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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理事会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董事会

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

代表股东的利益,对最高层管理人员决策的争论做出裁决.董事会大约有15名成员,其中包括CEO、其他成功的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杰出的团体领导人、受人尊敬的专业人员(如医生和律师),可能还包括一些公司最高层的管理人员。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对外是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全权代表,对内是公司的组织、管理的领导机构。各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他们为了行使其权利,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需要有一批能代表他们利益的、训练有素、有才干、有事业心的人来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就是这种需要的产物。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股东大会对董事有撤换和罢免权。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确定经营方针;任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一切高级职员,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决定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这些事项主要是:股东大会的召集,经理人的任免,董事长、常务董事的选任,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等。由董事会选任一人为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

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5.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兼任。

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协调

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协调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这两个机关的监督职能之间存在着一定范围的交叉,如何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分工,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董事会应成为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作为业务决策与执行机关,对于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理人员甚至公司全体职员的职务行为都有监督权,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与我国公司法制度相近的日本商法典、韩国商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监督董事的职务执行均有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董事向董事会报告、接受监督的一些具体义务,如董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执行情况;董事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进行与公司竞业的业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以及公司为董事的债务担保等,应向董事会说明交易的重要事实,取得董事会同意。在美国,学者们普遍认为监督或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即使不是董事会的唯一职能,也是其主要职能。 至于说监督是不是董事会及董事的义务,则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无论从大陆法系理论上的董事作为公司的受委任人所负有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角度,还是从英美法系理论上的董事作为受信托人的受信托义务(按照英美公司法学者的看法,信托义务也包含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角度,都理所当然地要求董事会及董事承担监督公司

业务执行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行为的义务。日、韩学说、判例以董事的善管义务为根据,认为董事不仅应对提交董事会表决的事项承担监督义务,而且对没有提交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即对整个公司业务)也应承担一般性监督义务,对董事的监督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董事的监督权与董事会的监督权是有区别的。董事会的监督权中包含对董事职务执行的指挥权和制裁权,可以通过自身行动直接纠正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董事之间没有指挥权和制裁权,其监督权是董事相互之间发现对方有违法、不当的行为,并要求召集董事会纠正该行为,或向监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发动董事会之外的监督程序的一种手段。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董事之间的监督权是持肯定态度的。 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如何监督董事会及董事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但除独立董事制度之外,对如何发挥董事会及董事的监督作用,似乎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我认为,董事会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公司内部监督中的一个重要力量,我们在法律上应该对董事会、董事在公司内部起监督作用的范围、方式、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监事会对业务监督是应有之义 虽然各国法律都认可董事会对董事、管理层的监督权,但是欧洲大陆多数国家、日本、韩国的公司立法、我国《公司法》都规定监事会或监事为股份公司的必设监督机关,全面执掌监督权,希望通过董事会与监事会机关的分立及决策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所生的制衡,达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理事会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中国石化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

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范本新

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范本新 Setting up board of directors and board of supervisors

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范本新前言:决议是指多个主体根据表决原则做出的决定,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本文档根据决议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 __________号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__有限公司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股东__________ 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为 __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 二、选举 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四、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

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1

郑州速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在市区路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担任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年。 二、选举、担任有限公司第一任执行监事,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年。 三、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

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郑州速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在市区路 会议性质:首届董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为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为公司经理。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 、、 年月日注意事项: 1、该董事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决议的董事长(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设立章程 设董事会监事会汇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参考样本 参考须知: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什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此页为说明页,无需打印该页) 章程参考样本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注:或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住所如下: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监事会模式

董事会——监事会模式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董事会中心主义已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几乎都采用了“董事会——监事会模式”,我国也不例外。本文分析了我国董事会与监事会二元结构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困境 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公司治理制度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董事会已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不管是德国的双层制治理模式(包含较高地位的监事会和代表相关利益者的执行董事会)、日本的董事会监事会并行模式,还是英美国家的董事信义义务、独立董事制度,都是以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如何尽量减少代理成本、维护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为根本出发点的。 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存在的必然性 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几乎都采用了“董事会——监事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首先,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之所以有集中管理机构的出现,是因为在大型公司中股东人数众多,难以有效协调行动,众多的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利益也不足以吸引他们关注公司的日常管理。面对这些情况,早期的大型公司就已经实行集中管理,虽然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其次,董事会集体的共同智慧更为有效。股份公司股东分散产生

了集中管理的需要,董事会的集体决策比个人具有优势,可以做出更科学的判断,而单个人(如首席执行官)不能扮演集中管理的角色。 再次,公司内部集中管理机构的组成代表了参与公司各方的利益,并调停不同利益方的冲突。例如在美国,股东通过选举出的董事来代表他们管理公司,法律要求董事应代表公司的利益,并协调公司股东、债券持有人、经理等各方面的利益冲突。而在德国,法律要求公司的监事会中还必须有职工代表,这表明公司法将职工的利益放到与股东同等重要的位置。 最后,董事会扮演着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必要角色。公司的存在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然而由于资本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股东(委托人)和公司管理人员(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代理费用 (如管理人员偷懒或者不诚实),因此有必要引入监督,以确保公司管理人员敬业尽职。由于股东过于分散,也不具有足够的利益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就成为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个解决办法。董事会或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的存在还有助于解决企业组织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效率。这为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通常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扮演内部监督和重大决策的角色,经营管理层则掌控公司企业的日常运作。后者比前者对企业更加了解,控制着更详尽的信息,也更有可能曲解信息和滥用其权力,

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四条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xxxxxxx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划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 (二)根据股东委派确认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董事长确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董事长不指定董事主持的,监事可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7人:由股东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派5人,股东xxxx委派1人,股东xxxx 委派1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戈惠芬、范晓林共同出资,设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润翔商务中心A03.04。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缝电机、分马力电机、水泵电机、工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 监事会设置管理办法 版

XXXX公司 关于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管理指导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对外投资及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规定 (2)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委派管理规定 (3) 第四章董监事会议事规程指导意见 (6) 第五章董监事及高管权利义务 (8) 第六章派出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10) 第七章待遇 (11) 第八章附则 (11) 附件1: (12) 附件2: (15) 附件3: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切实落实出资人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建材集团相关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明确和规范XXX公司及下属各级企业对外 投资中,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和运作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委派、履职、考核、薪酬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XXX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各项权责,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XXX公司委派人员参与所任职公司的决策时,代表XXX 公司的立场,执行XXX公司的意志,在维护所任职公司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切实保障XXX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现行《公司法》执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及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规定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成员中普通董事由股东会(股东)、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派)产生,董事会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管理需要确定,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委派或者任免手续。 第六条监事会为有效规范企业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机构,成员中普通监事由股东会(股东)、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派)产生,监事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委派或者任免手续。 第七条人数设置指导意见如下: 1、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经理提名副经理及财务总监等。“三重一大”相关决策由执行董事作出后,经本级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共同确定形成班子会决议并逐级上报至院领导班子审议。合资公司中,规模较小且股东组成均为院及所属企业的,董监事及高管人员选任参照此条执行。 2、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股份占50%以上包含占50%股份),我方对其所委派的董、监事人员须占董事会、监事会人数比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的, 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监事会董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的义务 监事和监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监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

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的提案、通知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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