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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科毕业论文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董事的独立问题(二)独立董事的法律依据问题(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职能比较(四)独立董事获得信息局限问题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内涵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概况(一)独立董事制度起源的经济学分析(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与内涵(三)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概况(四)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三、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资格保障机制(二)独立董事的责任确保机制(三)独立懂事的利益激励机制(四)独立董事的集体规模优势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规(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三)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信息沟通制度(四)建立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五)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度(六)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参考文献……………………………………………………………致谢…………………………………………………………………内容提要: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意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值入我国以来是对我国现在监督制度的一种发展创新。我国公司监督的基础模式是基于二元制下的监事会监督,而我国公司监督的发展模式是基于我国现实条件下吸引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对现在监事会制度缺陷的弥补,是监督机构不断发展创新的结果。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在中国上市公司真正的发展作用,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经过详细的分析并找到与之相对立的解决办法,使独立董事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但只要科学合理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客观上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向着良性的轨道发展具有真正的价值。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制度原则上是公平、公正、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董事会有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的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独立董事会的现实处境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制度本身都存在着其固有的内部缺陷或者说是一种内部机制的不协调,独立董事制度亦是如此,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独立董事制度初露端倪就已显示出了他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公司的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独立董事存在问题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是最近几年引入我国的制度,但这一制度从开始引入之始对其存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经济学,法学专家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本身并不是对原有监事会制度的否定,更应该看作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并且使有力的补充。在这种前提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必将长期共存,而事实证明,无论是新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还是原有的监事会制度,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不可替代。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却未以足够的关注。为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首先必须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一、当前我国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性问题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否则,独立董事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但从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的情况来看,其独立性远没有形成。由于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经营者在政府部门授权下享有经营决策权,有的甚至作为国有股东代表,及经营权与所有权与一身。而行使监督权的控股公司经营者或政府官员既不分享经营成果,也不承担对投票后果的责任,难免与企业经营着合谋。在此情况下,独立董事的提议和决策难以贯彻下去,当然也就不用发挥其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于是,尽管聘任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但由于其任免权仍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或

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便失去其独立性。在独立董事的聘任中,人情董事,名人董事的现象非常严重,使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都得不到保证。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全国已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而独立董事仅300多人,这不利于独立董事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也存在激励问题。否则,独立董事可能与经营者或大股东合谋,可能缺乏开展公作的积极性等。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这也是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二)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依据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独立董事制度主要盛行与公司权力属于一元模式,不设监事会的国家。它们由于受信托法律制度的深远影响,形成了严格的董事责任,加上发达证券市场外部监督,客观上不需要在股东会下设立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任命主要经营者,公司内部没有一个常设的监督机构,由此演变出外部董事对内部董事的监督。我国与日本相仿,同属二元权力模式,讲求权力制衡和结构对称,三权分立,各司其职。公司机构中已经存在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日本曾在1950年修改商法,监事会只保留会计实务的监督,将业务监督权赋予了董事会。但结果并不成功,1974年日本再修改商法,恢复了监事会的业务监督权。因此,我国必须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合理配置到现行的治理框架内,既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效用,又避免与董事会的功能冲突。(三)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制度的冲突监事会职权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相互重叠和冲突,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财务监督权上的重合与冲突,监事会与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关系紊乱。(四)独立董事制度获得信息局限性问题许多独立董事在3至4家上市公司兼职,根本没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公司的情况。其信息的来源完全依赖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材料。而许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开会前一两天才把材料送到独立董事的手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独立董事很难从中发现公司的什么问题。何况很多材料故意隐瞒真相或者进行虚假陈述,这就会使独立董事依次而做出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判断。所以,独立董事更多的情况下只是到时开开会,举举手,表表态而已。正如一位担任过6家上市公司董事的专家公开表示:“不可否认,独立董事能起一定的作用,给一些公司提些意见,有的还被采用。但更多时候,只是开开会,一般都是在决策层已经把方案定了,然后在开个董事大会,大家举手表决通过一下。”所以,有的人认为,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只不过是点缀装饰的花瓶,好看不中用。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内涵与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概况(一)独立董事制度起源的经济学分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它有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三大特性。由于法人特性的存在,公司的所有权与控股权,经营权发生了分离,股东成为投资风险的承担者。为确保公司经营不偏离增进公司股东利益的航线,人们从古老的民主智慧和传统中发现了股东大会这一民主机制,并将其确定为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构。由于股东大会人数众多,立法者创造了资本多数原则和一股一票原则,将投资额较多的股东们的意志作为股东们的主导意见拟制为公司的意见。由于受时间,成本等限制,股东大会不可能频繁举行,因此,在法国大革命立宪思想的影响下,不少国家的公司法仿照政治上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模式,设计了股份公司中的最高意思决定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也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规定了其详细的制度。由于有了董事和经理这些经营专才,股东会决策就可以抓大放小,专注于重大基本事项,股东大会依法作决议对董事会和监事会产生约束力。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公司股东每天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由于中小股东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基本上成为“形式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股东大会的决策机制,把股东大会变成实现少数人意志的“形式化机器”,股东大会越来越只有象征意义。从股东大会的召集到会议内容的确定,包括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通过,往往都是在经营者的操纵之下,股东大会对经营者的各种动议的审批仅仅只是履行一道手续而已。加之在实践中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及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甚至存在经营者操纵信息以欺骗投资者的现象,更是让股东大会不可能发生作用。在实践中,由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内部董事能对董事的提名产生重大的影响,这就使的以公司搞成管理

人员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可以长期的占据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从而使董事会在确定公司目标及战略决策方面无所作为,也丧失了董事会监督经营者的固有职能。理论上,独立董事可以通过监督和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及咨询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股东的权益。实践中人们也认为独立董事可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发挥对管理层的制衡作用。事实上,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发挥作用是与所在国的公司体制,法律基础,社会文化背景相关的。因此,一些学者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因为独立董事发挥使有条件的。(二)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与内涵独立董事制度发端于英美法系,但英美国家早期的公司法并未设立独立董事,传统公司法理论奉行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经营公司,董事被看做股东的化身,无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自然无用武之地,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形成了由股东选择董事,董事监督公司的高级职员,再由公司的高级职员代表股东经营公司的体制。这种运行模式在公司股权并不十分分散的情况下,尚能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美国的公众公司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股东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股权越来越分散,普遍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董事会逐渐被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操纵,为此,许多国家纷纷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调整董事会结构,增加外部董事比例,以制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股东正当利益的任意侵害,减少这些内部人对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大量赚取,防止“内部人“控制行为的发生,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使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三)关于我国独立董事的立法概况我国最早涉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使1997年12月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该{指引}第112条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一)公司股东和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的雇员),(三)与公司的关联人或公司的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该条特别注明“此条为选择性条款”,表明上市公司不一定非设立独立董事不可,而是可以设独立董事,也可以不设独立董事,由公司根据需要而定。第二个涉及独立董事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是1999年3月2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境外上司公司

“公司应增加外部董事的比重。应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意见}第6项规定,

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的1|2以上,并应有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有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第三个有关独立董事的是一个地方性的法律规范文件,即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11月三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草案)}。该{草案}第14条规定,“公司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应占董事总人数的20%。当公司董事长由控制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时,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比重应达到30%。独立董事应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

当公司决策面临内部人控制和同控制股东等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独立董事可征求外部独立顾问的询意见,公司应为此提供条件。”应注意的是,该(草案)虽多次用了“应”这个字眼,但她关于设立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四)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愈来愈多的实证表明,“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具有积极的和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的更好,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日益需要公司的董事会中包含越来越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世界银行1999)。具体的,独立董事主要通过下述途径体现出来其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独立董事们能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高经营绩效。二是有利于检查和评判。独立董事在评价CEO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时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相对于内部董事容易坚持客观的评价标准,并易于组织实施一个清晰的形式化是评价程序,从而避免内部董事“自己为自己打分”,以最大限度地谋求股东利益。三是有利于监督约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在监督CEO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较之内部董事,这种监督会更加超然和有力。Weisbach的经验研究表明,“外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比之于内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更易在公司业绩滑坡时更换经理。”在英美的外部监督模式中,独立董事的这种监督功能就尤为重要。三、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资格保障机制个体独立董事资格之优劣是关系到整个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大问题。大体而言,独立董事既应当具备普通董事的任职资格,也应当同时具备其他特殊资格。所谓特殊资格,既包括利害关系人上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也包括过硬的业务能力。与公司和大股东存在千丝万缕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不可能堂堂正正的独立行使董事职权。也许这类人士可以担任合格的内部董事,但没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立法上应当采取枚举法与概括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界定独立董事的消极资格。在一定年限内受雇于公司或者其有关联公司人员,为公司或者其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大股东,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应被排斥于独立董事范围之外。但仅有独立性还不够。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至少足以与非独立董事相匹配,甚至更强的业务能力,包括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种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囊括企业管理,法律,财务,工程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在美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囊括其它上市公司的总裁,退休的公司总裁,大学校长,退休的政府公务员,成功的个体商人等。其中前两列人士最受欢迎。从知识结构上看,独立董事集体的专业知识应当搭配合理,不宜高度重叠。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宜全部由法学家担任,也不宜全由经济学家或任何一类专业人士担任。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业务素质关系到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立法者有必要干预独立董事的业务知识结构,对于不同的业务知识构成规定一个硬性比例。为培育独立董事市场,加强独立董事自律,设立独立董事协会尤其必要性。协会可以制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甚至组织全国性的独立董事资格考试。以推荐独立董事为主要业务的猎头公司,也将在市场中获得发展壮大。(二)独立董事的责任确保机制独立董事究竟对谁负责,值得探讨。传统公司法认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建议(征求意见稿)}也要求独立董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利益既蕴含着股东利益,也蕴含着股东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等。从这一角度看,把独立董事界定为仅对中小股东利益,或者仅对股东利益负责使狭隘的观点。独立董事既应考虑到股东股东利益,也应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才是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全面涵义。当然,股东利益使公司利益中的核心内容。独立董事不得剥夺股东的合法权利以增进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不法,不当利益。明确了对谁负责,还要究明怎样对公司利益负责。独立董事试点中的这类问题很多。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与责任。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

的,独立董事也要对公司甚至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公司法中的经营判断规则可以鼓励独立董事的进取精神,使得出于公心的谨慎独立董事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独立董事还可以自己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公司也可以提供部分保险费补贴。但如果一个独立董事投保后,屡屡由于其品德瑕疵或者能力不济而导致保险公司向公司或股东支付赔偿金,那这名独立董事迟早要被独立董事市场淘汰。因为,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该董事的保险费,独立董事迟早有一天会望而兴叹。打消作独立董事的念头,上市公司也不会聘请这些无德无才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因此,法律责任机制与市场机制都应当为建立成熟的

(三)独立董事的利益激励机制除了强化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市场发挥积极的作用。

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还应当善待独立董事。实践中,如何确定独立董事的报酬是个令人棘手的问题。就独立董事而言,要价过高会吓跑上市公司,要价国低又担心降低了自己的身份。就公司而言,目前也无成熟的报酬方案。其结果是,相当一批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报酬大大低于内部董事,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有的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分文不取。问题在于,调动独立董事为公司献计献力的动力源仅仅有良心和菩萨心肠提供是不够的。独立董事违反对公司所负有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或者由于过错而对错误的董事决议举手赞同的,也要承担责任。独立董事分文不取,既不符合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理念,更无法让其承担赔钱的民事责任。对于我国独立董事而言,既可以在立法上规定独立董事的报酬组成结构,也可以授权各公司自由斟酌确定。但立法中必须确保独立董事不能成为类似与内部董事甚至雇员的利益中人。至于独立董事的具体数额究竟为多少,立法者和政府证券监管部门都无权干涉,而应由独立董事市场予以确定。(四)独立董事的集体规模优势独立董事的能力和品德不管如何优秀,但孤掌难鸣。单个或者少数独立董事无法在内部董事占多数席位的董事会产生支配性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应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应占董事总人数的20%。当公司董事长由控制公司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时,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比重应达到30%。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为独立董事,无论是20%30%还是三分之一都大大低于美国的62%的比例。为使得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非独立董事吞没,建议将独立董事的比例提升为51%。为确保独立董事不论为稻草人,独立董事应当拥有自己控制下的专业委员会。具体说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此类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也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当然,这些委员会设在单层制中的董事会下面使妥当的,在双层制下,应当设在监事会下面。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实施了《指导意见》、《准则》等,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格、权力义务等方面做了一些指导性规定,但迄今为止尚没有对独立董事作出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和法规。因此,有关部门应在总结我国独立董事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作出修订,对《指导意见》、《准则》及各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章程、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中涉及到独立董事的内容,进行协调和修改,做到统一口径,相互配套等。有关部门还应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选聘程序、作用、责任、义务等,给予独立董事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能并约束独立董事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建议衬里独立董事协会,并由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独立董事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明确独立董事职业责任,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增强行业自律性和指导性。举办独立董事培训班,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业内交流和后续教育,培养后被人才,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提高独立董事的执业水平。进行独立董事的资格认证,向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建立

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制度和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双向选择制度,培育有序竞争的独立董事市场。建立独立董事档案、独立董事公示制度和工作绩效评价制度,为社会公众和中介机构评价独立董事的业绩提高条件,促使职业经理层的建立,促进个人信誉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形成。这是独立董事协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的独立、客观和良好业绩,能够极大的保护和提升其声誉,声誉将激励独立董事去更有效的监督执行董事和精力人员,并为其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三)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信息沟通制度通过上市公司网站中的独立董事园地,结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独立董事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包括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对重大决策的表态和投票情况、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机器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和工作绩效、对公司经营行为的意见和评价了、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性的独立意见等,将独立董事的工作真正置于市场环境之中和社会监督之下,并为其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和接受咨询提供条件。(四)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独立董事的薪酬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独立性由密切联系:薪酬过低则激励不足,难与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匹配,不能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拿出足够的时间、精力取积极参加董事事务;薪酬过高,则独立董事又会考虑如何保证其利益的稳定,而在工作中作出妥协,受制于能够决定其聘用与否者,即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因此,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首先要确保独立董事的薪酬的独立性,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薪酬不能由公司的控制人来决定或发放。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是激励独立董事两大方式,前者要足以补偿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机会成本,后者则主要是激发独立董事的主人翁意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主要使以短期激励为主,即发放固定津贴和参加会议津贴。从长远来看,我们还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如通过给予一定量的股票期权或延期支付等长期激励,来建立灵活的薪酬制度,使独立董事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长期利益,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五)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度独立董事拥有一般董事的权力和特别的监督权,他们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就独立董事不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或不作为,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或信息披露不真实等不良后果,以及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勾结,采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等现象,而规定其应该承担的相应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在相关法规中补充进去这些内容,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问责制度。当然,独立董事不可能是全才,也不可能完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要求独立董事在有限的时间内作出正确的判断,发表正确的独立意见的确使很困难的。因此,也要容许独立董事犯错误。独立董事责任的界定,在于区分其是否“主观故意”。如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没有被采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应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对独立董事作出的职业判断失误的意见,但已经中介机构鉴证,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亦应豁免独立董事的责任。(六)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是指当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除外),导致第三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等)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个人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该董事进行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表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开办独立董事职业责任保险是国外普遍寻求的对独立董事的一种救济方式。但时至今日我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却迟迟没有推出。尽管责任保险为独立董事提供一个必要的保障,但我们应该看到,保险公司出于对自身风险的考虑,必定会对独立董事“无意”过失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加以限制,进而影响对独立董事的保障力度。所以,有必要建立并完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通过规定使上市公司和保险公司执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品种的严格责任,使独立董事的“无意”过失行为所产生的个人赔偿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以此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综上所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改进,对于保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净化证券市场、

促进中国股市走向成熟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参考文献著作类[1]王天习:《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2]**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3]梁慧星;《民商法社论第38卷》,法律出版社论文[4]江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华中科技大学[5]何家友:《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比较研究》西南科技大学[6]谢平;《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大学[7]殷少平;《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载于《中国证券报》2001年4月25日[8]刘纪鹏;《我国独立董事如何摆脱“花瓶’命运》,华中科技大学[9]官欣秉:《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治理:法理和实践》,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版[10]谢朝斌:《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1]黄波:《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致谢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杨峻老师悉心指导,在此谨以个人名义向老师及帮助过我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科毕业论文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董事的独立问题(二)独立董事的法律依据问题(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职能比较(四)独立董事获得信息局限问题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内涵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概况(一)独立董事制度起源的经济学分析(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与内涵(三)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概况(四)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三、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资格保障机制(二)独立董事的责任确保机制(三)独立懂事的利益激励机制(四)独立董事的集体规模优势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规(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三)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信息沟通制度(四)建立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五)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度(六)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参考文献……………………………………………………………致谢…………………………………………………………………内容提要: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意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值入我国以来是对我国现在监督制度的一种发展创新。我国公司监督的基础模式是基于二元制下的监事会监督,而我国公司监督的发展模式是基于我国现实条件下吸引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对现在监事会制度缺陷的弥补,是监督机构不断发展创新的结果。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在中国上市公司真正的发展作用,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经过详细的分析并找到与之相对立的解决办法,使独立董事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但只要科学合理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客观上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向着良性的轨道发展具有真正的价值。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制度原则上是公平、公正、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董事会有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的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独立董事会的现实处境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制度本身都存在着其固有的内部缺陷或者说是一种内部机制的不协调,独立董事制度亦是如此,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独立董事制度初露端倪就已显示出了他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公司的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独立董事存在问题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是最近几年引入我国的制度,但这一制度从开始引入之始对其存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经济学,法学专家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本身并不是对原有监事会制度的否定,更应该看作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并且使有力的补充。在这种前提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必将长期共存,而事实证明,无论是新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还是原有的监事会制度,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不可替代。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却未以足够的关注。为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首先必须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一、当前我国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性问题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否则,独立董事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但从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的情况来看,其独立性远没有形成。由于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经营者在政府部门授权下享有经营决策权,有的甚至作为国有股东代表,及经营权与所有权与一身。而行使监督权的控股公司经营者或政府官员既不分享经营成果,也不承担对投票后果的责任,难免与企业经营着合谋。在此情况下,独立董事的提议和决策难以贯彻下去,当然也就不用发挥其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于是,尽管聘任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但由于其任免权仍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或

自身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自身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问 题的措施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还存在差距,在培养自己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上还有些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总以为自己对公安工作比

较熟悉,有时对待来访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嫌麻烦,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好,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对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认为自己已有 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对自己所干工作的业务和知识的学习放松了要求,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

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

浅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浅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内容摘要:我国正式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十年了,但中小投资者利益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独立董事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内部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因此,应当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独立董事制度(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最早发端于美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监事会之设。因此,独立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双层制中监事会的职能。而在德国、荷兰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双层制下,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也由监事会任命。我国正式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十年了,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但中小投资者利益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独立董事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内部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这使得独立董事一方面缺乏足够的意愿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一、我国独立董事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状 1.1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意愿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薪酬激励不足。一是薪酬水平普遍较低,远低于其他高管和董事会成员。在我国独立董事多由社会各界的专家和学者兼任,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薪水只是他们的第二位的辅助性的收入来源,并且作为高级人才他们自己的时间价值很高,所以很多人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偷懒动机。根据Wind资讯数据,2009年约有八成半的独立董事的薪酬在10万元以下,其中在4568位独立董事中,有658名独立董事2009年未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二是独立董事薪酬形式单一,薪酬支付以现金为主。我国独立董事薪酬主要是以支付固定报酬为主,收入大体包括两部分:津贴和补贴。由于我国的独立董事持股及以股票为基础的激励性报酬制度并未建立,独立董事任职所获得的收益基本是固定的现金津贴,缺乏长期性的激励。 2.声誉激励体系尚未建立。声誉激励指独立董事通过忠实地履行职责从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声望和地位,为其日后取得更高的薪酬奠定基础。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良好的声誉市场,个人信用体系及人才评价体系还存在严重的欠缺,使得独立董事的声誉信息难以传递,其激励和约束作用也难以发挥。 3.缺乏相关的约束。一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的明确约束。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独立董事方面的专门法律规范,在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只有提到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事实上并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定。仅仅只是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一些关于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一般性规定,没有涉及独立董事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二是独立董事业绩考评体系不健全。目前对独立董事进行业绩考评还存在许多困难,如由谁来考评独立董事、考评的指标

班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班级管理存在的问题探析及对策思考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班主任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对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就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班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班级管理随意化 目前由于班级学生人数多,班主任工作压力大,各项活动和事务性工作繁杂,班主任疲于应付,班级管理不能深入研究,班级管理中缺乏理论指导,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也远远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因此,在平时班级管理中,存在班级管理没目标或者目标不落实,在具体的管理中仅凭经验,凭自己的主观意愿来管理班级,出现了计划性差、随意性强,放手学生管理而不能及时有效指导等问题,在育人方面缺少耐心和连续性,将班级管理定位于学生的应试成绩,围绕取得良好的应试成绩而开展班级管理。重视智育,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忽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的要求统一化、模式化,即成绩好的学生就是好学生,忽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和内在潜能,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而且仅仅注重学生在校、在班这一段时间的管理,没有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班级管理的随意化,导致了学生思想素质下降,心理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也人为地造成了学生的两极分化。 2 、班级管理内容片面化 (1)注重常规管理,忽视能力培养当今社会对其成员应具备的素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要求学生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交往能力、生存能力等,当代中学生这几方面的能力都比较欠缺,通过教育,培养中学生的上述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目前的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往往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他们仅仅重视维持班级运转的常规管理,如考勤、清洁、纪律、学习、行为规范的管理。 (2)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习指导文化课学习是学生的主要活动,也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积累,班主任搞好学习管理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必要条件。影响学生学习的因素很多,影响学生学习的主观因素主要有:学习动机、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学习动机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内部动力。学习兴趣是学生学习的直接动力,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推动他积极思考,乐于钻研。学习方法是影响学习的重要因素,好的学习方法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不好的学习方法意味着事倍功半,劳而无功。班主任调动学生学习的内在积极性,教给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有重要意义。但在学习管理中,班主任常常以学习要求代替学习指导,以管理学习秩序代替学习管理,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缺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有效指导。 3 、班主任权威绝对化、从班级管理模式上看,由于长期受传统的教育思想影响,班级管理模式多是保姆式、警察式的。过多地强调了班主任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学生主体意识。在班级的实际工作中,甚至把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变成主体作用、包办作用,班主任“有为”,而学生“无为”。学生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班主任说什么,学生就听什么,让做什么,就做什么。对学生管教太严,限制过多,往往把学生造成一个个“小绵羊” 、“木头人”,丧失个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造成多数学生只会服从和循规蹈矩,依赖性强,创造性、独立性差,缺乏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同时,班主任自己也容易陷入杂务之中,疲惫不堪,不利于其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4 、班主任工作方法简单化 班主任教育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成果。有的班主任做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并不好,出现事倍功半的状况。这主要是因为不注重教育方法。班主任教育方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在引入中国后在公司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和积极性等缺陷,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以至于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应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提高其素质等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标签: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度完善 2001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式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内地上市公司中强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开始。独立董事可以更加客观、独立地考虑公司的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的重大决策失误。我国自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对此必须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首先,从独立董事的产生过程来看,现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同时并没有能够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公正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握的普遍现状来看,独立董事的提名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在操纵。 其次,从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来看,主要还是学院派。目前独董群体在构成上仍然以高校及科研单位人员为主。另外在独立董事的比例上,有一部分来自于公司内部成员或者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成员,导致纯粹意义上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过小。 再次,从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上来看,大部分独立董事待遇过低,权责利不对称以及公司出现问题时,独立董事承担的风险过大。另外,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激励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很难发动工作积极性。报酬过高又易引起独立董事的依赖,从而影响其独立性。 最后,从独立董事行使权力的环境上来看,数据表明有15%的独董表示,所在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履行证监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相关规定;15%的独董表示,自己的意见需要披露时,上市公司没有能按照规定予以披露;15%的独董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董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浅议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

浅议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措施,已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纳。在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治理实践基础上,我国适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引入并非一蹴而就,历经三个阶段。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上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其引入是合理的。实践中该制度虽有积极作用,但发展不够健全,要想真正发挥其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合理性 1、概述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英美国家公司治理历史演进的产物。美国学者一般根据董事的来源分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中具有特定独立性的称为独立的外部董事,即独立董事。美国学者习惯将董事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中具有特定独立性的才称为独立董事。 2、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历程 我国组织机构一直采取的是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互相监督与制约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的出现并非公司治理实践发展的产物,而是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为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在政府机构主导下从境外引入的。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历程分三个阶段:

(1)倡导阶段 上市公司股票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出现的 一个诱因。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香港上市,根据当时上市要求,聘请两名独立董事。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是为满足香港证券市场上市需求,而非改善治理结构。首次涉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文件是1997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此条款注明为“此条为选择条款”,可见独立董事的设立仍采取倡导态度而未作强制规定。因此在倡导阶段,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和功能仅是公司境外上市而应付出的机构设置代价,独立董事自身应发挥何种功能仍处于探索阶段。 (2)相对强制阶段 上世纪末,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体现国有股“一股独大”,为防止该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产生不良影响,1993年3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对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提出硬性要求。该意见的发布说明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引起了主管机关的注意,但该意见要求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未改变,仍希望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能借助于独立董事制度而满足境外证券市场对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要求而顺利在境外上市。由于该意见仅适用于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其适用面仍然有限。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 善

谈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一、独立董事的概念与产生背景 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英美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与社会关系的董事。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和效率的深入研究。在理论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美国立法机构及中介组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速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进程,独立董事的设立最终完成。与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公司立法属于大陆法系二元立法模式,在董事会之外已经具有了监事会这个负责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常设机构,而且与美国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不同,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原因却是因为股权过于集中,特别是法人股、国有股一股独大(还包括私营上市企业中的家族股)。

可是由于监事会的作用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因此,中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所产生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比起美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证监会才引进了原属于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以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监督效率。 二、中国独立董事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由于中国的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控股股东完全能够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操纵独立董事的选任,选择自己熟悉的人进入董事会,因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沦为人情董事便在所难免。另外中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大多数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这些人虽然具有较高的经济财务方面的理论水平,可是对于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不如董事,经理等企业家那样熟悉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因此,指望其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太大的帮助也并不现实。 (二)独立董事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得到正常发挥有待于其组织机构的完善,特别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在英国的上市公司中,这三个机构是董事会的必设机构,而且全部或大部分由独立董事组成,她们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而在中国这些机构并非董事会中的必设机构,是否设立由公司自主决定,在没有这些配套机构做保证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作用是很难得到发挥的。另外中国立法对于独立董事人数规定的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十.我认为存在的问题: 1、品牌价值低。小米手机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还不是很强烈,没有设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研究品牌价值多渠道进行品牌宣传和品牌提升,在顾客心中没有树立起鲜明、独特的企业品牌形象,没有运用品牌价值来拓展市场的思路。 2、缺少硬件管控经验,小米并非硬件厂商,对于上游成本压缩能力有限,产能的稳定与市场需求的结合是很大的挑战。 3、销售渠道覆盖能力有限,由于网购人群以一线城市为主,其线上销售模式难以对二、三线城市全面覆盖。 4、上网购买手机的前提是基于对手机品牌的足够了解及信任,而现阶段小米的用户以技术发烧友为主,用户群体单一,对大众消费者能否产生足够吸引力仍需观察。整体来看,小米在智能手机的市场表现未必理想,单独依靠手机终端很难赚钱。 5、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在国产手机中一直是一个叫较大的问题。小米手机刚开始进入市场,售后服务系统并不健全。十一.对小米手机的发展建议: 1、以发掘用户潜在需求从而更好的服务用户为理念。小米应该更多的关心手机能干什么,而不是手机是什么。单纯的以户为中心的概念已经有点落后了。 2、多样化和用户自定义的MIUI系统是对小米的用户群体是极大的扩充。MIUI能吸引不少用户,小米应该为尽可能多的用户定制他们的适合他们MIUI系统系统界面和操作方式。小米同时可以吸收用户的优秀的设计方案给予一定奖励,再把这些亮点加入自己系统。为用户带来无限的、个性的、自由的、更适合每个个体用户的系统。 ◆问题分析:(1)品牌价值低。小米手机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还不是很强烈,没有设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研究品牌价值多渠道进行品牌宣传和品牌提升,在顾客心中没有树立起鲜明、独特的企业品牌形象,没有运用品牌价值来拓展市场的思路。(2)缺少硬件管控经验,小米并非硬件厂商,对于上游成本压缩能力有限,产能的稳定与市场需求的结合是很大的挑战。(3)销售渠道覆盖能力有限,由于网购人群以一线城市为主,其线上销售模式难以对二、三线城市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项举措,遏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过高、内部人控制和监督机制缺乏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毕竟是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从独立董事制度引进我国到现在,其“本土化”进程仍然受到普遍质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效性的研究十分必要。根据理论和实证的分析结果,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和改善,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公司治理机制,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讨论,采用比较研究法、理论分析法、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以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在阐述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别运用概括式、列举式和概括式与列举式三种方法辨析独立董事的概念。并对独立董事的一般权力和责任以及我国独立董事的具体权责进行探讨。论文重点对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全面的综述,主要在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独立董事身份、独立董事与管理者关系、独立董事薪酬水平与结构、独立董事与公司股权结构、独立董事与公司接管和独立董事最佳任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总结,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理论界的关注角度,为后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打下坚实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更有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要求,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现了独立董事存在的价值和作用,激励约束理论是更有效的促进独立董事制度效能发挥的源泉。并从三个方面讨论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机制,一是选任机制,分别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选拔程序、比例设定和任期设定等方面进行分析;二是激励约束机制,分别从激励约束方式和激励约束组合方面进行讨论;三是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了各类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独立董事引入我国上市公司有一个过程,从第一家企业设立独立董事到法规规范其地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经过了一个初步发展过程,本文分别从独立董事比例、薪酬、身份和专业委员会设立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从中尝试发掘了一些有待改进问题。进一步,选取2005年至2008年间的沪深上市所有公司作为样本,选用面板模型进行检验,从实证角度检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验证独立董事制度的“本土化”

课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课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中小学课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内容摘要:阐述了课堂管理的定义,分析中小学课堂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能力、改善课堂管理环境、注重情感因素的渗入以及提高教师素质几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学;课堂管理;问题及对策. 有人说“教与学只有本体论上的依存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学不是教的必然结果。(徐妙中编著《课堂教学行为操练指导》)”那么,怎样才能使教与学达到和谐统一呢?课堂上教师必须做好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课堂是中小学实施教育教学的主阵地,它不仅是教师和学生聚合的物理空间,更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组织。课堂上充满了变数,课堂管理贯穿课堂活动的始终。“从上课伊始到下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活动,都必须首先将学生组织起来,让学生在有序的状态下学习。每项活动,每个环节,都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存在的。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是有效学习的基本条件。”(徐妙中编著《课堂教学行为操练指导》)有效、科学、合理的中小学课堂管理,不仅有助于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而且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学习活动,提高学习效率,增强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从我国中小学课堂管理的现状看,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一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在课堂教学组织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这也是部分教师教学效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传统、陈旧的课堂管理模式已日益突显出它的缺陷。 一、课堂管理的定义 对中小学课堂管理的定义进行考察,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中小学课堂管理。课堂是由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这四个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这四个要素相互交织着并形成各种关系。管理是对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其目的是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任务的实施,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以取得优良的成绩。课堂管理就是指教师通过协调、控制、整合这些教学要素及其关系,使之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从而有效地实现预定教学目标的过程。[1] 二、中小学课堂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独立董事制度简介 在传统美国公司制度建构中,以董事会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经营管理层与大股东关系特别紧密的时候存在董事会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为防范这种风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内的经营管理者之间没有业务联系,可以对公司内部事务做出公正客观而又独立准确的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区别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独立性。立法者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监督和制衡,唯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实现其价值。这里的“独立性”应当体现在选任、薪酬、罢免和行权等几个方面。(2)外部性。正如俗语道“旁观者清”,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只有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分离,才能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治理。(3)专业性。独立董事应当是具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财务、法律、工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能够独立地根据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内企业也逐渐开始与国际化的接轨,与此同时,国内的各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也逐渐出台,以帮助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在2006 年的《公司法》中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帮助企业改变由控股股东一手决定公司各项政策的问题,提高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自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1、完善公司治理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行使。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事后的监督,相对局限,需要一种内部的权力来对公司的决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和制约。独立董事恰恰可以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问题做出判断,发表意见,完善由于监事会的缺失造成的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2、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对于制度,人具有不可靠性,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公司管理层作为股东的代理人,集公司的经营大权于一身,是否能够一直秉公办事,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以独立的外部董事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即可以对管理层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减少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绩效

企业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企业行政管理指的是企业行政部门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依靠一定的制度、法律、方法及原则对企业进行智能性管理的统一。企业行政管理具有服务、管理、协调三大功能,作用于企业建设和发展,其意义十分深远。但是现实中,企业行政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创新对策来进行改善,这即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重点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游击作风”十分普遍 在企业行政管理的操作实践当中,普遍存在着完全凭借主观意愿进行管理的“游击作风”。企业中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明确的分工、逐级授权的工作程序等都存在着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管理中完全凭借负责人或老板的意愿,缺乏科学的决策、研究及落实程序,这种运气主导下的管理形式,使得部门、机构、各级责任人形同虚设,严重影响着员工的势气和行政管理效率,导致了人、财、物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照搬党政机关行政管理模式 受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影响,我国行政管理操作中,行政管理干部仍存在着一些机关习气、机关作风,这些干部对企业的行政管理特点和企业实际需要不加考虑,而照搬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按部就班,繁文缛节,官样文章,文牍主义,笔墨官司,公文旅行,咬文嚼字,纸上谈兵,不讲实效,颐指气使,这样的管理形式,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一种极大的浪费,直接导致员工士气不

足、行政管理效率不高,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升。 (三)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行政管理的重点仍放在文书档案管理、办公室管理、总务后勤管理等具体行政事务当中,这一形式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此外,企业为了同国家政府机关相匹配,亦会在其内部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关,而对这一机关的管理就成为行政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受到局限,研究范围集中于事务性活动。也正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始终围绕着一些具体性的失误,导致了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欠缺。 (四)工作脱离实际 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对企业业务不熟悉、不了解,在实施管理时,难以结合部门实际,所发布的规定难以推行,受到其他部门的排斥和反感。受到排斥之后,行政管理人员对各业务部门情况的了解就更加欠缺,进而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 二、解决对策 (一)选择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 “游击作风”现象的实质反映的是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混乱。要改变现状,就应将行政管理的重点放在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结构体系和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设置上,从而使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岗位处于一种良性的运作状态。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各岗位和上下级间的工作不仅要细化,还要对职责和权力加以明确,以减少管理人员间的相互推诿。 (二)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合理性 为了消除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问题,就要求结合企业行政管理特点和企业实际需要来开展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必须从企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作用分析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措施,在世界上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纳。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上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上可以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虽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发展还不够健全,要想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必须具有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作用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措施,在世界上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纳。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23条纳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地位。其实,独立董事制度已在我国公司实践中试行了五六个年头了,但独立董事的引入并不必然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要想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必须具有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 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独立董事的称谓有多种,有外部董事之称(outside director),也有非执行董事(non executive director)之名,是指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有可能影响他们独立判断的事物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其不代表出资人、管理层、股东会、董事会之任何一方利益,因此能够顾全大局,改变董事会决策一家之言的局面,并将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几个概念之间并不能完全相互代替。加拿大学者布莱思认为:“这些词通常是被互相替换使用的……但是,还是有一些潜在的差别。”按照布莱思的观点,非执行董事是指董事中除公司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一切董事,包括普通雇员中的董事;而外部董事不包括普通雇员中的董事;独立董事的关键之处在于“除了在董事会中担任职务和是股东(如果是)外,他不应与公司有任何生意或其他联系从而影响他独立的判断”。酒卷俊雄教授对董事的分类更能帮助我们认识独立董事的真实内涵。他认为,董事可以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而外部董事又可以分成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他强调,非关联董事为“除出席董事会以外与公司没有重要的业务上接触的关系”。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经济关联,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必须做出自己自主的判断。他不是个别利益集团的代表(包括大股东、公司管理层等),也不是他自己利益的体现,他只能是公司整体利益的维护者,他以公正、平等、不偏不倚为准则。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司董事被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独立董事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 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英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模式。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其托管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二元模式中,日本、德国的具体权力形式又有区别。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而言,研究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运行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制约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上市公司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优于其他企业的融资条件及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来看,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比融资条件的意义更为深远。公司上市后,必须面对来自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

无疑是一种制约,明显优越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缺少外部监督的现实状况。然而,就上市公司的制约机制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正是上市公司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制约得不到具体体现,而且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差,以及二级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与公司制约监督机制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缺乏制约机制往往使中小股东实际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二是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左右公司

建设工程咨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建设工程咨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行业也获得了发展的生机,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行业,建设工程咨询便是其中之一。建设工程咨询的最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方案的最優化选取,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咨询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问题,如从业人员技术和素质尚待提高、业务过于单一,发展规模小、建设工程咨询企业自身实力依然薄弱,市场竞争无序、引导错位,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将专就当前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给出相应地解决对策。 标签:公建设工程咨询;问题;解决对策 1、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现状 从行业性质角度看,建设工程咨询属于一种投资服务性行业。近年来,由于各类投资项目日益增多,极大地促进了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但是对于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而言,多不尽如人意。在国外,政府往往不会对建设项目出手干预,而将其交由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来完成。实践证明,国外这种管理环节较少的方式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但是这在国内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内政府往往对建设项目干预较多,从工程前期准备直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被政府掌控与监管,这样不仅会导致管理环节过于复杂,人员冗余,办事效率极其低下。这种将整体进行分割的做法不仅不会为工程项目实施提供帮助,同时也不利于全方位工程咨询工作的开展。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咨询行业总体发展形势依然严峻,投资力度持续走低,这样势必会使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竞争更趋白热化。 2、当前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的问题 2.1从业人员技术与素质水平低下 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由于需要依靠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开展业务活动,对从业人员的需求量一直旺盛,所以建设工程咨询始终面临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现阶段,建设工程咨询单位由于缺乏独立性,致使业务开展时往往受众多关系因素约束,特别是在政府方面。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足够充足的知识储备,同时对工作实践经验的要求也比较多,而这种人才可谓是少之又少。如果从专业技术水平来评价从业人员,问题自然不大,但是他们大多知识面过于狭窄、管理能力不够强、综合实力比较弱,正因为如此,才导致建设工程咨询发展受阻。近年来,建设工程咨询业从业人员的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年轻人往往思维活跃性程度更高,创造性更强,思考问题往往能够提出新颖的意见或观点,但是年轻人最大的缺陷在于经验不足、耐力不够,这种缺陷对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迟滞作用。 2.2建设工程咨询企业综合实力尚待提高,相关机制亟需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必须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法律依据,才能达到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发挥出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关键词】:一股独大独立性独立董事行权间接薪酬 【正文】: 一、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 1、概念 独立董事,又称为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定义是:“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性质 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作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3、特点 (1)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最大特点是其独立性。所谓“独立”,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2)公正性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公正地对待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之间的利益,重点在于以维护中小股东等弱视群体的利益。 (3)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1993年青岛啤酒发行 H股,并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从而成为第一家引进独立董事的境内公司;1997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专列了设立独立董事的条文;1999年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至少设立2名以上独立董事;之后,我国A、B股上市公司开始尝试这种做法。2000年国家经贸委提出今后在大型公司制企业中应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正式提出“董事会中可以设立非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2001年8月21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2002年6月30日前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不少于1/3。至此,独立董事开始正式进入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2002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准则》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框架下,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机关的行为准则;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等关键问题上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要求;规范了董事的行为,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文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另外,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6月4日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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