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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之中国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

PPP模式之中国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
PPP模式之中国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

PPP模式之中国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

一、BOT建设案例分析

(一)英法海峡隧道

1、项目简况

英法海峡隧道口英法海峡隧道包括2条7.3 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1条4.5 m直径的服务隧道,长50 km。项目公司Eurotunnel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France-Manehe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特许权协议于1987年签订,该项目于1993年建成。政府授予Eurotunnel公司55年的特许期(1987-2042,含建设期7年),项目总投资103亿美元。在特许权协议中,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3项要求:元立方金服,专注于PPP、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

(1)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

(2)项目由私人投资并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3)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

2、项目参与方

发起人—英法两国政府:英法两国政府发出对海峡通道工程出资、建设和经营的招标邀请,作为项目的发起人。

投资者—CTG-FM:CTG-FM是一个由两国建筑公司、金融结构、运输企业、工程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联合的商业集团。

项目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是一个合伙制组织,负责运行和经营。

总承包商—TML联营体:TML联营体负责施工、安装、测试和移交运行,作为总承包商。

贷款方:牵头银行组织的一个有40个二级银行组成的价值为50亿英镑的联合贷款承销团。

3、项目的承发包方式与风险承担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和目标造价合同的方式。欧洲隧道公司承担了海峡隧道的全部建设风险,并为造价超支准备了一笔17亿美元的备用贷款。49亿美元的陆上建筑工程的一半按固定价格承包,而隧道自身则按目标造价承包,欧洲隧道公司将把实际费用加固定费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隧道以低于目标造价完成,承包商将得到全部节约额的一半。如果实际造价和预定目标超支,承包商必须支付规定的违约赔偿金。此外,由于不可见的水底状况、设计及技术规格的变更以及通货膨胀,其合同受到价格调整的影响。

计划总投资费用及建设工期的风险。总投资费用为92亿美元(在施工过程中已增加到120亿美元),计划1988年开工到1995年竣工。建设工期的风险就在于,拖延施工工期就会使经营期相对缩短,并会直接影响到该项目的收益和债务的偿还。这就有可能将欧洲隧道公司置于风险之中,因为该公司到期若不能偿还银行规定的额度时,银行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该公司进行监理并出售其资产。

4、项目的融资情况。

(1)政府对贷款不做担保;

(2)该项目将按有限的追偿权,100%地由私营团体筹资,交付发起人使用,债务由完成的项目收益来偿还;

(3)该团体必须筹资20%的股票投资,即17.2亿美元的现金。除此之外,74亿美元贷款将从209家国际银行筹措。筹款之初14家初期项目的承包商和银行首先赞助8000万美元。同时在4个发行地点成功地筹集到大批以英国英镑和法国法郎计算的股票投资。

5、项目的政府担保情况

(1)欧洲隧道公司从英法两国政府得到的担保很小。

(2)英国政府要求建设、筹款或经营的一切风险均由私营部门承担。除特许期较长外,政府没有向该公司提供支持贷款、最低经营收入担保、经营现有设施特许权。外汇及利率担保,仅仅提供了商务自主权、“无二次设施”的担保。

(3)政府唯一为欧洲隧道公司提供的是充分的商务自主权担保,包括自主地确定其税率。

(4)欧洲隧道公司的一半收入来自它的铁路协议,即利用隧道的国家铁路将伦敦同目前尚未充分开发的欧洲高速铁路网联结起来。其他收入将来自对过往隧道铁路商业车辆的收费。政府许可38年内不设横跨海峡的二次连结设施。

5、借鉴价值

(1)对于政府而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引入私营资本,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将所有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私营部门。在BOT项目中政府需要有足够的监管,同时政府必须确保竞标中的有效竞争,提供项目公司忠于特许权协议的激励,同时能够在特许经营期间惩罚投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总的来说,政府有能力影响规章制度、政策、法律和其他规定,相比私营部门对政治风险、法律变更风险、国有化风险等更有控制能力,因此这些风险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2)与政府相比私营投资者则对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等相关风险更有控制能力,因此在特许权协议中通常将这些风险以条文形式转移给私营投资者。而投资者则可以将部分

风险转移给其他更为专业的机构,如将建造相关风险转移给施工承包商。在BOT模式中私营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需要谨慎选择投标合伙人,发起人组建PPP项目投标联合体时,应紧紧围绕三个目标来进行伙伴选择:①确保联合体在项目竞标中的竞争优势,增加竞标成功的机率;②确保中标后所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各阶段具有足够的运作能力,保障特许权协议的顺利执行和实现预期收益;③尽可能优先保障发起人的个体利益。其次,需要客观评价政府对项目的支持,注意保证项目在某一区域的垄断性,客观准确评价市场环境,切勿过分乐观预测,高估市场前景,低估市场竞争风险、价格风险和需求风险。另外,制定严格谨慎的融资方案和财务预算,认真对待高杠杆融资背后的潜在危险,确保项目的垄断经营和收入稳定的市场优势。

(3)金融机构在PPP 项目中应该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融资成本增加、成本超支、项目公司破产、通货膨胀、利率风险等。具体而言,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参与项目的决策和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增强对项目融资的理解,放宽对PPP 项目融资条件的限制,制定适合于PPP项目的项目评价标准等。

(二)广西来宾电厂

1、项目概况

来宾B项目是来宾电厂的二期工程,是第一个国家批准的BOT项目,包括两台36万千瓦火电机组的投资、融资、设计、建造、采购、运营、维护和转交。来宾B项目特许招标中要求尽快竣工且提供的估计报答率较低,但是作为BOT投资方式的试点项目已足够吸引许多开发商递交招标文件。最后法国电力国际和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凭借具有竞争力的招标方案和法国出口信贷COFACE的大力支持最终获得来宾B项目的特许运营权。

2、项目的参与方

(1)来宾地方政府以及广西省政府。地方政府对来宾B项目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正式批准为第一个BOT试点项目。该项目由国家计委批准,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不只直接参与项目的决策和具体指点,而且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为项目出具了支持函。地方政府的密切关注和强有力支持进步了广西政府的信誉等级,使得项目更具有吸引力。广西政府的担保和激励措施降低了项目中的很多不确定性。来宾B项目包括三大合同协议:特许权协议、购电协议和燃料供应和运输协议,其中最次要的特许权协议规定了项目公司和广西政府单方的次要权利和义务。广西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并为购电协议、燃料供应和运输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提供担保。

(2)主办人。法国电力国际和通用电气阿尔斯通是来宾B项目的主办人。法国电力国际具有丰富的国际投资和电厂运营经验;通用电气阿尔斯通是一家跨国的设备制造厂商。

(3)项目公司。由法国电力国际与通用电气阿尔斯通按照6:4比例组成来宾B电厂的项目公司—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需求担任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结束后将电厂无偿移交给广西政府。

(4)放贷方。在来宾B电厂项目中,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牵头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约3.12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

(5)用户。广西电力局与项目公司签订购电协议,每年向项目公司购买35亿千瓦时的最低输入电量(约为电厂负荷的63%),并送入广西电网。

(6)供应商。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向项目公司供应发电所需的燃煤,如果不符合燃料供应和运输协议的燃煤质量规定,项目公司有权拒绝所提供的燃煤。

(7)承包商。工程承包商是由阿尔斯通出口公司和考菲瓦工程设计公司合资组建,担任项目工程的建设;设备供应承包商是由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和法国电力公司子公司CNET 合伙组建,担任为项目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设备。

(8)运营商。法国电力国际公司(85%)、广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7.5%)和广西电力工业局(7.5%)共同组建成广西来宾希诺基发电运营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来担任电厂的运营和维护。

3、法律环境

1994年3月,电力工业部颁布《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为境外资本在中国投资电力开发建设运营提供法律依据。外方投资者可以与中方投资者成立中外合资或合作运营发电公司,既可以投资于新电厂项目建设、现有电厂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购买中方现有电厂的部分股权,但是比例一般不超过30%。另外“规定”中对于合作期限有一定要求,火电厂不长于20年,水电厂不长于30年。骨干电力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总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均应由中方控股。这些措施都表明了中国政府在保持对电力工业控制的同时,积极鼓励外方投资者参与电厂项目的投资建设。

后来颁发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中也给本项目提供了思路。另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也得到了简化。

4、政府激励措施

作为中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地方政府和广西政府给予来宾B项目很多担保和激励措施。具体如下:

(1)独占的特许权。广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占的权利以设计、建设、调试、运营和维护来宾B电厂,并在特许期内向广西政府销售电厂净输入电量。另外,在特许期内项目

公司对电厂拥有所有权。项目公司可以在不损害关系政府权益的条件下以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抵押或转让本项目的运营权、全部资产、设备和设备。

(2)购电担保。根据项目公司和广西电力局签订的购电协议,广西政府保证广西电力局每个运营年向来宾B项目购买35亿千瓦时的最低净输入电量。广西政府应保证广西电力局履行购电协议的义务。

(3)燃料供应担保。电厂建成后所需的燃料将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协议提供。项目公司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燃料供应与运输协议规定规格的燃料。广西政府保证燃料供应商履行燃料供应和运输协议中的义务,并赔偿任何由燃料供应公司过失而形成的经济损失。

(4)不可抗力担保。双方在出现不可控制因素时有权利终止履行合同。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特许权中止后,广西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项目公司应将来宾B电厂移交给广西政府。如果由于法律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本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可以提出书面要求改变特许权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异样的经济地位。反之如果法律环境变化使得项目公司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广西政府也可以调整特许权协议条款,使项目公司的经济地位基本保持在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相反的情况。

(5)外汇兑换担保。广西政府为本项目提供外汇兑换担保并承诺协助人民币计价利润的兑换和汇出。

(6)政府过失和政治风险的补偿。

如果由于广西政府的原因而导致建设工程的竣工延误,或者建设或融资的成本增加,广西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等量补偿。

(7)税收优惠。广西政府承诺使项目公司获得中国法律法规答应的税收优惠。

(8)放贷人权利的担保。

自融资手续完成之日起及之后,只需融资文件仍然有效,广西政府赞同在未向放贷人提供纠正项目公司违约事情的机会、以及未给予放贷人特许权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力之前,将不终止特许权协议。放贷人或其指定人可进行项目公司应进行的任何偿付或应采取的任何举动,其效果与项目公司所做的领取或采取的举动相反。

(9)土地、设备和其他支持措施。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有权免费和独占运用土地。广西政府还确保及时地,并按照不低于得到本质上与项目公司同等服务的商业用户普通可以得到的优惠条件下的公平价格向项目公司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来宾B电厂所需的一切设备。在电厂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现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广西政府应承担采取保护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0)5、借鉴价值

(1)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来宾B项目是中国首个电力行业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的BOT项目,高效、公平的招标过程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安慰函代替固定报答率。来宾B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就电价进行竞争,政府不与招标人进行还价还价,中标人的融资根据是有政府安慰信支持的或取或付合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而不是以往项目中经常运用的政府担保收益。

(3)政府给予的强有力支持。对于任何公共基础设备BOT项目,在经验缺乏以及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政府所持的态度以及在项目过程中给予的支持程度将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成败。地方政府和广西政府给予来宾B项目强有力的支持,并提供了诸多担保和激励措施,给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合理的风险分担。风险分担是BOT项目成功的很重要要素。项目公司承担建造、运营、技术和财经风险,政府承担政治和法律风险,而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5)采用更高标准的合同文件。来宾B项目采用比其他以往项目更高标准的合同文件,既借鉴国外项目成功经验又考虑中国实际情况。

(三)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

1、项目概况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最终决定采取BOT 融资模式继续项目。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在1989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BOT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2、项目参与者

(1)项目的发起人: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发起人。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nited Engineer Company)作为项目发起公司组建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经营。

(2)项目公司: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3)财务顾问: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ll)为项目策划和操作并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

(4)贷款银行:包括由马来西亚本国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组成的本国银团和国际金融机构组成的国际银团。

(5)东道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在该项目中起着重大作用,为项目提供了多层次的支持和担保。

3、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构成中,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对项目公司设立投入的股本资金11.5亿美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3.97%。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作,为项目组织了为期15年总金额为9.21亿美元的有限追索项构,占项目总建设费用的42.42%。其中5.81亿美元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当时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资贷款。另外3.4亿美元来自由十几家国外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该笔资金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马来西亚政府提供6000万美元的从属性备用贷款。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公司对已经投入使用的309km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也构成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之一。

4、项目风险

针对不同的风险,该项目设计了不同的规避措施,力求实现风险最大程度的可控和风险最小化。方案如下:

信用风险。马来西亚政府将为该项目提供了6000万美元的从属性备用贷款,增强了贷款银团的信心,降低了信用风险。

完工风险。由贷款银行承担,对于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来说,其完工风险小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因为公路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分段取得收益。即使出现某段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情况,也不会像电厂、桥梁、隧道等项目无法运营。

市场风险。在本项目中政府提供了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化解了这一风险。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17年内因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的现金流量困难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即经营的前17年有最低营业收入保证。

国家风险。政府特别立法,设立BOT专责委员会,保证项目实施。

金融风险。由于该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建设期长达7年,因此项目投资者和项目经营者会面临相当的利率和汇率风险。为此,马来西亚政府为项目提供了相应的金融风险担保。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为23500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13%。

该笔贷款在25年内还清,并在前15年内可延期偿付,其固定年利率为8%;马来西亚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长309千米的一条高速公路,公司不须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如果汇率的降低幅度超过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最后,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20%,政府将补足其还贷差额。

5、评价

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注:文章源自专注于PPP、市政建设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元立方金服,执笔人为元亨祥经济研究院,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PPP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对几个典型失败案例的分析,亦能避免今后犯类似的错误。1.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1990年,卡洛斯?埃鲁收 购了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 (Telmex)。Telmex控制全墨90%以上的电话业务,因而埃鲁可以制定高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而用户除了按其要求缴费别无他法。埃鲁还通过吞并美洲移动“抢夺”了墨西哥72%的移动电话客户和70%的互联网用户。如今Telmex市值3660亿美元,埃鲁也成为2013年世界首富,但更多的人指责埃鲁通过垄断暴富,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评价:规模经济与垄断具有天然联系,垄断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这一点在网络化行业(如电信、铁路和电网等)表现尤为突出。墨西哥的教训就在于反垄断法缺位,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埃鲁具有单边定价权。2.土耳其公用设施的“泛市场化”。2002年伊始,土耳其通过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私有化加速国家的市场化。到2009年,共有6个港口、8条收费高速公路、2座跨海大桥、数家大型电厂、多家公立医院及国家电信陆续被卖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涨价冲动,政府通过向居民发放“生活直补”来解决。然而,缺乏监管的基础设施垄断成风,“生活直补”跟不上收费涨价,财政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加之垄断带来的寻租与贫富分化,民众怨声四起,终于酿成2011年的全国性骚乱。评价:在微观领域,市场具有效率优势,但在宏观层面,没有政府的监管与平衡,最终谁的利益都无法保障,指望通过单一补贴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极易陷入“补贴泥潭”,实为“懒政”。3.澳大利亚的“竞价售电”。澳大利亚的供电系统由私人运营,供电全国联网,发电厂“竞价上网”,随行就市。高峰时段用电量超负荷,“竞价上网”变成了发电企业竞价售电。企业在卖更多的电给商业机构的同时对居民用电实行限量,电价攀高也导致政府无力为公共设施支付账单。2009年热浪肆虐澳大利亚,导致许多老人和儿童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热浪发生时居民和公立医院用电量反而被减少甚至停供。评价: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但电力供应带有公共性质,竞价用电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切身利益受损。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对电商实行牌照特许、配额及峰值调节等手段,私人负责发电,国家电力公司作为非盈利机构负责整合电能和电网系统运营,较好地避免了发电商的价格歧视。4.哥伦比亚的担保“包袱”和墨西哥、葡萄牙的行政干预。上世纪90年代,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哥伦比亚政府为多个机场和收费公路项目的收入提供担保,并与独立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承诺公用事业付款。截止到2005年,由于项目收入低于预期,哥伦比亚政府已经向私人部门支付了20亿美元,许多项目的运营期限长达30-50年,令政府的“担保之路”漫长,财政不堪重负。墨西哥政府为促成PPP项目,强迫国有商业银行向收费公路项目提供融资,结果由于公路收益低于预期加上利率上升,政府不得不接管这些项目,并承担了近百亿美元债务。葡萄牙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通过滥用PPP模式变相举债,直接引发了2011年葡萄牙财政危机,遭到欧盟的严厉警告。评价:一般来说,政府更适合分担法律变更、政治目的、军事战争等宏观层面的风险,企业更擅长于应对微观

PPP项目典型失败案例分析与总结

PPP项目典型失败案例分析与总结 (一)兰州威立雅水务水污染事件 (2) (二)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2) (三)杭州湾跨海大桥 (3) (四)山东中华发电项目 (4) (五)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

(一)兰州威立雅水务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显示出厂水苯含量、自流沟苯含量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导致兰州主城区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后经查明系兰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评价: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一方面,兰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预算很低,几乎无法维持供水系统正常运转。技术设施疏于维护保养,才导致如此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当初威立雅为获得45%的股权已经付出了极高的投标价,而兰州水价4年来一直未涨,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无力也不愿出资维护更新设施,这些风险当初是否被合作双方考虑到,反映在合同当中,并约定分担解决机制,这不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兰州市政府反思。 (二)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系天津市政府与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项目,后者投资5.4亿元人民币,工程设计能力为年处理垃圾40万吨,占天津年生活垃圾总量的25%,特许经营期30年。 但是目前项目运营并不乐观,一是伴随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恶英气体有致癌因素的传播导致周边居民恐慌,上访投诉乃至群体事件不断。

二是合同规定由于约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但是对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导致项目公司承担了收益不足的风险。如2012年财政补贴不足5800万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5%,现在是企业叫屈,公众不买账,项目进退维谷。 评价: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从早期的“越位”变成现在的不作为,而公众不满是因为以往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而引发信任危机,同时项目选址也缺乏必要的听证程序,从而引发群体事件。 (三)杭州湾跨海大桥 出于对预期效益的乐观评估,杭州湾跨海大桥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17家民营企业以BOT形式参股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让这一大型基础工程成为国家级重大交通项目融资模板。然而现在投资入股的民企又纷纷转让股份,退出大桥项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国企回购赎回了项目80%的股份。 通车五年后,项目资金仍然紧张,2013年全年资金缺口达到8.5亿元。而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大桥通行费收入全年仅为6.43亿元。 按照30年收费期限,可能无法回收本金。

高速公路的PPP模式简介和案例

PPP 模式简介和案例 PPP 模式定义 PPP 模式,也称 PPP 融资,或者 PPP 。 PPP 模式即Public — Private — Partnership 的字母 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 为 了合作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 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确保合 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 ),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 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 (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 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 减小。 广义PPP 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外包类 PPP 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 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 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 收益。在外包类 PPP 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项目发起人 -]g I 11" 银行及金融机构 项目公司 保险公司 项目使用人 运莒公司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 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 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 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 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 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 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 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 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 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 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xx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xx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xx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xx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 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 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

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浙江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片区开发中的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等。 由此还衍生了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ROT(Rebuild-Operate-Transfer,重构-运营-移交)、

ppp模式成功案例

ppp模式成功案例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ppp模式成功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0年,PPP模式突然成为了我国政府各部委和学者专家讨论的热词,但事实上,它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早在90年代,PPP模式就开始涉足我国各个行业,在城市供水、垃圾处理、交通运输、电厂、学校、医院乃至于城镇开发领域都能看到它的身影,并在2020年前后掀起了全国公私合作的浪潮。 虽然其中有一些项目因为运作方法不科学和配套法规等原因而失败,但更多的项目比较成功,并为后来的PPP模式的推广和运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其中最出名的莫过于“鸟巢”国家体育场,2002年至2020年,“鸟巢”项目融资启动,北京市采用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通过国际招标确定了包括“鸟巢”体育馆在内的8个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的业主,由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社会投资已占到奥运场馆项目投资的一半以上。 北京地铁4号线也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例子,2020年年底,北京市政府联合香港地铁和首创股份投资共同建设运营北京地铁四号线;首先解决了资金问题,同时因为社会资本运营的灵活性和管理的先进性,激活了整个北京地铁这盘棋,对完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在我国的环保行业,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广州市政府以BOT形式招标的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商业模式招标形式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的现代化垃圾填埋场,开创了全国垃圾处理行业以中国PPP进行项目合作的先河。项目由法国威立雅设计、建设并负责运营的,因为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设计技术,使得单位面积土地的处置量增加一倍多,大大提高了容量,延长了使用寿命,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的垃圾填埋行业标准的提升。 总的来说,PPP模式凭借其优势大大为各行业节约了运营成本,并提高了行业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由于意识到这些优势带来的丰厚回报,我国各地政府将在后期继续大力推广PPP项目,在未来,如要将PPP模式优势充分发挥,必须把握几点:巩固与政府及各机构的合作、因地制宜开展业务、制定和加强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并扎根于行业发展中等等,只有顺势把握好行业实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再不断探索行业空白点,才能在将来更好地将PPP发扬光大。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隆安南京薛忠贵 近年来我国PPP热潮涌现,无论是社会各界对PPP模式的不同认识,还是我过社会、经济于法律环境的变化,都给PPP模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在当前的PPP热潮中,我们不妨先冷静下来,仔细研究分析近阶段PPP模式的典型案例,通过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现阶段实践中PPP模式所面临的风险高发点,并找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为今后的PPP实践提供启发和帮助,现就北京地铁4号线以及北京鸟巢两个北京的PPP项目做对比分析,了解一下新环境下PPP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风控难点。 一、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PPP模式经典案例之一,它是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并取得成功的案例。 (一)运作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0%,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的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部分;B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PPP项目公司由京投公司、首创集团和香港地铁公司共同组建。4号线竣工后,京港公司向四号线公司租赁A部分资产。同时,京港公司负责4号线的运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该项目的收入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铁票款,另一部分是站内商业经营的收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京港公司将B部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制定部门。

(二)经验总结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首个运用PPP模式运作的地铁项目,它获得了特许经营项目的正式批复,采用B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运作,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在我国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它发挥了一定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作用,还对地方基础设施及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了借鉴作用。当然除了上述积极意义外,项目在开展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推敲和借鉴。 1.合理的运营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的运营期长达30年,设计一套合理有效的运营模式,对项目的成败具有关键性作用。该项目对运营阶段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巧妙的设计。京港公司在运营期内主要依靠地铁票价来实现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收益,因此对于客流测算和票价水平的确定就显得相当重要,票价过低会导致京港公司无法及时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收益,最终导致项目失败;票价过高则会损害公共利益。在客流测算方面,客流量受到市政府城市规划、PPP项目公司服务质量管因累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充分调研后,4号线项目制定了共担客流风险、共享客流收益的机制,具体为如连续三年客流量低于预测客流量的80%的,PPP 项目公司可以申请补偿或放弃项目,如客流量超出预测客流时,超出预测客流量10%以内的,政府方分享超出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10%以上的,政府分享超出票款收入的60%,在票价方面,地铁4号线项目采用“测算票价”作为确定 投资方运营收入的依据,同时建立了测算票价的调整机制。在京港公司与市交通委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双方约定了相应的票价差额和票价风险的分担机制。如测算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1编辑:德秀手机版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6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2016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2009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来自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来源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

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4.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的分析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的分析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 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 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 例的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 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 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 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 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 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 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 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 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20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 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 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 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 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 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 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 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

国外ppp模式案例

国外ppp模式案例 法国是最早采用PPP模式的国家之一。历史学家发现早在1438 年,就有法国贵族获得了莱茵河货物运输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对周转的货物收取费用。下面我们来聊聊法国以特许经营为主的ppp模式。1)法国ppp模式发展历史 自法国开创了特许经营的先河之后,便开始广泛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用于基础设施的发展,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形式准许社会资本经营市政服务,如饮水供应、垃圾处理、城市交通、体育设施等。以高速公路为例,截至2014年,法国境内的高速公路中,约90%的路段为特许公司经营的收费路段。另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英国的政府付费类PPP(如PFI模式)取得明显成效,法国又开始倡导建立双轨制的PPP制度体系,将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都纳入法国的PPP制度框架。在2004年,法国启动了名为“合伙合同”(Contract of Partnership,简称CP)的综合性规定,CP类似于英国的PFI模式,是由政府付费,而非使用者付费。 2)法国ppp模式相关机构 法国中央政府分别设立负责经济发展工作的经济部和负责财政采购管理的财政部,经济部负责PPP(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类CP)项目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制定,对PPP项目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及经济可行性评估;而对于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CP项目以及需要财政补贴的特许经营项目,财政部门需要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管。2005

年法国专门成立了服务与合伙合同项目的工作小组(MAPPP),主要负责项目获得预算部批准前的评估工作。 3)法国ppp模式相关法律、政策 虽为大陆法系国家,但法国并未设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普通法,特许经营主要由国家顾问判例法监管(虽然法国颁布了处理特许权受让人选择等方面的管理条例,但均非普通特许经营法)。而在项目实施和采购合同方面,法国都拥有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如果特许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在正式签署特许协议之前,特许经营公司还应签署有关融资协议,以确保融资过程的稳定性。 针对本案例而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PPP项目专业性极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质量、运营状况都与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者时需要格外谨慎。此外,PPP项目中对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也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 二、项目运作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经营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并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与站内商业经营收入相比,地铁票款收入是特许期内特许经营公司的主要收入,其收入的多少是由乘坐地铁的客流量决定的。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市场部门认同,项目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量预测机构MVA公司,MVA 公司在确保独立性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对4号线项目作了一份专业预测报告。 按照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自试运营开始后的30年。在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期的问题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1编辑:德秀手机版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6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2016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2009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来自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来源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

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一、PPP模式概述 (一)PPP概述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它以参与方双赢和多赢为合作理念,指公共部门与私企建立合作模式,通过引入私人资本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私企与政府进行合作,并给予私企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从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1)应该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比较大; (2)这些社会资本应该是追求长期稳定回报、而非短期超额利润的; (3)这些社会资本应该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因此,参与PPP项目的私营合作伙伴往往是银团、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与经营丰富的大型工程建筑企业组建的项目联合体。

(二)PPP模式三大核心 1、伙伴关系 PPP模式的第一要素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而伙伴关系的首先表现是具有共同的项目目标。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个企业采购办公用品并不能说明构成伙伴关系。PPP 中私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伙伴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独特之处就是项目目标一致。公共部门之所以和民营部门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私营部门是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但这还不够,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2、利益共享 需明确的是,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其主

排版整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2015-07-27) 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等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1.1 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1.2 运作模式 1.2.1 具体模式 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4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如图2所示

国内外9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国内外9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PPP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对几个典型失败案例的分析,亦能避免今后犯类似的错误。 1.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1990年,卡洛斯?埃鲁收购了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Telmex)。Telmex控制全墨90%以上的电话业务,因而埃鲁可以制定高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而用户除了按其要求缴费别无他法。埃鲁还通过吞并美洲移动“抢夺”了墨西哥72%的移动电话客户和70%的互联网用户。如今Telmex市值3660亿美元,埃鲁也成为2013年世界首富,但更多的人指责埃鲁通过垄断暴富,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 评价:规模经济与垄断具有天然联系,垄断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这一点在网络化行业(如电信、铁路和电网等)表现尤为突出。墨西哥的教训就在于反垄断法缺位,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埃鲁具有单边定价权。 2.土耳其公用设施的“泛市场化”。2002年伊始,土耳其通过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私有化加速国家的市场化。到2009年,共有6个港口、8条收费高速公路、2座跨海大桥、数家大型电厂、多家公立医院及国家电信陆续被卖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涨价冲动,政府通过向居民发放“生活直补”来解决。然而,缺乏监管的基础设施垄断成风,“生活直补”跟不上收费涨价,财政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加之垄断带来的寻租与贫富分化,民众怨声四起,终于酿成2011年的全国性骚乱。 评价:在微观领域,市场具有效率优势,但在宏观层面,没有政府的监管与平衡,最终谁的利益都无法保障,指望通过单一补贴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极易陷入“补贴泥潭”,实为“懒政”。 3.澳大利亚的“竞价售电”。澳大利亚的供电系统由私人运营,供电全国联网,发电厂“竞价上网”,随行就市。高峰时段用电量超负荷,“竞价上网”变成了发电企业竞价售电。企业在卖更多的电给商业机构的同时对居民用电实行限量,电价攀高也导致政府无力为公共设施支付账单。2009年热浪肆虐澳大利亚,导致许多老人和儿童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热浪发生时居民和公立医院用电量反而被减少甚至停供。 评价: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但电力供应带有公共性质,竞价用电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切身利益受损。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对电商实行

污水处理PPP项目开发案例分析

污水处理PPP项目开发案例分析

在谋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大背景下,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发展空间广阔。政府部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和咨询公司都迫切希望能够清晰了解此次政府推广应用的PPP模式的核心要素是什么、如何规范有序的开展PPP项目,为此,本文深度结合具有典型PPP特征的某污水处理项目的实际操作和实施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浅出地对PPP项目开发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了较为全面、客观和详尽的论述,以此为项目的各方参与者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某污水处理项目的背景 某污水处理厂位于某市芳村区南部,是某市政府为保护珠江,控制及减少对珠江的污染而鼓励兴建的4个污水处理厂之一,是广东省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某项目于1998年启动,2003年建成,2007年宣布全面启用,总占地面积311908平方米,总规模日处理污水量40万立方米,一期占地面积113033平方米,日处理污水量20万立方米,首期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某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及沿线4个泵站,初始总投资为9.85亿人民币。 自2000年以来,某项目连续几年被列为广东省、某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一直得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0年7月,某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了某市某污水处理厂17年运营维护的总承包合同。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该公司负责营运和维护保养日处理能力为20万吨的某污水处理厂及与之相配套的40公里污水管线、四座污水泵站。2003年10月底,某污水项目工程基本建成并投入通水调试,2004年4月30日投入污水试运行。到2008年底某污水工程项目实现连续三年全达标排放。并取得2008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十佳”殊荣。 某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A2/O 工艺,具有较好的脱磷除氮功能。项目的建成运营,有效地收集和处理芳村区全部污水及海珠区部分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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