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音乐美学是对音乐美感和美学价值的理论研究,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究音乐作品
的存在方式。从音乐美学的角度,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论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一、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
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包括音乐元素、音乐结构、音乐风格等。音乐元素是音乐作品的
基本构成部分,包括旋律、节奏、和弦、音色等。音乐结构是指音乐元素在作品中的组合
方式和排列顺序,包括曲式、主题发展、模数变换、对位法等。音乐风格是指作品表现的
情感、思想和风格特点,包括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对
作品的存在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音乐作品的外在表现包括演奏和演唱的艺术形式和技巧,以及音乐作品在演出中的情
感表现和艺术效果。演奏和演唱的艺术形式和技巧是指演奏者和演唱者在演出中通过技术
手段展现出音乐作品的感觉、意境和情感,包括技巧、音乐感、表演力等。音乐作品在演
出中的情感表现和艺术效果是指作品在演出中所表达的情感和艺术效果,包括情感渲染力、艺术感染力、情感迸发力等。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和外在表现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作品的
存在方式。
三、音乐作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音乐作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是指音乐作品所处的时代、地域、文化和社会背景等。这
些背景对音乐作品的创作、演出和传播产生了重要影响。作品的历史背景可以反映时代的
文化风貌和社会意识,作品的文化背景可以体现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审美观念。音乐作品的
历史和文化背景对作品的存在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论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需要考虑作品的内在形式、外在
表现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欣赏、理
解和体验音乐作品的美感和价值。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音乐美学是对音乐美感和美学价值的理论研究,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究音乐作品 的存在方式。从音乐美学的角度,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论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一、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 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包括音乐元素、音乐结构、音乐风格等。音乐元素是音乐作品的 基本构成部分,包括旋律、节奏、和弦、音色等。音乐结构是指音乐元素在作品中的组合 方式和排列顺序,包括曲式、主题发展、模数变换、对位法等。音乐风格是指作品表现的 情感、思想和风格特点,包括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对 作品的存在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音乐作品的外在表现包括演奏和演唱的艺术形式和技巧,以及音乐作品在演出中的情 感表现和艺术效果。演奏和演唱的艺术形式和技巧是指演奏者和演唱者在演出中通过技术 手段展现出音乐作品的感觉、意境和情感,包括技巧、音乐感、表演力等。音乐作品在演 出中的情感表现和艺术效果是指作品在演出中所表达的情感和艺术效果,包括情感渲染力、艺术感染力、情感迸发力等。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和外在表现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作品的 存在方式。 三、音乐作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音乐作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是指音乐作品所处的时代、地域、文化和社会背景等。这 些背景对音乐作品的创作、演出和传播产生了重要影响。作品的历史背景可以反映时代的 文化风貌和社会意识,作品的文化背景可以体现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审美观念。音乐作品的 历史和文化背景对作品的存在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论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需要考虑作品的内在形式、外在 表现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欣赏、理 解和体验音乐作品的美感和价值。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我们需要明确音乐作品是如何存在的。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音乐作品存在于时间 和空间的双重维度中。在时间上,音乐作品通过一系列有机的音符和旋律组成,创造出一 段具有特定节奏和情感表达的音乐。这种时间性的存在方式使得音乐作品具有了动态的特性,能够引起听众的情感共鸣。在空间上,音乐作品存在于演出场所和录音媒介中。无论 是在音乐厅的现场演出,还是在录音室的录音制作,音乐作品都在特定的空间中得以呈现。这种空间性的存在方式为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传承提供了可能,使得音乐可以得到更广泛的 传播和欣赏。 音乐作品存在的方式也与作曲家的创作意图密切相关。在音乐美学中,作曲家被视为 音乐作品的第一位创作者,他们通过音乐创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审美观念和情感体验。 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也可以理解为作曲家创作意图的呈现。作曲家在创作音乐作品时,会 受到历史、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在作品中得到体现。某位作曲家 可能会受到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创作出情感丰富、宏大激昂的音乐作品;而另一位作曲 家可能会在作品中融入当代社会的现实主义表现手法,创作出具有强烈社会意义的音乐作品。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使得音乐作品具有了多样性和丰富性,也增添了音乐作品的历史性 和文化性。 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还受到演奏者和听众的影响。在音乐美学中,演奏者被视为音乐 作品的第二位创作者,他们通过自己的表演技巧和情感表达,为音乐作品注入了新的生命 力和艺术魅力。不同的演奏者可能会对同一首音乐作品进行不同的诠释和演绎,带来不同 的听觉享受和情感体验。听众作为音乐作品的接受者和欣赏者,也会对音乐作品的存在方 式产生深远影响。听众的审美观念和情感体验会影响他们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感受,从而 影响着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传承。 我们还需要关注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与其美学特征之间的关系。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与其美学特征密不可分。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不仅是对音乐美学 原理和美学规律的呈现,更是对美的表现形式和创造性的体现。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不仅 仅是单纯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存在,更是对情感、抽象、和谐、美感等美学要素的综合呈现。作品的音乐美学意义与其存在方式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音乐作品的综合艺术价值。 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包含了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存在方式,作 曲家和演奏者的创作意图,以及听众的影响和审美体验。通过音乐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 更全面、深入地理解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认识到其丰富的内涵和美学价值。音乐作品的 存在方式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通过对音乐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认识。希望今后能够有更多的音乐美学研究 者和音乐爱好者,共同致力于对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推动音乐美学 学科的发展和进步。【注:本文分析了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多维度问题,包括时间性和空
音乐美学角度下的音乐艺术形式探讨 摘要:音乐美学隶属于艺术哲学研究领域,是指将音乐纳入美学的范畴进行 研究。由于美学具有普遍性的哲学与抽象性特点,因此音乐美学具备一定独立性。而音乐艺术形式作为音乐美学领域的基础内容,主要包括音乐结构与音乐的感性 材料等内容。本文针对音乐美学角度下的音乐艺术形式和内容进行了探讨,旨在 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音乐艺术形式;音乐美学;概念 前言:音乐与绘画、文学等艺术不同,其需要凭借情感、声音表达艺术。在 音乐领域发展中,音乐艺术形式不仅仅追求音乐内容,更多为形式上的创造和完整,达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促使音乐艺术更加具备影响力与魅力。而音乐美学 作为音乐艺术领域研究音乐美的主要组成部分,音乐艺术形式正是音乐美学所探 究的热点,其高度的哲学性和抽象性不仅呈现了不同凡响的魅力,更体现了音乐 艺术形式的基本规律,是一门优雅而特殊的学科。 一、音乐美学的基本概念 音乐美学是从总体音乐艺术高度所研究的音乐内在规律性和本质的基础理论学科。与其他学科不同处在于,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既注重研究音乐艺术规律,又涵盖哲学艺术的性质,具备较高的抽象性与概括性。同时,音乐美学和音乐技术理论、音乐评论、音乐史学、一般美学等皆有着紧密联系,且音乐美学学科的深化和发展,往往离不开从以上领域成果中汲取营养。另外,音乐美学的总体研究通常为音乐的本质、音乐的特殊性、音乐的美与美感以及音乐的存在方式等全局性课题。 二、音乐美学角度下的音乐艺术形式 (一)艺术表现形式
1.基本要素与组织手段。首先,音乐艺术形式的基本要素通常是将表情作为音乐声音的最高标准,表情占据音乐表现因素的主导地位。从音乐美学角度进行分析,表情是指通过音响表现人们的情绪状态,而音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分为强弱、快慢、高低、长短等,合理运用这类表现形式,能使音乐艺术形式依据人们不同的情绪状态表达相应的情感,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和生动性。同时,音色也是音乐表达各种情绪的主要因素。历代作曲家都在研究和思考,如何能够更好应用乐器实现不同音色,特别是对近代音乐而言,部分作曲家还曾尝试将传统乐队充分组合排列,以此创造出全新的音乐领域,其目的是为达到一种美丽、奇异、全新的音响效果,促使人们情绪表达能够更加淋漓尽致。其次,音乐艺术形式基本要素若缺乏组织手段,便无法呈现音乐的整体结构。因此,音乐组织手段主要以音乐基本要素为基础,通过增添一些曲式、和声、旋律等将基本要素有序结合,进而形成一个独特整体[1]。 2.形式美的法则。形式美的法则是音乐组织手段和基本要素之间的媒介,是指人们在长时间的审美活动中,对自然美与实际生活中美的概括。艺术人员在开展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不断创造与感受美,这也是其在实践期间不可或缺的基础法则。与雕塑、绘画等艺术不同,音乐需要人们依靠自身听觉感知音响的高低和多样化以及多种音色的音乐,使其逐渐形成良好的音乐感知。同时,音乐运动本质为一种心理运动,若从物理学角度而言,音乐表现形式正是体现音乐形式实践艺术性和物质运动的现象,消失的一种音乐声音随之被另一种音乐形式代替而展现的音乐组织过程,以此形成完整音响形式对音乐延续进行感知,因而音乐其实可以称为想象性运动。 (二)音乐艺术内容 1.音乐性内容。音乐中没有文字形象的说明和多余的叙述,观众通过直接感受音乐自身的音色、音响、逻辑能够了解音乐意识内容被称为音乐性内容。如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的开篇中,极富感情的音乐融入命运敲门声,便充分展现了音乐性内容,人们不需要主观想象和说明便能明确音乐艺术的作品、形态想要表达的更深层次内容。音乐性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绪、风格体系、精神特征三方面内容。首先,基本情绪是观众通过感官深刻感知音乐性内容,形成和音乐作品相
浅谈音乐美学中音乐存在“三要素” 音乐美学是对音乐艺术本质和特点进行研究和思考的学科。在音乐美学中,有一种观 点认为音乐存在“三要素”,即旋律、和声和节奏。 旋律是音乐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由音高的升降和音符的排列组成的,是音乐中最为 明显和容易被识别的特征。旋律是音乐表达情感和形象的重要手段,可以给人以愉悦、悲伤、激动等各种情绪的感受。旋律的美与否取决于其音符的选择、音高的变化和音符之间 的连贯性,一个好的旋律会使人耳目一新,让人印象深刻。 和声是音乐乐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多个音符在时间上的同时出现或相继出现,形成的声音的音乐关系。和声可以使音乐更加丰满、饱满,增加音乐的层次感和整体性。 和声的美在于它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音符组合,产生不同的和声效果,给人以和谐、和睦 的感受。和声的运用需要注意音符之间的相对位置、音程的选择和音程的运动等因素,这 些都会直接影响到和声效果的好坏。 节奏是音乐的骨架,也是音乐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通过音符的长短、重轻和音符之 间的间隔来表现,是音乐中时间的表达方式。节奏可以决定音乐的稳定感和动感,通过不 同的节奏组合和运用,音乐可以表现出不同的节奏感和节奏风格。一个好的节奏可以使音 乐更富有动感和活力,给人以强烈的节奏感受。 除了以上三个要素,音乐中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如和音、曲式、音色等。和音是 指多个音符同时出现或相继出现所形成的音乐关系,通过和音的运用可以增加音乐的丰富 度和色彩感。曲式是音乐的整体结构安排,不同的曲式可以给音乐带来不同的表现效果, 如抒情、叙事、宣泄等。音色是指不同乐器或人声所具有的特殊音质和音色特点,通过选 择不同的音色可以使音乐更加丰富多彩。 旋律、和声和节奏作为音乐美学中的“三要素”,在音乐的表现和审美中起着重要的 作用。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音乐的美学特点和魅力。
音乐美学的角度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对于音乐美学来说, 是音乐学和美学的融合, 具有美学、艺术性等特点。而在音乐美学研究领域中, 必须要高度重视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这一问题, 这已经成为了诸多人士普遍关注的焦点性话题之一。因此, 基于音乐美学视角, 要充分了解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的整合, 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素养, 创造出独具特色的音乐艺术作品。 一、音乐美学视角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分析 在音乐作品中, 音乐美学贯穿始终, 所以音乐美学存在于音乐作品的三种存在形式中。音乐作品与客观事物有着明显的区别。音乐作品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 是人类精神生活的结晶, 一旦脱离了人类, 很难充分体现出音乐作品应有的价值。对于音乐作品来说, 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 即感知层、意象层以及意蕴层, 进而针对这三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 感知层 感知层, 是艺术作品外部的感知表象, 是艺术作品自身客观属性和感知者内在感性的结合体, 其中, 表层的物质材料、颜色、速度等是艺术作品外在属性的重要构成内容。然而艺术作品之所以被称之为艺术, 主要是由于艺术作品自身具有客观属性, 并注重情感方面的渗透与融合, 将艺术作品赋予全新的生命力, 成为能够传达人情感的重要工具。要想将艺术品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 必须要高度重视自身客观属性、艺术家所要表达的情感内涵等。在人们对艺术品的解读中, 要提高对感知层内容的重视程度。 众所周知, 音乐有着十分广泛的范围, 在一场音乐演出中, 要从视觉、听觉以及心理等方面来进行情感的传达。基于感知层视角, 符合创作者音乐创作的目标。音乐与人们实际生活之间的联系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 在音乐创作者不断探索与研究过程中, 促进了音乐美学体系的形成。音乐美学涉及的内容比较多, 关系着美学、音乐史学等, 对于任何一个分支都能划分出具体的内容, 这些都属于感知层的内容。 在音乐美学视角下, 感知层的存在方式就是这些由美学理论和音乐结合的各种音乐理论, 增强乐谱演奏的生动性, 创作出高质量的音乐作品。 通过音乐美学在感知层的存在可以看出, 符合音乐创作的表演的基本需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7319280302.html,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作者:赵晶霞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19期 摘要:关于音乐作品存在方式这一美学问题,各派均有自成体系的不同见解。本文从艺术角度切入,通过对音乐意象物态化存在方式——即感相、意象、意蕴三个层次的相互融合;审美与非审美这两个价值层面、因素的融合渗透,贯穿于艺术作品结构整体,贯穿于感相、意象及意蕴三层面;以及针对现代音乐作品的美学思考问题,所形成的这一立体网状结构的存在方式之分析,既丰富了音乐作品存在方式这一问题的内涵,又开发了音乐作品分析的新视角。 关键词:音乐作品;存在方式;感相层;意象层;意蕴层 作者简介:赵晶霞,1963,女,天津北仓人,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文学、艺术。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9-0115-02 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是音乐美学乃至整个音乐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远至先秦诸子、希腊哲人,近有西方现代主义艺术潮流,以至1996年5月国内举行的专以“音乐存在方式”为主题的音乐美学研讨会,都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精辟、言思缜密的论述,涉入角度既有创作者——艺术家、接受者——欣赏者或批评家等就音乐论音乐,又有哲学家们就哲学而论音乐,其角度之广可谓五花八门,使得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这一问题能够以一种立体而非单一的形式屹立于音乐哲学美学的理论基石上。 音乐作品作为音乐艺术生产、音乐艺术活动的产品,即音乐意象物态化的存在方式,就要首先阐明“物态化”、“音乐作品”、“音乐意象”这几个重要的相关概念,然后揭示其存在方式是感相、意象、意蕴三个层面的组合,而音乐的审美与非审美又是贯穿于这三个层面的始终,这样,就形成了音乐作品立体网状结构的存在方式,而这个网状结构得以从来的渊源是(包括音乐创造、音乐欣赏和批评在内)艺术活动,从事这些活动的主体是人,是饱含着丰富的人类情感的人。 一、物态化音乐意象音乐作品 一支优美的曲调,一段丰富的和声,展现于主体面前的状态,很明显要不同于一棵自然生长的树或是一张使用美观的桌子……诚然与之最大的、最根本的区别莫过于音乐的非物质性。音乐艺术,它是人类的精神生产活动,是非物质性生产活动。音乐既不能占有实在的物质空间,也不能拿来使用,这样的一种状态可称之为“物态化”。“所谓‘物态化’,是把精神生产活动凝结为精神产品……它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媒介、载体…作为承载、传达精神活动的工具和手段……不在于它们自身的物质性质,在于它们凝结着的精神内容而成为的精神载体”。作为物
从音乐美学看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对于苏轼的这首《琴诗》,历来存在多种不同的解读。笔者认为,东坡此诗在于阐发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思索。显然,苏轼并没有找到答案。虽然如此,他却准确地认识到建构音乐作品的三个必要条件———创作者( 琴) 、演奏者( 指) 和欣赏者( 听众) 。音乐作品就是在这三者的互动中才得以存在的。其实,关于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一直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话题。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解答,遗憾的是似乎没有一种观念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音乐美学是音乐学、哲学和美学的交叉学科,音乐美学有“自律性”和“他律性”两大基本流派。“自律性音乐美学”认为: 音乐的意义在于音响形式自身,反对任何“音乐之外”的解释,如激情、社会功能等,相当于“形式( 音乐) 美学”。“他律性音乐美学”认为: 音乐的意义和内容存在于音响结构之外,相当于“内容( 音乐) 美学”。本文即从这两个基本观念出发,探究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一、音乐是一种物态性存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万事万物的存在方式归结为物质和意识两种。音乐显然不属于意识性存在,但它也不是通常所说的物质性存在。一般来说,物质是占据一定的空间或时间的实体存在形式,比如一座建筑,一条河流等。不可否认,音乐的存在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或媒介,如一本歌谱、一张唱片。但是,单纯的载体或媒介并不等于音乐本身,正如苏轼诗中所言,琴曲是音乐,琴是琴曲的物质媒介,但单纯的“放在匣中”的琴并不构成琴曲( 音乐) 。也就是说,音乐并不占有具体的空间,这是音乐不同于其他物质的根本属性。但是,还应该注意到,任何音乐都是一个声波延续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就是说,音乐是依附于物质媒体并占据一定时间的存在,笔者将音乐的这种存在方式称为“物态性”存在。所谓“物态性”就是把艺术生产活动凝聚为艺术品,并以某些物质实体作为其载体或媒介,该物质实体作为承载或传达艺术品的工具或手段,其意义不在物质本身,而在于它是承载着艺术创造活动的精神载体。音乐就是音乐家运用音乐的语言———声音———作为媒介,将自身的艺术创造以乐谱的形式加以固定,再以歌唱或演奏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过程。当然,人们还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对这个过程加以记录和保存,虽然保存与否并不对音乐本身构成太大影响,但
存在方式和存在形式浅谈音乐形式的存在方式 存在方式和存在形式浅谈音乐形式的存在方式 摘要:音乐形式的存在方式是音乐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一般认为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按照时空关系划分,音乐理所当然属于时间艺术,本文就此问题,尝试作进一步的探讨。关键词:音乐;存在方式;时间 我们知道人们根据时空关系一般将艺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时间艺术,包括诗歌、文学、音乐;一种是空间艺术,主要有绘画、雕塑、建筑等;还有一种是时空结合的艺术,主要有戏剧和舞蹈。这是根据它们的存在方式分类的。由于艺术作品存在方式决定于它的感性材料的特点,音乐的感性材料是声音,所以它被归类到时间艺术当中。那么,音乐形式与空间完全不发生关系吗?这个观点是值得探讨。 一、音乐的时间性 我们首先来看音乐形式的时间性。要谈这个问题,先要说音乐形式构成的基本要素。音乐形式构成的各种要素――节奏、速度、音高、音强等都必须在时间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而音乐形式的组织手段是由基本要素组合而成的,也必然受到时间的制约;还有音乐形式美的法则也只能在时间的过程中展示出来。然而,这里的时间,大部分都指的是物理意义上的时间,也是人们所说的生活时间。但由于音乐是非自然性、人工创造的物质,那么音乐中的时间也并不是客观的物理时间,而是一种主观的内在时间。也就是时间分类中的公共时间、绝对时间、心理时间的最后一个――心理时间。这也是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音乐在创作、表演、欣赏的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听”。作曲家在作曲时,要根据以往的音响经验,来想象作品的效果。演奏者在演奏过程中也要事先想(听)好所要演奏的音响,以达到演奏效果。而欣赏者更是在聆听时间的过程中完成音乐的最终目的,但这三者在同一首作品中的时间感觉是不相同的。作曲家在作曲时,大部分听都在想象,时间可以很长(反复修改、吟唱),也可以很短(瞬间的乐思出现);比如贝多芬在写作一首乐曲的过程中常常会耗费非常长的时间,《第九交响乐》的最初构思到最终的公演,时间几乎横跨20年,而莫扎特天才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摘要:关于音乐作品存在方式这一美学问题,各派均有自成体系的不同见解。本文从艺术角度切入,通过对音乐意象物态化存在方式即感相、意象、意蕴三个层次的相互融合;审美与非审美这两个价值层面、因素的融合渗透,贯穿于艺术作品结构整体,贯穿于感相、意象及意蕴三层面;以及针对现代音乐作品的美学思考问题,所形成的这一立体网状结构的存在方式之分析,既丰富了音乐作品存在方式这一问题的内涵,又开发了音乐作品分析的新视角。关键词:音乐作品;存在方式;感相层;意象层;意蕴层 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是音乐美学乃至整个音乐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远至先秦诸子、希腊哲人,近有西方现代主义艺术潮流,以至1996年5月国内举行的专以"音乐存在方式";为主题的音乐美学研讨会,都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精辟、言思缜密的论述,涉入角度既有创作者艺术家、接受者欣赏者或批评家等就音乐论音乐,又有哲学家们就哲学而论音乐,其角度之广可谓五花八门,使得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这一问题能够以一种立体而非单一的形式屹立于音乐哲学美学的理论基石上。 音乐作品作为音乐艺术生产、音乐艺术活动的产品,即音乐意象物态化的存在方式,就要首先阐明"物态化";、"音乐作品";、"音乐意象";这几个重要的相关概念,然后揭示其存在方式是感相、意象、意蕴三个层面的组合,而音乐的审美与非审美又是贯穿于这三个层面的始终,这样,就形成了音乐作品立体网状结构的存在方式,而这个网状结构得以从来的渊源是(包括音乐创造、音乐欣赏和批评在内)艺术活动,从事这些活动的主体是人,是饱含着丰富的人类情感的人。 一、物态化音乐意象音乐作品 一支优美的曲调,一段丰富的和声,展现于主体面前的状态,很明显要不同于一棵自然生长的树或是一张使用美观的桌子诚然与之最大的、最根本的区别莫过于音乐的非物质性。音乐艺术,它是人类的精神生产活动,是非物质性生产活动。音乐既不能占有实在的物质空间,也不能拿来使用,这样的一种状态可称之为"物态化";。"所谓物态化",是把精神生产活动凝结为精神产品它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媒介、载体…作为承载、传达精神活动的工具和手段不在于它们自身的物质性质,在于它们凝结着的精神内容而成为的精神载体";。作为物态化产品的音乐区别于其他艺术品的根本,如绘画、雕塑等,就是"美术意象";。"音乐意象";的构成因素是不同状态的声音,高低、长短、音色、和声、调式等这都是产生不同状态声音的手段、方法。在音乐家那里,它们负责构成"象";。而此"象";必须有"意";也就是说把意象物态化,使心象变成"物象";即将意象以物态化的形式确定下来,(音乐家的情感生命和理性精神灌注其中)从而构成现实存在的美不胜收的音乐艺术作品。 总而言之,音乐作品就是"音乐意象的物态化的存在方式";。它是包括作曲家、演奏(唱)者、欣赏者、批评家在内的所有人类的精神生产活动产物,是精神上情感与理性共同建构的结果。这只是音乐作品的界定,具体它又是以什么样的结构方式存在呢 二、存在方式:三层次的融合保持 现当代中国美学界和艺术学界,对艺术作品结构的分析,除了大都采用内容和形式两层面的二重组合说之外,就是三层说。宗白华的《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见《美学与意境》一书在总结中国艺术意境创造的理论当中提出艺术意境的三层次说,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看做是艺术作品结构论。宗白华指出,"艺术意境不是一个单层的平面的自然的再现,而是一个境界层深的创构。从直观感相的模写,活跃生命的传达,到最高灵境的启示,可以有三层次。";然而李泽厚的《艺术杂谈》见《走我自己的路》中提出的艺术作品的三层面,即感知层、情欲层、意味层,大体与宗白华的三层次相同。感知层就是感知形式层;情欲层就是形象生命层,包括情欲与观念的交融;意味层就是寓于并超越前两层面的"神秘感、命运感、使命感、宇宙感、人生境界";等等。李泽厚的三层面说,是坚固艺术传达与审美接受而提出的。比较而
从音乐美学角度论音乐艺术的形式与内容 摘要: 与音乐学有所不同,音乐美学是将音乐学纳入到美学范畴内进行研究的,所以我想从音乐美学角度出发,着重对音乐的形式、音乐的内容各个环节进行表达我所学习到的知识及感悟。 关键词:音乐的形式;音乐的内容;音乐美学; 本学期开始学习的音乐美学课学习了半个学期,这半个学期以来,我非常的感谢老师的认真、细心的讲解。使我学习到了许多的知识点和感悟,身为一名大二的音乐专业的学生,没有开始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是不知道如何去欣赏每一个作品本身的美与特点。但是学习这门课程以来我收获了很多的成果,我逐渐的学会了如何去欣赏与理解一副作品的优点与技巧。而这学期我学习到,以及理解较为深刻的是音乐艺术的形式与内容。 首先,我从音乐审美角度论音乐的内容和形式的理解,音乐艺术的内容和艺术的形象以不同的关系呈现,进而构成了内容丰富、形式不同的艺术。但我觉得真正的音乐艺术并不在于艺术的表达形式,而是需要注重内容的表达,我认为一个好的作品,是将艺术创作者的精神和思想渗入其中,最以艺术形式呈现出来,使得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完全统一。而经过这种艺术创作之后的艺术作品更具有实体性,能够个性化表达,并将创作精神实质以艺术形式呈现出来。我个人对于艺术创作的认识,虽然倾向于将内容,但是对音乐艺术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性更加认可。 然后,我从音乐美学角度论音乐艺术的形式的理解,从书中可以知道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形式呈现,所涵盖的元素包括音乐的旋律、音乐的节奏,音乐的和声曲式以及音乐的复调配器等等。音乐元素在音乐的创作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属于是创作音乐中所必须的艺术语言;而这些音乐语言的灵活运用则会将音乐创作者的创作思想表达出来。音乐创作者对这些元素根据自己的创作需要运用得恰到好处,就可以构建成为音乐形式,并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我所理解音乐其实本身也是一种情感表达方式,它是情感表达的载体,将创作者的内心世界以音乐艺术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果说情感是音乐的内容,那么形式就是内容的呈现。好的音乐形式会在内容中呈现,但是都要使我们这些音乐的欣赏者能够对音乐语言以及音乐
浅谈现代音乐的音乐存在方式问题 [内容摘要]在对音乐的研究中,存在方式问题,往往是没有被重视的,对现代音 乐的研究尤为如此。本文从音乐的存在方式问题角度,对现代音乐中的代表流派及其 作品、音乐理论进行了浅要的分析和总结,并对其以后的研究开展作出展望。 [关键词]现代音乐;后现代音乐;音乐存在方式 音乐的存在方式问题,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第一性的问题,应从音乐在形态、意识、行为三方面构成的完整存在来全面认识。奥地利音乐家汉斯立克曾在?论音乐的美?一 书中提出:“情感表现完全不是音乐的职能,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 容的美,音乐同音乐之外的思想范围无关。〞他得出了“音乐的内容只是乐音运动的 形式〞这一最终结论。确实,在以往的研究中,常常是以音响及其运动形式作为音乐 的存在方式,这是一种强调“音本体〞的“自律论〞的音乐美学思想,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一研究方法的片面性,从而使对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研究重新 得到了重视。 “现代音乐〞是对19世纪末到21世纪音乐艺术中各种新兴音乐流派的一个总称。在这一阶段,西方音乐经历了一个质的变化,产生了众多的音乐流派及音乐理论体系。其中,代表着各个时期专业音乐开展前沿的被人们泛称为“现代派〞或“先锋派〞的 作曲家们所创作的音乐作品及他们所创造和使用的新的作曲技巧,使人们领略了种种 前所未听的音响、纷繁复杂的体系及个性迥然的技术。现代音乐是1980年浪漫派音乐解体之后,后期浪漫主义在各国的扩散以及被个性化的产物,所以它代表着许多立尝 观点、方法截然不同的各种派别,他们在创作中的主要表现是突破性和实验性,是一 种新的创作技法和新的音乐语言的尝试和使用。那么,现代音乐的存在方式,是否亦 是“声、音、乐〞三位一体的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20世纪中期结构主义思潮到达鼎盛,它强调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注重研究与 作者无关的文学文本本身及其“构造〞和“关系〞,以揭示文本表层结构下的深层结 构意义。结构主义强调艺术作品的自律性并把形式视为艺术研究的对象。奥地利音乐 理论家申克的音乐分析理论概念是建立在有机连贯性理论根底上的,他把音乐作品本 身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分析,是一个封闭的、自律的系统,构成音乐的各要素在其
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 汉斯立克(Hanslick)是一位著名的音乐评论家与音乐理论家,他的作品《音乐美学》被认为是西方音乐美学的经典之作。在这部著作中,汉斯立克提出了许多关于音乐的独特 见解与理论。 “形式”概念被汉斯立克视为音乐美学中的核心要素。他认为,音乐的最基本要素是“形式”而不是“内容”。形式是指音乐组织结构中的各种元素,包括曲调、和声、节奏、动机等等。这些元素通过一种有机的方式相互连接,从而形成一种有机的音乐结构。形式 是音乐实现自身内在价值的关键。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与作曲家的个性息息相关。他提出了“形式 即内涵”的观点,即形式与内容是相互依存的。形式是作曲家自身情感与思想的外化,是 表达作曲家内心世界的手段。音乐形式的选择与运用可以反映作曲家的思维方式、审美观 念以及对音乐的理解。 在评价音乐作品时,汉斯立克强调了“形式美”的重要性。他认为,音乐的美不能仅 仅依赖于情感的表达,而应该注重于形式的完整性与完美性。一个作品如果形式上不完整 或不协调,无论其内容多么精彩,都不能算是一部真正优秀的音乐作品。汉斯立克的这一 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被认为是对浪漫主义音乐的一种批判。 汉斯立克的“形式”概念并不是缺乏争议的。许多批评家认为,汉斯立克的观点过于 片面,忽视了音乐的情感与表达。他们认为,音乐的美不仅仅来自于形式的结构,更来自 于作品能够传达给听众的情感和感受。音乐作品的价值应该是多维度的,包括形式美、情 感美以及个人体验的美。 汉斯立克的“形式”概念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由于音乐的形式没有固定的定义, 不同的作曲家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与运用。在评价音乐作品的形式美时,存在着一定的主观 性与难度。 汉斯立克的“形式”概念对音乐美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强调形式在音乐中的 关键地位以及形式美的重要性,对后来的音乐理论与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也 应该意识到形式并不是音乐美学中唯一重要的要素,音乐的美应该是多方面的、多维度的。我们需要综合考虑音乐的形式、情感、表达以及个人体验等因素,以更全面、多元化的角 度来审视音乐的美。
[论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理念与音乐教学的关系] 教学理念集锦简短 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理念,包括“物化形态、观念意识、参与(操作)行为”这三个要素。即构成音乐完整存在的要素,此三因素是伴随人类文化之中行为的音乐审美观点,即在时空中展现的实践活动,构成一个存有制约中完好的音乐、持续在运动的进程中或在各要素之中互相影响彼此。这样一来,我们从本体论的角度称其为“结构本体”。在音乐的存有方式方面,我们应该用多种角度去认识,比如:我们谈到音乐的存在方式中哲学美学基础,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认识是其中之一。关于音乐存在方式的问题,通常理解为归于音乐美学之中的本体论方面的探究,此种探究的方法,之前也大部分采取单纯的思维方式以及形而上学论,具备很多哲学思辨的蕴味,因为它还带有美学探究方面的西方哲学传统。然而,在现实中有关更多音乐存在方式的问题,,仅与音乐美学方面的研究有关,并非只属于音乐美学方面的哲学传统。 这个理念太重要了,首先在理论上它是独创的,而且能依据它深刻地批判至今为止在西方美学界、近年来在中国美学界也占统治地位的关于审美本质的“自律论”“感觉论”等谬误;其次在实践上,对于我们贯彻音乐课程标准、深化音乐课程改革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1、行为的存在 音乐行为的存在,可以大体上分为操作行为与参与行为两类。 所谓操作行为,主要指音乐技术上的操作行为,例如……演奏……演唱……指挥……播音……录制……。音乐参与行为虽然从理论上讲必然包括操作行为,但是不限于操作行为,而是包括了所有与音乐活动相关的行为。人们的参与行为实际上受制于各种文化行为,有的与生产实践活动相关,有的与社会运动相关,有的与宗教活动相关,如此等
音乐美学下音乐艺术形式探析 音乐美学,顾名思义,融合了音乐、美学等诸多内容,具备较强的美学和艺术性特征。为了更好地了解不同音乐作品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方便日后进行传承发展,音乐美学开始成为广大学者专家深刻关注的话题。具体方法就是及时透过美学层面去挖掘和定位不同音乐作品的存在、表现形式,自觉加深对音乐理论知识和表演实践的融合效果,在吸引更多人关注的同时,提升学习者的审美素质。至于音乐美学角度下音乐艺术具体的表现形式,则主要会在后续深入延展。 一、音乐美学的概念 相对于其他音乐学科来讲,音乐美学具备一定程度的哲学性、艺术性特征,主张针对不同音乐作品的艺术规律加以精准性把控,拥有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涉足领域,拥有较强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效果[1]。除此之外,音乐美学在国内来讲还是比较新颖的,但实际上其很早就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总结阐述,主要收录在《论音乐美学的思想》著作之中,并且持续到十九世纪后由德国音乐学家里曼再次补充拓展,《音乐美学的要义》作品正式问世,音乐美学也正式作为一门学科而独立存在、深入发展。 二、音乐艺术的有关表现形式 (一)基础性要素 首先,音乐形式的基础性要素莫过于表情,其存在意义甚至超过单纯的音乐声音,在音乐表现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透过音乐艺术层面审视,这部分表情强调借助音响元素来呈现出创作者不同阶段特殊的情绪状态,对应的表现形式包含了高低、长短、快慢、强弱等区别,经过这些形式有序地搭配融入之后,能够赋予整个音乐艺术作品更强的灵活性,保证基于人差异化的情绪状态来生动性抒发对应的感情。其次,音色亦属于情绪表达中不可忽略的要素。古往今来,诸多作曲家都在热心钻研如何利用乐器来展现各式各样的音色,特别是对于近代音乐来讲,这类现象尤为显著。如许多作曲家决心对传统乐队予以创新形式的调整排列,以求在开发出更加特别的音色基础上,呈现出一类极为新颖、奇特、美丽动人的音响效果,进一步使人的情绪得到深入性、完整性、精准性的表达。 (二)组织方式 音乐形式的要素还包括组织方式,如若缺少了它,将难以构建完善的音乐结构框架。这就需要表演者适当加入和融合一些特殊的旋律、和声、曲式、作曲技巧、十二音序列等要素,呈现出独特的整体架构。 (三)规范类法规 这类法规属于音乐要素和组织方式衔接的重要媒介,属于人们经过长期审美活动之后,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同美感形式加以概括的结果。毕竟广大艺术家们在参与美感体验、创造等活动时,还是需要依靠一些基础性法则加以规范引导的。归根结底,音乐和绘画、雕塑等艺术有着明显的差异性,其绝非单纯地将一些美感要素进行整体、直观地呈现,而是主张有序地规划不同音响的排列次序,使人们在聆听旋律的同时感受到一种和谐美[2]。因此,时间对于音乐这类艺术的表现形式来讲极为重要,当音乐组织技巧在特定时间段内呈现过后,会令听众及时体验到音乐的延续性效果。在此期间,音乐时间和现实时间截然不同,而是作为一种虚化的时间序列而存在。从本质角度分析,音乐运动属于某种心理活动;而从物理学层面解读,声音产生的根源在于物体的振动现象,正是在一个声音消失而另一个声音接连出现过程中,才形成了整个富有想象力的音乐作品,再经由一代代人传承记忆和完整再现。 三、音乐美学角度下的音乐内容 (一)音乐性方面 在音乐艺术中,音乐性内容涉及情绪、风格、精神三类特征。第一,情绪作为音乐内容中表层的部分,听众能够透过感官来直接体验,进一步把握现场传达的整体氛围效果。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