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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2000(含答案)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2000(含答案)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2000(含答案)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2000

PART ONE: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Ⅰ.Translate and compare briefly the following of the law of the Sea.(15%)

1.single exploitation system & parallel exploitation

[解答] “单一开发制”和“平行开发制”。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发达国家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开发制度的两种不同意见。其中,“单一开发制”主张依照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应由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有必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际专门机构对此负责管理,并直接从事勘探、开采。而按照“平行开发制”,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活动应在海底管理局的控制之下,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的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的国家实体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其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和法人,与海底管理局以合作方式进行。即在勘探了某一海底区域后,申请者应向海底管理局提供两块具同等估算商业价值的矿区之有关资料,管理局指定其一为保留区,留给企业部直接开发或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发;另一块则为合同区,由申请者与管理局签订合同后自己开发,并在生产政策、技术转让、交纳费用等问题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2.archipelagic sea lane passage & transit passage

[解答] “群岛海道通行”和“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行”是指外国船舶和飞机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的目的而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空通航。“过境通行”是指所有外国船舶或飞机在公海或专屑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㈠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适用于外国船舶和飞机在“群岛水域”(即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水域,具有既不同于内水,又不同于领海的独立法律地位)的通行,后者适用于外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其精神,可推断是指连接公海或专屑经济区的具有领海地位且未受专门条约限制,又频繁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而且当群岛国没有指定海道或空中航道,船舶和飞机可通过正常用于国际航行的航道,行使群岛海道通行权。

3.normal baseline & straight baseline

[解答] “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这是两种不同的计量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其中,“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是指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处所形成的那条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较平直的国家;而“直线基线”可简称为直基线,通常被海岸曲折或沿岸多岛屿的国家所采用,即为在沿岸各突出点和沿海岛屿上划定一系列的基点,将基点之间连成的那条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还可采取混合办法,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而我国在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明确规定,中国采用直线基线。

4.right of visit & right of hot pursuit

[解答] “登临权”和“紧迫权”。“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是指各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国民用船舶有从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可以靠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紧迫权”是指沿海国对在其领水或所管辖海域内违法的外国民用船舶进行追逐,—直追到公海,在公海上予以拿捕并交付审判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1)起因不同。前者是因为被登临的外国民用船舶涉嫌从事下列行为:海盗行为,奴隶贩卖,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该船无国籍或者虽悬挂外国旗而事实上可能与军舰或军用飞机屑同一国家;而后者是因为被迫逐的外国民用船舶违反了沿海国法律。(2)处所不同。前者发生于公海上;而后者必须开始于沿海国领水或其管辖海域内,可以一直延伸

至公海,但必须在被追逐船舶进入本国或第三国管辖水域时停止。(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主要表现为靠近、登上该船并进行检查,而后者主要表现为连续不停地追逐,直至到公海上予以拿捕。

5.contiguous zone &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解答]“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海上特别区,是指沿海国根据其国内法,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了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权,设定的特殊海域。“专屑经济区”是指沿海国为勘探、养护、开发和管理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海域设置的一定宽度的专屑管辖区。两者的区别在于:(1)范围不同。“毗连区”的宽度从基线算起,不得超过24海里;而“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2)沿海国设立的目的不同。前者往往是出于安全、维护秩序、预防惩治犯罪等考虑,而后者主要是为了维护经济利益。(3)沿海国和他国在该区域内具体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不同。

[评述] 海洋法一章是国际公法学中相当重要的部分,包含大量的专业术语和具体的水域划分制度,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建议考生可采用绘图法,以方便理解,加深记忆。同时,对有关海洋法的几个重要法律文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也必须适当了解掌握。

海洋法部分也是国际公法学中可以提供较多理论联系实际素材的章节。国际仲裁机关和国际法院的判例、当前我国的实践,都是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必须予以关注的。本卷这组题出得很活,不仅需要阐明术语的确切内涵,而且还要求对相近概念进行比较,充分检验了考生的真实水平。

[解答参考资料] 曹建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慕亚平等著《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慕亚平等主编《国际法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Ⅱ.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25%)

1.What an the reservations made by our country to the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 of Vienna? Please give your comments.(7%)

[解答] 中国政府于1975年11月26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加入,并对公约第37条第2、3、4款关于使馆行政、技术职员、事务职员及使馆人员的私(仆)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规定提出保留,1980年9月15日又撤回了这一保留。此外,我国对公约第14条、第16条关于教廷使节的规定也提出了保留,这一保留仍然有效。

撤回“涉及外交人员以外使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的保留主要是鉴于:

(1)保留作为条约适用中的例外情况,本身是受限制的。虽然保留制度的运用能够适应当今复杂多元的国际社会,以及国际法迅速发展的步伐,从而维护条约的普遍性,但是由于其允许个别国家排除条约特定部分的适用,客观上破坏了条约的完整性,有违“和谐一致”原则,同时也增加了条约关系的复杂性。

(2)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人员以外使馆人员享受的特权和豁免是受限制的,并不能和外交人员享受的特权和豁免等同。

(3)国际上较多国家将外交人员以外的使馆人员纳入可享受特权和豁免的主体范围,而只是在给予特权和豁免的具体内容和程度的高低多少上有所区别。

(4)如果坚持不给予外交人员以外使馆人员特权和豁免,按照“对等原则”,我国的外交人员以外的使馆人员在他国也无法享受特权和豁免。

而坚持对“教廷使节相关规定”的保留是因为:

(1)我国并没有经历与欧洲许多国家相类似的天主教兴起、发展和鼎盛的漫长历史,因此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并没有深人人心的实际影响。

(2)对于梵蒂冈教廷的国际地位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它虽然与许多国家建立了所谓外交

关系并互派使节,但是由于其不具备国家的四要素,因而只是国际法上的一个特殊国际人格者。我国也明确表示不接受梵蒂冈教廷的使节。

(3)在我国,宪法肯定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也严格规定: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在宗教对外友好关系方面,我国坚持自传、自教、自治原则,积极发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抵制外国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渗透,抵制外国宗教的控制,拒绝任何外国社会和宗教界人士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不允许外国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也不允许偷运和散发宗教宣传材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评述]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包括:(1)中国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所作保留的具体内容;(2)保留制度的相关规定;(3)梵蒂冈教廷的国际地位。具体涉及外交领事法、条约法和国际法主体三个章节的内容。可见,论述题的设计意图在于检验考生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如果仅凭就事论事的回答,是不可能得到较高分数的。对于充分准备和仓促上阵的考生来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回答这类题时,下笔前能够思考得更全面,逻辑严密,层次清楚,运用基本理论,信手拈来,论证和论据水乳交融。因此,论述题绝对是成败的分水岭。

[解答参考资料]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学》,法律出版社;曹建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

2.How do you understand “the princ iple of absolute immunity”? What do you think is the trend of “state judicial immunity” in the future? (6%)

[解答] 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又称主权豁免,是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它包括(1)诉讼豁免。未经外国国家同意,一国法院不能受理以该外国为被告的案件。但是,法院可以受理外国国家作为原告,或者对作为原告的外国提出直接反诉的案件。(2)诉讼保全豁免。非经外国国家同意,法院不得对该外国的国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程序。(3)强制执行豁免。当外国国家败诉时,法院未经该外国的明确同意,不能对该外国国家执行判决。主权平等的原则是主权豁免的理论依据,而国家司法豁免之所以成为国际习惯规则,是基于各国的实践。在外国国家主权豁免是否应受限制的问题上,历来有两种主张:一是绝对豁免说,一是有限豁免说。根据绝对豁免说,决定是否给予豁免的惟一标准是财产或行为的归属而不论其性质和目的。只要是国家的财产或行为,一律给予豁免。在19世纪中叶以前,这一主张为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所接受。而随着国家的活动进入经济领域,绝对豁免主义的缺点就暴露出来。国家越来越多地涉足一般民事关系,却处于优越于对方当事人的地位,这不符合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对交易的另一方是不公平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学者主张相对豁免主义(有限豁免主义)。有限豁免主义不但考虑财产和行为的归属,而且还区分财产和行为的不同性质和目的,将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认为只有前者才能享受司法豁免权,而后者等同于私人行为,因而不能享受豁免权。但是有限豁免主义在如何区分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上,还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且许多国家对该理论也持有保留态度,认为该理论的适用可能会导致否定国家主权。因此其是否能形成或者何时能形成公认的国际法规则,仍就是一个未知数。

[评述] 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之争,是中外国际公法学家们一直各执己见的问题。而我国政府的基本态度为:坚持主权豁免主义原则;在此前提下,可以通过协商或缔结条约的方式,在对等条件下,在某些问题上放弃主权豁免。

[解答参考资料] 曹建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

3.What are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and universal jurisdiction? (6%)

[解答] 保护性管辖指是,国家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处。而普遍性管辖指是,对于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处,各国普遍有权实行的管辖。

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都是一国管辖权、一国主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和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相比则处于补充辅助的地位。而且,一国行使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时,往往是出于维护安全、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是,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也有着本质区别:

(1)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保护性管辖权的行使通常依据国内法的有关规定,而普遍性管辖权的行使则通常依据该国缔结的国际条约。

(2)行使管辖权的对象不同。保护性管辖针对的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而普遍性管辖则针对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

(3)行使管辖权的主体不同。保护性管辖权只能由被侵害国行使,而普遍性管辖权可以由任何国家行使。

(4)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不同。保护性管辖权的行使往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危害程度、刑罚轻重等,而普遍性管辖权的行使只要求有国际罪行的发生。

[评述] 一般认为,国际法上国家的基本权利至少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而国家的管辖权也是从主权引申出的权利,具体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权利。而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管辖权中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需要分析比较,有一定难度。

[解答参考资料] 曹建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

4.Is the “principle of human rights” 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Give your reasons to your answer.(6%)

[解答] 人权原则并不是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

(1)在本质上,它并不能满足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三大特征:人权原则的内涵不清,既包括了个人权利,又包括于集体权利,而有些集体权利早就是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而国际社会又始终没有形成有关人权内容的一致意见。它仅适用于国际人权法领域,并不具备对国际关系各个方面的指导作用;它并不能构成国际法的基础。而且,由于对人权的保护现阶段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国内问题,把基本上属于一国内部人民享受权利的标准作为国与国之间进行交往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不恰当的。

(2)在形式上,成文法和国际习惯法都没有将人权原则确定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联合国宪章》虽然将人权作为基本宗旨之一,但并未列举各项人权及其内容,也未将其纳入七项基本原则中。而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中,虽然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共同奋斗目标,但是并未将其上升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特别是后者还需要各国的签署,对非缔约国并不发生效力。至于国际习惯法一说,就更无法成立。对于如何界定人权的概念,长久以来始终莫衷一是;而国际人权法的初步形成,也只是在19世纪60年代后期。所以既没有长期的反复实践,也没有公认的惟一解释。

[评述] 近几年,国际社会上“人权高于主权”、“人道主义的干涉”等理论喧嚣一时,而北约轰炸南联盟是这一理论极端发展的主要表现。实际上,极力鼓吹人权原则的这些西方国家,其真实目的不在于维护全人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是想以此为掩护,推行霸权主义和干涉别国内政。

[解答参考资料] 曹建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

Ⅲ.Describe and comment briefly on the reform of the united n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10%)

[解答] 冷战结束已达10年之久,雅尔塔体制早已瓦解,联合国今天面临的国际形势与1945年旧金山会议通过《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时的情况已大不相同。半个世纪以来,联合国的队伍不断壮大,已从成立时的51个会员国增加到了188个,发展中国家已成为这个最有权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最大的队伍和中坚力量,《宪章》中敌国条款所指的那些二战中的“敌国”德、意、日等都早已成了联合国的成员。尤其重要的是,当今世

界出现了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两大趋势,给联合国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和新任务:不仅国家间的冲突和地区冲突仍然时有发生,而且冷战时期被掩盖着的民族和种族矛盾、宗教矛盾、领土纠纷越来越突出,发生在国家内部的武装冲突连续不断,经济全球化使南北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从1997年起始于东亚的金融危机几乎损及所有发展中国家和俄罗斯等转型国家。所有这些都是联合国在新世纪内将面临的新的严重挑战。然而,联合国目前的机制基本上依然是二战结束时确立的那样,显然不能适应这些新的挑战的需要。因此,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要求改革联合国现行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不仅关系到联合国能否在新世纪内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发挥更大作用,而且关系到联合国前途的大问题。

几十年来,在联合国内外关于联合国改革的

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可见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联合国改革涉及各大国、各地区不同国家和集团的利益,关系到在联合国内建立何种新的力量平衡以及联合国今后的发展方向问题,最终将影响世界的前途。因此,即便是在现行框架内进行渐进式的改革,也必然充满着激烈的争论甚至尖锐的斗争,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从这些年联合国改革的艰难历程来看,从绝大多数会员国的愿望和要求来看,联合国的改革只能是在现行框架和<宪章》的基础上进行。

联合国改革涉及的面很广,有联合国行政领域的改革,如秘书处的改革;有政治领域和结构性的改革,如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的改革、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的改革;《宪章》的修改;财政制度的改革等。自安南秘书长1997年提出了名为《革新联合国》的一揽子改革计划以来,迄今行政领域的改革进展顺利,已经得到落实的有设立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成立高级领导小组,削减预算,裁减人员,合并职能重叠的机构,减少行政支出,减少和缩短秘书处文件等,但政治领域和结构性的改革,尤其是其核心部门——安理会的改革依然步履艰难。

[评述] 联合国改革是国际法上的一个热点问题。特则是随着人类迈人新世纪,如何有效发挥联合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积极作用,来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回答好此题,必须建立在熟悉基本理论和密切注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值得注意的是题中强调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展开论证。本题的解答并不是很好,未就改革的具体内容展开,显得颇为单薄。

[解答参考资料] 曹建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王铁崖主编《国际法学》,法律出版社;粱西著《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PART TWO:PRIV ATE INTERNATIONAL LAW

I.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explain briefly the following legal term.(12%)

1. fraus omnia comunpit

[解答] 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这是一条古老的法律格言,适用于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规

避。意指法律规避是一种欺诈行为,因而在发生法律规避的情况下,就应当排除当事人所希望援用的法律的适用。

2.formula of attribution

[解答] 系属公式。在国际私法领域,往往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就叫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屑公式主要有:屑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和最密切联系地法。

3.mandatory rules

[解答] 强行性规则,又叫强制性规则。指一国国内法中必须绝对得以执行且不得以任何变通方式改变或损抑其执行的法律规则。

4.Lex loci re sitae

[解答] 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屑公式,主要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评述] 本卷的名词解释较容易,考生的解答情况也较好。值得一提的是,题三“mandatory rules'’和“mandatory rule"。虽然仅一个字母之差,但后者指的是“委任统治”,为国际公法上的概念,考生不应混淆。

[解答参考资料] 黄进著《中国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陈治东主编《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

Ⅱ. Read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give a "true" if you think the statement is correct,Or a "false" if you think the statement is wrong.(10%)

1.Chinese state institutions,as special subjects with state immunity,are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es resulting from their unlawful activities.( )

[解答] false

2.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RC,the Chinese law shall be applied to the contract of enterprise operated exclusively with foreign capital.( )

[解答] false

3.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the proper law of any contract of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 shall be the lex domicilii of the buyer.( )

[解答] false

4.According to the CIETAC Arbitration Rules,once the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their dispute to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nly the CIETAC Arbitration Rules can be applied to their dispute. ( )

[解答] false

[评述] 只有在教材中具备惟一明确表述的知识点才能作为判断题出现在试卷中。这些知识点具体分为两类:一是基础型,较简单,只要不存在语言障碍,考生大多能够正确回答,如题二、题三。二是知识型,可能比较细小,考生在备考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极易失分,如题一、题四。

[解答参考资料] 陈治东主编《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陈治东著《国际商事仲裁法》,法律出版社。

Ⅲ.Answer the question in detail(13%)

Expl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risdiction and lex causae.

[解答] 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法律或者国际条约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权力或资格。而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的实体法。两者的关系为:

(])管辖权和准据法的确定,是解决法律冲突中有前后顺序的两个重要环节。只有确定了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出具体的准据法,所以管辖权的确定是适用准据法的前提。而确定管辖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到应适用的实体法,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法律冲突,所以找到应适用的准据法是确定管辖权的必然结果。

(2)管辖权是国际民事诉讼中必须首先解决的事项。由哪个国家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对准据法的确认有重要意义: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差别可能导致适用内容截然不同的准据法,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为法院地法,这时候确定了管辖权也就确定了准据法。

[评述] 一国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管辖权的确定,取决于它所采用的管辖根据。而近来国际上关于管辖根据有一些最新发展,考生应给予适当了解。

[解答参考资料1 陈治东主编《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

Ⅳ.Case analysis:(15%)

X,a Chinese company,signed a contract with Y,an American company with its head office in California,to set up an equity joint venture company in shanghai.The contract contained a dispute resolution Clause which provided that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n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or shall be settled by litigation.”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Y could not contribute in full the amount of its investment within within the period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The parties could not resolve their dispute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X submitted their dispute to CIETAC Shanghai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But Y charged X with negligence of letting out the secret of its technologies and brought the case before an American court in California.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based o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the Arbitration Law Of the PRC,and give the reasons to support your answer:

1.Does CIETAC Shanghai Sub—Commission have jurisdiction over this case?(5%)

2. Does the American court in California have jurisdiction over this case? (5%)

3.In your opinion, is it possible for the Chinese People’s Court in t he Shanghai to exercise its jurisdiction over this case?(5%)

[解答]1.按照(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仲裁条款”或者“其他书面方式”订立,但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中方X公司和美方Y公司采取仲裁条款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并没有彻底排除法院的管辖,因此该仲裁协议是有瑕疵的。鉴于X已将案件提交CIETAC上海分会,分会可就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决定。如果Y表示愿将该案提交仲裁,分会可以认定当事人自行完善了协议,并据此取得管辖权。但因为Y已向美国加州法院提起诉讼,显然其并不愿仲裁解决。因此仲裁协议无效,CIETAC上海分会不能行使管辖权。

2.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因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因此,美国法院无权管辖。

3.X可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Y的违约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法院应当行使管辖权。但是,就Y向加州法院提起的诉讼,不能排除美国法院仍然根据本国(州)法行使管辖的可能。但是,人民法院可以以“无管辖权”对该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和执行。

[评述] 解答案例题时,必须对应提问,逐个回答;切忌没有层次,糊涂一片。而且应尽量使用规范法律术语,引用法条也必须准确。

[解答参考资料] 陈治东主编《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陈治东著《国际商事仲裁法》,法律出版社。

2019年最新电大国际公法网上任务40004及答案

国际公法04_0004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A. 国际常设法院 B. 联合国国际法院 C. 欧洲联盟法院 D. 美洲人权法院 2. 在联合国内,推荐秘书长人选属于()。 A. 大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B. 安理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C. 大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D. 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3. 联合国目前的会员国有()。 A. 189 B. 190 C. 191 D. 192 4. 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 A. 联合国 B.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联盟 C. 国际联盟 D. 欧洲协调 5.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A. 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B.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C.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D. 1968年《日内瓦公约》 6.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A. 联合国大会 B. 国际法院 C. 托管理事会 D. 安理会 7.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票决定。 A. 10 赞成 B. 10 可决 C. 9 赞成 D. 9 可决 8.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批准。 A. 联合国大会 B. 联合国安理会 C. 争端当事国 D. 第三国 9. 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 A. 世界气象组织 B. 国际原子能机构 C. 世界红十字会 D. 国际劳工组织 10. 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 A. 1945年3月1日 B. 1945年4月25日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6)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00题答案与解析(6)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王某是美籍华人,表明主体是外国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对于继承的法律适用采区分制,故AB错误。 7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物的法律适用,表述错误的有()。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D.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民用航空器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

国法律。《民用航空法》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法》 78.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下列有关这条冲突规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离婚 B、这条冲突规范的系属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这条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D、这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组成。系属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连结点。题中条文的这段规定的范围是“中国人与外国人离婚”,系属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其中连结点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同时此条又是一个多边的冲突规范,因为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规定了一个可推定的系属来确定。 79.甲公司为我国一大型国有企业,因生产线设备老化急需更新,与一家美国公司设于日本的子公司已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3个月内分四批提供一成套生产线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和人员培训费用。同时,甲、乙公司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合同发生争议,则双方按照美国法进行处理。依照国际私法理论和我国关于合同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2.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3.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1.xx是(A)。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B) A.公海海底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大陆架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次任务_0001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次任务_0001答案 1.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森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13.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A. 条约优先 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C. 国内法优先 D. 后法优先 14.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的体现。 A. 自卫权 B. 管辖权 C. 平等权 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B. 《万国公法》的发表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20个题,每题1分,总共20分) 1.外国人可以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 C ) A.选举和被选举权 B.担任政府公职的工作权 C.民事权利 D.成为军人的权利 2.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C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3.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唯一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 B ) A.不违反国际惯例 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 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 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4.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D )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试大论坛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C ) 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6.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D )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7.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D )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8.下列关于国籍的表达,哪一项是正确的?( A ) A.国籍实质上是一种公民资格,表明个人对特定国家的隶属关系 B.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受其管辖和保护 C.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一般的、临时的、表面的法律联系 D.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即是本国人,否则即是外国人 9.根据国际法学理论,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D ) A.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实现 B.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协

国际公法答案

国际公法答案 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 C 2.AB 3.BD 4.A 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订《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 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司法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 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 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 一贯反对----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 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 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 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 1. 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答: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二)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国际求偿能力。 2. 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答:( 1 )殖民地或附属国独立。(二)国家合并。(三)国家分离。 (四)国家解体。

3. 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 (一)同意。(二)自卫。(三)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 施。 (四)不可抗力。(五)危难。(六)危急情况。 五、论述题 1. 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 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 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 的概念。 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 2. 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因而是国际法确认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 )独立权,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1)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 题答案与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条约的缔约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就国家而言,缔约权指国内法规定那些人或机构又代表国家对外缔约地权限及权限范围 B.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C.被授权缔约地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地限制 D.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缔约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缔结地条约对该国一律无效 答案;D 考点;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地规定而主张条约对本国无效,除非这种违反非常明显,涉及根本地和重要地国内法规定 2甲国A公司与乙国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行为,构成对其国家豁

免管辖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 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C即使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 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 可予以执行 答案;A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1、实践中,国 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 豁免、执行豁免三层。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模式的方式自 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 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 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 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厉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 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3、国家在外国领土 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 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国际公法》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在答 题纸上) 1. 18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 )。 A.格老秀斯 B.边沁 C.奥本海 D.卢梭 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不应视为国家行为的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军队的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 )。 A.《大陆架公约》 B.马耳他外长帕多 C.美国总统杜鲁门 D.《海洋法公约》 4.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各国所享受的权利的是(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因为(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A.经济 B.战争 C.政治 D.宗教 6.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出现了法定的原因而结束其法律效力被称为(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

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国际公法》形考共有5个任务,任务1、任务2、任务3、任务4是是客观题,本人对任务1至4给出了标准答案(第1次任务_0001、国际公法02_0001、国际公法03_0001、国际公法04_0001)。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任务1至4试卷,直到出现这几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第1次任务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森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 )范畴。 A.国际刑法 B. 民法 C. 任意法 D. 国际强行法 2.“归化’’是指( )取得国籍。 A. 因出生 B. 因婚姻 C. 因申请 D. 因收养 3.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A. 林则徐 B. 严复 C.丁韪良 D.张之洞 4.使馆馆舍可用于( )。 A. 保护政治犯 B. 关押本国人 C. 关押犯罪的侨民 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领事馆是( )。 A. 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B. 使馆的组成部分 C. 临时使团 D.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 A.飞机 B.热气球 C. 人造卫星 D.航天飞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 A. 24海里 B.30海里 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6海里 8.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 )。 A.189个 B.180个 C. 51个 D.60个 9.国际法上的国家有四个构成要素,其中的核心要素是指( )。 A. 主权 B.政府 C. 领土 D. 居民 10.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 )。 A.《纽约条约》 B.《东京条约》 C. 《南极条约》 D.《海牙条约》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下列行为中,能够作为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的有( )。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 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2.下列行为中,属于国家行为的是( )。 A.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题目1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题目2 根据国际实践,国家间的民用航空飞行的允许主要是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实现的。我国与近()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 正确答案是:70 题目3 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巴黎公约 题目4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专属管辖。 正确答案是: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题目5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正确答案是:登临检查 题目6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 )海里。 正确答案是:125 题目7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正确答案是:国内运输权 题目8 1702年,荷兰着名法学家()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正确答案是:宾刻舒克

题目9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 正确答案是: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题目10 马六甲海峡是()。 正确答案是:领峡 题目11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正确答案是: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题目12 ( )不能行使紧追权。 正确答案是:民用商船 题目13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 正确答案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题目14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正确答案是:国际航行的海峡 题目15 《》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正确答案是:三 题目16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正确答案是:真蒂利斯 题目17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年在日内瓦召开。 正确答案是:1958 题目18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二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没有统一的▁▁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 4.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5.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和主权。 6.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独立国和▁▁,此外还有▁▁。 7.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和▁▁。 8.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的承认和对▁▁的承认两种。 10.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11.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和▁▁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国家领土包括▁▁、▁▁、▁▁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及▁▁。 1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的毗连区。

1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1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而取得,另一种是因▁▁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和▁▁两种。 16.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 17.在国际法上,国家▁▁引渡罪犯的义务。因而,引渡是根据▁▁进行的。庇护是国家的▁▁行为。引伸于国家的▁▁。 1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 19.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和▁▁。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20.缔约条约的▁▁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21.联合国的重要机关有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2.国家:机构 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际公法;网上形成性考核系统任务11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次任务_0001 答案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 次任务1.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A. 林则徐B. 严复C. 丁韪良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A. 实在法学派B. 规范法学派C. 格老秀斯派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A. 克林顿B. 格老秀斯C. 普芬道夫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A. 新国家B. 新政体C. 新政府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 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A. 绝对主义B. 普遍主义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国际联盟的成立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仅指单独自卫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B. 公平原则C. 随领土转移原则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A. 德国的耶利内克B. 美国的凯尔森C. 德国的得里佩尔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A. 独立B. 合并C. 解体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A. 白版原则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13.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A. 条约优先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C. 国内法优先D. 后法优先 14.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的体现。A. 自卫权B. 管辖权C. 平等权D. 独立权 16.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B. 《万国公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17. 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A. 中国与前苏联B. 中国和印尼C. 中国与法国D. 中国、印度和缅甸 18.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A. 单一国B. 复合国C. 君合国D. 政合国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期末考试A卷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期末考试A卷

国际法、国际私法期末考试(A卷) 专业:年级:学号:姓名 成绩: 题类一二三四五六七总 分 分 数 一.填空题(共10个空,每个空1分,总分10分) 1.古罗马的国内法律分为两种,他们分别是: ( )和( ). 2.荷兰法学家( )在他的名著( )中,常借用( )来称呼调整国家间关系法. 3.关于国家承认的学说是()和(). 4.中国政府对政府承认发明了两项原则是()(). 5.国籍的消极冲突会导致()情况产生.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小题1分,共10分) 1.司法判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2.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3. 国家不是国际私法的主体。() 4.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与本国公民完全相同。() 5.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6.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7. 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8. 由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都位于国家领土的上空,因而都受国家主权专属管辖。() 9. 我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10. 条约可因执行完毕而终止。() 三、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 国际法学会 C. 国际法协会 D. 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2. 下述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基本原则一定是强行法 B. 基本原则不一定是强行法 C. 强行法一定是基本原则 D. 基本原则与强行法无关 3. 新中国对旧中国所签订的条约和协定所采取的原则是() A. 一概继承 B. 一概否定 C. 区别对待,逐一审查 D. 只承认建交国的条约 4. 给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是指() A. 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B. 优惠于本国公民的待遇 C. 比本国公民更高的待遇 D. 与第三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5. 下列哪种领土取得方式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 A. 先占 B. 征服 C. 时效 D. 添附 6.关于识别的依据,各国通常采用() A.准据法说

国际公法测试题答案

国际公法测试题答案

国际公法测试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选题 1.【答案】B 【考点】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解析】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原则: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通常可以直接适用,但当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条约优先适用;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以 及如何解决效力冲突问题,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 A项中,并不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C项中,并不是任何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都直接并优先适用,一般是民商事条约才可以在国内适用,这里要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对于D项所说的WTO协议,其在我国的实施并不是直接适用,而是通过国内立法间接适用。 2.【答案】B 【考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本题是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即不使

用威胁或武力原则,该原则是指各国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也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乙国不能因为甲国进口进攻性武器而发射导弹摧毁其导弹发射装置,因此乙国的行为不构成自卫,而是涉嫌构成侵略的行为。 3.【答案】C 【考点】国际法的特征 【解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国家强制机关保证实施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因此正确答案是C。 二、多选题 1.【答案】CD 【考点】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 【解析】国际习惯是指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的、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范,A错误;习惯规则一旦形成,原则

国际公法03任务答案

电大国际公法03_0003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A. 15 B. 16 C. 17 D. 18 2.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A. 不低于于给予本国国民 B. 等于给予本国国民 C. 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D. 等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3.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 A. 1 B. 2 C. 3 D. 4 4. 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A. 谈判 B. 协商 C. 合作 D. 礼仪 5.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 理论中的()主义。 A. 客观标准主义 B. 主观标准主义

C. 平行主义 D. 世界主义 6.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 配的国际协议。 A. 缔约国国家元首个人意志 B. 国际法 C. 国际私法 D. 缔约国国内法 7. 领事馆是() A. 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B. 使馆的组成部分 C. 临时使团 D.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8. 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 A. 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B. 单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C. 出生地原则为主、单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D. 出生地原则为主、双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9. 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A. 使馆的外交人员 B. 服务人员 C. 领事 D. 行政人员 10. 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A. 条约的重新实施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2000(含答案)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2000 PART ONE: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Ⅰ.Translate and compare briefly the following of the law of the Sea.(15%) 1.single exploitation system & parallel exploitation [解答] “单一开发制”和“平行开发制”。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发达国家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开发制度的两种不同意见。其中,“单一开发制”主张依照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应由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有必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际专门机构对此负责管理,并直接从事勘探、开采。而按照“平行开发制”,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活动应在海底管理局的控制之下,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的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的国家实体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其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和法人,与海底管理局以合作方式进行。即在勘探了某一海底区域后,申请者应向海底管理局提供两块具同等估算商业价值的矿区之有关资料,管理局指定其一为保留区,留给企业部直接开发或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发;另一块则为合同区,由申请者与管理局签订合同后自己开发,并在生产政策、技术转让、交纳费用等问题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2.archipelagic sea lane passage & transit passage [解答] “群岛海道通行”和“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行”是指外国船舶和飞机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的目的而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空通航。“过境通行”是指所有外国船舶或飞机在公海或专屑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㈠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适用于外国船舶和飞机在“群岛水域”(即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水域,具有既不同于内水,又不同于领海的独立法律地位)的通行,后者适用于外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其精神,可推断是指连接公海或专屑经济区的具有领海地位且未受专门条约限制,又频繁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而且当群岛国没有指定海道或空中航道,船舶和飞机可通过正常用于国际航行的航道,行使群岛海道通行权。 3.normal baseline & straight baseline [解答] “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这是两种不同的计量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其中,“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是指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处所形成的那条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较平直的国家;而“直线基线”可简称为直基线,通常被海岸曲折或沿岸多岛屿的国家所采用,即为在沿岸各突出点和沿海岛屿上划定一系列的基点,将基点之间连成的那条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还可采取混合办法,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而我国在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明确规定,中国采用直线基线。 4.right of visit & right of hot pursuit [解答] “登临权”和“紧迫权”。“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是指各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国民用船舶有从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可以靠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紧迫权”是指沿海国对在其领水或所管辖海域内违法的外国民用船舶进行追逐,—直追到公海,在公海上予以拿捕并交付审判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1)起因不同。前者是因为被登临的外国民用船舶涉嫌从事下列行为:海盗行为,奴隶贩卖,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该船无国籍或者虽悬挂外国旗而事实上可能与军舰或军用飞机屑同一国家;而后者是因为被迫逐的外国民用船舶违反了沿海国法律。(2)处所不同。前者发生于公海上;而后者必须开始于沿海国领水或其管辖海域内,可以一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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