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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编辑本段著作简介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编辑本段写作背景(一)历史背景
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兵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当时在议会中形

成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面临着新的革命威胁,辉格党与托利党便携手于1688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继承王位,史称“光荣革命”。
(二)理论背景
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阐释自然法,宣传人权和自由,并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要求;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虽然不讲自然法,却也反对封建君主制而主张共和制;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比较激进,他反对保持上院,呼吁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下院,以便使小资产阶级能够进入议会;“掘地派”运动的领袖温斯坦莱则更为激进,他主张土地公有并进而废除私有制。
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他沿用中世纪神权理论的逻辑,力证“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霍布斯虽然是一个自然法的阐释者,虽然他的政治主张是为大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但他既赞成君主制,又极力为绝对主义辩护。他的这些学说在客观上是对当时的封建君主制有利的。
由上可见,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和激烈的。这样,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尽管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洛克的《政府论》作为“光荣革命”的单纯辩护。
编辑本段历史作用《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直率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障碍。洛克的个人权利不可转让,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和议会政体,以及法制这些原则,不仅成了英国政体的基础,而且也成了其他资产阶级国家体制的基础。
《政府论》的思想对北美殖民地革命有直接影响。美国革命的先驱杰斐逊、麦迪逊、富兰克林等人,都曾求助于这本著作。合众国宪法中的

许多原则,体现了这本书中的原则主张。
人们通常认为,三权分立学说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贡献,但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应当说,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在洛克的分权说的基础上补充和发展而成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同洛克的契约说有思想上的联系。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洛克的哲学成了法国启蒙思想的基础。
编辑本段理论地位 《政府论》
1689年,洛克向争论异常激烈的英国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论》,从理论上为资产阶级统治及其新制度进行辩护和总结。全著分为上下两篇,融批判性和建设性于一体,以与其哲学经验论相区别的理性主义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自然法哲学的基调。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阶级力量的反复较量及政权更替后,终以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妥协而走向资本主义。伴随着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内激烈斗争的是思想理论界长久的分歧,以及各派代表人物针锋相对的论战。《政府论》几乎是这一论战的缩影。洛克在书中以严密的逻辑推演批判了代表王权利益的菲尔麦关于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主张,指出,统治者的政治权力或权威并非源自于所谓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而只能从自然法学说中得到解说。
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人权力平等,其行为虽然自由却不放任,因为自然状态中有一种为人人都应遵守的自然法在起着支配作用。这一自然法就是理性,它教导着有意遵从它的全人类:既然人们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自然的平等关系排斥人与人之间的从属关系和互相利用,它表现为每个人都拥有两种权力:一种为自主权,即在自然法许可的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决定做自认为是合适的任何事情;另一种是处罚权,即对违反自然法的罪行进行处罚。自然法要求人们在保全自己的同时,尽其所能保全其他人。这种不受绝对的和任意的权力约束而只以自然法为其准绳的自然的自由和权力,对于个人的自我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以至于他不能丧失它或以契约的形式交出它。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个人放弃自由和权力,而与他人联合起来进入社会状态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一是缺少一种确定的和众所周知的法律,即一种为大家都能接受并认可为判断是非和解决纠纷的标准;二是缺少一个有权依照这一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公正的裁判者和执行者;三是缺少一种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之得到应有的执行。这些缺陷,加之在自然状态中大部分人并不

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这便使得个人权利的享有处在极不安全和极不稳定的状态中,它不断受到他人的威胁,于是每个人都愿意放弃这种尽管自由却充满着恐惧和经常令人感到危险的自然状态,乐意完全放弃自主权和处罚权而甘愿与其他人联合起来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财产。可以说,个人之所以放弃自然权利,彼此联合建立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服从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全自己和保护他们的财产。国家及其法律的出现克服了自然法在保护个人自由方面的缺陷,使自然状态下的自然自由转为在确定有效的法律统治下的社会自由。
由此出发,坚决反对有无限权力的君主制,而强调个人在订立契约后所享有的生存自由和财产自由,主张对君权进行制约。他指出,处于政治或公民的社会中的人,其自由只受国家法律的约束,每个人都对他人负有服从大多数人决定的义务;君主必须遵守他与人民所订立的契约,而不可超越法律所授予他的权力范围;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类:立法权、行政权和自然权(即外交权),认为虽然在三权中立法权为最高,但是它也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力,最高的权力属于人民;尽管个人交给社会的权力不能重归于个人,而始终留在社会中,但是倘若掌权者滥用权力,或立法权与人民的委托相抵触,人民就有权力行使最高权力,或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在旧的政治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从洛克的这些民主思想极易导向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政府论》所涉及的理论相当广泛:自由说,权利说,分权说,契约论,法治论等,而它们的出发点和基础则是一种以人类理性为核心的自然法论。
现代社会前的整个西方法律思想史都渗透着自然法的精神,贯穿着对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关系,及由此而生的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辩。思想家们在描述社会的自然发展的过程时,力图在社会之外寻找法律和知识的普遍原则,及隐藏于其后的动力,以揭示、批判、克服或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善。古代思想家将这一抽象物描述为一种自然规律、理性或神秘的超自然物,近代思想家发展了其中普遍统一的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客观性时,将它的基础分别确定为肉体感受性、利益、常识、自然或理性。
西方近代自然法哲学很难归入自然主义或纯理性主义,其中两种成分交织,但是与古代自然法哲学相比较,它从主流上讲仍可说是理性主义的:它继承了古代哲学家关于宇宙整体的思想,发展了法和秩序的观念,否定了神在社会秩序中的决定作用;它视以人类理性为内核的自

然法为国家法律的基础,借提高自然法的地位提升人类理性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或决定作用;它主张法律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强调法律对维护私有财产的重要作用,法治状态对于社会稳定的意义;它宣称君权民授,人民权力至上,政府以保护人民权利为目的,强调各类权力之间的制衡……洛克自然法理论在弘扬这一理性主义精神,以及构建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哲学的过程中功不可没,作为理性主义自然法哲学的先导,它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神学和封建专制的重要精神财富,并对之后的西方自然法思想、权利学说和法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宪政理论产生重要的影响。
编辑本段现实意义《政府论》[2]这本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知识方面的,一是精神方面的。知识方面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我们可以对近代以来的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思想以及自由主义思潮进行一次大致的梳理,也可以就以上这些思想的产生、作用、影响等等进行深入的思考,而这些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启蒙意义。但是仅仅有启蒙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对其精神方面的继承来培养一种主体意识。
十七世纪的英国也面临着不同的历史选择,但最终英国人民选择了自由宪政,而没有选择专制政体,可以说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历史趋势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努力促成的。不是洛克在历史之外给予历史一个理念,然后历史就按照这一理念自由地朝前发展的,毋宁说是无数的自由斗士的不懈努力争取得来的。历史不是外在于我们的,历史恰恰是担在每一个人的肩膀上的;我们不是作为历史的旁观者而存在,马克思早就说过,我们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也就是说我们是历史的主体;社会权利不是在等待别人给予恩赐的过程中获得的,如果每一个人都抱一种旁观的、等待的态度,社会是永远不会进步的,社会权利是永远不会凭空赋予每一个人的;不要等待所谓的“历史规律”自动发生作用,那不过是庸人们的“历史补尝”思想,因为没有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自主活动就没有所谓的“历史规律”;应当抛弃一种狭隘的、不负责任的实用主义态度,高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应该说《政府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但不能将《政府论》与“光荣革命”这一事件简单地对应起来,把它说成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产物。事实上,《政府论》是在“光荣革命”前完稿的,但也不能抹杀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就其都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趋势

这一点来说。
《政府论》的历史意义远远不能局限于与“光荣革命”这一事件的关系上,也不能局限于与英国革命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关系上,它应当有它自身的、独立的意义,正如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它影响了以后的世界政治历史进程。将一部伟大的著作仅仅与某一具体事件绑在一起并将它的意义限制在与这一事件的关系范围内的做法无疑是肤浅而有害的。
编辑本段作者简介(一)生平
作者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 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此时,牛津大学的哲学主张还是经院哲学的本色,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成为他的助手兼好友,并在此期间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智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了很多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智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洛克在伯爵家住了十五年之久,关系很深。沙夫茨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关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政治主张的影响很大。
(二)主要著作
1、《论自然法》,1664年出版,论述了这样一种思想:对自然法的理解与遵从是人作为上帝的创造物的本质所具有的属性,体现了浓厚的道德和宗教色彩;
2、《论宗教宽容》,1689年出版,此书的主要目的是提倡宗教宽容。在洛克时代的欧洲,基督教派迅速增多,路德教派、加尔文教派、英国国教与天主教之间互相迫害,斗争激烈。为了反抗这种不宽容的氛围,洛克提倡信仰自由,主张宗教宽容;
3、《基督教的合理性》,1695年出版,此书的主要目的是与当时的宗教分裂和迷信进行论争,提倡一种新

的、理性、自由、宽容的宗教观;
4、《人类理解论》,1690年出版,本书的主要内容是探求知识的性质以及人类认识真理的能力,确定了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路线,从而奠定了洛克“经验主义的鼻祖”的地位;
5、《政府论》,1689年出版,这部书正是今天要讨论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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