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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6.11

•【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127号

•【施行日期】2014.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

四川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发扬园丁精神,在三尺讲台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其中民办学校教师须为按《劳动合同法》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教师;

已退休到民办学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本次四川省特级教师共评选表彰400名(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为确保特级教师的评选质量,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州)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基础上,按推荐名额的10%(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整数)增报一线教师作为候补推荐人选,并排序上报,由省上择优遴选。

二、评选条件

申报四川省特级教师,按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的规定执行,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工作表现出色,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市(州)以上表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等)。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学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为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三年以上。不得破格推荐。

(三)严谨治学,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曾多次承担市(州)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任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显著贡献,教学艺术和效果得到同行专家公认。中学教师获省教育厅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小学教师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在本市(州)教育界有较高威望。或者利用教育学、心理学理

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做学生思想工作经验丰富,成绩显著,并发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两篇以上(中学教师在省、小学教师在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得到同行专家一致公认和好评。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发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作两篇以上(中学教师在省、小学教师在市(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教改经验获省教育厅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的优秀教改成果中学一等奖及以上,小学一、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或在教材建设中提出了重大的理论观点,通过了省教育厅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在全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效果显著,撰写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公认。

(五)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仍保持高水平。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本地教育界有较高威望。取得校长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

(七)县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市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商同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联合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深入推荐人选(含候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采取座谈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上示范课、作述职报告或经验介绍,直接了解本人情况和听取同行的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考察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推荐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并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行政部门人员和专家、特级教师组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人选(含候补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市、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主要业绩及成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人选要有突出的师德水平和工作业绩,确保先进性、专业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符合评选条件的省级教学名师优先推荐。被推荐人选(含候补推荐人选)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附件4)。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一线的原则,各市(州)的推荐人选主要在一线教师中产生,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学校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市(州)推荐名额的25%以内(近3年来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2/3以上的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不计算在内);对农村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均应安排推荐名额,要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要注意兼顾推荐符合

条件的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学校的教师。为充分体现特级教师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辐射作用,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特级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人,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已有特级教师的,不再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在2014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一份。

2.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四份,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3. 主要反映推荐人选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经验总结等材料和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小学校长还需提供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签章并按顺序打印清单,统一装订成册后上报。材料不予退还,请注意妥善保存原始凭据。

4.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材料和《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

5.《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送审花名册》(附件5)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推荐人选所有个人材料(《审批表》、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考察材料、《征求意见表》等)统一装袋(每人1袋,并在材料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和袋装材料清单)。

请各市(州)一并推荐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附详实的先进事迹材料,省上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后宣传报道特级教师先进事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四川省特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特级教师”证书。

受表彰的特级教师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按规定继续享受。民办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学校承担。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成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务求优中选优,保障评选质量。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张强、尹贻伟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

附件:1. 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4. 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5. 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送审花名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1日附件1

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朱世宏省教育厅厅长

李泽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晓都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狄志军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杨进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员:祝春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李志刚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马涛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

傅明省教育厅综改办主任

张澜涛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

王羽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谢凤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

杨秀军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罗大宪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李曦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蔡存明省教育厅民教处处长

李孝武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曾全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

吉文昌省教科所所长

张生省教育厅技装处处长

舒欣省电教馆馆长

二、办公室

主任:王羽(兼)

成员:李德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张旭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张强省教育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附件3

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第

1至5页由本人填写,学校或单位审核。第6至7页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填写。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按照法人登记证,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应与工作单位签章内容一致。

四、近3年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填写,教研机构申报人员不填。

五、所在学校(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要详细反映本人主要业绩、优秀事迹。

六、单位类型、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区域由主管教育局填写,内容选项如下:

“单位类型”: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初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或其他(“其他”应具体说明)。

“单位性质”:公办、民办或其它(“其它”应具体说明)。

“单位所在区域”:农村、县镇或城市。

七、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八、此表上报纸质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同时上报word版本电子文档。

附件4

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备注:1. 推荐人选须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 推荐人选须征求县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意见。

3.此表一式一份,随推荐人选个人袋装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5

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送审花名册

填报市(州):(盖章)联系人:联系电

填表说明:1. 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2. 工作单位按照法人登记证,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内容一致。

3. “单位类型”填写选项: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初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或其他(“其他”应具体说明)。

4.“单位性质”填写选项:公办、民办或其它(“其它”应具体说明)。

5. “单位所在区域”填写选项:农村、县镇或城市。

6. 教龄、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均截至2014年7月15日计算,满12个月为1年。

7. 此表所填内容须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50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度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等级 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统一为2012年3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语种和级别有英、日、俄、德、法和西班牙语的A、B、C级。 全国未实行统一考试的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和世界语A、B、C级和英语D级,仍然由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相同。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世界语等级考试,按川职改办〔2005〕20号文规定的等级对应关系分级报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宣传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英语考试应按三个专业类别(综合、理工、卫生)和A、B、C三个级别分别组织报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及西班牙语和我省组织的古汉浯、医古文、藏语文、世界语考试按语种和A、B、C三个级别分别组织报名;英语D级考试不分专业类别,报名按统一规定组织进行。 (二)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日,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4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 (三)报名程序: 1.选择语种和级别。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fa19272846.html,),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语种和级别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6.11 •【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127号 •【施行日期】2014.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 四川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发扬园丁精神,在三尺讲台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其中民办学校教师须为按《劳动合同法》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教师;

已退休到民办学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本次四川省特级教师共评选表彰400名(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为确保特级教师的评选质量,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州)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基础上,按推荐名额的10%(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整数)增报一线教师作为候补推荐人选,并排序上报,由省上择优遴选。 二、评选条件 申报四川省特级教师,按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的规定执行,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工作表现出色,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市(州)以上表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等)。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学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为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三年以上。不得破格推荐。 (三)严谨治学,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曾多次承担市(州)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任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显著贡献,教学艺术和效果得到同行专家公认。中学教师获省教育厅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小学教师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在本市(州)教育界有较高威望。或者利用教育学、心理学理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年我市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赛教活动,评选金城市教学能手,并按指标推荐省教学能手参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是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已获得“教学能手” 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能手评选活动。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省级教学能手推荐全市分配参赛名额共50名,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拟推荐9名(中学3名,小学4名,幼儿园1名,特殊教育1名)参加省级评选;市级教学能手按全市教职工总数的2%进行分配,参赛名额共78名,拟按照不低于10%的淘汰率评选市级教学能手。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原则上参赛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即参赛教师须为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教龄3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素质要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教育法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在专业教学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教学能力和水平在当地受到师生、同行和社会好评。 (三)教学实绩。能很好完成本学段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以上;近3年承担过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在金城市级及以上级别同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等次;参与校本研修工作,承担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并受到好评。 (四)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近三年主持或参与1项金城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撰写的教改论文、研究报告在金城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或获得1项金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或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显著,获得金城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推广。 (五)优先条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各项目优秀选手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各项目优秀选手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1.16 •【字号】川人社函〔2015〕49号 •【施行日期】2015.01.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各项目优秀选手名单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5〕4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76号)部署,2014年我省组织完成了22个拟参赛的世技赛项目的全省选拔赛工作。经规定程序确认,现将各项目优秀选手名单予以公布,并请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选拔赛表彰奖励规定,及时为优秀

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一、焊接项目(5人) 1.曾正超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2.肖俊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3.李仁全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4.方钰洁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5.宁显海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二、建筑金属构造(5人) 1.舒品吉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2.曾加彩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3.岑文贵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4.郭龙俊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5.周语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三、美发(3人) 1.鲁君豪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朱玉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3.丁雷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四、餐厅服务(5人) 1.刘钟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江沁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3.陈艳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4.胡晓菲成都职业技术学院5.王璐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五、网站设计(5人)

K格雅清风Get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清风Get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教〔2021〕93号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广阔 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 增强教师的荣耀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阔教师教书育人的 积极性,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 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精 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 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 校、工读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 教育机构〔含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职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评选条件:除继续按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执行外,申报评选特级教师的人选,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不再执行破格评选特级教师的有关规定。 二、评选推荐名额 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拟评选40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名额分配上,要注意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对农村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民办学校均应安排推荐名额;推荐人选主要在中小学第一线教师中产生,中小学正副校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市、州上报推荐人选的25%以内〔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副校长原那么上不计算在内〕。 为确保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质量,各市、州可在下达的推荐指标根底上,增报不超过10%的推荐人选,并排序上报。 三、评选程序 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程序,除按照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外,还须在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主要业绩及成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并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县〔市、区〕方案生育部门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市、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5.12 •【字号】川教函[2011]243号 •【施行日期】2011.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 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11〕24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中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精神。经研究,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选拔6000名省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培训。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在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中要大力倾斜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应占省级骨干教师总数的50%。为做好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培养培训工作。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要求做好省级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确定的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报电子版发师范处邮箱)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2、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信息统计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附件1 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一、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具有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教龄8年及以上。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上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专题讲座,或获市(州)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 5、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 6、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从各市(州)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没有市(州)级骨干教师的市(州)按以上条件选拔。 7、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县城以下学校教师)的选拔,在职称、论文成果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8、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破格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须另附说明材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4.02.24 •【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 •【施行日期】2014.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职改办〔2014〕17号) 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创新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3.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高评办要根据本部门和行业工作实际,提出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于3月30日前向省职改办报送《XXXX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审范围、评审条件、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和以何种方式组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破格评审人员的测评标准、测评成绩的使用意见等。《工作方案》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各高评委(办)发文布置本系列今年的评审工作。 4.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各高评办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完善组建办法,健全报备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在今年评审工作开始前各系列要全面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按与会评委委员(含专业组成员)的3倍以上数量建立,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平等竞争”的原则,扩大选聘范围。各高评委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参加评审的委员,均应由相应专业的同行专家担任。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再进入评委库;凡受到刑事处罚、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调整出评委库。各高评办要认真做好高评委专家库人选的更新、补充工作,并将补充增加、调整撤换的人选于评审会议前报省职改办备案。各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均采取从评委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评委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1.29 •【字号】川人社发〔2021〕27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1〕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评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附则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我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申报评审 第三条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按本办法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省专家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每年上、下半年集中受理,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7.31 •【字号】川教〔2017〕65号 •【施行日期】2017.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 川教〔2017〕65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

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 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同行专家评审的原则,分别组建本市(州)、本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委会及学科组专家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专家库专家由本市(州)、其他市(州)、省级部门相关学校以及高等学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同组成,确保专家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专家库专家应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动态调整。独立组建评委会或学科组存在困难的市(州)或省级部门,可会同其他市(州)或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也可委托其他市(州)或省级部门进行评审。 三、严格评价标准 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等专业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中小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并严格按评价标准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要向长期在教学一线、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和乡村教师倾

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20)

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2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1日 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职称评审按照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认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综合管理和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部门(单位)以及授权实施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按核准范围和相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六条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和调整,由省级相关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州)标准和单位标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4.23 •【字号】川人社发[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 育突出贡献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川人社发〔2013〕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职业能力建设系统和各有关部门、企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西部人才高地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技术能手和为培育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刘毅等70名同志“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20个“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徐建等10名“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全面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省职业能力建设系统及相关行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和技能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川组发〔2012〕7号)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技术能手名单 2.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名单 3.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3日附件1 四川省技术能手名单 (共70名) 成都市 刘毅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长征机械厂手工氩弧焊技师 柳明友成都市锦上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刺绣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 李贤根成都建工集团市建三公司钢筋工高级技师 朱荣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高级技师 田国富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具装配高级技师 严志勇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白酒尝评勾调高级技师 自贡市 吕泽均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 詹常书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析技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和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1〕125号)以及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双教人〔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行政 二、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 组员: 三、推荐原则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总结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规定。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

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三)按照成人社发〔2021〕125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的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四、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1.个人申请: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申报上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标准条件,符合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成立考核工作组,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打分排序(打分依据见附件),经集体研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 3.公示要求:申报人师德测评情况、学校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3.12.25 •【字号】川人社发[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人社发〔2013〕6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 近年来,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大局,奋发进取,锐意改革,扎实工作,林业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林业工作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决定:对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等80个“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饶罡等149名“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林业工作中取得新成绩。 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建设生

态文明、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厅 2013年12月25日附件1 四川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80个) 成都市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金堂县林业局 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自贡市 自贡市林业局办公室 荣县林业局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米易县林业局 泸州市 泸州市林业局 叙永县林业局 古蔺县林业局 德阳市 德阳市林业局绿化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锐等400名同志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锐等400名同志四川省中 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01 •【字号】川府函[2010]229号 •【施行日期】201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锐等400名同志四川省中小学特 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川府函〔2010〕229号2010年11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省政府决定,授予孙锐等400位同志“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好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新时期的人才工作,进一步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我省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附件: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名单

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名单 (共400名) 成都市(40名) 孙锐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 张幼龄(女)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 文莉(女)成都市盐道街小学 刘晓军成都市金牛区西体路小学 龙天才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 文飞翔成都市武侯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茹敏(女、回)成都市双林小学 魏富元成都市大弯中学 胡彬(女)蒲江县鹤山镇南街幼儿园 周兆伦大邑县安仁镇学校 张世明成都市新都一中 冯开艾成都市新都香城中学 张玉荣(女)成都市温江区实验学校 周晓玲(女)双流县实验小学 文中华双流县棠湖中学 李春兰(女)双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毕东伟新津中学 蔡方平成都市龙泉中学校 唐蓉(女)成都市航天中学校 吕梅(女)成都树德怀远中学 刘德崇州市崇庆中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2.25 •【字号】川人社发[2013]66号 •【施行日期】201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人社发〔2013〕6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近年来,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服务“三大发展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以构建“卫生天府、健康四川”为目标,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为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创新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决定:对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0个“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宁建锋等350名“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为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5日附件1 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共100个) 成都市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大邑县中医医院 新津县卫生局 自贡市 自贡市卫生局 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贡市中医医院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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