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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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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黄卫貂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检察人员的

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检察机关在执行这一制度过程中存在种种滞后和问题,限制了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拟从检察机关基层院工作现状出发,谈几点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看法,以期对侦查实践有所帮助。关键词

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黄卫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117-02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录制人员和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高检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同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也是一种监督,如果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什么违规、违法行为,都会清楚地反映到录制的声像资料中去,这就促使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一、现阶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防止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诱供职务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技术手段,是侦查部门取证合法性的有力证明,更是侦查人员的保护神。自2006年底实行以来,在社会上取得广泛认同和赞誉,但笔者根据多年的基层院工作实践,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目前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

(一)技术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缺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由专职录制人员制作,这既是侦查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技术设备保障的基本要求;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往往耗时很长,甚至时差颠倒,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全程值班监控,但基层院技术部门往往人手不足,连续作战能力严重不足,工作人员人困马乏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应付式办法,必然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二)侦查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及检察机关内部两个部门,因为它的技术特性,说明制作部门必须是技术部门,但其服务的对象却是侦查部门。工作中显然后者是主导部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显然由侦查部门启动和结束,但在基层院往往因为两个部门信息沟通不畅,侦查部门事前不及时通知,导致技术部门仓促上阵,在人员安排和设备检测、技术储备等方面措手不及;事中变更讯问室或事后不及时通知,则导致录像漏录或空录,必然严重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挫伤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设备质量不达标(讯问室装修和技术设备不匹配)《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要求主画面显示同步录像时间,但因设备质量原因,往往使得讯问室固定装修的时间、温度、湿度电子显示屏不在主

画面内;如果要在主画面内,往往要把摄像镜头拉远,又无法反映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等要求,陷入两难,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另外《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要求在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捺印手印的过程应当以主画面反映,但在办案实践中被讯问人在上述环节往往会离开座位(即离开主画面范围),也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

(四)三方封签名不副实

基层院最为为难的是《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第九条,该条明确要求录制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确认,当场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员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捺手印。很显然该条规范是要求在被讯问人的见证和捺印承认下,确保录制资料的真实性。但在实践中,却因以下种种问题导致名不副实。

原因在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往往很长(甚至超时),要求存储介质容量巨大,但实践上使用的光盘存储容量有限,全部刻录成光盘耗时很长,讯问结束后侦查部门往往等不及就把被讯问人转移,致使三方封签无法实施。基层院技术人员为了保证三方封签的完成,往往在讯问前就让被讯问人在密封袋上签字和在封口处骑缝捺印,如此,在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才能有充分时间制作光盘;同时因为讯问时间过长,刻录全程所需光盘数目大,基层院为图方便往往就只刻录被讯问人交代问题的一段,并不是全程刻录,但这样操作必然违背该条原意,为被讯问人翻供埋下隐患,严重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甚至导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形同虚设。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技术人力储备、培训和技术升级更新能力首先,检察机关基层院因为种种原因,技术部门在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时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将持续突出,特别是面对大要案或窝案侦查讯问时更是如此。要破此矛盾,除了在政策范围内尽量增加人手之外,还必须加强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储备,培养多面手技术人员;相关领导干部更要合理调配人手,防止过度疲劳给技术人员带来的身心伤害。

其次要大力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技术的升级更新能力。技术设备的升级换代或多技术门类的结合,往往能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降低相关人员的劳动强度,甚至减少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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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的升级更新是破除基层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局的根本出路,也是提升此工作品质的根本出路。如有的基层院技术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动感应技术将讯问场所的灯光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联系起来,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自动开启、关闭和衔接,既节约了录制资源,又保障了录音录像的全程进行,也降低了技术人员的劳动强度,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技术结合创新,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二)侦查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共同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保障侦查取证合法性的有效手段,有赖于两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侦查人员更应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讯问过程中有碍技术人员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时应当及时主动通知;技术部门则应当全程配合服务,双方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应建立健全两部门的追责机制,明确划分权责,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

(三)基层院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上应注重设备质量和讯问办案区建设的匹配

基层院受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影响,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佳致使摄录效果不太理想,比如讯问室未进行吸音处理,灯光不好,话筒及拾音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致使画面不够清晰,声音不太清楚等情况突出。因此在建设阶段,上级院应加强指导,基层院应加强向先进建设单位的学习,既防止因建设上的不匹配而导致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有利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四)确保三方封签真实性

三方封签作为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合法有效的最后保障,如果这一步骤形同虚设,可以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功亏一篑,也就没有意义,因此必须确保三方封签的真实性,才能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划上完美的句号。而要做到这点,首先就必须让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思想认识上重视三方封签的意义,行动操作上适应三方封签的要求。其次应建立封签告知制度,即封签前侦查人员必须告知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的相关内容、程序及其权利(如违反程序其有权拒签并投诉),让被讯问人在封签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其已知悉。再次在三方封签时,应将被讯问人“封签捺印”步骤放在最后,由被讯问人亲手完成最后的密封步骤,从而确保三方封签的真实性。

三、结语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至今虽效果显著,但仍未臻尽善尽美。基层院除了亟待解决的上述问题之外,还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如对录音录像设备设置如何保证摄录讯问现场全景、采取明录还是暗录方式等,在实践中随意性非常大。另外,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佳致使摄录效果较差,被讯问人不同意进行录音录像并保持沉默如何予以处置,录音录像在庭审中因连续播放会耗用大量时间而导致庭审效果不好,由此是否能提前进行剪辑编辑等等,这些问题无形中也会降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应有的效果,同样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和改进。

量刑建议的推行以期达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但并不必然对法院具有合理的约束性。因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于“量刑起点”、“量刑基准”以及最后的“宣告刑”会有不同的认识,对量刑情节的意见也会存在分歧,量刑建议与法官的量刑裁决必然会发生差异,对法官缺乏约束力;有些法官认为量刑建议是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侵犯,置之不理,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这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权威性。《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应当说明量刑理由,但法院对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均未在判决书中进行说理,检察机关不清楚法院判决的依据和标准,影响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

四、完善建议

(一)强化量刑证据收集,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不断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制度。检察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补充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逐步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尽量做到庭前证据透明、公开,及时掌握了解控辩双方收集的证据情况,为简化庭审、节约诉讼时间、公正量刑提供保障。

(二)培养高素质检察官公诉队伍

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丰富了公诉权的内涵。检察官不但要

关注定罪问题,在量刑上也要下功夫。首先,转变观念,从案件定罪为主向量刑情节审查并重的理念,对事实部分进行审查后,对量刑情节也进行了重点审查。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进行逐一查明。凡是涉及量刑的因素均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其次,从全案综合审理向罪量刑两大部分进行区分细化审理的转变。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基础上,对没有争议的定罪部分不予调查,对有争议的量刑部分详细调查。法庭通过庭审新设的量刑审查环节进行针对性的审查。再次,从注重定罪事实证据分析向与量刑证据分析并重的转变。量刑规范化改革后的庭审方式,要将量刑建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作为重点予以阐述。公诉人不仅要对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期作出当庭建议,而且要对被告人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通过事实与证据逐一分析论证,促使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有理有据,认罪伏法。

(三)建立量刑说理制度

建立裁判量刑说理制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将法官在量刑时所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因素,以及最终确定的理由等,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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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地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知识手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知识 手册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融资融券知识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基础知 识 ...................................................................... .. (3) 一、基本常 识 ...................................................................... . (2) 二、担保证券、标的证 券 ...................................................................... .. (7) 三、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 率 (7) 四、维持担保比 例 ....................................................................... (10) 五、融资融券的偿 还 ....................................................................... .. (11) 六、权益处 理 ...................................................................... .. (12) 七、中信证券融资融券规模相关控制指 标 ....................................................................... .15 八、证券交易所规 定 ...................................................................... .. (16)

(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贸易融资

5.1 概述 5.1.1 定义 进出口贸易融资是指建设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的信贷支持。 5.1.2 种类 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一整套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客户设计的融资手段,以满足客户在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融资需求。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商在出口备货阶段可提供打包贷款,出口交单后可提供出口押汇及票据贴现。对进口商可提供信用证开证,收到出口商银行单据后可提供进口押汇、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可办理提货担保等。 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对出口商在出口交单后可提供出口托收押汇及票据贴现,对进口商在收到出口商银行单据后可提供进口托收押汇。 1.进出口贸易融资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贸易融资和中长期贸易融资。短期贸易融资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融资。中长期贸易融资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融资。本章内容为短期进出口贸易融资。 2.进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方向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有信用证开证、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提货担保等。目前,我行开办的主要品种有: (1)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2)进口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后,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以代表进口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质押,在付款到期日为客户预付货款的融资行为。 (3)进口托收押汇:银行在办理付款交单(D/P)业务时,以进

口货物单据作抵押,为客户预付货款的融资行为。 (4)提货担保: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后,在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为客户先行提货而向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出具的保证书。 出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有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票据贴现等。目前,我行开办的主要品种有: (5)打包贷款: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境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留存,在提交单据前向其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备货的专项贷款。此类贷款的偿还来源是该信用证项下货物的出口收汇。 (6)出口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并根据开证行的议付授权指示,以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物权单据作质押,将应收货款净额(扣除押汇利息)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回货款的融资行为。 (7)出口托收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在办理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时,以托收货款作质押,将应收货款净额(扣除押汇利息)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索回货款的融资行为。 (8)票据贴现: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将其提交的境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融资行为。 5.1.3 形式 单笔业务融资:指我行为客户的单笔进出口业务提供单个或多个品种的贸易融资 额度融资:指我行向客户提供单个或多个品种的贸易融资额度,是进出口贸易融资的主要形式。贸易融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目前,我行提供的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可分为出口融资额度和进口融资额度,实际操作中还可按品种细分,如进口融资额度可分为信用证开证额度和信托收据(T/R)额度。 信托收据(T/R)是指银行在不能控制货权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对货物的所有权益,要求客户出具的表明其作为银行受托人提取货物

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014年)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作者:合肥律师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7210015795.html, 日期:2014-11-29 阅读:229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办理重大犯罪案件时,侦查人员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办案民警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讯问取证,实现对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基本完成,为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条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对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并抓紧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完善、设置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东部地区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对全部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工作目标;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和使用管理,力争在2016年实现上述目标;个别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薄弱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2017年实现上述目标。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4年9月5日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融资融券业务手册

融资融券业务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融资融券基础业务知识与业务规则介绍 (1) 一、基本概念 (1) 二、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3) 第二部分:融资融券交易系统操作指引 (10) 第三部分:常见问答 (15)

第一部分:融资融券基础业务知识与业务规 则介绍 一、基本概念 1、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小编提示:投资者空手可不能借钱借券的哦,必须先提交一定的担保物才行。)2、保证金 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或融券,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以证券公司确定并公布的准。 (小编提示:投资者需要提供多少担保物才可以借钱借券呢?为此引入保证金概念。) 3、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客户提交的作为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按其证券市值折算为保证金的比率。 (小编提示:可充抵的保证金金额=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折算率,折算率可点鑫网—融资融券查询,每一只证券的折算率都可能不一样哦。)

4、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时交存保证金与融资金额或融券金额的比例,用以控制客户每笔融资融券交易初始资金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融资基准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的折算率 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融券基准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的折算率)×调整倍数。 目前,融资基准保证金比例和融券基准保证金比例为0.3,调整倍数是1.1。(小编提示:由此可得①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融资或融券金额;②每只标的证券所对应的保证金比例也可能不一致哦,具体可在鑫网—融资融券查询。)5、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投资者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客户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小编提示: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金额不得超出授信额度。但在授信期内投资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哦。) 6、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指客户融资可买入的证券及证券公司可对客户融出的证券,以证券公司不时确定并公布的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名单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名单为准。(小编提示:也就是说,客户只可融资买入“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证券;只可对“融券票的证券”范围内的证券进行融券卖出。) 7、担保物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案316全解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 案

目录 第1章系统设计 (3) 1.1 需求分析 (3) 1.2 应用目标 (4) 1.3 参考标准 (4) 第2章系统详细设计 (6) 2.1 系统设计思路 (6) 2.2 系统整体架构 (6) 2.3 讯问室建设 (7) 2.3.1 前端设备部署 (7) 2.3.2 传输链路设计 (8) 2.3.3 主要设备介绍 (9) 2.4 询问室建设 (12) 2.4.1 前端设备部署 (12) 2.4.2 传输链路设计 (13) 2.4.3 主要设备介绍 (14) 第3章办案区监控系统设计 (17) 3.1 前端点位设计 (18) 3.1.1 视频监控系统点位部署 (18) 3.1.2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概述 (18) 3.1.3 视频监控前端设备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视频存储设计 (19) 3.2.1 视频存储方案 (19) 3.2.2 存储架构设计 (20) 3.2.3 存储策略说明 (20) 3.2.4 存储容量计算 (20) 3.2.5 存储设备介绍 (21)

3.3 解码控制设计 (22) 第4章平台设计 (23)

第1章系统设计 1.1需求分析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被告人在庭审时对侦查阶段的口供进行更改或不认可;且可能出现被告人在庭审中指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是讯问时刑讯逼供所致,致使法庭审理陷入尴尬,阻挠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顺利审理。有了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整个过程在法庭得以重现,就可以有效地抑制被告人的任意翻供,大大缩短法庭质证的时间,从而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还能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有利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正确判断。 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全程记录,使干警在如今办案中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办案人员从衣着仪表到言谈举止也更加自律。在审讯前,办案人员也都能够自觉地做好审讯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审讯提纲,并对审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拟定相应对策,对审讯过程中需出示的书证、物证,通盘考虑,精心策划。 改进并提高审讯过程中的方法和效率相对于讯问笔录这种固定证据的方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真实性强、稳定连续性高等明显的优势, 更能完整地反映讯问的过程和内容, 有效地克服了讯问笔录不连贯、不完整的缺点;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指挥员对整个审讯工作的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它通过协调资源,把现场讯问的侦查人员和后台的指挥人员紧密地结合起来,达到了内外互动、上下协作、整体联动,全面把握案件的效果。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以适时调整审讯策略、思路、方法,从而实现案件的快速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审讯的效果和效率。现场指挥人员还可以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画面,监督讯问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讯问人员可能发生的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现和防范办案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从而确保整个讯问工作的安全有效。 保障犯罪嫌疑人和执法人员的双重权益严格了办案程序,强调审讯过程中的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出了较先前全面的规定,但是只是指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询问时可以使用录像,但没有明确指出这种同步录音录像是否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当作证据使用;如果能使用,可以作为哪种证据使用;对于询问笔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又与之有着怎样的关系;当两者的记录内容不完全一致时,又应该以哪种形式的记录为主要参考。针对上述不明确的问题,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本文就针对这此问题进行相应的讨论,从而对我国侦查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在证据地位上的定位进行明确。 1.侦查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在实践的初期阶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仅仅是一种对证据进行保存的形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将询问的全过程真实地反映出来,它逐渐成为了在法庭上将侦查询问过程再现出来的重要应用方式,能够真实地再现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是否为自愿、是否真实可信。但是对于这种录音录像,法律没有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需要相关研究者进行认真的推敲,有研究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其证据属性是作为适当的方式。 1.1赋予其证据属性的原因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笔录是对各种证据的最重要的承载方式,

具有证据属性的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能够对全程的询问过程进行真实的记载的方式,具有与笔录相似的证据承载作用。侦查笔录能够作为证据的原因是其能够对询问过程中的主要活动的实际情况、侦查人员的提问内容和询问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解和有罪的陈述进行如实的记载,而且比较准确和全面地将某事实的客观存在真实地保存起来。而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来说,笔录具有的这此优势,它完全具有而且相比于笔录还具有更加便捷和可靠的优势,绝不逊色。 首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不仅全面,而且更加完整,它能够将询问过程以三维的呈现方式展现出来,不仅可以讲询问过程中陈述的内容完整得记录下来,而且包括过程中的动作和表情都如实地记录下来,记录内容更加全面和真实。而相比之下,笔录就只能够将询问过程中的询问内容记录下来。 其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对司法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相比于静态记录的笔录来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实现对询问现场的动态记录,不存在其制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主观意向的情况,大大缩小了违法操作的空间。 最后,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能够使整个询问过程不受笔录记录者的限制,随时记录,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提高整个询问过程的效率。 1.2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类型的确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型有7种,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音频解决方案 +

1.什么是同步录音录像 所谓的同步录音录像就是对某一特定环境采用特定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环境现场进行音频视频同步记录。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社会对人性化办案的需求,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主审讯人员应有的权益,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讯(询)问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讯(询)问的合法、公平、公正。 2.构成同步录音录像的最基本需求 够成同步录音录像的最基本要求包括了三大部分,前端采集,中间传输,与后端存储(指挥)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和不同环境的要求。有些看似后端存储的设备也是传输部分。比如需要用于远程同步的电脑主机,既能显示也是传输的某些部分。 2.1前端 前端部分包括了音视频采集设备,现场环境监视设备等。根据现场情况的不同,前端设备还可能配备支架,电源,云台等。 采集设备至少包括一个拾音器(音频采集)、两台摄像机(视频采集)。 环境监控设备至少配备一个温湿度显示屏。 2.2传输端 简单的传输设备主要包括了线缆、光端机等。按照系统的需求,部分系统传输设备还包括了电脑主机,网络摄像机无线发射机等等。 3.3后端 后端一般包括了存储和输出两个部分,存储包括了电脑主机、硬盘录像机、刻录机等。输出包括了显示器、喇叭(扬声器、耳机)、需要实现对讲功能的还包括了全向麦克风等设备。 3.系统 审讯室部分

审讯室部分为系统最前端也是最重要的部分,选择好的监控拾音器(摄像机)能如实的反映监控现场的真实情况。其中视频部分包括两个摄像机。摄像机A安装在角落。能看清楚整个审讯室的环境,必须如实反映当时现场的环境(能看到温湿度显示屏上的数据)。摄像机B必须能清楚的看到被审人的脸部表情和整体(如需了解被审人当时的情绪可多配备一个可多倍变焦摄像机)。音频部分至少配备一个高保真拾音器(推荐使用思正MX-K10数字拾音器),拾音器安装在被审人与审讯人员中间。能清楚的拾取审讯室内所有的对话。记录部分:一台笔记本电脑审讯人员,详细记录审讯过程。 审讯室音频详细接线图 前端接线是将拾音器接入网络摄像机(摄像机必须带有音频输入line in 端口)。再通过交换机接入后端的存储设备(输出设备)。 前端指挥中心

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

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 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 (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 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 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 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2)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 (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 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提供信用的,审批权限在总行。 4、证券公司发债担保业务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 5、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A级以上(含)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执行总行授权管理规定;B级贸易型或代理型客户因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集中上收到一级分行以上(含),并经贷审会审议。 6、其它单项业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上级行对特定区域、特定业务品种或单笔信贷业务有特别授权的,从其规定。 (四)当前工行对部分行业信贷业务授权的特别规定 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时期: 1、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贷款,不论额度大小,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2、房地产开发和汽车项目贷款一律上报一级分行及以上审批; 3、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和汽车行业客户的增量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及以上。分行审批的一律报备总行。 二、信用等级评定审查 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先评级、后授信”的原则,评定信用等级是客户分类和客户授信的基础工作,对向工行申请信用的申请人必须评定信用等级。审查客户信用评级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 1、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工商、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 2、等级分类: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对客户的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潘申明魏修臣*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 具有证据的属性, 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 于其特殊性, 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 200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三年多来,侦查讯 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固定关键证据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1〕为规范这项工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四条原则: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和严格保密原则。但是, 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主体是否可以请求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能否要求公诉机关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可以出示,又应在多大程度上向法庭出示,是否可以向旁听群众当庭出示等问题上,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因而,笔者拟就上述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具备刑事诉讼证据属性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进行之初,只是作为一项保存证据的方式,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能还原讯问过程原貌的特点,其逐渐成为在法庭上再现侦查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规范,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是否自愿、真实、可信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在法庭上展示的录音录像,其性质应如何界定还需要进行推敲。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据属性比较妥适。 ·司法时评· *〔1〕潘申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博士;魏修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硕士。 王新友:《最高检王振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根治”刑讯逼供》,资料来源:http ://review.jcrb.com /200711/ca653416.htm ,访问日期为2010年9月12日。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手册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手册 营销团队建设指导手册之营销团队管理 2.4:营销团队管理 目标:证券营销团队的管理是通过规范营销团队工作方式,利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培养团队成员良好的工作习惯,达到工作绩效的最大化,并通过内部的有序竞争,最终形成具有优良营销意识和营销技巧的强力证券营销团队。 管理定位 针对营销团队的工作特点,在团队管理上主要区分为如下几点的管理 一、日常工作管理 1.1考勤制度和日常工作行为管理 1.2营销活动管理 二、绩效管理 2.1营销团队薪酬制度的制定和人员定岗 2.2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和阶段考核法的结合 2.3良性的人员竞争和淘汰机制 三、团队文化管理 3.1团队激励活动的计划和实施 3.2团队激励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营销团队日常管理中的两个意见: 1、)重“帮助”而不是重“管理”:从事证券营销工作的性质,

决定了只有当客户经理自已具有充分的工作热情时,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证券营销团队的管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监督指令式的“管理”,而是对客户经理的帮助与支持。给予团队成员予实际的工作协助,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并发挥其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2、)重“引导”而不是重“指导”:客户经理工作能力的提高,很多时候意味着要求客户经理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这时候,让客户经理学会自己去发现问题、寻找答案,比单纯告诉他该怎么做效果更好。而且,很多时候营销团队管理人员都不知道正确的答案,但通过“引导”的方法可以帮助客户经理自己找到答案,提升工作效能。 营销管理实施 一、日常工作管理 1、日常营销工作管理 营销活动管理与辅导是营业部营销经理的重要日常营销管理形式,也是营业部营销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营销活动活动管理是指运用工作日志、客户资料表和每日20分卡等营销管理工具针对营销人员的销售活动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活动。 1.1制定工作目标与计划 1.1.1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工作检讨会,由营销经理组织团队成员制定月工作目标并分解至周目标 1.1.2每周五晨会营销经理组织团队成员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并填写《工作日志》 1.2、工作目标修正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3、实际操作和硬件设施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要与讯问过程实行同步摄录,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中,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摁指印。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但录像设备而且影像和声音效果、光盘刻制、确认的程序也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A/V/S/T/CN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四是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和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不符合要求。 4、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驾驭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讯问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

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 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 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 (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 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 )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 )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 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 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2 )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 (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制度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案部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时,首先通知检察技术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准备工作,然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通知单》。 第三条检察技术部门在接到办案部门的《工作通知单》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技术部门批准后,指派技术人员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第四条录制人员在接受录制任务后,应当做好录制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录制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部门。 第五条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止。 第六条录制人员在录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详细记录录制过程及系统运行情况。

第七条录制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确认,当场装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按捺手印。 第八条案件侦查终结后,技术部门应当将本案《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等文书材料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予以保存。 第九条技术部门应当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第十条同步录音录像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中信证券使用手册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供哪些征信资料? 什么是授信额度? 投资者获得授信额度后,在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还应办理哪些业务?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账户如何注销? 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原有信用账户如何处理?什么是保证金?

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折算率?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怎么计算? 投资者如何提交保证金? 信用账户有哪些交易模式? 信用账户可以进行哪些操作? 信用账户不能进行哪些操作? 什么是标的证券? 什么是合约? 合约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被调整出证券公司标的证券名单后,原合约如何处理? 出现哪些情形后,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需要调整?通和调整? 授信额度如何使用? 融券卖出有什么要求?

什么事债务偿还优先? 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如何了解融资融券合约? 当投资者买券还券数量大于其实际接入的证券数量时,如何处理?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如何计算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费? 如何计算融资利息、融券费用? 如何收取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管理费? 罚息是怎么产生的、如何收取? 什么是担保物?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有什么作用?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值发生变化时,有什么交易限制?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追加担保物?如何追加? 什么是强制平仓?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 2006年7月3日 一、范围 本技术要求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参照标准,适用于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在临时场所录音录像的一般配置要求。 二、系统功能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系统设备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或MPEG-4。 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 一定的开放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 (BG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上。对于低照度和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不低于三级。 (二)前端部分要求 1.固定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可分别选用带有自动光圈定焦镜头 和自动光圈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对于装有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应配有可以实现水平与垂直转动的万向云台。 2.视频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照明光源应采用 三基色冷光源。 3.固定场所各类线缆均宜采用暗敷方式,计算机网络与音视 频信号线、电源线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分开布线,有效隔离。在做吊顶、墙面、地板前,预先做好视频、音频、空调、照明各种管线的预埋。音、视频设备端线缆应做接地处理,避免与其它信号线相互之间干扰。 4.讯问室要做隔音吸音处理,通风管道或通风口应采取软体 管道或加装消声器。 (三)传输部分要求 1.信号传输电缆应有防泄漏措施,无线及微波传送应有加密 措施。 2.网络传输时系统应具备网络传输接口,能满足远程图像、 语音、数据传输的要求。 3.需要专线网络传输,应依托检察专线网并符合高检院有关

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手册(精简版)

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手册 一、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即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与融券交易。 融资是指投资者向所在的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保证金以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通常又称为“做多”或“买空”。 融券是指投资者向所在的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保证金以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通常又称为“做空”或“卖空”。 产品优势 1、具有杠杆性,能放大投资者的投资规模。 2、具有双向性,即可以通过先买后卖的传统交易,“做多”盈利;也可以通过融券交易先卖后买,“做空”盈利。 3、通过融资与融券风险对冲,能锁定风险。 适用对象 1、擅长把握股票的买入、卖出时机,但资金有限的趋势投资者; 2、希望借助市场下跌获利的趋势投资者; 3、擅长把握股票日内波动的高频交易投资者; 4、追求低风险、稳定收益的套利投资者。 二、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市场情况及自身财务安排等因素,授予投资者可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我公司授信额度分为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实际融入资金加融入证券按卖出价计算资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融资融券授信额度;投资者融入的资金不得大于融资授信额度;投资者融入证券按卖出价折算资金的金额不得大于融券授信额度。 三、保证金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资金。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四、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认可的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五、折算率 折算率是指投资者以证券充抵保证金,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对证券市值所用的折算比例。 六、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即还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七、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的统称,能决定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5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62.5万元市值(5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A。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5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62.5万元市值(5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B。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融资保证金比例或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比例。我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本规范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 参照标准,适用于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和临时场所录音录像设备。 一、系统构成及要求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可由模拟与数字混合或全数字音视频监控系统构成。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和记录显示四部分构成。 1.前端部分:包括彩色摄像机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备或球形一体化摄像机。 2.传输部分:包括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通信控制电缆或光缆、网线、光纤传输设备、无线传输设备和基于网络的数字传输设备。 3.控制部分:包括音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调音台、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以及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等硬件设备和能够实现以上功能的软件。 4.记录显示设备:主要包括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光盘刻录设备、监视器和显示屏等。 (一)总体要求 1.系统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能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MPEG-4AVC/H.264或国内标准AVS,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04×576。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经网络实时传输的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帧频应不低于25帧/秒。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GB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上。对于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应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并保证其图像质量不低于四级。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34737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第三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录制。对录制人员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检察技术人员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写明讯问开始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音录像通知单》后,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实施。 第五条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客观原因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 第六条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载于讯问笔录。 第七条全程同步录像的,摄制的图像应当反映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讯问场景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图像中全程反映,并显示与讯问同步的时间数码。在检察院讯问室讯问的,应当显示温度和湿度。 第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一般要着检察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文明。严

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 第九条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翻译。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 第十条讯问过程中,需要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让犯罪嫌疑人辨认,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一条讯问过程中,因技术故障等客观情况不能录音、录像的,一般应当停止讯问,待故障排除后再次讯问。讯问停止的原因、时间和再行讯问开始的时间等情况,应当在笔录和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 不能录音、录像的客观情况一时难以消除又必须继续讯问的,经检察长批准,并告知 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未录音、录像的情况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说明,由犯罪嫌疑人签 字确认。 第十二条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交给讯问人员,并 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对录音、录像资料原件进行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 门保存。 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说明,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相关说明应当反映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参与讯问的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录制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案由,讯问地点等情况。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人员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提押和还押时间,由监管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对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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