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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探究

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探究

[摘要]文章通过对云南省宁蒗县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考察,对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发展及存在的现实意义进行阐述,揭示了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与现代婚姻法、继承法等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这对我们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摩梭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一、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容

(一)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制度

摩梭人主要分布居住在川滇两省交界的泸沽湖周边地区。在我国解放后进行的民族识别中,将分布在云南宁蒗等地的摩梭人归为纳西族,将居住在四川盐源等地的摩梭人归为蒙古族。宁蒗县的摩梭人自称摩梭族或摩梭人,其婚姻主要呈现以下三种形态。一是阿夏异居婚,俗称“走婚”。与我国现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同,这种形态下,摩梭族群中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双方不组成家庭,而是夜晚男到女家居住,清晨又回母家。他们所生的子女由女方抚养,属女方家庭成员,男方则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但有义务抚养自已姐妹所生子女。子女也不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但有义务抚养母亲、外婆、姨妈、舅舅等家庭成员。二是阿夏同居婚。男女双方建立长期的阿夏关系,他们不再各居母亲家,而是共同居住在男方家或女方家,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此外,同居的阿夏男女双方还要承担抚养所居家中姐妹所生子女的义务。实践中,阿夏同居婚,结合自愿、离异自由,不受任何约束,离异时男女各回各家居住,子女一般随母亲家居住,也可由双方协商或征求子女意见决定,不会引起双方冲突。三是一夫一妻制。这基本同其他民族的一夫一妻制相同。

(二)永宁摩梭人的家庭制度

与永宁摩梭人独特的婚姻形式相对应,其家庭也形成了三种形式。一是母系大家庭形态。家庭成员全部由母系成员组成,财产由母系家庭成员继承,家庭财产和生活资料的分配由母亲负责。这种家庭形态下,舅舅扮演了现在婚姻家庭制度中父亲的角色。二是双系家庭。在一个家庭中,并存有两种婚姻形态,主要形成父系、母系关系并存的家庭。这种形态下,子女由家庭中的上辈成员共同抚养,长辈由家庭中的后辈共同赡养,财产由生活在家庭中的后代共同继承。三是父系家庭。一般是摩梭人在生产生活中,经历了近几代母系大家庭,部分母系家庭向双系家庭过度,最终从双系家庭中分离出来,形成父系小家庭。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确是永宁摩梭人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其族民为了满足生存和繁衍的需要,在生产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和文化的不断交流,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受到了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冲击和影响。

二、现代文明对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的冲击

(一)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受到的冲击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和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摩梭人的走婚制与之初的习俗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走婚制”经历了国家推行一夫一妻制法律政策的冲击。如1958年,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推行,迫使摩梭族群取消走婚制,实行一夫一妻制,组成家庭;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以一系列强制措施强迫她们建立家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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