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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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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数量无限制。法人单位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许可机关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五、申请材料业务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初次申请、变更、注销)所需资料名称:

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

4、环境监测报告;

5、内部管理制度;

6、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

7、消防、安全生产等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1 份(复印材料加盖单位

章),复印件3 份。

六、申请表格(格式文本)《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九、行政许可证程序第一步:由法人单位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第二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能

力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批,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或变更,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依法进行的技术评估、听证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5 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法人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申请情况:填报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经营范围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发证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受理□ 退回□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人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印章: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

说明: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 号邮编:550002

联系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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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有条件的附电子文件。

3、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4、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感谢你的观看

、单位情况

感谢你的观看

、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图、水系图

三、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现状

四、地表水划类规定

五、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

六、厂房面积:单位 m2

七、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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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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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

1、预处理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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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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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

(一)关于有3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如: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人员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二)关于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等。

(三)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四)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如:

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平面图应绘出:(1)感谢你的观看

设施法定边界;(2)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

2、现有设施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1)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2)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 号)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的各项证明材料。

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5、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如:

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上述预处理和处置工艺的有关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感谢你的观看

性、经济性比较。

(六)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包括:

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废物,从而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制度的内容应包括:(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应分析何种成分;(3)对拟接受的废物如何取样;(4)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全措施。包括:(1)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2)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如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3)对应急设备,警报和确保人员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感谢你的观看

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持证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4、人员培训制度为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风险,并能够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持证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情况应每年进行回顾。

5、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如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意外突发事故协调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职责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

6、环境监测制度:如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等。

7、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8、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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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及工业污染物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 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1.1**********、鉴别物、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有限公司鉴别物、固体废物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危险废物,但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可能致使鉴别物、具有危险特性。 根据《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根据浙环发【2013】3号文要求,本鉴别方案在对企业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对企业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初筛,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所以确定鉴别物、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2现有鉴别物、处理情况 在本鉴别方案编制过程中,经查阅《**********、有限公司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将鉴别物定性危险废物,要求按浙环发〔2013〕3号文件对其进行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参照危险固废要求进行管理及处理。 根据********环保局出具的批文内容,企业目前是将鉴别物、在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年4 月1 号;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 第 2 页共 4 页

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 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第 3 页共 4 页

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标准格式

编号: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

危险危废-危废处理处置常见方法

对于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很多,但根据不同性质,不同危险废物其处理的方法各不相同。危废处理在处置时,会根据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危废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

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废酸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其管理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和环境信息系 统发展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近几年来在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多层次、多目标、多因素相互影响的复杂系统,现有的工作还远远不够[1]。其中如何有效利用和共享已有的大量资料和信息,用于决策支持并更加全面合理地管理危险废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在环境管理中,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 Support System简称DSS)这个力图对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信息支持[2,3]的工具,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环境决策支持系统有了较快的发展,并表现出很多新的特征,如操作平台发展为功能更完善的Windows、Unix等,提高了应用效率;数据库平台过渡到Oracle、Informix等大型平台,提供更为完善的功能;体系结构向Internet、Intranet发展,使系统的覆盖范围更广、效率更高;结合3S技术和计算机模拟技术,提供可应用的知识、方案等。它的发展适应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为实现全面合理高效地管理危险废物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发达国家从70年代起,就对区域性废物交换和集中处理处置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污染的减少。而且,随着环境信息系统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并建立了废物产生数据库、危险废物物化特性数据库等一系列系统,最终实现了各系统的整合和对决策管理的支持。随后这些系统更多的融入决策支持的概念,使得决策支持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4-7]。我国虽然在环境决策支持系统方面有了较快的发展,紧跟世界的发展趋势[8-9],但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应用上却刚刚起步[1],在决策支持的应用研究、系统的整体设计和系统的实用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也就更显示出研究与开发适应我国国情的危险废物管理区域决策支持系统的意 义和重要性。 2系统的设计原则与整体框架 2.1系统的设计原则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为有效地防治危险废物污染,应根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立基于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决策 支持系统,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二是综合利用废物资源。一个简化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的原则见图1。 由于危险废物管理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将其加以分解,需将要开发的危险废物管理区域决策支持系统划分为多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即相互独立又相互依托,这样才能分解系统的复杂性,便于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自主验收怎么办?请加微信eprens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 批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审批类型证照核发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1]48号);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28条;6、《关于发布的 公告》(2009年第55号);7、《关于发布南>的公告》(2009年第65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防〔2010〕330号);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10、《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4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

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定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目前介绍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直接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危险废物鉴别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亟待健全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2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基本情况 2. 1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于1996 年和1998 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以下简称《名录》) ,并分布于2007 年和2008 年进行了修订,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我国危险废物鉴别采取《名录》( 列表定义法) 、危险特性鉴别标准( 危险特性鉴别法) 以及专家判定相结合的原则[1]。根据此鉴别方法,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的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前两种都无法判定的由国家级别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其是否是危险废物。 2. 2 部分省份已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探索性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江苏、重庆、浙江、甘肃、上海等省份已试行开展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大多数地区采取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为依托,负责受理危险废物鉴别申请,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并出具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 以下是相关省对危险废物鉴别的管理条例: (1)、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 (2)、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公的通知; (3)、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 号; (4)、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环办[2014]263号; (6)、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5]30号); (7)、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9)、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10)、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3 国外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经验 ( 1) 美国: 美国采取“名录”与“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对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认定。具体管理原则包括: 一是,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即属于危险废物; 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产生且在名录内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则可以向联邦环保局( USEPA) 申请该特定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土壤采样 土壤样品的采集《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 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992)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样制样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 GB/T5086.1-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 法HJ/T300-2007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样制样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557-200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附录S~W pH值(腐蚀性)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15555.12-1995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1121.2-2006 土壤中pH值的测定 NY/T1377-2007 六价铬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 铜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A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C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铜 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美国国家环保局方法 EPA6010C-2007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铝等24种金属 元素美国国家环保局方法EPA 7000B-2007 锌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 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 录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附录A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锌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C

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台账实用标准格式

编 - - 号: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文案大全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文案大全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X有限公司(章)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XXX 邮编 528XXX 联系人XXX电话X 法人代表X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一、单位及项目情况 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 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1、处理工艺流程 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填表说明 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 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 处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的活动。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填写环评有关数据,利用企业未做监测的可不填。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编号”指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编号。 危险废物名称: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应表填写。 危险特性:指危险废物的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 废物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提供危险废物的单位,说明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鉴别标准与方法:填写标准号和鉴别方法。 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安全填埋和焚烧设施应填写地质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可不填。 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运输车、船等工具要说明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人员要说明现场运输司机和搬运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包括事故防范设施名称、数量和指挥系统人员的组成及主要的应急救援计划等。 利用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利用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先说明二次污染物的名称,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浓度等,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处置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对二次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分析,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标准格式(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编号:- -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 / 151

单位名称:(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2 / 152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3 / 153

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1建设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2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能源的种类和用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水的来源、用量和再利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污染物产生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预测时段和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预测的内容和结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对环境敏感目标对环境的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4环境保护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环保投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环保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防护距离及其设定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一、受理围 (一)《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所有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四)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六)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 (七)企业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八)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编号:- -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浙江卡博铜业有限公司(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申报程序 事项编号: 0027C009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乘车路线: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118路四道口站联系电话: 68466300 监督电话: 68717192 相关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6011851863.html, 备注:发证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

办事程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4、关于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经道路运输机关审验合格证明。 (4)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还应提供转运车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的详细证明材料。 5、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 (3)贮存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危险废物鉴定-工业污染物危险特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工业污染物危险特性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工---136-6236—5104 1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1.1**********、鉴别物、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有限公司鉴别物、固体废物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危险废物,但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可能致使鉴别物、具有危险特性。 根据《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根据浙环发【2013】3号文要求,本鉴别方案在对企业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对企业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初筛,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所以确定鉴别物、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2现有鉴别物、处理情况 在本鉴别方案编制过程中,经查阅《**********、有限公司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将鉴别物定性危险废物,要求按浙环发〔2013〕3号文件对其进行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参照危险固废要求进行管理及处理。 根据********环保局出具的批文内容,企业目前是将鉴别物、在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年4 月1 号;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水物化处理工艺探讨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水物化处理工艺探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废弃物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废水处理问题更加的严峻。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废水由于其来源非常的广泛,废水水质呈现不确定性,因此在进行废水处理的过程中要先进行物化预处理,然后在进入后续的具体处理工艺中,物化预处理工艺具有较强的广谱性。基于此,本文从废物处置中心的废水处理工艺出发,着重分析其中的物化处理工艺,旨在更好的保证废水处理质量。 标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水处理工艺;物化处理工艺;应用 0 引言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对人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它的重要工作任务就是物化处理低热值废物或废液、燃烧可燃性危险物以及固化、填埋无机的危险废弃物等。其中由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废水来源较广,其水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处理难度较大,处理工艺较为复杂,因此在处理设计的选用中应该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而物化处理工艺满足废水处理工艺的要求,并且在废水处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水处理工艺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废水来源渠道主要是废物运输车辆的洗车水、焚烧车间的冲洗水、安全填埋场的渗透液、化学实验楼的废水以及许多重金属废液、生活污水等。因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废水来源渠道十分的广泛,使废水的稳定性较差,污染成分较为复杂,并且一般都含有较多种类的重金属,无法直接采取生化措施。因此,当前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上都是采取“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的工艺流程,并且对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废水尤为的有效。首先废水进入物化阶段,剥离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之后在通过生化处理,移除废水中的COD、BOD5等污染物,最后通过深度处理,使废水达到最后的处理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废物物化处理工艺的主要任务就是剥离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使废水水质趋于稳定。在对大量的重金属废水研究以后,可发展物化处理工艺中电解还原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和电渗析法以及铁盐-石灰法,都是应用效果较为明显的物化处理方法,其中铁盐-石灰法的综合性能是最好的,其应用也最广泛。 上文中已经提出生化处理工艺的主要作用就是消除废水中COD、BOD5等污染物,并且还具有较多的应用方法,例如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都属于生化处理工艺,在选用具体的处理方法时应该根据废水的具体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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