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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化学监测法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法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doc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

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4.4.2.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4.2.2 化学监测法 4.4.2.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2.2.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4.4.2.3 生物监测法 4.4.2.3.1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4.4.2.3.2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使用中消毒剂生物监测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须<100cfu/ml,无致病微生物,有记录;灭菌剂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记录;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化学监测,有登记;含氯消毒剂(如施康)每日化学监测。 二、压力蒸汽灭菌监测: (一)物理监测,每锅进行,且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灭菌,有记录。 (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包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后必须达到规定色泽,才能使用。 (三)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必须合格,有记录。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五、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日做好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75%酒精擦拭,有登记。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记录并上报院感科。当强度低于70μw/cm2 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七、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有登记。 八、浸泡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膀胱镜、胆道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登记。 九、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供应室、ICU、介入治疗室、层流室等)每月进行消毒后医疗器材、物体表面、消毒液及医务人员手的监测,有报告单备查。 十、医院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 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 次。肠道致病菌中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 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 次。 1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目的: 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 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 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 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 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 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 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 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 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 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 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

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每周进行一次 生物培养。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消毒供应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消毒供应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Ⅰ目的 明确消毒供应中心监测要求和标准,保障无菌物品合格。 Ⅱ范围 消毒供应中心 Ⅲ制度 一、规范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卫生部行业标准要求,对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建立操作过程记录,正确判断清洗、消毒及灭菌检测结果,规范书写或打印。 二、设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要求监测人员工作能力强,专业技术精,慎独意识强,具有一定的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其工作过程及终末质量进行有效的质量检查并记录。 三、消毒供应中心建立完善的各项监测项目,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规范落实日常监测与定期监测。日常监测包括清洗剂、消毒剂的配置浓度监测、清洗消毒器运行参数监测、清洗消毒后的器物逐个检查保养、灭菌运行中的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等。定期监测包括清洗效果监测,一年一次;消毒物品监测,三个月一次;灭菌物品效果监测,一月一次;生物监测,一周一次,外

来器械及植入物监测,每批次一次;物体表面、手卫生效果监测,一季度一次;空气培养,一季度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以保证消毒灭菌效果和供应质量。 四、定期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检查结果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五、设备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等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清洗消毒器、低温灭菌器等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度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合格使用。 六、在监测中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护士长,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持续跟踪监控。 Ⅳ参考依据 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 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 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 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1、通用要求 (1)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2、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法 ①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②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法 ①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②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③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④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第一篇: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消毒供应室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监测制度 一、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监测 1、工艺监测:每锅监测,并详细记录(锅号、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灭菌日期及失效期、灭菌操作者签名等项)。 2、化学监测:灭菌包包外均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的,化学指示卡只放包内即可。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才能使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投入使用后每晨进行一次B-D测试。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及方法、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 二、对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每日采用目测或用带光源放大镜对清洗后的器械、物品举行监测,做到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资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至少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对消毒质量的监测 1、湿热消毒:监测、记实每次消毒的工夫与温度。 2、化学消毒:根据性能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 3、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检测3-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四、对灭菌质量的监测 1、物理检测和包外化学检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检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分析原因举行改进,直至检测合格。 2、生物监测不合格时,通知相关科室停止使用,并尽快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分析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灭菌植入性器械应每批次举行生物监测,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灭菌物品每月举行卫生学监测一次。

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三、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四、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五、每季度对超声波清洗器进行能量的检测。 六、每半年对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压力表进行检测校验,每年对安全阀、高压灭菌器、干燥柜及煮沸槽进行检测校验。 七、应对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并记录监测结果。 八、对使用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每季一次,化学监测每次配制时监测。 九、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结果符合要求。 十、定期对手、物表、空气进行环境卫生学的检测。 十一、每月对无菌包抽样检测。 十二、每月用电导率笔对纯水进行检测。 十三、认真观察记录清洗、消毒、干燥的过程,质量符合要求。 十四、压力蒸汽灭菌器检测

1.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锅号、批次、压力、温度、时 间、灭菌物品、灭菌日期、灭菌操作者签名等项。 2.化学监测:灭菌包外有化学指示物;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 于最难灭菌的部位,能看到包内化学指示物的不需要有包外指示物。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每锅进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必 须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物理、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才能使用。预真空(脉动)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及方法、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消毒供应中心 2017年7月6日修订

消毒供应中心的质量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敷料的制备、包装、消毒、保养、登记和分发、回收工作,定时下收下送。 2.经常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如有损坏及时修理、登记,并向护士长报告。 3.协助护士长请领各种医疗器械、敷料和药品,经常与临床各科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预防差错事故。 5.做好物品清点工作,定期交换班次。 6.各班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共同完成本室各项任务,并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7.物品发放、领取、使用等应有严格的手续,供应室有统一帐目,各科室有分户帐,每周清点一次,每月总记一次。 8.严格执行器械物品破损报销工作制度。 9.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每日二小扫,每周一大扫,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无尘。 消毒供应中心的质量监测制度 1.专人负责,定期、定时监测消毒质量,并随时进行抽查。 2.每季用指示剂监测高压锅的灭菌性能,每锅有大于5个点的化学监测指标,并有操作记录,每月对治疗包及注射器进行细菌培养、热原试验及氯化物测定各一次。 3.每周二次抽检注射器的洗涤质量,包括澄明度测定、酸碱度测定,均需阴性,并记录,每月对治疗包及注射器进行细菌培养、热原试验及氯化物测定各一次。 4.购进一次性使用的无菌物品,每批抽样监测热原试验及细菌培养,阴性后方可发放。 5.每天对清洗室、包装室、手套间、无菌室用紫外线灯照射60分钟,并做好记录,每月对无菌室进行一次空气培养。 一、包装制度 1.物品应分类包装,同一品种或类别的物品应按顺序摆放整齐,以便于使用。 2.空针筒装配时,必须严格检查是否配套、清洁、有无裂缝、漏气管,并按需要放上针头,贮盛于带有通气孔、筛孔的方盘中,在物品放入后应将筛孔密闭(到灭菌时再打开),写上有效期,签名。 3.对要保管的金属器械上油,尤其是器械的关节处,以防生锈,检查刀、剪是否锐利,其他器械功能是否良好,按各包装所需配齐器械,经第二人核对后进行包装,挂上小牌,注上名称、有效期,并签名。 4.器械包装重量不超过7Kg,纤维类织物应按使用的顺序折叠排放,其外形尺寸不大于30×30×25cm,重量不超过5Kg。

消毒供应中心监测管理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医院消毒灭菌效果,保证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 消毒供应中心。 三、依据 [1]卫计委: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2]卫生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四、内容 (一)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监测 1、物理监测:每锅监测,并详细记录(锅号、锅次、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灭菌日期及失效期、灭菌操作者签名等)。 2、化学监测: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包内放置的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和生物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才能使用;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连续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投入使用后每天先进行B-D测试。对拟采用的的新包装材料及方法、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可使用。 4、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有记录。

(二)对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每日采用目测或用带光源的放大镜对清洗后的物品、器械进行监测,做到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至少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对消毒质量的监测 1、湿热消毒: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时间与温度。 2、化学消毒:根据性能定期检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 3、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3-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四)对灭菌质量的监测 1、物理监测和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合格。 2、生物监测不合格时,通知相关科室停止使用,并尽快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分析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植入性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五)环境微生物检测 1、每季对无菌物品存放间、检查包装灭菌区进行空气监测一次。 2、每季对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监测一次。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 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生物监测、B-D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三次均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要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断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照射强度或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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