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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离婚夫妇财产均分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应平均分配财产。律师们认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可能会引发大额离婚案热潮。

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小组上周五裁定,一起离婚案中的女方有权获得前夫一半的财产,价值268万港元(合34.6万美元)。这位47岁的女性1996年与一位香港商人结婚后就不再工作。二人2003年离婚,婚内未育有子女。

李义法官(Justice Roberto Ribeiro)在终审法院判决书中写道:“将对家庭主妇的补偿局限于满足其‘合理要求’所需的金额,显然有失公平且具有歧视性。”

这项最新裁决使得香港的离婚法律与英格兰和威尔士趋于一致——根据2000年一项法庭裁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离婚时女方有权获得配偶一半的财产。

自那以来,英格兰和威尔士出现了一系列前妻获得赔偿数百万英镑的巨额离婚案件。

卫达仕(With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克?哈珀(Mark Harper)说:“这的确意味着,香港如今确实可能会变成亚洲这片地区的离婚圣地,因为只要一方配偶与香港有重要关系,就能在那里提起离婚。”

他说:“如果一位企业家在内地有业务,在香港有财产,其配偶就能很容易地在香港提出离婚。”

“还有很多商人在内地拥有工厂,但妻子和孩子常常住在香港。”

本案中女方曾为中国内地居民,毕业于一所中国最好的大学。2006年法院判决女方获得前夫财产的三分之一,但她在2008年提起的上诉成功驳回了原判。上周五的裁定维持了上诉裁决。

女方辩护律师彭思杰(Peter Barnes)表示:“终审法院终于重申,对家庭主妇的任何歧视都应取消。”

孖士打(Mayer Brown JSM)律师行合伙人莫子应(Jonathan Mok)指出,由于婚姻中经常会涉及大笔的家族财产(通常是男方家族),这项裁定可能会造成更多香港人签订婚前协议。

他说:“婚前协议可以让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将来如何分割婚内财产,而不用留给法院解决。”

卫达仕的马克?哈珀对此表示赞同:“鉴于现在这里创造着巨大的财富,任何与香港有关联的人……都有必要考虑签署婚前协议。”

虽然婚前协议在香港并无法律效力,在法院也从未有过判例,但莫子应表示,根据伦敦对卡特琳?拉德马赫(Katrin Radmacher)案的判决,香港法院可能会基于与英国相同的原则,对有关婚前协议效力的问题做出判决。

上个月,英国最高法院支持了德国实业继承人拉德马赫女士与前夫——前投资银行家尼古拉?格拉纳蒂诺(Nicolas Granatino)共同签署的婚前协议。

拉德马赫案的判决意味着,法官在大额离婚案件中会给予婚前协议“决定性的权重”。

香港终审法院还明确表

示,平均分配原则并非永远适用。

在上周五判决的另一个案件中,法庭裁决,由于婚姻存续时间短暂,一位本地大亨之子的前妻只能得到1190万港元,约为夫妻财产的三分之一。

这对夫妻1997年于拉斯维加斯结婚,之前的12年间曾经几度分手。

他们“动荡的”婚姻于2000年宣告结束,45岁的妻子离港返回祖国马来西亚,然后再也没有回过香港。在香港期间二人居住在男方父母家2万呎的四层别墅中。

2007年,区域法院判决女方可获得920万港元,相当于总财产的四分之一。女方提起上诉,可获资产比例提高至40%。但43岁的丈夫又继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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