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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一、基本要求

1、案卷共分为三卷: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

2、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均应当分别编写目录、页码。

3、委局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承办的案件,案卷材料应当分三卷分别装订。乡镇纪委承办的案件,若案件材料较簿的,文书卷和证据卷可以分别装订,也可以合并装订,执行卷必须要单独装订。

4、案卷装订妥当后,放入档案盒内,并填写好档案盒中各应填写项,将案卷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集中归档保存。

二、文书卷装订顺序及要求

1、案卷目录

2、案件流程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好表内各应填写项)

3、案件来信(访)处理笺

4、初核呈报表

5、初核报告

6、立案前预审登记表

7、立案呈批报告

8、立案报告表

9、立案决定书

10、错误事实材料(要同被调查人本人见面,被调查人要在材料上签署意见、签字、按指模。)

11、本人检查

12、调查报告

13、所在的党支部大会(党纪立案)或科、室、站、所的干部职工大会(政纪立案)研究给予被调查人处分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4、支部处分决定(政纪的是处理意见)(要有被调查人签署的意见)

15、纪委的处理意见(或者纪委报党委的请示)

16、移送审理表

17、审理前谈话

18、审理报告

19、党委下达处分决定(说明:①对于按处分批准权限需报呈市纪委审批的,由党委制发文件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请示文件要求一式十份;②请示文件和批复文件要一同存入文书卷;③党委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正文部分要援引上级部门的批复作为作出处分决定的依据之一。)

三、证据卷装订顺序及要求

1、案卷目录

2、谈话笔录

3、主要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间接证据

4、违纪行为人的基本情况材料

要求:在复制证据时,要注明出证人或证据的出处,要有出证人的印章或签字(按指模),要注明取证人、取证日期等,如需加盖骑缝印章的要加盖骑缝印章。

四、执行卷装订顺序及要求

1、案卷目录

2、处分决定的文件(要求:该处分决定上要有被处分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字、按指模。)

3、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要求:按要求填写该表,在“收件人签名”栏中不仅要有被处分人的签字,而且要被处分人在其签名上按上指模。)

4、送达回证

5、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制件。

6、其他材料(职务调整、工资变更等情况)。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

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一)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 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 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 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 查决定书;4、申请回避审批表;5、告知笔录; 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8、公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 审批表;10、送达回执; 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 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 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6、受害人的陈述;

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18、暂存物品清单; 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 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 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26、前科材料;27、具结悔过书; 28、罚没收据; 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 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 场照片; (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 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 员综合材料。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二、案卷文书规范制 作标准(一)处罚主体与被处罚主体1、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合法。 (1)公安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及其业 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或委托作出决定并实施。业务部门特 指交警、派出所、边防、消防、出入境等机构。(2)行政处罚应当符合 法定权限。 (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应严格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加 盖公安机关印章或有权作出处罚的业务部门印章,未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 务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2、被处罚主体应当认定准确。(1) 必须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2)必须具备身份证明或合法有效证明。

卷宗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 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 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 1.5厘米。每册都要从“ 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排列顺序 一、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一)主办、协办案件 1、办案依据:上级的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报告。 3、立案报告。 4、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5、证明材料。 6、调查报告 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8、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简报。 9、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 10、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11、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12、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3、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14、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 (二)转办、过问要结果案件

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2、批转(过部、催办)下级或有关单位办理的函件及底稿(电话记录稿)。 3、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报告(主件及附件)。 4、承办部门对下级案件意见查处结果的意见。 5、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及领导意见。 (三)核实了解的案件 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2、调查证明材料。 3、核实情况报告。 4、承办部门的结案归档意见及领导批示。 二、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一)审批案件 1、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 (1)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2)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 (3)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决定; (4)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基层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2、审理报告。 3、与本人的谈话记录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4、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与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

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收据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举证通知;10、地址确认通知书;11、答辩状及附件;12、委托代理手续;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调查取证材料;15、调解材料、调解协议书;16、开庭传票、出庭通知、开庭公告等通知书;17、庭审笔录;18、判决、调解、裁定书原件及正本;19、宣判笔录;2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21、结案说明。 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一、基本要求 1、案卷共分为三卷: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 2、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均应当分别编写目录、页码。 3、委局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承办的案件,案卷材料应当分三卷分别装订。乡镇纪委承办的案件,若案件材料较簿的,文书卷和证据卷可以分别装订,也可以合并装订,执行卷必须要单独装订。 4、案卷装订妥当后,放入档案盒内,并填写好档案盒中各应填写项,将案卷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集中归档保存。 二、文书卷装订顺序及要求 1、案卷目录 2、案件流程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好表内各应填写项) 3、案件来信(访)处理笺 4、初核呈报表 5、初核报告 6、立案前预审登记表 7、立案呈批报告 8、立案报告表 9、立案决定书 10、错误事实材料(要同被调查人本人见面,被调查人要在材料上签署意见、签字、按指模。)

11、本人检查 12、调查报告 13、所在的党支部大会(党纪立案)或科、室、站、所的干部职工大会(政纪立案)研究给予被调查人处分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4、支部处分决定(政纪的是处理意见)(要有被调查人签署的意见) 15、纪委的处理意见(或者纪委报党委的请示) 16、移送审理表 17、审理前谈话 18、审理报告 19、党委下达处分决定(说明:①对于按处分批准权限需报呈市纪委审批的,由党委制发文件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请示文件要求一式十份;②请示文件和批复文件要一同存入文书卷;③党委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正文部分要援引上级部门的批复作为作出处分决定的依据之一。) 三、证据卷装订顺序及要求 1、案卷目录 2、谈话笔录 3、主要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间接证据 4、违纪行为人的基本情况材料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 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一、装卷原则及要求 1、案号的使用 案件要一案一号。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书、函电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名称重复的,可下分-1、-2等。 2、纸张及文书制作标准 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 3、正副卷的分立 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 4、入卷材料的筛选 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可以不入卷。 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则 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的时间,分类自然排列,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同类的诉讼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排列。 6、装订前的准备

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7、卷宗的编页 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卷内页码使用打码机编打。8、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 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 9、卷宗的装订 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二、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正卷 (1)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登记及立案审批表;(4)起诉书(自诉状、附带民事诉状)正本及附件;(5)换押票(换保手续);(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退回补充侦察函及补充侦察材料;(13)撤诉书;(14)调查笔录;(15)讯问及询问笔录;(16)证据材料(赃、证物鉴定结论、调查取证材料、其他证据材料等);(17)延长审限的决定及批复;(18)开庭前的通知、传票;(19)开庭公告;(20)开庭审判笔录;(21)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2)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3)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8)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表(自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及附件(5)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诉案件用)(6)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7)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决定逮捕书、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自行决定逮捕用)(9)调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及保证书(12)延期审理决定书(13)赃、证物鉴定结论、其他证据材料(14)延长审限呈批表(15)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6)开庭公告底稿(17)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8)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司法建议书(22)报送上诉案件函存根(23)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4)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5)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6)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证物袋(29)卷底。 二、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报送上诉案件函、上诉状、抗诉书(5)一审判决书、裁定书(6)延长审限呈批表(7)阅卷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及送达回证(8)调查笔录(9)开庭公告底稿(10)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退卷函(14)司法建议书(15)备考表(16)卷底。 三、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5)受理案件通知书(6)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7)证据及证据目录(8)送达应诉通知书(9)答辩状及附件(10)举证通知书、传票、评议卡及送达回证(11)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原、被告举证材料、证据收据(13)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14)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执行记录(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7)撤诉书(18)鉴定委托书及鉴定书(19)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21)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2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7)证物处理手续(28)执行手续材料(29)司法建议书(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四、民商事二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上诉状、上诉案件移送书(5)一审判决书、裁定书(6)受理上诉通知书(7)预缴诉讼费或免费手续(8)送达应诉通知书回执(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书面审理审批表、开庭公告底稿(12)开庭审判笔录(1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14)宣判笔录(15)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16)备考表(17)卷底。 五、行政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

案卷装订顺序

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信息表; 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 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6、送达起诉书笔录; 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 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赃、证物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8、开庭公告底稿; 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1、宣判公告底稿;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送达回证; 24、司法建议书; 25、抗诉书; 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7、上级法院退卷函; 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33、卷底。 二、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普通程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表; 3、立案信息表; 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 5、立案庭风险告知书;

6、立案受理xx; 7、缴纳诉讼费通知、免费手续及诉讼费预收、结算票据; 8、应诉xx; 9、答辩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 11、鉴定委托书; 1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及证件(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 13、原、被告举证材料; 14、原、被告xx; 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 16、案件中止裁定书; 17、调解笔录; 18、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公告底稿; 19、开庭审判笔录; 20、代理词; 21、撤诉书及告知笔录; 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3、宣判公告底稿; 24、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5、送达回证;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xx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xx、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xx、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xx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xx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xx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申请执行书; 5、执行根据; 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 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单位组织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 11、传票、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 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措施〔包括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 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 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

15、执行和解协议; 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 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 19、执行款物收取、支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 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 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 22、送达回证; 23、备考表; 24、证物袋; 25、卷底。 第二十条:各类执行案件副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阅卷笔录; 4、执行方案; 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 6、有关案件的内部请示与批复; 7、上级法院及有关单位领导人对案件的批示; 8、承办人审查报告; 9、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10、执行庭〔局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 11、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 12、法律文书签发件; 13、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 14、备考表; 15、证物袋; 16、卷底。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拟定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被处罚人员名单(三人以上使用) 四、受案法律文书类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申请回避审批表 4、行政处罚审批表 五、行政强制措施、传唤类法律文书 1、传唤证 2、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留置)、延长继续盘问(留置)法律手续 六、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实身份的证照复印件(如驾驶证) 2、法人、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书证复印件) 3、投案自首或检举材料,抓获经过或群众扭送记录,受害人或举报人报案材料,其他办案单位建议作治安处罚的移送材料,其他司法部门或行政机关、信访、新闻部门移送的建议处罚材料 4、询问(盘问)笔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违法嫌疑人书写的检查交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5、询问笔录(询问受害人、证

人笔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6、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与作案有关的照片(如作案工具、违禁品、赃款赃物、受伤的照片等)7、伤情鉴定书,赃证估价报告书及估价清单,违禁品、淫秽物品鉴定书,性病检查报告,毒品检验报告等鉴定材料8、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误工、车旅费单据等经济赔偿协议书,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等9、核实被处罚人身份材料(如电话查询记录等核实材料)10、公安机关依职权调取的其他证据 七、其他证据类法律文书 1、检查证和检查笔录 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扣押物品返还凭证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7、收缴物品决定书 8、收缴物品清单 八、告知或告知听证类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6、鉴定结论告知笔录 九、裁决类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3、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5、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书 6、调解协议书 7、不予处理决定书 8、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红兴隆农垦法院 民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封面 2、目录 3、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4、审判流程表 5、立案审批表 6、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7、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 8、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回证 9、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10、准许,不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11、诉讼费减、缓、免手续 12、案件受理费结算收据 13、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 14、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15、准许,不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16、答辩状、送达回证 17、公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8、原告举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用书证粘贴页粘贴, 19、被告举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用书证粘贴页粘贴, 20、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 21、准许,不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决定书,、 123 送达回证 22、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通知书、送达回证 23、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与法 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材料 24、调查原告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25、调查被告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26、调查取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27、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 28、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勘验鉴定的手续和材料 29、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审 批表 30、转换程序通知书、送达回证 31、当事人请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2、准许,不准许,证人出庭作 证通知书、送达回证 33、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名单通知书、送达回证 34、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送达回证 35、开庭前的通知、传票、送达回证 36、开庭公告底稿 37、法庭审理笔录 38、代理词 3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 4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打印, 41、宣判公告,定期宣判时使用, 42、宣判笔录 4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44、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45、上级法院退卷函 46、上级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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