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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冈辩论赛规则、技巧及注意事项

奥瑞冈辩论赛规则、技巧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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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冈辩论赛

第一章奥瑞冈辩论制度

奥瑞冈辩论制是台湾大学国际事务学会将其条规翻成中文,引进国内,继而东吴大学的正言社整理出五十六条的中文奥瑞冈辩论规则。自民国六十三年正式引进来后,一直都是我国辩论界中常用的一种比赛制度。

第一节奥瑞冈比赛程序

目前国内大都使用三人制,所以我们介绍重点摆在三人制为主。

《一》比赛程序

正一---------反二

正二---------反三

正三---------反一

(1)正方一辩申论

(2)反方二辩质询正一

(3)反方一辩申论

(4)正方三辩质询反一

(5)正方二辩申论

(6)反方三辩质询正二

(7)反方二辩申论

(8)正方一辩质询反二

(9)正三申论

(10)反一质询正三

(11) 反三申论

(12)正二质询反三

(13)休息三分钟,抽签决定结辩顺序

(14)先结辩方结辩

(15)后结辩方结辩

结辩后双方领队可提出抗议,同时请裁判讲评。

《二》时间安排

目前国内所推动的比较多的为「三、三、三」制和「三、五、三」制,但事实上,辩论时间的安排并没有硬性规定出来,只要取得协调即可。而我们来看看崔鼎昌等人着的辩这本书是如何说明的:

奥瑞岗辩论制度中,每队队员为二人、三人或五人,要事先看比赛的长短,来约定比赛的人数,并依人数多寡,来决定时间的分配比例,假设是每队三人,时间采申论三分钟,(被)质询三分钟,结论三分钟的三三三制。

国内现行的奥瑞冈辩论比赛,是采三人制,时间则采三三三制……….

第二节奥瑞冈的优点

在辩这本书中,曾有举出五项特点:

《一》可以深入问题核心。

奥瑞冈采用即问即答的方式,比起以前的辩论方式更能在深究问题及追求真理的方面,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二》可以训练杰出辩士

奥瑞冈式辩论比传统式辩论多了个交互质询的部分,也正是这个部份,才使辩论是真正在研究问题。

《三》题目定义的明确

奥瑞冈辩论在领队会议时,即对题目的定义下了明文规定(定义),可使辩者临场不至于对题意见解不一。

《四》评分标准合理

辩论时,每方三人,不分主助结辩,时间都一样多,地位也一样重要,加上奥瑞冈制度系依据申论、质询、回答各部份之不同,而订立不同评分标准,如此一来,奥瑞冈辩论制在评分方面就较合理化

《五》规条的周密

奥瑞冈规则较完善(如附件1-1),全部共分五章五十余条,所有细节皆包括在内了,使一场比赛的参与者都有可资依循的方向。

再来引述《奥瑞冈辩论》一书中的要点来说明奥瑞冈最重要特点-交互质询的重要价值及地位:

《一》就教育方面而言

(一)对听众来说,交互质询较能引起注意,这使辩士如果准备不周的话,狐狸尾巴马上跑出来,由于辩士的直接交锋,让质询更像是非正式谈话的沟通,因此这种方式比传统更能为听众接受。

(二)交互质询激励选手培养应变能力。

(三)交互质询促使辩士准备周全,当辩士以据推论时可能受到对手质询,在资料上的准备就比单纯发表演说下更多的功夫。

(四)争论明显集中在几个焦点上,每一个重要论点都会明显显出来,这使得只做浮面分析的辩论变得不堪一击。

(五)交互质询提供有志从事法律、社会工作、教学、新闻事业等其它任何需应用辩证法行业得青年有一个训练机会。

《二》就竞赛方面而言

(一)由于在质询过程中,辩士可以对对方举出的证据作详细的检视,扭曲或捏造之证据行为极易被发现,因而想利用捏造证据来骗取胜利便困难的多。(二)可以澄清模棱两可的论述,防只变换立场,是交互质询的另一优点,任何一队都可以经由问题明确的了解对方得论点、计划内容及防御方式,使对手暴露其立场而不易变换转移。

(三)论证的谬误可更轻易的挑出来,在问答过程中,可以去除文字的伪装,要求切实的因果,给予答辩者回答两难之间选择得机会以暴露其困境,也可以排除不相关的论证。

所以辩士在奥瑞冈制度中,最需要妥善的掌握「交互质询」阶段,力求质询内容的深入及严谨,如此才能将奥瑞冈辩论的优点彻底发挥。

第三节辩士的职责

虽然三位辩士地位相同,但是每位辩士得责任并不完全一样,透过分工合作,彼此互相配合,共同负担起整体辩论的功能,在奥瑞冈行使了二十多年的今天,三人制在工作分配上渐渐有形成一个具有普遍共识的原则。不但有许多辩士采用,更符合「起、承、转、合」的基本架势。

但要强调一点的是,辩士职责虽有一套系统化的原则可以参考,但是他只是一个「参考」,不一定要为固定模式。不妨先参考后再配合现实情形灵活搭配。(如图1-2)

小叮咛:赛前辩士一定要充分互相讨论,了解自己的职责。

图1-2 奥瑞冈三人制辩士职责

总之,要记得老师曾告诉我们的话:「想学好辩论,就要多打比赛」,所以,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多多打比赛,不要怕输,不要怕出糗,其实被人打败有时也会给我们有很大的进步。还有,要尊重每一场比赛,千万不要抱持混的态度,这样是相当不对的行为。在后面附有奥瑞冈比赛制度的比赛规则和今年(1999)南方杯比赛的规则,请各位仔细去看一看,好好的去比较及参考吧。

附件奥瑞冈式三人制比赛规则

第一章领队会议

1.领队会议须由主办单位于比赛二周前招开

2.比赛题目及其定义应由主办单位于领队会议中公布

3.题目定义,得依领队会议之建议而增减

4.赛程于比赛题目确定后,于领队会议中公布讨论

5.主办单位得于领队会议中倡导场地及设备状况,必要时得提付讨论。讨论后由主办单位作最后决定,并宣布之

6. 比赛题目须为肯定句之形式,正方论点为支持辩题之义,反方论点为反对辩题之称,经领队会议,比赛不得以做任何理由改之。若于比赛过程有突发事件,拟招开领队临时会议,领队原则以书面通知

第二章人员

1.每场比赛,需由主办单位指设临时主席一位,以主持比赛之开始及进行。

2.每场比赛,须由主办单位指设计时员、计分员及招待人员若干位

3.每场比赛,须由主办单位邀请五位评审人员,如有缺额,须经双方领队同意,始得进行比赛

4.每场比赛,评审人员不得中途入席、撤席或更换

5.评审人员需于赛前详阅题目定义及规则

6.每场比赛,每队比赛人员三位,每队与赛人员名单于每场比赛前半小时向主办

单位提出,不得再作任何更改

7.领队因故无法行使其职权时,得派队员一人代行职务

8.评审人员资格:初赛须由各校随队评审任之。复赛由主办单位邀请三位老师及

二位随队评审任之。

第三章比赛程序

1.比赛程序如后:

(1)正方第一位队员申论,反方第二位队员质询正方第一位队员

(2)反方第一位队员申论,正方第三位队员质询反方第一位队员

(3)正方第二位队员申论,反方第三位队员质询正方第二位队员

(4)反方第二位队员申论,正方第一位队员质询反方第二位队员

(5)正方第三位队员申论,反方第一位队员质询正方第三位队员

(6)反方第三位队员申论,正方第二位队员质询反方第三位队员

(7)结论先后次序于比赛开始时抽签决定。比赛前三十分钟提出队员名单时,应提出

结辩者,比赛时主席应作说明介绍

2.比赛时间采「三、三、三」制,即申论三分钟、质询三分钟、结辩三分钟

3.申论、质询均告完毕后三分钟,开始做结论,有关时间之规定,详见第四章

第四章比赛规则

一、通则

1.道具一经使用,对方亦有相同之权利

2.非经他方要求将己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于他方发言时展示者,视为违规

3.抗议恒应于赛前或赛后十五分钟内由领队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提出,否则不予

受理

4.出赛人员于正式计时开始后,不得得自台下观众或队员之任何帮助,否则视同

违规

5.比赛人员于比赛时间到达后十分钟仍未抵达者,由主办单位宣布其弃权

6.凡时间到达,则任何发言或答谢语皆应扣分

7.于申论、结论中,二分三十秒按铃一响,二分五十九、三分整各按铃一响,三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秒各按一响,主席强制台上辩士下台

二、申论

申论者于申论时,不得对他方为任何质询,否则视为违规

三、质询

1.质询者得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之合理而清晰的问题

2.质询主得随时控制停止被质询者之回答

3.未经被质询者承认之言词,质询者不得引述以为质询

4.质询者于届满三分三十秒后,主席强制其下台

四、回答

1.被质询者不得提出反质询,否则视为违规

2.被质询者答复应保持「切题」之原则

3.被质询者得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恶意要求重述者,视为违规

4.被质询者故意否则己方陈述之言词,视为违规

5.被质询者经质询者要求而不停止回答者,则称为抢答,视为违规

五、结论

1.结论由各方与赛者中选一为之

2.为结论者,应就己方之论点,加以整理陈述,或对他人已提出之论点加以反驳,不得对他方为任何质询或提出新论点,否则视为违规

3.结论时间为三分钟,超过三分三十秒由主席强制下台。

第五章评分

1.评分系就个人成绩及团体成绩分别评定之

2.个人成绩分三部分评定之,以一百分为满分。其中申论占35分,质询占40分,回答占20分

3.申论之评分项目包括演辩内容(占15分)、组织能力(占十分)、语调口音(占5分)、风度仪态(占5分)

4.质询之评分项目包括推译能力(15分)、反击能力(10分)、机智反应(5分)、语调口音(5分)风度仪态(5分)

5.结论之评分项目包括机智反应(5分) 、风度仪态(占5分)、回答内容(10分)

6.团体成绩以三百七十五分为满分,其中包括个人成绩及结论成绩

7.结论之评分以七十五分为满分,列入团体成绩,不计个人成绩

8.结论之评分项目包括归纳能力(占15分)、分析能力(占15分)、反驳能力(占15分)、口齿语调(占10分)、风度仪态(占10分)、整体论点(占10分)

9.比赛中时间之通知,应由主席负责

10.违规之利益不得承认

11.比赛人员有违规情事者,评审人员可就其轻重程度酌情扣分

12.团体之胜负,以获多数评审人员评分较高之方为获胜,评审人员对双方胜负的判定人数相当时,依总分决定双方胜负,总分仍相等时,依质询、申论、答辩及结论之次序比较,以判定胜负

13.评审人员交出评分单后,如无抗议成立,不得提以任何理由更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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