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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法律演讲稿

大学生与法律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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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学生法律演讲

花开半夏,青春无悔

老师,同学们好: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学院,xx班的xx同学,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花开半夏,

青春无悔》。

莎士比亚说过:“时间会刺破青春表面的彩饰,会在美人的额上掘深沟浅槽;会吃掉稀

世之珍!天生丽质,什么都逃不过他那横扫的镰刀。”在没上大学前,我听过有人说大学生活

绚丽多彩的,也有人说大学生活是无聊空洞、浪费青春的。也许,后者更多一些。是的,其

实,他们说的都是正确的,因为真实经历,他们才会那么说,这两者是不矛盾的。这是因为

在大学里,有的人确实过得很充实、很开心,深深留恋这块他们认为是一辈子都无法重复的

净土。也有的人,从一踏进校园就很失望,觉得一切都跟自己想像的不一样。从此浑浑噩噩

混日子,最终醒悟的时候才猛然发觉,仿佛一夜之间,大学已经过去,随之逝去的还有自己

宝贵的青春。

眨眼之间大学我们已经过去一半了,有的同学碌碌无为,有的同学风生水起,同样是一

样的年纪,一样的青春,可是过程却千差万别。人的一生很短暂,如果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唯

一目的就是平庸地活下去,那么这个人就是在世上流浪了一辈子。一个人只有树立远大的理

想,并且为了这个理想而不为挫折,坚持不懈得奋斗下去,才能完成一个人应该完成的事。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到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

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那么活着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当

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答案只有两个

字,奉献!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付出、不创造、不追求,这样的青春必然在似水年华中渐

渐老去,回首过往,没有痕迹,没有追忆,人生四处弥漫着叹息,我想,这绝对不是我们存

在的意义。古往今来,有无数能人志士在自己的青春年华就已经成就了不朽的人生,在这里

我来不及一一列举。可是,有一个人的名字我却不能不提,他是我们永远的学习榜样,一个

最平凡最无私也是最伟大的人。大家知道他是谁吗?这个传奇人物就是雷锋,他告诫我们说: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那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

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也许在这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许多坎坷,但我们都得明白“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

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挫折是必定会有的,但我们不

应该有所畏惧,因为我们的梦想在前方,青春在向我们招手。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而青

春则是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中易逝的一段。我坚信:流星虽然短暂,但在它划过夜空的一刹那,

已经点燃了最美的青春。这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让身体里流淌的血液迸发出激情!让

我们都做夜空下那颗闪亮的星星!少年强则国强,少年

独立则国之独立,振兴国家,匹夫有责,向上吧少年,不要在耄耋

之年仍在追忆被你荒废了的青春。篇二:法律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我来自xxx的学生代表,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

里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

会生活息息相关,小到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大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

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不便”,但从长

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正如交通公

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作为一名普通中学生,一个普通的公民,我认为我们唯有知识用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

法成为一种习惯,人生才能更平安,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所以,无论是什么目的,无论是什

么身份,都必须守法。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就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

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

则。交警批评司机却当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却严厉制止说:

“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不遵

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

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在现实生活中,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

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当让法律在心

间长驻,遵守法律知识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

的安定,更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着眼于公民的

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道理不遵守,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

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抚侠的结果只有一个:

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摘要: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包括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建立科学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关键词:法制知识;法治;法律素质;依法治校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地发生在各类大学生身上的“法盲现象”,却频频向我们揭示:高校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守法。 前不久,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两名在校大学生因为经济拮据,便连续制造了两起血案,分别造成受害人一死一伤。当问及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时,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坦言:“实施抢劫就是想减轻家里的负担。”一个轻描淡写的理由,就成为一个鲜活生命丧失的理由。 备受媒体关注的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事件、北京某高校学生马忠义携带仿真枪绑架案以及许多大学生因难以承受失恋而导致的犯罪等等,都成为大学生法制意识淡漠造成血案的典型案例。在大学生求职的历程中,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供需合同后,又私自毁约或者违约的现象亦屡见不鲜。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加上大学生人生体验浅,而社会又极其复杂,所以没有正确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要更多地关注学生应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教育者应让学生与周围世界包括教材、教师、同学以及客观的现实世界牘发生作用,直接去解决呈现在他们眼前的问题。因此,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应该开展丰富 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诸如法律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和社会调查等活动形式,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关于毕业演讲稿

关于毕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06级2班的争气的败家子,非常荣幸代表我们班48名毕业生发言。四年过去了,学校的学习和生活为我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天我们就要离开曾经憧憬向往的大学生涯,走向我们的最终归宿——社会。服务社会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会投身在社会的大课堂中不断进步,在社会的大舞台上大展鸿图。再此,我代表我们班的全体毕业生,感谢母校四年来对我们的培养和教育,感谢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我们的关爱和教诲,感谢家人对我们的付出和鼓励,感谢身边朋友带给我们的快乐和帮助。 毕业,就像一个大大的句号。从此,我们告别了一段纯真的青春,一段年少轻狂的岁月,一个充满幻想的时代……毕业前的这些日子,时间过的好像流沙,想挽留,一伸手,有限的时光却在指间悄然溜走,毕业答辩,散伙席筵,举手话别,各奔东西……一切似乎都预想的到,一切又走的太过无奈。 还记得入学第一天我们的自我介绍么? 还记得为次日的比赛挑灯做准备么? 还记得我们一起逛街,一起喝酒,一起聊天,一起唱歌么? 自习室、野游、考试、获奖……一幕幕的场景就像一张

张绚烂的剪贴画,串连成一部即将谢幕的电影,播放着我们的快乐和忧伤,记录着我们的青春和过往,也见证着我们的情深义重。从大一开始第一次上讲台的激动,第一次加入社团的好奇,第一次考试的紧张……到此时在为工作各种选择里彷徨,每一个人都忙忙碌碌,一切仿佛一首没写完的诗,匆匆开始就要匆匆告别。这些岁月里,大学是我们的资本,也是我们的慰藉。 班级聚餐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在那里举杯,为过去的日子和情感,为将来的分别和感伤。昔日笑声不断的整个宿舍楼就这样在几天之内变回空楼,变成一个无限伤感的符号。想起四年以前,我们拎着简单的行李来到这里,而明天,我们重新拎起新的行李,将要开始下一站的生活。 再见了,我的宿舍,再见了,我的兄弟,再见了,我的青春,再见,我的大学。 毕业,又像一个长长的省略号。青春散场,我们等待下一场开幕。等待我们在前面的旅途里,迎着阳光,勇敢地飞向心里的梦想;等待我们在前面的故事里,就着星光,回忆这生命中最美好的四年,盛开过的花……道一声离别,送一声祝福,无论再过多少年,无论我们走到哪里,我们也不会忘记,曾经孕育过我们的这一片深情的土地。 大学时光只是人生路途中的一个小小的驿站,毕业并不代表结束,而是欢呼开始,不是庆祝完成,而是宣布进步。

公选选课指南

1.网络公选:物权法,一次作业,两次面授课(要签到)考试开卷,给分挺高 2.世界旅游地理,老师人超好,从来不点名,上课都是讲一些旅游景点,没有考试。一学期下来只有一次作业,是分组选一个地区做旅游攻略,以这次作业为考试成绩,给分高 3.体育锻炼与养生学讲座。老师肖国强(和蔼老头子)。不点名,每上三周停一次课,会有两次到体科楼做简单测试作为期末论文材料。期末不考试,写论文,认真写就会很高分,90+妥妥的。 4. 宗教文化,不讲宗教文化史,更像鉴赏课,老师偶尔点名,点到名期末扣两分,不计缺勤,期末扣了两分缺勤分还有93,之后老师退休了。 篆刻,这个下年才会开,今年那个老师开了书法课,给分高,没耐性平时又很忙的建议别学,当然,没钱的也别学,工具好贵。

11.竹笛耿涛上课从不点名有时候老师任性一下自己都逃课(我这学期上的,老师自己逃课三次,其中有一次是有叫他的一个研究生来给我们上课,另外两次是直接在群上面说一下就不来了)考试是15人为一组合奏一首曲子,很简单。要买竹笛和笛膜(一共90块)。上课基本是自己练习,老师讲的不多。有时候老师会吹一两首曲子,超好听啊。平时作业就写一篇乐评。虽然还没考试,但是老师跟我们承诺了,全部90+ 12. 新国学与新人文精神,梁咏新,老师安排好了座位,那个位置空了就算你没来,所以,就相当于变相点名咯。作业有两次,都是写一篇作文,用老师的话说,那不叫作文,叫心得分享,不限字数,就说说这学期以来的心得体会,收获之类的。没有期末考试,两次作业的成绩就算是期中考和期末考了,上课很轻松,也很舒服。老师会放背景轻音乐,内容有一些迷信的东西,包括看手相,讲风水,谈人生。老师人很好,你可以跟他聊很多东西,老师自己本身的经历也非常特殊,从他身上可以感受到一些可能你这辈子都不会感受到的对于人生的感悟。给分不知道,反正我89(我是没逃过课的)。个人挺推荐的,虽然不能学到什么比较实际的东西,但还是很有收获。重点是每星期有这么一节课给你放松一下,做一下精神洗礼。 13.大学生素质拓展 上课主要是围绕老师给出的主题进行探讨,发表自己的观点,没人回答的话老师就自己讲,不点名,期末不用考试,只需要制作一份PPT,有平时作业,但是都是很轻松的~ 14.汽车构造挺好的,虽然每节课都有堂上作业,但作业很简单而且期末给分超高 乡村小说还是觉得看个人喜好,但老师上课很有激情 15.欧洲区域经济与区域政策,老师是符文颖,平时上课不点名,期末是一片论文,不用考试。 主要是接受欧洲一些国家的概况,当做是了解多一点咯。 16.婚姻家庭法挺好的,学到不少东西,作业是案例分析,期末考试可能闭卷可能开卷。老师人很好。 17. 古琴艺术鉴赏深坑,千万不要。。。平时作业多,每次都拖堂,期末从四十多首曲目选十首,听歌辨曲。。。昆曲也一样。不过今年老师生孩子去了,估计没开课。。。 18.西方科幻电影鉴赏不错,上课就是看电影和老师点评,期末一篇影评。相对轻松。平常时间紧又不想太多作业的童鞋可以考虑。 19.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康园老师,期末写论文,平时有点名,但不多,点名有到基本可以90+;环境与健康,晏晓敏老师,人超好,有时候看到人太少都不点名,期末写论文,我有一次缺勤,期末90;网络公选物权法,听说都是95左右~;佛教课现在在上,老师挺好,到现在点了三次名了。 20. 目前上过两门公选,这里都没有提及到就说一下。第一是大学生与法。老师讲课有点无聊但是有些视频还不错,不点名,有一次平时作业,会让你买书,考试开卷答案书里找都有(这门课是我这么多年来第一次体验到的开卷考试!)抄的好90+没问题。第二是世界旅游地理,老师人很好不点名,讲的内容很常识但是看看视频可以开眼界,期末做海报和旅行计划PPT,没有平时作业。 21. 中国文化概论,我感觉很好,有时看视频,老师评价历史较客观,不会因政治而避开敏感问题 22. 绿色工程设计,张刚老师,不定时点名,老师讲产品设计、空调原理、下水道原理等等(感兴趣的人可能觉得好,我就不觉得),平时偶尔有课堂提问(跟平时分有关),期末作业做个废物利用手工作品,去年无考试,期末给的几点略坑(比期末作业少)

法律意识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论法律意识对大学生健康成长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有关六年级毕业演讲稿集锦5篇(最新)

有关六年级毕业演讲稿集锦5篇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六年级82班的杨茜。今天,我代表我们全班43位同学,向在场的各位恩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六年前,是您,敬爱的老师,将我们领进知识的大门,不仅让我们领略了知识的无穷魅力,更教会了我们做人的道理。我们就是您亲手栽种的桃李。在您谆谆的教导下,我们一天比一天懂事,一天比一天成熟,一天比一天勇敢! 六载春秋,两千多个日日夜夜,恩师如山啊!您阳光雨露般的教育,给予了我们生命的色彩,让我们收获了生命的精彩!这些,我们都将一辈子铭记于心!请允许我们道一声:“老师,您辛苦了!” “六年磨一剑”再过两周,我们就要迎来人生中的第一次大项的考试——小学毕业考试。这次考试既是献给母校最好的礼物,又是自己学习道路上的小结,更是一张成为合格初中生的名片。我们深知,它的重要性不亚于中考,甚至是高考。 为了能给母校献上一份最美的答卷,为了给自己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发扬百米赛跑冲刺的精神,努力奋斗,潜心复习,力争考出六年来最优异的成绩! 如何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提高成绩呢?我们准备从下面几点入手: 一、全面研读教材 我们的考试内容都来自教材,从教材的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每个部分都可能考到。我们只有充分准备,在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 二、善于总结 就是在仔细看完一篇教材的前提下,我们一边看书,一边作总结性的笔记,把教材中的要点列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 三、对症下猛药 在老师、同学的指导下,我们要找出自己在学习上的薄弱环节,集中精力,重点攻破。这样就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考试收益,在考试中力于不败之地。

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具备怎样的的法制观念 学院:化学化工班级:化学1102 姓名:赵星学号:201113920223 论文摘要: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大学生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仅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更是实现新中国宏伟蓝图的需要。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十多亿的人口靠法律约束其行为,使国家蒸蒸日上,作为神会主义建设者的大学生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为国家法制建设作出贡献。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们应该做到学法,知法,用法。 想要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首先要具有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2001年,有关机构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1万余人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同时却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15.41%的人“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80.96%的人认为“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有时确实不好办”,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有52.54%的人“买到假冒商品”后只能“自认倒霉”。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如盗窃、抢劫甚至卖淫、强奸、杀人等犯罪行为,以及打架斗殴、毁坏公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随意撕毁就业合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其中不少女大学生对自身安全关注不够,有些大学生在就业、勤工助学过程中被骗,有的大学生上网交友陷入不法之徒布下的陷阱…… 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首先,要进行普法教育;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大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

小学生毕业演讲稿范文合集5篇【精品】

小学生毕业演讲稿合集5篇 演讲稿具有逻辑严密,态度明确,观点鲜明的特点。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演讲稿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演讲稿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小学生毕业演讲稿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我是六(4)班xx同学,很高兴能在开学典礼上发言。 高效课堂,既然是高效,那么高效课堂之效高在哪里?我认为高效课堂是面对所有学生的课堂,是老师讲得好、学生学得好、学生有热情、学生满意。第一、要使一节课成为一节高效课堂,我觉得首先课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实现课堂高效,必须下足课前准备功夫。第二、优化时间安排,努力创建学习型课堂。时间就是效率。抓紧时间,用好时间才能保证课堂的高效率。 高效课堂就是指高效率,高效益,高效果的课堂。就是要改变一块黑板,一张嘴,一支粉笔,一讲到底。 (1)三高:高效率、高效益、高效果 (2)三动:身动、心动、神动 (3)三量:思维量、信息量、训练量 (4)三特点:立体式、快节奏、大容量 (5)三学:肯学、想学、会学 (6)减负:轻负担、高质量;低耗时、高效益 通过一年的学习,我们收获到的有哪些呢? 1、学会评价别人; 2、学会认识自己的不足; 3、学会与别人合作。然后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打造出一个更优秀的自己。我认为,高效课堂就是让课堂成为学生的讲台,让教室成为学生的天下。 以上是我的开学典礼发言,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们欢聚在这美丽的校园举行20xx届小学毕业典礼。向为了同学们健康成长而奉献心血与智慧的老师们和家长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大学生群体中劳动法普及的意义与途径

大学生群体中劳动法普及的意义与途径 狭义的劳动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广义的劳动法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各地市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各项条例。大学生掌握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意义重大,高校有义务从大学生接受信息的特点出发采用多种渠道增强大学生对劳动法的重视程度和熟识程度。 一、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劳动法的重要意义。 伴随着人力资源法制化进程、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复杂化等因素的出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正如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所言,“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该把《劳动法》作为基础性的知识,大学生对于《劳动法》的忽视就是等于缺乏一般的常识。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同新浪网教育频道合作共同的《2010 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指出,只有14%的大学生肯定自己了解《劳动法》,绝大部分的学生对《劳动法》知之甚少,因此加强普及《劳动法》的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学习劳动法保障自身权益。 从劳动力市场目前的状况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处于

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占据优势,而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大多数大学生求职者没有地位优势可言,再加上社会经验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对劳动法各项规定的认识,求职过程中遭遇的陷阱层出不穷。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以职前培训、延迟签约等方式,将某些”霸王条款“强加给求职心切的大学生,以达到实际上不需要支付或者少支付劳动报酬的效果。另外,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高校中的普遍现象,[1]大学生兼职本身不同于勤工助学和实习,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集中表现为超时用工、拖欠或克扣工资、扣取证件及收取押金以及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等。 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条件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用人理应受到法律部门的制裁和处罚,但是由于大学生求职者对劳动法规定知之甚少,在面临权益受损的时候不能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方面自身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纵容了部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普法教育固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但是大学生”知法懂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利益受损程度。 (二)遵守劳动法,促进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赢。 大学生在求职和初就业过程中也不乏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例如不重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等,令许多用人单位十分苦恼。 武汉招聘网4 月中旬完成了大学毕业生离职分析报告,对2012 届、2013 届大学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显示,在已就业的大学生人

对大学生道德与法律的认识

对大学生的道德与法律的认识 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渐渐提高,各种社会问题也渐渐出现,比如,不诚信问题,犯罪增多的问题等等各种我国政治经济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渐渐暴露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道德修养不够,法律意识淡薄这类本不应该出现在大学生这个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人群中。 在百度上搜索一下,触目惊心:沉迷电子赌博盗窃同学财物,十堰一大学生被刑拘;准大学生"非礼"女孩未遂,怕丑事暴露杀人分尸;一大学生两年偷22个校区,盗笔记本电脑150余台;网瘾缠身退学出走,名校大学生做贼被刑拘......还有那个令人心寒的马加爵,都让作为一名大学生的我,感到深深的疑惑,这到底是为什么? 首先,不得不说,大学生作为思想最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群体,思想和行动方式深受社会的影响,带有深深的时代烙印。我们这代大学生,都出生在改革开放之后,成长的年代也是中国对外开放迅速发展的年代,一些非主流的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会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社会的主流应该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其次,市场经济的影响也是极其深刻的。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代,社会成员会受到深刻的影响,当代大学生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这种影响是两面的。市场经济具有不可否认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有相应的消极一面。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还有,家庭也在影响着大学生。不可否认,大家应该都是家中关注的重点,家里的每个人都给与大家极大的关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里应该都会把一个好的大学作为目标,用来激励大家。可是,到了大学,才会发现,我们,并不是那么优秀。进入大学之后,面临着学习和就业双重压力,这时,有些人就会在心里产生一些情绪波动,这就成了各种事件的导火索。 学校的问题,也是不可忽略的。现在的大学,都在采用奖学金制度,不少人为了奖学金,或是别人的认可,努力学习一些比如英语,计算机,高数这类课程,对于思修这类课,就会产生忽视,只考虑成绩,而把最关键的对于自身的提高抛到脑后。而且,由于大学扩招,会产生管理脱节等一系列的问题。 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大学生本身的问题。许多人,自我定位存在着错误,人生观世界观存在扭曲,存在极度享乐心理,有的人甚至因为就业率低,而产生了读书无用的怪论主张。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有未成熟。心里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是我们的特点。这,就是许多问题产生的源泉。 认识到这些以后,最重要的就是改变现状。 每个大学生犯罪,都是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作用的结果,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需要各界的关注和

小学综合素质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 案例

1 案例一 材料:某民办学校,由于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造成办学条件不具 备,区教育局不给该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 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由于该校学费相当便宜,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该校读书, 生源充足。几天后,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 该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 13 日交齐办理办学 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上述材料中办学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材料中教育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 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 法行为。 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 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学校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 案例二 材料:某市一所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 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 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 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2.【答案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

与毕业有关的经典演讲稿

与毕业有关的经典演讲稿 与毕业有关的经典演讲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06级2班的争气的败家子,非常荣幸代表我们班48名毕业生发言。四年过去了,学校的学习和生活为我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天我们就要离开曾 经憧憬向往的大学生涯,走向我们的最终归宿——社会。服务社会才是我们的最 终目标,我们会投身在社会的大课堂中不断进步,在社会的大舞台上大展鸿图。 再此,我代表我们班的全体毕业生,感谢母校四年来对我们的培养和教育,感谢 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我们的关爱和教诲,感谢家人对我们的付出和鼓励,感谢身边 朋友带给我们的快乐和帮助。 毕业,就像一个大大的句号。从此,我们告别了一段纯真的青春,一段年少轻狂 的岁月,一个充满幻想的时代……毕业前的这些日子,时间过的好像流沙,想挽留,一伸手,有限的时光却在指间悄然溜走,毕业答辩,散伙席筵,举手话别, 各奔东西……一切似乎都预想的到,一切又走的太过无奈。 还记得入学第一天我们的自我介绍么? 还记得为次日的比赛挑灯做准备么? 还记得我们一起逛街,一起喝酒,一起聊天,一起唱歌么? 自习室、野游、考试、获奖……一幕幕的场景就像一张张绚烂的剪贴画,串连成 一部即将谢幕的电影,播放着我们的快乐和忧伤,记录着我们的青春和过往,也 见证着我们的情深义重。从大一开始第一次上讲台的激动,第一次加入社团的好奇,第一次考试的紧张……到此时在为工作各种选择里彷徨,每一个人都忙忙碌碌,一切仿佛一首没写完的诗,匆匆开始就要匆匆告别。这些岁月里,大学是我 们的资本,也是我们的慰藉。 班级聚餐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在那里举杯,为过去的日子和情感,为将来的分 别和感伤。昔日笑声不断的整个宿舍楼就这样在几天之内变回空楼,变成一个无 限伤感的符号。想起四年以前,我们拎着简单的行李来到这里,而明天,我们重 新拎起新的行李,将要开始下一站的生活。 再见了,我的宿舍,再见了,我的兄弟,再见了,我的青春,再见,我的大学。

【工作总结范文】法制教育活动总结(2)

法制教育活动总结(2) 江总书记《关于教育总是的谈话》中指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校内校外、课内课外都要抓紧,一点放松不得”。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熏陶学生道德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筑良好的育人环境,展示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我院在XX~XX年度举办了一些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其中以法制教育为宗旨与主题的活动也占有很大的分量,充分提高了我院学子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并大大加强了学院的法制教育的氛围。现将这一年度的法制教育活动与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 XX年10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由院学工部主办,团委与学生会策划与组织,开展了以“诚信守法,自律自护”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也为今后的法制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1.活动概况: 10月8日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正式拉开帷幕。活动前期,准备工作较为完善,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前期和期间的宣传工作都做的相当到位,对活动的普及和推广有极大的帮助。各项活动都能有序的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全院师生的好评。 2.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活动筹备期:宣传、组织、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27日)活动期: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陆续开展 第三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后期总结:各部门递交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统计并颁发奖品等 3.活动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引导我院全体师生以本届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月为主导,增强我院学生的法制意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拓展知识面,营造知法、学法、爱法、守法的法制教育氛围,把我院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上新台阶。 4.活动宣传: 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主要由团委宣传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宣传工作到位。 9月25日到10月8日期间,宣传部用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做了广泛的宣传,为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营造了声势。活动期间,海报、横幅、标语在校园内随处可见。 另外,在每个具体活动开展前,各部门都进行了相关的海报制作和宣传,为活动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保障。另外,网络部配合在学院 宣传工作的落实为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5.具体活动内容总结: (1)“大学生法律事件透视”专题系列讲座

大学生与法律演讲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大学生与法律演讲稿 篇一:大学生法律演讲 花开半夏,青春无悔 老师,同学们好: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学院,xx班的xx同学,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花开半夏, 青春无悔》。 莎士比亚说过:“时间会刺破青春表面的彩饰,会在美人的额上掘深沟浅槽;会吃掉稀 世之珍!天生丽质,什么都逃不过他那横扫的镰刀。”在没上大学前,我听过有人说大学生活 绚丽多彩的,也有人说大学生活是无聊空洞、浪费青春的。也许,后者更多一些。是的,其 实,他们说的都是正确的,因为真实经历,他们才会那么说,这两者是不矛盾的。这是因为 在大学里,有的人确实过得很充实、很开心,深深留恋这块他们认为是一辈子都无法重复的

净土。也有的人,从一踏进校园就很失望,觉得一切都跟自己想像的不一样。从此浑浑噩噩 混日子,最终醒悟的时候才猛然发觉,仿佛一夜之间,大学已经过去,随之逝去的还有自己 宝贵的青春。 眨眼之间大学我们已经过去一半了,有的同学碌碌无为,有的同学风生水起,同样是一 样的年纪,一样的青春,可是过程却千差万别。人的一生很短暂,如果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唯 一目的就是平庸地活下去,那么这个人就是在世上流浪了一辈子。一个人只有树立远大的理 想,并且为了这个理想而不为挫折,坚持不懈得奋斗下去,才能完成一个人应该完成的事。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到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 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那么活着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当 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答案只有两个 字,奉献!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付出、不创造、不追求,这样的青春必然在似水年华中渐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忽然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由于回答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还把他逐出教室。此后又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的神情大变,目光涣散,反应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后经媒体曝光,学校才不得不对程某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五年级的小学生程某因为在上数学课的时候看小说,没认真听老师讲课,以至于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时没能回答上来,而被老师打了耳光。不仅数学老师自己打他,还让坐在前两排的男学生也打他。并且之后还将程某逐出教室,在接下来的几天都让他在黑板前罚站,最终直接导致程某患了心因性精神病。这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一场悲剧,好好的一个孩子因为数学老师的不当教育方式而患上精神病,不得不告别校园。其实在我国这种由于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患上心理疾病的孩子有很多,他们本来可以拥有很好的前程,却因为老师的错误惩罚方式而毁了一生。 这个案例发生的最初原因,是因为程某违反课堂纪律,上数学课时看小说,后来无法回答老师所提的问题。数学老师主观上是想对其违纪的行为进行教育,但他所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教学管理的范围,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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