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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使用中消毒剂生物监测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须<100cfu/ml,无致病微生物,有记录;灭菌剂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记录;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化学监测,有登记;含氯消毒剂(如施康)每日化学监测。

二、压力蒸汽灭菌监测:

(一)物理监测,每锅进行,且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灭菌,有记录。

(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包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后必须达到规定色泽,才能使用。

(三)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必须合格,有记录。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五、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日做好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75%酒精擦拭,有登记。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记录并上报院感科。当强度低于70μw/cm2 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七、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有登记。

八、浸泡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膀胱镜、胆道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登记。

九、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供应室、ICU、介入治疗室、层流室等)每月进行消毒后医疗器材、物体表面、消毒液及医务人员手的监测,有报告单备查。

十、医院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 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 次。肠道致病菌中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 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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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使用中消毒剂生物监测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须<100cfu/ml,无致病微生物,有记录;灭菌剂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记录;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化学监测,有登记;含氯消毒剂(如施康)每日化学监测。 二、压力蒸汽灭菌监测: (一)物理监测,每锅进行,且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灭菌,有记录。 (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包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后必须达到规定色泽,才能使用。 (三)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必须合格,有记录。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五、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日做好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75%酒精擦拭,有登记。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记录并上报院感科。当强度低于70μw/cm2 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七、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有登记。 八、浸泡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膀胱镜、胆道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登记。 九、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供应室、ICU、介入治疗室、层流室等)每月进行消毒后医疗器材、物体表面、消毒液及医务人员手的监测,有报告单备查。 十、医院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 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 次。肠道致病菌中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 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 次。 1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目的:规范全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规程,保障消毒灭菌效果。 2.范围:全院科室/部门。 3.定义:无。 4.权责 4.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制定管理制度。 4.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护理部: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4.3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制度的执行。 5.作业内容 5.1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执行。 5.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定期进行染菌量测定和有效成分含量监测。 5.2.1染菌量监测:监测方法参照《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操作规程》。 5.2.2有效成分含量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用作物品消毒时,每周应不少于1次监测。 5.3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3.1压力蒸汽灭菌: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

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每天进行。 5.3.2低温灭菌:必须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5.4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空载进行生物监测3次,均合格后才能使用。灭菌器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要求执行。 5.5环境消毒 5.5.1紫外线消毒:科室工作人员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效果监测。紫外线消毒应每日2次,每次30分钟。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应≤1000 小时)、使用人签名。灯管符合GB19258—2012要求,新灯管的辐射强度不低于90μw/cm2;使用中紫外线灯管辐射强度不低于70uw/cm2,科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监测照射强度。 5.5.2空气消毒机消毒:科室工作人员应进行日常监测、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效果监测。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每天2次,每次2小时。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应≤5000小时)、使用人签名。医学工程与信息部技术人员应每半年监测照射强度。 5.6 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监测方法参照《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操作规程》,使用人签名。医学工程与信息部技术人员应每半年监测照射强度。 5.7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 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 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 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 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 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 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 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五、监测制度的执行和改进 监测制度应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执行,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通过监测制度的执行和改进,可以不断提高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而保障公共卫生的安全。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全面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目标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 改进制度 1.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2.监测项目及频次 (1)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母婴同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静配中心、导管室、介入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2)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静配中心、导管室、介入室、口腔科、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3)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支气管镜等)每季度做生物监测;浸泡灭菌的内镜应每月做生物监测。 (5)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锅做、化学监测每包做、常规生物监测做每周做,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6)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天使用时应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7)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应进行。 (8)紫外线灯的监测:分日常监测和灯管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是指科室日常使用的监测记录,包含消毒时间、消毒地点、累计时间、灯管清洁等项目。灯管辐照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 (9)血液净化系统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培养每月1次,细菌总数<100cfu/ml;内毒素检测至少每季度1次,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透析液内毒素<0.5EU/ml;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的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 (10)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随时对其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3.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4.监测报告单要妥善保存备查。 5.各科室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进行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一周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监测,仍不合格的,立即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各科室必须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合格物品禁止使用。采集标本方法正确,及时送检。 2.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ICU、供应室无菌区、新生儿室、各科处置室、治疗室和烧伤病房等重点科室每月进行一次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致病性微生物,产房、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物体表面与工作人员手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3.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细菌含量(100cfu/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每日监测浓度一次,戊二醛浓度监测每周1-2次。专职人员每月抽查。 4.科室泡镊子罐、消毒液罐每周灭菌两次,并有化学指示胶带显示灭菌效果。 5.科室经高压灭菌的物品在有效期内使用,有化学指示胶带显示灭菌效果和时间。 6.各科紫外线灯管强度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做好日常监测和记录。 7.供应室高压锅每锅进行工艺监测(包括锅号、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操作者签名等),每包化学监测,每周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供应室灭菌后物品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发放。 8.每月对血液透析室出、入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反渗出水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标准才能进行透析。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每季度应进行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的监测。使用中灭 菌用消毒液应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 染菌量WlO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WlOOcfu∕mlo 2、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进行1次,使用中紫外线灯照射强度 270μW∕cm2为合格。 3、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菌落总数 <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 监测,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4、各种医疗器械应根据不同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监测。 (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2)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的菌落总数应W20cfu∕件(cfu∕g或cfu∕100cm),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的菌落总数应W200cfu/件(cfu∕g或cfu∕100cm),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5、定期对血液净化系统透析液、透析用水进行监测。 (1)每月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必须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每季度进行内毒素监测。在水处理装置的输出端的内毒素应不得超过1EU/ml;在血液透析装置入口的输送点上的细菌内毒素不得超过5EU/mlo (3)每半年进行1次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监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医药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的要求。 6、应对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学监测每周进行。 7、应对环氧乙烷灭菌器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生物监测应每灭菌批次进行。 8、当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追溯、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9、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 应及时进行监测,查找和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济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一)染菌量检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VloOCfU/ml,不得检验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济每月检测一次,不得检测出任何微生物。 (二)浓度检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置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应每周不少于两次,内镜室要每日检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检测 (一)消毒物品每季度检测一次,不得检验出致病性微生物。 (二)灭菌物品每月检测一次,不得检验出任何微生物。 (≡)灭菌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细菌总数W20cfu∕件,并未检测出致病菌为合格。 (四)灭菌后内镜,未检验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进行日常监测、辐照强度检测 (一)日常监测: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 (二)辐照强度检测: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290uw∕cm2,使用中灯管照射强度270uw∕cm20 四、血液净化系统 必须每月对透析液,透析用水进行细菌总数的检测,每季度进行内毒素监测,当疑有 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滤口等,并及时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需进行复查。标准值为:透析液要求细菌菌数VlOoCfU/ml,内毒素V0.5EU∕ml,并不得检查出致病微生物,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一次,透析用水要求细菌培养每月一次,细菌菌数VlOoCfU/ml,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内毒素<0.25EU∕ml,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五、环境卫生学检测 (一)各科室按照医院要求每月对本科室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ųW/cm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ųW/cm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cm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30min),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15min),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5min)。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⑪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 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其含菌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每周监测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3、对消毒、灭菌物品应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压力蒸汽灭菌器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使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应每日灭菌前进行BD试验,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新灭菌器及修理后灭菌器使用前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按规定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及生物监测。 6、应用紫外线灯管消毒,除进行日常监测外,每半年进行一次紫外线强度监测。 7、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灭菌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及附件、活检钳等穿破粘膜的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8、各科室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每季度监测一次。 9、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定期对医院感染控制的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各科室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科要求及本病区诊疗活动特点开展诊疗器械、器具及用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不推荐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灭菌效果监测,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灭菌效果监测。 三、使用中消毒剂(不包括皮肤黏膜消毒剂):应进行生物学和化学监测。生物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应每日监测,氧化酸性电位水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检测pH值、氧化还原电位和有效氯浓度。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按照消毒供应中心相关监测要求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消毒灯的监测: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uW/cm2。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每季度一次。 七、内镜的监测:内镜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每月至少对20%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保证半年循环监测到每一条内镜;院感科每季度至少对25%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保证全年循环监测一次。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菌落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生长。当怀疑医院感染与内镜诊疗操作相关时,应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 八、血液净化系统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培养每月1次、内毒素检测每季度1次,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的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1)B-D试验: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物理监测:每次灭菌记录灭菌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要求,记录临界点时间、温度和压力值。 (3)化学监测: a.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3M胶带),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灭菌是否合格。 b.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时,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c.结果判定:所放置的指示管(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灭菌合格;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4)生物监测法(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每周一次。 a.将一个生物指示物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标准试验包由16条41cm×66 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标准生物

监测包置于灭菌器排气口的上方或生产厂家建议的灭菌器内最难灭菌的部位。 b.小型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体积小于60升=0.06m3):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 c.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 d.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对灭菌效果进行一次生物检测,紧急情况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第5类化学指示物。第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2、干热灭菌效果监测法 (1)物理检测法:(热电偶检测法) 检测时,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将导线引出,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若所示温度(曲线)达到预置温度,则灭菌温度合格。 (2)化学检测法: 将能指示温度与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剂3-5个分别放入待灭菌的物品中,并置于最难达到灭菌部位。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化学指示剂,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二、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部门。 三、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按规定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²,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²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季度1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七、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八、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九、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十、 十一、【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院感染高风险部门及重点部门如手术部、内科监护室、外科监护室、急诊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及NICU、消毒供应中心、胃肠镜室、口腔科、急诊科、检验科等部门每季度进行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抽查监测一次。对普通科室每年抽查监测一次。 2.各科对本科室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依据《医院消毒、灭菌环境监测质控标准》要求进行微生物学自测。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学有关时应随时进行监测;增加采样点,查找、分析原因。 4.若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可能与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有关时,应增加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频率及内容。 5.消毒剂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监测,使用中的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使用中消毒剂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若怀疑出现医院感染暴发与消毒剂有关时,及时进行微生物监测。 6.临床科室新增设空气净化设施使用时,应及时进行相关的

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结果应达标。 7•紫外线灯管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检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紫外线照射强度检测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使用中灯管强度:≥30W直管型270uw∕cm2;30W 高强度N180uw∕cm2° 8.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后的内镜应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9.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消毒供应中心集中清洗消毒的物品抽样检查,若医院感染暴发与相应物品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10.灭菌效果监测: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供应中心负责监测。 10.1物理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进行监测。 10.2化学监测法:每包进行;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和包内最难灭菌的位置分别放置包外和包内化学指示物;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进行监测。 10.3生物监测法: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抱,每周监测一次;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灭菌器新安装、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消毒、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每周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必须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五、紫外线消毒: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

得低于9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六、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七、血液净化系统: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用水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0.25EU/ml,透析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八、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九、监测资料保存完好。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5篇)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5篇) 第一篇: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一)工艺监测,又称程序监测,即按经过试验所确定的灭菌工艺和有关参数进行检查,以判断灭菌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的主要项目有:物品的包装、物品的装载、灭菌温度、灭菌时间等,此法应作为常规监测方法,每次灭菌时均应进行。 1、物品的包装: (1)为防止灭菌后再污染,物品需经包装后方可进行灭菌处理。 (2)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入。市售普通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 (3)常用的包装材料包括全棉布;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如纸塑包装);带孔的金属或玻璃容器等。对于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新包装材料在使用前,应先用生物指示物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 (4)布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30×30×25(cm3);用于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30×50(cm3)。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不超过5kg。 (5)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经清洗后才可再次使用。 (6)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包装时应将盖打开,若必须多个包装在一起时,所用器皿的开口应朝向一个方向;摞放时,器皿间用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以利蒸汽渗入。 (7)灭菌物品能拆卸的必须拆卸,如对注射器进行包装时,管芯应抽出。必须暴露物品的各个表面(如剪刀和血管钳必须充分撑开)以利灭菌因子接触所有物体表面。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盖打开,开口

院感消毒监测制度(共5篇)

院感消毒监测制度(共5篇) 第一篇:院感消毒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方法,对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进行经常地定期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监测 1、每锅应进行工艺监测,并详细记录锅号、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等项目,以及灭菌操作者、检查者签名。 2、每个灭菌包外应用化学指示胶带作暴露控制监测,胶带上应标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作包裹控制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晨进行一次B—D试验,作为设备控制监测。 3、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指示剂作载荷控制监测,生物指示剂应置于物品包裹的中心部位,新设备启用前或维修后均应监测。 4、监测所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剂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并有卫生许可证的规定产品,所用指示胶带、指示卡、指示剂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有效期。 (二)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程序监测 1、经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品包外应有化学指示胶带,胶带上应注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监测。 2、每月进行一次生物指示监测。 (三)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 1、每半年对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新灯管应≥90uw/cm2,旧灯管应≥70uw/cm2,<70uw/cm2的紫外线灯管不得使用。 2、室内紫外线消毒每立米≥1.5w,照射时间≥30分钟。 3、每次紫外线消毒后,应逐项填写在统一制定的“紫外线消毒登记本”上,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00小时。 (四)其它监测 1、特殊保洁区域应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指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验,其细菌菌落总数应达到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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