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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

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4.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

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长春市政府于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管理办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2005年8月最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再比如在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合同期为30年。合同有几个关键的不合理问题:问题一,水量问题。合同约定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且不断递增。而当年廉江市的消耗量约为2万立方米,巨大的量差使得合同履行失去了现实的可能性,问题二,水价问题。合同规定起始水价为1.25元人民币,水价随物价指数、银行汇率的提高而递增。而廉江市每立方米水均价为1.20元,此价格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未变。脱离实际的合同使得廉江市政府和自来水公司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该水厂被迫闲臵,谈判结果至今未有定论。除此之外,遇到政府信用风险的还有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和湖南某电厂等项目。

6.融资风险

是指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PPP 项目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招标阶段选定中标者之后,政府与中标者先草签特许权协议,中标者要凭草签的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融资期限内完成融资,特许权协议才可正式生效。如果在给定的融资期内发展商未能完成融

资,将会被取消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湖南某电厂的项目中,发展商就因没能完成融资而被没收了投标保函。

7.市场收益不足风险

是指项目运营后的收益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的收益。例如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许多激励措施,如果由于部分规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天津市政府承诺提供补贴。但是政府所承诺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84],项目公司就承担了市场收益不足的风险。另外京通高速公路建成之初,由于相邻的辅路不收费,致使较长一段时间京通高速车流量不足,也出现了项目收益不足的风险。在南京长江三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和福建泉州刺桐大桥的项目中也有类似问题。

8.项目唯一性风险

是指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出现后往往会带来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的后续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开工未满两年,在相隔仅50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在加紧准备当中,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高资金回报率不满,致使项目面临唯一性风险和收益不足风险。鑫远闽江四桥也有类似的遭遇,福州市政府曾承诺,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每年18%的补偿。但是2004年5月16日,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闽江四桥收费站,公司收入急剧下降,

投资收回无望,而政府又不予兑现回购经营权的承诺,只得走上仲裁庭。

该项目中,投资者遭遇了项目唯一性风险及其后续的市场收益不足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和京通高速公路的情况也与此类似,都出现了项目唯一性风险,并导致了市场收益不足。

9.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指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在这方面,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是一个典型案例。2001年凯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两年,经营期20年,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汉高科,代表市国资委持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但一期工程建成后,配套管网建设、排污费收取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工厂一直闲臵,最终该厂整体移交武汉市水务集团。

10.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在山东中华发电项目中,项目公司于1997年成立,项目于2004年最终建成,建成后运营较为成功。然而山东电力市场的变化和国内电力体制改革对运营购电协议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是电价问题,1998年根据原国家计委曾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华发电在已建成的石横一期、二期电厂获准了0.41元/度这一较高的上网电价,而在2002年10月,菏泽电厂新机组投入运营时,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价格是0.32元/度,这一电价不能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第二是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购电量”也受到威胁,2003年开始,山东省计委将以往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集团间的最低购电量5500

小时减为5100小时。由于合同约束,山东电力集团仍须以“计划内电价”购买5500小时的电量,价差由山东电力集团掏钱填补,这无疑打击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购电的积极性。在杭州湾跨海大桥、闽江四桥,刺桐大桥和京通高速等项目中也存在这一风险。

11.收费变更风险

是指由于PPP产品或服务收费价格过高、过低或者收费调整不弹性、不自由导致项目公司的运营收入不如预期而产生的风险。例如,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需求变化,山东中华发电项目的电价收费从项目之初的0.41元/度变更到了0.32元/度,使项目公司的收益受到严重威胁。

12.腐败风险

主要指政府官员或代表采用不合法的影响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财物,而直接导致项目公司在关系维持方面的成本增加,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在将来的违约风险。例如由香港汇津公司投资兴建的沈阳第九水厂BOT项目,约定的投资回报率为:第2-4年,18.50%,第 5-14年,21%,第15-20年,11%。如此高的回报率使得沈阳自来水总公司支付给第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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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的水价是2.50元/吨,而沈阳市1996年的平均供水价格是1.40元/吨。到2000年,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亏损高达2亿多元。这个亏损额本来应由政府财政填平,但沈阳市已经多年不向自来水公司给予财政补贴了,因此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要求更改合同。经过数轮艰苦的谈判,2000年底,双方将合同变动如下:由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买回汇津公司在第九水厂所占股权的50%,投资回报率也降至 14%,这样变

动后沈阳自来水厂将来可以少付两个多亿。实际操作中对外商承诺的高回报率很多时候与地方官员的腐败联系在一起,在业内,由外商在沈阳投资建设的八个水厂被称为“沈阳水务黑幕”。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PPP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对几个典型失败案例的分析,亦能避免今后犯类似的错误。1.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1990年,卡洛斯?埃鲁收 购了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 (Telmex)。Telmex控制全墨90%以上的电话业务,因而埃鲁可以制定高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而用户除了按其要求缴费别无他法。埃鲁还通过吞并美洲移动“抢夺”了墨西哥72%的移动电话客户和70%的互联网用户。如今Telmex市值3660亿美元,埃鲁也成为2013年世界首富,但更多的人指责埃鲁通过垄断暴富,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评价:规模经济与垄断具有天然联系,垄断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这一点在网络化行业(如电信、铁路和电网等)表现尤为突出。墨西哥的教训就在于反垄断法缺位,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埃鲁具有单边定价权。2.土耳其公用设施的“泛市场化”。2002年伊始,土耳其通过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私有化加速国家的市场化。到2009年,共有6个港口、8条收费高速公路、2座跨海大桥、数家大型电厂、多家公立医院及国家电信陆续被卖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涨价冲动,政府通过向居民发放“生活直补”来解决。然而,缺乏监管的基础设施垄断成风,“生活直补”跟不上收费涨价,财政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加之垄断带来的寻租与贫富分化,民众怨声四起,终于酿成2011年的全国性骚乱。评价:在微观领域,市场具有效率优势,但在宏观层面,没有政府的监管与平衡,最终谁的利益都无法保障,指望通过单一补贴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极易陷入“补贴泥潭”,实为“懒政”。3.澳大利亚的“竞价售电”。澳大利亚的供电系统由私人运营,供电全国联网,发电厂“竞价上网”,随行就市。高峰时段用电量超负荷,“竞价上网”变成了发电企业竞价售电。企业在卖更多的电给商业机构的同时对居民用电实行限量,电价攀高也导致政府无力为公共设施支付账单。2009年热浪肆虐澳大利亚,导致许多老人和儿童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热浪发生时居民和公立医院用电量反而被减少甚至停供。评价: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但电力供应带有公共性质,竞价用电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切身利益受损。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对电商实行牌照特许、配额及峰值调节等手段,私人负责发电,国家电力公司作为非盈利机构负责整合电能和电网系统运营,较好地避免了发电商的价格歧视。4.哥伦比亚的担保“包袱”和墨西哥、葡萄牙的行政干预。上世纪90年代,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哥伦比亚政府为多个机场和收费公路项目的收入提供担保,并与独立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承诺公用事业付款。截止到2005年,由于项目收入低于预期,哥伦比亚政府已经向私人部门支付了20亿美元,许多项目的运营期限长达30-50年,令政府的“担保之路”漫长,财政不堪重负。墨西哥政府为促成PPP项目,强迫国有商业银行向收费公路项目提供融资,结果由于公路收益低于预期加上利率上升,政府不得不接管这些项目,并承担了近百亿美元债务。葡萄牙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通过滥用PPP模式变相举债,直接引发了2011年葡萄牙财政危机,遭到欧盟的严厉警告。评价:一般来说,政府更适合分担法律变更、政治目的、军事战争等宏观层面的风险,企业更擅长于应对微观

PPP项目典型失败案例分析与总结

PPP项目典型失败案例分析与总结 (一)兰州威立雅水务水污染事件 (2) (二)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2) (三)杭州湾跨海大桥 (3) (四)山东中华发电项目 (4) (五)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

(一)兰州威立雅水务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显示出厂水苯含量、自流沟苯含量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导致兰州主城区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后经查明系兰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评价: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一方面,兰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预算很低,几乎无法维持供水系统正常运转。技术设施疏于维护保养,才导致如此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当初威立雅为获得45%的股权已经付出了极高的投标价,而兰州水价4年来一直未涨,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无力也不愿出资维护更新设施,这些风险当初是否被合作双方考虑到,反映在合同当中,并约定分担解决机制,这不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兰州市政府反思。 (二)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系天津市政府与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项目,后者投资5.4亿元人民币,工程设计能力为年处理垃圾40万吨,占天津年生活垃圾总量的25%,特许经营期30年。 但是目前项目运营并不乐观,一是伴随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恶英气体有致癌因素的传播导致周边居民恐慌,上访投诉乃至群体事件不断。

二是合同规定由于约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但是对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导致项目公司承担了收益不足的风险。如2012年财政补贴不足5800万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5%,现在是企业叫屈,公众不买账,项目进退维谷。 评价: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从早期的“越位”变成现在的不作为,而公众不满是因为以往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而引发信任危机,同时项目选址也缺乏必要的听证程序,从而引发群体事件。 (三)杭州湾跨海大桥 出于对预期效益的乐观评估,杭州湾跨海大桥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17家民营企业以BOT形式参股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让这一大型基础工程成为国家级重大交通项目融资模板。然而现在投资入股的民企又纷纷转让股份,退出大桥项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国企回购赎回了项目80%的股份。 通车五年后,项目资金仍然紧张,2013年全年资金缺口达到8.5亿元。而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大桥通行费收入全年仅为6.43亿元。 按照30年收费期限,可能无法回收本金。

高速公路的PPP模式简介和案例

PPP 模式简介和案例 PPP 模式定义 PPP 模式,也称 PPP 融资,或者 PPP 。 PPP 模式即Public — Private — Partnership 的字母 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 为 了合作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 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确保合 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 ),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 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 (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 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 减小。 广义PPP 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外包类 PPP 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 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 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 收益。在外包类 PPP 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项目发起人 -]g I 11" 银行及金融机构 项目公司 保险公司 项目使用人 运莒公司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 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 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 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 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 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 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 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 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 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 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xx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xx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xx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xx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 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 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

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浙江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片区开发中的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等。 由此还衍生了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ROT(Rebuild-Operate-Transfer,重构-运营-移交)、

ppp模式成功案例

ppp模式成功案例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ppp模式成功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0年,PPP模式突然成为了我国政府各部委和学者专家讨论的热词,但事实上,它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早在90年代,PPP模式就开始涉足我国各个行业,在城市供水、垃圾处理、交通运输、电厂、学校、医院乃至于城镇开发领域都能看到它的身影,并在2020年前后掀起了全国公私合作的浪潮。 虽然其中有一些项目因为运作方法不科学和配套法规等原因而失败,但更多的项目比较成功,并为后来的PPP模式的推广和运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其中最出名的莫过于“鸟巢”国家体育场,2002年至2020年,“鸟巢”项目融资启动,北京市采用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通过国际招标确定了包括“鸟巢”体育馆在内的8个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的业主,由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社会投资已占到奥运场馆项目投资的一半以上。 北京地铁4号线也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例子,2020年年底,北京市政府联合香港地铁和首创股份投资共同建设运营北京地铁四号线;首先解决了资金问题,同时因为社会资本运营的灵活性和管理的先进性,激活了整个北京地铁这盘棋,对完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在我国的环保行业,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广州市政府以BOT形式招标的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商业模式招标形式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的现代化垃圾填埋场,开创了全国垃圾处理行业以中国PPP进行项目合作的先河。项目由法国威立雅设计、建设并负责运营的,因为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设计技术,使得单位面积土地的处置量增加一倍多,大大提高了容量,延长了使用寿命,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的垃圾填埋行业标准的提升。 总的来说,PPP模式凭借其优势大大为各行业节约了运营成本,并提高了行业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由于意识到这些优势带来的丰厚回报,我国各地政府将在后期继续大力推广PPP项目,在未来,如要将PPP模式优势充分发挥,必须把握几点:巩固与政府及各机构的合作、因地制宜开展业务、制定和加强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并扎根于行业发展中等等,只有顺势把握好行业实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再不断探索行业空白点,才能在将来更好地将PPP发扬光大。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 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 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 PPP 项 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 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 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 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 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 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 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 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 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 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 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 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 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 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 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4.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受损, 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 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例如在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 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 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长春市政府于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管理办法》,2003年3 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2005年 8月最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再比如在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双方签订的《合作经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隆安南京薛忠贵 近年来我国PPP热潮涌现,无论是社会各界对PPP模式的不同认识,还是我过社会、经济于法律环境的变化,都给PPP模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在当前的PPP热潮中,我们不妨先冷静下来,仔细研究分析近阶段PPP模式的典型案例,通过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现阶段实践中PPP模式所面临的风险高发点,并找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为今后的PPP实践提供启发和帮助,现就北京地铁4号线以及北京鸟巢两个北京的PPP项目做对比分析,了解一下新环境下PPP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风控难点。 一、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PPP模式经典案例之一,它是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并取得成功的案例。 (一)运作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0%,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的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部分;B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PPP项目公司由京投公司、首创集团和香港地铁公司共同组建。4号线竣工后,京港公司向四号线公司租赁A部分资产。同时,京港公司负责4号线的运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该项目的收入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铁票款,另一部分是站内商业经营的收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京港公司将B部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制定部门。

(二)经验总结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首个运用PPP模式运作的地铁项目,它获得了特许经营项目的正式批复,采用B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运作,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在我国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它发挥了一定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作用,还对地方基础设施及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了借鉴作用。当然除了上述积极意义外,项目在开展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推敲和借鉴。 1.合理的运营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的运营期长达30年,设计一套合理有效的运营模式,对项目的成败具有关键性作用。该项目对运营阶段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巧妙的设计。京港公司在运营期内主要依靠地铁票价来实现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收益,因此对于客流测算和票价水平的确定就显得相当重要,票价过低会导致京港公司无法及时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收益,最终导致项目失败;票价过高则会损害公共利益。在客流测算方面,客流量受到市政府城市规划、PPP项目公司服务质量管因累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充分调研后,4号线项目制定了共担客流风险、共享客流收益的机制,具体为如连续三年客流量低于预测客流量的80%的,PPP 项目公司可以申请补偿或放弃项目,如客流量超出预测客流时,超出预测客流量10%以内的,政府方分享超出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10%以上的,政府分享超出票款收入的60%,在票价方面,地铁4号线项目采用“测算票价”作为确定 投资方运营收入的依据,同时建立了测算票价的调整机制。在京港公司与市交通委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双方约定了相应的票价差额和票价风险的分担机制。如测算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1编辑:德秀手机版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6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2016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2009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来自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来源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

PPP模式风险分析

第4章PPP模式风险分析 4.1 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识别的原则与依据 4.1.1 风险识别的原则 风险识别工作是企业做风险评估策划的基础,如何能够正确的对风险进行评估,经过许多学者的研究之后规划了一些需要固定遵守的规则。 其一,全面完整性原则。公司在建立一个项目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也随之而来。在这个时候,如果对于风险监测的手法单一化,就会导致信息考虑不全面的情况出现。所以对于风险监测的手法需要全面化,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识别工作。在本次论文的书写过程中,对杭州的城投公司以及望江指挥部进行实地考察,和公司该负责人一起探讨关于公司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希望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相关负责人真实的工作经验,对风险有更深刻以及更加完整正式的了解其二,持续性原则。项目中每个阶段都有该阶段可能发生的危险,这些风险时时刻刻都随着时间以及项目策划而变动。在项目建立初期、推行期间以及最后的运营阶段,每时每刻风险都在不停的产生以及更替。由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对于风险识别工作需要从项目建立起一直到结束,这一整个循环都需要时刻警惕,根据项目进程来进行实时风险识别工作。 其三,重点性原则。该原则和第一条原则并不冲突,该原则适用于风险筛别环节。风险时刻存在,如果对于每一个风险都进行相关规避计划将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由于公司经营成本等种种问题,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可能性预估以及破坏强度的权衡,有所取舍。 4.1.2 风险识别的依据 本项目合同风险识别的依据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文献资料、公司实例。中国学者在进行国内公共设施建设和国家公共住房PPP项目的风险研究工作时,准备工作包括了风险的基础识别以及风险的种类分类。并收集PPP模式在中国已经推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所起到的实际效用。 (2)PPP项目合同。PPP项目从建设到运营结束,时间跨度较大项目时间耗时较久。这种特殊的情况导致了该合同签订时对已知的风险进行分担商定。同时签订的合同中对项目建设,以及推进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都进行规则限定。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

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4.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

PPP模式的三大特征及四个内涵

PPP模式的三大特征及四个内涵 特征一:伙伴关系 第一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即使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但这还不够,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特征二:利益共享特征 需明确的是,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其主要原因是,任何PPP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如果双方想从中分享利润,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允许提高价格,就可以使利润大幅度提高。不过,这样做必然会带来社会公众的不满,甚至还可能会引起社会混乱。既然形式上不能与私营部门分享利润,那么,如何与私营部门实际地共享利益呢?在此,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 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利益共享显然是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利益共享,也不会有可持续的PPP类型的伙伴关系。

特征三:风险共担 伙伴关系作为与市场经济规则兼容的PPP机制,利益与风险也有对应性,风险分担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关系的另一个基础。如果没有风险分担,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可持续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没有谁会喜欢风险。即使最具冒险精神的冒险家,其实也不会喜欢风险,而是会为了利益千方百计地避免风险。 在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例如,政府采购过程,之所以还不能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因为双方在此过程中是让自己尽可能小地承担风险。而在公私伙伴关系(PPP)中,公共部门却是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项目的运营中,如果因一般时间内车流量不够而导致私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期收益,公共部门可以对其提供现金流量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在“分担”框架下,有效控制私营部门因车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私营部门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而这个领域,却正是政府管理层“官僚主义低效风险”的易发领域。由此,风险得以规避。 如果每种风险都能由最善于应对该风险的合作方承担,毫无疑问,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本就能最小化。PPP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要突破简单化的“融资模式”理解,上升到从管理模式创新的层面上理解和总结。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的分析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的分析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 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 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 例的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 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 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 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 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 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 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 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 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20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 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 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 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 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 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 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 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

国外ppp模式案例

国外ppp模式案例 法国是最早采用PPP模式的国家之一。历史学家发现早在1438 年,就有法国贵族获得了莱茵河货物运输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对周转的货物收取费用。下面我们来聊聊法国以特许经营为主的ppp模式。1)法国ppp模式发展历史 自法国开创了特许经营的先河之后,便开始广泛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用于基础设施的发展,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形式准许社会资本经营市政服务,如饮水供应、垃圾处理、城市交通、体育设施等。以高速公路为例,截至2014年,法国境内的高速公路中,约90%的路段为特许公司经营的收费路段。另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英国的政府付费类PPP(如PFI模式)取得明显成效,法国又开始倡导建立双轨制的PPP制度体系,将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都纳入法国的PPP制度框架。在2004年,法国启动了名为“合伙合同”(Contract of Partnership,简称CP)的综合性规定,CP类似于英国的PFI模式,是由政府付费,而非使用者付费。 2)法国ppp模式相关机构 法国中央政府分别设立负责经济发展工作的经济部和负责财政采购管理的财政部,经济部负责PPP(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类CP)项目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制定,对PPP项目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及经济可行性评估;而对于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CP项目以及需要财政补贴的特许经营项目,财政部门需要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管。2005

年法国专门成立了服务与合伙合同项目的工作小组(MAPPP),主要负责项目获得预算部批准前的评估工作。 3)法国ppp模式相关法律、政策 虽为大陆法系国家,但法国并未设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普通法,特许经营主要由国家顾问判例法监管(虽然法国颁布了处理特许权受让人选择等方面的管理条例,但均非普通特许经营法)。而在项目实施和采购合同方面,法国都拥有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开展PPP项目存在的风险类别及注意的40个问题

PPP项目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项目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因素 按风险发生的时间划分,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可以按照项目的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划分成以下的部分: 1项目前期的风险 建设期开始之前的风险包括:审批获得/延误,融资风险,政治/公众反对,政治决策失误/冗长,中央已批准但地方不支持。 2建设期风险 建设期风险包括:完工风险,天气/环境恶劣,建造成本超支,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技术不过关,材料费上涨,原材料供给不足,环保风险。 3运营期风险 运营期风险包括:运营成本超支,市场需求变化,项目唯一性(没有竞争项目),移交后项目/设备状况,国有化/征用,收费变更,收益不足,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 4贯穿全生命周期的风险 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包括:法律变更,税收调整,外汇风险,不可抗力,通货膨胀,利率变化,政策变化,政局稳定性,沟通、组织、协调风险,政府腐败,重大经济事件影响,政府信用,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完善,新政府不承认原合同。由项目的准经营性特点和PPP合作模式特点引发的风险 1设计不合理风险 由于准经营性项目处在盈利性与公益性之间,它既需要设计一定的商业化设施来获得收益,有需要顾全它的公益性,所以商业设施的设计比例是设计的一个难点,

很容易发生这种商业比例的设计不合理风险,过去既出现过过度商业而导致失败的PPP准经营性项目,例如:北京政府对“鸟巢”的股权改革,收回了项目运营权,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营盈亏。有观点认中信联合体的过度商业化行为可能引发改制的主要原因。又出现过因为商业设施不足引起的失败案例,例如:重庆市奥体中心在设计时没有考虑运营盈利问题,没有商业化设施。导致运营期收益不足。 2沟通、组织、协调风险 由于PPP项目是政府部门与私营机构的合作,参与方多,参与方的知识背景多样,立场多样,牵扯的利益关系、过程环节都较普通的工程项目复杂,所以对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要求较普通工程项目更高,沟通、组织、协调风险更为突出。3政治风险 政府信用,政治/公众反对,中央已批准但地方不支持,政治决策失误/冗长,国有化/征用。 由于有政府方的参与,而政府是项目的发起方,市场信息,政策信息,一方地区的综合信息掌握最全,掌握土地权,使政府在项目上占主导地位,所以政府的信用、决策、支持与反对、对项目的影响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PPP模式下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比普通工程项目体现出更高的政治风险。例如上面提到的政府收回中信联合体的鸟巢经营权。 4收费变更风险,收益不足风险 准经营性项目的特点是有半公益性,惠民性质,收费低,利润率低,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所以在特许经营期里收费的小幅变更很可能导致私营机构在特许经营期满时收益不足甚至没有收回成本。而经营性项目没有公益性,有正常利润,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如果特许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在正式签署特许协议之前,特许经营公司还应签署有关融资协议,以确保融资过程的稳定性。 针对本案例而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PPP项目专业性极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质量、运营状况都与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者时需要格外谨慎。此外,PPP项目中对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也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 二、项目运作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经营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并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与站内商业经营收入相比,地铁票款收入是特许期内特许经营公司的主要收入,其收入的多少是由乘坐地铁的客流量决定的。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市场部门认同,项目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量预测机构MVA公司,MVA 公司在确保独立性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对4号线项目作了一份专业预测报告。 按照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自试运营开始后的30年。在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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