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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小诀窍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小诀窍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小诀窍

“三国”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方略

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复习历来是考生备考中比较头痛的部分。本文将结合“三国”法的各自特点,对“三国”法的复习方法予以介绍。

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部分

一、国际公法三年分值统计

二、命题特点及规律

1. 无重点可言。国际公法考点分散,该部分考题涉及面极广,从历年考题来看,几乎章章有题,没有突出的重点。 2004 年的 10 道试题即如此,涉及 10 个不同的知识点(分别是领土变更、国家责任、外国船舶刑事管辖、国际环境、外空地位、外交保护、引渡及庇护、条约的冲突、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交战规则)。虽然这一特点给我们的复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这里的“无重点可言”只是总体上无重点,司法考试考测的知识点仍是国际法理论中的重点内容,或者说是相应章节的重点知识,所以考试的重点和知识体系的重点从总体上看还是对应的。

2. 无法可依。国际公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没有集中的法规需要识记。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过程中要以学科体系和知识背景来构建国际法的知识网络。正如 2005 年司考大纲强调的: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

3. 关注时事性强的相关知识点。司法考试所考查的知识点往往是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并且有现实意义的内容,特别是那些与我国的国际法律实践联系密切的知识点。

以 2004 年试题为例,第 29 题指向了“钓鱼岛问题”,第 32 题考查了“国家责任”,第 31 题出自围绕“月球法律地位”国外相关真实案例。另外,第 32 题涉及的“外交保护”,第 68 题涉及的“进口洋垃圾”,第 89 题涉及的“引渡及庇护”等都是近年在中国较热的话题,占到了全部 10 道题目中的 6 题。

三、复习方法推荐

经过上面的总结,考生在国际公法的复习中应厘清导向,即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抓住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和有现实性的热点知识,进行考点的归纳总结。

各章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通常比较固定,也反映在历年考试试卷中,如关于国家的管辖权、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继承、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海洋各区域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法、国籍、引渡、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等。

鉴于近年选题多出自较热的时政话题,在进行 2005 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时,必须适当补充此方面的背景素材,并与国际法的相关理论知识相对应展开复习。因而近年来那些能够引起理论检讨的现实事件和背后的知识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这里对今年应予以关注的热点问题归纳如下:二战 60 周年纪念背后的战争罪行问题;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中反映出来的安理会职权,特别是否决权问题;我国台湾问题链接的主权问题;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及反分裂国家法讨论中的何为国际法中的内政问题;中国和俄罗斯划界协议带来的边界制度及其划定问题等。

第二部分国际私法

一、国际私法三年分值统计

二、命题特点和规律

1. 几乎全部出自法条。以 2004 年司法考试为例,试题全部来自对于国际私法相关立法的考查,而现今中国国私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

2. 重点稳定中有微调

国际公法的出题特点是比较注重基本概念的考查,重点不突出,考生在复习中要特别注意对概念的准确把握,清楚区分相近的概念。

一、导论部分的考点、

难点

(一)国际法渊源须掌握的两个知识点

1. 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前两者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次要渊源。

2. 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只是证明和确认国际法原则存在的辅助方法,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 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司法考试采信的是: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体系,但两者联系密切,彼此相互渗透和制约。

2. 国际习惯法规则如果不与现行的国内法相冲突,可以作为本国法的一部分在国内直接适用。

3. 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各国有两种做法:“转化”和“采纳”。

4. 在民商事范围内,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都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其适用次序排在国内法和中国参加的条约之后,作为对国内法和条约的一种补充。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参加

的国际条约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在与中国国内法不一致时,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WTO 规则在中国不能直接适用,而是“转化”适用。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考点

1.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 )主权体现在三个方面: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 2 )主权不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而是国家固有的。( 3 )主权是国家最根本的属性。( 4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方面。例如 , 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 40 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 50 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 .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 50 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 .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 50 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 .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 50 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答案应是 D 。因为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领土完整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这一点是绝对的,没有任何例外。

2. 不干涉内政原则。对该原则的把握要特别注意“内政”的概念,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内政的范围与领土范围并不完全一致。

3. 民族自决原则。该原则的要点是: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不适用于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

二、国际法主体部分的

重点内容

1.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际法原始和完全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派生性主体。某些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也是国际法的主体,属于过渡性主体。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都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2. 原始主体——国家。

( 1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自保权指国家保卫自己存在和独立的权利,包括国防权和自卫权两个方面。例如,甲国武装入侵并占领了乙国,引发了乙国及其他国家采取集体自卫行动,爆发了战争,给甲国带来了巨大灾难。下列说法中哪一个不正确? A. 乙国的自卫行为是针对甲国不当行为而采用的,针对的主体正确。 B. 乙国采取的对抗行为是国际法所允许的合法行为。 C. 乙国的行动完全是为了打击侵略者,是自卫战争。 D. 乙国对甲国的反击可以无限制地进行,直至推翻甲国的现政府或占领甲国为止。答案应是 D 。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的权利。但国家行使自卫权应以遭到外国武力攻击为条件,不能以自卫为名,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

( 2 )国家管辖权的主要种类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要特别注意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两个条件:第一,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并且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第二,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保护性管辖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行使: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来实现。普遍性管辖权的对象是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

( 3 )国家主权豁免及其豁免权的放弃。例如,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 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 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答案应是 BC 。 AD 的说法不对。因为政府的商业行为或要求法院宣告判决无效,不构成对豁免的默示放弃。

( 4 )国际法上的承认。明示承认是指承认者通过照会、声明、函电或缔结条约等形式表示承认。默示承认包括:承认者与被承认者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下列行为一般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

( 5 )国际法上的继承。第一,条约的继承。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的事务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边界制度的条约,有关河流利用、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条约可继承。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联的“人身性条约”,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政治性的条约如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不继承。第二,国家财产的继承。一个标准: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两个原则:对于继承发生时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一般随着领土的转移而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国。对于动产,适用国家继承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主要是针对位于所涉领土以外的动产,即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管其位于何地,均应转属继承国。第三,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债和地方化债务继承,地方债务和恶债不继承。

3. 派生主体——国际组织

( 1 )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例如,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五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否决权。据此,并据其他有关规定及联合国实践,指出下列诸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 五国中任何一国投反对票,决议便不得通过。 B. 五国中任何国家投弃权票,决议也可能通过。 C. 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肯定通过。 D. 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可能通过。答案应是 A.B.D 。

( 2 )联合国与安理会的关系。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安理会有优先权,联合国大会在这方面主要是协助安理会进行工作,对于采取维和行动已列入安理会议事日程的问题,非经安理会请求,大会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 3 )联合国专门机构。其知识点在于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每个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按照自己的章程自主活动,其决议和活动无需联合国批准;专门机构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不向联合国报告工作。

三、国际法律责任部分

易出错知识点

1. 国际责任的构成

( 1 )关于归责原则,现代国际法倾向于采取无过错原则。

( 2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归因于国家。要熟悉哪些行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一般个人损害他国利益的私人行为,不应归责于国家。例如,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 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答案应是 D 。

2. 四种排除不当性的免责情形

( 1 )同意。该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且该义务不属于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范畴。

( 2 )对抗与自卫。对抗措施必须必要和适度,其结果要与对方的损害程度成比例。除自卫外,对抗不能使用武力。

( 3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指一国对义务的违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所致。如由于风暴使航空器发生故障以致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等。

( 4 )危难和紧急状态。危难或紧急状态必须不是该国本身或协助所造成,并且违背义务的行为不得造成比危难同样或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不得与国际法强行性规则相违背。

3.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 1 )国际刑事责任中的“双罚原则”。

( 2 )国际赔偿责任。考生应注意: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引起的国际法律责任是对传统国际法律责任的新发展,国家承担此类责任的根据是无过失责任,或称结果责任、绝对

责任。另外,国家承担此类责任的形式主要是对受害国进行适当赔偿。现行的赔偿制度有三类:国家责任制度,双重责任制度,营运人赔偿。

四、国际法上的空间

划分

(一)领土主权的限制

领土主权常受到某些国际习惯和条约规定的义务的限制。例如,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 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B. 外国人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C. 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D. 领土的利用方面对领土主权的限制不得损害他国领土主权。答案应是 ABCD 。国家的领海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是领土主权受到的国际惯例的限制。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国外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有权行使管辖。当一国有权对位于本国之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时,即是对另一国领土主权中的属地优越权的限制。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以及对他国领土的利用是领土主权受到的来自国际惯例的限制。

(二)海洋法

1. 领海及领海制度。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与领土的其他部分唯一不同的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领海和群岛水域。

2.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1 )毗连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 2 )沿海国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 3 )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

3. 专属经济区。( 1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2 )沿海国对在该区域内进行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限制。( 3 )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本身自然存在的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 4 )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4. 大陆架。( 1 )沿海国基于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可以对大陆架行使专属性的主权权利;( 2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决定于其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明文公告;( 3 )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都可以自由航行和飞越;( 4 )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路线需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的电缆和管道,不得对之加以损害。

5. 公海的临检权和紧追权。

6.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包括以下几点:( 1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 2 )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

域”及其资源据为己有,不得主张权利。( 3 )“区域”内的资源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 4 )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并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5 )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区域内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待续)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必懂“八大问题” [日期: -01-12] 来源:科教园法硕作者:wangyu [字体:大中小] 法律硕士辅导班老师提示,复习司法考试,必须搞懂“八大问题”。一般来说,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缺乏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可是在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因此差距只是很少,只要早准备半年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根据我这个非法本门外汉经过司法考试经验,准备针对非法本或零基础缺点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加司法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 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第一步必须首先尽快熟识法律的基本体系、基本理念(读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三大本精讲和名师强化阶段视频课程提高非常明显),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当热情退后,每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候听听名师讲课,看看精彩是视频讲座,会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当然,还要靠坚毅的信念才能够支撑,我经常见: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司考复习安排。 针对司法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我的去年经验是: a.第一阶段是熟识三大本,看着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视频课程边看边听,看一章书,把不会或不懂的都用笔花一划,然后听老师怎么讲解的,老师的讲解一遍没有听透能够重复听。这样看一遍,是非常耗时的,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我是花了5个多月时间才搞定的。 b.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三国法(2011年)

https://www.sodocs.net/doc/0d11508401.html,/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三国法(2011年) 单选题 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赔偿责任问题。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选项A错误。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进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 选项B错误。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正确。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选项D错误。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 选项A正确。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 选项B错误。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 选项C错误。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 选项D错误。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

谁才是司法考试的命题人

谁才是司法考试的命题人 很多考生被忽悠,为什么被忽悠,因为没有搞清楚到底谁才是司法考试命题人。 法学这个领域有很多著名学者,比如梁慧星、贺卫方、苏力,但是没有人会认为这些人是命题人。相反,张明楷、周光权、王利明、马怀德普遍被人认为是司法考试的命题人。 其实这些学者从来没有声称自己是司法考试的命题人,甚至他们在公开场合不会刻意的去讲司法考试。 那为什么几乎所有考生都会认为这些人就是命题人呢?因为他们的名字出现在一套书叫《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编写人员名单里,而这套书就是司法考试官方指定教材,所以从一开始,大家就认定这几个人是出“出题的”。你们什么时候在司法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介绍2011年出题人:“张明楷、周光权、刘凯湘……”,从来没有,因为这些人根本不参加出题,他们必须回避,学过诉讼法的人应当知道回避是什么意思吧,而且他们根本不知道当年司法考试的真题内容,为什么?因为他们不出题,只出书。 正确的命题方式是怎么样呢? 首先司法部请这些中生代学者合编一套《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简称三大本),这套书就是当年司法考试的范围,什么意思?如果命题超出这个范围就是错题,全体加分,就这么简单。 那你要问了,张明楷自己写的刑法,自己出刑法题,怎么会超

出范围呢?你在做历年真题就会发现司法考试每年都有若干道错题,难道这些老师自己打自己嘴巴么。错了,因为题目不是他们本人出。 当三大本编写完成之后,司法部选定一些法学院校的科研小组,比如华东政法国际法教研室,给你们下个任务:在三大本的范围之内,出10道国经,10道国公题目,限期1个月,交给司法部。是不是这10道题就是今年真题了呢?那我直接去找华东政法的老师不就能把真题搞到,多好呀? 你又错了,司法部比你还聪明,这10道题只是入选题库,司法部还会让上海海事大学、厦门大学等等各出10道题,不仅国际法,民法,刑法都是一样,也就是说其实真正命题的人分布在全国各个院校各个老师,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2010年司法部安排了若干道民法试题的指标,西南政法的一位教授牵头,几位博士生和硕士生一起出题,然后交给这位教授审核后提交司法部入选题库。 一般来说,当年入选题库的候选人大概是当年真题数量的5、6倍,也就是说当你们科研小组把题目交上去之后,你自己都不知道你的题目能不能选上,更别说张明楷、周光权他们了。 然后司法部亲自审查,并在题库中选题,拼成二套试卷,和四六级是一样的,一套使用,一套备选,亲自审查的人倒是知道今年真题的样子,但是他们是受党纪委直接“关照”的,从姓名到身份都是高度保密的,也就是说,唯一可能泄题的是这一批“拼题人”。历史上有没有泄过题呢?真的有,2007年,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小诀窍

“三国”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方略 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复习历来是考生备考中比较头痛的部分。本文将结合“三国”法的各自特点,对“三国”法的复习方法予以介绍。 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部分 一、国际公法三年分值统计 二、命题特点及规律 1. 无重点可言。国际公法考点分散,该部分考题涉及面极广,从历年考题来看,几乎章章有题,没有突出的重点。 2004 年的 10 道试题即如此,涉及 10 个不同的知识点(分别是领土变更、国家责任、外国船舶刑事管辖、国际环境、外空地位、外交保护、引渡及庇护、条约的冲突、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交战规则)。虽然这一特点给我们的复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这里的“无重点可言”只是总体上无重点,司法考试考测的知识点仍是国际法理论中的重点内容,或者说是相应章节的重点知识,所以考试的重点和知识体系的重点从总体上看还是对应的。 2. 无法可依。国际公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没有集中的法规需要识记。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过程中要以学科体系和知识背景来构建国际法的知识网络。正如 2005 年司考大纲强调的: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 3. 关注时事性强的相关知识点。司法考试所考查的知识点往往是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并且有现实意义的内容,特别是那些与我国的国际法律实践联系密切的知识点。 以 2004 年试题为例,第 29 题指向了“钓鱼岛问题”,第 32 题考查了“国家责任”,第 31 题出自围绕“月球法律地位”国外相关真实案例。另外,第 32 题涉及的“外交保护”,第 68 题涉及的“进口洋垃圾”,第 89 题涉及的“引渡及庇护”等都是近年在中国较热的话题,占到了全部 10 道题目中的 6 题。 三、复习方法推荐 经过上面的总结,考生在国际公法的复习中应厘清导向,即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抓住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和有现实性的热点知识,进行考点的归纳总结。 各章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通常比较固定,也反映在历年考试试卷中,如关于国家的管辖权、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继承、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海洋各区域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法、国籍、引渡、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等。 鉴于近年选题多出自较热的时政话题,在进行 2005 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时,必须适当补充此方面的背景素材,并与国际法的相关理论知识相对应展开复习。因而近年来那些能够引起理论检讨的现实事件和背后的知识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加2020年司法考试要看哪些书

参加2020年司法考试要看哪些书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要看哪些书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 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 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 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 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法律汇编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会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此外,还会有一些重点法条导读。对于重点法条,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虽然司考范围内的法条总共有一万多条,但每年实际 考核的只有600条左右,而从2002年司法考试至今,考核过的法条 不超过3000余条。对于其它的“休眠”法条,一方面是因为其重要 性相对次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法条不具有可考性。这也体现 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对重点法条进行重点复习、全面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得分点。对于其它法条,也要有所了解,能够结 合运用。 (3)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 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 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国际法-根据司法考试整理 第一章渊源与效力 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a的国际法主体。bc构成要素,物质因素【行为实践】、心里因素【被各国认为具有法拘束力】。 3一般法原则,a的b补充、辅助地位。c各国法。 4不属于渊源的,国际司法,国际。可成为一般法原则的来源。 习惯存在的证明,是实践的产物,从主体的,包括1国家间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3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 第二节国际法效力 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来实现。 效力体现,1与国内法关系,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法也不具体关于国内法2我国实践,a、优先适用, b转化适用(部分IP条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第三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卫权,领土完整。 2不干涉内政,发生在境外境内无关,是国内管辖的。 3不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外情形:自卫行动、制度下的。 4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并不禁止一切武力, 5民族自决,非殖民统治下的须原则,“殖民”统治下该民族建立独立国家。 6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A国家构成要素,①定居居民,②确定领土,③有效统治的政府,。与叛乱组织的区别 B国家主权豁免,(法院管辖、执行管辖),不受他国国内法管辖。 限制豁免理论,将国家行为分为管理行为(主权行为,可放弃),(没有豁免)。 2004年《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私法主体的商业行为纠纷,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 4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5,IP, 6,公司或集体机构 7。 放弃豁免(自愿、特定【】、明确【明示、默示】)1、明示的,2、),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是放弃,如为抗议或生命享有管辖豁免权。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豁免(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6商法之票据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6商法之票据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6商法之票据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txt 你出生的时候,你哭着,周围的人笑着;你逝去的时候,你笑着,而周围的人在哭!喜欢某些人需要一小时,爱上某些人只需要一天,而忘记一个人得用一生第六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出票人A基于和收款人B之间的买卖关系,向B签发汇票,B又基于和C之间的借贷关系,

4.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的设权性。 5.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流通。它较民法上的一般财产权利,流通方式更加灵活简便。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这就是票据的流通性。 (三)票据的种类 各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种类均采法定主义,由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作出明确的、封闭性的规定,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票据存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四)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这是票据的原始功能。从票据的最早起源来看,正是“汇”和“兑”的需要,

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自测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_1.doc

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自测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1963 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法律原则宣言》,该决 议宣示了各国在外层空间活动应遵守的法律原则,对外层空间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进作 用,请问该决议的法律渊源地位如何? A.国际公约,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B.国际习惯,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C.一般法律原则,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D.确立法律渊源的辅助资料 2.当一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义务发生抵触时: A.《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应优先履行 B.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应优先履行 C.适用 “ 后法优于先法” 原则 D.适用 “ 先法优于后法” 原则 3.甲乙两国于1998 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5 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 法机构于 2004 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 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 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做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 责任 B.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 无定论 4.依据现代国际法,对下列地域的法律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属全体联合国会员国所有 B.依据《南极条约》,南极属联合国会员国全体所有 C.根据《月球协定》,冻结某些国家对月球的领土主权要求 D.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 使管辖权 5.甲国人张某和乙国人王某在甲国的行为涉嫌犯罪。后被发现,张某逃往乙国境内,王 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张某以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对王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B.由于张某曾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张某进行庇护 C.由于王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驻甲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王某交给甲国

司法考试杨帆三国法讲座讲义

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D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3、复习方法:首先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三、国际私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尽管国际私法本身是一门内容多、理论多的学科,但司法考试对其的考查却是相对简单的,试题的显著特点是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的考查,试题重复率高,考点主要集中在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这两大块。2、典型例题(1)理解性命题(02年单选题)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BA. 二级识别 B. 识别 C. 法律适用 D. 先决问题(2)记忆性命题(06年多选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BD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3)偏难题(05年任选题)甲国

你要过司考 必看几本书

你要过司考,就看这几本书 一、三大本(法律出版社) 二、万国教材一套 三、历年真题一本 四、历年真题分类解析一套(张能宝编) 五、重点法条 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三大本一定要看,尤其是第一卷的内容,司法考试简单点讲, 就是比拼大家的意志和技巧性。司考分数能否达到通过线,关键是第一卷的分数高不高。这一卷你只要好好看,好好记,考高分是很容易的事。毕竟这里面的知识点简单、变化少,记住了,在答卷上就能得分。至于经济法和三国法,这些东西只要把历年考点和法条过一遍,基本能拿80%的分数。还有职业能力和制度的考点,不看书凭经验就能拿5分,何况你还看书了。 再说其他两本吧,法律出版社的著述,权威性毋庸臵疑,当然全面性也是毋庸臵疑。所以将民法刑法的内容仔细看两边,将法律关系、概念、特征等搞明白,你看到题目时第一方向肯定不会错,这是你做对的第一步。 二、万国教材是我看过的司法考试辅导书中最经典的一套书,对于 看书不善于总结的人来说,这本书说它价值连城一点都不过分。 这套书的编写作者都是长期从事法学教研和司考培训工作的学者。长期的教学和实践的积累,他们对司法考试的规律早已揣摩透了,历年考点要考那些方面,他们的教材里都有倾向性的

讲述和归纳总结。这套书的学习使用应当放在8月份开始,效果比较好。因为你将三大本看完后,觉得自己已经懂了很多,但一真刀实枪的模拟,就会发现有很多考点自己根本不知道,好像复习没达到预期目的。其实,你欠缺的只是总结和提高能力而已,这时你再看万国的教材后,你会发现这套书很好的弥补了你的缺憾。 三、历年真题一定要买。对于它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你可 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从律考到司考,已经这么多年了,还有什么考点是没考过的呢?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已经成型,并且没有什么颠覆性的修改。所以,对于出题者来说,要出一套完美的司考考题比考生取得600分还难。因此说,历年真题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今年的考题就在历年真题中蕴含,就等你来发掘分数了。 四、张能宝我是相当的佩服,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是超乎常人的 拽。这一套丛书对于你很好的认清司法考试的考点有很好的帮助作用。民法、刑法一定要多看看这套书,要是这套书提炼的重点考点你都能掌握,那你基本能取得70%以上的分数了,“重者恒重”,是司法考试出题的原则,也是我国法律的精髓部分,也是老师要考察学生的目的。所以,你不能忽视张能宝老师的这套书。 五、重点法条你要看,这没什么说的,法条对于考试的重要性不用 赘述,看以上书籍而不看法条,想过关也难,再多的教材都是法条的展开,最后还是落到法条的理解和记忆上。但重点法条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三国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三国法 32.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33.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34.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2010司法考试口诀(法理)刘印铭

法理学 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德分离实证义,权威奥哈凯分析,实效社会现实具,非实道联正确必,结合超越阿列西。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学说多,神意最早内规则,命令不同主权者,正义苏士善良术,判决法官能预测,人民意志法卢梭,自由意志找黑格。阶级本质马克思,最初正式终物约。 法的特征:特征规范国意普,强程权义与可诉,区别技然是文化,区别宗道在强家。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交互独,直表权行本社力,规范作用指引当,不确选择确定义,评价他人预互相,教育一般示范警,强制制裁违法性。社会作用法目终,政思经领政社能。法律具有局限性,自身社会他环境。 法的价值:人的需要价值础,实然应然都满足。 价值的种类: 价值种类分四区,形式基础是秩序,自由最高价标准,控制社会通控利,基标评体推正义。 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自正序,个案平衡特主体,利大害小用比例。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三要素,条件后果肯否定,可为应为勿为行。规则条文之内容,条文规则表现形。授权可以义务并,命令必须禁不应,确定多数委另行,准用适用他法定,强行民事任意性。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种类多,公理法理和国策,基具实程都包括。规则原则有区

别,内容具体与个别,范围微观与宏观,方式全无与均可。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 一情一行是规则,不可分解实原则,一般情况用规则,穷尽规则方原则,个案正义才可舍,理由更强才适合。 法律概念:基本概念法独特,时空人事不同涉。 权利与义务: 权利法定国保认,保利义关自主允,义务强履属应然,权一义二性区分,主体对世与对人,总量相等不可分。 法的渊源:实质形式两渊源,历史渊源多事件,著作一般非正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宪律行章地自单,渊源还包国条惯。法律人大常委算,行规文件命决全,名称条例规定办,地方法规规则添。深圳市府四常大,经济特区范文件。国际条约缔结院,常决席批无适惯。 渊源的效力冲突: 渊源冲突有规则,宪律行章效力缩。全国特别新实体,国际省章高市级。新一旧特制定管,法律都由常委判。部章地章国务院,自治单行经变通,特区自区优适用。地法部章院先评,用章授法常委定。省级规章和地法,省级常委一把抓。 非正式渊源:不确冲突无大提,习惯政策判例许。 法规汇编、编纂: 归类整理是汇编,立法法典之编纂。 法的部门、体系: 部门对象和方法,体系现实国内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民刑商经和宪政,诉讼资环保劳动。 法的效力含义、范围: 效自程序和强力,根据法德社心利。对人折中人保地,空间延致使船机。一般不溯著作例,时效从旧从轻记。法定职权依程序,非规文件也

2014年司法考试答案分析之三国法2013年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答案分析之三国法2013年多选题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选项A正确。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 选项B错误。待核准的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表示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在签署人所代表的本国确认之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如待核准的签署经该国确认之前,即发生正式签署的效力。另外签署也不一定必然发生条约的约束力。 选项C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

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75.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 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基本原则。 选项A正确。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选项B错误。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选项C正确。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Ⅰ.国际法(11分) 一、导论 (一)渊源(表现形式) 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 (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 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 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 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 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 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 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 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 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 (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法律主体 1. 主权国家 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有领土争端不影响其他大部分确定的领土); (3)政府(可能暂时流亡不在国内); (4)主权(不可缺失); 联邦制(一国)、邦联制(多国) 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管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犯罪); (2)属人管辖权(国籍,管本国人在外国犯罪); (3)保护性管辖权(管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结果及于本国); 实现途径:该嫌疑人进入受害国范围内、请求所在国引渡,不能跨境直接抓捕。(引渡:无条约,则无义务。双重犯罪原则,在双方国家都认为是犯罪。) (4)普遍性管辖权(在别国领域范围内、没有任何国家管辖权的区域内犯罪); 针对战争、海盗等国际罪行。 2. 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15.2.22)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15.2.22)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2、《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3、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4、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5、《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6、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7、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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