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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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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

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学校2018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农工商职院﹝2018﹞1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方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和“一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创新评价方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努力打造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素质突出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评聘结合: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二)坚持分类评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坚持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发

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组织机构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

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人事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2.负责学校评委库的组建和管理;

3.负责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

核和审查;

4.接受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咨询;

5.受理申诉、投诉等事务和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立资格审查、考核推荐和专业评审工作机构

1.职称推荐小组: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后,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前,成立职称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科研业绩以及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贡献进行评议,并进行推荐。推荐小组由5-9人组成,成员名单予以公示,并报学校审查、人事处备案。

(1)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师(实验)系列推荐小组。组长可由院长(主任)担任,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可为固定成

员,其他成员在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中抽取。

(2)学生工作处组织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推荐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学生工作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可为固定成员,其余成员可从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校内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中抽取。

(3)图书馆组织成立图书系列推荐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图书馆馆长、副馆长可为固定成员,其他成员为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4)研究系列推荐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2.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后,二级部门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核查。审核小组组长由部门正职担任,小组成员由部门其他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成员中至少有一名青年教职工。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审核结果须有审核人签名。

3.申报审查委员会,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后,成立审查委员会,负责申报人的资格审查。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产业服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

4.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成果的审核,申报人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业评议,确定申报人是否达到聘任条件,提出具体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学科组成员从评委库的各专业委员库抽取产生,人数为5-7人,另抽取3人作为候补委员。各学科组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科组组长由评委会主任从抽取的学科组专家中指定一人担任。

5.评委会,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查阅,听取各学科组评审意见和结果,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委会委员根据各学科组评审结果和学校设置的评审指标,确定通过评审人员名单。评委会由1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其他委员从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简称“评委库”)中抽取产生。

四、评审指标

(一)事业编制评审指标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核定575个,已聘471个,未聘103个。其中正高16个,副高17,中级36,初级35个,未聘岗位可用于2018年的职称评审。

五、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我校受理的职称申报和评审范围为:教师系列(含教学型、教学与社会服务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学与社会服务型只设置副教授、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仅设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图书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规定执行。

六、评审标准

按照《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七、评审程序

(一)发布评审通知,个人申报

学校发布评审通知,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科研以及人才培养工作业

绩成果等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

(二)二级部门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

1.资格审查。各二级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申报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职称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未达到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

2.材料公示。各二级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在本部门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

(三)推荐

各职称推荐小组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其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贡献进行评议,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推荐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推荐小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中,严格按照申报人数的70%进行推荐进行推荐。表决时采用无记

名投票方式,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二分之一为通过。(已聘人员的同级转评,不占推荐名额)

(四)学校审查与申报公示

人事处受理推荐材料后,汇总交职称申报审查委员会再次审查,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安排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产业服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回二级部门审核小组,重新审查。审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审核不认真等情况,根据情节严重在校内进行通报并减少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推荐名额。审查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五)通讯评议

学校统一聘请不少于3名校外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每个申报人的2篇(部)代表作进行综合学术评议,评议结论分为“达到”及“未达到”。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中有超过半数以上为“未达到”的,不提交学科组评审。

(六)学科组评审

学科组对各学科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成果进行审核,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者需在学科组进行答辩。对申报人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专业专业评议,确定申报人是否达到聘任条件,提出具体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七)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查阅,听取各学科组评审意见和结果,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委会委员根据

各学科组评审结果和学校设置的评审指标,进行独立投票,差额评审。

(八)评审结果公示与审批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学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九)报备与发证

评审结果分别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文公布。职称证书按省人社厅规定发放,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及证书编号。

八、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时间评审程序主要工作

110月份启动评审发布评审通知

25个工作日内

个人申报、部

门审核公示完成个人材料申报

3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审查67个工作日完成部门公示

75个工作日内

评审推荐小组完成推荐工作

85个工作日内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

97个工作日评前公示完毕

1015天内完成通讯评议

1115天内完成学科组评审、评委会评审12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评审结果公示

完成报备(发证时间以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时间为135个工作日内报备

准)

142019年1月总结开展评审工作总结

九、评审要求

(一)纪律要求

1.评委工作职责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2)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泄漏评审委员信息、评

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

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4)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称,均只有一票

的权利。推荐小组组长、学科组组长、评委会主任在推荐或

评审中不得有违反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

得统一评审意见。

(5)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

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者。

2.工作纪律

(1)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规

定的,评委会有权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

其评委资格。

(2)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或工作人员与当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有直系亲属、配偶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委或参与评审工作;评委与申报人有直接师生关系的,在评议该申报人时,应予回避。

(3)实行个人诚信制度。申报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4)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学校评委会会议并负责监察学科组评审全过程。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报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学校评审的有关表格,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佐证复印材料;申报材料原件及有效性由二级部门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字后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材料报送时须在部门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并已通过推荐小组推荐。

十、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

相关评审费用,申评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正高答辩费140元/人;申评中级职称:450元/人;申评初级职称:2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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