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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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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纳税服务中心编制二O 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编者按:

2009年是纳税服务年。为了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服务中心将以编制《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的形式,及时对最新税收政策进行解读,以供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参考。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09]31号、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09]29号、财税[2009]69号等文件,现对这些政策具体解读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解读

国税发〔2009〕31号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基础上进行重编修订、补充后而制定的。国税发[2009]31号文充分吸收、借鉴了国税发[2006]31号文的主要内容,并有机结合了

国税发[2001]142号文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特殊业务情况,对需要规范的部分内容予以了增删、合并调整。

该办法总体框架更加清晰明了,全篇按照一般的法律体例,设总则、附则等六章,并分为三十九条,每一章的内容明确,每一条的表述清晰。而原来的“国税发〔2006〕31”号文以及“国税发[2001]142号文”均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

新国税发31号文件与老31号文件相比,对企业有五大利好变化:(一)下调了最低预计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而此前的规定是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此前的规定是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此前的规定是10%。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和以前的规定没有差异,但是需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规定。

(三)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采用谁使用谁分摊原则,允许按税收规定税前扣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税收上开绿灯。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四)明确列举了三项预提(应付)费用,从计税成本结转角度上,为房地产企业松绑。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二条及苏地税发[2009]53号明确: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

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可以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确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同时,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五)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这与原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从此内资、外资房地产企业委“外”销售时,佣金的扣除限额统一为委托销售收入的10%。

此外,《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5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但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时,已作为计提基数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是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在企业所得税上应确认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包括预收款,不包括定金。

二、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解读

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对计入销售费用的佣金做了严格界定,符合“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条件的,可作为佣金计入销售费用并允许在税前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手续费及佣金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变化一是分行业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变化二是将原限于个人佣金比例扩大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佣金比例。具体规定如下所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规定: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三、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五、关于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解读

1、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保险公司、证券行业准备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三个文件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准备金支出。

六、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转作自用是否视同销售解读

1、营业税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所谓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由此可见,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是征收营业税的前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于本企业自用、样品等行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既未取得货币、货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又不存在着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所以,对不动产在一个纳税主体之间的转移,不视同销售,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方面: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由此可见,对开发的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等,只要产权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1月1日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规定,企业发生“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也取消了原国税发[2006]31号文“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规定。

由于自产产品转固定资产不再视同销售,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避税,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设置了一个反避税条款,即: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七、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劳务纳税义务时间变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原建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预收时不征收营业税。而自2009年1月1日起,建筑企业预收款也要缴纳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比原规定提前。

附:各相关处室如有最新政策解释,可与纳税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朱水琴联系电话:68358259

报:省局纳税服务处

送: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一、二、三处,法规处、征管处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课程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企业在对税法的理解就会或多或少的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和争议,税务局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争议,有时哪怕是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额的罚款。所以在当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尽量事先避免税企双方争议,对很多企业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本课程通过最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解读以及与财税专家零距离交流,达到准确理解税收新政,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处理本单位的税收策划,正确掌握解决税企纳税争议的方法的最佳效果。《最新税政解读与税企间76种涉税争议应对及补救方法》的培训方式:案例教学,互动交流;讲师讲授、现场提问。头脑风暴、贴近实战,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课程提纲: 一、2010年最新所得税政策与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与分析 二、常见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的争议问题 3、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的关键点 4、“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争议问题 5、应付未付作收入纳税争议问题 6、关联方统借统贷费用的税务争议问题处理 7、哪些预提费用可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8、视同销售不补税的税法依据及处理办法 9、装修费用、修理费用、开办费如何处理符合税法并对企业有利 10、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应履行哪些义务 11、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12、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争议问题 13、招待费等用于在建工程要否作纳税调整 14、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扣除 15、特许权使用费可在税前列支的争议问题 16、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的争议 17、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18、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19、固定资产新标准的纳税争议问题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问题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本文试图寻找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运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一个税务局-企业的博弈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完全有能力通过制定相应的博弈规则,而使双方决策在纳什均衡时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用Mathematica4.1软件来帮助分析理解,寻找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期规避信息不对称、征税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即不提高税率的情况下,分析给出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提高政府征税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中国目前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却大大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税收流失严重。主要在于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国家征税成本又很高。据报道,2004年,南京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995户,共查补各项收入34708万元,比2003年增加了43%。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112件,查处50万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95%。仅南京华新瑞公司就虚开31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累计2847.9万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偷税、少交税款146.4万元[2]。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能否通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征税“制度”来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使得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使税务部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下面我们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并且使得税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 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意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3](p32) 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业税收政策,下面我们先举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来分析论证制度运用于类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较之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0年各行业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

2020年各行业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 在2020年来临之际有很多企业还是面临着纳税的苦恼,当然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自己的潜规则,很多财务老师也很专业的去为企业规避一些税收,但是还是有很多时候企业会面临进行不足,利润虚高的情况,那么有什么方式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呢?现在很多企业都会选择的方式就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具体政策如下: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 企业可以通过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到园区,以合理分包业务独立核算的方式在园区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园区根据企业预估的年纳税额来对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返还比例以地方留存为基数,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具体返还比例如下: 预估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按50%的比例安排; 预估年纳税额50万元到100万元,按50%-60%的比例安排; 预估年纳税额100万元到500万元,按60%-70%的比例安排; 预估年纳税额500万元到1000万元,按70%-80%的比例安排; 预估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示例:某公司在园区成立,根据园区考察认可公司每年可缴纳增值税700万元;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故而企业能享受到: 增值税700万*50%(地方留存)*80%(返还比例)=280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万*40%(地方留存)*80%(返还比例)=96万元。 1000万的总纳税额就能享受到近400万的收益。 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个人所得税核定 企业可通过以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入驻到地方园区,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园区进行纳税,即可享受个人独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核定方式一 (孙女士TEL:152)贸易类(危化品除外)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9%;(2303)医药类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1.5%; (2566)劳务类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1.2%; 其他现代服务类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9%; 核定方式二 所有行业以行业利润率的10%进行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危化品除外) 核定园区对于企业的进项没有具体要求。 示例:某现代服务业个人独资年营业额450万元,以第一种核定方式纳税是这样的:增值税:450万/1.03*3%=13.1万(小规模增值税按3%征收) 附加税:13.1万*6%=0.79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50万/1.03*0.9%=3.9万(小规模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0.9%)450万营业额总纳税额为13.1万+0.79万+3.9万=17.79万元,若以第二种核定方式纳税又是这样的: 增值税:450万/1.03*3%=13.1万(小规模增值税按3%征收) 附加税:13.1万*6%=0.79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50万/1.03*10%*30%-40500=9.06万(核定行业利润率10%) 450万营业额总纳税额为13.1万+0.79万+9.06万=22.95万,两种核定方式最终得出的结果大不一样,根据企业的性质选择最佳的方案。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2020年企业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详解

2020年企业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详解 金税三期是一个专门用于监管企业业务是否合理,有没有合理纳税的系统,如果企业有一点违规操作系统就会自动跳出来显示,可能会将该企业纳为风险纳税人名录中,这时候企业就要注意了,税务会和该企业联系,询问法人相关的问题。那么企业应该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个人觉得有以下几点注意: 第一,规范企业管理。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其管理水平密不可分,没有与实际相符的管理体制,企业难以走向长远。(tel-152-2303-2566高) 第二,准确的会计核算。有的老板根本意识不到这一点,一个好的核算方法,会让你一年节省很多税费支出,就算一年的税费固定,还有资金的时间价值,流动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怎样高效的运作是一门学问。 第三,严密的税收规划。要充分利用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会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避税,该交的税款一分不少,这是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做到这个钱有省了,但合法,合理,合规是一门艺术! 这几年也出具了相对的减税降负政策,例如增值税三次下调、小微企业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软件等行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也相对的减轻了企业的一些负担,但这只是明面上的,以前企业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寻到自己的进项成本,就算税点高一点也能承受。但是目前的情况呢?笔者拜访过很多的企业,都会说

没有以前舒服、无法做成本等相关的税收压力,在这么严苛的监管下,动辄就会进黑名单、风险纳税人等。 那么2019年,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才能降低税负?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工业园区为例: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注:我工业园区地方留存为增值税50%,所得税40% 而很多企业会选择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节税解决企业成本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5%以内; 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方式为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表格进行核定,核定后所得税税收为0.9%~2.1%之间,增值税3%,附加0.18% 对于高利润的企业,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来降低企业税负。案例分析: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税收政策解读培训心得

税收政策解读培训心得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是我国税务工作者向往的知识殿堂,是税收学术研究前沿阵地,也是我近年以来心中一个美好而遥远的梦。9月4日,我有幸踏进梦寐以求的扬州税务学院大门,参加了为期一周的“第七期税收政策解读与企业税收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当看到书有“实事求是”四个龙飞凤舞大字的校园台柱,当端坐于安静的课堂,与来自科工集团的近100名业务骨干相识,聆听师尊的教诲时,我忍不住感慨万千,既感动于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关怀,又感慨于时光的短暂和友情的珍贵,更感悟于圆梦的快乐和人生的收获。 虽然时间很短,但已小有收获。首先,全体学员过的第一关就是天气潮湿闷热关。由于很多同学不适应当地的环境,出现头晕、心情烦躁、失眠等诸多生理和心理反应,经过一周的体验调理,现已基本克服。第二,看到、感受到扬州税院和扬州古城的景美、人美,校园文化丰富,城市文化悠久,我们已经喜欢上了税院及其所在的扬州。第三,扬州税院的各级领导对我们培训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配备了强大的师资力量,为我们更新知识提供了有力保证。后勤服务安排周到妥当,让我们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第四,有组织有纪律的学习生活,促使我们全体学员初步做到了“三个转变”。刚来的时候,有的人还在考虑工作、考虑家庭,心思没能完全放在学习上,没有完全进入角色。临时班委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提出纪律要求,及时的与同学展开沟通。现在,学员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的转变,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大家一门心思用在学习上,克服了困难,明确了学习任务,端正了学习态度。 精彩的授课让我顿悟。本次培训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解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解析》等课程,涉猎了企业纳税业务各方面的内容,足见组织者之匠心。老师们生动有趣的讲解,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以及研讨式与答疑式教学模式的运用为我们打开了理性的思维空间,激发了我们对现实的思考。另外在进校之初,便进行了入学教育,班主任的谆谆教诲让我感到自己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使我树立了“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实现了思维、知识、工作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 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 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

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第一条。 二、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一)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青海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在4000元基础上上浮30%,即52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还有不少企业在不停的寻找合理的税收方法。其中地方性的税收政策吸引了不是企业的目光。当然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就能享受政策,必须是需要税收的企业且真实经营、行业合适的企业才行。 税收园区不要求企业实地入驻,以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了。或者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核定征收的政策。 以两种不同形式入驻,都能享受税收政策。 该怎样通过园区降低税负呢? 税收园区的存在,是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所以园区对入驻企业的要求自然也是要有税收的。不过,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能够为园区带来积极效应呢?这就要看园区的定位,高新技术企业、物流园、微电园等等,是为了集群发展,首先考虑的自然是行业了。 在考察园区的时候要注意园区的政策是否存在虚假,例如:虚假的扶持比例,虚假的注册价格等等。一般园区给出的政策是不可能超出地方留存部分的。 还有不少老板对税收园区抱有质疑,认为园区政策只是忽悠企业入驻,不会有实际性的利益。其实地方政府既然给出了政策,就不会自己打自己的脸。说好给企业优惠政策就一定会给。 园区优惠政策详情: 重庆地区有限公司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扶持企业地方留存的30%-70% 例:某有限公司企业入驻园区后所纳增值税为500万,企业所得税为500万,它所得到税收扶持为: 增值税500万*50%*70%=125万 所得税500万*40%*70%=100万。 江苏/重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增值税3%,附加税0.18(小规模减半征收)。 更多政策详情关注《税安》!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运用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运用 比如说,近年在开发西部经济的宏观政策影响下,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A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市场都在华东一带,在这 种情况下如果为了获取税收优惠政策而贸然迁 徙企业,就会造成税务筹划成本大于所获利 益,得不偿失;如B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在西部某省,产品销售市场在华东,这就需要B企业 结合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劳动力资源、能 源供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筹划,选择最佳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如C企业的原材料 供应在西部某省,而产品 也主要在西部市场销售,劳动力素质也能达到C企业的生产要求,则C企业投资西部地区,获取西部税收优惠政策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筛选不同的优惠政策所能带来的预期效益,综合 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才能取得预期的效

果。 一、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进行分析比较,择优采纳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在某一时期可能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就需 要通过严谨的比较分析,综合平衡,择优采纳,以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产品或区域而制订的,同时企业通常都会需要缴纳多种税款,而这些税种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比如,节约了流转税的支出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必须通过实施该项税务筹划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经济指标来进行考察。 二、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和潜在风险 任何经济行为都会产生成本,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在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活动中,税务筹划的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种。 直接成本是指为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进行改变而发生

税收政策翻译分析

1)个人预扣所得税(PAYE)和社会责任税(SRT)税率 2)社会责任税(SRT) 该税征收范围为收入税年度总征税收入超过27万斐济元的居民和非居民个体,此外还有个体缴纳的预扣所得税。社会责任税税率在23%至29%之间。 3)公司税税率 斐济拥有此区域最低的公司税税率之一,包括在南太平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总部在斐济的外国公司的补贴率。

4)居民利息预扣税(RIWT) 居民利息预扣税是一种最后税款。税率为10%,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征收范围为由《1995年银行业法》许可的任何金融机构支付或存入到储户的任何利息。该税应用于所赚取的利息,不应用于主要的定期存款或储蓄。 谁可免除居民利息预扣税? 1.从包括利息收入的所有渠道在内,净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的个人将免除居民 利息预扣税。 2.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年公民(年龄55岁及以 上)。 3.养老金及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养老金获得者。 4.年利息收入上限为200斐济元的所有个人。 5)非居民利息预扣税(NRIWT) 非居民利息预扣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支付或存入到非居民的任何利息。 6)增值税(VAT)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值,税率为9%,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纳税分数是用来计算含增值税价格时的增值税。 7)服务营业税(STT) 服务营业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有经营许可的酒店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特许经销商提供的所有规定的服务,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规定的服务包括: ●在有经营许可的酒店或游船上提供的住宿、饮食及其他服务。 ●年营业额在125万斐济元,有经营许可的餐厅、小餐馆及咖啡厅提供的餐食、饮料 和其他服务。 ●在酒吧、俱乐部提供的餐食、饮料和其他服务。 ●在有经营许可的夜总会提供的所有服务。 ●境内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旅行和观光服务。 ●电影院场地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入场券费用。 ●除了具有“LT”车牌的计程车,其他含有“LH”和“LR”车牌的租用或租借的用车 服务。 ●水上运动公司提供的水上活动,例如河流游猎。 ●注册借宿公司提供的住宿及其他服务。 ●休闲活动公司提供的休闲活动,如跳伞活动。 ●个人参与进入活动场地需要收取入场费的艺术家或产品展览的现场娱乐活动。

税收政策要助力“中国制造2025”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fd11630909.html, 税收政策要助力“中国制造2025” 作者:施文泼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5年第10期 强大的制造业是一个国家迈进现代化的标志,也是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根基。纵观全球,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工业强国。 近年,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下,主要发达国家更是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制造业升级的国家战略和计划,如德国提出了“工业4.0”,力图借此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应运而生。 “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目标是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创新,近年来中国虽然在高铁、装备制造等领域表现出了巨大的创新能力,但总体而言,中国制造业相关核心技术的自主产权并不多,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内容是培育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制造业基础薄弱的前提下推进自主创新,迫切需要政府通过各种公共政策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税收政策,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因此也成为世界各国最常用的政策手段之一。 一套合意的税收支持政策,应在“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 税收支持政策首先要能有利于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的风险。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面临诸多较高的风险。这种高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资和发展动力。因此,如何降低与化解风险,成为自主创新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般而言,降低与化解风险,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通过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加以防范与化解;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采取税收等支持措施,增强企业防范与化解能力。 眼下,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足以降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风险,应进一步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增强企业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 通过加速折旧等措施,加快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的周转及回收,减少资金方面的风险; 通过费用和投资抵免等税收措施,增加企业的收入,减少企业利润方面的风险;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一、引言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得到快速增长,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 2009年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达24.64万家,共计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1]而且,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广,服务的内容越来越深入。应该说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创新亮点,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规模逐年 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 政策;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颁布了多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 金融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开展了“农超对接”的试 点工作,使合作社的农产品可以直供城市连锁超市;湖北、江苏、陕西、黑龙江、辽宁、湖南、山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 作社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①但从总体上看,因为我国二元经济的存有,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瓶颈问题,农民在各类市场经济参 与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 项支持政策也处于持续补充完善之中。近年来,税收在促进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但现行税收政策存有诸多问题,政 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税制,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综述 (一)国内相关税收政策 1.流转税方面我国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流转税 上体现得比较多,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和应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和应用 课程背景: 2020年在国家降税减费的政策大背景下,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就要准确把握哪些地方是节税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筹划的空间?企业该如何掌握及应用?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严管和重点稽查的税种。因此,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结合企业实际筹划运用尤为重要。 课程收益: 本课程将通过讲授加案例分析的形式,全面解读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解析和应用将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纳税收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与应用。本课程将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讲解。为了降低税收风险,争取最大化的税收收益,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安排,调整规范经济业务,以便实施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严管和重点稽查的税种。特别是在国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纳税压力不断增大。因此,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结合企业实际筹划运用,将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等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 第一讲:免税收入 1.股息红利 2.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第二讲:研发费加计扣除 1.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负面清单问题

企业税收财政政策分析

软件企业税收财政政策 汇编 2004年12月

目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 (3) 2.关于《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24)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 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46)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0]133号 (50)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治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80号 (51)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 (57)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治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825号 (58) 8.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60 9.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进展的若干规定.. 64 10................................................................................................ 深 圳高新区投资政策 (73) 11................................................................................................ 关 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的若干意见 (82) 12................................................................................................ 长 春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93)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国税“六员”培训考试(税收政策法规部分) (1)

市国税局“六员”培训考试题(税收政策法规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A、购进固定资产 B、购进低值易耗品 C、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D、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E、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2、对建筑用石料等货物一经选定采用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则至少在()年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A、三 B、二 C、五 D、一 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在建工程,成本5000元,不含税售价600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为()。A、借:在建工程7020 贷:产品销售收入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B、借:在建工程5850 贷:产成品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C、借:在建工程5850 贷:产成品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D、借:在建工程6020 贷:产成品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4、某商场销售空调机,并提供安装服务,另外还新经营了一个音乐休闲茶座,单独收费,单独记帐核算,则该商场计征增值税的方法是()。 A、空调机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安装费、茶座缴纳营业税 B、空调机销售额、安装费缴纳增值税,茶座收入缴纳营业税 C、全部收入均应缴纳增值税 D、全部收入均缴纳营业税 5、某工业企业购进材料适用税率17%,月初库存材料金额150万元,本月耗用材料130万元,月末库存材料110万元,本月

支出可以抵扣的运费20万元,则该企业本月进项税额为()万元。 A、15.3 B、17.3 C、16.7 D、18.1 6、农产品贸易公司,向各大农场收购初级农产品。今年6月,该公司仓库遭受水浸,所储存的一批棉花已全部变质报废,经核查该批棉花的帐面收购成本为87000元(已付款),则应申报扣减当期进项税额为( )。 A、13000元 B、11310元 C、8700元 D、13110元 7、某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本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3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A、9.01万元 B、6.09万元 C、3.18万元 D、3万元 8、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购买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其抵扣处理是()。A、按13%抵扣B、按10%抵扣 C、按7%抵扣D、不得抵扣 9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三批货

2020年各行业都能运用到的核定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各行业都能运用到的核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压力,是纳税人及纳税企业老生常谈的话题,正确的梳理及纳税的方式,也是我们纳税企业及纳税人寻求解决的办法。在现在这个经济高速运转的当下时代,想要高利润、高收入自然纳税也会随之上涨,但是总有同样的一份利润缴纳不同税款的情况,让我们一探究竟纳税企业为何纳税方式不同! 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6%,小规模3%,企业所得税缴纳25%(利润25%),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这是普通服务行业纳税的正常纳税方式。那么服务行业在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企业该如何纳税呢?该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呢? 企业迁移或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后,企业无需实地办公,税收洼地将会为企业提供注册地址(真实地址)。企业注册后即可享受到税收洼地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入驻到税收洼地后(tel1522303),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90%的奖励(2566高),也就是本来应该缴纳6%的增值税,现在实际只需要缴纳3.3%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90%的奖励,也就是原来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现在只需缴纳16%了。 那么针对服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就可在税收洼地处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即可享受核定征收,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此处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有限公司中的企业所得税)核定10%,其税率为:0.5%——2.1%之间,附加税0.18%(减半征收)。即:注册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综合税率为3.68%——5.28%之间。 同样,其他的行业也可通过迁移或注册到税收洼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发展,税收在上涨,不要让税收压力成为束缚企业壮大的理由之一。合理合法的正确纳税是我们作为纳税人的正确选择。 如若;企业需要咨询或是办理,我司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出谋划策,为当地拉动经济做一个桥梁。愚蠢的财务人想办法偷税漏税,聪明的财务人找方法节税,专业的财务人正确的纳税(税收筹划)。 望;大型企业能够通过税收优惠,稳中求进;中型企业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大步向前大型企业进军;小型企业能够通过正确纳税的方式,日渐壮大。 愿;所以企业能够寻找到属于自己的节税道路,做大做强,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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