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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行政处罚是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行为。随着体制改革的持续深人及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完善,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被

赋予了大量的行政处罚权,如果这些行政处罚权不能得到公正、公开

的行使,不但影响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城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形象,而

且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的尊严。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公正、公开原

则写人法律,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有利于实现法

律所追求的公正、公平,有利于增强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有利于增强

人民群众对行政处罚约有效监督,有利于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一)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

公正,要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对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同一标准,对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水准相当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

规的行为,不论违法当事人的地位、权势、关系如何,应一视同仁地

予以处罚。公正原则是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其具

体表现在:第一,行政处罚必须过罚相当、即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理

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水准相当,第二,行

政处罚必须合法合理,即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处罚法定。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第三,行政处

罚必须坚持回避制度,即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时,案件调查人员、听证

主持人员及案件审批人员与当事人或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理应回避。坚持回避制度,目的是防止实施行政处罚时徊私舞弊或者发生偏见。相关人员理应回避而未回避,不但显失公正,而且构成程序违法。

第四,行政处罚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时,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事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行政

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

罚不能成立”。

(二)城管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公开,是指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城管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执法人员身份、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等与处罚相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

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邵应该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是法的本质属性,

法所具有的告知、指引、评价、教育和强制等作用,其前提条件是公开。坚持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依据公开,《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

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凡是要人们遵守的,首先要

事先公布。公布要做到即时、完整,公布的内容既包括法律法规的规

范文件,也包括其附件。第二,身份公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公开

执法人员的身份,第三,处罚公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理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必须

公开举行听证,让当事人能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防止违法、不当的行政处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公开包括处罚程序公开、处罚文书公开、处罚结果公开等。

二、当前在执行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中存有的主要问题

公正、公开原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城管行政

执法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当前,在持续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

进程中,各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日益增强,城管行政处

罚日趋规范。但不可否认,当前城管行政处罚在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方面,仍存有很多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在程序上的公证与否,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否有

效和成立。须知,程序是公正的前提。不过,因为受传统的重实体、

轻程序观点的影响,一些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认为行政处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了处罚目的就行了,程序上的不足对行政处罚的

效力没有影响,因而在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如先执行

后裁决,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履行告知程序等。有些地方在行政

处罚中虽然依照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因为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制约,

对程序的适用往往流于形式,不够严谨,如滥用口头传唤、单人调查

取证等。

(二)重合法轻合理

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是行政处罚合理、合法的内在统一,2004年

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作为依法行政两条最基本的要求。这就是说,行政处罚

既合法又合理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二者不可偏废。要实现行政处

罚公正,就必须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做到既合法又合理。但在

当前的城管行政处罚实践中,重合法轻合理的倾向相当普遍。部分城

管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重定性轻情节,只看

与定性直接关联的违法事实的基本证据,却不考虑与量罚密切相关的

情节、责任、前因后果等相关因素。如在处罚占道乱摆卖时,只考虑

自道行为违法,不考虑占道面积的大小,对数名违法当事人“一视同仁”地处以同样数额的罚款。另外,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执法人

员常常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非法律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办案不合理、

不公正。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罚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基于法律的目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意志,自行判断和选择自己认为准确的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是相对辑束裁量来说。竭束裁量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但是,

城管行政处罚量大面广,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自由裁量权是城

管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城管行政处罚的一柄双刃剑。使

用得当,有利于实现公正和效率,反之,便会导致权力滥用、越权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所以,在行使城

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理应考虑法律所规定的理应考虑的各方面

因素,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公平合理,不带任何偏见,对

当事人平等地适用法律,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影响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执行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范滞后

我国现行的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不系统,散见于其

他的法律法规之申,很多法律法规条文又似是而非,可操作性不强,

甚至相互矛盾,法律规范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配套性不能满足行

政执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导致城管行政处罚缺乏完善、准确

的处罚依据。面对这个难点,城管执法队员处于被动境地。对于明显

处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事项,如对其实行管理,尤缺乏对

应的处罚依据;如不对其实行管理,则又是行政不作为的倾向。特别

是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法律,涉及到数种不同的处罚时,究竟适用

何种法律、何种处罚,城管执法人员很难把握,难以取舍和决断。(二)城管体制不顺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当前仍处于较混乱的状况,虽然有些城市设立城管

行政执法局或者同时设城管局,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但绝绝大

多数城市还是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大)队,且不是执法主体,而是

受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上没有充足的保障,执法力度

较弱,有的地方的城管行政执法甚至是自筹经费。执法权利被束缚后,尤其需要较为完善的配套措施,如从物质上等方面大力配合。城管队

伍做为较为年轻的新生队伍,缺乏相对应的领导管理体制,自成一家,缺乏透明监督。当它所管理的事项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时,却又显得

苍白无力。这种状况直接导致处罚弹性大,处罚结果不稳定,也造成

了行政处罚的困难越来越大、纠纷愈益增多,不时引发暴力抗法事件。

(三)长官意志制衡

在城管行政处罚过程中,一些部门领导、上级领导以及其他外部力量

对城管行政处罚实行过多干扰,导致城管行政处罚申"长官意志"盛行,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出项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城管队伍缺乏较为独立的机制。广大执法队员在基

层与市民群众实行有理有据的工作,但是这并不能抵挡领导爱于情面

所说的话,处于经费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一些行政处罚往往是有出无行,长此下去,严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行政执法形象。

(四)其他原因

随着法制进程的持续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很快,公民学会用法

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现在很多城管执法队伍提出了“文明执法”的口号,但是

当你面对群众以“侵犯权益”的表面理由实行维权,当你面对无理群

众的围攻谩骂,当你面对英雄主义意识强烈出头的围观群众声声讨伐时,如何文明执法就成了一大难题。一时的退让可能导致今后重复出

现类似的问题,从而成为领导念念不忘、群众口口相传、队员人人头

疼的“刺头”。此时,处于基层的一线执法队伍似乎应针对情况实行

行政处罚,来更好的体现行政处罚的公开与公正原则,而不是一味的

姑息迁就。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光的一贯宗旨,但当前很多地方的城管行

政执法部门存有着“官贵民贱”思想,拜金主义盛行,往往通过实施

行政处罚谋求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妨碍公正、公开原则

的执行。同时,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导致城管行政处罚有失

公正、公开的重要原因。

四、对保障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的建议

保障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要增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增

强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意识、城市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但更重要的是,

要改革体制,增强立法,以一定的措施、制度来强化制约和监督城管

行政处罚权的公正、公开行使,

(一)增大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力度

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步伐,建立权责明确、行为

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建议成立国家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明确职能

范围和工作任务,作者认为,这是提升城管行政处罚效率和水平,规

范城管行政处罚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全国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设

置统一化、规范化、科学化,促动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化、法定化,优

化城管执法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城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保障城

管行政处罚权公正、公开行使的必由之路,

(二)加快城管行政执法领域的立法步伐

如前所述,城管行政处罚难以做到公正、公开的原因之一一是法律规

范滞后,所以,强化城管行政执法,促动城管行政处罚权公正、公开

行使,建立健全城管法律法规至关重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大势

所趋,也符合我国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客观需要,所以,必须从相对

集中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角度出发,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系列法规、规章,将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

内容综合起来,使其系统化、科学化、法律法规依据惟一化;在规定自

由裁量权时,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的幅度;要严格规定城管行政处罚程序,通过严格的程序遏制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公开等不合法、不合理

现象。

(三)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再完善的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城管行政执

法队伍,就很难形成合法、公正、公开办案的局面,城管行政处罚的

公正、公开原则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建设一支纪律严明、公正无私、政治坚定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实现城管行政姓罚公正、公开的首

要因素。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坚持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学

习政治埋论和政策法规,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动城管执

法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城管执法人员的分析水平和逻辑思

维水平,持续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从而真正实现城管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

(四)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法谚说:权利的赋予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力。如何较好的行使权利是

摆在每一个享有权力的机关和个人面前贯彻始终的问题。按照马克思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其同样要从内外两方面来保证。从外部来说就是

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以促动城管执法队伍行使手中的

行政权利。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很多,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说,要完善城管部门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制约机制。如许昌市

城市管理局制定的“3+1”百分考核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三线”规定等一系列制度,都无异于是在这个方面有益的尝试。同时,完善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机制,既欢迎上级领导、同级其他部门的批评建议,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火眼金睛的监督举报,将城管行政处罚至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充裕的后勤保障

确保城管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迫切需要充裕的后勤保障。当前,

很多城市的城管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执法装备,城管执法人员的收入

水平、福利待遇与政府其他部门比较,差别在持续拉大,城管行政执

法部门为了解决执法装备开支、业务开支,提升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就只能在“罚”字上做文章。这样,造成了行政处罚的恶性循环,更

谈不上处罚的公正、公开。所以,各级政府应该从法制的高度来落实

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问题,加快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化、科技化

步伐,持续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要使执法后勤保障措施法律化、制度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城管

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样文

***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字[ ] 号: 根据,你在,涉嫌存在 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请你于年月日之前到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 身份证 ; 2. ; 3. ; 4. 。 (二) (三)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注:1.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也可使用本文书;2.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电话: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见证人: 检查人: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勘验)笔录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注:进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页共页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库完整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库 一、甲化工厂因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被当地县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厂提出听证申请,环保局拒绝。后经复议,上级机关要求县环保局进行听证。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该厂听证的时间、地点,并要求该厂交纳一定的“组织费”。1、根据《行政处罚法》,甲化工厂享有的权利包括() A要求县环保局举行听证的权利 B甲化工厂申请行政复议将停止执行 C如甲认为听证主持人不具备资质,有权申请回避 D甲化工厂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AD 2、县环保局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A县环保局拒绝甲化工厂听证申请 B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甲化工厂听证时间、地点 C县环保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D要求甲化工厂交纳“组织费” ABD 二、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王某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王某生产饼干涉嫌使用添加剂,执法人员遂当场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一个月。 1、关于市质监局实施调查,下列说确的是() A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向王某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 D执法人员与王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回避 BC 2、有关市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下列说确的是() A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B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事先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C市质监局应在3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D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AB 三、某海关在边检时怀疑某有走私钟表的行为,遂扣留了某一部分货物。经海关调查发现,这些钟表确系走私,于是该海关作出没收其全部货物,拘留10天的决定。 1、海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扣留某一部分货物 B没收某全部货物 C拘留某10天 D无 BC 2、关于拘留某10天的行政决定,下列说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 B行政法规也可设定行政拘留 C国务院可授权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D行政拘留可委托其他组织实施 A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折叠编辑本段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

浅谈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城管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浅谈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城管行政处罚中的 适用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陈振成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内容是什么?城管执法人员 查处案件时应当如何把握和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度?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应该注意些什么?这 是城管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 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和研究,就此谈 一 些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的;三是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的;四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条款中讲述了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时应当考虑的几 种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含 义是什么?条款中没有给予明确.为了更好地研究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首先从明确从轻或减轻处 罚的含义开始分析. 一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含义 从轻处罚,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 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较轻的 处罚.即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 城管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

种类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减轻处 罚,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 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管 理相对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城管执法机关在 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 适用行政处罚.从轻是在法定的处罚程度根据具体 的事实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比如王某违反了行政 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处1OO至1000元的罚款,根据具体情况适用1O0给予王某行政处罚就是从轻了减轻是低于法定的处罚程度范围处罚.即比如还是上 述王某之例,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减轻 情节,那么适用50元就是减轻了.综上所述,从处 罚幅度上看,"从轻"就是在法定的幅度内,"减 轻"是低于法定的幅度.从力度上看,"从轻"小 于"减轻".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 要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已经实施的违法行为主动补救,积极地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的后果.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主要指行政管理 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当事人主观上不完全愿意实施 违法行为,客观上在违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3.配合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的.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 补救,配合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

监督执纪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执纪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纪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个别纪检干部大肆“放水”,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就会成为“纸老虎”,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不怕,违纪胆子更大,以身试纪行为就会不降反升,令当地的政治生态遭到破坏。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要过得了“人情关”,首先自己必须保证公心至上,严格遵纪守法,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着眼于“严管厚爱”的思想,既要执纪,主动抑制歪风邪气、敢抓敢管,也要讲道理,让监督执纪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树立起公信。 在人们的眼中,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闪亮的地方,担负着监督执纪的神圣使命。但在现实中;纪检监察队伍出现“灯下黑”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提高违法的安全系数、降低违法风险,必然会从纪检监察队伍中寻找他们的“代理人”和“保护伞”。实际上,纪检监察机关天天都在做“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使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透过现象看本质,据此前被媒体连续揭露性公开报道的揭阳“问题氧”事件,当地媒体报道辟谣则称,“纪检、检察部门也依法进行监督”过没有“问题”,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相关部门敷衍塞责态度非常明显,纪检监督却信以为真,所谓查处,也只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虚应其事而已,如此敷衍应付而引发社会公共讨论实在不应该,事件前因后果套路之深让人乍舌。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前不久,广东省纪委监委就曾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建立问题清单、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治理4个部分共16条具体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既有助于推动高质量的改革发展,也有助于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一事不二罚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处罚前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

很多企业强调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强调企业管理的透明化,甚至提出了“玻璃缸管理”的说法,但现实中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呢?其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只适用于社会管理,它是人民监督政府的有效手段,而不能滥用在企业管理中。因为在社会上,先有了大众,才有了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大众是政府存在的条件,政府靠大众的税收而生存。在企业就不同了,先有了企业,才有了为企业服务的员工,企业是员工存在的条件。企业和政府的地位正好相反,在政府管理中要强调公开、公正、公平,在企业里也要照搬吗?说起来容易,做到很难,可以说没有企业能完全做到。1、企业中没有完全公开:企业里面有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说。比如要降低销售重心,切换某些大客户。事先就只能在小范围知道,不会公开说,随着公司政策的调整,逐渐降低切换风险。即使切换成功了也不会说,因为担心现在的客户会有想法,下一个会不会是我。有时企业的人事任命是迫不得已,或是公司内部利益争夺的结果,任命的原因怎能公开?要把知情者控制在小范围,否则对公司会有更大的伤害。表面上,公司还是团结的,这样团结有利于公司发展。有的企业讲:“我们企业选拔人才是用赛马的方式,而不是相马,这样就可以给所有的人公平的机会。”但是在实际上,企业是先“相马”,相好了马以后,才是给这匹马投入资源,和其它的马来赛。这个“实际上”的做法,也是做得,说不得。有些事是只能说,不能做。彩电行业经历过几次价格同盟,每家企业在开会的时候都说要保持价格稳定,但都只说不做,或等别人做。往往开完会议是最可能价格大战的时候。如果你实现自己的诺言,最后损失可能最大,而这样的做法,企业是只做而不说的。企业里如果完全公开,就会暴露管理层的矛盾(很正常的矛盾),引发企业的危机;可以让对手了解我们的策略,从而陷入危险的地步。所以企业所宣传的公开是一种相对公开,是一种低层次上的公开,而不是绝对公开,更多的时候“公开”是一种宣传。2、站在哪个角度来看公、公平:企业里面有没有真正的公正呢?我想还要站在两个角度上来看,站在老板的角度上,我的用人政策、我的管理理念、我的经营做法等,对所有员工都是公开的。我倡导员工出好的创意来争取资源,大家都在一个平台上做事情,我就做到了公正和公平。但是站在员工的角度上来看,老板这样的做法,没有考虑到我的感受,可能觉得,对我是不公正的。所以在企业里面,没有绝对的公正,不要妄想企业会公正地对待你,对待别人。同样企业里面也没有绝对的公平。管理学里面有个公平理论:公平是比较你的付出和你的收益的比例,和别人的付出和别人的收益的比例。如果两者相等或者你的多,你才感觉到公平,否则也会有抱怨,说不公平的,感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也就是说公平是个相对于别人的概念,而不是自己绝对得到多少的概念。所以对企业来说要使每个人都找到平衡点太难了,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根据企业战略的需要,保证某个人,或者某一个小团体是满意的,取得了“公平”的回报。

校长如何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校长如何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么一个机会与大家交流学习。我是一个来自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中学的“小”校长,站在台上深感惶恐,因为台下各位要么是教坛宿老,要么是我们教育界的生力军,而我年龄偏大,加之才疏学浅,今天站在这个专业的论坛舞台上,实在是班门弄斧。但是,我认为会唱歌的不只有百灵鸟,只要用心,小麻雀也能引吭高歌! 作为一名老校长,面对“校长如何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一主题,我感触颇多,我虽没有高深的理论,但我有的是切身体会,有的是工作中的脚踏实地的摸索,下面我来具体谈一下我的一些做法与感想。 格力总裁董明珠说:“我自己公平公正,对股东一视同仁,中层干部就不会有委屈,就没有人颠倒是非,打小报告,就不会伤害企业中真正优秀的人才。” 对此我颇有同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公私分明”这12字准则。中国有句古语,“水至清而无鱼”,意思是水太清,鱼就存不住身,对人要求太苛刻,就没有人能当他的伙伴。而我要自信的说:“只要给水足够的阳光和养料,我就是要做到水至清而有鱼。”而这一自信就来自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公私分明”这12字准则。 俗话说:“领导偏心,部属寒心。”人是有社会性的,一个人一旦

发现自己同他人处不平等地位,其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如果校长不能对下属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而是有亲有疏、厚此薄彼,就会产生极大的消极因素:获得宠爱者自是心花怒放,甚而恃宠傲物,但其他人势必会怨声载道,工作消极。校长平等待人,就是以统一的标准衡量人、取舍人,没有偏见,没有歧视;就是秉公办事,一碗水端平,与下属保持等距离接触,对人没有亲疏之分,对事没有抑扬之嫌;就是用平等的观点处理相互关系,坚持上下左右之间在政治上、人格上的平等。基于所处的位置,校长在工作中必须慎之又慎,要摆正与亲戚、朋友、老乡、同学和部属之间的关系,与他们等距离交往,保持一种同等的、平衡的亲和力。 因此,我们学校在管理方面一直严格秉承公平、公正的准则,真正做到领导与普通老师同工同酬、同奖同罚。具体表现在如工作量、考勤、业务补贴、出差补贴等方面。拿工作量来说,首先我们严格定位定岗,解决了“吃空饷”这一令大家深恶痛绝的问题。二是我们学校班子成员全部任课,还有几人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个班子成员都超工作量,从而给老师们带了一个好头。考勤方面,我校一直是上午、下午各签到、退到一次,每天由一名校级领导值班,每周一统计,一公布,全勤或是缺勤让每一位老师都了解清楚,即使是领导缺勤也毫不留情,这样一来,老师的心理就得到了平衡,而我们的管理工作也就好做多了。至于业务补贴、出差补贴,我们绝对做到领导与老师一个标准,而且在每周的财务公开栏里及时公布并接受监督。说实话,我校有几位老师是我的同学,也有我的朋友,但我深知工作不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 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 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 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 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 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 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 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 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 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doc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详!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年度,我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及***经济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 下,认真履行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团结带领中队全体人员,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政情况作汇报: 一、思想政治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年来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履职情况 作为一名派驻执法中队负责人,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与经济区领导及驻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支持与配合,能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正确信息。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一年来,经过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今年以来,为提升农贸市场周边商贸区块市容市貌水平,我带领 中队经过反复论证,首先对市场周边破损的门头进行了统一改造。在广场南侧和北侧分别划出水果临时设摊区和维修便民设摊区,又在**路设置临时自产自销设摊区,农贸市场商贸区块市容市貌得到了较大改善。 (2)今年4月份开始中队对**路等沿街商店发放通知400余份,组织 人员清理沿路无主占道物品,清理乱挂横幅,暂扣违章设置灯箱,有效的保障了沿街街容的整洁有序。

(3)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注重对**区和****夜间偷倒废土、泥浆进行打击,特别是今年4月份开始与交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执法实行夜间巡查,在**及**接壤处设立值班岗亭,取得明显成效。 (4)今年***管委会确定我中队为废品收购专项整治首要责任单位。我根据三项整治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取缔了以**地块为代表的4家非法废品收购点,搭建物已全部拆除并已清场。10月初在***设置废品收购集中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5)积极开展“两违”专项整治防控工作。上半年我带领中队共拆除“两违”非法建筑2000余平方米,区内违章搭建250平方米,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乱建的发生。 (6)带头办案,全年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2起,简易程序106起,办案数量增加的同时,执法覆盖面今年也有了拓展和突破,全年无不合格案件。 (7)抓队伍建设以“规范执法”、“强素质、赛能力”活动为载体,加快对全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提升中队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作为一名老城管队员,能以身作则,关心爱护每一位队员,中队人员始终在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中工作、学习和生活。凝聚力和战斗力逐年提升。 三、廉政建设 今年来,对自己职位的风险点也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并作出承诺,能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生活上廉洁简朴,工作上秉公办事,经济上公私分明,严格约束自己,带头接受群众监督,作出表率。全年中队没有发现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洁情况,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公平公正公开

公平公正公开,打造育人平台 甘州区三闸镇中心学校实行“公开式”制度 案例设计:甘州区三闸镇中心学校 活动范围:全体师生 创意人:兰秉泽 一.内容提要 在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已是势在必行。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办事公开的制度。”因此,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我校以校务公开的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向全体师生和社会公开,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 二.创新背景: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我们把人的发展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农村中学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教职工出现了哪些新的特点呢?教职工的个性和人格呈现出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的发展态势。教职工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那种唯领导是从、终生从一学校的观念和现象正在逐渐消失。教职工的愿望与学校满足程度的反差,校与校之间、学校内部学科与组室之间分配的不均,职称评聘上的弊端等等,影响了教职工个体的

发展及学校的发展。校党委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以学校的德育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依托,在继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创建公开式制度。公开式制度,形成了学校思想教育评价工作的新模式。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由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就学校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议案,进行议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按季、按月或随时公开。 (二)举行校情发布会。根据需要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地进行公开,校长每学期至少应向教职工通报一次学校校务情况,执行各项决议以及落实校务公开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保证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信息畅通。 (三)建立公开栏。可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如公告、宣传栏、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四)发挥校领导工作联系点作用,直接向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设置一个意见箱,广泛及时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集思广益地采纳反馈情况,并将结果公布。 (六)发挥工会、团总支、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在充分了解的情况

城市管理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09-09-10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及依据的规定。本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同时还贯彻了国家、省为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而颁布的一系列文件的重要精神。立法目的是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解读: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国务院和省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为广州市市辖各区,不包括从化市和增城市,因此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上述两市。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执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规定。条文明确了城管机关的性质是本级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水上和铁路分局作为市城管局的派出机构以市局的名义执法,各街镇中队以区城管分局的名义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协助实施主体的规定。总结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深层次配合才能凸显城市管理的效能,因此规定了协助实施本条例的相关部门。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规定。条文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城管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作了概括性规定。目前,省政府同意我市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为: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管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水务管理、工商行政8个方面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粤办函﹝2009﹞390号)。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管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职责分工的规定。为了避免重复处罚,多头执法,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本条明确了行政处罚权交由城管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处罚权,但与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职责不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精选】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很多企业强调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强调企业管理的透明化,甚至提出了“玻璃缸管理”的说法,但现实中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呢?其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只适用于社会管理,它是人民监督政府的有效手段,而不能滥用在企业管理中。因为在社会上,先有了大众,才有了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大众是政府存在的条件,政府靠大众的税收而生存。在企业就不同了,先有了企业,才有了为企业服务的员工,企业是员工存在的条件。企业和政府的地位正好相反,在政府管理中要强调公开、公正、公平,在企业里也要照搬吗?说起来容易,做到很难,可以说没有企业能完全做到。 1、企业中没有完全公开: 企业里面有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说。比如要降低销售重心,切换某些大客户。事先就只能在小范围知道,不会公开说,随着公司政策的调整,逐渐降低切换风险。即使切换成功了也不会说,因为担心现在的客户会有想法,下一个会不会是我。有时企业的人事任命是迫不得已,或是公司内部利益争夺的结果,任命的原因怎能公开?要把知情者控制在小范围,否则对公司会有更大的伤害。表面上,公司还是团结的,这样团结有利于公司发展。有的企业讲:“我们企业选拔人才是用赛马的方式,而不是相马,这样就可以给所有的人公平的机会。”但是在实际上,企业是先“相马”,相好了马以后,才是给这匹马投入资源,和其它的马来赛。这个“实际上”的做法,也是做得,说不得。 有些事是只能说,不能做。彩电行业经历过几次价格同盟,每家企业在开会的时候都说要保持价格稳定,但都只说不做,或等别人做。往往开完会议是最可能价格大战的时候。如果你实现自己的诺言,最后损失可能最大,而这样的做法,企业是只做而不说的。 企业里如果完全公开,就会暴露管理层的矛盾(很正常的矛盾),引发企业的危机;可以让对手了解我们的策略,从而陷入危险的地步。所以企业所宣传的公开是一种相对公开,是一种低层次上的公开,而不是绝对公开,更多的时候“公开”是一种宣传。 2、站在哪个角度来看公、公平: 企业里面有没有真正的公正呢?我想还要站在两个角度上来看,站在老板的角度上,我的用人政策、我的管理理念、我的经营做法等,对所有员工都是公开的。我倡导员工出好的创意来争取资源,大家都在一个平台上做事情,我就做到了公正和公平。但是站在员工的角度上来看,老板这样的做法,没有考虑到我的感受,可能觉得,对我是不公正的。所以在企业里面,没有绝对的公正,不要妄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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