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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建筑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6号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建[1997]9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部门。区(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包括固着于建筑物构造体的天花、楼(地)面、内部墙面或固定于楼(地)面的隔屏等的施工或隔墙的变更和设备、电路等的安装等。

第四条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家居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章市场管理

第五条进行简易室内装饰装修的(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征得租赁人的同意)应当到物业公司等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其它改变原设计要求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核。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以下称为家居装饰装修专业监理人员)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过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监理。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应报房屋管理部门存档。

第八条实行委托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委托人)与接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以下称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

愿原则,依法签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合同文本可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和发放的标准范本。

第九条工程完毕后被委托人应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的内容、时限和责任须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委托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被委托人提供工程质量保险的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广州地区建筑装饰工程价格表》。

第十二条区(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交易及装饰装修材料的营销提供场所。开办家庭居室装饰交易市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家庭居室装修采用的装饰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

第三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凡在本市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深圳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持营业执照到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或《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格证书》。

申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格证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至少有专职专业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各一名;

三、有木工、电工、油漆工、砌砖工等主要技术工人,且每个工种至少有一人持相关的上岗证书。

第十六条申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格证书》的,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者到深圳市建筑装饰协会索取申请表格。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准备资料。

3.市装饰协会将初审意见汇总后送市建委。

4.市建委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答复申请者。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应持有建筑师及其它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本办法所指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应持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本办法所指专业监理人员应当持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第十八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建筑装饰协会,受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申请登记和年度考核。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家居装修装饰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三)铺贴2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

(四)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煤气管道等设施,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五)随意改动电线、电路;

(六)其它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季度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区(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申报的单项工程汇总表,会同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企业从业资格审定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程完工后,业主应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业主可以通过深圳市建筑业装饰装修协会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依法提供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表格和质量保修书可使用广州市建筑业装饰装修协会统一印制的标准样本。

第二十四条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J08-62-97),以及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性规范、标准中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材料、消防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五章现场管理

第二十五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夜间7时至次日早上7时之间、中午12时至14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锯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资格)证书承接工程任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未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施工登记备案、超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方案审定范围私自进行拆、改主体结构的施工,一经发现,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后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直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并由被委托人承担修复和赔偿;如因装饰装修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应由委托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委托与被委托人之间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装饰协会等投诉,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单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建设委员会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在1999.11.19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 中文名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1999.11.19 实施时间 1999.11.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修活动,加强家居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居民,包括村民、业主、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 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第三条从事家居装修活动及对其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家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第五条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家居装修技术规范,负责家居装修者从业资格的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受理家居装修举报,查处家居装修违法行为。 第六条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对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受理家居装修咨询、协调会员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 第七条各物业管理单位在市、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家居装修工程开工申报的登记及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八条从事家居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技术工人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三方装修合同范本精选3篇

三方装修合同范本精选3篇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三方装修合同范本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三方装修合同范本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_________巷号_________楼层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_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_元,详见清单。 )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工期为_________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室内装饰装修公司资质等级认证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公司资质等级认证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标准:房产论坛坛,论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 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M- c& B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新浪乐居" ~" k& z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资质标准:新浪乐居/ K6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g' ~1 c! S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新浪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 万元以上。 新浪乐居论坛& f1 N \* V3 q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标准:cn8 J. _2 S* T' Q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 万元以上。买房,购房,装修_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浙江省2018版)

合同编号: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8年3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是一项涉及民生工程,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的居民消费 支出。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3、签订合同前,发包方(甲方)应查验承包方(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照》,合同应 加盖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适用于除全装修住宅以外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含旧房翻新、二手房装修)工程。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现场施工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一)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所有或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二)装饰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小区)幢号(单元)楼室。 (三)住宅结构:,房 型房厅厨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四)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应正确、扼要说明主要工序。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家庭水电装修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082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家庭水电装修合同范本 标准版本

家庭水电装修合同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

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 A 、进场及工地形象部分 1、领好公司资料到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工人出入证。 2、进场开工,如业主要看日子时间开工的,一定要按照业主要求的日期、时间进场,并在施工现场 张贴红纸以示吉利。 3、检查原有建筑的设施,如水电、门、窗、防水等,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管理处,以便妥善 解决。 4、进场后,工地必须做好公司标志牌悬挂,工人着装统一等工作。 5、工地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先经过临时漏电开关才能接通施工工具。 6、施工现场必须要求配备灭火器。 B、拆墙部分 按照施工图纸计划拆墙,首先用粉笔在原有建筑上画出需拆除部分墙体,并咨询管理处,须拆 除部分有无承重墙或是简力墙,并做好地漏保护和切断电源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野蛮施工,严禁拆除简力墙、承重墙以及承重梁柱等。垃圾在拆墙完工后,应及时装袋清运。所拆垃圾严禁在工地过夜,包括以后水电改造垃圾亦要清理。拆墙还要了解是否有预埋的水电管线,如有,须在拆除时注意保护,严禁破坏原有的水电管线,以及其他原建筑的设施。 C、电路部分 一、材料提示 1、电线为衡阳金杯线。 2、PVC线管、底盒及配件宝狮牌。 3、所用电线的型号、线径、照明及普通插座用2.5# ,厨房插座用4#,电线连接紧固,不受拉 力,包扎平密,不伤线芯,无扭结、死弯、绝缘层破等缺陷,电线的相结零线及地线颜色要分清。 二、施工工艺 1、墙身、地面开线槽横平竖直,不允许弯弯曲曲,特殊情况须经监理同意另外对墙身所有电线 (含电话线、音响线、电视线)都必须可以抽动和更换,强、弱电须张管敷设,电视信号线、电话线、网络线、音响线等要分开敷设。 2、管管面与墙面应留10mm以上的批灰层,防止墙面开裂,吊顶管线应用管码固定,距离顶棚面间 距须大于50mm。 3、敷设暗管线路,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不应扭折,管内应留有40%的空间,管内可随时抽 动,换线。4#线最多穿3 根,2.5# 线最多穿5 根,1.5# 线最多穿6 根。 4、在同一套房内,开关设置在1.4m左右,地插在30c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平线上(其他 特殊高度于设计需要)。安装底盒必须以水平线为基准线。 5、插座、开关安装要牢固,四周无缝隙,厨房、卫生间内及室外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 开关。 6、单相两孔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相,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接地线接正上方,插座接地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90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最 新版) 【实施时间】19970415【发布单位】建建[1997]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

饰装修的管理。 第二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第六条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七条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划: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七)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规划。 第九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逐步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材料营销、装饰承包等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的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家庭装修合同范本(最新版)

编号:YB-HT-0691 家庭装修合同范本(最新 Model family decora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家庭装修合同范本(最新版) 合同签订前七大注意事项: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1、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2、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3、应让装饰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4、考察装饰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5、除签订合同以外,还需要有第三方认证,如果装饰公司没有办理这方面事情,您可要谨慎;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7、询问装饰公司施工期间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新版家庭装修合同样本 委托方(甲方):____ 承接方(乙方):____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层(式)_____室_____厅_____厨_____卫 1)_____室,计_____平方米; 2)_____厅,计_____平方米; 3)_____厨房,计_____平方米; 4)_____卫生间,计_____平方米; 5)_____阳台,计_____平方米; 6)_____过道,计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计_____平方米;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原则; 1.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符合设计及变更文件。 2.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1)设计文件。 (2)施工及技术管理资料。 (3)进场材料,结构配件,设备检验资料。 (4)隐憋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5)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6)水.电改造管.线图。 3.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竣工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GB50210一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一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工程质量观感评价合格: (1)不影响使用功能。 (2)无明显观感缺陷。 (3)无安全隐患。 (4)主要项目无严重超标。 (5)存在次要性缺陷可于保修中克服。 (6)室内客气质量污染(主要是甲醛)无严重超标,竣工验收观感评估标准。 一.砌墙工程;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3.允许偏差的放线尺寸(表格)。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4.墙高度超过4M要浇圈梁,钢筋配筋为上下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 Ф6@20cm。 5.砌墙长度超过6M要浇框架柱子钢筋为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Ф6@20cm。 6.砌墙老墙与新建墙要用Ⅰ级钢筋Ф6或Ф8大的拉结筋,钢筋长度要10d,用水泥砼混凝土标号;C25。 7.砌墙工程检验批验收时,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上内可以通过。 二.清水砌墙勾缝工程 (1)

天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天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 修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保证家居装修工程质量,确保房屋整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性,维护家居装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居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的居民和承接家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居民进行家居装饰装修,应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第五条居民进行家居装饰装修时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第六条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家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家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管理

第七条凡从事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需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其从业人员需经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进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实行持证上岗。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八条从事家居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五万元。 (2)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九条设立家居装饰装修企业不受投资人所有制形式限制,设立程序按《天津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施行。 第十条进驻各类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市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居民应选择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进行家居装饰装修。 第十一条从事家居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做到: (1)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出厂合格证书或产品说明书,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2)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3)不得野蛮施工破坏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自身安全; (4)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家居装修合同(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家居装修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方(乙方):XX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施工内容》。 4、工程工期:收楼书签字确认后起计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根据乙方推出《无忧家装计划》的标准及材料体系,工程价款按建筑面积(以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平■方米¥XXX元(不含税)计算;(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2、付款方式:①签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定金¥ 2000.00元;②接到房地产开发商收楼通知后,乙方协同甲方收楼,在收楼书上确认装修前的楼房是否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如无建筑质量问题,收楼书签字确认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80%的工程备料款(其中包含合同定金¥ 2000.00元);③ 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0%的工程尾款。 第二条:施工质量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工艺说明》。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及材料样板为验收标准。 3、施工中,甲方如有个性化的施工项目或个性化的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减的费用,应另作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装饰材料要求 1、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装饰材料标准(国标),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详见本合同附件3《材料活单》。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 2、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合格证书,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国家室内装修工艺标准

国家室内装修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框之间、基层板与饰面板之间应满涂木胶。门扇收边条厚度不小于7mm。 4.1.7 如无特殊情况,清水漆门窗套采用木工板作基层,有铰链处为二层木工板,门铲口线采用9厘板作基层,间隙不大于2cm,外贴饰面板,并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实木线收铲口。门窗套贴脸规格按设计要求。 4.1.8 混水漆门窗套可采用木工板作基层,铲口可采用密度板,门窗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 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

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室内装修合同范本三方

合同编号()****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

****项目**期室内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总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分包人:[ ](以下简称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 工程室内精装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2 4、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已具备施工条件。 5、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6、设计单位:[ ] 7、监理单位:[ ]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 ]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丙方包工(除甲方分包项目外)、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培训及成品保护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 ]元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含附件),以及甲方确认样板,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明确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为室内精装修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室内精装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3、中标通知书; 4、询标纪要、投标承诺书;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6、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补充说明; 7、现行国家及 [ ]省、[ ]市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七、丙方向甲方及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三方约定[ ]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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