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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阁制度和明朝内阁制度的主要差异比较

英国内阁制度和明朝内阁制度的主要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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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定婚制度

明代定婚制度 一、定婚之构成要件 明初,《大明令》起着临时法规的作用,同时也承认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订立的关于定婚等嫁娶行为的礼仪规范的法律效力,曾明文规定:“凡民间嫁娶,并依《文公家礼》。”综合《大明令》、《大明律》及各朝条例中的规定可看出明代法定定婚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项: (一)凭媒而立 与现代婚约必须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订立相反,古代中国,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是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定婚行为首先要由媒人往来两家通言致意,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第一要件。《文公家礼》议婚条规定:“议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若女方许诺,“次命媒氏纳采、纳币”。定婚各个步骤,都有媒人参与,乃至定婚的婚书仍需“凭媒写立”,经由媒人签字、画押,方有效力。媒人的报酬“谢媒礼”,是当时社会、官方认可的报酬,一般由男方负担,时人有言:“从来媒人哪有白做的!”媒人往往由利益驱动,欺骗男女双方,“俊的矜夸,丑的瞒昧”。媒人被男女双方看作婚姻之造意者,若引起诉讼纠纷,要追究媒人责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惩罚一般要比主婚人低一等。《大明律》规定:凡媒人知情者,各减凡人一等。司法实践中,也有媒人负主要责任的案例。明末一案例记: 许谦与陈应绵邻居相友,许男陈女系指腹为婚,……。今年应绵妻故矣。妻陈氏在时,于今夏许配黄周耀子黄福为室。为媒者,陈朝荣也。 此案中,女方定婚后悔婚,本已经违反法律,应受刑罚;媒人与许谦为邻,法官推断其应当知晓许、陈两家已有婚约,且男方可能不知情,故判决黄周耀出银二两五钱,陈朝荣赔银一两五钱,共四两,偿还许谦原来的聘礼;陈朝荣作为媒人受到了笞刑。对不知情之男方主婚人只作经济惩罚;媒人陈朝荣既知陈氏女已与他人定婚,仍为其保媒黄家,按明律属“嫁娶违律、媒人知情”,故将陈朝荣作为第一责任人,施以刑罚,法官又着陈朝荣部分赔偿许家原聘。 (二)由尊长主婚 在古代,婚姻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被看作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长辈,尤其是“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大明令》规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从法律上将主婚权赋予了男女双方的家长。具体到定婚,从缔结婚约,到收受聘礼,无不由尊长进行。主人、女氏主人分别指男女主婚人,可见明代定婚过程中主婚人起的作用是绝对的,享受的权利多,承担的法律责任重。定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 对于男方没有“父母之命”缔结的婚约,一般不承认其效力,只有在婚姻已成事实的前提下,“卑幼”自主定婚才能得到承认。否则违背尊长意志,坚持自己订立的婚约,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警世通言》中讲了一则故事:王娇鸾与周廷章私订终身,立有婚书,并有媒人为证。周归家乡,其父已经为其与同乡魏氏女定婚,周遂背前盟,致使王怀恨自缢身亡。故事反映出在明代社会,法律赋予以父权为代表的尊长代理儿女行使定婚权的权利,“卑幼”个人主张的权利与尊长代为主张相比要小得多,甚至可以完全被否定。 法律虽然统称父母,一般情况下母亲对子女的婚姻是没有决定权的,只有父亲才拥有决定权。这在明代小说中多有反映:京师白孺人欲将女许给兄之子,恐丈

中国之内阁制度

中国之内阁制度,始创于明代,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中国于秦汉行独相制,隋唐合相,至明更废宰相,另立一变相之行政机构——内阁制,令君主得以独裁专政。清兵入关后,仍袭内阁制,惟两代之内阁制已大为不同,前者有实无名,后者有名无实。现试以两代内阁制之异同: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借丞相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十五年,乃设内阁,以大学士掌之,秩止五品,初只为皇帝左右之私人政治顾问。自成祖以后,天子多不理政务,或能力不及,权力遂移入内阁。清兵入关以前,有八旗兵制及内三院之设。入关后,康熙改内三院为内阁,置殿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处理机务,表率百僚。雍正时,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另有满学士六,汉学士四,但实权常在蛮人之手。 清袭明制,故在制度上,有部分相同之处。 明清两代内阁设立之动机大致相同,盖皆在于皇帝欲独揽大权之私心。明太祖善忘且专制,一意欲一统君权,乃借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使治理天下之大权全集于天子一身,以后天子一人不能兼顾万机,乃设内阁。职在核签奏章,票拟敕旨,讲论经史及辅助天子,一似私人秘书,乃称「辅官」,故其初职权地位不高,有例规定内阁不得干涉他部职权,不得直接指挥行政,且无必须预闻奏章之权,有无官居。可见内阁之设本意动机在提高君权,剥削相权。满清以异民族入主中原,为适应其部族统治及造就皇帝专政,乃沿明内阁制,将皇权做更一步提高。 两代皆有殿阁之设,且阁臣多出自翰林。明设四殿二阁:文华,武英,中极,建极四殿及文渊阁,东阁。清亦本次略加,更改为三殿三阁:文华,武英,保和三殿和文渊,东,体仁三阁。又由于阁臣长文书之职,故阁臣从翰林出身渐成不成文之规定,不为翰林不得入阁。 虽然明清之制有以上相同之处,大抵明清之别却是同少异多。 明清之制最大的相异之处在其权力之轻重,明代内阁是有实而无名;清代内阁则是有名而无实。如上所言,明初内阁制式诸多制肘,权力有限,但成祖以后,君主多年少昏庸或能力不逮,大都疏于政事,于是每事均咨询大学士之见,内外一切奏章均赖大学士先过目,附上

明代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明代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第二节婚丧与敬老养老习俗 一、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明朝建立后,朝廷虽然按照封建礼制的要求,对天子的纳后、皇太子的纳妃、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官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就明代实际存在的婚姻制度来看,仅有宗室和诸王遵奉,而其他各个阶层的婚嫁行为并没有受到它的严格控制,法令规定形同虚设。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了挑战,开始追求婚姻的自由、性生活的美满和个性解放,传统的婚姻伦理观念被人们所淡忘。收婢、纳妾、重婚、嫖娼、男宠等等盛为时尚。在少数民族地区,其婚嫁习俗,亦未受到明朝廷的礼制限定,仍然保留着自己的习俗。 等级制度与婚礼明代的等级婚制主要分为帝后的婚姻及婚礼、宗室的婚姻及婚礼、品官的婚姻及婚礼和庶民百姓的婚制。帝后的婚姻礼仪:明代皇帝的婚姻,礼仪之繁缛、规模与声势之宏大,备办礼品之丰厚,动用人力之浩大,都是其他阶层无法相比的。帝后婚礼的最大特色是华贵、典雅及隆重。明代天子纳后,基本上是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进行的,要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发册奉迎之礼,但天子无亲迎之礼。相亲阶段包括纳采和问名,定亲阶段是纳吉和纳征,成亲阶段是告期,发册奉迎。完婚之后,要拜见皇太后,还要接受百官、亲王及内命妇和外命妇的庆贺。最后,帝后要行盥馈礼仪,婚礼方告结束。 天子在行纳采、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至期,陈设御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礼部陈礼物于丹陛上和文楼下。皇帝冕服升座,百官和正副使朝服行礼,执事官举制案、节案由中门出来,礼物随后,均放置丹陛中道。这时传制官宣制日:"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问名礼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于殷商和西周。从秦代开始,正式置御史府,秦汉以后形成制度。魏晋以后,制度日臻完备,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开始法律化、定型化,日趋成熟。宋元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到了明朝,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日 益向极端的君主专制方向发展,封建监察制度也更为完备和严密,为明朝统治树起了一根支柱。明朝监察监督机制有其独特之处,但亦因时代存在许多局限性。 一演变 明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使台,正是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1367年,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2]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3]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洪武二十四年敕“懿文太子巡抚陕西”[4],始创巡抚之制。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我们选择英国来和明朝对照,这个国家是君主立宪政体中比较典型的一个。 明朝的内阁制 明太祖由“胡惟庸案”废除丞相,丞相作为法定中央决策机构不复存在。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后又设立殿阁大学士,此乃内阁雏形。最初,殿阁大学士并无实权,只是作为皇帝的智囊团,为皇帝出谋划策。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了朱元璋的意料。1402年,永乐帝正式设立内阁,其后,阁臣势力逐渐膨胀,到了万历初期,更是登峰造极地压制了皇帝。虽然内阁首辅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得到丞相的地位,但如果这样就认为“内阁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加强了皇权”否定“内阁”的进步意义是不正确的。内阁可以驳回皇帝旨意,事实上牵制了皇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再说说明朝内阁的工作流程:皇帝授意——内阁票拟——皇帝(或太监代笔)批红——付诸实施 英国内阁制 准确的说,英国的政治制度应该叫“责任内阁制”或“代议制”。体现的是西方常见的“分权”原则,虽然没有美国的总统制那么明显的三权分立,但事实上至少已经达到了两权分力的程度,即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代议制”起源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君主立宪的重要特点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不是一个人,国王或女王代表国家元首,统而不治,仅作为国家的象征。首相手中握有实权,进行行政管理。 首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中产生,然后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首相是内阁的统领者,内阁和首相都对议会负责。议会如果不信任内阁,内阁就要集体辞职。或内阁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这个很少见)。 英国内阁的工作流程:内阁提案——议会审批——首相签署——元首颁布 将两者对比,我们发现,在明朝内阁中皇帝可以罢黜或提升阁员,事实上充当了“议会”和“元首”两个角色。而“议会”的公平性代表着社会的民主程度。明朝皇帝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山东理工大学魏雪飞等本科论文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山东理工大学魏雪飞等本科论文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 摘要明朝婚姻制度有较好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两个方面。婚姻立法明确规定了婚姻缔结前的定婚、婚姻缔结的条件、婚姻缔结的限制和婚姻的解除等;继承制度表现为“兼祧继承”萌芽、奸生子继承权提高以及规定了赘婿继承权。明朝的婚姻制度,在保障人性最基本的需求、保护女性权利的保护和非婚生子女利益以及夫妻间忠诚义务等方面,对当代婚姻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明朝《大明律》婚姻法婚姻制度 作者简介:魏雪飞、郝敏,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031-02 婚姻制度,历来是一个社会基础性的问题。社会由家庭组成,家庭存在的基础是婚姻,婚姻是社会伦理关系最主要的载体,其存在是一个社会存在与发展必然的需要。明朝作为封建中央集权达到顶峰的朝代,其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比较完善。研究明朝的婚姻制度,对于我们今天婚姻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明朝婚姻制度的基础 (一)政治基础 从《大明律》可以看出,名例律、仓库门、课程门、仪制门等十一门的条数多于婚姻门。《大明律》一共三十门,比婚姻门条数多的篇门多为威胁封建皇权的犯罪,封建皇权的重心放在打击威胁统治的犯罪上是毋庸置疑的。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讲,婚姻门在《大明律》中所占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说明明朝初期时的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对于婚姻的治理的。朱元璋严令子孙遵守《大明律》,以此作为“酌中制以垂后世”的范本,因而整个明朝时期的婚姻都是很受重视的。 (二)经济基础 自宋以来,商业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到了明朝时期,国家在立法上对商业和商人由以前的打击、压制过渡到保护、鼓励。这一转变体现在婚姻制度领域主要是彩礼的大幅提高,通婚人种的限制得到放宽,甚至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经济性联姻,经济性因素成为人们在择偶时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明朝的统治者更加重视以家庭为一个单位来促进经济发展,因而非常提倡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同居共财的家庭形式在东汉末年便己出现,此后一直存在,与元代相比,明代是同居共财大家庭存在较多的一个时期。《明史》载四世、五世、六世、七世、八世“同居敦睦者”,并被皇帝族表“义门”的就有数十家之多。如郑镰家族曾被表彰在宋、元、明三朝的史书上。 由于上述原因,婚姻在明朝不仅仅是“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而是掺杂了众多经济因素在内的结合,这直接影响了明朝对于婚姻的有关立法。 二、明朝的婚姻立法概况 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婚姻制度及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明代内阁与中央政权体制演变的互动关系_吴建军

收稿日期:2005-03-05 作者简介:吴建军(1967-),男,河南荥阳人,郑州大学讲师。  第39卷 第3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5月 Vol .39 No .3 J 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May 2006  明代内阁与中央政权体制演变的互动关系 吴建军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明王朝出于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废除了丞相制度,从而导致中央行政中枢体制的严重失衡。为了巩固统治和完善封建官僚体制,内阁开始崛起并逐渐成为明朝政治舞台上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从内阁的兴衰及其权势的变化看,它完全依顺于皇权,其政治功能是皇权的外延与扩 张。内阁大学士参与中枢决策,故而阁权在国家权力体制运作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决策权,但这并未抑制住皇权的恶性膨胀。 关键词:明代;内阁制度;中央政权体制;君权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6)03-0112-04 明代内阁制度的创建是中央集权即皇权高度集 中的物化表现。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后,在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出现了一个链接断层。因个人能力及精力所限,皇帝事必躬亲地履行全部统治职能是不现实的,为了构建完善的统治体系,朱元璋的继承者组建内阁作为其辅助力量,并使之成为皇帝专制独裁的有力工具。同时,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君权膨胀的顶峰,因此明代中央政权体制也就围绕着加强皇权、加强中央对全国各级各部门的控制而不断演变。与此相适应,明代内阁制度也随着君权的高度强化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目前有关明代的内阁制度、监阁与相权等问题学术界已有不同程度的涉及,但关于内阁职权的变革与明中央政权体制之间的关系问题未见有系统而全面的研究,故本文将以不同时期中央政权体制的演变以及由此带来内阁体制、职责的变动为切入点,来探究内阁与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原因。 1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中央政权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是宰相制度的废除。明初曾沿用元制,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设左右丞相总领政务。以前史为鉴,朱元璋深以相权为患,为了巩固皇权,他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胡惟庸案为契机,“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亲 理万机,“自操威柄”[1]( 卷72《职官志》)。他晚年还敕谕群臣,“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 立者,论以极刑”[2]( 卷6)。至此,推行千年的宰相制度终于寿终正寝,皇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 朱元璋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面前,在繁杂的政务压力下很快就表现得力不从心、不胜其劳。据给事中张文辅所言,明太祖朱元璋可谓日理万机,“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 百六十,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事”[3]( 卷165)。他平均每天须处理政事420余件,负担如此沉重的工作,尽管“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1](卷162《尹昌隆传》),但政务处置仍难免有失当之处,以致明太祖“每多自诲之时,辄有无及之叹”。由此可见,废除丞相制度虽然达到了集权于君主一人的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中枢机构行政效能下降的问题。为了确保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朱元璋相继设立了四辅官与殿阁大学士,试图填补宰相消失后留下的空白。结果四辅官若昙花一现,殿阁大学士却逐步形成规模,其“备顾问”的职掌为后世的大学士所继承,并渐次向“预机务”转变。这个阶段,可以看作是内阁制度的萌发期。 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燕王朱棣即位之后,为了解决中央政权体制中强化君主集权与行政效能下降之间的矛盾,开始采取一种渐进的过渡形式以修正其父所订的中央辅政体制。他“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1](卷72《职官志》)。金幼孜、胡俨等人同入直,预机务,谓之内阁。内阁之名及参预机务,也自此始。《明史》对内阁的解释为:“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 · 112·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主要机构有:六部;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六科;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内阁;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XX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特务机构;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人民版】历史必修1学案:7.1《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知识梳理(含答案)

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 【专题概要】 本专题以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为主线,介绍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进程。 当今资本主义各国国情各异,政体亦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国家权力都掌握在经选举产生的议会手里,此即代议制度。这一制度至今仍显示出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17-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封建专制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中土崩瓦解,英、法、美、德等一大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诞生,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为铲除封建专制,实现政治民主化,同旧势力进行了艰苦复杂的斗争,先后建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 英、法、美、德等国的代议制各有特点,但核心思想是一致的。资产阶级通过设立议会,把国家的立法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以此来制约君主或总统滥用行政权力,从而通过立法保障资产阶级的利益。这种政治模式有利于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1787年宪法、法国的共和制度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与发展,促进了世界历史的发展。 一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 【课程标准】 (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考试说明】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权利法案》的制定、责任制内阁的形成、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知识梳理】 一、含义: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律。 二、背景:“光荣革命” 1、原因 (1)根本原因:新航路开辟后,英国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起来,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形成并壮大起来,他们要求分享政治权利,建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统治。 (2)直接原因:17世纪以来,斯图亚特王朝国王宣扬“君权神授”,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矛盾日益尖锐,终于在1640年引发了资产阶级革命。 2、领导阶级:资产阶级与新贵族 3、时间:1640~1688年 4、过程 ①第一阶段:1640年革命爆发,此后,一度建立共和国(1649~1660年),但期间曾出现克伦威尔的“护国主”军事专制独裁统治(1653~1658年)。 ②第二阶段: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60-1688),国王查理二世与詹姆士二世实行反对英国国教和恢复天主教的宗教政策,违背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意愿,丧失了人心。 ③第三阶段:结束——“光荣革命”。 1688年,议会军队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即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三世成为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逃亡法国。这次不流血的宫廷政变被英国历史学家称为“光荣革命”,它标志着英

近20年来国内学界对于明代宗藩的研究综述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近20年来国内学界对于明代宗藩的研究综述3 顾锦春,叶剑飞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062) [摘 要]近20年来,史学界对明代宗藩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文试通过对政治、 经济、社会生活、最终结局以及地区性藩王和宗室个案的分析等方面研究成果予以总结,以期服 务于明代宗藩史的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宗藩;综述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明朝建立伊始,朱元璋便建立了极具特色的宗藩制度。有明一朝,宗藩制度与之相始终,对明代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深入研究明代宗藩制度及宗藩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明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近20年来学术界对明代宗藩作了系统和认真的研究,取得丰富的成果,本文试就近20年来国内对明代宗藩的研究作一番综述。 一、政治方面 宗藩制的建立。对于朱元璋建立宗藩制度的原因,史学界主要有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以张德信的《明代诸王分封制度述论》[1]与周积明的《封藩制与初明军权的转移》[2]两文为代表,认为分藩制的出炉是迫于明初政治形势与巩固皇权的迫切需要,是朱元璋从开国功臣手中剥夺军权的一项重要环节。当时北方边疆时常受到元朝残余势力的侵扰而急需派遣重兵加强防卫,但此时皇室与功勋集团之间,围绕着政治权力和土地与财富的再分配问题,矛盾已日益发展,朱元璋惟恐大将掌兵而尾大不掉,便将北方防御交之于宗室,建立了宗藩制。第二种看法则以顾诚的《明代的宗室》[3]、张显清的《明代亲藩由盛到衰的历史演变》[4]、余兴安的《论朱元璋的政治蓝图及其对明朝政治的影响》[5]为代表,认为分藩制的建立是朱元璋吸取历史经验的结果。朱元璋借鉴了汉晋两代分封易于宽纵导致诸王尾大不掉,而唐、宋两朝又过于抑藩导致了帝室孤微的教训,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视分封制为王朝长久的保证。 “藩禁”政策。暴鸿昌的《明代宗藩特权的演变》[6]、张显清的《明代亲藩由盛到衰的历史演变》[7]、赵毅的《明代宗室政策初探》[8]和苏德荣的《明代分封制度的演变》[9]皆对明朝“藩禁”政策的演变过程作了各自的表述,大抵皆认为洪武朝诸王权力过大,永乐、宣宗朝实行了“削藩”政策,宗藩由此退出政治舞台。暴鸿昌的《明代藩禁简论》[10]则列举了“藩禁”政策的各种具体表现。此外,对“藩禁”政策的研究还有毛佩琦的《建文新政和永乐“继 3[收稿日期]2006-05-20 [作者简介]顾锦春(1982-),上海市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4级硕士研究生。

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万历十五年》读书笔记

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 ——《万历十五年》读书笔记 最近,我重读了黄仁宇先生的大作——《万历十五年》。在此书中,黄仁宇先生以他独特的视角审视了万历十五年前后发生的重大的事件,并提出了自己的“大历史”观,读来感觉焕然一新。但我并不打算从这个视角来评论这本书。由于我最近读了大量有关明朝历史的书籍,再加上专业影响,我准备从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纵观二百多年的历史,明朝虽然历经风雨,但整体上保持着稳定的局面,国家大事由君臣共同决定,官僚们各有职责,又相互牵制。如果仔细分析明朝的历史,就会发现明朝政治体制是权力制衡的几近完美的创作。皇帝与大臣、大臣与大臣甚至于太监与皇帝、大臣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下面仅就这种制约关系阐述如下: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一直是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皇帝与宰相围绕权力占有展开无休止的较量。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废除了存在几千年的宰相制度,但由于个人精力的有限,明成祖朱棣设立了内阁作为自己的秘书机构。结果,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内阁首辅相对于以前的宰相有过之而无不及。国家大小事务都由内阁拟票,皇帝裁决;皇帝的决议需要征求内阁的同意,如果内阁认为皇帝的决议不妥可以“封还”,这就与当今三权分立下美国总统和议会的关系有异曲同工之妙。 皇帝与内阁的制约实质上是皇帝与文官集团的制约。文官集团的成熟时明朝政治的一大特征。明朝有一个重要的不成文的规定:重用文官。明朝的官员大部分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这些人从小习读四书五经,接受孔孟之道的熏陶,养成了一种独特地文官品格,即:直言敢谏,为了维护纲常伦理可以将生死置之度外。正是这种性格让明朝的皇帝非常头疼,甚至恐惧,文官集团的势力对于皇帝的决策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比如,万历皇帝为了立郑贵妃的儿子为太子与大臣们前后斗争了十几年,终因为大臣们的一致反对而作罢,这个事件中充分表现了文官集团的强大实力和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实际上,类似这样的事情在明朝是时常发生的,由于明朝独特地政治文化,直言敢谏、被皇帝处罚的人会马上被世人敬仰,这促使了无数大臣去跟皇帝作对,虽然有些时候对朝政是不利的,但是,大部分时候还是很有益的,对皇帝的不良行为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 文官集团内部的制约也是明朝政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特征。首先,从机构设置上,中央设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部门分管不同事务,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部门之间协作、各司其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分权的思想,防止了权力的过分膨胀。其次,在品级设置上,权力大小与品级成反比,这也是明朝政治中一个巧妙地设置。比如,内阁辅臣相当于前朝的宰相,国家大小事务都需要内阁辅臣的拟票,皇帝的决定也需内阁的同意,权力很大,但是内阁辅臣的品级大都很低,只有正五品,相对于六部尚书的正二品来说可谓是小官。再如,明朝的御史是皇帝派到各地的特殊人员,有直接向皇帝上奏的权力,所以在地方上权力很大,但是,御史的品级相当低,还不如地方的知府。从这些设置上就可以看出,明朝

真实的明朝政治制度

真实的明朝政治制度 关于明朝体制,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 事实上,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皇帝的行政权开始逐渐萎缩.必须承认这样的演变不是皇帝的初衷,但是是符合一个国家在稳定之后的官员的诉求的.并不是什么皇帝昏庸才导致的.明朝的仁宣二帝会比清朝的大部分皇帝昏庸?相反,在满清即便皇帝昏庸,官员也不敢有这样的诉求,这个朝廷的官员都比自己当奴才,又怎么敢和皇帝逐步的索要行政权? 这种转移景泰和天顺两朝基本完成,这是两方面原同时造成的.首先,明朝的官员敢于直谏皇帝,敢于用礼仪道德束缚皇帝,对皇帝形成了制肘,所以他们能争取到越来越多的权力.而皇帝不可能说一个人就能管理全国的政务,所以需要依赖内阁和六部大臣来帮助自己具体的执行行政权力.这也不是什么皇帝昏庸造成的,而是皇帝实事求是的需要依赖大臣们给自己做参谋.清国的酋长们的IQ不会那么高到足以一个人全理国家事务.只是他们死守着他的权力不信任大臣尤其是汉族大臣而已.而清朝廷里想争取权力的也就只有汉人大臣而已.所以明朝大臣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如在景泰时,景泰皇帝依赖于谦,天顺时,英宗依赖李贤. 到了弘治以后,情况就已经是明朝皇帝没有办法控制的了.皇帝已经变成了权力的来源和象征,但他们做任何的事情都已经没有办法自由.比如正德皇帝要南巡,权力意识大增的大臣们全体反对.嘉靖的大礼仪事件.万历的国本之争.此时,明朝的皇帝们已经变成了退居幕后的国家最高统治者,但是行政权已经几乎完全的落在了内阁和六部的手里.这也不是皇帝昏庸和懒惰造成的,明朝中期的很多皇帝们都因为要权力和大臣们进行过殊死的斗争.皇帝是权力的来源,他可以给人权力也可以剥夺权力,并且掌握人的生死.这是他唯一可以威胁大臣的地方.但是偏偏明朝的大臣不怕死.而皇帝撤换了一个大臣,会有更多的大臣站出来维护这个集体的权力.所以皇帝也苦于要不回自己作为统治者的行政权力,只能逐渐的退居深宫,做最高的决议人.而所谓廷议这种事情已经不太需要皇帝的参加了.就如同美国人在国会开会,基本上是不需要总统出席的.总统的任务只是决定是否同意国会开会所达成的意见.这是明朝中期以后政治体制不同于封建社会任何时期的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特色.可惜的是我们的研究者们只把目光集中在皇帝上朝了多少次的比较上,来认为这个皇帝的素质是否高明.甚至只会研究皇帝的私生活来给这个皇帝做判断. 在明朝中期以后做皇帝很难的.如果你对权力表现的多一点兴趣,那结果可能就是嘉靖的大礼仪时间,你会被冠为暴君的称号.如果你认为争取不到权力,干脆对大臣们好一点我自己退居深宫算了,会被人骂懒惰. 我们来看清朝皇帝和明朝皇帝的比较,就知道明朝皇帝在做皇帝这一点上比清朝皇帝辛苦多少!明清两朝有很多的情况是相似的.我们首先来看被很多人喜欢的乾隆皇帝,其实在明朝皇帝里,和乾隆最相似的是正德,但是两个人的名声可谓是一天一地的.其实两个人都是好玩好色宠幸奸佞的皇帝.乾隆的南巡次数远大于正德,宠幸的和绅搜刮的钱财远胜于刘谨.而刘瑾是死在了正德的执政期,乾隆不死,和绅都倒不掉!为什么大家都是出来*的,你就是风流

明朝习俗史之婚姻习俗

明朝习俗史之婚姻习俗 发布时间:2009-6-6 阅读次数:468 字体大小: 【小】【中】【大】 婚姻习俗 明代的婚嫁制度与礼仪习尚,在继承传统礼制的同时,对古代礼制既有损益也有发展创新,表现出了明代的社会发展风貌。如在婚制方面,明代的《会典》、《明史》等典籍中,对天子的纳后仪礼,皇太子的纳妃仪、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品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以及婚俗中存在的纳妾、重婚、退婚、改嫁与冥婚、指腹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与限定。其目的就是想利用礼制这个治理国家的精神武器,宣扬维护尊卑贵贱、上下有等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从而企求达到封建国家的长治与久安。但是实存的婚姻形态状况表明,这一规定除被宗室诸王遵奉外,其它各阶层的婚嫁行为和礼仪并不受其约束,法令规定形同虚置。其是到了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社会上出现了追求婚姻自由,性生活美满,个性解放以及纳妾盛行等时尚,对传统的婚姻论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嫁习尚,并不受明朝规定与礼制所限,保留了各自的民族性特点。 (一)帝后的婚姻礼仪 明代天子的纳后婚礼,可谓是国婚,其礼仪之繁缛、规模与声势之宏大、备办礼物之丰厚、动用人力物力之浩大,都是明代其它任何一个社会阶层所无法与之比拟的。华贵、典雅、隆重是其主要特点,明代天子纳后,其完婚成礼的过程,基本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而行,要行纳彩、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发册奉迎之礼,但天子无亲迎之礼。其中纳彩、问名是相亲阶段,纳吉、纳征是定亲阶段,告期、发册奉迎是成亲阶段。此外,完婚的帝后,还要拜见皇太后,分别接受百官、亲王及内命妇和外命妇的庆贺,最后,帝后要行盥馈礼仪,至此婚礼方告结束。 纳彩、问名纳彩就是男方请使者到女家纳雁为礼,表示向某女求婚的意愿:问名就是女家同意,便将该女之名及生辰告知男方媒人。明代天子行纳彩、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至期,陈设御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礼部陈礼物于丹陛上和文楼下。皇帝冕服升座,百官和正副使朝服行礼,执事官举制案、节案由中门出来,礼物随后,均放置丹陛中道。这时传制官宣制曰: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彩问名礼。正副使奉命行礼,皇帝起驾回宫,正副使取节及制书放置彩舆中,由仪仗大乐前导,出大明门,释朝服,乘马前往皇后府第相亲。皇后府第也设相应礼仪恭候正副使者到来。府第中设使者幕次于大门外左边,南向,设香案于正堂,设制案、节案于南,别设案于北。使者到来时,引礼导入幕次,执事官陈礼物于正堂,使者奉制书于案。礼官先入,主婚人朝服出迎,礼官曰:奉制建后,遣使行纳彩问名礼。主婚者、使者捧制书及节到正堂,置于案上,主婚者行礼,跪于案前,正使取纳彩制,宣后授主婚者;副使取问名制,宣读授主婚者。主婚者接制置于案上左右。执事举表案授主婚者。主婚者将表授正使,并将它置彩舆中。仪式完毕,主婚者酒馔宽待使者,使者返回时,主婚要送至大门外,使者随彩舆由大明门左门,到奉天门外,以表节授司礼监,复命。 纳吉、纳征、告期礼仪纳吉就是男女双方交换生辰,各自卜得吉兆;纳征是卜吉后,表示婚姻成立;告期就是男方家派媒人向女方家问明结婚日期。 明代天子的纳吉、纳征、告期,传制遣使礼仪,如同上述。但天子纳后的纳征礼用玄纁、束帛、六马、谷圭等物。皇后府第的陈设也如前仪,唯更设玉帛案。使者到来后,将制书、玉帛置案上,六马陈堂下。执事先设皇后冠服诸物于正堂,礼官入,主婚者出迎,执事举玉帛案,正使捧纳吉、纳征制书,副使捧告期制书,执节者捧节,以次进入,在案上陈列。主婚者行婚跪在案前,正使宣制,然后来使将圭及玄纁授给主婚者,礼仪之制如前仪。副使宣读成婚的皇道吉日,主婚者拜谢,使者持节出,主婚者礼遇使者,使者返回复命如初。 发册奉迎礼奉迎就是迎亲礼。因为明代天子无奉迎之礼,故派使节前往奉迎皇后。届时礼部陈雁及礼物于丹陛上,内官监陈皇后卤簿车辂于奉天门外。制词说:兹册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奉册宝,行奉迎礼。正副使将册宝置彩舆中,随即到达皇后府第。礼定官宣读册宝,说明行奉迎礼。 接着女官以九龙四凤冠袆衣进皇后,内官陈仪仗于中堂前,设女乐于堂下。 皇后具服出阁,于香案前,向阙立,行四拜礼。接着是宣册、宣宝礼仪;正使宣奉迎制,副使进雁及

明代吏员与明代行政运作

中南民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明代吏员与明代行政运作 姓名:李然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专门史 指导教师:王延武;余和祥 20050524

摘要 吏员为明代政府各级官衙内承办日常具体事务的公务人员他们名目繁多 数量庞大与官员胥吏共同组成了明代行政管理体系 明代初期朱元璋吸取了元代教训重新将官吏分途对吏员制定了严格的 选用迁转任职等相关制度在明初几代皇帝励精图治重典治吏的情况下 吏员对明代政权的稳固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明朝中后期 随着政府机构的日益臃肿科举制度的完善社会风尚的转变吏员在明代社会 中的消极作用暴露无遗 本文主要讨论吏员在明代行政运作的作用及影响文章共分四章第一章前 言对明代以前吏员制度沿革做了一番粗线条的勾勒并简单分析了明代行政体系 中官吏胥的职任及区别对明代吏员的研究现状做了一个简短的综述 第二章从吏员基本概况入手整理归纳了其名目选用制度迁转制度通 过这些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了明代吏员的社会流动从明初到明末吏员社 会流动的空间越来越小长期处于低贱的官僚体系底层几乎是一个完全封闭的 系统整个吏员阶层完全处于一种凝滞的状态吏员阶层的价值取向就会和官僚 系统主流价值取向相背离吏员阶层和官员阶层的整合也会出现问题这样整个 官僚系统内官员利益集团和吏员利益集团的关系必然不够融洽和均衡从而最终 导致明代官僚系统出现机能失调或功能障碍 第三章从吏员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声誉三方面深入分析了吏员的社 会地位然后从吏员的权利与义务行为模式两方面探讨了吏员在在官僚政治体 制中的社会角色并进而初步剖析其群体心态明代吏员社会地位的复杂性造成 了其社会角色的失调主要表现为吏员自身角色不清以及角色冲突角色冲突包 括吏员角色自身内部的冲突和吏员与官员角色承担者之间的冲突社会角色的失调妨碍和破坏了正常的行政运作程序吏员的群体心态总体表现为重利轻义在机构内而言以奴性为主在职责上言以循例为主在社会上言以阴狠为主 最后以此为基础从吏员与吏治吏员与行政效率吏员与官民关系三个方面分析明代吏员在行政运作中的作用以及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归纳充分肯定了吏员在行政运作中的积极作用保证了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和一定的行政效率并对官员起到一定的制衡和监督作用有利于地方政局的稳定同时也揭露了吏员对行政运作的巨大危害但吏员弊端是明代极端专制集权主义政治体制的衍生物明代政府自身是无法解决的 关键词明代吏员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心态行政运作

浅谈明朝内阁制

标题:浅谈明朝内阁制 摘要:本文主要从明朝内阁制的产生、发展谈起,简要讲述了内阁制的特点,运作方式以及对明朝政治的影响等。 关键词:朱元璋,内阁制,首辅,明朝,皇权 引言:朱元璋是一个崇尚强权、铁腕统治的皇帝,为了巩固皇权,废除了沿袭千年的宰相制度。然而,其后世子孙却确立了相当于宰相职权的内阁制。 “朱元璋不守规则的行为只是害了他自己和他的子孙辛苦操劳,对于整个明朝政治而言,并不一定是件坏事。朱元璋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却没有砸到这个朝代。”――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儿》谈朱元璋废除宰相制。那么明朝的内阁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又将对明朝的政治有哪些影响呢? 正文: 一:内阁的产生: 1.宰相的废除: 明朝建立初期,职官设置沿袭元朝,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 明洪武十三年,洪武四大案之一的胡惟庸案爆发,明太祖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废中书省,由皇帝直领六部,规定此后不准再设宰相,臣下有敢奏请者,处以极刑。《皇明祖训》里,朱元璋有如下论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

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2.内阁的成立: 然而,废除宰相后,一个问题也随之应运而生:各种事物,无论巨细,都要皇帝躬亲为之。吴晗先生曾统计过,从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仅仅八天内,朱元璋收到了一千六百六十六件公文,合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事,平均每天要看两百份文件,处理四百件事情。有一个著名的故事生动地就表现了这一点,当时的户部尚书茹太素曾经上了一篇奏折给朱元璋,朱元璋让人读给他听,结果读到一半就用了将近三个钟头时间,都是什么三皇五帝,仁义道德之类,朱元璋当机立断,命令不要再读下去,数了下字数,已经有一万多字了。朱元璋气极,命令马上传茹太素进见,让侍卫把他狠狠地打了一顿。 可见,废除宰相之后,凭皇帝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处理如此多的事物的。于是洪武十五年,再次撤销,而仿照宋朝制度,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其中礼部尚书邵质、检讨吴伯宗、翰林学士宋讷、典籍吴沉分别为四处大学士。之后,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人担任,以辅导太子,品秩为正五品,其主要权力只是顾问。这就是内阁的雏形。 到明成祖朱棣时期,命解缙等七名翰林官入职文渊阁,参与机务,为了避宰相之名,称之为“内阁”,即皇宫内的君主私人办公室。不过,此时的大学士没有实权及切实职务,只是遵照皇帝的旨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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