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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密切相关。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一种制度。而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补偿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概念、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原则上体现了权益保护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依据法律,由相关法律明确界定赔偿的条件、范围和方式。行政赔偿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任意决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2. 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状况等,都应享有同样的赔偿权益。平等原则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的价值观。

3. 全面补偿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对损失进行全面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面补偿原则保证了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追溯原则:行政赔偿应当追溯到违法行为发生之时,还原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溯原则确保了被损害方能够得到实际的赔偿,避免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赔偿结果。

二、行政补偿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相似,都是权益保护的实现手段,补偿的方式也有相似之处。行政补偿原则主要包括:

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行政补偿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被剥夺或限制权益的当事人进行补偿。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确保了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能够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2. 合理补偿原则:行政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地进行,保证被补偿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合理补偿原则体现了行政补偿的公平性和权益保护的目标。

3. 社会公平原则:行政补偿应当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避免因补偿不当而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社会公平原则体现了行政补偿的社会责任和法治精神。

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其实施。在我国,行政赔偿的立法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的种类、程序和范围,为被损害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同时,各个专门法律领域(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中也有相应的行政赔偿规定。而行政补偿的法律基础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一些专门法律领域,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这些法律制度为行政补偿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程序。

总结: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作为行政法中重要的制度,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赔偿主要是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行政补偿则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合法权益时进行的补偿。这两个制度都有相应的原则和法律制度支持,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注:此次文章共计730字。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密切相关。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一种制度。而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补偿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概念、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原则上体现了权益保护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依据法律,由相关法律明确界定赔偿的条件、范围和方式。行政赔偿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任意决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2. 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状况等,都应享有同样的赔偿权益。平等原则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的价值观。

3. 全面补偿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对损失进行全面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面补偿原则保证了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追溯原则:行政赔偿应当追溯到违法行为发生之时,还原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溯原则确保了被损害方能够得到实际的赔偿,避免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赔偿结果。 二、行政补偿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相似,都是权益保护的实现手段,补偿的方式也有相似之处。行政补偿原则主要包括: 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行政补偿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被剥夺或限制权益的当事人进行补偿。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确保了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能够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2. 合理补偿原则:行政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地进行,保证被补偿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合理补偿原则体现了行政补偿的公平性和权益保护的目标。 3. 社会公平原则:行政补偿应当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避免因补偿不当而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社会公平原则体现了行政补偿的社会责任和法治精神。 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赔偿范围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抵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②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③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赔偿义务机关 1、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2、局委托机构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3、经局复议的,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局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赔偿程序

1、赔偿请示人要求应当先向局提出, 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请示人根据受到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3、局对依法确认本程序赔偿范围内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赔偿计算标准赔偿数额计算标准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计算。 五、受理部门:政策法规股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简述行政赔偿的特征

行政赔偿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为而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依法给予赔偿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赔偿的法定性:行政赔偿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不同于私法赔偿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是行政机关基于法定职责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的实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随意变动。 2. 行政赔偿的公共性: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行政赔偿的对象不仅仅是个别的公民或法人,而是涉及到广大公众的权益。 3. 行政赔偿的实体性:行政赔偿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的补偿,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损失的赔偿和其他合理的赔偿形式。行政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方得到恢复,并尽可能地消除损失。 行政赔偿的特征使其在维护公民权益、保护法治精神和促进行政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行政赔偿能够有效地恢复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经济上得到补偿。其次,行政赔偿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和约束,促使其依法行政。同时,行政赔偿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赔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

赔偿金额的确定和赔偿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引发争议。另一方面,行政赔偿程序繁琐,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助,导致赔偿效果不及时、不充分。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行政赔偿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赔偿的公正性和效率。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定性、公共性和实体性等特征,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促进行政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要解决行政赔偿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提高赔偿的公正性和效率。

行政赔偿的名词解释

行政赔偿的名词解释 行政赔偿是指政府或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损失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赔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以下是对行政赔偿的名词解释。 一、行政赔偿制度 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错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受到损失时,应当对其进行赔偿的制度安排。 二、行政不当行为 行政不当行为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未依法行使职权、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丧失职业操守等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损失的行为。 三、行政赔偿的主体 行政赔偿的主体包括赔偿请求人以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因行政行为引起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制定、执行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或具有行政机关与民事主体双重身份的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种类 行政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道歉赔礼等。物质赔偿是指通过金钱等方式对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补偿;精神损害赔

偿是指对因行政不当行为而遭受到精神痛苦或精神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赔偿;恢复原状是指赔偿请求人因行政行为引起的损失后,应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排除妨碍是指消除行政不当行为对赔偿请求人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妨碍;消除危险是指消除行政不当行为对赔偿请求人造成的危险;道歉赔礼是指政府机关就行政不当行为向赔偿请求人表示歉意并进行道歉。 五、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的程序包括赔偿请求、责任认定、赔偿计算、赔偿决定、执行赔偿等环节。赔偿请求是由赔偿请求人提交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其进行赔偿。责任认定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事实进行责任认定,确定赔偿义务。赔偿计算是根据赔偿请求人的具体损失情况,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计算。赔偿决定是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赔偿计算结果作出的具体赔偿决定。执行赔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赔偿决定,对赔偿请求人进行实际的赔偿支付。 六、行政赔偿的限制 行政赔偿的限制包括救济程序的时效性、法定请求期限、诉讼时效期限以及法定上限等。救济程序的时效性是指赔偿请求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超过时限将失去救济权利。法定请求期限是指赔偿请求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诉讼时效期限是指赔偿请求人如果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法定上限是指行政赔偿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上限的部分无法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 补偿协议

行政赔偿补偿协议 行政赔偿补偿协议模板 一、协议背景 •双方当事人:[甲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乙方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事宜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二、原因及争议 1.甲方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 –受理法院:[法院名称] 2.争议焦点及赔偿金额:[详细说明争议焦点以及双方对赔偿金额 的主张] 三、协议内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赔偿金额: –主张一:[详细说明甲方主张的金额] –主张二:[详细说明甲方主张的金额] –其他主张:[如有其他赔偿主张,请详细说明及金额] 2.乙方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金额。具体支付方 式和期限如下: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支付期限:[具体支付期限] 3.双方确认,一旦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赔偿金额,甲方将不再 追究与该案件相关的任何赔偿要求。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当日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对于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双方达成书面一致终止意见; –双方依法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已完全支付并履行完毕。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 约束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八、附则 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对协议各条款的解释和理解。 2.本协议采用中文撰写,如存在其他语言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3.本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通过挂号信、 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地址或电子邮箱: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认定

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认定 (一)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二)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合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行政相对人为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国家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的一种给付救济。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二、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行政赔偿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需递交的材料

一、行政赔偿需递交的材料 1、行政赔偿申请书; 行政赔偿申请书中应载明以下的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行政赔偿需递交的材料 二、行政赔偿办理时限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三、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3、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被认为是一项关键性的 条款。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 进行论述。以下将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因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 损害,应依法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补偿方式。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 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平等原则:行政赔偿的原则之一是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在面对行 政赔偿请求时,应当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平等地位,不得歧视,不得有任何偏袒。 2.依法原则: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赔偿进行处理时,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的裁决。行政机关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进行裁决,而应依据法律适用相关的行政赔偿规定。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判定行政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 律规定合理判断,尽量使被赔偿方得到公平的赔偿。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追责行政违法行为的两种不同方式。在行政诉讼法中,补偿是一种行政行为,与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而行政补偿则是指行 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修复、恢复原来的合法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消除 违法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程序,以确保被赔偿方的 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申请条件: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直接 受害者,且必须在两年内提起申请。同时,对于涉及到超过两年的复 杂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有关事 实的陈述,以支持其赔偿与补偿请求。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将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调查以核实相关情况。 3.受理与裁决:行政机关在依法受理赔偿与补偿申请后,将进行合 法性和事实性的审查。一旦经核实符合行政赔偿与补偿条件,行政机 关将进行裁决,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或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 结论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PPT学习教案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PPT学习教案 一、背景知识 1.1 行政赔偿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请求人给予经济赔偿的行政行为。其特点是强制性、终局性、权利性和兜底性。 1.2 行政补偿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政府为弥补因国家行为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其特点是自愿性、履行性、补正性和预防性。 二、案例分析 2.1 行政赔偿案例 某市某学校因为发生火灾,造成多间教室、宿舍、食堂设施和器具被毁损。经过调查,发现火灾是由学校管理方面的疏忽所致。学校通过行政诉讼向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并得到了赔偿。 2.2 行政补偿案例 某市政府在修建城市轨道交通时,在市民居住区附近进行了爆炸作业,引起了周围多家房屋的房顶破损、招牌掉落等损失,政府与市民协商后决定进行行政补偿。

三、课堂讲解 3.1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行政赔偿是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申请赔偿人的请求进行 裁决后,给予申请赔偿人一定金额的赔偿。行政补偿是国家政府为弥 补因国家行为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其目的是 为了弥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为国家行为而导致的合法权益的损失。 3.2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因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的的损失赔偿。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因国家 行为造成的合法权益的损失进行弥补。 3.3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申请方式 对于行政赔偿的请求,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对于行政补偿的请求,申请人同样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反思思考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两者都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中不可或缺的一 部分。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些问题,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同时还要学会正确的申请方式和把握好时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 偿是政府和公民之间保持相互信任的桥梁,在实现社会和谐、公正、 公平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救助、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

行政救助、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 行政救助 一、行政救助的定义与基本原则 1.1 行政救助的定义 根据《行政救助法》,行政救助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因特定原因所遭受的非法侵害或遭受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协助、保护和帮助的行为。 1.2 行政救助的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救助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救助事项和救助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2)公正原则:行政救助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对待申请救助的各方。 (3)责任原则:行政救助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各行政机关、部门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 (4)依法原则:行政救助应当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进行相关救助处理。 二、行政救助的适用范围 2.1 非法侵害的行政救助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遭受 的非法侵害进行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名誉等方面的侵害。 2.2 特殊困难的行政救助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然 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特殊原因所遭遇的特殊困难进行 救助。 三、行政救助的程序及要求 3.1 申请救助的程序 (1)申请救助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救助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救助决定。 3.2 行政机关的救助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救助义务,主动关注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提供相应的救助措施。 四、行政救助的结果及申诉途径 4.1 行政救助的结果

行政机关在接受申请救助后,应当依法进行救助处理,包括给予救助人相应的补偿、赔偿,或者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2 申诉途径 如对行政机关的救助决定不满意,申请救助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诉。 附件:行政救助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行政救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救助法,于2019年3月1日自行施行,为行政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相关考点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相关考点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相关考点 一、行政赔偿相关考点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目的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依法承担经济补 偿责任的行为。 –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补偿损失。 •行政赔偿的主体 –主体包括行政赔偿申请人、行政赔偿机关和行政赔偿责任机关。 –行政赔偿申请人是受到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而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内设的具体负责行政赔偿工作的部门。 –行政赔偿责任机关是制定或执行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生活费用补偿、切身利益受损、名誉权受损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行政赔偿的诉讼方式 –行政赔偿由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来解决。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对赔偿请求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赔偿决定的行为。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对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后,当事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履行赔偿义 务的行为。 •行政赔偿的实体要件 –实体要件包括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三个方面。 –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是指申请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二、司法赔偿相关考点 •司法赔偿的概念与目的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违法、错误判决、裁定或执行,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承担 经济责任的行为。 –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补偿其因司法机关错误行为所遭受的经济、精神损失。 •司法赔偿的主体 –主体包括司法赔偿申请人、责任机关、赔偿机关和司法救助机构。 –司法赔偿申请人是受到司法机关错误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责任机关是造成损害的司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 –赔偿机关是对司法赔偿申请进行审理和决定的机关。 –司法救助机构是对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监督和帮助的机构。 •司法赔偿的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司法赔偿的救济程序 –司法赔偿救济程序包括赔偿申请、责任机关初步审查、赔偿机关审理和司法救助等环节。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 政法领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本文将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 概念、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原则 1. 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 治理能力的体现,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整行政关系的一种重要 手段。 2. 原则: (1)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进行,不得超越法 定的范围和条件。 (2)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 或偏袒特定的权利主体。 (3)补偿性原则:行政赔偿应当以补偿受损失的权益主体为目的,追求经济、物质上的补偿。 (4)合法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在行政行为侵权的事实清楚、权 益主体受损的损失明确、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确认的基础上进行。 二、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是保障权益主体获得合理、公正补偿的重要环节。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阶段:当权益主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证明损失的证据、行政行为的证据等。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告知申请人。 3.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涉及的事实和责任,评估损失的程度。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法律规定和行政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给予赔偿,应当明确赔偿的方式、金额等具体内容。 5. 履行阶段: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及时予以履行。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权益主体可以采取诉讼等合法途径强制执行。 三、行政补偿的概念与原则 1. 概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消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和组织进行的损害而采取的补偿措施。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兑现公共承诺、保障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 2. 原则: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适用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适用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或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经济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等责任的行为。行政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措施之一,也是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本文将探讨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适用。 一、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已经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应当给予被侵权人经济赔偿的情形。在具体的实践中,经济赔偿主要表现为:物质性赔偿,例如补偿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失等;非物质性赔偿,例如道歉、撤销错误决定、恢复名誉等。 2.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决定或行为后,需要作出恢复原状的行为。恢复原状包括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被吊销、撤销的证照、恢复因行政行为而被损坏的财产等。

3. 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违法行为后,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有关人员的不良影响。消除影响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收回错误报告、更正错误的信息、公开赔礼道歉等。 4. 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未尽到应尽的职责,导致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行政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行政赔偿的基本范围,具体适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行政赔偿适用 1. 条件 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适用条件非常严格。行政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被侵害人的权利受到明显侵害的证据充分、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存在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过错行为。 2. 程序 行政赔偿的适用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审查以及决定等多个环节。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

解析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The shortest way to do many things is to only one thing at a ti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解析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这是区别二者的重要标志。(2)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后进行;而行政赔偿责任只能在损害发生后才能进行。 当个人的财产或物品遭到他人破坏时,会要求破坏者进行赔偿或补偿。补偿和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同的意义,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当然也不一样。有关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三、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行政救助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

第八章行政救济、行政征收与行政赔偿 第一节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性 (一)概念 行政救济,是指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特定状况下,依职权对需要救济的公民、组织所实行的救援和协助的行为。 行政救济是行政机关在特定状况下,针对需要救济的特定对象实行的,因而,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 如《防震减灾法》第50条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状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用如下紧急

措施: (一)迅速组织急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行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受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四)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顿受灾群众,保证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备地震也许引起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倒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依法采用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碰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在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济。 (二)特性 1、行政救济的职责性 2、行政救济的特定性 •救济的场所特定:相对人碰到了特殊困难,发生了特殊的灾害、事故、险情等。 •救济的对象特定:只针对遭受了灾害,发生了严重困难的公民或组织。 3、行政救济的救济性

行政赔偿制度

行政赔偿制度 确认赔偿程序。确认赔偿是指在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中,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行政行为进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赔偿义务机关所给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行政赔偿流程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确认赔偿是一种不以赔偿恳求人提出赔偿恳求为前提的赔偿。确认赔偿程序实际上就是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政救济的程序未作详细规定。 1、关于违法归责原那么中的"违法"问题。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责任采取违法原那么。但什么是"违法"?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理论界的认识也很不统一,造成理论中较大的任意性。然而,从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本意看,应当明确"违法"是指违背严格意义的法律,详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标准性文件和我国成认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等。对此,有权机关应作明确解释。

2、关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与范围问题。执行职务是产生行政赔偿的条件之一,但对"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范围,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不利于理论中的操作。笔者认为在今后制定施行细那么或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职务行为的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职务行为本自的行为,还包括与职务行为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如为执行职务而采取不法手段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目的所为的行为以及执行职务时间或处所内所施行的行为。也就是说职务行为的标准应采取客观标准。 3、关于受害人及行政主体共同作用形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否赔偿问行政赔偿题。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致害赔偿责任问题,但对行政机关与受害人共同致害的行政机关应否负赔偿责任及如何赔偿未予规定,但理论中此种损害又确实存在,笔者认为,对此种损害,可参照我国《民法通那么》中规定的"混合过错"情形处理。 4、关于返还财产应否包括孳息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分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背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此处"返还财产"是仅指原物,还是含孳息,从该条规定中无法判明其义。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看,应包括孳息。详细作法可通过有权机关作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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