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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病毒DNA检测方案

非洲猪瘟病毒DNA检测方案
非洲猪瘟病毒DNA检测方案

高通量组织破碎仪手持式组织研磨仪离心机

病毒核酸提取试剂(散装)

96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96高通量移液工作站

病毒核酸提取试剂 (预分装试剂)

6. 结果分析判定

按照非洲猪瘟核酸检测试剂盒指导进行判读。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020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中

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I级)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

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

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

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市

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在全省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具体工作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一、参加比对实验室范围 报名参加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 二、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 三、比对样品、试剂准备和发放 比对项目设置5份盲样,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准备、分装和编号和发放。 比对试剂由各参加比对的实验室自行准备。 四、盲样发放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6月15日前准备好盲样,各参加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6月16日派专人持有效身份证明,第一次参加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需同时提供实验室证明材料(CMA 证书或CNAS 证书复印件以及检测能力范围一览表),统一领取样品,并务必于12小时内抵达实验室。 五、结果报告与分析

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2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填写在非洲猪瘟检测结果报告单,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6月18日16: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各实验室向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6月23日完成检测结果比对分析,报省畜牧兽医局。 六、结果反馈 比对工作结束后,省畜牧兽医局通报实验室比对结果,并通报承担非洲猪瘟监测的实验室。 七、联系方式 1、样品领取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玉杰 联系电话: 2、报送检测结果地址(邮箱)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联系人:孙圣福 电话: 邮箱:

非洲猪瘟检测结果报告单 试剂盒厂家及名称: 荧光定量PCR仪型号: 备注:检测结果填写“阳性”或“阴性” 检验人:校核人: 单位盖章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机制工作。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处置水平,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蔓延,确保我区养殖业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指导和规范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成立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XXX

(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防范突发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非洲猪瘟疫病防制工作。 (二)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局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全区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一乡六办、辖区各大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搜集分析和预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理和相关的资金及物资,做好随时处置非洲猪瘟疫情的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 区农业局、一乡六办、发改委、财政局、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分局、XX交警队、岭西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林业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向区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的落实,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 备队。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技术要点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技术要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牵头编制 2019年9月

前言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ASF最初发现于肯尼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非洲、欧洲、南美洲流行。2018年8月初我国爆发非洲猪瘟首起疫情以来,该疫病已蔓延全国23个省,给我国生猪养殖业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由于ASFV感染机制复杂,目前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无有效预防用非洲猪瘟疫苗,因此早期发现、精准检测是控制该病传播和发生的关键。 本文参考了OIE、农业农村部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文件和技术手册,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从非洲猪瘟早期发现、现场排查、精准检测三个方面的技术要点编写而成,主要面向从事非洲猪瘟现场排查和检测的一线防疫人员,提供了简明实用的相关操作技术与方法,为非洲猪瘟现场排查与检测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编者: 牵头团队:上海兽医研究所猪呼吸道传染病团队 负责人:马志永 参加人:魏建超等 参加团队: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猪烈性传染病创新团队负责人:仇华吉 参加人:罗玉子等 兰州兽医研究所外寄生虫与虫媒疫病团队 负责人:刘志杰 参加人:林密等 兰牧药研究所中兽医与临床团队 负责人:李建喜 参加人:崔东安

目录 一、概述 (1) 二、早期发现 (3) 三、现场排查 (5) (一)准备工作 (6) 1. 人员准备 (6) 2. 车辆准备 (6) 3. 物品准备(生物安全防护及采样所需物品) (6) (二)进出养殖场要求 (7) 1. 抵达养殖场 (7) 2.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在清洁区) (8) 3. 离场前准备 (8) 4. 离场后 (9) 5. 消毒剂的选择 (9) (二)临床诊断 (9) 1.临床症状 (10) 2. 剖检病变 (11) 3. 鉴别诊断 (12) 4. 发现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的行动 (14) (三)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14) 1. 采样方法 (14) 2. 样品的记录、保存、包装和运送 (16) 3. 废弃物处理 (18) 四、实验室诊断与确诊 (18) 1.快速精准检测 (18) 2. 疫情确诊 (18) 附件一: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0) 附件二: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24)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我县,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监测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2、运载工具消毒率达到100%; 3、严禁从疫区及疑似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防控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防控重点 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临床类似猪瘟症状,且治

疗效果不良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及时送检,将情况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措施 1、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进行告知、排查; 2、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3、严格环境、设备及运输车辆消毒; 4、对类似猪瘟及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场所进行隔离、抽样送检、同时上报省防控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以所长朱春奎为组长,副所长王能相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监测排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对监测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完善监测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突出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7年9月20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測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重大(Ⅱ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第二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疫情响应 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 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I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预案如下。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治工作,决策有关疫情的重大事项。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1、区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工作;拟定非洲猪瘟疫情有关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布署;组织实施、指挥扑灭本区发生的疫情;监督管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并监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部门、街道的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应等级的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

3、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新闻宣传工作。 (2)区公安分局 协助做好疫点封锁、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产品来源调查等工作,做好疫点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交警五大队、六大队 负责做好各生猪产品运输检查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的封锁工作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运输等工作。 (4)区教育局 负责在校学生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区中小学食堂的生猪产品进行来源检查,防止疫点生猪产品进入校园,加强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管理。 (5)区民政局 制订并实施疫点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疫点、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7)区环保局

非洲猪瘟诊断与检测技术要点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 技术要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牵头编制 2019年9月

前言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ASF最初发现于肯尼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非洲、欧洲、南美洲流行。2018年8月初我国爆发非洲猪瘟首起疫情以来,该疫病已蔓延全国23个省,给我国生猪养殖业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由于ASFV感染机制复杂,目前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无有效预防用非洲猪瘟疫苗,因此早期发现、精准检测是控制该病传播和发生的关键。 本文参考了OIE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文件、农业农村部发布相关文件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技术手册,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从非洲猪瘟早期发现、现场排查、精准检测三个方面的技术要点编写而成,主要面向从事非洲猪瘟现场排查和检测的一线防疫人员,提供了简明实用的相关操作技术与方法,为非洲猪瘟现场排查与检测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编者 牵头团队:上海兽医研究所猪呼吸道传染病团队 负责人:马志永 参加人:魏建超等 参加团队: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猪烈性传染病创新团队负责人:仇华吉 参加人:罗玉子等 兰州兽医研究所外寄生虫与虫媒疫病团队 负责人:刘志杰 参加人:林密等 兰牧药研究所中兽医与临床团队 负责人:李建喜 参加人:崔东安

目录 一、概述 (1) 二、早期发现 (4) 三、现场排查 (5) (一)准备工作 (6) 1.人员准备 (6) 2.车辆准备 (6) 3.物品准备 (6) (二)进出养殖场要求 (7) 1.抵达养殖场 (7) 2.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在清洁区) (8) 3.离场前准备 (8) 4.离场后 (9) 5.消毒剂的选择 (9) (三)临床诊断 (9) 1.临床症状 (10) 2.剖检病变 (11) 3.鉴别诊断 (12) 4.发现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的行动 (13) (四)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14) 1.采样方法 (14) 2.样品的记录、保存、包装和运送 (15) 3.废弃物处理 (18) 四、实验室诊断与确诊 (19) 1.快速精准检测 (19) 2.疫情确诊 (19) 附件一: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0) 附件二: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24)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区农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收发有关资料,制定防治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分管副局长黄龙担任。 各街办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农林局: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组织参与对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通讯等物品;评估

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防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开展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源宣传工作。 (二)区财政局:落实疫情应急处理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行业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林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XX分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易感动物的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未经批准采集和保存病料及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街办:负责染疫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包括填埋场所选择、挖坑、扑杀、填埋等工作。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区农林局根据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7年9月20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实验室诊断技术

万方数据

非洲猪瘟实验室诊断技术 作者:刘峰 作者单位:安徽省金寨县南溪镇畜牧兽医站,安徽,金寨,237361 刊名: 畜牧与饲料科学 英文刊名:ANIMAL HUSBANDRY AND FEED SCIENCE 年,卷(期):2010,31(3) 被引用次数:5次 参考文献(4条) 1.王华;王君玮;徐天刚非洲猪瘟流行病学和诊断方法的研究进展[期刊论文]-中国兽医科学 2008(06) 2.李倩;姚淑霞非洲猪瘟病毒VP73蛋白的B细胞表位预测[期刊论文]-安徽农业科学 2008(18) 3.田金宁;张亮;游进猪常见传染病的诊断[期刊论文]-养殖技术顾问 2010(03) 4.马洁莹非洲猪瘟[期刊论文]-国外畜牧学-猪与禽 2009(01) 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 1.林荣泉非洲猪瘟与猪瘟的鉴定及防控技术[期刊论文]-肉类工业2001(3) 2.赵刚非洲猪瘟流行动态[期刊论文]-现代畜牧兽医2010(5) 3.叶芬.蔡家利.YE Fen.CAI Jia-li猪瘟诊断方法的研究进展[期刊论文]-四川畜牧兽医2010,37(9) 4.朱红非洲猪瘟病毒P72蛋白单克隆抗体的制备及抗体检测方法的建立[学位论文]2007 5.王君玮.张维.王华.WangJunwei.Zhang Wei.Wang Hua非洲猪瘟病毒分子流行病学进展[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10,27(9) 6.杨林.赵德明.熊永忠猪瘟诊断技术的研究进展[期刊论文]-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5(3) 7.钟霞.毛华明.邓卫东.Zhong Xia.Mao Huaming.Deng Weidong18S rRNA/rDNA为主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在瘤胃原虫分类鉴定中的应用[期刊论文]-饲料工业2007,28(22) 8.朱小甫.李晓成.陈德坤.吴旭锦.张志.洪军.张燕霞猪瘟诊断技术研究进展[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 2007,24(2) 9.杭军猪瘟的流行现状及其原因分析[期刊论文]-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31(8) 引证文献(5条) 1.冯海勇.薛海霞一起猪瘟诊治的体会[期刊论文]-畜牧与饲料科学 2010(8) 2.温肖会.魏文康.黄忠.吕殿红非洲猪瘟的研究进展[期刊论文]-广东农业科学 2010(10) 3.黄福军.李可启非洲猪瘟的研究进展[期刊论文]-中国猪业 2013(6) 4.杨小燕.刘建奎.戴爱玲.李晓华猪瘟与高致病性蓝耳病混合感染的诊断及病原特性分析[期刊论文]-安徽农业科学 2010(34) 5.杭军猪瘟的流行现状及其原因分析[期刊论文]-畜牧与饲料科学 2010(8) 本文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1e14344376.html,/Periodical_nmgxmkx201003092.aspx

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8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重大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忻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和《原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2.2 应急处置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报告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防疫监督、检疫监管、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企业(场)生猪来源排查、配合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及质量安全、屠宰场生物安全、扑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林业、交通、公安、市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3 职责分工 2.3.1 市政府秘书处:统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2.3.2 市委宣传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2.3.3 市农委、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3.4 市财政局、发改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2.3.5 市公安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配合农业

非洲猪瘟的病毒检测

由于非洲猪瘟(ASF)缺乏预防用疫苗,为防止疫病的传播,就需要实施严格的卫生和生物安全控制措施,而这就依赖于疫病的快速、可靠的早期诊断。ASF的诊断是指确诊动物正在感染或者曾经感染过非洲猪瘟病毒(ASFV)。因此,适用的诊断技术包括检测和识别ASFV特异性抗原、DNA或抗体的技术,所获取的检测信息也是控制和根除计划的重要保障。在选择诊断技术时,分析疫病感染期非常重要(图1)。由于感染动物所处的感染期不同,因此在疫情和控制/根除计划中,需要同时检测病毒和抗体以确保准确性。根据报道,ASF的自然感染潜伏期为4~19天。在临床症状出现的两天前,ASF感染动物开始散播大量病毒。病毒散播因所感染的ASFV毒株毒力不同而异。感染后约7~9天血清转阳,抗体阳性可持续终生(见图1)。非洲猪瘟的病毒检测 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病原学检测为阳性(即抗原)则表明,所检测的动物在取样时正在发生感染。而抗体检测阳性则表明感染正在或者已经发生,包括感染后已经恢复的动物(且可能终身保持血清阳性)。 自2015年底以来,东欧血清学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血清学阳性动物的检出率显著增加,特别是在发生疫情的欧盟国家的野猪群体中尤为明显。这些结果表明,ASF感染耐过动物可存活超过一个月并可能出现亚临床感染的病例,就像在伊比利亚半岛、美洲和非洲之前所描述的情况。因此,抗体检测技术对 于实施控制和根除计划所需的完整信息而言是必要的。 一、应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组PCR已成功应用于猪样品(血液、器官等)和蜱中ASFV基因组的检测。病毒DNA片段通过PCR扩增获得足以检测的量,从而实现检测。所有经过验证的PCR技术均可以在临床症状出现前实现检测。P C R 能在样品到达实验室数小时内,完成ASF的诊断。PCR是可以代替病毒分离鉴定的一种灵敏、特异、快速的ASFV检测技术。同时,相比于抗原检测技术,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和直接荧光抗体测试(FAT),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需要注意的是,PCR 的高度敏感性使其容易发生交叉污染,应该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减少和控制污染风险的发生。OIE在《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2016年)中推荐使用的常规和实时荧光PCR得到了长期的充分验证,是常规诊断的重要工具。此外,除了OIE推荐的适用于康复动物ASF基因组检测的实时荧光PCR技术外,其他研究者建立的实时荧光PCR已经证实更为敏感。在这些分子技术中使用的引物和探针多以VP72编码区域作为靶基因设计,该基因片段是ASFV基因组中研究清楚,且高度保守的区域。应用这些PCR技术,即使在灭活或降解的样品中也可检测到已知所有22种p72病毒基因型的多个毒株。对于特急性、急性或亚急性ASF 感染病例,PCR是首选的检测技术。此外,由于PCR检测病毒基因组,即使病毒分离鉴定为阴性的,含有无感染性病毒粒子的样品,也可完成检测,这也使其成为用于检测感染低或中等毒力毒株的重要工具。虽然PCR不能提供病毒感染性的信息,但可以提供定量的信息。 ◎图1 伊比利亚半岛及西半球的欧洲家猪中观察到的血液中病毒和抗体随着时间的变化及与ASFV感染不同阶段的关系(1960—1995年)非洲猪瘟防控专栏 African swine fev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lumn 73☆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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