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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 108 -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年北京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组长:詹福瑞

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

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

2007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

第五章建筑设备 (12)

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

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

第五章建筑设备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表1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图书防盗设备,文献消毒设备,流动图书车,缩微制品摄制、冲洗及阅读设备,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自助借还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目录柜、出纳柜台等家具设备,其他设备等12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选址的要求是:

一、宜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

二、应符合当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布局合理;

三、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四、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

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绿地率宜为30%~35%。

第十九条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独立建设。小型公共图书馆宜与文化馆等其他文化设施合建。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按表2的控制指标执行。

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控制指标表2

注:1.服务人口1000万以上的,参照1000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数指标执行。服务人口3万以下的,不建设独立的公共图书馆,应与文化馆等文

化设施合并建设,其用于图书馆部分的面积,参照3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席指标执行。

2.表中服务人口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其建筑面积、藏书量和阅览座席指标。

3.建筑面积指标所包含的项目见附录一。

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时,首先应依据服务人口数量和表2确定相应的藏书量、阅览座席和建筑面积指标,再综合考虑服务功能、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内加以调整。

一、根据服务功能调整,是指省、地两级具有中心图书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增加满足功能需要的用房面积。主要包括增加配送中心、辅导、协调和信息处理、中心机房(主机房、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等用房的面积。

二、根据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调整总建筑面积的方法是:

1.根据藏书量调整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每平方米藏书量标准÷

使用面积系数

2.根据阅览座席数量调整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1000册/座席×

每个阅览座席所占面积指标÷使用面积系数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总建筑面积,主要采取调整人均藏书量指标以及相应的千人阅览座席指标的方法。调整后的人均藏书量不应低于0.6册(5万人口以下的,人均藏书量不应少于1册)。

四、总建筑面积调整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包括在各级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之内,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

独立建设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其建筑面积应依据服务的少年儿童人口数量按表2的规定执行;合并建设的公共图书馆,专门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应控制在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20%。

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参照表3确定,其总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0.7。

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表3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变化,满足图书馆开架与闭架管理相结合、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利用相结合、提供文献资源与提供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根据其规模和功能合理设计。在外观造型、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上,注意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讲究实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

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组织应畅通便捷,主要出入口人、书、车要分流,标识清晰,科学组织读者、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藏书库、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二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

第二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6层。

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宜采用框架(框剪)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

第三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丙类建筑设防。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改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

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分区规定执行。阅览室、研究室等“静区”,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确实无法避免时,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阅览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特别是少儿和老龄阅览室应有良好的日照,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三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防护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

公共图书馆要有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书库、特藏书库和非书资料库、阅览室应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不同要求进行防护设计,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设备,有条件的宜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第三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防火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要求确定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针对图书馆的特点设计建筑构造、配置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第三十七条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书库在二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提升设备。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三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设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

第三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通风换气次数、送风气流速度等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要求。需要空气调节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置集中空调系统。供热热源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

第四十条公共图书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确定用电负荷等级。计算机中心、消防系统以及防盗监控系统,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

公共图书馆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除正常的人工照明外还应设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阅览区照明宜分区控制。

第四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按需要设电话系统、电视接收与卫星接收系统,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设与消防安保合用的广播系统。

第四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网络化的要求,建设由主干网、局域网、信息点组成的网络系统。信息点的布局根据阅览座席、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设置局域无线网络系统。大型公共图书馆的网络系统应与办公自动化、楼宇自动化一并考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

第四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安全防盗装置。大、中型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入口处、储藏珍贵文献资料的书库和阅览室、重要设备室、网络管理中心等均应设置门禁及电视监控系统。

附录一

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注:1、以上用房有关设计要求,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要求执行。

2、小型图书馆的可设项目原则适用于2300㎡以上的小型图书馆。

注:●应设◎可设○不设

附录二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

二、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20年整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doc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 108 -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年北京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组长:詹福瑞 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 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 2007年11月

第六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附件1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效能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110 95 90 75 70 55 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5 25 22 22 19 19 读者满意率(%)85 85 85 85 85 8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20 20 20 20 20 20 业务统计分析(分)20 20 20 20 20 20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50 400 350 300 250 20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5 4.5 4.5 3.5 3.5 2.5 二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95 80 75 60 55 40

效能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1 21 18 18 15 15 读者满意率(%)75 75 75 75 75 7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15 15 15 15 15 15 业务统计分析(分)15 15 15 15 15 15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00 350 300 250 200 15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0 4.0 4.0 3.0 3.0 2.0 三级图书馆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三级图书馆分数线。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部分基本分值加分分值服务效能300 150 业务建设400 200 保障条件300 150 合计1000 5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模式、问题及对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模式、问题及对策* 筱娟杨梅**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梳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推进模式,探究了公共服务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认 为,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 可以说是缺乏公共服务标准造成的。因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 建设中应着力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公 共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 标准化作为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通过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对于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行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严重的不均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缺乏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造成的。因此,探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不失为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的现实选择。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推进模式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主要由中央倡导、地方推动。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范围、程度、水平差异明显,总体上呈现出经济发达地区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优于乡村,省、市、县优于乡镇基层的状况。从具体推进情况来看,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出现了不同 ***本论文是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指标体系研 究》(YJ2011-13)的研究成果之一。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柏良泽、中国政法 大学副教授翟校义给予了有益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作者筱娟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117

T 公共服务英文翻译标准规范

公共服务领域翻译规范---旅游 1国家级景区 National tourist attraction 2自然保护区 Natural Reserve或 Nature reserve 3主题公园 Theme park 4森林公园 Forest park 5生态公园 Ecopark 6世界文化遗产 World cultural heritage(泛指)或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site (特指一处遗产) 7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Patriotism education base 8名胜古迹 Scenic spots and historical sites(泛指多处景点) 9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site 10故居 Former residence 11古迹 Historical site 12遗址 Ruins 13纪念馆;纪念堂 Memorial hall 14一级文物 First grade cultural Relic 或 grade one cultural relic

15度假村 Resort 16野生动物园 Wild life park 17海洋公园 Marine park或 Ocean park 18游乐园 Amusement park 19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或 Pedestrian zone 20售票口 Ticket office或 Tickets 21免票 Free admission 22半票;半价 Half rate ticket(Ticket可以省略) 23优惠票 Concession ticket 24电子检票口e- Ticket check-in或e- Ticket entrance 25残疾人证 Disability certificate 26过山车 Roller coaster 27观光船 Sightseeing boat或 Sightseeing ship 28租船处 Boat rental 29观赏区 Viewing area 30休闲区 Leisure area

广东茂名地区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研究

广东茂名地区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导致很多地区的文化发展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在大力实现小康社会的今天,区域文化建设不仅是本地区人民的需求,更是整个社会的希望。所以,作为社会公共文化的服务机构,区域图书馆的建设至关重要。本文以广东茂名地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为例,探讨其建设标准,提出相关的建议。 标签:广东茂名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提出,公共服务体系要面向大众,扩展服务范围,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而图书馆作为重要的文化服务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价值,区域文化发展中,图书馆的建设是必要的内容。《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中提出,图书馆要立足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实现更多功能,且要有经济实用的价值。如今的图书馆建设应该满足现代化图书馆理念,开展现代化的服务。所以,本文针对茂名地区的图书馆建设标准进行了分析。 一、广东茂名地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存在的问题 1.公共图书馆建设财政投入不足,服务单一 广东地区经济发展较好,但是茂名地区的发展却和广东经济在国内经济“排头兵”这一现象有所区别,更不符合广东“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的目标。因为经济的限制,导致茂名地区文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较少,图书馆建设量较少。在缺少专项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较为单一。无论是文献资料的种类还是数量都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图书种类不均衡,无法按照需求来实施服务。而且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缺乏现代化元素,服务职能较为单一,图书馆仅仅开设了常规业务,没有发挥真正“公共文化中心”的功能。 2.图书馆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 当下,图书馆很多的管理人员并不是本职人员,很多的管理人员是兼职,所以在服务的时间和质量上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在图书馆的管理中尤为明显的是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低下、缺乏专业性的服务。此外,因为不是本专业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技能的培训,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以及综合素养不足,对公共文化的服务更是认识不到位。 3.区域重视力度较低,缺乏创新性的服务 作为公共服务的图书馆,不同于营利性机构,需要更多志愿者加入,但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并不重视,导致图书馆的发展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即使有图书馆的建设,也落后于现代化的需求,缺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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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得分 明确了标准化试点领导机构及职责,得 1 分; C1领导职责 (2 分 ) B1 组织管 试点单位或区域主要负责人承担标准化试点建设领导职务的,得 1 分。 理( 4 分)组建标准化试点工作机构,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物资等工作条件, C2工作机构( 2 分)得 1 分;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掌握标准化知识与工作方法,至少接受过 10 学时标准化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得 1 分。 A1 基本要将标准化工作及试点建设纳入试点单位或区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促进标 准化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得 1 分; 求( 10 分) C3管理机制( 2 分) 制定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制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以及 标准化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工作机制,并能长期有效运行,得 1 分。 B2 机制建 设( 6 分) C4经费保障( 2 分)为试点工作提供了保障经费,通过文件等形式建立了标准化工作经费长期保障机制,得 2 分; C5激励政策( 2 分)发布了标准化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政策性文件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得 2 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C6 体系规范性( 2 分) C7 体系完整性( 4 分) B3 标准体 系要求 (12 分) C8 体系协调性( 2 分) A2标准体 系( 30 分) C9 体系有效性( 4 分) C10 标准规范性( 6 分) B4 标准要 求( 18 分)C11 标准科学性( 6 分) C12 标准适用性( 6 分) 评分标准得分 标准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及编制说明满足GB/T24421 等相关 国家标准的要求,或者与本单位、本区域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流程相适应, 得2 分 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覆盖试点建设所涉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全部事项 ; 标准体系从试点单位或区域实际出发,覆盖了主要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各环 节,得 2 分。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得 1 分;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之间协调统一,得 1 分; 标准体系能够体现该试点所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特点,体现该单 位或区域特点,得 2 分; 标准体系与该单位或区域发展战略以及该试点建设目标任务相协调,能支撑 业务发展,得 2 分。 标准文本格式规范,满足GB/T1.1 要求,标准文本结构合理,标准语言表达 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统一,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得 6 分; 标准技术要求合理,指标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得 6 分; 标准内容与组织管理特点相适宜,与管理服务活动、流程相匹配,能反映服 务对象的需求,得 6 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作者:办公室]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组长:詹福瑞 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 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 2007年11月 目录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培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品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采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公众满意度高为目标,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四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负责审核、确定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部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发布试点征集、下达试点任务、开展试点监督、确认试点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省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标准化试点的征集、初核、上报、评估等相关管理事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试点建设。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者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试点工作应当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 第七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相结合; (二)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服务提供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

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表1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视听及

成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课题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署,摸清成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标准化现状、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构建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通过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以下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二)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础理论与构成要素,深入研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现状和特点。 2.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现状、经验与问题。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布局、公平普惠为目标,分别从工作现状、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3.国内外发达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分别从

国外、国内和可供成都市借鉴的经验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4.完善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与基本目标。 5.完善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三)经费预算 19万元以内,包含可能发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以联合申请、合作开展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黄恒学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及其范围 标准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的方法,它为政府自身改革、政府管理社会提供了一种科学性、技术性的解决思路,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一种可操作性的手段。作为标准化的主要成果,标准已经成为政府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规则。因而,形成了法律规则、经济规则、标准规则共同规范政府管理与社会秩序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治理模式。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核心在于概念中“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与“标准化”这两个要素的结合,它标志着一个新的理论诞生,标志着标准化从传统的工业标准化向服务标准化的拓展,标志着标准从纯粹技术规范向行为规范的转变。 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范围是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分类为基础和依据的,但关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分类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按照上文界定,我国公共服务的范围可以包含公共信息、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市政管理、市容与环境、公共交通、文化体育、科学技术、邮政与通讯等。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学界还没有一致意见。一般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市政设施、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制修订的项目(计划编号:20080392-T-469)。 本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公共服务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对社会生活水平的高低具有重要影响。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对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进一步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信息化水平和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政府可以对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防止不具备该项生产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单位去从事公共服务生产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 (二)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方面,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逐渐提升,另一方面,现实可得的公共服务又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因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以及供给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向,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提供充足的动力与压力来满足公众的有效需求。 (三)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广大人民对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的享受,影响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现状来看,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以相关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开、合法、必要、效能、责任的原则,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加强市场监管能力,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 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服务资源 (2) 6 服务效能 (5) 7 服务宣传 (6) 8 服务监督与反馈 (7)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 《文化部办公厅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发(2009)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图书馆

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与社会教育设施。 3.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架构,其建设原则是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捷性的发展定位。 3.3 服务资源 指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 服务效能 指读者和用户对公共图书馆所提供服务的期望,与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转换成直接的、技术性的业绩在读者和用户心中所产生的认知。 3.5 呈缴本

(完整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图书馆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 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表1 规模服务人口(万) 大型150以上 中型20~150 小型20及以下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

最新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总结精选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总结精选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总结 我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办馆水平”为目标,对照《县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建设内容,功能布局和设备配置,加强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馆水平。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抓落实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文化厅关于图书馆评估工作要求,我局建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室、各县区分管局长为成员的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指导组,明确了专人负责,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成立了有两名副研究馆员、一名馆员(李平皖西学院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吴建国金寨县图书馆馆长、副研究馆员;贾安安金安区图书馆支部书记、馆员)和市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五人组成的考评专家组,指导评估定级工作的开展。 2012年12月,我们下发了关于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争取各级领导、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和发展。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实事求是,准确定位,即要评出我们的工作亮点和成绩,又要找出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图书馆基础设

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为当地的经济腾飞、美好乡村建设、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正能量。 二、明确任务,求实效 我市现有县级公共图书馆6座,通过第三、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均被评定为国家三级图书馆。今年,6个馆全部参加了此次评估定级工作。根据省文化厅评估工作统一部署,今年1—2月份,各县区图书馆对照评估定级标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3月28、2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会议。会上,各馆汇报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考评组从七个方面认真检查了各馆自评材料,核对填报的数据。重点实地评估了金寨县、舒城县、霍邱县图书馆。 三、准确评估,上等级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投入,公共图书馆设施有了长足发展。金寨县、舒城县、霍邱县图书馆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设施设备有了很大改善。通过调整,扩大了馆舍面积,增加了现代化办公设备。霍邱县馆舍面积达到了2000㎡,电脑40台;舒城县馆舍面积1505㎡,电脑56台;金寨县新馆面积1510㎡,电脑38台。经费投入大幅提高。2012年,三县财政拨款增长率超过了财政收入增长率。霍邱县拨款75万、金寨县拨款70.3万、舒城县拨款71万。文献资源建设增加迅速。2012年,6个馆,除霍山县馆外,全部购买了《超星电子图书》数据库,38万种,40万册电子图书,加上纸质图书,各个馆藏书都在45万册以上;电子期刊

最新整理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 报告 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今年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实践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纵深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重点,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为手段,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保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打造xx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一、取得的成绩 (一)强化项目清理,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 根据xx市政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年9月下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编办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在的43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核实清理。清理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原来的xxx项减少到xxx项,公共服务项目原来的91项增加到xxx项,基本实现了“四统一”的目标要求。11月份,为进一步打造xx一流软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市的项目规范编制工作规程,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预计20xx年2月初可印制成册并发放到各乡镇。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务大厅共申请xxx66件,受理xxx98件,办结xxx26件,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99%。 (二)强化责任追究,实现办事制度标准化 今年,市委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不断完善《超时默认制》和《窗口人员操行记录》等制度,增强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出台《xx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推行并联审批联席制度;建立“绿色

浅谈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问题

浅谈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29T14:13:12.420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作者:常明晶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增加。 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更好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当务之急。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逐渐开始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务服务标准化领域进行探索,并建立启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国家级地方试点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综合标准化的理念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快速持续发展。 关键词:标准化;公共服务;社会职能 1标准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义 所谓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而综合标准化,又可叫做“全面标准化”或“整体标准化”,是针对不同的标准化对象,以考虑整体最佳效果为主要目标,把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系统处理的标准化管理方法。 所谓社会管理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手段,采取制定规范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建设自然和谐发展的当代型社会。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大力推动发展社会服务产业,例如发展社会就业、社会教育产业、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的公共事业,更好地为社会生活、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的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 2以标准化引领公共服务管理的意义 2.1标准化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由于标准化服务需要强调公开性、协调性、一致性,所以在标准化公共服务之下,服务行为不会因人而异,每个人接受的公共服务都是均衡平等的。通过科学的制定、发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可使社会公众进一步明确和掌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部门的分工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服务流程,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管理者、提供者的随意性和自裁性,减少了操作弹性。 2.2标准化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有效率 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确规定的领域,通过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在不违反规范的基础上,分解细化公共服务,对公共服务的保障、供给、行为、产出等方面予以统一,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保障服务有序运行。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可将其标准实现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依据,这样就能激发政府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高效能政府建设。 3我国现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实物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我国现在在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助上以货币标准作为为救助标准,然而不同地区的人们在收入以及花费方面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所以统一的货币标准还远远无法实现均等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如果不同给予相同的货币补贴,则黑龙江的基础设施建设只能完成相当于南方类似地区的一半,因为黑龙江地区的设施需要考虑防寒功能,对于墙体厚度的要求更高,自然就需要花费更多的资源。所以说,简单追求货币标准上的均等是无法真正实现均等化的。 3.2缺乏一般标准,过于强调地方经济状况 我国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时,过于偏重差异性,而缺乏统一性。以社会福利为例,相关规定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叙述是,根据地区居民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支出情况,同时考虑教育费及资源费而确定。除此之外,也要考虑农村居民每人的平均生活指标,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4以标准化引领公共服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4.1加快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标准体系 以综合标准化为手段,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推动相关标准体系结构性调整;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构建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4.2提高公共服务的理念共识 4.2.1领导作用 公共服务标准化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与旧的思想观念产生冲突,所以推行的难度和阻力非常大。领导需要亲力亲为,清除推行过程中的障碍,为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且还需要相应的设置标准化管理代表,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以促进整个组织标准意识和员工标准化自觉性的提高,同时还需要做好相应的人才培训工作。由一把手总管全局,分管领导协调管理,这样才能这样才可以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 4.2.2标准化体系和公共服务职能紧密相连 要像保证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可以有效落实到实际的服务工作中,必需确保行政服务职能意识的有效落实,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所以,相关领导在进行工作组织和检查时都需要参照相关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与此同时在进行工作报告的编制时,还需要将标准体系的实际落实情况也囊括其中,以促进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为标准体系的实施开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4.3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4.3.1应当加强社会监督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都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社会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群众有效参与到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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