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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

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在维护农村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国家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农村土地在国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重要资源,那么在征用过程中应该如何补偿呢? 一、补偿对象范围 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涉及到的补偿对象范围主要有三个:农户、村集体和被征用土地上的其他权益人。其中,农村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对象以农户为主,也包括村集体和其他权益人,他们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补偿范围 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农村土地征用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农户和村集体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费,这是谁都不能少的,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补偿。。 2. 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农作物等移动财产所价值的补偿费 征用时农户上有的房屋、树木、农作物等移动财产应当赔偿其价值,故而政府应当在征用过程中,向农户补偿其移动财产的价值。 3. 过渡补助 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户在征用后需要在新的生活、工作方面进行调整和安置。因此,政府应当对他们进行过渡补助,使其在征用后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支持。 三、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标准是政府应尽义务的一项,国家对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土地项对应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例如:

1. 各级人民政府在行使土地征收、征用决策权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决策程序,必须制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按照补偿方案依法进行补偿;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3. 国家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时,应当执行国家上级机构发布的补偿标准,在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范围内确保农户、村集体和其他权益人应得的补偿标准。 总之,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权益,让他们在征用后能够得到尽可能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促进国家公共事业的顺利进展。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的占用现象日 益普遍。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确保土地占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级政府积极制定了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本文将就农村土地占用 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论述。 1.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的概念和背景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被政府或其他机构占用时,依法 向农民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赔偿方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 护农民的权益,确保土地占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的制定原则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1 公平合理原则:赔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 权益。 2.2 协商一致原则:赔偿金额和方式应当通过与农民协商达成一致,尊重农民的意愿。 2.3 综合考虑原则: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功能、土地的等级、农民的劳动成本等因素。 2.4 动态调整原则: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 平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3.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3.1 土地征收补偿费:指政府依法对农民占用的土地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费用。 3.2 土地租金:指农民将土地出租给他人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3.3 农民权益补偿费:指在土地被占用后,农民因失去土地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 3.4 基础设施补偿费:指因建设基础设施而引起的农民的土地价格下降以及生产、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损失所支付的费用。 3.5 搬迁补偿费:指因农村土地被占用而需要搬迁的农民所支付的补偿费用。 4.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的具体操作流程 4.1 合法程序:土地占用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和合法手续,确保占用行为的合法性。 4.2 协商谈判:政府和农民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4.3 判定评估:对占用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赔偿标准。 4.4 赔偿支付:按照协议或评估结果,政府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给农民。 4.5 档案保存:相关赔偿文件和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农村和城市建设,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的行为。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需要向农民支付补偿费用,以弥补因土地征用而造成的损失。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标准进行规范和制定。 一、补偿标准的依据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 土地类型: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不同土地类型的补偿标准。 2. 土地面积:土地的被征用面积是补偿标准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面积越大,补偿费用相应增加。 3. 土地肥力:根据土地的肥力等级,进行评估和区分,不同的肥力等级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4. 土地产出价值:根据土地的年产出价值、利用方式和市场价格等,进行评估和计算。 二、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根据土地市场的行情和土地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一般是按照每亩或每平方米来计算补偿金额。 2. 按照土地收益进行计算:根据土地的年产出价值和预期收益进行计算,一般是按照每年的收益金额来计算补偿金额。

3. 按照土地评估价值进行计算:根据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评估价值,再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计算补偿金额。 三、各种补偿费用的构成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征地的土地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得出的费用,用于弥补土地征用的直接损失。 2. 拆迁补偿费:当征地涉及到农民的住房、农田、果树等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用于弥补农民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3. 精神损失费:由于征地对农民产生的精神压力和困扰,需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用,用于弥补农民的精神损失。 4. 基础设施补偿费:当征地涉及到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或重建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基础设施补偿费用,用于弥补因基础设施改造而造成的损失。 四、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次性支付:将全部补偿费用在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2. 分期支付:将补偿费用分为若干期进行支付,根据征地进度和农民的需求,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分期支付。 3. 实物代替支付:在农地征用后,提供替代土地或房屋等实物作为补偿。 总结: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类型、面积、肥力和产出价值等因素,并通过市场价格、土地收益和土地评估进行计算。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精神损失费和基础设施补偿费等,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

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地工作程序如何进行 (一)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一、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如何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农村征地补偿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 (一)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房屋征收补偿,

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二)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三)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四)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一、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用时,对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规定。本文将提供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分为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两个方面。 一、补偿金额 1. 土地面积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并且要考虑到土地的适宜利用程度、土地质量等因素。 2. 产出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有农作物产出情况进行补偿,应该对已经投入的劳力和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3. 基础设施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如房屋、道路等,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 4. 土地市场价格参考:可以参考当地近期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补偿方式 1. 一次性补偿: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农户,方便农户迅速获得相关资金。 2. 分期补偿:将补偿款分为多个阶段支付给农户,可以根据农户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3. 投资补偿: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农户自身的农业发展或其他投资项目,以提高农户收益来源。 4. 就业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培训,使其在其他领域找到就业机会。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合理程序:征地的程序合法、公开、公正,要通过与农户的

协商、听取农户的意见,确保补偿金额和方式的公平。 2. 农户参与决策:征地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需求,并尽量在农户的意愿范围内进行补偿安排。 3. 公示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应该进行公示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4. 低保户、贫困户优先:对于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应该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安排。 总结起来,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需求合理设定补偿金额和方式,确保农户的权益不受损害,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是指按照土地征收单位的规定征收单位或者个人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项目 (一)土地补偿:土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是指土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的苗木受损向苗木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款。 三个。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当地单位因附着物(房屋等设施)损坏而向被征收土地所有人支付的补偿费。 (4)安置补助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而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确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 三个。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被安置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土地管理条例》: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1]。 薪酬管理 征地单位征收补偿费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苗木补偿费等由集体依法管理,并由安置单位支付。 2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苗木及附着物。 三个。安置补助金的归属和使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采用集体补偿费的收入分配方法如下: 一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 二公开使用,在村民监督下进行。 三个。分配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乡政府备案。 赔偿纠纷 (一)赔偿标准争议,应当首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二赔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是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个。行政复议和行政信息公开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合村并居以及新农村的建设,很多地方的农村被纳入到国家征收范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事。而农村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进行征收时,自然是要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的。很多农民对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不太了解,在征地时究竟土地征收分为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征收是按户还是按人头补偿的?若是了解得不全不透,容易和征收方发生矛盾和冲突。因此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2023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分为几种补偿? 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 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 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安置补助费 此项费用之前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计算,现在与土地补偿费一样,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内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但是地面房屋以及其它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的。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费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青苗补助费 指的是耕地上的农作物,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社会保障费 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费用,也就是社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

关于农村土地占地赔偿的法律知识

关于农村土地占地赔偿的法律知识 关于农村土地赔偿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六至十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布,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商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一、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

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二、什么是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方式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本农田的征地问题也愈加突出。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其中,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最为重要的一项。 一、农村基本农田的定义 农村基本农田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生态保护和农业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划定的农村耕地保护区。同时,也是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我国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农民得到合法、公正、合理的补偿。 2.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农村基本农田的质量、位置、产量、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生产生活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3.防止滥用征地权。征地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评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防止滥用征地权和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对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的费用。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质量、位置、产量、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2.搬迁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对农民进行搬迁和安置的费用。搬迁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3.生活补偿费用。生活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对农民进行生活补偿的费用。生活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家庭收支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4.生产设施补偿费用。生产设施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生产设施,对农民进行补偿的费用。生产设施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设施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四、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效果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1.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使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和尊重,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使农民得到了应有的补偿,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保障农村基本农田的保护。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使农村基本

农业用地征用赔偿标准

农业用地征用赔偿标准 农业用地征用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农田征收补偿流程: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 4、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6、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费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给予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个方面。以下是对农村土地费补偿标准的详细解释: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导致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为: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计算方法可根据各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 1.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征用林地、草地、荒地等,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 征用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根据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导致的生产和生活安置所需的费用。补助标准根据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如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等。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发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1.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一般按照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数量,每人一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2. 特殊情况下,如家庭中有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 3. 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安置补助费应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及时发放,以确

保被征收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而损失的青苗给予的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状况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根据各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 1. 征用耕地、蔬菜地等,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征用林地、草地、荒地等,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 征用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根据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当地政府公布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其他补偿项目 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还需考虑以下其他补偿项目: 1. 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成本、折旧程度等因素,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土地征收导致的企业停产、个体工商户停业等损失,按照实际情况和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 搬迁费:对于需要搬迁的被征收人,按照政府公布的搬迁费标准进行补偿。 4. 临时安置费: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政府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进行补偿。 五、土地证对补偿金额的影响 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土地证的类型和性质对补偿金额有很大影响。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国有土地证)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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