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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摘要:构建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是新形势下促进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

水平提升的必然选择。当前,国有企业已建立起多元主体的监督机构,从不同角

度对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监督。但由于力量分散、理念陈旧等原因,实践中存在监督工作重复、监督手段单一、成果运用局限等情况,监督效能无法

充分释放。笔者认为,必须从思想认识、责任分工、协同机制、激励约束、成果

转化等方面入手,强化顶层设计。

关键词:大监督体系建设分工协同监督效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

依靠力量,必须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决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着力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

效能,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是指在实施党委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党的

工作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单位日常监督、党员和职工民主监

督“五位一体”监督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并充分发挥纪检、巡视巡察、审计、董

事会、法律、内控等监督资源合力,聚焦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党的建设重

要领域、重点问题,形成“多位”各负其责、“一体”协调运行、“整体”合力

增强的监督工作体系。构建大监督体系对国有企业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

依法治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形成立体式、多维

度的大监督监督体系,与推动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高度契合。一

是有利于完善监督责任“链条”。大监督体系致力于构建上下贯通的监督责任体

系,为解决越往下监督力量越薄弱、压力和效应层层衰减,管党治党、管企治企

上下冷热不均等问题提供新的途径。二是有利于补齐监督工作“短板”。一直以来,国有企业一些业务职能部门重业务、轻监督,重行权、轻防控,自身监督责

任履行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大监督强调“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能够着力

扭住职能部门监督的“牛鼻子”。三是有利于监督责任贯通协调。传统的国有企

业监督体系,多是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党内监督和企业管理监督难以深入融合。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多位一体大监督格局中的主导作用,

以严格的党内监督带动各项监督同向发力。

2.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依规治企的客观需要。大监督与推进全面

依法依规治企指向一致、目标一致。一是有利于增强风险管控力度。从监督形态看,大监督体系具有“大”的优势,能够发挥集体智慧,集中查摆问题、研判风险、治理隐患,还有“专”的特长,通过跨部门监督协同,专人跟踪督导,使监

督更聚焦、更有效,可以为企业防范、化解、规避重大风险设置强有力的“防火墙”。二是有利于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构建大监督体系,就是要推动党的纪律、

国家法律和企业管理制度有机融合,解决制度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不适应

客观实际等现实问题,同时,促进制度完善,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大监督立足于调动各类监督资源,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围绕权力运行,盯住

重点人、重点事,可以最大限度确保权力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3.构建大监督体系是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证。构建大监督体系,旨

在形成一种新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一是有利于促进发

挥监督整体效能。大监督作为一个“体系”,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能够激活企

业监督工作“活水”,使监督贯穿于经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发挥监督工作预警

风险、举错纠偏、惩戒震慑作用,实现监督触角延伸、监督深度挖掘、监督闭环

管理。二是有利于一体推进“三不腐”。大监督以系统思维统筹谋划监督工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重视教育引导,夯实“不愿腐”的思想自觉;又紧盯权

力运行,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还坚持严肃执纪问责,强化“不敢腐”的

氛围,为“三不腐”一体推进提供有效载体。三是有利于集中精力提升监督质量。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大监督能够切实解决当前因监检查项目过多、频率过高、多

头重复,造成的检查范围重复、内容重复、问题重复、整改重复的问题,减轻基

层负担,保证监督效果。

二、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迈出了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步伐,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协调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等探索过

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没有把构建大监督体系放到全面从严治党、

依法依规治企中去领会把握、思考谋划。如有的认为大监督就是用监督联席会议

制度代替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有的仍然认为“监督

是监督部门的事”,对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认识不清,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有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不愿监督别人,不愿自曝家丑,更不愿

被别人监督,大监督格局难以形成或发挥应有的作用。

2.职责分工不明晰。主要表现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时,对专职监督和业务职能

监督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内容要求不明确。一方面,造成了一些部门不愿意监督、不善于监督、不重视监督,如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识别不清,业

务职能监督工作中抓不住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管理较为粗放,业务职能监督缺少

对路径、方法、频次和责任人的研究思考,不知道怎么监督,不善于监督。另一

方面,也导致存在监督空白、监督越位,或者重复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监督的有

效性。

3.支撑手段不完备。主要表现在没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有效的工具打破监督

壁垒,推动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如大监

督计划如何管理、制定、实施未通过制度有效固化下来,存在计划性不强、项目

选择随意的问题;能够支撑大监督体系充分运转的信息化工具开发滞后,整个立

体化的监督体系无法有效联接搭建,难以及时采集专职监督部门、业务职能部门

监督信息,有效吸收、转化各业务监督的检查结果。

4.激励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大监督相关配套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体系

运行难以发挥威力。如没有建立起工作报告、绩效考核、成果评估等配套制度,

对履职评价缺乏正向激励和硬性约束,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

于激发各监督责任主体的积极性;没有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检查制度,不利于压实业务职能监督责任,也不利于分管领导压实“一岗双责”,监督效率

低下,实效性不强。

5.成果运用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专职监督和业务职能监督之间跨部门交流沟

通少,信息流动不畅通,成果运用阶段难以互为输入输出,或者对问题的发现、

认识、把握与处置不全面,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整改的风险,致使大监督

工作缺乏严肃性。

三、推动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对策建议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的工作主线,推进构

建大监督体系可从五个方面着眼。

1.突出强化思想认同。做到区分情况,因势利导。一是深化“主动监督”理念,着重在思想教育和政策解读上下功夫,加强对大监督目的意义、原则要求、

运行机制、配套制度等宣贯,引导业务职能监督部门,特别是专责监督部门增强

监督意识,变“要我监督”为“我要监督”,以思想认同促行动自觉。二是深化“共同监督”理念,牢固树立“相互监督”、“协同监督”思想,消除部门壁垒,把职能监督、专责监督集中到大监督体系中去谋划和实施,发挥合力优势。三是

深化“成果共享”理念,促进群策群力推动大监督工作纵深发展。

2.突出强化责任落实。对监督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引导和督促各类监督主

体筑牢监督防线。一是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单位的

日常监督,在教育引导、规范管理、整章建制上下功夫。二是财务、人事、内控、法律、运营等部门要履行好职能监督责任,在发现问题、专项治理、系统整改等

方面下功夫,既要管控好本部门的廉洁风险,又要履行条线监督、专业监督、日

常监督职能。三是纪检、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要履行好专责监督责任,在调查

核实、跟踪问效、问责处置、推动整改上下功夫,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督促业务职能部门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实现目标同向、监督有效。

3.突出强化监督协同。有策划、有重点的推进。一是从计划入手,研究制定

监督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落实统筹好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

点任务、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确保有序推进,减少重复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二是从执行入手,强化日常监督协同,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问题

调查协同,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复杂、疑难的问题,协调多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强化执纪问责协同,对有关处理意见进行研究协调,确保措施适用,尺度一致。

三是从结果入手,加强信息化、平台化建设,实现监督数据科学采集、分析,促

进监督成果在企业政治生态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年度绩效评定、风险管控、警

示教育等方面的统筹运用,发挥监督结果协同作用。

4.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倒逼大监督工作责任落实。一是把大

监督纳入企业管理运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综合线索提报、问

题整改、治理成效等要素,对各类监督主体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真考核、硬兑现。二是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或主

动整改就是渎职作为红线,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避重就轻,以及整改问题敷衍

塞责的严肃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业务职能监督部门管

理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以问责促进监督意识强化,以问责促进监督权威提升。

5.突出强化成果转化。做好大监督“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定期通报大监督运行情况,交流好经验、好做法,通报典型问题、重要风险。二是加强对落实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既促进即查即改,又注意

标本兼治,防止监督检查过后制度建设原地踏步、形同虚设等问题。三是针对大

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剖析,抓住共性、系统性、重复性、高风险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震慑,确保治理成效。

综上所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国有企业必须不断提升监督理念,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推进实现从“单兵作战”到“集团作战”的

转变,以大监督合力发挥切实提高企业监督效能。

参考文献:

[1]杜楠.新时代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的路径探讨[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9.

[2]钟澎.构建新新形势下的企业大监督体系[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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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一篇 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遣,还有国资委、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资委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

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3解决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始终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我国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然而,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建设目前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管层次不同,缺乏顶层设计 当前,国有企业监管层次分散、监管机构多,监管职责重叠、监管标准不一。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自身层面上,对国有企业监督的要求也存在差异。缺乏顶层设计,导致监管机构间缺乏协同性,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 2、监督手段不完善,盲区较多 现有的监督手段主要是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法律监督等,而这些监督手段相互之间并不配合,有些监督手段难以检测到国有企业的违规情况,因此监督盲区比较显著。 3、监管标准不同,监管工作难度大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的难度主要是由于监管标准不同。需要依靠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定性分析,并将其定明责任,同时也需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对策建议 1、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标准 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使各级监管部门可以协同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与效果。 2、加强监督手段创新,降低监管盲区 应该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整合多种监管手段,建立国家统一的监管机构,进一步推动数字监管技术的应用。同时,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核算、统计等财务监督,对企业的投资、财务及核算系统进行审计。 3、提高国有企业自身水平,降低违规风险 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核算、人事培训、投资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同时,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降低国有企业存在的违规风险。 三、结论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稳健发展的关键之一。目前,在政策制定、监督手段的创新及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创新监察手段,建立数字监管机制方面,必须有更加深入的探索,将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到监督管理中,以有效提升国企监察效率。加强国有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品牌培育,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持企业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这对于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灵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摘要:构建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是新形势下促进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 水平提升的必然选择。当前,国有企业已建立起多元主体的监督机构,从不同角 度对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监督。但由于力量分散、理念陈旧等原因,实践中存在监督工作重复、监督手段单一、成果运用局限等情况,监督效能无法 充分释放。笔者认为,必须从思想认识、责任分工、协同机制、激励约束、成果 转化等方面入手,强化顶层设计。 关键词:大监督体系建设分工协同监督效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 依靠力量,必须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决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着力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 效能,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是指在实施党委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党的 工作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单位日常监督、党员和职工民主监 督“五位一体”监督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并充分发挥纪检、巡视巡察、审计、董 事会、法律、内控等监督资源合力,聚焦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党的建设重 要领域、重点问题,形成“多位”各负其责、“一体”协调运行、“整体”合力 增强的监督工作体系。构建大监督体系对国有企业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 依法治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形成立体式、多维 度的大监督监督体系,与推动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高度契合。一 是有利于完善监督责任“链条”。大监督体系致力于构建上下贯通的监督责任体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研究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研究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研究 一、引言 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不仅是保障企业的廉洁经营和规范运行,还能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大监督”体系。 二、大监督体系的内涵 大监督体系是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制度体系的集合,包括纪检监察机构、监委会、纪检审查、巡视工作等多个方面。其中,纪检监察机构是大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廉洁行为,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监委会是大监督体系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监察工作的计划,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纪检审查是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审查和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巡视工作是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定期巡视,从制度和管理层面上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大监督体系的运行机制 大监督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有效的监察手段和科学的监督标准。

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是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纪检监察机构体系,包括总部纪检监察部门、分支机构和基层纪委,确保监督的全覆盖。同时,还建立了外部监督机构,如审计机关、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全方位监督。 有效的监察手段是指在大监督体系运行中,纪检监察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科学高效的调查手段,如全面排查、检查、审查、调查等,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对涉及国有企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精确的监察。 科学的监督标准是指大监督体系运行中,纪检监察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绳,确定监督的重点和方向。在执行监督任务时,还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标准,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大监督体系的运行效果 大监督体系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监督体系发挥了明显的警示作用。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监督,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廉洁经营水平。 其次,大监督体系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公信力。通过对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改革与发展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然而,由于国有企业的庞大体系和复杂管理结构,加之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存在,导致 其监管难度和隐患增加。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大监督体系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 重要措施。 大监督是一种全方位的、持续不断的监督,旨在保障国有企业的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建立大监督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职能。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纵向监督,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总部到股份公司的监督网络;另一 方面,要加强横向监督,建立内部监督、审计、法律等多元化监督机制。 构建大监督体系,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加强中央监管,确保国有企业合规经营 中央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是决策、部署和管理,必须做到监督全覆盖、全面勘察。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中央审批,建立中央与国企之间的“监察责任状”,掌握国有资产、资金运作的核心信息。中央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和管理制度制定, 应当得到国资委的监督审查。同时,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的横向联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隐患进行加强监管。 二、推动地方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地方监管 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具有重要作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门 机构对国有企业管理的监督职能,加强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三是进行地方 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横向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立由国资委牵头的大型企业监管机构 国有企业数量庞大,涉及领域广泛,各级政府的信贷、税收等各种支持政策修复难度大,加之监督职责的分散,导致国有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大。因此,建立由国资委牵头的大 型企业监管机构,整合各级政府资源和监管职能,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国有 企业规范经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四、建立多元化的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是制约国有企业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 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此外,尚需增强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 协调利益关系,创造良好的内部管理氛围。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在 当前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完善 与否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兴衰与国家经济的安定与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其管理和监督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上。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及监督权的划分,界定国有企业管 理的职责和权限,并限制国有企业权力的滥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法规体系,对国 有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经营行为等进行规范,落实企业监督责任,保障国有资产 的安全。 还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问责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确保企业的法律合规运营,同时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 肃处理,维护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工 作机构,明确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监督。建立国有企 业监督机构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顺畅推进。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企业内部监督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的监测评估,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企业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兼顾。 三、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还需要加强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 实体,其经营活动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其经营活动必须公开透明,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应当推动国有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企业的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对其 进行监督。 鼓励和推动第三方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督评估,提供专业的监督评 价报告,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客观评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 为社会公众正确了解和评价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提供参考。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 探索与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然而国企原来的监督体系存 在许多不足之处,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加快“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这样 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对此,本文先分析了国企当前采取的监督方式及监督 状况,针对国企如何快速构建“大监督”体系这一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 期能够为国企的整体发展起到一点推动作用。 关键词:大监督;国有企业;策略 1国有企业现行的监督方式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家制度及相关治理体系应凸显反腐败工作以及 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指导方针,确保各类监督能够相互协调。自从我国提出管党治企这一任务之后,国有企业采取了多种监督方式,其中包括 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以及巡视巡察监督,还包括审计监督、风控监督等在内,以期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全面覆盖监督内容、及时共享监督成果,根据现代 国企特点来构建监督协同机制。需注意一点,想要使“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 作用,必须重视对六个关键点进行辩证处理,采取合适的监督方式,这样才能达 到最佳的治理效能。 2国有企业监督现状 2.1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早在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就提出应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成功推 行到各大央企中。然而,国务院在2014年公开表示,不再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 一门职业资格考试,这样不仅打破了企业原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而且缺乏新的制度。随着企业法制工作的地位在逐渐提高,各大企业开始参考国外的公司律师制度,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

2.2对法务工作不够重视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对于大型国企或想要在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的国企来说,需对法务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当前,有一些国企虽然设立了法务部门,但一 些中小型国企并没有意识到法务工作的重要性,也不清楚具体的职责内容。国内 的企业相较于国外那些的大企业,法务工作的地位并不是很高,而且职责范围相 对较窄,甚至广大社会群体都不认可企业法务制度。虽然部分企业设置了独立的 法律部门,但只是做一些表面工作,企业法务很难进入到核心团队当中,导致其 权威性得不到体现。二是缺乏规范的决策程序。许多企业认为法务工作主要针对 的是事后补救,因此它们很少进行事前防范,也忽略了事中控制的重要性。有一 些在决策程序上缺少法律的支撑,有一些虽然进行了法律论证,但如果法律风险 防范不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完全不顾法律意见。 2.2法律事务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没有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虽然大多数国企都在实施合同管理制度,但在 执行过程中并不是很到位。例如,企业虽然通过了合同审核,但后期并没有监督 合同的执行情况,而且没有建立合同档案,导致合同缺乏规范的变更程序。二是 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过程中比较被动。特别是有些公司面临重大的法律纠纷时,很难明确具体的责任方,一旦发生纠纷,各部门不能各司其职,再加上缺乏 相应的法律资源,导致企业内部经常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三是缺乏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有些国企正处于转型当中,不管是决策阶段还是在执行与监督过程中,没有形成相互制衡、有效运转的机制,而且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得不到体制保障。 3构建大监督格局的相关建议 3.1建立各方联合的工作体制 一是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委、监事会共同建立联席会 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董监办、人事、审计、财务、法律 合规、风险管理、工会、资产保全等职能部门组成,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联席 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这一工作体系建立之后,“党委”成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联席会议则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

关于构建独具国企特色的大监督体系研究

关于构建独具国企特色的大监督体系研 究 摘要:如何让企业各监督部门更加全面地行使监督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构建“大监督”体系成为一个探索的方向。文章主要针对国企特色的大监督体系建立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构建;特色;大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国有企业,如何自觉把大监督作为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直接抓手,作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这是关键之所在。鉴于此,本文从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大监督组织体系及完善大监督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想法,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一)明确建设原则。坚持将大监督放在国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大背景下加以谋划,放在国企改革发展的大格局中加以把握,放在企业治理的大体系中加以构建。强化监督顶层设计,以大监督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的最高层级监督平

台,将党的领导体现在监督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确保 对各种监督力量的统一领导,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 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推进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民主监督、专项监督等各类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基本职能。大监督工作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一是对职能监督服务保障,对职能监督涉及到事关全局、带 有根本性、综合性或独立部门难以履责的监督事项,进行组 织协调和服务保障。二是对职能监督进行再监督,及时提醒 日常职能监督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存在严重缺失、造成严重 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三是对突出问题或重点单位、关键 业务,开展专项调研监督和综合分析研判,为推动重点任务 落实、焦点难点问题解决,搭建权威监督平台。四是对监督 力量进行统筹协同,推动监督资源互通互融、同向发力。 (三)明确工作原则。大监督工作要坚持四个工作原则。一是服务原则,要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监督就是服务;二 是精准原则,开展大监督工作要紧扣企业核心职能、重要事权、重要领域、关键程序、关键环节,抓关键、管要害;三 是系统原则,国企大监督工作要做到整体谋划、协同集成、 全面融合;四是质效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把监 督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健全大监督组织体系

新时代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思考

新时代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思考随着新时代的来临,中国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然而,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导致一些企业管理不规范,效益不高,甚至存在不正当行为。因此,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应注重加强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加强企业内部制度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体系,如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组织等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运作的监督。此外,还应加强外部监督,如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加强行业协会、社会媒体等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相应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内外监督可以形成一种双重监督机制,确保国有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运行。 其次,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应加强对企业重要岗位的监督。在国有企业中,一些重要岗位的任命与选拔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等问题,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应建立公正、透明的岗位选拔制度,严格按照资质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拔人员,避免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同时,对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称职的人员及时予以追责和替换。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应加强对企业财务管控的监督。财务管理是企业运作的基础,而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质,往往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流向不透明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核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企业资金运作的监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 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决策不科学、效率低下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制度,确保所有决策均有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 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 企业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总之,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是新时代的任务之一、通过加强内外 监督、严格选拔任用、加强财务管控和经营管理监督,可以提高国有企业 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完善监督体 系还可以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国家和人民对国有企业的信心和支持。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为国有企业的健康 发展和中国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也愈加重要。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一些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腐败蔓延等问题的爆发,进一步凸显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思考进行探讨。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并具有法律性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类型繁多,管理情况不一,法律监管体系的实施还存在不足。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监管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完整和有力的管理体系。例如,通过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合并重组等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从而使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得到更加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二、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因此,应该从制度上明确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防止国有企业干扰监督机构的工作,使监督机构能够真正做到公正、透明。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管问题,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提高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和工作效率。 三、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 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监管工作长远稳定的关键。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防止国有企业的权贵主义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监察、检查、审计等多重监督机制,以确保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监管面临很多挑战,但我们不能放弃努力。从发挥监督作用的角度考虑,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的监督力度,特别是要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低效、高耗能、低效率等问题,从而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更加规范、透明以及有序。同时,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意识,以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提供有效监督。 总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一个复杂、长期而又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国有企业与监管机构的互动,加强监督的力度和广度,防止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国有企业得到更有效的监管和更好的发展。

关于构建“大监督”体系,赋能国企改革发展的思考

关于构建“大监督”体系,赋能国企改 革发展的思考 【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进入了全面 深化改革的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又是改革沿着正 确方向深入推进的重要保证。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常见的问题,阐述了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初步探索“大监督”体系赋能企业 改革发展的主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监督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难题越来越多,防控各类风险 的任务愈发艰巨。传统的监督模式已与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新 形势不相适应,如何将各项监督职能有效整合,构建与企业 改革深入融合的“大监督”体系,保障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赋能改革和“十四五”战略落实落地,已经成为新时代 国有企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主要任务。 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

构建国企“大监督”体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自我革命,顺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整合 内部监督资源,增强内部监督合力,提高内部监督效率的现 实需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公司主责主业 对“国之大者”了然于心,通过在理论研究、机制建立、方 法创新等多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实践,全力保障公司改革 任务顺利落地。 二、构建“大监督”体系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性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一般由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在各自 业务领域的监督构成。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在于:一是可以改变党内监督局限性,发挥协同监督优势。改 革期间,需要监督的事项繁杂、庞大,党内监督如纪检、巡 察监督等受专业能力的局限,不可能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全 面监督到位,构建协同的监督模式,通过建立相应机制,综 合研判和协同推动问题整改,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 整体优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可以改变监督滞后,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随着 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党委关于改革的各项指示精神、战略 要求和重要决策需要各部门以极高的政治意识和坚定的执行

构建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构建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 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国有企 业来说,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助于凝聚监督合力。本文就企 业“大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如下。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 一、建立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 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 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同时强调,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 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构 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全 面覆盖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体现,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助于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路径 企业“大监督”工作,需要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保持各 监督主责部门监督职能不变基础上,构建涵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 责监督、监事会监督、部门职能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协同的企业“大 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在企业形成“党委统一 领导、纪委统筹协调,信息协同共享、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

的监督体系,强化协同制衡、规范高效,推动企业科学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 (一)成立“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在企业党委领导下,成立“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 调各监督主体和监督活动,推动实现“六共”机制建设,即监督计划 共商、监督任务共施、监督资源共用、重大问题共诊、信息成果共享、监督效果共评机制。“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企业党委书 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部署推进企业“大监督”工作;听取并审议重要监督成果,及时共商共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督、促进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 遇到的需要相互配合的各类问题等。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作联席 会会议组织策划和会议行动项督办。“大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 向企业“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党委汇报“大监督”工作情况;涉及监督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基层“微腐败”问题或监督发现的涉 及企业落实主责主业的事关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问题,应向企业纪委 汇报。 (三)统筹制定“大监督”工作计划 “大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监督计划共商机制,各部门 结合企业年度产生经营重点任务、统筹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综合企业 党委巡察、监事会监督、内部审计、综合检查、专项监督及各职系监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的问题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的问题思考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新时期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的引擎机,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关键的一环。目前国企体制相对僵化、机构相对枝节庞大、现代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很多国有企业狠抓构建“大监督”体系等工作,监督工作取得重要实效。但经营规模与组织机构数量的不断扩大,监督的重点逐渐增多公司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盲点,监督整体效能依然需要提升,我们也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制度粗放,监督浮于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但实际的运行当中存在落实制度不力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由于各单位负责决策的领导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了决策存在缺项和缺少环节等关键节点。很多单位制定自己的制度都是“依葫芦画瓢”,上下一般粗,没有没有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需要的决策制度。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部门领导监督意识欠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养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原因有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对纪检工作的业务知识不了解,;二是纪检监察岗位要求具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综合能力素质的人才较少。为有效降低经验管理风险,纪委通过向二级纪检机构派遣纪检委员的形式来进行监管,但实际履职过程中却面临困境,如二级纪检机构纪

检委员授权不明,对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重点环节、参与程度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制度性保障,使得纪检委员不能充分发挥对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纪检委员任免虽需要总公司考察提名报备总公司纪委,但也受二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模式造成纪检委员履职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评价考核机制不合理,纪检委员评价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且薪酬由被监督单位发放,致使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履职易出现“开绿灯、打折扣”现象。 一些业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过度依赖公司纪委、巡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领导干部重监督轻内容,一些单位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的事情,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忽略了部门负责人才是责任主体。这些都是影响监督合力形成的原因。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效能低下,问责力度不够。监督存在缺乏有效沟通,各自为政的情况,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都在监督,但实质监督却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检查工作多,整改落实少,形式监督多,实际监督少的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以后,问责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执行和制约机制。依托“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优化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各项沟通机制。首先,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各种方式,协调监督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共享各监督主体机构在日常监督的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和开展监督工作的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的转办准确度,不断提升“大监督”体系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建立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的工作机制,“大监督”体系运转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主体力量,其发展状况和经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国 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 工作格局,需要不断探索和思考,下面就对此进行探讨。 1.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承载体,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加大国有企业监 督的力度,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合法经营,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安 全。 2.国有企业存在着治理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滥用职权 等现象。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 效率和运营质量。 3.国有企业在产业布局、资源配置等方面影响深远,监督国有企业合理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可以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的责 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二、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主要内容 1.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应当明确监督的目标和依据, 建立科学的监督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监督的全面、深入、有效。 2.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的权责界定。明确国有企业监督的主体、客体和方式方法,确保 监督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和全过程。 3.加强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状况、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内部监督的 职责和权限,加大对国有企业内部运作的监督力度,防范内部不正之风,杜绝违规行为和 腐败问题的发生。 5.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动态监控机制。通过建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的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国有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 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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