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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747897233.html,

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作者:张梦瑶

来源:《教育界·下旬》2013年第12期

【摘要】本文根据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现状,提出了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

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分析实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以后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建议通过发放奖助学金、向银行直接贷款及与企业联盟等多种渠道建立与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相协调的资助体系。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改革资助体系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阶段。随着我国本科教育收费并轨的实施,研究生招生收

费改革在近几年来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方面要求研究生收费的呼声很高,另一方面大

家对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后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表示担忧。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设立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此可见,实行新政后,公费将彻底取消,而国家和高校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将会加大。

一、当前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双轨制,即对于全日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免收学费,并给予普通奖学金(常说的生活补助金),而向委培生、定向生、自筹经费研究生收取学费的模式,也就是公费自费并行模式。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双轨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培养经费的问题,满足了社会需要,但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双轨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公费生和自费生划分的问题上表现出种种不公平的现象。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现状来看,实行收费改革是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现实选择,具有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公正等重要意义。

二、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才市场的形成使毕业生有了较大的择业自由,个人收入来源趋向多元化。在这样一个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中,研究生毕业以后可以凭借其高学历、高智能的优势挑选到条件较好的工作岗位,获得相对丰厚的报酬。因此,研究生教育的接受者分担部分培养成本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是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实行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双轨制,虽然不会对学生的学习性质造成影响,但在实际招生录取的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弊端,造成了一系列教育不公的问题,对学生的心理和招生工作产生了不良影

和风小学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我校充分发挥理财小组、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按照“涉内校务向教职工公开,涉外校务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取得了较大成效。围绕落实校务公开和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并实行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校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市教体局局、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学区招生范围和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等,每年都在学生报名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公示,以向社会公开。 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学校所有收费,都直接存入财政专户。每项支出时都要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进行。重大支出项目,由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实地查看,确保了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发展上。 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度。每学期,将本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印制成收费清单,发放给每一位教师手中,并层层签订预防乱收费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实行奖励公示制度。实施“名师工程”绩效奖励制度,以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拔尖,倾斜一线,优质优酬。对优秀教师实行教学业绩奖励。对于骨干教师还优先选派外出学习培训。实行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的近期和远景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交教代会讨论、审议、表决。理财小组和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行教代会代表查询制度。凡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奖金福利分配等涉及集体或个人利益的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委托教代会财务小组代表进行查询,学校责成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解答问题。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公开制度。学校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办项目等,并将收费的标准在公示栏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积极争取多渠道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严禁挤兑、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完整word版)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

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高庙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 1 / 8

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小学收费公示制度2018学年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退费标准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以下统称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前一个学期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及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拟调整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收费的范围; (五)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学校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制定。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捐赠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性费用支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第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费;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费。 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 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 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 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 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 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 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 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 发展;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 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 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紫溪中心小学收费公示制度1.doc

紫溪中心小学收费公示制度1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六、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学校设有监督和举报电话为:4562992

职责类 一、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二、总务主任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

(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及时更新,接受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准确、有效。 第九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考试费除外)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以及校内各单位的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各类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为社会提供教学以及其它服务的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提供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信息等的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收费必须按要求全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政策、计划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收费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设备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收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处,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收费领导小组”职责包括:负责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对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的审核,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负责收费过程

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收入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第七条学校的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要求,需要审批或报备的,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报备。 第三章立项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财务处可依据国家政策收费。 第九条国家有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需要学校确定的事业性收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收费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招生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处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按教育类型、专业分类提出收费申请。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提出收费申请。 (三)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 第十条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面向校内师生,属于学校自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的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学校各类会议场所、教室等对外出租的收费,由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市场调研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学校乱收费处理办法

萨罕镇11村小学学校乱收费处理办法 为了切实落实好规范收费问题,根据上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从严治校的理念,规范教育收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顺利实施,推动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惩防体系,努力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 组长:排力旦木·奥布力喀斯 副组长:日孜宛古丽·吾热依木 组员:全体教职工 三、主要任务 1.成立收费领导小组。 2.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核的收费内容、项目和标准收费。 3.由学校行政会对各项收费内容进行讨论和确定,把好收费内容、项目和收费标准关,并确定各个收费环节的负责人选和操作流

程。 4.坚决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一费制”收费内容、项目和标准制定公示表格,报送旗教育局计财股审核盖章并备案,于学校外墙醒目公示栏内进行教育收费公示。 通报教育收费内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教育局规定在公示栏内进行教育收费公示。 5.向学生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通报和解释收费内容、项目、标准和收费用途。 6.由学校财务专管员向各班主任发放教育收费收据,并具体解释收费项目填写,收费操作程序。 7.为保证所收人民币的真实,收费工作开始前,由班主任向班级学生或家长发放收费币值填报单,填写学生姓名、班级、币值和号码。 萨罕镇11村小学 2019年7月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4、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5、在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总务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总务处、财务科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8、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AA大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AA大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主席令1998年第7号),《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教育收费的主体为AA大学,教育收费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第二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上海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AA大学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费依照《AA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AA财[2006]14号)按学分收取。各类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网络教育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校际交流生等学费收取按国家及上海市的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住宿费依照上海市现行收费政策按学年收取。 第七条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 第八条学校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组织的入学考试、专项考试等,按照上海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后的标准收取考试费。 第九条校内负责代行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学院须定期到财务处办理缴存手续。 第三章代办性收费

第十条代办性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代办性收费范围包括教科书费、军训军服费、上海市医疗保险费等。 第十二条代办性收费采取学生自愿原则,不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学校不统一代办购置学生宿舍床上用品、日用品等。 第十三条代办性收费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学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第四章服务性收费 第十五条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的,可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成本补偿性费用。 第十六条服务性收费范围包括上机、上网服务费,资料复印费及制作费,以及各部门提供的其他服务性收费。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采取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十八条服务性收费的立项依照《AA大学规范校内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AA财[2004]6号)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收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类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条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代办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教育收费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开具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服务性收费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篇一:高庙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一、为标准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视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二、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规范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本身合法权益的管理办法。 三、凡上级手册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规范,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规范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汇报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方案和规范,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汇报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手册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标准,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标准。遇有损坏或笔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手册的收费项目方案,规范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规范收费,自立项目方案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的监视检查。对违背手册的乱收费,按手册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手册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回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20XX学年

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上海培佳双语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务公开、公示情况作如下规定: 完善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 学校内部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外部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校务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教职工、家长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求公开的均向教职工、学生、社会、家长全面公开,如: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层干部任免、教师聘用、学校财务收支、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学生评先等。 五、收费公示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 2、学校不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无任何 搭车收费现象。 3、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教育局财务 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六、渠道畅通 1、校务公开工作与学校管理相结合。 充分发挥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信赖感,使学校管理渠道畅

蔚山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蔚山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杂费,借读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9号)和《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不含学前教育)。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第五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的收费标准,根据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一)以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本科院校学历教育收费; 2、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4、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二)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 自主确定。 第六条政府定价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 实行分级管理。制定或调整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省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 的民办中小学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书面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制定或调整市属、县属公办 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太原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3篇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3篇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 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 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 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 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 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 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 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

学校教育收费制度

学校教育收费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为“两个率先”服务,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重点,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教、纠防并举”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维护收费工作的严肃性,推动学校教育改革,使学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成立教育收费领导小组 组长:xx 组员:xx 三、工作原则 1、学校收费工作在校长领导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坚决贯彻国家和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抓好领导班子、专职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学习,逢会必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规范收费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执行,实行公开、明码收费,并在学校醒目处公示。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自行制订收费标准,使用票据必须规范化。 4、学校为学生代办项目的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学生代办费收取后,也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支用。具体做法是:由政教处统一调配使用、教导处负责把关登记、总务处负责汇总记帐并在学期末向学生公示收支情况的清单。 5、凡是应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互助基金、保险、订阅报刊杂志、午餐及各种课外活动等,必须掌握自愿原则,不准强行规定参加;如有返回费用,一律入帐并用于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6、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做到亮证收费。严格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利用编班另行收费,严禁其他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7、实行收费报批制度。学校应在收费前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收费申请报告,经审批后可收费。校内任何收费,都应遵循部门计划、校务办公室审核、校务会批准;下发收费书面通知,征求家长意见,才能收取的程序。并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要坚持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意见》强调,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要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完善学校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完善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政策和国际学生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规范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加强教育收费治理,要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教育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规范管理,有效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切实体现教育培训为生产服务、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参照《中国*****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教育培训经费按当年工资总额的1.5%提取,当年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教育培训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控制费用的开支,实施归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60%左右用于参加上级规定的各类培训,40%左右用于开展公司内部培训。综合管理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核、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账目管理;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的与本职岗位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及上岗考核等经费支出; (九)集团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十)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十一)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 (十二)开发教育培训资源(如教材、题库、课件以及设施等)费用; (十三)支付教师、培训师酬金; (十四)建立教育培训奖励基金; (十五)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六)与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学习权利,不断提高员工基本技能,教育培训经费应重点用于一线员工及重点岗位的教育和培训,着重投向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七条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考试,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公司的文件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需求,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因个人意愿参加各类考试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赴境外参加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它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收费根据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学校应在所列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学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3、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据,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4、学生交纳费用时,学校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收据由班主任登记,家长保留。 5、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由学校向物价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审请核批准后再组织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并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程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为学生代办服务收费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和“一事一清”原则,并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代办服务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让利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在学期结束时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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