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锂电池出口运输要求

锂电池出口运输要求

锂电池出口运输要求
锂电池出口运输要求

锂电池出口运输要求

1.基本概念

?电芯cell

–是一个单一的电化学封闭单元,由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组成,两极之间有电位差。

?电池battery

–是由一个或多个锂电芯通过电路进行连接组成的。

?锂电池lithium battery

–电化学系统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锂离子及锂聚合物)?锂金属电池lithium metal battery

–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阳极的锂电池。通常不可充电。

?锂离子电池Li-ion battery

–以离子太或原子态锂嵌于正负极材料晶格中的锂电池通常可以充电。锂聚合物电池归类于锂离子电池。

?原型样品电池

–是指未经过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测试的锂电池样品。

?里含量

- 适用于锂金属和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或电池阳极中的锂质量

?里当量含量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电池芯的锂当量含量按以安培小时为单位的单

体电池额定电容量乘以0.3计算,乘积用克表示。电池的锂当量含量等于电

池各组成单体电池的锂当量含量克数之和。

2.锂电池种类

锂电池分为锂离子(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和锂金属(包括锂合金)电池。

3.锂离子电池能量的确定

额定瓦特小时(Wh)是规范锂离子电池能量的一种方法。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都要求用额定瓦特小时进行标记。如果已知电池的电压(V)和电流(Ah),也可以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该数值通常标记在电池上。Ah x V = Wh

注意: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 4400 mAh / 1000 = 4.4. Ah)。

4.锂电池的危险性

?外短路:造成电池体统高温过热

?内短路:造成电池系统高温过热

?强制放电:造成电池系统破坏

?过充电:造成电池系统破坏

5.失效机理

?热失控

–电芯发热

–激发电芯内部的放热反应

–激发其它反应

–热量的产生以指数增长

–产生热量大于散失热量

–热失控:电芯排气,内部温度大于200度

5.一次性电池的危险性

?相对较小的火源足够引起锂电池的燃烧

?单一电池的起火可以产生足够的热量引燃临近的电池

?Halon 1301对于扑灭锂电池火灾无效

?相同类型但出于不同厂家的锂电池会表现出不同的燃烧特性?暴露于火焰中的电池会熔合在一起,加速电池间火势的蔓延?被扑灭火焰的焖烧货物的温度足够点燃一个一次性锂电池

?电池燃烧导致的压力升高足以危及到整个货箱的安全

6.锂电池在航空运输的几种运输专用名称、UN编号及包装说明代号(1)UN3480,锂离子电池,PI965

(2)UN3481,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PI966

(3)UN3481,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PI967

(4)UN3090,锂金属电池,PI968

(5)UN3091,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PI969

(6)UN3091,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PI970

锂电池包装说明965-970中均分为两节,第I节适用于划为第9类危险品的电池芯和电池。第II部分适用于小型的电池芯和电池,且这些电池芯和电池按照要求包装并粘贴标签后不受本规则限制。

8.锂电池按照危险品运输时的一般要求

(a)每个电池芯和电池的所有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b)被制造商识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的,其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禁止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返回制造商的)

(c)电池新和电池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短路。措施包括防止同一包装内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d)设备必须装有有效装置以防止意外启动。

(e)含有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入符合5.0.2.4,5.0.2.6.1,5.0.2.12.1要求的坚固外包装中。(f)含有电池的设备必须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中移动,其包装方法应防止在空运中意外启

9.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锂离子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锂离子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10.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锂金属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锂含量不大于1g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合计锂含量不大于2g

11.锂电池标签的使用

对于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锂电池,包装箱必须粘贴锂电池标签。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如果包装件内的设备含有多于4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时,必须粘贴锂电池标签。

12.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锂电池,货运单的操作信息栏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标注:锂离子电池,不受限制,PI965/PI966/PI96

锂金属电池,不受限制,PI968/PI969/PI90

包装说明965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按照本包装说明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第I节适用于划为第9类危险品的电池芯和电池。第II部分适用于小型的电池芯和电池,且这些电池芯和电池按照要求包装并粘贴标签后不受本规则限制。

一般要求:

下列要求适用于所有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

(a)每个电池芯和电池的所有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b)被制造商识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的,其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禁止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返回制造商的)

(c)电池新和电池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短路。措施包括防止同一包装内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第1节—第9类为危险品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本要求适用于每个被认为满足第9类标准的电池芯和电池的型号

一般包装要求5.0.2必须满足。

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必须:

满足以上一般要求

具有安全通气装置或设计成排除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被突然破裂的可能,并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每个含有并联电池芯的电池,如有必要,必须装有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逆向电流(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其他要求—第I节

包装容器必须满足II级包装的性能标准

质量在12kg或以上的锂电池并具有坚固、耐撞击外壳,或者重电池的组件,当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外加保护性的封盖时可以运输。包装材料不必满足本规则第6章的要求。此包装容器必须由始发国有关当局批准。随同货物必须有一份批准文件。

第II节例外的锂离子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对于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对于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的外部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

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符合5.0.2.4.5,5.0.2.6.1和5.0.2.12.1要求的坚固外包装中。

其他要求—第II节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完全封住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的1.2 m跌落试验,而不造成:

使其中的电池芯或电池受损;

使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与电池(或电池芯与电池芯)相互接触;

内装物释出。

每票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文件,如航空货运单,包括以下内容:

标明包装件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标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危险;

标明包装件损坏,应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坚持和必要时的重新包装,和能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

每个包装件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见图7.4.1)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当使用航空货运单时,必须在操作说明栏中注明“锂离子电池,不受限制,包装说明965”准备或提交运输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必须接受与其责任相称的有关运输要求的培训。

合成包装件—第II节

满足第II节要求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可以含有其他危险物品或不受限制的货物,只要各个包装件中的物质之间不会发生危险反映。合成包装件必须标注“OVERPACK”字样及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的标签均可见。

包装说明966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与设别包装在一起(UN3481)。

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按照本包装说明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第I 节适用于划为第9类危险品的电池芯和电池。第II部分适用于小型的电池芯和电池,且这些电池芯和电池按照要求包装并粘贴标签后不受本规则限制。

一般要求:

下列要求适用于所有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

(a)每个电池芯和电池的所有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b)被制造商识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的,其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

路的,禁止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返回制造商的)

(c)电池新和电池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短路。措施包括防止同一包装内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第1节—第9类为危险品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本要求适用于每个被认为满足第九类标准的电池芯和电池的型号

一般包装要求5.0.2必须满足。

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必须:

满足以上一般要求

具有安全通气装置或设计成排出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被突然破裂的可能,并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每个含有并联电池芯的电池,如有必要,必须装有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逆向电流(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其他要求—第I节

包装容器必须满足II级包装的性能标准

设备和电池芯或电池的包装必须组成合成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必须粘贴如7.1.4和7.2.7规定的适当标记和标签。

在本包装说明中,“设备”是指需要与其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方可运行的装置。

第II节例外的锂离子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锂离子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的外部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符合5.0.2.4.5,5.0.2.6.1和5.0.2.12.1要求的坚固外包装中。

其他要求—第II节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完全封住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每个包装件含有最多电池数量为:驱动设备所需的最少电池数量加两个备用电池。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乳粉和方向的1.2 m跌落试验,而不造成:

是其中的电池芯或电池受损;

是内装物移动,一直电池与电池(或电池芯与电池芯)相互接触;

内装物释出。

每票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文件,如航空货运单,包括以下内容:

表明包装件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表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危险;

表明包装件损坏,应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坚持和必要时的重新包装,和能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

每个包装件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见图7.4.1)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准备或提交运输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必须接受与其任何相称得有关运输要求的培训。

当使用航空货运单时,必须在操作说明栏中注明“锂离子电池,不受限制,包装说明966”

包装说明967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运输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包含在设备中(UN3481)。

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按照本包装说明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包含在设备中。第I节适用于划为第9类危险品的电池芯和电池。第II部分适用于小型的电池芯和电池,且这些电池芯和电池按照要求包装并粘贴标签后不受本规则限制。

一般要求:

下列要求适用于所有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

(a)每个电池芯和电池的所有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b)被制造商识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的,其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禁止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返回制造商的)

(c)电池新和电池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短路。措施包括防止同一包装内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d)设别必须装有有效装置以防止意外启动。

(e)含有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入符合5.0.2.4,5.0.2.6.1,5.0.2.12.1要求的坚固外包装中。(f)含有电池的设备必须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中移动,其包装方法应防止在空运中意外启动。

第I节—第9类为危险品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本要求适用于每个被认为满足第9类标准的电池芯和电池的型号

一般包装要求5.0.2必须满足。

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必须:

满足以上一般要求

具有安全通气装置或设计成排除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被突然破裂的可能,并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每个含有并联电池芯的电池,如有必要,必须装有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逆向电流(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其他要求—第I节

外包装必须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达到防水效果,比如所料袋,除非设备本身的设计就是防水的。

第II节例外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若满足如下规定,可以提交运输:

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锂离子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的外部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其他要求—第II节

设备必须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此包装应由适当的材料制造,根据其容积和预计用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设计,除非设备能给其中的电池提供相同的保护。

包装件内的设备若含有多于4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每票粘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文件,如航空货运单,包括以下内容:标明包装件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标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危险;

标明包装件损坏,应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坚持和必要时的重新包装;

能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准备或提交运输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必须接受与其任何相称得有关运输要求的培训。

当使用航空货运单时,必须在操作说明栏中注明“锂离子电池,不受限制,包装说明967”合成包装件—第II节

满足第II节要求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可以含有其他危险物品或不受限制的货物,只要各个包装件中的物质之间不会发生危险反映。合成包装件必须标注“OVERPACK”字样及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的标签均可见。

包装说明968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0)。

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按照本包装说明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第I节适用于划为第9类危险品的电池芯和电池。第II部分适用于小型的电池芯和电池,且这些电池芯和电池按照要求包装并粘贴标签后不受本规则限制。

一般要求:

下列要求适用于所有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a)每个电池芯和电池的所有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

节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b)被制造商识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的,其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禁止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返回制造商的)

(c)电池新和电池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短路。措施包括防止同一包装内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第1节—第9类为危险品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本要求适用于每个被认为满足第9类标准的电池芯和电池的型号

一般包装要求5.0.2必须满足。

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必须:

满足以上一般要求

具有安全通气装置或设计成排出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被突然破裂的可能,并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每个含有并联电池芯的电池,如有必要,必须装有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逆向电流(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电池芯,其液体阴极含有二氧化硫,磺酰氯或亚硫酰氯的,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在以下情况下禁止运输:

已经放电到开放电压小于:

2伏,或

电池芯未放电电压的2/3取其较小者。

其他要求—第I节

包装容器必须满足II级包装的性能标准

质量在12kg或以上的锂电池并具有坚固、耐撞击外壳,或者重电池的组件,当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外加保护性的封盖时可以运输。包装材料不必满足本规则第6章的要求。此包装容器必须由始发国有关当局批准。随同货物必须有一份批准文件。

按照第9类危险品用客机运输的锂金属和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必须装入坚固的金属中层包装或金属外包装中

在装入金属中层包装或金属外包装之前,电池芯和电池的周围必须加衬垫材料,此衬垫材料应不燃、不导电。

第II节例外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锂含量不大于1g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合计锂含量不大于2g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符合5.0.2.4.5,5.0.2.6.1和5.0.2.12.1要求的坚固外包装中。

其他要求—第II节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完全封住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乳粉和方向的1.2 m跌落试验,而不造成:

使其中的电池芯或电池受损;

使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与电池(或电池芯与电池芯)相互接触;

内装物释出。

每票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文件,如航空货运单,包括以下内容:

标明包装件装有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标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危险;

标明包装件损坏,应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坚持和必要时的重新包装,和能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

每个包装件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见图7.4.1)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当使用航空货运单时,必须在操作说明栏中注明“锂金属电池,不受限制,包装说明968”准备或提交运输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必须接受与其责任相称的有关运输要求的培训。

合成包装件—第II节

满足第II节要求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可以含有其他危险物品或不受限制的货物,只要各个包装件中的物质之间不会发生危险反映。合成包装件必须标注“OVERPACK”字样及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的标签均可见。

包装说明969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运输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UN3091)。

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按照本包装说明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第I 节适用于划为第9类危险品的电池芯和电池。第II部分适用于小型的电池芯和电池,且这些电池芯和电池按照要求包装并粘贴标签后不受本规则限制。

一般要求:

下列要求适用于所有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

(a)每个电池芯和电池的所有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b)被制造商识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的,其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禁止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返回制造商的)

(c)电池新和电池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短路。措施包括防止同一包装内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第1节—第9类为危险品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本要求适用于每个被认为满足第9类标准的电池芯和电池的型号

一般包装要求5.0.2必须满足。

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必须:

满足以上一般要求

具有安全通气装置或设计成排出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被突然破裂的可能,并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每个含有并联电池芯的电池,如有必要,必须装有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逆向电流(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电池芯,棋液体阴极含有二氧化硫,磺酰氯或亚硫酰氯的,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在以下情况下禁止运输:

已经放电到开放电压小于:

2伏,或

电池芯未放电电压的2/3 取其较小者。

其他要求—第I节

包装容器必须满足II级包装的性能标准

设备和电池芯或电池的包装必须组成合成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必须粘贴如7.1.4和7.2.7规定的适当标记和标签。

在本包装说明中,“设备”是指需要与其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方可运行的装置。

按照地9类危险品用科技运输的锂金属和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必须装入坚固的金属中层包装或金属外包装中;

在装入金属中层包装或金属外包装之前,电池芯和电池的周围必须加沉淀材料,此沉淀材料应不燃、不导电。

第II节例外的锂金属和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锂含量不大于1g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合计锂含量不大于2g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符合5.0.2.4.5,5.0.2.6.1和5.0.2.12.1要求的坚固外包装中。

其他要求—第II节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完全封住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乳粉和方向的1.2 m跌落试验,而不造成:

使其中的电池芯或电池受损;

使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与电池(或电池芯与电池芯)相互接触;

内装物释出。

每票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文件,如航空货运单,包括以下内容:

标明包装件装有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标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危险;

标明包装件损坏,应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坚持和必要时的重新包装,和能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

每个包装件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见图7.4.1)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当使用航空货运单时,必须在操作说明栏中注明“锂金属电池,不受限制,包装说明969”准备或提交运输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必须接受与其责任相称的有关运输要求的培训。

包装说明970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运输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包含在设备中(UN3091)。

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按照本包装说明运输的锂金属电池包含在设备中。第I节适用于划为第9类危险品的电池芯和电池。第II部分适用于小型的电池芯和电池,且这些电池芯和电池按照要求包装并粘贴标签后不受本规则限制。

一般要求:

下列要求适用于所有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a)每个电池芯和电池的所有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b)被制造商识别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的,其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禁止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返回制造商的)

(c)电池新和电池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短路。措施包括防止同一包装内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d)设备必须装有有效装置以防止意外启动。

(e)含有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入符合5.0.2.4,5.0.2.6.1,5.0.2.12.1要求的坚固外包装中。(f)含有电池的设备必须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中移动,其包装方法应防止在空运中意外启动。

第I节—第9类为危险品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

本要求适用于每个被认为满足第9类标准的电池芯和电池的型号

一般包装要求5.0.2必须满足。

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必须:

满足以上一般要求

具有安全通气装置或设计成排出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被突然破裂的可能,并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每个含有并联电池芯的电池,如有必要,必须装有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逆向电流(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电池芯,棋液体阴极含有二氧化硫,磺酰氯或亚硫酰氯的,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在以下情况下禁止运输:

已经放电到开放电压小于:

2伏,或

电池芯未放电电压的2/3取其较小者。

其它要求—第I节

外包装必须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达到防水效果,比如所料袋,除非设备本身的设计就是防水的。

设备中的每个电池芯含有的锂金属不得超过12g, 每个电池还有的锂金属不得超过500g

第II节—例外的锂金属和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如果提交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一般要求下,还满足本节的要求,则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锂含量不大于1g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合计锂含量不大于2g

其它要求—第II节

设备必须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此包装应由适当的材料制造,根据其容积和预计用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设计,除非设备能给其中的电池提供相同的保护。

包装件内的设备若含有多于4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每票粘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文件,如航空货运单,包括以下内容:标明包装件装有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标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危险;

标明包装件损坏,应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坚持和必要时的重新包装;

能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准备或提交运输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必须接受与其任何相称得有关运输要求的培训。

当使用航空货运单时,必须在操作说明栏中注明“锂金属电池,不受限制,包装说明967”合成包装件—第II节

满足第II节要求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可以含有其他危险物品或不受限制的货物,只要各个包装件中的物质之间不会发生危险反映。合成包装件必须标注“OVERPACK”字样及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的标签均可见。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则解读

对锂电池航空运输新规则的解读 2009年初,新版的IATA DGR规则及ICAO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相继施行,其中对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规则进行了大幅度的完善,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具体的规则摩尔实验室在前期有详细的描述(详见<>)。2009年3月中国民航总局根据该新规则制定了《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并已于2009年6月1日其开始实行。 此新规范对锂电池产品虽然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一些具体的实施规则还是不够明确。摩尔实验室(MORLAB)曾多次接到客户的相关咨询,为方便广大客户查询及了解新规范要求,特将一些常见的问题一一列明,并做出对应的解读。 1. 新规范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分为了几种情况? 答:它分六种情况,分别如下: a.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 b.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c.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d.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 e.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f.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这六种运输情况下所需要符合的要求各有异同。在计划运输前一定要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并要清楚在该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具体六种情况下的要求请查阅运输规范或联系摩尔实验室咨询。 2. 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的含量限制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锂离子电池要求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应超过2g。 计算方法: a.额定能量计算方法: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 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b.锂电池中锂的含量计算方法: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 细则》(ICAO Doc 9284 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第3部分第3章A45条款,锂电池的锂含量可按如下方法确认: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

锂电池航空运输指南-英文

Transport of Lithium Batter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Guidance Document Foreword The 2009-2010 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incorporated a number of revisions to requirements for the transport of lithium batteries. Revisions included: ? Development of new Packing Instructions 965, 966, 967, 968, 969 and 970 to more clearly state requirements for the various types of lithium batteries. ? Incorpor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merly in Special Provision A45 within the new packing instructions. ? Application of a new 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label for certain lithium batteries. ? Enhanced packaging and revised quantity limits for lithium batteries as shown in Table 3-1 and in the new Packing Instructions. This guidance is intended to address commonly asked questions regarding these provisions. In an effort to continually improve this guidance, comments or additional questions are welcome and will be used to update the guidance periodically. Comments may be submitted at: www.icao.int/anb/FLS/DangerousGoods/ICAOLithiumBatteryGuidance. The guidance is divided into several parts as follows: Part 1 – Questions Related to Definitions Part 2 – Questions Related to Transport Provisions Part 3 – Questions Related to Design Type Testing Provisions Part 4 – Questions Related to State and Operator Variations This guidance addresses only the baseline provisions of the 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The 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also contain State and Operator variations which should be consulted to determine any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imposed by a particular State or Operator (see Attachment 3 of the 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 “Notified Variations from the Instructions”).

电池运输注意事项

电池运输注意事项. 各代理人、常货主: 随着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量的日益增长,给我司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加。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我司现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梳理了锂电池货物运输流程及操作规范(在客机航班上禁止运输一次性锂电池),现予以下发,请各代理人、常货主遵照执行。 专业电池运输---宏福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Henter Zhang Mobile:86-137******** ************************************************** Awice Logistics Co.,Ltd. 宏福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Tel: 86-755-25906625 Fax:86-755-82112600 E-mail:Henter.zhang@https://www.sodocs.net/doc/bd5986342.html, MSN :Henter.zhang@https://www.sodocs.net/doc/bd5986342.html, Skype:henter.zhang QQ:1220828246 Website:https://www.sodocs.net/doc/bd5986342.html, 锂电池作为非限制物品(普通货物)的航空运输 一、定义 锂电池是指电化学体系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和锂离子、锂聚合物)的电池。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且内含金属态的锂。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 二、锂电池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可以按第9 类危险品和非限制性物品进行运输。 1、条件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锂电池可作为非限制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1)对锂含量的限制 (1) 对于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金属锂或锂离子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3)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备注:额定瓦特时(Wh)应在电池上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按原单位:毫安时(mah)进行收运。 (4) 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5)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6)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2) 测试条件 每个型号的锂电池及电池组,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 注:《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所规

锂电池类货物运输指南

12.3锂电池类货物运输指南 12.3.1 锂电池运输的说明 12.3.1.1 锂危险性介绍 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反应的金属,外观呈银白色,非常柔软、可伸展,且易 燃。其特性如下: 1.遇水或潮湿空气会释放易燃气体; 2.呈固体状态时,当温度超过其熔点180℃时,可自己燃烧; 3.呈粉末时,可在室温条件下燃烧; 4.可导致严重灼伤及腐蚀。 12.3.1.2 锂电池介绍 1.锂电池的危险性比金属锂弱,同等规格的可充电锂电池比一次性锂电池的锂 含量低,其危险表现为当电池被过冲(超负荷充电)后,有可能被损坏,严 重的有可能产生爆炸。一般锂电池均有过冲保护装置,当被充电到一定时间, 保护装置将中断充电,以避免电池因过冲而受到损坏。未充电的锂电池在运 输中的危险性相对更低。当锂电池在的电压低于其指定电压时,在电解液中 的锂是很难自身反应的。应注意的是原电池不具备过冲保护装置,因此准备 空运的原电池应严格避免超负荷充电。 2.电芯是指包含在电池/电池组中的一个电池;电池/电池组是指以固定方式连 接在一起的一个或多个电池,包括外壳、接头和标记。 3.锂电池分为原电池(不可充电池)和二次电池(可充电池)。锂离子电池为 二次电池,锂金属/锂合金电池为原电池。 12.3.2 运输原则 1.允许航空运输的可充电锂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 册》第3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 2.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 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 的电池)。 3.南航不接受一次性锂电芯/池作为货物在客机上运输,包括: 1)一次性锂电芯和一次性锂电池; 2)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一次性锂电芯和一次性锂电池; 3)安装在设备中的一次性锂电芯和一次性锂电池。

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2014-07-08 第一条为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和万国邮政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 邮政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是指邮政企业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和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除非另有说明,本办法所指锂电池包括锂电池芯和锂电池。 第三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该程序应当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评估和批准; (二)制定和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并根据大纲对其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应当接受民航局评估和批准。 第四条允许航空邮寄的锂电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装在设备中; (二)锂离子电池芯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 (三)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 (四)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五)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六)每个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所属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无论锂电池所含的锂电池芯是否通过上述试验,该锂电池必须通过试验。 第五条航空邮寄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必须做好防短路措施。单个包装件内不得超过四个锂电池芯或两个锂电池,单个包装件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千克。 第六条邮政企业在收寄、处理过程中发现具有安全方面缺陷的锂电池,或者已经受损并且可能会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造成火情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 第七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应当确保将装有锂电池的设备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并在外包装内加以固定,以免发生移动,并且应有效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外包装应当由适当的材料制造而成,材料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设备本身已对内装的锂电池提供了等效的保护。 第八条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 (二)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品事故和危险品事故征候; (三)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隐匿和未申报的危险品; (四)在上门收寄或营业场所收寄邮件时向用户提示相关要求,并要求寄件人签署锂电池安全承诺声明; (五)向大客户提供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 (六)在与大客户的协议中加入关于禁止航空邮寄危险品的条款;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池空运要求

2013年锂电池的新规定 一.纯电池(包括两种:电芯cells和电池:battery) 纯电池的包装单件不能超过2.5kgs 其中每箱货,cells不能超过8个,每个电芯的功率不能超过20WH battery 不能超过2个,每个电芯的功率不能超过100WH 可以进行OVER-PACK的包装: 对于PI965纯锂电的货物包装要求, 公司走PI965现基本都是按OVERPACK的走法(大箱套小箱): 包装要求: 内盒(小箱)最多只能有2个电池 ***电池必须是绝缘+独立的***;一箱不超0.5kgs ,每个箱子都要贴电池标签,内盒(小箱)不需要贴收发货人信息. 外箱(大箱)绝对不能超10.0kgs,且所有大箱子外面一定要贴收发货人信息 + 电池标 签+“OVERPACK”字样 + ATTANTION说明四个标签. 电池标签有两种尺寸, 小箱子贴标签 size: 105 X 75 MM 大箱子贴标签 size: 120 X 110 MM 如上图,电池标签必须是彩色(外框红色)的不干胶胶贴纸(黑白的电池标签不行,直接印在包装盒上的标签不行,A4纸打印的标签不行). 电池标签上必须要有紧急联系人电话及星號地方依電池類型填 LITHIUM ION BATTERY 或 LITHIUM METAL BATTERY . 收发货人信息,“OVERPACK”字样, ATTANTION 说明,这三个标签都可以用A4纸打印出来。 具体如下图: [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312924591\QQ\WinTemp\RichOle\XIT~~}79[C%D@6GFKP)%7}D.j pg[/img][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312924591\QQ\WinTemp\RichOle\XIT~~}79[C%D@6GFKP)%7}D.j pg[/img] [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312924591\QQ\WinTemp\RichOle\XIT~~}79[C%D@6GFKP)%7}D.j

锂电池空运条件分类所需资料内容

锂电池(电芯)及含锂电池(电芯)设备 空运条件分类所需资料内容 锂电池(电芯)类空运条件分类应提供如下内容,所有提供的文件应加盖公章: 一.样品一块(至少); 样品须与实际货物一致,如为含锂电池(电芯)便携设备需提供设备样品;大型设备需查货 二.电池(电芯)产品说明,应核查以下信息内容: 1.类型:□锂离子/聚合物电池□锂金属/合金电池 □锂离子/聚合物电芯□锂金属/合金电芯 □单芯电池□多芯电池 2.型号: 3.商标: 4.锂离子电池(电芯)额定瓦特-小时(Wh): {电池(电芯)容量(Ah):电压(V):} 锂金属电池(电芯)的锂含量(g): 5.生产厂家: 6.生产日期: 三.判断包装形式属于下列哪种: 1.单独包装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3.安装在设备中 四.核查实际货物情况: 1.内装电池(电芯)数量: 2.每个包装件毛重(内装电池(电芯)净量)(kg): 3.包装件外的危险品标签、锂电池操作标签(见附图) 4.包装内部照片,包装件外部照片、电池(电芯)照片;至少3张(需要 清晰反映标签和标记) 五.核查证明或声明文件,应包括: 1.是否为召回电池(电芯)的声明,

2.是否属于废弃或回收电池的声明 3.按照DGR3.9.2.6(e) (或TI2;9.3.1 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制造 4.电池(电芯)防短路措施或设备防止意外启动措施 5.如在运输中有温度记录等启动装置,需提供不会发生危险性放热的证明 6.如锂离子电池(电芯)在单独运输时候,应提供其荷电状态不超过设计 额定容量的30%。 六.测试报告书包括 1.UN38.3测试报告(第4修订版以后版本),需有具体测试数据和内容 2.包装件的1.2米跌路实验(适用时) 七.随货文件(适用时),内容如下: ◆包装件内装有锂电芯或电池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应急电话 八.规范填写的“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 注: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或申明首选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盖章的文件,如因操作难度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委托方或代理人盖章证明。

锂电池 运输包装指导

一、包装导则P903 本导则适用于常规情况下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和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具体包装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包装导则P903 P903 若满足包装的一般规定,认可下列包装: (1)电池和电池组: 桶(1A2,1B2, 1N2, 1H2, 1D, 1G); 箱(4A,4B, 4N, 4C1, 4C2, 4D, 4F, 4G, 4H1, 4H2); 罐(3A2,3B2, 3H2)。 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 包装容器必须达到Ⅱ类包装的性质指标。 (2)对于总重在12 千克或以上、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 (a) 坚固的外容器中; (b) 保护外罩(如完全封闭的或木制的板条箱);或 (c) 放在货板上或其他搬运装置中。 电池或电池组须加以固定,防止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他叠放物品的重量。 (3)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和电池组: 容器符合本包装规范第(1)段的要求,然后与设备一起放在外容器中;或 容器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装规范第(1)段要求的容器中。 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 在本包装规范中,“设备”是指需要与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包装在一起供其运转的仪器。 (4)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 对于容器的容量和用途而言,以适当材料制造,有足够强度和相应设计的坚固外容器。设备的制造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 大型设备,如其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已得到设备同等程度的保护,可在无包装的条件下或放在货板上运输。 无线电射频识别标签、手表和温度记录器等不可能造成危险热生成的装置,在有意开启的情况下,可放在坚固的外容器中运输。在开启对情况下,这些装置必须符合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确保装置的运行不对飞行器系统造成干扰。 补充规定: 须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二、包装导则P908 本导则适用于损坏的或有缺陷的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和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具体包装要求如表3所示。 表3 包装导则P908 P908 若满足包装的一般规定,认可下列包装用于包装已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和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 认可的包装:同包装导则P903。 包装容器必须达到Ⅱ类包装的性质指标。 1.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或含有电池或电池组的设备应单独包装在内包装内并放置于外包装中。内包装或外包装应当防漏,防止可能发生的电解液泄漏。

锂电池UN38.3测试标准

锂电池UN38.3测试标准 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要求 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具体事宜 编辑 产品范围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 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 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测试标准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保存6小时以上,无漏液、排气、解体、破裂,燃烧。 T.2热测试 在72±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对数扫频为: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 (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赫兹)。将最大 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UN38.3 联合国锂电池航空运输要求

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 UN38.3 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 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产品范围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保存6小时以上,无漏液、排气、解体、破裂,燃烧。 T.2热测试 在72±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 ≥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新版)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

锂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锂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锂电池组装及存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公司锂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装及存储锂电池的车间及仓库。 三、职责 1、安全科职责 人力资源部安全科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级锂电池安全管理规程并监督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将锂电池组装及存储部位作为巡查工作重点,着重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发现“三违”问题及时制止,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存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2、生产部门 锂电池组装及存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SOP)并根据部门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员工接受培训,将锂电池的生产、运输、存储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四、锂电池火灾危险性 1、锂电池火灾特性 锂电池能够自燃,随后会因为过热而发生爆炸。产生过热的原因包括电短路,快速放电,过度充电,制造缺陷,设计不良或机械损坏等等。过热会导致”热失控”过程的产生,也就是电池内部的放热反应会导致电池内部温度和压力以很快速率上升,从而将能量浪费掉。一旦某个电池单元进入热失控状态,它会产生足够的热量,

使得相邻的电池单元也进入热失控状态。随着每个电池单元轮流破裂并释放其内含物,就会产生一种反复燃烧的火焰。这就造成电池中的可燃性电解液发生泄漏,如果使用一次性锂电池,则还会释放可燃烧的锂金属。于是就会产生一个巨大的问题,这些火灾不能像“正常”火灾一样对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防控规划,合理存储和建立灭火系统等。 2、事故原因 ●存储运输时,电池机械损伤引发热失控; ●电池组装过程中,收到挤压或刺破损坏; ●锂电池因工艺或其他问题造成内部短路,造成迅速升温、过热自燃或爆炸; ●锂电池对环境温度和湿度比较敏感,发生自燃; ●锂电池与金属物品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接触导致火灾事故。 五、管理要求 1、生产安全要求 生产车间必须按照公司生产要求制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SOP)用于指导电池的组装、运输和接收、存储和日常使用以及其他涉及到锂电池的过程。车间所有人员应接受培训并确保员工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运输要求 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损伤是锂电池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场生产人员转运锂电池或者组装好的成品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搬运者应使用合格的搬运工具(叉车、推车等),电池运输时应轻取轻放避免锂电池受到机械损伤; ●进行物料搬运时,无论使用何种搬运工具,都应考虑负荷、叠层、方向性等问题,应妥善处理,以防物料掉落或损伤;

IATA_国际危险品运输(锂电池)_包装说明965,.966,967,968,969,970

包装说明965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装载的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对于在 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都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中每项 试验要求的型号。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质的相互接触。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试验,且: ●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 ●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之间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 ●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准备或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59版 IATA DGR和2018年锂电池运输的国际规则

59版IATA DGR和2018年锂电池运输的国际规则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月发布了最新的59th危险品运输规则的修改版内容,其中多处涉及到锂电池的航空运输,新规则将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锂电池空运规则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锂电池标记(Lithium battery mark)中的UN 代码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2mm。 2,增加了锂电池的隔离规则:限制锂离子电池(UN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和锂金属电池(UN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与包括爆炸品(Class 1)、弹药(Division 1.4S)、易燃气体(Division 2.1)、易燃液体(Class 3)、易燃固体或自身反应物质或固态减敏爆炸品(Division 4.1)、氧化剂(Division 5.1)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并增加了相应的文本内容加以提示。 PI965和PI968 Section II的锂电芯和电池不得与其它危险品装入同一个外包装中。 3,飞行航班的乘客或机组人员所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被限制为总数不得超过15个,备用电池不超过20个,若超过上述数量须获得承运人航空公司批准。 4,2016年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主持成立了G-27工作委员会(G-27 Committee)研究和制定全新的锂电池航空运输包装标准,但并未在本次公告中发布。该新标准一旦制定完成,ICAO 将会编入DGR TI技术指导标准中的航空运输包装导则,并颁布和执行。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IMDG CODE)38-16版,将从2018年1月开始在中国强制执行;其中对属于SP310低产量的锂电池运输,年产量小于100个,未通过《试验和标准手册》UN38.3测试用于检测而运输,增加了P910包装导则。 另外,回收锂电池的外包装标签作了明确规定:警示标记的文字高度不小于12mm。在此之前的规则将回收锂电池作了两种分类,即: 1,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UN3480、UN3481、UN3090、UN3091),不满足《试验和标准手册》检验标准的,按照P908 of 4.1.4.1或LP904 of 4.1.4.3包装导则进行包装;外包装张贴“损坏/有缺陷的锂离子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ION BATTERIES)”标记,或“损坏/有缺陷的锂金属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 METAL BATTERIES)”标记。 2,处置或资源回收锂离子和锂金属的电芯和电池,应按照P909 of 4.1.4.1包装导则进行包装;外包装张贴“处置锂电池(LITHIUM BA TTERIES FOR DISPOSAL)”标记,或“回收的锂电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RCCYCLING)”标记。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世航通运--锂电池的专业物流服务商

锂电池运输规定

附件1:表一: UN3480 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UN3090 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包装说明PI965 ⅡPI968 Ⅱ IMP代码FLI ELM 测试要求UN38.3 1.2米跌落试验UN38.3 1.2米跌落试验 制造要求应该按照TI Part2:9.3.1e)或 DGR3.9.2.6(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 行应该按照TI Part2:9.3.1e)或 DGR3.9.2.6(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 额定能量 限制 电池芯≤20wh 电池≤100wh 电池芯≤1g 电池≤2g 包装规格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 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 形桶、箱。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 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形桶、箱。 包装限量内容物电池芯 /电池≤ 2.7WH 2.7WH <电池 芯≤ 20WH 2.7WH <电池 ≤ 100W H 内容物电池 芯/电 池≤ 0.3g 0.3g< 电池芯 ≤1g 0.3g<电 池≤2g 每包装件最大数量不受限 制 8个电芯2个电 池 每包装件 最大数量 不受 限制 8个电 芯 2个电池 每包装件最大净重2.5KG n/a n/a 每包装件 最大净重 2.5KG n/a n/a

包装说明■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符合规定的坚 固外包装中; ■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 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外包装 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 路; ■其他包装要求详见包装说明PI965的第II 部分■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符合规定的坚固外包装中; ■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外包装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 ■其他包装要求详见包装说明PI968的第II 部分 标记———— 标签■每个包装件外部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 签合 ■成包装件(OVERPACK)上应贴有锂电 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内的所有标 签均清晰可见。■每个包装件外部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合成包装件(OVERPACK)上应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内的所有标签均清晰可见。 文件———— 随附文件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 1.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 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 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 1.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锂电池空运申明-中英文版

关于锂电池Section II空运随附声明 运单号: 警告:因为安全隐患原因而被厂家召回的锂电池禁止空运 本包装件内含有如下所列的锂电池或电池芯(检查是否使用),电池/芯已通过了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实验与标准手册》第38.3章节测试,该锂电池的生产符合了IATA 《危险品规则》3.9.2.6(e)中规定的质量管理程序。被测试的包装件能够承受1.2米跌落试验(除PI967和PI970外) 锂离子电池. ●每个电池芯能量不超过20瓦时;且 ●每个电池芯能量不超过100瓦时锂金属电池 . ●每个电池芯含量不超过1克;且 ●每个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 包装说明965,Section II)—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包装件限量: ≤2.7Wh=2.5kg;或 >2.7Wh bu t ≤20Wh=8 电池芯;或 >2.7Wh but ≤100Wh=2 电池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 包装说明968,Section II)—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包装件限量: ≤0.3g=2.5kg;或 >0.3 g but ≤ 1 g=8 电池芯;或 >0.3 g but ≤ 2 g=2 电池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包装说明965,Section IB)—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 包装说明968,Section IB)—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ICAO/IATA 包装说明966,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作为附件和电子设备包装在一个包装件内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ICAO/IATA 包装说明969,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作为附件和电子设备包装在一个包装件内,该设备由电池驱动,且电池没有安装在设备内。 安装在设备中(ICAO/IATA 包装说明967,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 安装在设备中(ICAO/IATA 包装说明970,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 ●应小心操作,如包装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如该包装件在运输中破损,在未确定内部物品状态前不能装载。该包装件中的电池必须检查是否有损坏,只有确定电 池完好无损且做好短路防护时才能再次包装它。 ●如果需要更多包装中电池的信息,请联系以下电话(电话号码需含国家区号) ●对于PI967/PI970,单个包装件内所含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数量:锂电池芯(和/或)锂电池。 ●我公司特别声明: 已遵守有关空运规则,包括国际和国内法规。(?) 已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或货物外包装上无需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已按要求在合成包装件上注明“OVERPACK” 字样()。 注意:请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内打“?”。 托运人名称/地址: 签名(正楷)/职务:日期: 生产厂家盖章处代理人盖章 (effect from 2013-01-01)Edition 1

海运锂电池,锂电池海运运输包装要求

海运锂电池,锂电池海运运输包装要求 小编为电池海运的朋友整理了锂电池海运运输包装要求,希望对大家走电池运输有所帮助! 2014年11月,东莞市凤岗镇玉泉工业区安科产业园的东莞市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5人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住院。火灾原因就是,电池生产出来之后需进行首次充电,而平时首冲环节,电池自燃情况经常发生,所有人都习以为常,灭火器随手一喷就解决。但这一次,是上百个已充电的电池堆放在一起,自燃之后,火势很快就失控了。在这样一个连生产环节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你还敢用吗? 美国联邦航空局今年4月进行测试,将5000枚锂电池装于纸箱放入模拟货柜。纸箱旁放置发热器,模拟锂电池“发热”,结果近300枚锂电池发热失控,货柜温度急升至近摄氏600度,其后爆炸,炸开货柜门,几秒后起火,即使有灭火装置也难以救熄。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其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 据物流巴巴获悉,为防止空运锂电池引发空难,今年美国至少有18家航空公司禁止货运锂电子蓄电池,另外飞行员工会也在争取禁止所有客运航班运输电池。澳洲数家航企也因为担心目前的包装不够安全和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的潜在危险,澳洲航空和捷星航空将不再接受锂电池作为货物运输,不管是客机还是货机都不接受。这项禁令适用于单独包装的电池,而不是装在设备里的电池。 2014年12月5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27号公告,批准发布234项国家标准,其中就包含了业内望眼欲穿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31241-2014)。 2015年3月10号,第九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全球货运大会在上海召开,会上,国际航协敦促全球航空货运采取三项重要举措——货运流程无纸化转型、关注全球药品货运处理标准的制定以及确保锂电池安全运输的强制行动。 锂电池的安全运输仍是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健全的法规和指导业已存在,但并非所有的货主都在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国是锂电池最大的生产国和重要的市场。国际航协已拟定中文的锂电池运输指导意见,希望提高业者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认知,但政府主管部门也需加强管理。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2015-2016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第1号更正,民航局规定,除非获得始发国、经营人所属国、过境国、飞越国和目的地国家豁免,单独包装的锂金属电池货物禁止使用客机运输,但可以按照《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使用货机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和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可以按照《技术细则》相关规定,使用客机和货机运输。 由于锂电池在空运当中存在着严重的危害,国际上对锂电池国际运输要求越来越严格。接下面简要介绍锂电池海运的注意事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