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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文本大纲(暂行)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第四条规划期限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

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

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

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章游赏规划

第九条游客容量

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

第十一条景区规划

第四章设施规划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

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

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

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

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

第二十条近期实施重点

附表

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

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

图纸目录(暂行)

图0-1 区位关系图

图0-2 综合现状图

图0-3 规划总图

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3-1 游赏规划图

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

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

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

说明书大纲(暂行)

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

一、规划范围与面积

(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

(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

编制)

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一)风景名胜区性质

(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

(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

三、规划期限

四、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二)分项目标

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

一、资源分级保护

(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

二、资源分类保护

三、建设控制管理

(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

(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

四、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

一、游客容量

二、特色景观与展示

(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

(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

三、景区规划

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

一、道路交通规划

(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三)交通设施规划

(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

二、游览设施规划

(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臵

(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

(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

三、基础工程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二)排水工程规划

(三)供电工程规划

(四)电信工程规划

(五)环卫设施规划

(六)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

一、居民社会现状

二、居民点调控

(一)调控类型

(二)调控措施

三、经济发展引导

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

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

(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

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一)生态环境保护

(二)水资源保护

(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

(四)文物保护

(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六)旅游管理

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

一、近期实施重点

二、近期建设内容

(一)近期景区建设

(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编制要求(暂行)

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编制总体规划既要内容精炼、突出重点、统一格式,又要提高深度,增强针对性、可实施性及对详细规划的指导性,便于执行和监督。

(二)规划文本应当以法规条文方式书写,直接表述规划结论,避免解释性、过程性的内容,正文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0字。规划图纸应当与规划文本保持一致,以图件形式清晰、规范、准确表示规划文本结论的空间位臵、地域、关系和规划要求。规划说明书应当对规划文本结论逐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说明,可对文本内容作适当扩展和补充。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合并成册,规划说明书单独成册。

(三)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要与详细规划进行适当区分。总体规划应当从整体层面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控制和引导;详细规划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从局部层面对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控,对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细化安排和具体落实。

二、具体要求

(一)关于规划总则

1、规划目的

规划文本应当明确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2、规划范围与面积

规划文本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和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重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

规划图纸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边界线,标注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边界线拐点的经纬度坐标等。独立片区坐标可单独制图标注。

规划说明书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划定的原则,描述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四至边界,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应当描述上版总体规划确定的或者设立时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和面积,分析范围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况及理由。

3、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规划文本应当概括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定位,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数量、特色和价值。

规划说明书应当列出风景名胜区资源类型和景点评价结果表,概括风景名胜资源特征和价值,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4、规划期限

规划文本应当明确规划实施的起止年限,提出规划分期。

5、规划目标

规划说明书应当提出规划期限内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资源保护、游赏利用、居民社会协调发展等分项目标,并对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二)关于保护规划

1、资源分级保护

规划文本应当基于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点与空间分布、功能

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分析,划定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提出相应保护规定。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各级保护区的具体划分、边界范围和空间关系。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资源总体保护状况和威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资源分类保护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重要资源本体(野生动物、森林植被、自然水体、地质遗迹、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涉及的重要资源本体的保护现状和威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建设控制管理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各级保护区内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设施的清单。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设施的清单作必要的分析说明,可以结合实际对游览、科研、管理、经济社会等其他人为活动进行适当分级控制。

4、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各级保护区大气、水、噪声、植被覆盖率等方面的指标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大气、水、噪声、植被覆盖率等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指标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三)关于游赏规划

1、游客容量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的日游客容量、日极限游客容量及重要景区景点的日游客容量、日极限游客容量。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游客容量的测算依据、方法、结论和执行要求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特色景观与展示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特色景观类型、解说展示主题、解说展示方式或设施等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特色景观类型、展示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景区规划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划分,明确各个景区的游览区域、景观特色与营造、游览主题与活动等。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景区、特色景观景点、游线、重点解说展示设施等内容。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现状景区划分、游览区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四)关于设施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文本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联系和组织,提出风景名胜区主要出入口的总体布局、设施配臵、景观风貌及控制指标或要求,提出内部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的布局、分级及控制指标或要求。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对外交通、出入口、车行游览道路、游步道、索道、码头、停车场等的空间位臵及关系。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内外交通和出入口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游览设施规划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游览设施及其用地的布局、规模、位臵、配臵及控制指标或要求,明确风景名胜区内旅宿床位的控制数量。规划游览服务基地或游览设施相对集中区域的,规划文本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规模、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风貌、体量、色彩、高度等控制指标或要求。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游览设施的布局、分级、配臵和控制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现状游客数量、游览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预测游客发展规模及设施需求,对比分析容量控制要求,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基础工程规划

规划文本应当确定给排水、环卫、电力电讯、综合防灾(防火、抗震、防洪、地质灾害、游客安全、应急避险与救援)等设施的布局、配臵及控制指标或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基础工程设施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五)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1、居民点调控类型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各类居民点调控建议,明确居民点建设风貌、用地规模等相关建设控制要求,提出居民人口调控规模的建议。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居民点位臵及其分类调控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居民点数量、分布、用地、建设和人口等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居民点调控措施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村镇建设和人口疏

解的调控措施,明确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要求,提出居民点疏解后用地的性质和用途。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居民点调控措施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六)关于相关规划协调

1、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

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规划文本应当提出与城市规划协调的内容和措施;风景名胜区外围区域具有重要影响的,规划文本应当明确划定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保护控制与协调发展的要求和措施。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风景名胜区与城市交叉区域、风景名胜区与外围区域(或外围保护地带)的关系及其建设控制要求,标明涉及的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范围。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外围区域的协调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协调措施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和措施,列出土地利用平衡表。

规划图纸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用地大类具体划分规划用地的位臵、数量和分布,部分可按中类划分规划用地。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与生态环境(含规划环评)、水资源、林地与自然保护区、文物、宗教、旅游等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的内容和措施。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协调内容和措施

作必要的分析说明,增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

(七)关于近期规划实施

近期实施重点

规划文本应当提出近期规划实施重要方面、内容和具体安排,明确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重点区域或地段,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从的重要控制指标和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近期实施重点和详细规划编制要求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完整版)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5)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5) 1 规划目的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贯彻“科学规划、统一 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统筹泰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 旅游发展和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特修编本规划。 2 规划范围与面积 2.1 风景名胜区范围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景区、蒿里山-灵应 宫景区和灵岩寺景区三大部分。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20.9平方公里。 泰山主景区(含岱庙地区)面积为109.2平方公里,南侧以环山路北侧 人行道北缘线为界,包含红门路、通天街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和岱庙 (含遥参亭和双龙池)四周向外扩100米范围。东侧主要以农业观光路, 局部以自然等高线为界;北侧从牛山口村西向北接现有道路,局部以泰山 林场管辖范围为界;西北侧、西侧主要以济南与泰安行政区划为界;西南 侧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规划道路、自然地形和曹家庄水库坝沿自然地形 接环山路为界。 蒿里山-灵应宫景区面积为0.3平方公里,以蒿里山周边道路(西至龙潭路,北至铁路用地南边界,南达灵山大街,东至校场街)和灵应宫文物保 护范围(单体外围10米范围)为界。 灵岩寺景区面积为28.5平方公里,基本遵循1993年国务院批复范围,东、北分别以方山东侧、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南以鸡鸣山至明 孔山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西以鸡鸣山及北侧山体的西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 2.2核心景区 核心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重合,面积53.7平方公里,占风景 名胜区总面积的38.4%。 2.3外围保护地带 规划范围以外设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19.7平方公里。其中泰山 主景区和蒿里山-灵应宫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连成一区,北侧、西北侧、西 侧以风景区范围外第一道山脊线为界,局部以马套村和曹家庄村行政边界 为界,西南侧、南侧、东南侧以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的环境协调区边界为界,东侧、东北侧以大津口乡行政边界为界,面积约118平方公里。灵岩 寺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西起104国道(灵岩广场),包括沿灵岩路南北两 侧各300m范围内的区域,东以灵岩寺景区边界为界,面积为1.7平方公里。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按本标准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 1.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应庄重醒目、简洁大方、布置于风景名胜区的入口处显著位置或重要地段。 1.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各风景名胜区的系列标识,从而形成特点鲜明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的标识系列。 1.5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1.6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个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设立工作进行检查。 二、标志 2.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由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国务院批准时间以及建设部监制等内容组成。 2.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应安置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和次要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 在进入风景名胜区之前的公路接口处,应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引导性标志。 2.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安置形式,可以选择卧式或者立式二种形式: 2.3.1立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通高:3.0米—4.2米; 宽:0.9—1.6米; 厚:0.15—0.3米。 2.3.2卧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高:1.5—2.2米; 宽:3.0—4.5米; 厚:0.3—0.6米。 2.4标志中的字体、字型、颜色、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字体:黑体; 2.4.2字型:魏碑、隶书; 2.4.3字体颜色:靛蓝色、深绿色; 2.4.4字体格式:凹字、凸字。不宜用平字。 2.5风景名胜区标志材料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石质、木质或金属(青铜或亚光不锈钢)材料。同一风景名胜区内的标志宜选择一种材料,不能超过两种材料。 2.6各风景名胜区可根据具体的标志安置环境,按照上述标准选择立式或卧式形式,单独设计。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解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解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 天下西湖三十六,最美西湖在杭州。为了保护好杭州的西子湖,昨天,“总管”2002年到2020年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上被批准同意上报。这样,杭州历史上第一个法定意义的“西湖风景区总规”已经浮出水面。 西湖不仅是杭州的西湖、全国的西湖,也是世界的西湖 西湖因依傍在杭州城区的西侧而得名,三面环山,一面临城,中涵碧水,风光秀丽,所谓烟柳画桥、风帘翠幕、云树绕堤沙、重湖叠献清嘉,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之美,是我国30多处以“西湖”命名的湖泊中风景最为绮丽,内涵最为深厚,知名度最高的一处。 【背景】:规划是怎样编成的 建国以来,《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1961年由南京工学院编制了《杭州西湖山区规划》;1974年杭州园林局拟定了《杭州西湖风景区现状及规划设想》,尔后,几年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但没有正式上报审批;1978年由市政府组织人员着手编制《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年正式上报,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附在《总体规划》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规划》,其主要内容是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1987年,根据国家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要求,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组织人员并邀请各方面专家学者研讨,经过几年的努力和修改,重新编制了《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了全国风景园林界专家会审并获得较高评价。但由于按国务院规定,总规中必须明确管理体制问题,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一直不能上报审批。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至今,法定的《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还没有经过国务院的审批。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修编工作于2000年年初开始。该规划在1987年编制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整理、统计、汇编并多次讨论、评审和反复修改,历时两年才告完成。 【现状】:景区保护存在三大问题 杭州市有关部门认为,在西湖名胜保护区内目前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风景名胜区城市化 西湖风景名胜区土地组成基本为七山一水两分田,平坦土地仅占23%左右,而大部分人类活动都在此进行,土地的珍惜性十分明显。目前,西湖风景区内的人居结构比较复杂,按居住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住在12个行政村、39个农居点中的人口;另一类是居住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城市型公寓或民房住宅中的人口,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有户籍关系的常住人口共计54031人(不包括临时居住人口)。单位、居住用地占了将进40%的份额,且发展势头有增无减,造成景区人口过度膨胀,景区内民宅、单位建筑过密,景区呈城市化现象十分突出,加上村居建筑杂乱无章,建筑风格单调,无地域性,基础设施滞后,严重影响了风景区景观的视觉效果,直接损害了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游览活动分布不均衡 目前西湖风景名胜区仍有大量景源处于湮没之中,造成游览活动发展不均衡。一方面是大量游客集中在几个主要景点中,使这些景点在节假日甚至平时都处于超负荷接待状态,严重影响赏景审美,并损害了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九年八月

前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 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内建规…2013?565号 各盟市规划局,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市规划处联系。 2013年10月15日

抄送: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 第三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 (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二)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 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 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 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 (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 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

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说明

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某经济发展背景 (1) 1.2区位分析 (2) 1.3自然和历史 (2) 1.3.1地形地貌 (2) 1.3.2气候条件 (2) 1.3.3水文条件 (3) 1.3.4土壤动植物资源 (3) 1.3.5历史文化资源 (4) 1.4主要设施与基础工程 (4) 1.5社会经济概况 (5) 1.6景区建设 (5) 1.6.1发展概况 (5) 1.6.2相关规划 (6) 1.7现状存在的问题 (7) 1.7.1山水特色不够突出,小景点建设缺乏系统 (7) 1.7.2主要景点分布不尽合理,不利于游览组织 (7) 1.7.3交通体系尚未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 (7) 1.7.4部分项目建设未把尊重自然风貌放在首位 (7) 1.7.5存留的部分村庄管理不善,造成生产生活污染 (7) 1.7.6管理尚不完善,缺乏发展资金和人才 (8) 第二章案例借鉴与比较 (8) 2.1西湖 (8) 2.2玄武湖 (9) 2.3东湖 (9) 2.4比较借鉴 (10) 2.4.1可以借鉴的优点 (11) 2.4.2需要避免的缺点 (12)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12) 3.1风景资源概况 (12) 3.1.1七星墩 (12)

3.1.4金地藏寺 (13) 3.1.5莲花台 (13) 3.1.6望华楼 (14) 3.1.7桃花岛 (14) 3.1.8龟山岛 (14) 3.2景物和景点、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综合评价 (15) 3.2.1景点评价标准 (15) 3.2.2景物和景点评分与等级 (16) 3.2.3景区综合评价、评分与定级 (17) 3.2.4风景区综合评价、评分与定级 (18) 3.3评价结论 (20) 3.3.1齐山—平天湖风景资源特性 (20) 3.3.2结论 (21) 第四章风景区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21) 4.1规划依据 (21) 4.2规划期限 (22) 4.3规划指导思想 (22) 4.4规划原则 (22) 4.4.1贯彻“方针”,滚动发展的原则 (22) 4.4.2发挥优势,注重发掘的原则 (23) 4.4.3提升品位,适应市场的原则 (23) 4.4.4执行规,突出重点的原则 (23) 第五章风景区规划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23) 5.1规划围 (23) 5.2风景区性质 (23) 5.2.1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与九华山风景区 (23) 5.2.2平天湖、齐山湖、天堂湖与丰收湖 (24) 5.2.3杏花村与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 (24) 5.3风景区发展目标 (24) 第六章风景区总体布局规划 (24)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 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 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 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 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 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 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 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 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 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

附件2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 一、基本情况 (一)风景名胜区概况 包括设立时间、范围面积、机构设置、资源特征等情况。 (二)总体规划情况 包括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内容要点等。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实施的一致性 重点聚焦现行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管是否协调衔接,包括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科学完善,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如现状空间布局与规划一致性、分级保护要求落实、设施建设等)、规划实施监管情况(如管理机构的权责一致性、管辖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性、实现统一规划和管理、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违规建设查处等情况)。 (二)景观资源保护状况 重点评估当前重要景观资源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保存状况、新的景观资源挖掘情况,以及景观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威胁因素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三)规划的指导性 紧扣现行规划是否能够引领风景名胜区发展,有效指导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关系,发挥风景名胜区对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四)规划履行《条例》等情况 重点评估现行规划是否符合《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等规定的相关内容,满足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和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评估内容。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 (二)重新编制规划的建议 基于评估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新要求和风景名胜区内外部发展条件,提出重新编制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重点事项及针对性的规划对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分省整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最新最全) 自1982年起,截至2013年1月,国务院总共公布了8批、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其中,第一批至第六批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7年起改称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逐次分别是:第一批:1982年11月08日发布,共44处 第二批:1988年08月01日发布,共40处 第三批:1994年01月10日发布,共35处 第四批:2002年05月17日发布,共32处 第五批:2004年01月13日发布,共26处 第六批:2005年12月31日发布,共10处 第七批:2009年12月28日发布,共21处 第八批:2012年10月31日发布,共17处 浙江(19处)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⑴ 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⑴ 雁荡山风景名胜区⑴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⑴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⑵ 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⑵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⑵ 莫干山风景名胜区⑶ 雪窦山风景名胜区⑶ 双龙风景名胜区⑶ 仙都风景名胜区⑶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⑷ 仙居风景名胜区⑷ 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⑷ 方岩风景名胜区⑸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⑸ 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⑹ 天姥山风景名胜区⑺ 大红岩风景名胜区(8) 湖南(19处) 衡山风景名胜区⑴ 武陵源(张家界)风景名胜区⑵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⑵ 韶山风景名胜区⑶ 岳麓风景名胜区⑷ 崀山风景名胜区⑷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⑸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⑸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⑹ 德夯风景名胜区⑹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⑺

南山风景名胜区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⑺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⑺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⑺ 凤凰风景名胜区(8) 沩山风景名胜区(8)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8)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8) 福建(18处)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⑴ 清源山风景名胜区⑵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⑵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⑵ 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⑶ 金湖风景名胜区⑶ 鸳鸯溪风景名胜区⑶ 海坛风景名胜区⑶ 冠豸山风景名胜区⑶ 鼓山风景名胜区⑷ 玉华洞风景名胜区⑷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⑸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⑸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⑺ 宝山风景名胜区⑺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⑺ 灵通山风景名胜区(8) 湄洲岛风景名胜区(8) 贵州(18处)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⑴ 织金洞风景名胜区⑵ 潕阳河风景名胜区⑵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⑵ 龙宫风景名胜区⑵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⑶ 赤水风景名胜区⑶ 马岭河风景名胜区⑶ 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⑸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⑸ 九龙洞风景名胜区⑸ 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⑸ 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⑹ 平塘风景名胜区⑺ 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⑺ 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⑺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 一、规划背景介绍 白云山是南粤名山,自古有“羊城第一秀”之称。2002年5月,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被国务院审定为“国家重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6年5月,广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06年2月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2009年10

月获得国务院审批。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现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向社会公布。 规划文本有四大部分内容共19章,第一部分是规划景区发展目标定位、规划分区和结构布局、生态原则;第二部分是核心区保护和各个专项如培育、景观、游览规划;第三部分是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市政设施、消防规划;第四部分是分期发展和外围保护地带控制规划。该规划为法定规划。市民可以上“规划在线”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8917476673.html,查询规划文本和图则。 二、风景名景区范围、定位与发展目标 (一)规划范围: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1.8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即核心保护区)规划面积为533.7公顷。 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包括广州大道以西,白云大道以东,同泰路以南,广深铁路、恒福路以北,用地面积10.1平方公里(不含风景名胜区范围)。 (二)风景区定位: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是广州市构建国家中心城市和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以南亚热带植被景观、“山瞰城景、城观山色”为特征,以自然生态保护培育、休闲游览为主要功能,具有丰富历史人文资源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三)风景区发展目标: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身健全目标――在规划期内,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将发展成为自然生态环境维育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各类基础设施条件优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二是社会作用目标――在规划期内,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将进一步发挥其在城市生态环境调节、市民休闲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的需要,提高国内外知名度,促进城市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游人容量 规划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提出合理的旅游容量控制目标。(一)风景区瞬时容量为3.6 万人。(二)风景区日容量为5.3万人。(三)风景区年容量为1949万人。 四、规划功能结构 风景名胜区整体功能结构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为城市公园区,以北为森林公园区。 南部城市公园以麓湖公园、云台花园、雕塑公园为主体景观,形成麓湖、三台岭、飞鹅岭三个景区。北部森林公园以南亚热带植被、“山瞰城景、城观山色”为主体景观,以南北

安徽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黄山风景区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市境内,黄山风景区距市府所在地屯溪69km,118°1'E,30°1'N,南北长约40公里,东西宽约30公里,地跨市内歙县、休宁、黟县和黄山区、徽州区,山脉面积12002 km,规划入黄山风景区面积约1542 km,是号称“五百里黄山”的精华部分。1985年入选全国十大风景名胜区,1990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2004年2月入选世界地质公园。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山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与浙江普陀山、山西五台山、四川峨眉山并称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中国佛教名山—九华山蜿蜒于安徽省青阳县境内,南望黄山,北瞰长江,方圆120公里,最高峰海拔1342米。山间古刹钟声,香烟缭绕,灵秀幽静,古木参天。位于安徽省青阳县城西南20公里处,距长江南岸贵池市约60公里。 天柱山风景区位于安庆市潜山县境内,东临长江,西连大别山,雄峙江淮。中华历史文化名山,自古就有“南岳”之名。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刘彻登临天柱山对其封号为“南岳”。道家将其列为第14洞天、57福地。天柱山又名皖山,安徽省简称“皖”由此而来。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天柱一峰擎日月,洞门千仞锁云雷”是对天柱山雄奇景象的精彩描叙。 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92年又被批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11年获“AAAAA”旅游区称号,2011年9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天柱山成为世界地质公园,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黄山、九华山、天柱山),中华十大名山。 琅琊山风景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古城西南约5公里、现滁州市的西南郊。主峰小丰山,海拔317米,总面积240平方公里。自宋代以来,琅琊山一直是皖东有名的历史胜境。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1年1月11日琅琊山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批获得AAA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齐云山风景区是中国四大道教名山,道教主流正一派圣地,古称白岳。位于徽州休宁县城西十五公里处。海拔585 米,方圆一百平方公里。境内有三十六奇峰,七十二怪崖,间以幽洞、曲涧、碧池、青泉,汇成胜境。齐云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6-2035)

1规划目的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统筹泰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和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特修编本规划。 2规划范围与面积 2.1风景名胜区范围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景区、蒿里山-灵应宫景区和灵岩寺景区三大部分。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20.9平方公里。 泰山主景区(含岱庙地区)面积为109.2平方公里,南侧以环山路北侧人行道北缘线为界,包含红门路、通天街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和岱庙(含遥参亭和双龙池)四周向外扩100米范围。东侧主要以农业观光路,局部以自然等高线为界;北侧从牛山口村西向北接现有道路,局部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为界;西北侧、西侧主要以济南与泰安行政区划为界;西南侧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规划道路、自然地形和曹家庄水库坝沿自然地形接环山路为界。 蒿里山-灵应宫景区面积为0.3平方公里,以蒿里山周边道路(西至龙潭路,北至铁路用地南边界,南达灵山大街,东至校场街)和灵应宫文物保护范围(单体外围10米范围)为界。 灵岩寺景区面积为28.5平方公里,基本遵循1993年国务院批复范围,东、北分别以方山东侧、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

南以鸡鸣山至明孔山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西以鸡鸣山及北侧山体的西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 2.2核心景区 核心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重合,面积53.7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8.4%。 2.3外围保护地带 规划范围以外设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19.7平方公里。其中泰山主景区和蒿里山-灵应宫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连成一区,北侧、西北侧、西侧以风景区范围外第一道山脊线为界,局部以马套村和曹家庄村行政边界为界,西南侧、南侧、东南侧以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的环境协调区边界为界,东侧、东北侧以大津口乡行政边界为界,面积约118平方公里。灵岩寺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西起104国道(灵岩广场),包括沿灵岩路南北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区域,东以灵岩寺景区边界为界,面积为1.7平方公里。 泰山主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以外,为监测和控制泰山生态与地质的威胁要素,划定外围监控地带,面积约为381平方公里。外围监控地带范围北侧以自然山谷线为界,西侧与南侧以公路为界,东侧以现行的采石保护区边界为界。 3风景名胜区性质 泰山为五岳之首,雄伟壮观、历史悠久、古迹众多、文化丰厚、形象崇高,地质遗迹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是中国文化史的局部缩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具有重大科学、美学和历史

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公示说明

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公示说明 本规划针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现状特征和现实问题,在生态保护、资源评价、土地利用、文化体系、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发展目标及各景区景观特色定位,构建了太湖风景名胜区独具特色的空间格局,从风景区保护与发展的角度提出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总体发展战略,及各景区在资源保护、景区发展、建设引导等方面的重要对策。 一、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兼顾发展 落实“保护第一”的要求,严格保护太湖风景名胜区景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山水人文资源的原真性、江南水乡风貌的独特性,保障太湖水系的生态环境,维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同时,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兼顾景区及周边区域的发展需求。 2、区域统筹、整体协调 高度重视太湖风景名胜区在长三角及区域环境中的重要价值及作用,从区域的角度出发,整体保护环太湖地区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协调太湖风景资源保护利用与太湖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协调景区与周边城市的空间关系,促进城市与景区的和谐发展。 3、优化资源、突显特色 深入研究太湖风景名胜区水体、岛屿、湖湾、岸线、湿地、山体和植被等自然景观风貌特征,梳理和挖掘吴越文化史迹及景区所在地区历史、文化、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特点,进一步优化资源品质,突出太湖风景名胜区独特的自然山水与吴越文化交融的景观特色,提升景区资源的永续利用价值。 4、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合理把握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充分结合景区资源特点,探索因地制宜优化生产方式、改善和提高景区人居环境质量的途径,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景区生态景观环境。 二、性质 太湖风景名胜区是以自然山水组合见胜、以吴越文化为内涵特征、以江南水乡田园为景观风貌的,融风景游览、休闲游憩及科学文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自然与人文并重的湖泊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三、发展目标 以风景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首要前提,强化太湖风景名胜区自然及人文特色,进一步协调景区与城市关系,合理利用风景资源,优化引导景区产业结构,将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境优越、特色鲜明、城市与景区和谐相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通过对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培育建设,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长江三角洲重要的大型生态绿心; 通过对各景区人文资源的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集中展现中华吴越文化精髓的文化遗产聚落; 通过对环太湖城市群与景区的空间协调和优化布局,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景观宜人、风貌和谐的城景交汇型风景名胜区; 通过对各景区旅游资源整合以及区域旅游协作的加强,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世界著名的山水人文型旅游目的地; 通过对环太湖地区的整体产业协作引导以及各景区的协同建设,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环境优越、经济繁荣、充满活力的生态产业典范区。 四、总体发展战略

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

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 规划文本 规划委托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规划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零零六年九月

项目名称: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 项目委托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法人代码:72146607—0 证书等级:甲级[建] 城规编第(021004)规划顾问 吴良镛两院院士 秦佑国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 陈素伟高级工程师 郑光中教授 左川教授 单德启教授 胡学凡原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江 山原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程迎峰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项目主持人 尹稚教授清华规划院院长 项目负责人 杨锐教授清华大学景观学系系主任 项目组成员 庄优波博士 袁南果硕士 邹桂武高级工程师 罗婷婷硕士 崔宝义硕士 刘晓冬硕士 祁黄雄博士后 王萌硕士 王彬汕讲师 杜鹏飞副教授 林瑾硕士 龚道孝硕士 陈海燕硕士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目的 (1) 第二条依据 (1) 第三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2) 第四条规划期限 (2)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3) 第五条规划范围 (3) 第六条缓冲区范围 (3) 第七条性质 (3) 第三章资源评价 (4) 第八条资源价值 (4) 第九条资源特征 (4) 第十条资源分类 (5) 第十一条资源重要性评价 (7) 第十二条资源敏感度评价 (10) 第四章目标体系规划与发展规模 (14) 第十三条目标体系的层次 (14) 第十四条无期限目标 (14) 第十五条资源与环境保护长期目标 (14) 第十六条游客管理长期目标 (15) 第十七条社区管理与多方合作长期目标 (15) 第十八条组织效率长期目标 (16) 第十九条瞬时游客容量 (17) 第二十条全区游客容量 (21) 第二十一条市场游客规模预测 (21) 第二十二条规划总人口规模 (21) 第五章战略规划 (23) 第二十三条科学管理战略 (23) 第二十四条资源整体保护战略 (23) 第二十五条游客管理战略 (23) 第二十六条统筹社区发展战略 (24) 第二十七条区域统筹战略 (24) 第二十八条伙伴合作战略 (25) 第二十九条文化资源保护与挖掘战略 (25) 第六章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26) 第三十条用地布局结构 (2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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