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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

一、基地概述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为了加强港澳地区青年创新创业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推动创业教育而建立的一个创业基地。

二、入驻条件

1. 港澳青年

2. 具备可行的创业项目

3. 有团队合作能力

4. 具备较强的创业意愿

三、入驻程序

1. 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

2. 经过初步筛选后,进行项目路演及面试

3. 经过综合评估,通过评审,签署入驻协议

四、基地服务

1. 提供免费工作场地、网络资源

2. 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及财务支持

3. 提供创业培训、交流与合作机会

五、管理规程

1. 入驻期限:一年,到期可申请延期

2. 创业项目一经入驻,应按时进行工作,并定期向基地汇报项目进展

3. 创业项目如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基地,应提前向基地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六、奖励措施

1. 优秀创业项目将优先获得基金投资及其他资源支持

2. 优秀创业团队将获得基地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励

七、附则

1.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为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教务部、招就部、学生部、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后勤部、各二次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功能定位 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其功能定位: (一)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为在中山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创业培训等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专业服务,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

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海外创新创业人才,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提供免费孵化服务。 (三)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保障、创业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孵化服务起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各类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孵化率。 (四)示范性创业学院。组建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围绕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领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开发及指导服务,为孵化对象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推介、创新创业技术培训、创新创业项目实训、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免费服务。 二、孵化对象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 (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三)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五)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三、服务内容 (一)为在中山创办企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商事登记、人才招聘、创业融资、市场营销、法律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二)为有意愿的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创建南沙粤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实施方案

创建南沙粤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实施方案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广东省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对主要投资港资澳资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基金注册、营商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在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广东省和广州市要采取用地指标倾斜等方式,合理增加南沙年度用地指标。支持按程序推进解决龙穴岛南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一、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 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提升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创汇谷”粤港澳青年文创社区等平台环境,拓展服务内容。鼓励现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营造更优双创发展生态,整合创业导师团队、专业化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业资源,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协

同,构建全链条创业服务体系和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撑体系,打造集经营办公、生活居住、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创客社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的,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可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当地扶持政策。获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青年发展基金”、“创意智优计划”资助的创业团队,以及获得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的创业团队,直接享受南沙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展“创业导师”、“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创新创业赛事和培训活动,发掘创业典型案例, 加大对南沙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的宣传力度,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生态圈。 提升实习就业保障水平。深入实施港澳青年“百企千人”实习计划,落地一批青年专业人才合作项目。支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扩大“内地专题实习计划”,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专题实习岗位。支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为在南沙就业的中国香港大学生提供津贴。探索推动南沙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别是内地学校毕业的港澳学生在南沙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维护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权益。加强就业配套服务保障,在住宿公寓、通勤、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帮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二、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临漳县方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一、概述 本文档主要介绍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创业孵化基 地的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创业者在孵化期间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加速孵化项目的落地和成长。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 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优 惠的办公场地,包括工位、会议室等。 2.一对一导师服务: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导 师服务,提供创业指导、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3.活动举办:创业孵化基地不定期举办各类创业相关的活动,如创业讲座、投资论坛等。 4.投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基地也为孵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包括融资对接、投融资咨询等。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 1.招商管理: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定期进行招商,同时要对申 请入驻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以保证孵化企业的质量。 2.资源共享:创业孵化基地需要通过资源共享来推动孵化企 业的发展,包括共享设备、共享人才等。

3.孵化企业管理: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对孵化企业进行管理, 包括企业入驻、租赁合同管理、孵化服务管理等。 4.运营流程管理: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营流程, 包括入驻申请流程、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孵化服务流程等。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价标准 1.企业数量: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情况可以通过其孵化企业 的数量来评估。 2.企业质量:创业孵化基地的成功程度需要通过孵化企业的 质量来评估,包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等。 3.企业发展: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是否得到了创业者的认可,需要通过企业发展情况来评估。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出机制 1.租期到期:孵化企业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租或是 迁出。 2.动态考核: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对孵化企业进行动态考核, 如果企业发展情况不理想,创业孵化基地有权利要求企业迁出。 六、总结 创业孵化基地是投资者的资本布局,也是创业者实现梦想的平台。为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管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学校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建设要求,规范创业基地的治理,保证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创业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舞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困难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和谐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治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办、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学生处、研工部、设备处、后勤处、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治理。 第四条指导办公室的职责: 1、依照上级团组织和校党委关于鼓舞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进展规划; 2、了解国家、地点以及我校相关鼓舞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舞学生积极创业; 3、招募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受理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驻团队名单; 4、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显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5、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6、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益、履行义务; 7、负责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考核; 8、学校交办的其他需要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成功率,本办法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1. 基本条件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支持服务; -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所需的场所和资源; - 拥有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管理机构; - 能够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法律咨询支持; - 已获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认定或评审。

2. 认定程序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递交认定申请; - 审核: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考察现场、评估运营能力等; - 认定: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发布认定通知书,并登记入库。 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1.管理责任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为孵化基地的运营方。运营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并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 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活动; - 提供孵化项目的指导和辅导服务;

- 维护孵化基地的日常运作秩序; - 监督孵化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 定期报告孵化基地的管理情况。 2.管理要求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 管理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创新创业孵 化基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 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服务,包括项目评估、技术 支持、市场推广等; - 资源整合: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孵化项目提供资金、场所、 设备等支持; -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创新创业风险; - 成果评价:对孵化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证明,为项目后续 发展提供支持和推荐。 3.奖惩措施

(完整版)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

(完整版)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优化基地资源配置,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1. 创新创业基地: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孵化服务、创业辅导等资源的场所。 2. 创业者:指在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运营并享受相应资源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第四条基地建设和管理原则 1. 建立开放包容的管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2. 注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基地的服务能力和创新力。 3. 推动创新创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二章基地入驻和退出管理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和相关资料,经基地管理部门审核 通过方可入驻。 2. 入驻创业者应签订入驻协议,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退出方式 1. 创业者可自愿申请退出基地,需提前书面通知基地管理部门。 2. 基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创业者的经营状况、违规行为等情况, 决定终止其入驻资格。 第七条退出程序 1. 创业者申请退出基地后,基地管理部门应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核实相关设备和物品。 2. 创业者须按照基地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资料归档和交接工作。 第三章基地服务管理

第八条服务内容 1. 基地提供协助申请经费支持、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创业服务。 2. 基地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服务要求 1. 基地管理部门应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公平性。 2. 创业者应按规定使用基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第十条服务评价 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优化基地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规范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创业行为准则 基地内的创业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原则。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3.02 •【字号】珠人社规〔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规〔2022〕1号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本局其他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功能规划 第三章运营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章入孵对象条件和入驻程序 第五章政策扶持和保障服务 第六章入孵创业实体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章入孵创业实体的退出 第八章运营绩效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扶持初创型企业发展,推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系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的公益性创业孵化与实训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加速器、大学生创客空间(加挂“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牌子)和创业示范工场3个专业示范园区。创业基地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大学生、城乡青年、港澳青年等创业群体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不同创业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开业指导、投融资、公共技术、政策申报、人力资源、法务服务、知识产权、商务服务等资源服务,促进初创型企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第三条创业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建设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商产业园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1、初创型电商企业1) 员工人数4人以上;2)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 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 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 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入驻流程 (业务拓展部)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规划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规划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是一个旨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科技园区。园区地处惠州市,紧邻香港和澳门,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经济环境。下面是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的规划。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提供一流的办公和研发设施,园区计划建设现代化的办公楼和实验室,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这将为青年创业者和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开展创新研究和项目开发。 园区将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合作与交流。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引入国内外优秀的科技资源和创新项目,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合作机会和交流平台。园区将组织创业大赛、创新论坛和创业导师计划等活动,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文化的发展。 园区将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和服务,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设立创业孵化中心和创业基金,为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辅导。园区还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咨询、市场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园区将积极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园区将引导和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在园区内孵化和发展,并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帮助项目实现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园区将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与香港、澳门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科技创

新和人才交流。园区将组织国际交流活动和合作项目,吸引国际优秀的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来园区创业和合作。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作为一个以青年创新创业为核心的科技园区,将提供先进的设施和平台,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园区将致力于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助力青年创业者实现梦想。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1. 基本原则 1.1 遵守法律法规:创业基地的管理和运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宪法和法律给予的权力。 1.2 公正公平:创业基地的管理人员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创业者,不歧视或偏袒特定群体。 1.3 保护创业者权益:创业基地的管理人员必须保护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私自泄露或侵犯创业者合法权益。 1.4 倡导创新创业:创业基地的管理人员应积极倡导和支持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2. 入驻与退出 2.1 入驻条件:创业者必须符合国家和基地设立的创业条件,通过审核后方可入驻创业基地。 2.2 入驻程序:创业者需提交入驻申请,经由基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 2.3 退出规定:创业者可以申请退出创业基地,但需要提前向基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3. 空间管理 3.1 办公区划分:创业基地将划分为公共办公区域和独立办公区域,并根据创业者需求提供合适的办公空间。 3.2 办公设备:创业基地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并及时维 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3.3 空间利用规定:创业者应根据规定合理利用办公空间,并在使 用完毕后恢复整洁状态。 4. 设备设施管理 4.1 设备保养:创业基地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 运作。 4.2 设备共享:创业基地的创业者可以共享办公设备,但需提前预 约和遵守共用规则。 4.3 借用规定:创业基地创业者可以借用其他创业者的设备,但需 提前征得所有人同意并按规定使用。 5. 安全管理 5.1 人员出入登记:所有人员进入创业基地需在前台登记,获取临 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5.2 灭火器检查:创业基地将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 其正常运作。

青创空间运营与管理

青创空间运营与管理 概述 青创空间是指为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场所。作为一个创新创业 者聚集的地方,青创空间的运营与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将讨论青创空间的运营与管理的关键要点,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实践经验。 青创空间的定位与目标 青创空间的定位与目标是决定其发展方向的核心要素。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 目标用户群体,青创空间的定位可能有所不同。然而,无论定位如何,一个成功的青创空间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资源共享与共创:青创空间应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与共创环境,包括 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技术支持、人才交流等,以促进创新创业者间的合作与共赢。 2.创新生态培育:青创空间应该积极引导创新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以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并促进创新生态的形成和发展。 3.服务创新企业:青创空间应该为入驻的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 持,包括市场推广、法律咨询、资金对接等,以帮助创新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运营与管理的关键要点 1. 空间规划与布局 青创空间的空间规划与布局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创意汇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空间规划应该考虑以下几个要点: •合理的空间分配:根据创新创业者的需求,合理划分空间,包括办公区、会议区、休闲区等,以满足不同工作和交流需求。 •舒适的工作环境:提供舒适的工作设施和环境,包括舒适的办公桌椅、光线充足的工作区域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体验。 •弹性的空间设计:根据需求变化,空间应该具备一定的弹性设计,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张或缩减,以适应创新创业者的不断变化的需求。 2. 创业生态建设 青创空间应该积极引导创新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并建立创业生态系统。 以下是一些创业生态建设的关键要点:

《肇庆市鼎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肇庆市鼎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肇庆市鼎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需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二是创新驱动,对接所需。在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的基地上对接“中央要求”“港澳所需”、对标“湾区所向”,推动鼎湖区融入大湾区建设。三是优化服务,健全链条。优化港澳青年来鼎湖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健全创意培育、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服务链条。四是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强化鼎湖与港澳交流合作,共同谋划、协同建设形成长效对接交流机制,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二、肇庆市鼎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加强粤港澳就业创业合作,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吸引港澳科研人才和科研项目落地鼎湖区发展,为港澳青年在鼎湖学习、实习、交流、就业、创业等创造便利条件。 到2020年底,肇庆市鼎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成运营,与肇庆新区科创中心等其他载体以及端州区、肇庆高新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初步形成我市核心区多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各具特色、错位融合发展的格局。 三、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从四个方面着力: 《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各个成员单位的责任和分工。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一是通过推进创新创业政策协同和建立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紧扣港澳青年需求强化扶持,打造政策高地;二是通过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完善基地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机制,为港澳青年提供环境最优、成本最低的平台载体;三是通过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提供生活配套服务和住房保障,重点解决港澳青年反映突出的服务保障等问题;四是通过开展港澳青年交流活动、加强对基地建设的宣传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三地青年融入湾区发展。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

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 摘要:本文将重点探讨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方案。创新创业基地是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场所,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创新创业基地的定义、建设方案、运营管理以及评价方法,希望能够为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一、引言:创新创业基地的重要性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创新创业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创新创业基地作

为扶持创新创业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推动创 新创业、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创新创业基地的定义 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孵化、培育、交流和推广的场所。创新创业基地通 常包括办公空间、实验室、会议室、创客空 间等设施,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三、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方案 1.选址:创新创业基地的选址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宜选取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的地区,同时需要考虑当地政策的支持程度 和产业资源等因素。 2.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规划应符合创新 创业的需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基地分 为不同的区域,如办公区、研发区、会议区等。同时,还应考虑到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中加入环保和节能要求。 3.建设:建设阶段需要根据规划方案进行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装修工作。在建设过程中,需遵循相关建设标准和规定,确保基地的安 全和舒适性。

4.设备采购:创新创业基地的设备采购需 与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相匹配。采购的设备 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室设备以及创客空间的 工具和材料等。在采购过程中,要考虑性能、质量和价格等因素。 5.服务支持:创新创业基地的服务支持包 括提供孵化服务、创业培训、投融资支持等。这些服务可以帮助创新创业者解决问题,提 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四、创新创业基地的运营管理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2.26 •【字号】深前海规〔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前海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前海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青年发展搭建舞台、创造良好条件,率先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动港澳青年在前海聚集发展,促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人才、就业及创新创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参访、实习和就业 (一)支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高校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港澳青年到前海考察,争取每年接待10000人次。 (二)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在港澳高校设立“前海奖助学金”。 (三)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每接收1名港澳青年实习生,按实际实习期限给予实习单位补贴。争取每年提供1000个实习岗位。 (四)鼓励港澳青年毕业生来前海就业,定期组织前海企事业单位赴港举办招聘活动。每招用1名港澳青年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并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资助。 (五)鼓励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青年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对在前海就业的港澳青年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资助。 (六)对在前海发展且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港澳青年给予奖励,按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七)给予创业启动资助。对符合前海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创业启动资助。 (八)降低初创成本。入驻深港青年梦工场等前海主办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补贴。加快建设前海公共技术服务

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模板】

附件1 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小组)统筹全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的授予主体,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优中选优、示范引领”为原则,根据资金预算和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实施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授牌和管理工作。 一、授牌对象 市级基地的授牌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一)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重点建设范围的“1+12”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二)未纳入广东省重点建设范围,但港澳项目较为集中、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工作成效显著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可按本规程有关要求申请授牌。 二、授牌条件 已纳入省“1+12”重点建设范围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由各区大湾区办或各区负责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牵头单位为前海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直接报市专项小组,审定后予以授牌。其他申请授牌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在提出申请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

1.运营单位是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 3.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具有充足创业场地保障: 1.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2.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使用权。 3.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以及休闲活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具有专业服务能力: 1.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创业导师3名以上。 2.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协助入孵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扶持。 3.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至少有2家以上的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4.入驻3个月以上的在孵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 (四)服务港澳特色突出: 1.在孵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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