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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运输操作规范

锂电池运输操作规范
锂电池运输操作规范

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要求规范

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定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对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梯次电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铁塔公司本次采购的梯次电池,要求提供电池原生产品牌、出厂日期、应用车型、作为动力电池使用年限等信息,便于建立梯次电池档案。 说明: 1)不同使用年限的单体电池,按使用年限最长的标记; 2)应用车型按:a 大巴车,b 乘用车,c 其他; 3)标称容量:同一电池组中不同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取最低值。 1.2参考标准 1.2.1供应商的设备应参考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3)YD/T 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4)YD/T 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 5)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 6)Q/ZTT 2217.3-2016 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 成式)

7)YD/T 136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1.2.2本技术要求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1.2.3如无特别说明,本技术规范书提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YD/T 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的规定。 1.3名词和术语 1.3.1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 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是指原在电动汽车上使用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容量下降但性能仍满足通信使用要求,其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 1.3.2梯次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由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并联或串联而成的电池组合。 1.3.3电池管理系统(BMS) 主要用于对梯次电池充电过程、放电过程和安全性进行管理,提高梯次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等组成。BMS应能实现对单体电池的监测和管理。 1.3.4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组(简称梯次电池) 由若干个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可放置于一个单独的机械电气单元内,也可分立放置。 1.3.5额定容量 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梯次电池以3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 应提供的电量,用C 3表示,单位为安时 (Ah);3h率放电电流用I 3 表示,数值为 0.33C 3 ,单位为安培(A)。 1.3.6原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作为原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使用时的初始额定容量。 1.3.7标称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重组后出厂标定的额定容量,该容量用于标识整组电池容量。 1.3.8实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送检样品经过实验室测试的实测额定容量。梯次利用电池的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差值应为正偏差。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则解读

对锂电池航空运输新规则的解读 2009年初,新版的IATA DGR规则及ICAO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相继施行,其中对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规则进行了大幅度的完善,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具体的规则摩尔实验室在前期有详细的描述(详见<>)。2009年3月中国民航总局根据该新规则制定了《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并已于2009年6月1日其开始实行。 此新规范对锂电池产品虽然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一些具体的实施规则还是不够明确。摩尔实验室(MORLAB)曾多次接到客户的相关咨询,为方便广大客户查询及了解新规范要求,特将一些常见的问题一一列明,并做出对应的解读。 1. 新规范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分为了几种情况? 答:它分六种情况,分别如下: a.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 b.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c.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d.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 e.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f.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这六种运输情况下所需要符合的要求各有异同。在计划运输前一定要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并要清楚在该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具体六种情况下的要求请查阅运输规范或联系摩尔实验室咨询。 2. 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的含量限制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锂离子电池要求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应超过2g。 计算方法: a.额定能量计算方法: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 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b.锂电池中锂的含量计算方法: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 细则》(ICAO Doc 9284 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第3部分第3章A45条款,锂电池的锂含量可按如下方法确认: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

密级:项目内部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项目代号: 文件编号: 编写:时间: 校核:时间: 批准:时间: 天津易鼎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文件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XX公司XX车型所用XX动力电池必须满足的技术性能要求。 2.术语定义和及产品执行标准 .术语定义 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指以车载能源为动力,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电芯(cell):一个单一的电化学电池最小的功能单元; 模组(module):指由多个电芯的并联组装集合体,是一个单一的机电单元; 电池组(batterypack):由一个或多个模组连接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BMS):指任何通过监控充电电池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并报告该等数据、保护该等充电电池、设置报警信号、与设备中的其他子系统进行电子通信、控制充电电池内部的环境或平衡该等充电电池或环境等方式来管理该等充电电池的电子设备,包括软件、硬件和运算法则; 动力电池系统(batterysystem):动力电池系统是指由动力电池组、电池箱体、电池管理系

统、电器元件及高低压连接器等组成的总成部件,功能为接收和储存由车载充电机、发电机、制动能量回收装置或外置充电装置提供的高压直流电,并且为电驱动系统及电辅助系统提供高压直流电; 整车控制器(vehiclecontrollerunit):检测控制电动汽车系统电路的控制器; 高电压(HighVoltage,HV):特指电动汽车200VDC以上高压系统; 低电压(LowVoltage,LV):指任何信号或功率型能量低于50VDC,本文中特指整车12VDC电源系统; 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SOC):电池放电后剩余容量与全荷电容量的百分比; 寿命初始(BeginningOfLife,BOL):指动力电池系统刚交付使用的状态; 寿命终止(EndOfLife,EOL):动力电池系统能量降低到初始能量的80%,或者实时峰值 功率低于初始峰值功率的85%时,视为寿命终止;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在同一电子环境中,两种或多种电子 设备能互不干扰进行正常工作的能力; 高低压互锁(HighVoltageInter-Lock,HVIL):特指低压断电时,通过低压信号控制能够 同时将高压回路切断; CAN(ControllerAreaNetwork):控制器局域网; DFMEA(FailureModeandEffectsAnalysis):设计故障模式及失效分析; MTBF(MeanTimeBetweenFailure):平均无故障时间; 额定容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或最高单体 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A)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容量为额定容量,单位为Ah; 额定能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达到或最高 单体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能量为额定能量,(Wh),此值可由电压-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得到; 可用能量:在25±2℃、-5±2℃两种温度条件下,按照《动力电池可用能量测试规范》分 别做NEDC测试,动力电池系统在放电率允许的范围内实际放出的电量的平均值。 额定电压:额定能量除以额定容量,标定为额定电压; 峰值功率:本项目峰值功率标定为XXkW。 产品执行标准 表1.产品执行标准 备注:未经特殊说明,本规范中涉及到的术语定义、检测方法、判断标准等都以上述标准为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3.7V(3.6V),充电截止电压4.2V(4.1V,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 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4.1V),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0.01C时,认为充电终止。(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注意是mA而不是mAh,0.01C就是10mA。)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0.01C5A,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0.01C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国标规定的0.01C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0.01C,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0.01C,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 4、怎样区别电池是4.1V还是4.2V: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有些牌子的电芯是4.1V和4.2V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4.2V,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4.1V(但目前也是按4.2V了)。 5、把4.1V的电芯充电到4.2V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同样道理,把4.2V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锂离子电芯是很娇嫩的。 6、既然电池内有保护板,我们是否就可以放心了呢:不是,因为保护板的截止参数是4.35V(这还是好的,差的要4.4到4.5V),保护板是应付万一的,假如每次都过充,电池也会很快衰减的。 7、多大的充电电流算是合适的:理论上越小对电池越有好处。但你总不能为了一块电池充电等3天吧。国标规定的低倍率充电是0.2C(仲裁充电制式),还以上面的1000mAh容量的电池为例,就是200mA,那么我们可以估计出这只电池5个多小时可以充饱。(容量mAh=电流mA×时间h)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锂电容量,是以1C的高倍率充电,以0.2C的低倍率放电,以时间计算出容量值,试验次数5次,有1次容量达到试验结束。(就是有5次机会,如果第一次试验就合格了,后面的4次不做)检测之前允许有一次预循环,就是以1C恒流充电至4.2V即停止,而没有后面的恒压到0.01C的过程,更没有14小时。 8、锂离子电池能承受多大的充电电流:厂家试验时可以很高,但国标高倍率规定为1C,还以上面的电池为例,1个多小时即可充满。这么大的充电电流,电池能承受吗?对于目前的锂离子电芯,是小意思而已。目前没有对充电器的国家标准,所执行的是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 1999/2,里面规定了充电器的电流不得大于1C。 9、寿命是怎样规定的:简单说是指电池经过N次1C充、1C放电后,容量下降到70%,此时的N就是寿命。并不是说300次还可以用,301次就不能用了。国标规定寿命不得小于300次。我们平时使用的条件没有检测时这么严酷,寿命会更长。 鼓起来就是过充的表现,不过像这种电子产品,是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功能;过放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 简短点的: 技术参数:过充门限4.25V±50mV、过充延时75mS、过充释放4.05V、过放门限2.9V±50mV 、过放延时10mS、静态功耗<5uA、工作电流2A、过流保护值3A;短路延时时间4~12ms;

静止式锂电池储能系统安全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030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静止式锂电池储能系统安 全要求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静止式锂电池储能系统安全要求详 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锂离子储能大概是什么样的组成和框架,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典型的锂离子储能单元配置基本都是用18650型锂离子电池,圆柱型的,它可能是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组合在一起变成一个电池模块,这个电池模块再加上电池管理单元就作为一个基本的储能单元配置。 关于储能装置的技术方案,我只是简单的来分分类,不是一个非常标准化的分类。从应用规模大小来看,通常情况下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属于小规模的运用,小规模的运用

跟系统的配置大概不大于10个千瓦的范围,当然电池储能是按照容量来定,这里我们只是简单的粗略来分一下,按照功率,按照装置和发电功率的大小。 这个上面是一个电池管理系统,下面是有多个电池模块这样组成一个系统。 第二种类型是中规模装置,这个电池模块跟小规模的电池模块结构可能不一样,但是总体来说它的组成还是类似的。 第三种类型是大规模装置,就是把各种各样的模块集成的多一点。 目前的大致应用领域,现在锂离子储能系统在德国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因为德国目前来说,光伏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再发展的空间也受到了限制。目前来说,光伏发电毕竟还是一个辅助的能源,还不是主要的能源,这跟能源特点有关系,有

电池运输注意事项

电池运输注意事项. 各代理人、常货主: 随着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量的日益增长,给我司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加。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我司现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梳理了锂电池货物运输流程及操作规范(在客机航班上禁止运输一次性锂电池),现予以下发,请各代理人、常货主遵照执行。 专业电池运输---宏福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Henter Zhang Mobile:86-137******** ************************************************** Awice Logistics Co.,Ltd. 宏福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Tel: 86-755-25906625 Fax:86-755-82112600 E-mail:Henter.zhang@https://www.sodocs.net/doc/0112527302.html, MSN :Henter.zhang@https://www.sodocs.net/doc/0112527302.html, Skype:henter.zhang QQ:1220828246 Website:https://www.sodocs.net/doc/0112527302.html, 锂电池作为非限制物品(普通货物)的航空运输 一、定义 锂电池是指电化学体系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和锂离子、锂聚合物)的电池。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且内含金属态的锂。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 二、锂电池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可以按第9 类危险品和非限制性物品进行运输。 1、条件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锂电池可作为非限制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1)对锂含量的限制 (1) 对于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金属锂或锂离子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3)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备注:额定瓦特时(Wh)应在电池上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按原单位:毫安时(mah)进行收运。 (4) 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5)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6)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2) 测试条件 每个型号的锂电池及电池组,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 注:《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所规

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2014-07-08 第一条为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和万国邮政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 邮政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是指邮政企业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和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除非另有说明,本办法所指锂电池包括锂电池芯和锂电池。 第三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该程序应当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评估和批准; (二)制定和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并根据大纲对其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应当接受民航局评估和批准。 第四条允许航空邮寄的锂电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装在设备中; (二)锂离子电池芯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 (三)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 (四)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五)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六)每个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所属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无论锂电池所含的锂电池芯是否通过上述试验,该锂电池必须通过试验。 第五条航空邮寄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必须做好防短路措施。单个包装件内不得超过四个锂电池芯或两个锂电池,单个包装件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千克。 第六条邮政企业在收寄、处理过程中发现具有安全方面缺陷的锂电池,或者已经受损并且可能会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造成火情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 第七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应当确保将装有锂电池的设备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并在外包装内加以固定,以免发生移动,并且应有效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外包装应当由适当的材料制造而成,材料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设备本身已对内装的锂电池提供了等效的保护。 第八条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 (二)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品事故和危险品事故征候; (三)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隐匿和未申报的危险品; (四)在上门收寄或营业场所收寄邮件时向用户提示相关要求,并要求寄件人签署锂电池安全承诺声明; (五)向大客户提供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 (六)在与大客户的协议中加入关于禁止航空邮寄危险品的条款;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的锂电池操作规范-2011.doc

附件3: 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的锂电池操作规范(2011版) 第一部分:锂离子或聚合物电池(芯) 一、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锂离子电池(PI965 Section II) 交运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运输。 (一)、一般要求: 1、每个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UN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 2、生产厂家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损坏,有放热、短路等危险的电池禁止运输。 3、回收或销毁的废弃锂电池芯或电池禁止运输,除非得到始发国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和承运人所在国的批准。 4、电池芯或电池必须防止短路。包括同一包装件内可能引起短路的导电材料的保护措施。 (二)其它要求: 1、对于锂离子电池芯,瓦特小时率不超过20Wh。 2、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率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率必须被标注在锂离子电池的外部。2009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可以不标注瓦特小时率。 3、电池和电池芯必须单独装在密封的内包装内,然后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外包装必须使用桶、方形桶和箱这三种包装类型,并且,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电池芯,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电池芯与电池芯)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每票货物必须随附文件并注明: 包装件中装有锂离子电池或锂离子电池芯;

包装必须小心操作,如果包装被损坏可能有起火的危险; 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等措施; 获得其它信息的电话号码 4、每个包装件必须贴锂电池的操作标签(如图示)。要求:锂电池标签上标明“锂离子电池”,并且要填写应急联系电话。标签应位于包装的一侧,不能粘贴在包装拐角处。 5、在客货机或货机上运输时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6、在货运单“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品名和数量)”栏填写“Lithium ion batteries”, “Not restricted as per PI965(非限制性锂离子电池,按照PI965运输)” 7、无需填写《危险品申报单》。 (三)、符合以上要求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合成包装内还可以含有危险品或非危险品,但要保证包装件中的不同物质不发生危险反应。如果合成包装中的包装件标记、标签看不见,合成包装外必须注明‘OVERPACK’(国际运输)或‘合成包装’(国内运输)字样,并粘贴锂电池的操作标签。” 二、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锂离子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PI966 Section II) 交运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锂离子聚合物的电池芯和电池,如果符

锂电池存放安全规范

锂电池储存保养及安全防护规范 1.短期储存: 锂电池短期不使用(如6个月以内),电池带电量状态下,将电池储存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温湿度在-20°C~35℃65±20%之间的地方,高于或低于此温湿度会使电池金属部件生锈或电池出现泄漏。 2.长期储存: 1、锂电池长期不用应(如6个月以上)充入50%~70%的电量,并从仪器中取出存放在干燥阴凉的环境中,并每隔3个月充一次电池,以免存放时间过长,电池因自放电导致电量过低,造成不可逆的容量损失。 2、锂电池的自放电受环境温度及湿度的影响,高温及湿温会加速电池的自放电,建议将电池存放在10 ℃~25 ℃,65±20%的干燥环境。 3.充电及带电量控制: 3.1、充电方法:①由电池供应的原厂商使用专用的电池设备;②由客户或使用者将电池装在仪器设备中充电。 通常锂电池有比较完备的保护功能(带有保护板),对电池充电时没有太多的其它要求,但为防止保护板过充保护功能失效造成的安全问题,也不建议长时间的充电,电池充饱后即取出,另外充电时必须使用原装或电池所附带的充电器,并按说明进行操作和使用,否则可能损坏电池甚至发生危险; 3.2、带电量识别及检测方法:带电量50%~70%,通常相对应的电压范围:3.6~3.9V(不同材料体系的锂电池有区别); 客户或使用者可以使用万用表测量正负极端的电压,如装在仪器或设备中可直接读取仪器上显示的电量。 4.储存仓库的要求: 4.1、仓库能对温湿度进行控制,如有空调或除湿设备,能避免长时间处于高湿环境。 4.2、仓库有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喷淋系统,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沙(建筑用的沙子即可)。 4.3、不能与易燃的物料(如包装材料纸盒、纸箱等)放在同一仓库,建议用独立的仓库。 4.4、二级防火门。 4.5、按锂电池包装上的指示标识及堆码要求摆放,严禁堆层超过限度。5.应急处理方法: 锂电池长期存放可能会发生漏液,生锈,鼓胀现象;如操作不当可能发生发热,燃烧或爆炸等现象,相关的处理方法如下: 生锈的处理方法:通常见如圆柱类的锂电池(聚合物锂电池不存在此现象),初期、轻微的生锈不会影响锂电池的性能,可以正常使用。如生锈严重(如盖帽部位)将影响电池密封性能而漏液,必须报废处理。 漏液或鼓胀的处理方法:漏液是指电池中的电解液泄漏出来,通常会有刺鼻的气味,电解液有很强的腐蚀性将导致电池保护板元器件损坏,如是聚合物锂电池将会发生鼓胀。漏液和鼓胀的电池必须挑选出来,报废处理。 正常温湿度环境条件下,电池不会产生发霉,变色现象,如果发生漏液将会产生此类不良现象。

锂电池运输规定

附件1:表一: UN3480 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UN3090 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包装说明PI965 ⅡPI968 Ⅱ IMP代码FLI ELM 测试要求UN38.3 1.2米跌落试验UN38.3 1.2米跌落试验 制造要求应该按照TI Part2:9.3.1e)或 DGR3.9.2.6(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 行应该按照TI Part2:9.3.1e)或 DGR3.9.2.6(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 额定能量 限制 电池芯≤20wh 电池≤100wh 电池芯≤1g 电池≤2g 包装规格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 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 形桶、箱。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 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形桶、箱。 包装限量内容物电池芯 /电池≤ 2.7WH 2.7WH <电池 芯≤ 20WH 2.7WH <电池 ≤ 100W H 内容物电池 芯/电 池≤ 0.3g 0.3g< 电池芯 ≤1g 0.3g<电 池≤2g 每包装件最大数量不受限 制 8个电芯2个电 池 每包装件 最大数量 不受 限制 8个电 芯 2个电池 每包装件最大净重2.5KG n/a n/a 每包装件 最大净重 2.5KG n/a n/a

包装说明■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符合规定的坚 固外包装中; ■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 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外包装 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 路; ■其他包装要求详见包装说明PI965的第II 部分■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符合规定的坚固外包装中; ■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外包装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 ■其他包装要求详见包装说明PI968的第II 部分 标记———— 标签■每个包装件外部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 签合 ■成包装件(OVERPACK)上应贴有锂电 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内的所有标 签均清晰可见。■每个包装件外部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合成包装件(OVERPACK)上应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内的所有标签均清晰可见。 文件———— 随附文件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 1.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 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 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 1.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锂电池运输安全说明

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安全常识 为了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对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的,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规定执行: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

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最新版)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 Wh=Vx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 2、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

《安全管理》之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 2、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瓦特小时数为: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锂电池UN38.3测试标准

锂电池UN38.3测试标准 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要求 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具体事宜 编辑 产品范围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 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 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测试标准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保存6小时以上,无漏液、排气、解体、破裂,燃烧。 T.2热测试 在72±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对数扫频为: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 (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赫兹)。将最大 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

1.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货物运输?6?1非限制性货物?6?1危险品行李运输?6?1带电池设备?6?1备用电池DGR规定UN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PSNUN3090——lithium metal batteriesUN3091——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UN3091——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UN3480——lithium ion batteriesUN3481——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UN3481——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DGR规定5个特殊规定A48 contained in不需要进行包装测试。DGR规定A88不含contained in 需要进行测试的锂电池和电池芯原型样品没有进行过UN38.3测试的始发国主管当局批准后可以运输条件是?6?1仅限货机?6?1每个包装件内不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锂电池?6?1电池芯和电池应装入符合I 级包装要求的金属、塑料或胶合板桶或金属、塑料或木箱等外包装内进行运输?6?1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应以独立的内包装包裹再装入外包装内并用不燃、不导电的材料在内包装周围衬垫。电池芯和电池应有防止短路的保护。 2.DGR规定 DGR规定A99 UN3090/UN3480锂电池或电池组已经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要求的测试且其包装符合包装说明965或968的要求如果经始发国主管当局批准并将一份该文件随机则运输的每个包装件毛重可以大于35kg不必考虑表4.2指定的数量限制。 DGR规定A154 经制造商确认有安全方面的缺陷或已被损坏具有潜在放热、着火或短路危险性的锂电池禁止运输。如那些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的锂电池。 DGR规定A164 任何具有潜在放热危险性的电池或电动装置、交通工具设备其运输准备应能防止?6?1a 短路比如运输电池时对裸露电极的有效绝缘或运输设备时断开电池并对裸露电极进行保护和?6?1b意外启动。 DGR规定6个包装说明?6?1DG部分?6?1NR部分DGR规定测试?6?1UN38.3?6?11.2米跌落DGR规定标签?6?1DG---------?6?1NR--------- 3.运输限制 运输限制正常运输批准运输禁止运输1.无测试、无批准2.A1543.PI中锂金属电池UN3090和UN3091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液态阴极含有二氧化硫、磺酰氯、亚硫酰氯的锂电池芯当放电至开路电压低于下列两个电压之中较低者或含有一个或更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不应进行航空运输a2Vb未放电时电池芯电压的2/3。 4.差异条款如CZ-08 客机禁运UN3090。 4.标准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空运限制条件5 锂电池作为货物运输的操作规范6 经批准运输的原型样品锂电池操作规范7 锂电池作为行李运输的操作规范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标签附录B 资料性附录危险品申报单样例附录C 资料性附录锂电池 货物交运流程定义 电池芯cell由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组成且两个电极之间有电位差的单一的、封闭的电化学装置。 电池battery以永久电气方式连接在一起的一个或多个电池芯包括外壳、接头和标记。 锂电池lithium battery电化学体系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和锂离子、锂聚合物的电池。 锂金属电池lithium metal battery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作为阳极的锂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一次性电池。 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yLi-ion battery以离子态或类原子态锂嵌于正负电极材料晶格中的锂电池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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