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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

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
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

5-24 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普通混凝土,不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高性能专项预拌混凝土及运送到交货点点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作业。

2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水泥:宜用32.5级级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场时进行复检的项目及复检验批量的划分应按标准规定执行。

2.1.2 骨料

(1)骨料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及其它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进场骨料应按规定按批进行复验。但对同一骨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的,并且质量稳定的骨料,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在对骨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时,应按批检验氯离子含量。

(2)砂:宜用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对于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根据水泥强度等级,其含量柯予放宽,含泥量不大于5%、泥块含量不大于2%。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

(3)石:宜用碎石或卵石,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如含泥基本上是非黏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提高为1.5%。对于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碎石或卵石,根据水泥轻度等级,其含量可予以放宽到1%。

2.1.3 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规定。

2.1.4 拌合水:宜选用饮用水,当采取其他水源时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规定。混凝土搅拌及运输设备的冲洗水灾经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作为混凝土拌合用水使用。2.1.5 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2.1.6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7 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置的外加剂。

2.1.8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矿物掺合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用于结构工程的粉煤灰应使用II级及以上的。2.1.9 当混凝土结构工程按所处环境为II类工程,用低碱活性骨料配置混凝土时,混凝土碱含量控制在

3kg/m3以内,同时采取《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规定的掺和矿物抑制措施。用碱活性骨料配置混凝土时,混凝土碱含量控制在3㎏/m3以内,同事采取《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规定的掺和矿物抑制措施。

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1.10 水泥、矿物掺和料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检验其碱含量。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规定的方法检测碱含量。混凝土碱含量按《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得方法进行计算。

2.2 主要机具

2.1.1 搅拌楼

(1)搅拌楼应采用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规定的固定式搅拌楼。

(2)计量设备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定期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3)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贮存功能。(4)每台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校核。

(5)必须保持控制仪表及各传感件的清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2.2.2 混凝土交棒运输车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混凝土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混凝土搅拌运输车》JG/T5094标准的规定。翻斗车仅限于运送坍落度小于80㎜的混凝土拌合物,并应保证运送容器不漏水,内壁光滑平整,具有覆盖设施。

(3)应定期通过混凝土的均质性检查混凝土运输车的叶片磨损情况。

(4)搅拌运输车出车前,须清洗接料斗和车身,避免污染环境,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彻底清洗干净。

(5)混凝土交棒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拌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2.2.3 水泥仓罐中水泥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清仓并做好记录。

2.2.4 外加剂溶液箱必须有搅拌装置,每日检查一次比重,做好记录,以保持外加剂溶液浓度均匀。

2.2.5 反接触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机械部位,严禁油料滴、渗、漏。

2.2.6 搅拌机、运输车、泵车等应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2.3 作业条件

2.3.1 材料贮存

(1)各种材料必须分仓贮存,并有明显的标识。

(2)水泥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同时应防止水泥受潮及污染。

(3)骨料的贮存应保证骨料的均匀性,不使大小颗粒分离,同时应保证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骨料贮存的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4)外加剂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具有防止其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5)矿物掺和料应按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料混合。

2.3.2 混凝土搅拌前已获得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

(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由供方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按设计配合比拌制出的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2.3.3 施工单位与预拌混凝土单位已签订技术合同,并应在技术合同中明确以下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例如:大体积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对水泥品种、品牌的要求)。(2)拌制混凝土用砂、石骨料颗粒径及含泥量要求。

(3)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有无抗冻、早强、抗渗等要求(要做效果试验),并应明确技术指标。

(4)混凝土坍落度要求及允许偏差;混凝土的初凝时间要求。

(5)混凝土出厂温度要求。

(6)混凝土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速度要求。

(7)关于技术资料的要求

2.3.4 对于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做好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并应留取不少于两组强度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原材料准备→预拌混凝土搅拌→预拌混凝土运输

3.2 原材料准备

3.2.1 水泥及掺合料按品种、等级送入指定筒仓储存,经螺旋输送机向搅拌楼储料斗、计量料斗供料。

3.2.2 搅拌机粗细骨料用装载机由料场装入砂、石储料仓,经皮带输送机运送至搅拌楼储料斗、计量料斗。

3.2.3 外加剂(液体)按品种在储料罐内储存,经管道泵送至外加计量罐。

3.2.4 拌合水经管道泵送至水计量罐。

3.2.5 各种材料计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2)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规定的范围。

3.3 混凝土搅拌

3.3.1 预拌混凝土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搅拌楼进行搅拌,并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3.3.2 混凝搅拌楼操作人员开盘前,应根据当日生产配合比和任务单,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3.3.3 搅拌楼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按工程名称、部位分别注明每盘材料配料重量。

3.3.4试验人员每天班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雨后立即补测,根据砂、石含水率随时调整每盘砂、石及加水量,并做好调整记录。

3.3.5 搅拌楼操作人员严格按配合比计量,投料顺序先倒砂石,再装水泥,搅拌均匀,最后加入水搅拌。粉煤灰宜与水泥同步,外加剂宜滞后于水泥。外加剂的配置应用小台秤提前一天称好,装入塑料袋,并作抽查(若人工掺合料,也同样)和投料工作,应制定专人负责配置与投放。

3.3.6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可参照搅拌机使用说明,经试验调整确定。搅拌时间与搅拌机类型、坍落度大小、斗容量大小有关。掺入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还应延长20~30s,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并每盘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得小于30s,在制备C50以上混凝土或采用引气剂、膨胀剂、防水剂时应相应增加搅拌时间。

3.3.7 搅拌楼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情况和坍落度的变化情况,坍落度应满足浇筑地点的要求,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反映,严禁随意更改配合比。

3.3.8 检验人员应每台班抽查每一配合比的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并跟踪抽查原材料、搅拌、运输质量,核查施工现场有关技术文件。

3.3.9 预拌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应按标准严格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搅拌站机房应为封闭性建筑物,所有粉料的运输及称量工序均应在封闭状态进行,并有收尘装置。砂料厂宜采取防尘措施。

3.3.10 搅拌站应严格控制生产用水的排放,污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宜综合利用,减少排放。

3.3.11 搅拌站应设置专门运输车冲洗设施,运输车出厂前应将扯外壁及料斗壁上的混凝土残浆清理干净。

3.4 预拌混凝土运输

3.4.1 预拌混凝土运送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车运送。

3.4.2 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3.4.3 如需要在卸料前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掺入后搅拌运输车应快速进行搅拌,搅拌时间应由试验确定,司机严格执行。

3.4.4 严禁向搅拌一技能书车内的混凝土加水。

3.4.5 混凝土运送时间系指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开始至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运送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做规定时,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宜在1.5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时,运送时间可适当延长。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

3.4.6 混凝土运送频率,应能保证浇筑施工的连续性。

3.4.7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遗洒。

3.4.8预拌混凝土体积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运输车实际装载量球的。

3.4.9 预拌混凝土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4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对其强度等级、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旗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4.1.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置的外加在。

4.1.3 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式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2)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进行。

(3)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对于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4预拌混凝土的含气量及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4.1.5 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

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的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呢个试验方法》GB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坍落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的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4.1.6 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方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4.1.7 氯离子总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

4.1.8 预拌混凝土放射性指标限量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执行。如使用的原材料(水泥、砂石等)的放射性指标合格,制品可不再进行放射指标检验。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火毒试验方法应按GB6566有关规定进行。

4.1.9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要求。

4.1.10 特殊要求项目

对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没有相应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4.2 一般项目

4.2.1 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和坍落度(强度等级不大于C50、坍落度不大于80㎜、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25㎜、31.5㎜或40㎜,无其他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4.2.2 特制品除应检验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任一项指标超过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4.2.3 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4.2.4 取样与组批

(1)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2)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他落地试验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3)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的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的1/4至3/4之间采取。

(4)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少于0.02m3。

(5)预拌混凝土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但需要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进行。(7)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

(8)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的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5成品保护

5.1 混凝土自搅拌至浇筑前严禁向罐车内加水或外加剂。

5.2 混凝土运输设备在冬季时应有保温、防风雪措施;夏季运输设备应有保温、防雨措施。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施工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时,应力求详细,全面反映对混凝土的各项指标的要求。

6.2 混凝土开盘前,应根据计划混凝土浇筑速度确定混凝土每小时供应量,避免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出

现供应不足的情况。

6.3应充分考虑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坍落度损失值,保证混凝土到达浇筑地点后的坍落度。

6.4 混凝土在浇筑前严禁向罐车内加水,如由于各种原因照成混凝土不满足技术合同要求的应退回。

7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7.2 混凝土配合比。

7.3 混凝土开盘鉴定。

7.4 水泥材质报告(水泥厂资质证、水泥出厂3天报告、水泥厂后补28天报告、水泥厂备案证书、水泥进站快测、3天复试报告、后补28天报告)。

7.5 砂试验报告。

7.6 石子试验报告。

7.7 混凝土试验报告(包括地下碱活性)。

7.8掺合料试验报告。

7.9 外加剂材质(厂家资质、性能说明、出厂达标试验;进预拌混凝土站复试)。

7.10 地下混凝土碱、氯含量汇总。

7.11 混凝土外加剂效果试验:如混凝土缓凝时间、混凝土耐低温试验、混凝土早强试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

7.12 预拌混凝土站试块(标养)试验报告。

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与搅拌站

一、预拌混凝土的基本概念预拌混凝土俗称商品混凝土,因为它是按用户需要指定生产的工艺性产品,不能储存和自由交易,不具备商品属性,所以后来建设部在正式文件中一律称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首先要讲一下混凝土的概念:混凝土是指采用各种骨料和胶凝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后人模振实固化成型的物体,它的结构形状为图示:(略) 采用不同的胶凝材料就形成不同的混凝土,如以石灰为胶凝料的三合土,以沥青为胶凝料的沥青混凝土,这里讲的是以水泥为胶凝材料的水泥混凝土,简称混凝土。混凝土的结构与技术性能:混凝土除了集料(石子、沙子大约占60-70%),它与硬化了的水泥浆之间还有一个薄层,称为过渡区,薄层只有0.01~0.05毫米,但这里的强度比较低,还有不少微细的裂缝,形成混凝土的薄弱环节,当混凝土受到较大荷载时首先从这里断裂、破坏,所以它的抗压性能较好,但抗折性能较差,为克服这一弱点,经常在用作结构材料时,必须加上钢筋,形成钢筋混凝土,就大大改变了它的使用性能。混凝土随着温度的变化会产生变形,它的线膨胀系数较大;混凝土的强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指标,它必须通过试验来确定,一般称的标号即C20,C30,C40,C50,C60,即它的抗压强度最低值,C30大约相当于抗压强度35MPa。路面混凝土的评价指标是以抗折强度来评价质量的。预拌混凝土就是按用户的要求在集中搅拌的混凝土搅拌站(工厂)生产的新鲜混凝土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运送到一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浇筑,它不但可以生产各种普通混凝土,还能生产高性能混凝土,它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它的耐久性而不是一般要求的强度。提高混凝土性能的技术途径是:优质水泥+高效减水剂+活性矿物掺合料+合理砂石级配+严格的混凝土制备工艺和施工工艺。为改善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和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节约成本,在制备预拌混凝土的时候经常需要掺人外加剂,外加剂目前共有14种,这里简单介绍几种:1.减水剂:主要用来增大水泥桨和混凝土的流动度,用它可以配制出水/水泥之比较小而工作度一样的混凝土,在相同水泥用量时能提高其强度和耐久性,普通减水剂的减水率≤14%,主要成分是木钙,高效减水剂>14~22%以上,主要成分是磺化三氯氰胺甲醛,大部分是复合的。2.早强剂:主要是为了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原来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钙,因其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现在已要求使用不含氯的早强剂;3.缓凝剂:主要是为了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用于高温季节施工避免冷缝出现,特别是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在预拌混凝土长距离施工时为避免硬化也需要加入缓凝剂。4.引气剂:搅拌时把空气引入产生大量微孔,对拌合物起润滑作用,使其流动阻力减小,改善泵送性能,还有抵抗冻融的作用,但掺人引气剂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会受到一定影响。为节约水泥,提高混凝土的泵送性能和耐久性,现在大量使用掺合料,主要有粉煤灰,超细矿粉,硅灰、沸石,它可以等量置换水泥,减少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的性能。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简况自1903年德国建造第一座预拌混凝土厂以来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60-70 年代是西方发达国家预拌混凝土的全盛时期,西欧、美国、日本发展更为迅速,美国就有混凝土公司5000余家,预拌工厂一万座,年产量1.74亿立方米,人均近1立方米,日本有4800个搅拌工厂,年产量1.54亿立方米,人均1.2立方米,在混凝土总量中,预拌混凝土占的比例分别是:美国84%,日本78%,瑞典83%,澳大利亚68%,荷兰56%,全世界大约有3万个搅拌厂,已经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工业部门。我国的预拌混凝土早在60年代中期就有应用,当时将多台普通搅拌机集中在一起搅拌提供大方量的混凝土,70年代末,80年代初北京、常州、上海等大中城市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建设部将推广预拌

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商品混凝土)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混凝土垫层的施工操作。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4手推车或翻斗车、尖铁锹、平铁锹、串桶或溜管、刮框、木抹子、胶皮水管、铁錾子、钢丝刷。 2.2 作业条件: 2.2.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已办完验收手续,门框安装完,墙四周已弹好+50cm水平标高线。 2.2.2穿过楼板的暖、卫管线已安装完,管洞已浇筑细石混凝土,并已填塞密实。 2.2.3铺设在垫层中的水平电管已做完,并办完隐检手续。 2.2.4在首层地面浇筑混凝土垫层前,穿过室内的暖气沟及沟内暖气管已做完,排水管道作 完并办完验收手续,室内回填土已进行分项质量检验评定。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T找标高、弹水平控制线T铺设混凝土T振捣T养护。 3.1.1基层处理:把粘结在混凝土基层上浮浆、松动混凝土、砂浆等用錾子剔掉,用钢丝刷刷掉水泥浆皮,然后用扫帚扫净。 3.1.2找标高弹水平控制线:根据墙上的+50cm水平标高线,往下量测出垫层标高,有条件时可弹在四周墙上。 3.1.3混凝土搅拌 3.1.3.1根据配合比(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核对后台原材料,检查磅秤的精确性,作好搅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台操作人员认真按混凝土的配合比投料,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T水泥T砂T水。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90s。 3.1.3.2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作试块。试块组数,按每一楼层建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精品文档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精品文档

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精品文档

混凝土生产技术及工艺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 1、由调度室工作人员下达预拌混凝土生产任务单 2、在实验室接到调度室下达预拌混凝土生产任务单通知后,由资料员出具混凝土生产资料,质量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根据任务单中的施工方所提要求:混凝土浇筑部位坍落度(指的是混凝土的干、稀程度)指标、和易性(混凝土不离析、不大量外漏石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级配(大小石子的类型)、抗冻或抗渗等级等,下达混凝土配合比例通知单,由质检员送达给公司生产部 3、在生产部接到混凝土配合比例通知单后,对混凝土进行生产。在生产前,在质检员和生产操作员的共同监督下,将混凝土配合比例通知单输入电脑,确保混凝土配合比例通知单输入无误。 4、在混凝土生产前,由调度员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对混凝土任务单进行核实,确保混凝土生产任务单和混凝土配合比例通知单无误。 5、启动混凝土自动生产程序(自动生产),当第一盘混凝土(2m3)开始生产后,由实验室质检员对第一盘混凝土做出厂检验:混凝土出厂坍落度值、和易性、级配等级等指标须符合施工方要求,并对混凝土样做好成型及其养护工作。 6、在质检员确认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无误后,通知生产操作员对混凝土开始正式批量生产。第一车混凝土在出厂时由质检员随车到施工现场,并随车带有混凝土全套资料:混凝土配合比例通知单、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交接表、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并附有混凝土生产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原

材料:水、砂子、石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等第三方复检报告。 7、在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后,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对混凝土进行现场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对施工部位进行浇筑。并签收混凝土技术资料。 8、由质检员将施工现场的所有信息反馈给公司质量技术部和生产部门。对施工方所提出的异议或建设性意见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其立即做出回应和整改措施。严把混凝土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各个环节。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我公司采用最先进的强制式搅拌机,可有效的保证混凝土物料拌合均匀,确保混凝土生产及出厂质量。1、在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输入完毕后,启动混凝土生产系统。2、由混凝土全自动称量系统对混凝土所有原材料进行自动称量。所有原材料的计量值累积偏差均符合预拌混凝土规范允许的控制范围:水:±1%、水泥:±1%、砂子:±2%、石子:±2%、粉煤灰:±1%、矿渣粉:±1%、外加剂:±1%。3、投料顺序:水、外加剂、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同时投料后2s再投砂子、石子等混凝土用原材料。每一盘的拌合时间为60s,可充分的将混凝土所有原材料拌合均匀。保证混凝土生产及出厂质量。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ОО六年十月

编制说明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定稿。并改名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与国家产品标准《预拌混凝土》的名称相一致。 随着混凝土外加剂的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从生产设备、工艺控制及应用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已经不适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次修订对原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增加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材料应用、材料试验、配合比确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设备计量检定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考虑到北京市的建设工程已经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为重要的建筑结构材料,其质量好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规程经申请批准确定为条方强制,规程第3.0.1、3.02、5.1.6、5.3.2、5.5.1、6.0.5、9.0.3、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邀请了北京市14家大中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编制。编制组由政府、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了技术内容的表述尽可能简洁,并使各项要求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于目前现实条件难以达到的个别材料的技术参数,采取了加强控制等措施。 综合上述,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在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严格贯彻政府的管理规定,同时以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管理水平。本规程所体西风的管理水平,基本代表了北京市目前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先进水平。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申请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搅拌站中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

搅拌站中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 一、生产准备 1、生产部根据供货合同签发“混凝土出产任务通知单”,转发到搅拌站、资料科、技能质量科。拌和站、资料科、技能质量科应按需求做好出产预备作业。 2、关于大方量混凝土,出产付司理根据公司出产供给计划安排交底,预备出产。 3、关于特种混凝土,公司技能负责人还需根据公司质量计划进行技能交底。根据技能交底内容,公司各部分做好出产预备。 二、原资料预备 1、市场部依照《收购操控程序》和混凝土出产供给计划的需求,预备出产用各种原资料。 2、市场部依照《收购操控程序》安排资料出场,并依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操控程序》和有关文件的需求做好商品维护和标识作业。 3、市场部依照《查验和实验操控程序》对出场的原资料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运用。不合格依照《不合格品操控程序》履行。

三、配合比 实验室根据混凝土出产任务通知单的内容和沙石含水率,规划混凝土合作比,向拌和站和质检员下达混凝土合作比技能文件。 四、生产前检查 1、持证上岗操作工、实验员、质检员有必要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查验和丈量设备查验和丈量设备均应强制性定时校验,保证其准确度和精密度。 3、出产设备设备主管和修理部分应及时对设备进行修理保养,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满意出产需求。 4、作业环境公司出产部要查看各工序出产环境是不是符合需求。拌和站要保证操作室的清洁,冬期施工时要保证物料及拌和机室温度。车队要保证在装运混凝土前倒尽罐车内存水和保证车体整齐。有关部分要监督和查看设备的作业环境。 五、开盘判定

1、混凝土的开盘判定作业由公司技能负责人安排质检员、实验员、操作工参与,依照“混凝土开盘判定”表中的内容进行判定。判定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正式开盘出产。 2、混凝土开盘判定内容记载要齐全,履行《记载操控程序》。 六、搅拌 拌和站在拌和进程中有必要严格履行《预拌混凝土操作技能规程》、混凝土施工合作比、质量计划等有关文件,严格依照需求操控计量精度、投料次序和拌和时间,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标准。 七、产品查验 1、出产进程中的每道工序都要盯梢查验,发现不符合时及时返工返修,不留质量危险。经查验合格的在制品才能转下道工序。 2、各部分、班组有必要仔细填写质量和交代记载,以备商品的可追溯性。 3、出产、运送、泵送班次交代时应进行交代查验,由班长(车长、机长)安排进行。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分析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分析 [摘要]影响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因素较多。本文从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进厂检验到混凝土生产、出厂检测,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 [关键词]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检测生产过程配合比调整退料处理预拌混凝土是指以集中搅拌、远距离运输的方式向建筑工地供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包括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搅拌、运输、泵送和浇筑等工艺过程。混凝土作为目前使用最广泛的结构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对质量控制不到位,势必影响企业声誉,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本文从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验、生产管理和混凝土出厂后检验等方面分析影响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因素,并提出预防处理措施。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影响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因素是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良好稳定的原材料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根本和前提。做好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对控制混凝土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水泥质量检验 水泥应选择大厂稳定性好的水泥,避免使用小厂水泥,应固定一至两家水泥生成单位,经常更换水泥厂家,不利于技术人员对水泥性能的整体把握。 水泥在使用前,除应持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外,应依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对水泥进行检验,总结水泥强度增长规律,

水泥强度变化标准差;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等常规检验依据《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实验》(GB/T13465-201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每增加1%,混凝土用水量增加5~8kg。 不同厂家的水泥,配方不同,使用掺合料和助磨剂也不相同,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影响水泥的安定性,因此,要分别存储,不得混合使用。 1.2骨料的质量检验 混凝土用砂依据《建筑用砂》(GB/T14684-2011)进行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普通混凝土宜优先选用细度模数2.6~2.8之间的中砂;泵送混凝土用砂,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宜小于15%,且不大于30%,以通过率在20%左右最佳;对0.16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小于5%。 混凝土用砂应严格控制泥含量和有机质的含量。如果粗骨料石粉含量较大,对混凝土工作性能有明显影响。例如砂的含泥量3%,石子中石粉含量0.5%,如果每方混凝土用砂量为700kg,石子用量为1100kg,则相当于增加粉剂量为27kg左右,相当于增加胶凝材料8%左右。这些粉剂将吸收部分水,外加剂溶解在水中也相应被吸收,造成混凝土中外加剂不足。泥含量3%以下对混凝土工作性能影响并不明显,当含泥量超过4%以后,每增加2%混凝土坍落度减小20mm,要保持相同的工作性应增加用水量5kg左右或提高减水剂掺量0.1%。 混凝土使用粗骨料应依据《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

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办理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l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 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二、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资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 (二)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资质,由城乡建设规划局初审后,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时间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做出许可决定。

最新混凝土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资料

混凝土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 1适用范围 本生产工艺适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普通混凝土,不适用于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高性能预拌混凝土。 2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水泥:宜用32.5级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进场时进行复检的项目及复检验批量的划分应按标准规定执行。 2.1.2骨料 (1)骨料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及其它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进场骨料应按规定按批进行复验。但对同一骨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的,并且质量稳定的骨料,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在对骨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时,应按批检验氯离子含量。 (2)砂:宜用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对于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根据水泥强度等级,其含量可

予放宽,含泥量不大于5%、泥块含量不大于2%。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 (3)石:宜用碎石或卵石,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 0.5%。如含泥基本上是非黏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提高为1.5%。对于C10 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碎石或卵石,根据水泥轻度等级,其含量可予以放宽到1%。 2.1.3拌合水:宜选用饮用水,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规定,方可作为混凝土拌合用水使用。 2.1.4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2.1.5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置的外加剂。 2.1.6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矿物掺合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用于结构工程的粉煤灰应使用II级及以上的。 2.1.7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和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1.8水泥、矿物掺和料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检验其碱含量。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规定的方法检测碱含量。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编号:FS-DY-20593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工程名称:____ 买方(甲方):____ 卖方(乙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 2.施工单位:____ 3.工程名称:____ 4.工程地点:____ 5.运距: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

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交底大全

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交底 时间:2016年2月25日 地点:市市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 参加人员:试验室全体人员 1.主要依据 1.1 法律法规 1.1.1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1.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2 标准规 1.2.1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 1.2.2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2.3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DBJ50-038-2005; 1.2.4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50107-2010; 1.2.5 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50119-2003。 2 混凝土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2.1 混凝土主要技术指标是28天强度合格率为100%。 2.2 混凝土的各种性能 2.2.1 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良好的和易性(流动性、粘聚性、保水性),为了提高和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在混凝土中添加了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 2.2.2 混凝土硬化后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混凝土的强度有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和抗折强度等。 2.2.3抗压强度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指标。主要有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等。抗压强度检测龄期是28天。 2.2.4混凝土耐久性指混凝土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抵抗各种破坏因素作用,长期保持强度和外观完整性的能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混凝土抗渗性能等级:P6、P8、P10、P12。 混凝土抗冻性能等级:F50、F100、F150、F200、F250。 混凝土抗侵蚀性通过电通量法和快速氯离子迁移系数法进行检测。 3混凝土工艺 3.1 原材料进厂 3.1.1 所有原材料进厂时,材料员对原材料进行称重,填写进厂送货单,并通知试验员验收取样。 3.1.2 粉料进厂时,应按不同厂家、不同品种分别存储在专用仓罐,做好明显标识,严防混装,并应防止受潮,及时上锁。砂石进厂时根据标识分类堆放,严防有混料现象。 3.1.3 取样批次有以下要求 3.1.3.1 水泥取样批量:按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得少于一次。 3.1.3.2 砂石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0吨亦为一验收批。 3.1.3.3 外加剂取样批量:同品种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50吨的,可按一个验收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应混合均匀。 3.1.3.4 矿物掺合料取样批量:粉煤灰以连续供应商的200吨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磨细矿渣粉按同级别、同一出厂编号以200吨为一个取样单位。 3.1.3.5 粉料留样数量不低于3kg,留样时间为不少于3个月,外加剂数量1.5kg,留样时间不少于6个月。所有留样粉料及外加剂由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入库时分类保管,设明显标牌,不得混放。液体外加剂在使用时必须配备搅拌装置使液体浓度均匀,同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 3.1.4 原材料检验项目 水泥:3d和28d抗折、抗压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粉煤灰: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安定性。 矿粉:比表面积、烧失量、流动度比、活性指数。 砂:筛分析、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石: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值。 外加剂:抗压强度比、减水率、泌水率、坍落度经时变化、收缩率比

资质条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年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全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方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积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说明:企业经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必具一个条件,工作经历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年限(如商品混凝土、构件、建筑企业经理、搅拌站站长、工长、项目经理等),职称指经营管理、技术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和职称必须同满足条件,相关专业指混凝土制品、土木建筑、建材等与混凝土有关的专业。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说明:有职称的人员必须有有效的职称证件和聘用合同,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商品混凝土企业任职。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说明: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必须年检合格。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建建[1996]405号)文件执行。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俩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企业必须和实提供合法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说明:商品混凝土企业所销售出的混凝土的实际结算收入。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余10辆,输送泵不少于2台。 说明:要求搅拌系统有微机控制计量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良好,企业设备和生产工艺环境符合环保政策要求;运输车和输送泵数量为最低配置要求,车况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说明: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有省建设厅颁布发的商品混凝土二级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执行辽发[1996]47号文件)。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产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 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合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混凝土检测项目及方法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与控制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 1、原材料及配合比 (1)水泥。 水泥应符合CB 50204得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得项目及复验批量得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得规定执行。 (2)集料。 集料应符合JGJ52或JGJ53及其她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集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集料应按JGJ52、JGJ53等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按批进行复验。但对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得集料时,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在使用海砂以及对集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或有氯离子含量要求时,应按批检验氯离子含量。 (3)拌合用水 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63规定。混凝土搅拌及运输设备得冲洗水在经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作为混凝土部分拌合用水使用。 (4)外加剂 外加剂得质量应符合GB8076等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GB50119等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GB1596、GB/T18046、JGJ/T112得规定。当采用其她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得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矿物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6)混凝土配合比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由供方按JGJ55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进行。

2、试验方法 (1)强度 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试验应按GB/T50081得有关规定进行。 (2)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 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应按GB/T50080得有关规定进行。 (3)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 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应按GBJ82得有关规定进行。 (4)氯离子总含量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得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试验应按GB6566有关规定进行。 (6)特殊要求项目 对合同中有特殊要求得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没有相应标准得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3、检验规则 (1)一般规定 检验就是指对本标准规定得项目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以判定预拌混凝土质量就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得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交货检验。出厂检验得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得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得有试验资质得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当判断混凝土质量就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得资料为依据;其她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交货检验得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得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2)检验项目 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与坍落度。特制品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她项目。掺有引气型外加剂得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穗建质监字[2007]8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 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治理,确保工程结构质量,我站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向我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近期,我站组织了有关监督、施工、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参加的条文修改研讨会,现将修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8月1日后,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预拌(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在广州市内供货,若分站在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进行供货的,其所属的总站也一并暂停供货。 《实施细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即原材料进入搅拌站后,必须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随机执法抽检,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定期监督抽检。 原材料定期监督抽检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托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示的检测机构检测。负责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已在市建委备案、具备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办理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将作为工程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原材料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复验或处理合格的工程,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相应中间验收登记及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二、《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青建管质字2015 13号文(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 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实际情况,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工程施工工期。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应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建设单位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采购过程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和使用具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签字确认;对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泵

送、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预拌混凝土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对预拌混凝土的不合格产品和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纠正和举报。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涉及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实体结构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涉及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隐患(包括: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情况) ,应在24小时内(按检测报告签发时间计算)向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反馈,并书面报告工程质监机构。 (五)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生产及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时,应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同时报送工程质监机构备案。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应当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因预拌混凝土自身质量(如氯离子含量超标)存在缺陷,造成质量事故或他人财产损失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环节质量控制 (一)加强企业资质及分站登记管理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完整版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暂定资质等级,取得暂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企业管理健全和产品质量稳定一年后,申报审定相应的正式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经审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发布公告,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资质等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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