任职务和是股东(如果是)外,他不应与公司有任何生意或其他联系从而影响他独立的判断”。酒卷俊雄教授对董事的分类更能帮助我们认识独立董事的真实内涵。他认为,董事可以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而外部董事又可以分成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他强调,非关联董事为“除出席董事会以外与公司没有重要的业务上接触的关系”。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经济关联,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必须做出自己自主的判断。他不是个别利益集团的代表(包括大股东、公司管理层等),也不是他自己利益的体现,他只能是公司整体利益的维护者,他以公正、平等、不偏不倚为准则。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司董事被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独立董事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 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英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模式。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其托管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二元模式中,日本、德国的具体权力形式又有区别。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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