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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一篇

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遣,还有国资委、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资委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

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3解决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

监督作用、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纵向监督。健全财务、投资、融资、担保、采购和营销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涵盖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3)加强审计工作力度,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所长,应协调发挥各自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审计重点在于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就一些新情况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建议;从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由财务审计逐步向绩效审计过渡;国家审计还要在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步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对监事会监督结果的再监督,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内审机构因为对企业内部控制最为了解,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内部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社会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提高违规成本;规范社会审计的重点是中介机构重塑利益观和诚信观,提升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质

量。

(4)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体系。不同的监督方式虽然有区别,但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和监督对象有重合的部分,所以需要协同不同类别的监督方式,使大监督体系更具备可操作性,加速更具体的实践转化。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这标志着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了一部关于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法、追责体系构建等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方式即有层级监督也有专项监督,同时对于内外部不同的监督机制衔接做了规定,在不同的监督机构或部门之间建立了有序的关联结构。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有54个雷区不能碰,否则应当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意见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

五种方式。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例,改制程序主要有改制申请到设立登记有15个程序,实践中,由于改制本身是一项边改边行的措施,其中难免会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什么性质进行处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但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按照性质轻重,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违纪处理、经济上的严惩,还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司法追责。与审计、稽查等内部监督的柔性监督方式不同,外部监督中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及人员的罪名主要常见的有60种左右,其中国有资产损失涉及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财产罪等各个章节,刑罚种类有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等。

激励和约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是国有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国有企业要着眼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又在约束下规范发展,从而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二篇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

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二、集团公司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三、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

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

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

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重点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业务监督与法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有机融合,在依法合规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建立目标一致、协调联动、统筹规划、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的工作体系。

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文件,其中指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出资人监管等方式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廉洁从业、法律合规等各种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

中,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让风险转变为损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国有企业的每个部门都有监督工作职责,无论是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还是市场营销等部门,都是监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而财务、人力等监督部门是第二道防线,纪检监察、审计则是监督的第三道防线。以往各个监督主体都是孤军奋战、各自为政,监督缺乏有效的沟通,监督成本高、监督效率低下,监督的范围存在交叉重复以及监督盲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更是导致被监督的主体压力较大,相同问题被重复监督检查,相同整改报告要重复上报,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可以有力扭转企业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局面,通过关口前移、防线前置、主动防御的全新监督思想,构建从传统的事后问责向事中控制、事前预防延伸的监督模式。

构建实施?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让党内监督和企业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和企业治理两个优势,让各类监督力量形成互补,聚焦于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问题整改思路,形成按业务划分的纵向监督链条和监督部门横向联合,交互嵌套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

一是国有企业监督工作领导的主体相同。党的统一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在企业党委的统一

领导下,整合所有监督力量,明确监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督工作的分工、衔接与合作机制,实现监督对象涉及企业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职工,让监督的要求深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流程、全部过程中,确保让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依法治企的治和科学管理的管形成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不断监督督促企业的决策者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二是各类风险防控的导向相同。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通过发挥各部门监督的能动性,加强经营风险、廉洁风险、法务风险的管控和排查,让监督工作紧随企业改革发展的脚步,推动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干部履职安全的总目标。企业通过风险查找、识别、评估,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决策风险和廉洁风险。

三是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相同。无论是监督部门的监督还是业务部门的监督,都属于企业管理中的控制环节,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从源头查找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整改完善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各业务领域科学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把加强控制、防范风险、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方式,从而强化企业的内控机制

建设。

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设想

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就是形成以合规管理为龙头的1+N工作原则,以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预防、整改、完善及保障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成立大监督委员会。企业成立由业务部门、党建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大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可以在企业的纪检监察或者审计部门下设办公室。委员会是大监督体系的中枢,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而各监督部门必须密切协作、执行有力,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主动配合、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专业技能,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作领域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构建大监督+责任的思想意识。大监督工作体系让监督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监督人员,而是强化企业各部门的监督责任,让企业每个部门负责人都清楚自己工作职责中也包含监督的责任。通过不断细化完善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不断深化一岗双责意识,将监督工作真正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确保监

督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制定大监督+分层分类的督查方法。大监督工作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重点项目专项监督为抓手,通过调研谈话、专项审计、专项检查、重大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法,合理将监督工作划分层次和种类,针对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分类监督。通过多层次分类监督,更能充分发挥大监督中财务审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等人才的专业优势。

搭建大监督+问题库的闭环监督机制。通过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问题库,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导入问题库,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对问题库里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风险库,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查找风险源头、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一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完善、研判分析、风险评估、健全制度的有机闭环监督机制。

形成大监督+动态档案的考核追责措施。通过建立党员干部纸质和电子双重廉洁档案,采取督查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持续收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等全息图,把监督对象的成长发展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大监督工作体系之下。同时结合容错纠错机制,对被诬陷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和证明。

建立和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

通过让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的有机闭环,让监督工作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计划协同机制。大监督委员会每年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让企业相关部门提交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通过整理、合并各部门的监督计划,制定企业年度联合监督工作计划,通过一次监督活动过程中完成多个监督内容,实现多个监督目标,减少重复监督,减轻被监督对象的配合工作压力,尽量能够保证各监督力量的工作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能充分整合监督资源、统一行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开展监督工作。

问题整改和评估机制。完成督查检查后,将发现的问题提炼出来,认定需要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整改的问题,指派专人督促并跟踪监督整改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确定风险源头,对风险的严重程度、产生概率和甄别难易度进行综合讨论分析,确定风险初、中、高三个等级,查找是否企业制度存在漏洞,持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交流机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督查检查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监督工作。通过例会,建立委员工作层面监督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不断强化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围绕监督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课题,开展业务相关知识培训。通过讲解自身监督的经历,让全体委员熟悉不同类型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程序,培养能适应不同监督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考核问责机制。制定流程清晰的工作职责图,让监督人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将职责图作为岗位考核的标准,确保履职尽责;将大监督工作体系纳入到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对于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对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评优评先、干部提拔时,优先考虑从大监督委员会中选取政治觉悟高、做事能力优、工作业绩好、奉献精神强的委员,开辟企业打造技术型、监督型人才成长的双向通道,推动业务监督人才优势与企业改革发展有机融合。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一篇 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遣,还有国资委、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资委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

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3解决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始终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我国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然而,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建设目前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管层次不同,缺乏顶层设计 当前,国有企业监管层次分散、监管机构多,监管职责重叠、监管标准不一。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自身层面上,对国有企业监督的要求也存在差异。缺乏顶层设计,导致监管机构间缺乏协同性,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 2、监督手段不完善,盲区较多 现有的监督手段主要是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法律监督等,而这些监督手段相互之间并不配合,有些监督手段难以检测到国有企业的违规情况,因此监督盲区比较显著。 3、监管标准不同,监管工作难度大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的难度主要是由于监管标准不同。需要依靠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定性分析,并将其定明责任,同时也需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对策建议 1、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标准 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使各级监管部门可以协同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与效果。 2、加强监督手段创新,降低监管盲区 应该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整合多种监管手段,建立国家统一的监管机构,进一步推动数字监管技术的应用。同时,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核算、统计等财务监督,对企业的投资、财务及核算系统进行审计。 3、提高国有企业自身水平,降低违规风险 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核算、人事培训、投资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同时,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降低国有企业存在的违规风险。 三、结论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稳健发展的关键之一。目前,在政策制定、监督手段的创新及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创新监察手段,建立数字监管机制方面,必须有更加深入的探索,将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到监督管理中,以有效提升国企监察效率。加强国有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品牌培育,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持企业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这对于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灵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改革与发展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然而,由于国有企业的庞大体系和复杂管理结构,加之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存在,导致 其监管难度和隐患增加。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大监督体系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 重要措施。 大监督是一种全方位的、持续不断的监督,旨在保障国有企业的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建立大监督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职能。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纵向监督,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总部到股份公司的监督网络;另一 方面,要加强横向监督,建立内部监督、审计、法律等多元化监督机制。 构建大监督体系,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加强中央监管,确保国有企业合规经营 中央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是决策、部署和管理,必须做到监督全覆盖、全面勘察。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中央审批,建立中央与国企之间的“监察责任状”,掌握国有资产、资金运作的核心信息。中央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和管理制度制定, 应当得到国资委的监督审查。同时,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的横向联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隐患进行加强监管。 二、推动地方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地方监管 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具有重要作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门 机构对国有企业管理的监督职能,加强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三是进行地方 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横向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立由国资委牵头的大型企业监管机构 国有企业数量庞大,涉及领域广泛,各级政府的信贷、税收等各种支持政策修复难度大,加之监督职责的分散,导致国有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大。因此,建立由国资委牵头的大 型企业监管机构,整合各级政府资源和监管职能,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国有 企业规范经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四、建立多元化的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是制约国有企业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 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此外,尚需增强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 协调利益关系,创造良好的内部管理氛围。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在 当前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完善 与否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兴衰与国家经济的安定与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其管理和监督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上。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及监督权的划分,界定国有企业管 理的职责和权限,并限制国有企业权力的滥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法规体系,对国 有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经营行为等进行规范,落实企业监督责任,保障国有资产 的安全。 还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问责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确保企业的法律合规运营,同时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 肃处理,维护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工 作机构,明确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监督。建立国有企 业监督机构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顺畅推进。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企业内部监督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的监测评估,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企业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兼顾。 三、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还需要加强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 实体,其经营活动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其经营活动必须公开透明,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应当推动国有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企业的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对其 进行监督。 鼓励和推动第三方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督评估,提供专业的监督评 价报告,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客观评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 为社会公众正确了解和评价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提供参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也愈加重要。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一些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腐败蔓延等问题的爆发,进一步凸显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思考进行探讨。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并具有法律性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类型繁多,管理情况不一,法律监管体系的实施还存在不足。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监管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完整和有力的管理体系。例如,通过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合并重组等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从而使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得到更加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二、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因此,应该从制度上明确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防止国有企业干扰监督机构的工作,使监督机构能够真正做到公正、透明。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管问题,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提高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和工作效率。 三、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 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监管工作长远稳定的关键。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防止国有企业的权贵主义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监察、检查、审计等多重监督机制,以确保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监管面临很多挑战,但我们不能放弃努力。从发挥监督作用的角度考虑,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的监督力度,特别是要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低效、高耗能、低效率等问题,从而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更加规范、透明以及有序。同时,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意识,以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提供有效监督。 总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一个复杂、长期而又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国有企业与监管机构的互动,加强监督的力度和广度,防止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国有企业得到更有效的监管和更好的发展。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然而,在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工作时,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思考,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工作。 一、加强监督力度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防止其擅自行事、违规操作。如果监管力度不够,国有企业就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影响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各个部门和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应谨慎对待权力,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范企 业内部流程,防止瞒报、谎报、漏报等现象的出现。同时,应该加强内部监督措施,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内部审计和内部纪律检查,加强员工教育和人性化管理,从而使 国有企业在内部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国有企业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宏观经济角色和人民 群众直接利益,应明确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完善政府财务 监管体系,保障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 四、加强对人才的培养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一批专业人才去管理。因此,政府应该加 强对人才的培养,招聘优秀人才,培养专业技能,素质管理能力,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 管理水平。此外,了解全球各地的管理经验和信息,研究和掌握最新的管理技术和理论, 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总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监管和内部管理,在财务和 人才管理方面积极推进,以确保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关于构建“大监督”体系,赋能国企改革发展的思考

关于构建“大监督”体系,赋能国企改 革发展的思考 【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进入了全面 深化改革的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又是改革沿着正 确方向深入推进的重要保证。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常见的问题,阐述了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初步探索“大监督”体系赋能企业 改革发展的主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监督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难题越来越多,防控各类风险 的任务愈发艰巨。传统的监督模式已与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新 形势不相适应,如何将各项监督职能有效整合,构建与企业 改革深入融合的“大监督”体系,保障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赋能改革和“十四五”战略落实落地,已经成为新时代 国有企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主要任务。 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

构建国企“大监督”体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自我革命,顺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整合 内部监督资源,增强内部监督合力,提高内部监督效率的现 实需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公司主责主业 对“国之大者”了然于心,通过在理论研究、机制建立、方 法创新等多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实践,全力保障公司改革 任务顺利落地。 二、构建“大监督”体系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性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一般由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在各自 业务领域的监督构成。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在于:一是可以改变党内监督局限性,发挥协同监督优势。改 革期间,需要监督的事项繁杂、庞大,党内监督如纪检、巡 察监督等受专业能力的局限,不可能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全 面监督到位,构建协同的监督模式,通过建立相应机制,综 合研判和协同推动问题整改,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 整体优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可以改变监督滞后,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随着 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党委关于改革的各项指示精神、战略 要求和重要决策需要各部门以极高的政治意识和坚定的执行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思考 加强财会监督,有助于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新经济发展时期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与创新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新方式,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监督体系,为提高国有企业治理能力提供坚强保障。本文从监督意识、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督履职等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有效性。 一、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必要性 (一)财会监督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的关键环节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及实施、公司治理、内控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和隐患,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不高。加强财会监督,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和内控管理进行监督评价,对其合理的、高效率的做法予以肯定;对不合理、低效率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预算管理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内部财务资源和非财务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有限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二)财会监督是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力保障 经过多年探索与努力,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比如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业财脱节、资金周转困难、资产管理混乱、债务风险防范不足等,这不仅制约着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着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加强财会监督,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遵守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财会监督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也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资金配置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财会监督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 会计信息用货币的形式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对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财会资料的审查和分析,把握重点,发现有关问题及线索。通过财会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产权处置、改革重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不法行为。通过财会监督,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提交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办事,防止和纠正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国有企业财会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主体力量,其发展状况和经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国 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 工作格局,需要不断探索和思考,下面就对此进行探讨。 1.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承载体,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加大国有企业监 督的力度,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合法经营,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安 全。 2.国有企业存在着治理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滥用职权 等现象。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 效率和运营质量。 3.国有企业在产业布局、资源配置等方面影响深远,监督国有企业合理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可以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的责 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二、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主要内容 1.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应当明确监督的目标和依据, 建立科学的监督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监督的全面、深入、有效。 2.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的权责界定。明确国有企业监督的主体、客体和方式方法,确保 监督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和全过程。 3.加强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状况、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内部监督的 职责和权限,加大对国有企业内部运作的监督力度,防范内部不正之风,杜绝违规行为和 腐败问题的发生。 5.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动态监控机制。通过建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的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国有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 全和增值。

对国有企业日常监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对国有企业日常监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摘要 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是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所定,是新时 期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是执纪审查、问责处置的重要基础, 是建设优秀企业的内在需求。当前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监督主体不想、不敢、不会、不到位,监督对象不愿接受监督,监督内容上方向不明、重点不清,监督方 式单一、效能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系统施治,制度监督、目标监督、整体 监督、组织监督、多维度监督、专项监督综合发力。 关键词执纪监督;重要性;现状分析;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纪委持续深化“三转”,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 责任,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有力推动了从严 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但面对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优秀企业的艰巨挑战,监督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着从执纪监 督的重要性、执纪监督工作的现状以及强化监督的具体对策等方面,谈一些认识 和思考。 1.执纪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十九大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关于纪委职责定位高度凝练的概括写入 党章,成为纪委职责定位的根本遵循,其中监督是第一位的,是纪委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 1.1“把监督挺在前面”是政治机关的职责要求 纪检组织是党内政治机关的属性,完成好所承担的重要政治任务,首要的就 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

常监督和经常性监督。作为基层纪检组织,就是要强化落实监督责任的使命感,真正把监督挺在前面。 1.2“把监督挺在前面”是新时期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总体思路,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态势已经形成。新的阶段,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在坚持将反腐败斗争往纵深发展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把监督挺在前面。开展监督,就是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必先“破纪”,违纪必有苗头,当问题苗头出现时,能够“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可以避免更多“阶下囚”的悲剧。“治未病”“正歪树”,靠的就是日常监督,或“常浇灌”以固本强基,或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动辄则咎、治于初萌。同时,无处不在的监督,有助于形成强大震慑,让违纪违法者无处遁形,让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 1.3“把监督挺在前面”是执纪审查、问责处置的重要基础 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为执纪审查以及后续的问责处置提供“弹药”。可以说,没有监督,执纪审查、问责处置就是无源之水。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履行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和基本职责,惩治腐败、追究责任等工作才更有力有效。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就可以及时深入到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和动态,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就可以整合监督资源,拓展线索来源,丰富监督手段,提升执纪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把监督挺在前面”是建设优秀企业的内在要求 监督工作常态化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和规则体系内运行,强化干事创业的氛围;就是要抓早抓小抓关键,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优化净化企业政治生态,为建设优秀企业提供强力保障。 2.企业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几点思考十

国有企业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几点思 考十 国有企业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几点思考 作为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其不仅是国家维护国民经济安全的支柱,同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者,但是,相较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存在着一定的权力过大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国有企业权力监督和制约。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并希望能对相关方面有所启发。 一、加强法制保障 国有企业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需要法制保障。采取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增强法律制约作用,减少隐性规则的存在。国有企业应定期公布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职责等信息,并落实相关责任,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检查和考核国有企业的权力行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公开和透明的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的权力监督和制约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开和透明的监督机制。政府可以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国有企业的权力行使,而且,该机构应该有足够的审查权,并且公开监管计划和监管报告。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

对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监督,以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多方面的监督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使得政府监管部门、媒体、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力量能够对国有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督。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制约。媒体则可以扮演舆论监督的角色,公开揭露国有企业的不正之风。社会组织可以在监管机构的协助下,发挥其公益性的作用,从而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法制、政策和舆论制约的格局。 四、强化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管控 国有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对于该企业的决策制定、资源分配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他们的权力行使还需要受到制约。首先,通过制定监管条例,要求国有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以便监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其次,对于国有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应建立稳定性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此来确保其为企业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尽职尽责。 五、强化权力运行的社会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的权力行使,跟其他企业一样,也必须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因此,国有企业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也需要将其置于自由市场的竞争中来,即强化其权力运行的社会约束机制,通过竞争机制来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从而增加其对公共财富的贡献。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 探索与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然而国企原来的监督体系存 在许多不足之处,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加快“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这样 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对此,本文先分析了国企当前采取的监督方式及监督 状况,针对国企如何快速构建“大监督”体系这一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 期能够为国企的整体发展起到一点推动作用。 关键词:大监督;国有企业;策略 1国有企业现行的监督方式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家制度及相关治理体系应凸显反腐败工作以及 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指导方针,确保各类监督能够相互协调。自从我国提出管党治企这一任务之后,国有企业采取了多种监督方式,其中包括 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以及巡视巡察监督,还包括审计监督、风控监督等在内,以期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全面覆盖监督内容、及时共享监督成果,根据现代 国企特点来构建监督协同机制。需注意一点,想要使“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 作用,必须重视对六个关键点进行辩证处理,采取合适的监督方式,这样才能达 到最佳的治理效能。 2国有企业监督现状 2.1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早在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就提出应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成功推 行到各大央企中。然而,国务院在2014年公开表示,不再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 一门职业资格考试,这样不仅打破了企业原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而且缺乏新的制度。随着企业法制工作的地位在逐渐提高,各大企业开始参考国外的公司律师制度,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

2.2对法务工作不够重视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对于大型国企或想要在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的国企来说,需对法务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当前,有一些国企虽然设立了法务部门,但一 些中小型国企并没有意识到法务工作的重要性,也不清楚具体的职责内容。国内 的企业相较于国外那些的大企业,法务工作的地位并不是很高,而且职责范围相 对较窄,甚至广大社会群体都不认可企业法务制度。虽然部分企业设置了独立的 法律部门,但只是做一些表面工作,企业法务很难进入到核心团队当中,导致其 权威性得不到体现。二是缺乏规范的决策程序。许多企业认为法务工作主要针对 的是事后补救,因此它们很少进行事前防范,也忽略了事中控制的重要性。有一 些在决策程序上缺少法律的支撑,有一些虽然进行了法律论证,但如果法律风险 防范不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完全不顾法律意见。 2.2法律事务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没有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虽然大多数国企都在实施合同管理制度,但在 执行过程中并不是很到位。例如,企业虽然通过了合同审核,但后期并没有监督 合同的执行情况,而且没有建立合同档案,导致合同缺乏规范的变更程序。二是 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过程中比较被动。特别是有些公司面临重大的法律纠纷时,很难明确具体的责任方,一旦发生纠纷,各部门不能各司其职,再加上缺乏 相应的法律资源,导致企业内部经常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三是缺乏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有些国企正处于转型当中,不管是决策阶段还是在执行与监督过程中,没有形成相互制衡、有效运转的机制,而且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得不到体制保障。 3构建大监督格局的相关建议 3.1建立各方联合的工作体制 一是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委、监事会共同建立联席会 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董监办、人事、审计、财务、法律 合规、风险管理、工会、资产保全等职能部门组成,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联席 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这一工作体系建立之后,“党委”成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联席会议则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

构建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构建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 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国有企 业来说,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助于凝聚监督合力。本文就企 业“大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如下。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 一、建立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 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 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同时强调,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 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构 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全 面覆盖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体现,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助于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路径 企业“大监督”工作,需要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保持各 监督主责部门监督职能不变基础上,构建涵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 责监督、监事会监督、部门职能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协同的企业“大 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在企业形成“党委统一 领导、纪委统筹协调,信息协同共享、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

的监督体系,强化协同制衡、规范高效,推动企业科学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 (一)成立“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在企业党委领导下,成立“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 调各监督主体和监督活动,推动实现“六共”机制建设,即监督计划 共商、监督任务共施、监督资源共用、重大问题共诊、信息成果共享、监督效果共评机制。“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企业党委书 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部署推进企业“大监督”工作;听取并审议重要监督成果,及时共商共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督、促进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 遇到的需要相互配合的各类问题等。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作联席 会会议组织策划和会议行动项督办。“大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 向企业“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党委汇报“大监督”工作情况;涉及监督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基层“微腐败”问题或监督发现的涉 及企业落实主责主业的事关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问题,应向企业纪委 汇报。 (三)统筹制定“大监督”工作计划 “大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监督计划共商机制,各部门 结合企业年度产生经营重点任务、统筹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综合企业 党委巡察、监事会监督、内部审计、综合检查、专项监督及各职系监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的问题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的问题思考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新时期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的引擎机,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关键的一环。目前国企体制相对僵化、机构相对枝节庞大、现代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很多国有企业狠抓构建“大监督”体系等工作,监督工作取得重要实效。但经营规模与组织机构数量的不断扩大,监督的重点逐渐增多公司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盲点,监督整体效能依然需要提升,我们也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制度粗放,监督浮于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但实际的运行当中存在落实制度不力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由于各单位负责决策的领导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了决策存在缺项和缺少环节等关键节点。很多单位制定自己的制度都是“依葫芦画瓢”,上下一般粗,没有没有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需要的决策制度。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部门领导监督意识欠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养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原因有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对纪检工作的业务知识不了解,;二是纪检监察岗位要求具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综合能力素质的人才较少。为有效降低经验管理风险,纪委通过向二级纪检机构派遣纪检委员的形式来进行监管,但实际履职过程中却面临困境,如二级纪检机构纪

检委员授权不明,对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重点环节、参与程度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制度性保障,使得纪检委员不能充分发挥对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纪检委员任免虽需要总公司考察提名报备总公司纪委,但也受二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模式造成纪检委员履职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评价考核机制不合理,纪检委员评价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且薪酬由被监督单位发放,致使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履职易出现“开绿灯、打折扣”现象。 一些业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过度依赖公司纪委、巡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领导干部重监督轻内容,一些单位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的事情,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忽略了部门负责人才是责任主体。这些都是影响监督合力形成的原因。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效能低下,问责力度不够。监督存在缺乏有效沟通,各自为政的情况,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都在监督,但实质监督却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检查工作多,整改落实少,形式监督多,实际监督少的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以后,问责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执行和制约机制。依托“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优化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各项沟通机制。首先,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各种方式,协调监督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共享各监督主体机构在日常监督的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和开展监督工作的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的转办准确度,不断提升“大监督”体系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建立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的工作机制,“大监督”体系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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