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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一)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

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

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

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

查决定书;4、申请回避审批表;5、告知笔录;

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8、公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

审批表;10、送达回执;

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

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

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6、受害人的陈述;

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18、暂存物品清单;

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

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

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26、前科材料;27、具结悔过书;

28、罚没收据;

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

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

场照片;

(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

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

员综合材料。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二、案卷文书规范制

作标准(一)处罚主体与被处罚主体1、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合法。

(1)公安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及其业

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或委托作出决定并实施。业务部门特

指交警、派出所、边防、消防、出入境等机构。(2)行政处罚应当符合

法定权限。

(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应严格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加

盖公安机关印章或有权作出处罚的业务部门印章,未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

务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2、被处罚主体应当认定准确。(1)

必须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2)必须具备身份证明或合法有效证明。

(3)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必须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4)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承担的,应分别认定为被处罚主体。

(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1、适用或引用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引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引用齐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得处罚。(三)几种常用文书规范制作标准1、受案登记表。

报告。

(3)报案时间应精确到分(年月日时分)。

(6)受案意见。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和第43条之规定,视情填写“经初查,某某某涉嫌(案件类别),需经

一步调查处理,建议受理”、“本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建议移送某某某(单位名称)处理”、“经初查,某某某没有违法事实(或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建议不予处理”等内容。

(7)受案审批意见。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根据受案意见填写“同意

受理”、“不予受理”、“移送某某某(单位名称)处理”、“同意不予

处理”等。

(1)到违法嫌疑人住处、单位、学校进行讯问,或者主动到公安机

关投案接受讯问的,一般不使用传唤证。

(2)传唤法律依据。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引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第2款第1项;涉嫌其他公安行政违法

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包括口头传

唤的法律适用;对实施强制传唤,需另行开具传唤证的,适用《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

(3)传唤证上的“到达时间”和“结束时间”均应由被传唤人填写。

3、讯(询)问笔录。

(1)制作讯(询)问笔录应使用专用笔录台头和笔录用纸,项目填

写齐全,并有两名以上讯(询)人员签名。

(2)讯问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权利、拒绝回答与案件

无关问题的权利、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询问证人、被害人除告知其拒绝

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的权利外,还需告知其有如实回答提问、陈述事实的

义务,另应告知其诬告或作伪证将承担的法律责任。(3)讯(询)问未

成年人,应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无法通知的,应在笔录中注明;讯

(询)问聋、哑人或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应有翻译参加。同时,笔

录中应载明监护人、教师、翻译人的基本情况,并由其在笔录中亲笔签名。

(4)笔录内容应清楚反映案件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基本要素。

(5)笔录结束后应有当事人核对意见,逐页签名并捺印,并紧接笔

录内容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或相符)”。对确无阅读

能力或无签字能力的,在笔录中应明确记载,以问答的形式确认笔录内容

与其说的一样,形成“以上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样(或相符)”

的记录。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末页注明并有两名讯(询)人分别签名。

(6)讯(询)问应问清当事人基本情况,讯问违法嫌疑人还需问清

其家庭主要成员、前科情况,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7)实施强制传唤后,应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载明。4、扣押物品清单。

(1)应载明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和型号(规格)、外观特征、新

旧程度等。填写上述内容时,应当一项一格,中间不应留空格,剩下的空

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式划去。空格不够的,可以附页,附页也要加盖公安

机关印章并由承办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2)应有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或见证人签名。拒绝签名应注明原因。

(3)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亲笔签名。(4)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5、发还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制作要

求与扣押物品清单类同)。6、检查笔录。

(1)一个案件有多个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

(2)检查对象。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检

查对象应填为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内容;对住宅或其他场所进

行检查时,应填为住宅名称,或者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等。

(3)检查过程及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

数据、位置、状态、情节和程度等。(4)应有检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

(5)应有被检查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捺印,如果被检查

人不在场的,应当由其家属或者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作为见证人并签名、捺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

和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7、辨认笔录。

(1)主持辨认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应载明辨认的时间、地点、辨认对象、辨认目的、辨认的经过

和结果等,并由辨认人、见证人及主持辨认的办案人员签名、捺印。

(5)对违法场所进行辨认的,应当由违法嫌疑人到现场进行辨认。

8、告知笔录。

(1)告知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情况、从轻或从重处罚的理由、

案件定性,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等。

(2)应如实记载被告知人对告知内容的陈述和申辩,其中对当

事人由异议的,办案部门要根据其意见及时进行复核,并可以以笔录

的形式将复核情况告知给当事人。

(3)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为“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对个人

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或法人代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或放弃听证的意见应如实在告知笔录中注明。9、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应当按照项目填写齐全,涉及法人(单位)的,须填写单位的全称,以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事实应如实记载,力求内容精简、条理清晰、叙述准确,与案卷证据相吻合;证据栏应填写证据的具体名称,力求齐全。(3)对罚款处罚的,履行期限填写送达该决定书后的第15日(第二日起计算)的日期,履行方式填写“到指定地点交纳该罚款”(有指定银行的填写具体银行全称)即可;对警告或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必填写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4)加盖处罚机关公章。

(5)对作出没收处罚的,不管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均应同时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双向权利。10、送达回执。

(1)对报案人不予处理决定书和被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以送达回执形式进行。

(2)被处罚人直接在法律文书中签名并捺印的,无需再填写送达回执。

(3)送达回执应具备送达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名称及文书文号、送达地点、送达时间和送达方式等。

(4)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捺印的,应由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情况并由见证人签名。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国家标准)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88)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档案馆(室)和文书处理部门。 、案卷卷皮格式 文书档案案卷卷皮分两种,一种是硬卷皮,一种是软卷皮。 2.1硬卷皮格式 2.1.1硬卷皮外形尺寸 圭寸面尺寸规格采用300mm x220mm或280mm x210mm (长>宽)。 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 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 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设10、15、20mm三种厚度。 用于成卷装订的卷皮,上、下侧装订处要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 本标准推荐使用250克牛皮纸制作案卷硬卷皮。

2.1.2案卷封面项目 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档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 2.1.3封面项目的填写方法 2.1.3 .1 全宗名称: 全宗名称相同于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全宗名称必须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简称为外交部”河北省人民政府人事局”简称为河北省人事局”不得简称为本部”本委”本省人事局” 2.1.3 .2 类目名称: 类目名称指全宗内分类方案的第一级类目名称。在一个全宗内应按统一的方案分类,并应保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2.1.3 .3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即案卷标题,一般由立卷人自拟。案卷题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制发机关、内容、文种。文字应力求简炼、明确。 2.1.3 .4 时间:卷内文件所属的起止年月。 2.1.3 .5 保管期限:立卷时划定的案卷保管期限,一般由立卷人填写。 2.1.3 .6 件、页数:装订的案卷要填写总页数,不装订的案卷要填写本卷的总件 数。 2.1.3 .7 归档号:填写文书处理号,由立卷人填写。

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项目六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第一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档案概述 一、诉讼档案的涵义 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诉讼文书的含义 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处理刑、民、经、行政诉讼案件所制定和使用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

律意义的司法文书和诉讼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所整理和提交的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诉讼书状的总称。 (二)诉讼档案的含义 诉讼档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材料和声像材料。它是审判工作面貌的客观反映和审判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 (三)诉讼文书与诉讼档案的关系 诉讼文书与诉讼档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诉讼档案是有历史了解的诉讼文书材料的集中表现。没有诉讼档案,诉讼文书只是一些零散的单个材料,不能使人们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始终;没有诉讼文书也就没有诉讼档案,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诉讼文书是正在发生先行效用的文书材料,诉讼档案是执行完毕经过科学整理按照一定规律组合成案卷以备日后查考利用的文件材料。 二、诉讼档案的管理 (一)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目前,我国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二)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的职责 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⒈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⒉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⒊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⒋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一)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 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 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 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 查决定书;4、申请回避审批表;5、告知笔录; 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8、公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 审批表;10、送达回执; 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 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 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6、受害人的陈述;

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18、暂存物品清单; 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 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 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26、前科材料;27、具结悔过书; 28、罚没收据; 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 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 场照片; (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 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 员综合材料。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二、案卷文书规范制 作标准(一)处罚主体与被处罚主体1、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合法。 (1)公安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及其业 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或委托作出决定并实施。业务部门特 指交警、派出所、边防、消防、出入境等机构。(2)行政处罚应当符合 法定权限。 (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应严格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加 盖公安机关印章或有权作出处罚的业务部门印章,未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 务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2、被处罚主体应当认定准确。(1) 必须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2)必须具备身份证明或合法有效证明。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案卷装订规范参考模板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规范 一、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字号填写; 3.办案机构: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办案日期:填写立案日期和结案日期; 5.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附件中规定: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保管,一般的为30年。 6.卷内文件:必写明卷内文书、文件的件数及总页数; 7.归档号:归档号有立卷人填写。由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4位为案件办理当年的年份号,后4位为结案案件的流水号,自0001号开始,一案一号,依次编号。案件跨年度办结的,前4位使用案件办理当年年份号,后4位按当年结案案件流水号排序。 8.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由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填写。 二、正卷材料 1.卷内文件目录表; 2.立案审批表;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稿)及送达回证; 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A.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含财物清单);B.询问通知书;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D.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E.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F.行政处罚告知书;G.其他法律文书。 5.证据材料: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B.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前置审批证书,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C.取证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D.证人证言材料(含证人身份材料);E.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F.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G.电子数据;H.其他证据材料。 6.听证笔录; 7.财物处理单据:A.罚没款收据; B.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8.其他材料: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B.案件移送通知书;C.领取查封扣留财物收据;D.委托鉴定书;E.当事人提交的报告(分期缴纳罚款的报告、要求从轻处罚的报告等);F.案件回访表。 三、副卷材料 1.卷内文件目录;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文字整理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肖瑞红 十多年的公诉工作,审查了一千余件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一个案件的卷宗册数有多有少,少的就二册,多的上百册,面对证据的纷乱错杂,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驾轻就熟,在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思考。下面就来谈谈刑事侦查卷宗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一、侦查卷宗的组成及阅卷概述 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主要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二是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作为辩护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的诉讼进程,如案卷进入审查

起诉阶段要在第一时间去复制案卷材料。现今,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侦查卷宗一般都会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直接打印或拍照,但也不排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是不进行电子扫描的,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联系办案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如果拍照律师要自行准备好拍照设备。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去检察院之前,先和案管中心或办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好复制时间和复制方式。 律师复制了卷宗材料后,如何审阅呢?一般来讲,对于卷宗的审阅要进行三遍。第一遍是粗略的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大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构成,简单的说就是了解案件的事实是什么,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说直接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好了,我要说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有的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真的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部分就是再写一遍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有的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第二遍是详细阅卷,尽可能的阅读每一份案卷材料,以一种对案卷材料抱有质疑的态度分析案卷,全面阅读,通过详细阅卷掌握案件的矛盾、考量证据体系,以找到指控体系的缺陷,我随后会跟大家详细说明这部分内容。 第三遍是在对案件整体把握,对案件证据体系了解的基

纪检监察卷宗装订

卷宗封面样式 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案件审理室 关于XXX(姓名)违纪案件的卷宗 执行卷(第X册,共X册) 本册收录文件概要: 自年月至年月保管期限: 本卷共件共页归档号: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241 —

关于卷宗封面及装订说明 1.封面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案卷封面。 2.“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直接印制在封面上。案件卷宗名称应居中写明被调查对象姓名及本册案卷性质(执行卷)、同一性质案卷共几册。其后“本册收录文件概要”应写明本册案卷内部主要文件内容。 3.“自年月至年月”填写本册案卷中时间最早与最晚的文件日期。“保管期限”写明属永久、长期(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均作永久保管)。“本卷共件共页”指本册案卷中共多少份文件多少页。“归档号”填写本册案卷入档案的连续编号,同一案件的案卷原则上综合卷在前,证据卷在后。“全宗号”、“目录号”等在将案卷移送档案部门保管时由档案部门填写。 4.封皮、卷内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并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装订的案卷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无论单面或双面,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过大的纸张,要折叠;对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 —242 —

执行卷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 1.执行依据材料(文书样式见审理卷) (1)纪委常委会、厅(局)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等各类会议纪要及政府审批材料; (2)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下发的通知; (3)处分决定书; (4)其他具有执行内容的文书材料; (5)《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卡》 2.执行情况材料 (1)受处分人签名的处分决定文书; (2)各类送达回证; (3)《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4)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变更以及编制注销等相关材料; (5)受处分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6)其他材料。 3.恢复党员权利文书材料 (1)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 (2)个人思想汇报及申请; (3)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议; (4)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及宣布送达材料。 —243 —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深入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评措施》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含有查考利用、能反应案件真实情况、表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留价值多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一样形式历史统计,包含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文书和所取得证据载体材料,和产生其它含有法律效力或法律定义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法制工作考评、本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接人在受理案件后,应该搜集本案多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觉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立即补齐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通常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可使用和原件查对无误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楚。文书材料有涂改应更换修正后文书原件,不能更换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通常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一样类别。案卷材料较多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包含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可按工作阶段合签订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次序,应表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标准: 1、密不可分材料依次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客观进程形成案件材料按自然次序排列在后。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 1、卷宗目录 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案件来源材料 4、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5、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6、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 7、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8、罚没收据 9、暂扣木材通知书、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10、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11、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及审批意见12、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 13、申请回避审批表、回避/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4、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15、听证申请笔录、听证申请书 16、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听证通知书17、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18、笔录(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按照被询问人、询问时间顺序装订) 19、书证、物证照片 20、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21、勘验检查笔录(含照片、现场图)

22、领回暂扣木材相关手续、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审批手续、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材料 23、刑事诉讼程序法律文书及刑事程序中获取的材料(刑事转行政处罚的案件) 24、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含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 25、行政诉讼相关材料(含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判决书)26、其他材料 卷内文件目录 件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责任者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 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 屏县森林公安局 锦屏县森 林公安局 ……文号 锦森公林结字〔2008〕第 11 号 锦森公林罚书字〔2007〕 第41 号题名 林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07年3月19日页号 123456789 …备注张三张三张三张三张三张三… 2007年7 月5 日锦森公林罚书送字〔2007〕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 第181 号 锦森公林罚意字〔2007〕 第41 号 锦森公林登字〔2007〕第 41 号

民刑卷宗整理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 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 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 (1984年1月4日(84)法办字第5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二、材料的收集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条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文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立卷标准立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刑、民申诉或人民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1)不属法院业务范围归口交办的人民来信;(2)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法院直诉的信件或记录;(3)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的来信来访;(4)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5)内容、地址不清的申诉信件;(6)确系精神病人的来信;(7)刑、民案件申诉中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上述各项由有关业务单位自行处理。 三、材料的排列

应急执法案卷装订试样

应急执法案卷装订试样 一、引言 应急执法案卷装订试样是指为了方便应急执法工作的进行,对应急执法案卷进行装订的一种标准化样式。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试样的设计原则、装订规范、装订流程和装订效果。 二、设计原则 2.1 便于查找和管理 应急执法案卷装订试样的设计应考虑到案卷的查找和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装订试样应具备以下特点: 1.统一的编号:每个案卷都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快速定位和查找。 2.明确的分类标签:案卷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在装订的封面上 标注清楚。 3.分卷设定:对于大型案卷,可以根据不同内容设置分卷,使其更易于查找。 2.2 保护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装订试样的设计也应考虑到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此,需要注意: 1.装订方式:应选择合适的装订材料和方式,确保案卷能够长时间保存,不易 受到损坏。 2.封面设计:封面应有防尘、防水、防曝光等功能,以保护案卷的安全。 3.耐用性:装订试样应选择耐用的材料,能够经受住频繁的使用和翻阅。

3.1 装订材料和工具 装订试样的具体材料和工具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案卷封面材料:可选择牛皮纸、塑料封面等,具有一定的防水和耐用性。•装订针和装订机:用于将案卷材料固定在一起。 •装订胶带:用于加固和修复装订时可能出现的裂口和破损。 3.2 装订步骤 装订试样的具体步骤可以如下: 1.准备装订材料和工具。 2.将案卷材料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排序。 3.将案卷材料放置在封面材料上,并做好编号和标签。 4.使用装订针将案卷材料固定在一起。 5.检查装订效果,如有裂口和破损,可以使用装订胶带进行修复。 3.3 装订效果 装订试样的效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案卷的材料应牢固地固定在一起,不易脱落。 2.封面的标签和编号应清晰可见。 3.封面材料应整洁无污染。 4.案卷的装订线应整齐、平直。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 一、封皮 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诉讼类型(民事、刑事);年度;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 2.非诉讼: 3.法律顾问:顾问类型;卷宗编号;年度;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 4.仲裁:年度;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 二、案卷目录: 1.基本内容填录: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 2.序号: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 3.内容: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 4.页码: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 5.备注: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 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件的内容提炼: 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2.标记页码: 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 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4.其他 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 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 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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