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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一、门诊处方调剂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应对急诊处方优先进行审核,并优先发药。

(四)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要求。

(六)药师审方无误后才能进行处方调配;若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用药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进

行调配。

(七)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八)发出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住院医嘱的调剂

(一)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住院用药医嘱的审核。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根据门诊处方审核标准进行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三)药师对医嘱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立医嘱。

(四)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所有不合理用药干预情况应当留有记录。

(五)药师在完成医嘱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三、中药饮片处方调剂

(一)由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用药指导。

(二)中药师在审方时应包括: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处方中是否存在“十八反”、“十九畏”、配位禁忌、超剂量等现象,审核无误后方可计价调配;若认为存在疑问或不合理的处方,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纠正。

(三)中药饮片在调配过程中应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调配,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调配完毕,自查无误签名或盖章后交复核员核对。

(四)急诊处方应优先审核调配。

(五)复核由取得中药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

(六)发出药品按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

(七)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标准操作流程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标准 操作流程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药品调剂科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标准操作流程 1 基本配置 设发药窗口四个,每一窗口配备收方调剂和复核发药人员各一名,配读卡器一台、工作站电脑一台、标签打印机一台,备好足够的大小药袋、笔、粘胶标签、药篮及其它调配发药工具。 2 人员、环境要求 工作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胸章,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看手机、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应做到平顺、和蔼。 工作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自己分管药柜药品上架,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应保持工作台面环境卫生、整洁,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3 处方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 调配药师查看打印标签并将同一病人的打印标签撕下,放入取药篮。 调配药师逐一查看打印标签上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 调配药师按照标签上显示的药品定位码与药品逐一对应、查看、准确调剂。同时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有无拆封现象;检查药品有效期是否过期;需拆零药品应分别装于小药袋

内,贴上打印标签并密封,取剩药品保存于原包装内。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取剩药品放回原位。需冷藏药物和高危药品应粘贴相应标签。皮试药品应将备用药物统一放在皮试药品存放区。调剂过程中若遇到药品不全时应告知相应病人并让其等待,同时查询库存并积极联系库管人员及时配送药品。 调配药师将所调剂完整的药品整齐放置于复核发药人员的工作台面上。 复核发药 复核发药药师收取病人的就诊卡、药费收据、处方。 复核发药药师对照处方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将就诊卡交还取药者。 复核发药药师检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还病人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重新签名确认。 复核发药药师逐一核对、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处方所载是否一致。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 复核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 若取药者有疑问或要求,发药人员应认真回答有关问题。若本人解释不了或需解释的内容较多时,可请取药者取完药后到用药咨询窗口或有关医生处咨询。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复习过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一、门诊处方调剂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应对急诊处方优先进行审核,并优先发药。 (四)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要求。

(六)药师审方无误后才能进行处方调配;若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用药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进行调配。 (七)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八)发出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住院医嘱的调剂 (一)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住院用药医嘱的审 核。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根据门诊处方审核标准进行 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三)药师对医嘱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 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立医嘱。 (四)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Ⅰ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流程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流 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 1、中药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开出的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2、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标签和药品要相符。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可拒绝调配;应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4、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5、本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调配处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中药饮片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药调配应按本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应付的统一名称,准确称量,严禁估量抓药。处方中药物如有品种缺失或可代用品种,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7、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服用或煎煮方法。 8、处方调配完毕后应由主管中药师对照处方逐项复核,发出时将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耐心地向病人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审核、调配及核对、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全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9、对已发出的中药饮片处方药品不予退药,如遇特殊情况(系药房差错导致时)须按照门诊退药管理之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10、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按相关规定管理逐剂称 量、双人校对称量,处方消耗逐日统计、专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11、发放中药汤剂前仔细核对患者姓名、中药代煎单、药液袋数,经检查无

医疗机构药品调剂制度与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药品调剂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九、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一、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十二、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三、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十五、调剂室年出差错率≤0.01%。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一、收方、审方、记价 1、收方:收方是病人和药师接触的第一个窗口,收方后药师首先应审核处方。 2、审方: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 与指导。 1.审核处方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 下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调配药品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 (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 (7)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 (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3.发药 (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 (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 (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

(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 (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 (6)尽量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药品的摆放1.根据药品性质所要求的条件,对不同性质的药品应按规定放置冷藏、干燥处,常温以及避 光、冰冻等分别保存; 2.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分别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分别专柜加锁保存; 3.从药品价格出发,对贵重药品单独保存; 4.对一些误用可引起严重反应的一般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氢化可的松注射液等宜单独放置; 5.对于名称相近、包装外形相似、同种药品不同规格等常引起混淆的药品应分开摆放并要有明显标记。 来源:考试大-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 对差错的应对措施及处理原则 差错处理应遵守以下步骤: 1.建立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 2.当患者或护士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如果是发错了药品或错发了患者, 药师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3.根据差错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救助措施,如请相关医师帮助救治、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 致歉、随访,取得谅解。 4.若遇到患者自己用药不当,请求帮助,应积极提供救助指导,并提供用药教育。 5.认真总结经验,对引起差错的环节进行改进,订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责编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题目:药品调剂操作规范文件编号NCYXB-GC-001-01.1 起草人:唐捷审核人:批准人: 修订日期:2016-01-20 版本号:01 执行日期:2016-01-31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Ⅰ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和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和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④、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2、处方调配

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门诊药房是医院提供药物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处方调配工作质量,直接影响药物治疗效果。而错发药则会给患者带来心理、生理上不同程度的损害,并造成患者和医院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医院声誉。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药房服务水平,杜绝差错,特制定门诊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如下: 一、基本配置 设发药窗口一个,配备收方调配和发药人员各一名,配读卡、记账用微机一台,备好足够的大小药袋、笔及其它调配发药工具。 另设用药咨询窗口一个,配备药品咨询服务人员一名。 二、人员、环境要求 1.药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出示工号牌,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药剂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也不提倡微笑服务。 3.药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4.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5.药剂人员应经过专门上岗前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1.收方调配 (1)收方调配人员向取药者索取处方和磁卡。辨别医保、自费相关单据是否符合要求。辨别是本人还是家属或他人代取药。 (2)审核处方完整性,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及药名、剂型、剂量、数量和用法、合计是否清楚、正确。 (3)用电脑读卡机读取磁卡信息,对照处方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收费是否准确。 (4)检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对药名相近相似而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完整

药品调剂操作规 Ⅰ目的: 为规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的相关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④、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2、处方调配

发药流程图完整

门药022:中药颗粒核对发药流程 主要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点: “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八反十九畏”: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毒性”:05版药典共收载有毒中药72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38种,小毒中药24种。列入卫生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范围,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约束的有毒中药共28种,除此之外认定其为“有毒中药”都应慎重考虑。

门药211:住院部中药颗粒(长嘱临嘱)调剂流程 主要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点: “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八反十九畏”: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毒性”:05版药典共收载有毒中药72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38种,小毒中药24种。列入卫生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范围,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约束的有毒中药共28种,除此之外认定其为“有毒中药”都应慎重考虑。

8中药调剂室基本操作规程

中药调剂室基本操作规程 调剂中药仍应遵从调剂工作制度,严格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发药程序进行。 1.中药处方的审查 认真逐项检查中药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对中药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要特别注意含毒性成分的中药,应严格审查其剂量,常见含毒剧药的中药如下: ①含川乌、草乌、附子、关白附等:玉真散、小活络丸、祛风舒筋丸、附子理中丸等。 ②含雄黄:牛黄解毒丸、局方至宝丹、安宫牛黄丸等。 ③含汞、朱砂等:磁朱丸、至宝散、蟾酥锭、牛黄解毒片;白降丹和红升丹。 ④含铅:黑锡丹、四胜散、珍珠散等狗皮膏等外贴膏药。 ⑤含马钱子:九分散、舒筋散等。 ⑥含巴豆、巴豆霜:七珍丸、小儿脐风散等。 ⑦含蟾酥:六神丸、六应丸、喉症丸、蟾酥锭、蟾酥丸等。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中药处方的计价 计价方法:处方药价=∑(药品单价×数量) 3.中药处方的调配 (1)慎读处方,谨防相似药品名称的混淆。 (2)明确处方用药意图,防止同名异物药品的串用。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4.中药处方的复核与发药 中药处方药品的复核与付发常由一个岗位负责,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处方药品的复核:主要核对所配药品与处方药名是否一致,所配药物剂量是否与处方相同。 (2)处方药品的付发。认真核对处方前记,询问清楚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核对处方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严防错取错用而贻误病情,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完全核对无疑后,才能将药物付出给病人或其家属。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正确交代病人用药期间的饮食“忌口”;使用中成药有时必须忌食某些食物,以免药物与食物之间产生相互作用而影响疗效。如: 服用含人参的中药(人参健脾丸、人参养容丸等)不宜吃萝卜;服用含铁的中药(磁朱丸、脑立清等)不宜喝茶、吃柿子;服用清热解毒类中药(牛黄解毒片、清瘟解毒丸等)、清热泻火类中药(牛黄上清丸、凉膈散等)不宜吃辛辣温热的食物如油条、羊肉、虾、洋葱、韭菜、辣椒、花椒、生姜、白酒、咖啡等。服用祛寒类中药(附子理中丸等)不宜吃寒凉的食物如鳖肉、鸭肉、驴肉、海带、紫菜、白菜、苦瓜、绿豆、西瓜等。即不宜吃与药物性质 相反的食物。

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药房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基本操作规程为:收方——审方——调配处方——核对处方——标注用法用量——复核——发药。 1、收方:双手轻取患者就诊卡并打印处方。 2、审方:指调剂员收到处方后,在配方过程中和发药前对处方进行的核对。处方审核是调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差错、事故,保证调剂质量的关键。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处方书写;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审查处方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病房床号、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是否合格。 (2)门诊处方应当日内调剂。 (3)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在原处方上注明原因并签字,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剂。 (4)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5)严格执行药品的剂量规定。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

配。 ①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三天用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十五日用药量;癫痫、结核、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②对于特殊管理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于特殊患者、特殊情况用药需经处方医师特别注明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配。 (6)处方用药应与临床诊断的相符合,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应合理。 (7)不得有重复给药现象,处方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 (8)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9)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医师写明、重新签字,核实无误,方可调剂。 (10)调剂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自行修改处方。 3、调配:指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依照处方要求取、配药品的过程。调配药品时必须按照调配顺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1)调配程序:按处方书写顺序调配→在药品外包装上按医嘱注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再次自行核对→调配人员签字、盖章。 (2)需拆外包装的药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并尽可能保存其内包装或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Ⅰ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制度流程

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核对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的药品名称和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医嘱;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并登记在《不合格处方登记本》上。

9、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调剂管理规定

处方调剂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资格应在药学部门备案。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要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在更换签名或签章后要及时将旧印模销毁。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5.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6.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8.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9.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品调剂制度

药品调剂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药品调剂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特殊情况下,独立值班工作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本院医师处方和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九、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一、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二、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三、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标准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 中药调剂的一般程序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等六个程序。分述如下。 一、审方:审方系指药房审方人员审查医师为患者开写的处方。合格的 处方经审方人签字后即可交计价员计价收费,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处方, 应即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协商处理,决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或随意处理。审方着重审查以下项目: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公费者需 查验公费证与号码。 2、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弱者 尤需注意。 3、毒、麻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 等配伍禁忌药存在。 4、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指处方中 2-3味药物合 并开在一起,多半是疗效基本相同,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麦冬,或是常用配伍 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是否明确等。 5、处方中药物是否有缺位等。 二、计价:必须准确、迅速,以缩短患者取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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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配:调配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己有审方人签字,并己交款的医师处方,准确地调配药物的操作。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若调配中成药处方,则按处方规定的品名、规格、药量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仔细,切勿拿错药品或称错用量;处方应逐张调配,以免混淆;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保持配方室的工作台、称量器具及用具整齐清洁等。总之,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方质量。调配完毕,自查无误后签名盖章,交核对员核对。 四、复核、包装与发药:为保证患者用药有效安全,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对已调配好的药剂在配方自查基础上,再由符合资质的主管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发药是调剂工作中最后一环,按取药牌发药,发药时要与患者核对姓名剂数,无误后再向患者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必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一、门诊处方调剂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应对急诊处方优先进行审核,并优先发药。 (四)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

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要求。 (六)药师审方无误后才能进行处方调配;若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用药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进行调配。 (七)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八)发出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住院医嘱的调剂 (一)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住院用药医嘱的审核。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根据门诊处方审核标准进行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一)配方 1.按照程序要求打开电脑,进入调配程序,打印电子处方。 2.根据打印的电子处方,审查处方,查处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法以及处方医生的签名,审阅处方中有无配伍变化、疾病禁忌等不合理用药,不符合规定、不予调配。 3.根据电子处方认真、依次调配各种药品,做到“三准”(看准、取准、数准),注意药品质量有无变化,过期失效,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盖章或签名。 4.再次核对调配的处方,确认电脑配药完成,将药品送至发药柜台。 (二)发药及核对 1.按照程序要求打开电脑,进入发药程序。 2.发药人根据患者所给的发票,取得对应调配好的药品,再次核对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剂型、用法以及医生的签名,做到“四查十对”,并根据处方依次注明各种药品的用法,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剂量和用法要符合规定。 3.若发现调配有误,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 4.审核给药途径、药品相符作用及配伍的合理性,确保所有药物剂量和服药次数应符合患者的病情、年龄,无配伍禁忌和不合理用药现象。 5.如果对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不清楚或对所有剂量有疑问,应该向开处方的医师询问或与其他药剂师商讨和确认,必要时向医师提出

改进建议。 6.处方如有超剂量使用或更改时,需医师再次签字。 7.药剂师要向患者逐一解释药品包装上的内容,贴上服法标签,标明用药次数及用药单次剂量,以确保患者知道药品的名称、如何正确使用药品及用药注意事项,对患者的询问要耐心解释和解答。 8.确认准确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确认电脑,发药。 9.每日工作完毕时清点处方,按日分类装订成册。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Xxx 文件编号-GC02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保证中药饮片 的安全。 范围:中药饮片责任:质量管理员、营业员、驻店中药师内容: 1、处方审核 1.1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有无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有无药味、剂量、用法、剂数;有无医生签字、开方日期;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药、超过规定剂量等问题; 处方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错写药名、重味现象。审核人员对以上项目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1.2处方无医师签字、项目不齐、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1.3处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审核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 1.4处方应付药味本店短缺时,审核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换其它药味。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中的药味。 2、处方调配: 2.1调剂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剂人员配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 2.2调剂人员称取药味应按处方所列顺序间隔平摆,不得混放一堆,以利核对。调剂过程中必须按处方从上至下,从左到右进行调配。 2.3处方中要求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味,应进行单包并注明用法。需要临时捣碎的药味应使用铜缸捣碎,铜缸在用后立即擦拭干净,不得残留粉末。 2.4调配处方完毕,调剂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 3、处方复核 3.1 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味逐一进行复核。检查药味和剂数是否正确,称取剂量是否准确,有无多配、漏配、错配或掺混异物等。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I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II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皿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

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 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④、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 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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