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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和谐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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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和谐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2008-10-17 17: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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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专访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博士

★★★ 三农通讯首席主持人:邬正日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历史、地理位置和经济基础等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改革开放30年来,地区间生产要素流动加快,区位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但差距拉大的总体趋势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远远落后于东部。

彭院长通过对100多个样本的调研发现,区域协调发展,难点在政府关系的协调,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协调的水平决定发展的质量,协调的效率影响发展的效益。

2008年10月12日,彭院长与19位区域经济学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大家也一致认为,作为交叉科学的区域经济学,大多设在高等院校的政府管理学院或公共管理学院。这表明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体制障碍,调控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基于彭院长及十九位区域经济专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后,就如何构建新形势下和谐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此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等问题进行深度专访。

一问:怎样协调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每一代人应为下一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空间,本来是一个常识。但政府关系的失衡,导致一些地区对资源进行吃肥丢瘦、采厚弃薄、挖浅甩深、采大弃小的掠夺式开发,干出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事。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区域协调发展,应当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把近期目标与长远战略统一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资源上,我国实行自上而下的配置,这种体制至今仍没有实质改变。特别是随着这些部门管理权上收和事权下放,地方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普遍趋于保守。正是由于这样的背景,以放权为主要特征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引起了各地的激烈争夺。一些地区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不仅损害了当代人的生存利益和环境需求,而且危害到下一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种情况让我十分忧虑,当务之急是重新审视中央政府的着力点,宏观调控政策要考虑时间差、地区差、发展水平差,更多考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东西南北一刀切的结果是,东部被切掉的是尾巴,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被切掉的却是脖子和脑袋,这是造成地区差距越拉越大的制度性因素。

二问:怎样协调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由于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权力与责任不一致,直接引发各地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中央的很多政策在地方利益的挤压下变形走样,这是不可承受之重、不可麻木之瘤、不可放纵之害。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要谋求区域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狭隘的本位主义不仅妨碍整体利益,最终也会损害局部利益。现在,中央政府十分有必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以珠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陇海-兰新经济带为重点,集中体现东部率先、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意图。我国最高一级的区域是地带级,如东、中、西部;次一级是跨省区或综合性的,如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北部湾、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再次一级为省、市、县范围,如长株潭城市群、郑汴洛城市群、辽东半岛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等。多年的调研实践让我认识到,区域协调发展有一条化繁为简的“铁律”:低级层次要服从高级层次的区域发展目标;各区域要服从国家目标。当局部与整体发生矛盾的时候,局部必须服从整体,必要的时候甚至要牺牲局部以保证整体。

三问:怎样协调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对于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可能做到齐步走,也不可能让发展快的地方停下来坐等。唯一的办法,是正视差距,因势利导,从能够办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入手。

地区差距有绝对差距与相对差距之分,这一点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绝对差距是经济总量之间的绝对差值,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具有持续的扩张性,不仅受一个地区原有经济基数的影响,而且还取决于当地经济增长速度,解决起来具有长期性。实现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完全缩小绝对差距是不现实的;相对差距反映的是地区间增长趋势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不同地区在享有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和服务等方面的差距。缩小地区差距应当首先注重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对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中央政府现有的经济实力和财力看,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中央战略决策的部署与落实脱节、讲话与办事脱节、台上与台下脱节、承诺与兑现脱节、宣传与事实脱节。这种脱节越多,整个社会对政府、对文件、对法令、对宣传的信任度就越低。

四问:怎样协调重点与全面的关系?在区域经济关联性、综合性、配套性增强的情况下,各地都大搞封闭的规划和布局,不顾客观条件,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开工之日即是亏损之时。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区域协调发展的形成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处理重点与全面相互关系的过程。南水北调这样的大型工程,一定要经过认真论证,坚决戒除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从水资源丰富的长江调水,今后会不会出现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西线调水方案,不仅可能使西南丰富的水电资源受到损害,甚至武汉、上海等长江中下游工业重镇也会受到影响,还可能使资源利用成本和工业布局效率的真实性被歪曲,北方工业用水的高成本和南方的水资源优势同时被扭曲。与其用数千亿资金挖数千公里河道,可不可以从改变工业布局方面去思考呢?既然我国80%的水集中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为什么不更多地在南方布局工业呢?类似的问题,还包括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和北煤南运等重大战略。我建议在产业布局上要有清晰的判断,避免一些地区为了获得国家的重点扶持进行相互争夺,增加不必要的体制内运行成本。

五问:怎样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面对地区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有人认为是由于政府调控不当,也有人认为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事实上,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过大过多,一定会扭曲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调控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一套规则,有刚性的制约,有严格的监管,有及时的追惩,有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证。但让我深感不安的是,一些地区正在削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懂政策可以,不懂领导意图不行;不懂法律可以,不懂潜规则不行。从资金资源看,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

政策,加之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造成利率和贷款的投向不能正确反映资金的市场供求。从土地资源看,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方式出让,但一些地区仍然采用协议方式或“零地价”出让,土地资源被大量浪费。从矿产资源看,国家要求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一些地区任意采用变通的办法,无偿行政审批或低价承包,导致一些不可再生资源私采滥挖,挖煤开矿成了一个暴利行业。这些情况都表明,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央政府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要求上,而应当上升到制度层面,用制度加以固定。

六问:怎样协调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以邻为壑,恶性竞争,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事实上,一个地区的发展需要其他地区的有机衔接。懂得这个道理,才能走出一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新路。

我在调研中深刻体会到,竞争应当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竞争,合作应当是互惠、互利、互补的合作。就一个特定区域而言,合则共赢,分则全败。以北部湾为例,继珠三角、长三角、渤海湾之后,这个地区正在成为引领我国经济加速发展的“第四大经济圈”。但令人困惑的是,尽管北海、钦州、防城港3个港口同处广西,距离较近,但由于各自发展,竞争大于合作,彼此之间并没有真正形成港口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存在着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问题。直线距离不超过300公里的区域里,居然都要成为枢纽港口,严重妨碍了整体资源的利用和规模效益的发挥。问题还在于,除了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在广西组成“小铁三角”外,广东湛江、广西钦州和海南海口还在北部湾形成了一个“大铁三角”。长期以来,大小“铁三角”之间竞争大于合作,整体发展滞后,根本谈不上有综合竞争力。这样的问题,同样发生在锦州、葫芦岛和营口3个港口。

七问:怎样协调集聚与扩散的关系?全国有182个城市都要建设国际大都市,但不可思议的是,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不但没有受到谴责,反而被堂而皇之地冠以“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的美名。

从辨证关系上看,集聚是手段,但集聚必然要求有一定的辐射腹地。扩散也是手段,要能把中心城市向外延展,产生裂变。有的中心城市怕当中心,我看主要是怕影响速度增长和财政收入,担心自身优势削减,不愿周边小城市分享发展一杯羹。也有的中心城市盲目扩张,拆迁规模过大,造成建设性破坏。应当指出的是,协调发展是一个区域集聚与扩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聚主要源于中心城市的规模效益、市场效益、信息效益、人才效益、设施效益,能够吸引这个区域的人才、原料、资金和技术。我建议,中央政府从国家层面进行试点,比如选择淮海经济区。这个区域处在苏北、鲁南、豫东、皖北的结合部,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86%、总人口的9.4%。淮海经济区有中心城市徐州,有连云港、日照两个天然深水良港,20个地级市在自然资源、人文积淀和产业结构方面有一致性和互补性,陇海-兰新铁路可以直达中亚、东欧和西欧,比珠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的腹地要深远得多。

八问:怎样协调补偿与约束的关系?靠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资源条件特别是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破坏人类的生存条件,甚至会导致文明的消亡,一些地区正在犯这种历史性的错误。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告诉我,现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财税体制,很难避免不顾资源和环境条件,以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大量消耗淡水资源获取经济增长。尽管“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粗线条地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但由于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税费改革不到位,这一构想基本上是失败的。我所调研的资源型城市,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和

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城市的最大缺陷就是产业单一化,一旦资源型产业陷入了困境,相关配套产业无一幸免,进而引发贫困、失业和环境问题。在对白银、大庆、鸡西、伊春等地的调研中,我多次呼吁,中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九问:怎样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这是任何一种发展观都必须回答和解决的基本问题。缩小地区差距,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效率与公平直接影响发展活力,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在各地的调研发现,一些地区往往把效率误读为“速度”和“规模”,或者单纯理解为追求速度增长,这是失之偏颇的。公平也不是简单地“拉平”,或者是“经济发展无差距”,更不应当助长“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追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我认为是区域协调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就市场经济规律而言,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不直接干预。再次分配具有社会功能,由政府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在这个社会功能上,中央政府应当把重点放在调节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关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全体人民,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十问:怎样协调发展与增长的关系?一些地区把速度看得很重,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支持经济增长。如果喝的是受污染的水,呼吸的是受污染的空气,吃的是受污染的食品,这种增长没有任何意义。

区域协调发展理念是根本性的战略问题,不仅包含一个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包括结构、质量、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变。应当指出,以强调经济增长指标为政绩考核主要内容的政府管理模式,客观上也造成了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我有一个基本判断,中央政府健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个现象。我在青海调研时注意到,因为气候变暖,连年干旱,加之过度开矿放牧等不合理的人为经济活动,这个省生态环境总体上呈现恶化趋势。草场退化,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扩大,成为危及长期发展后劲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对这个状况深感痛心,青海是人类共有的生态财富,只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才能构建文明、进步、和谐的新青海。我建议从战略上审视青海的生态意义,坚持顺天而行,让青海造福于全国乃至全人类。对青海各级干部的考核测评,甚至有必要提出一个特殊的生态指标体系。

突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体制障碍,调控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把政府关系的协调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无疑是发展理念的一次历史性跨越。协调,不仅是一种眼光、一种胸怀,而且是一份责任、一份义务;不仅是一个紧迫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我认为,缩小地区差距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思路,是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大战略,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长期奋斗。惟其长期,我们更需坚韧;惟其艰难,我们更需奋斗。

参加座谈会的著名专家:

丁任重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江曼琦教授南开大学区域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朱显平教授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李国平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李玉江教授山东师范大学区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李国平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区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李晓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秀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陈思教授暨南大学台港澳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陈建军教授浙江大学区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

豆建民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杨云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张军涛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郑贵斌教授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胡金焱教授山东大学区域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施祖麟教授清华大学区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高新才教授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梁琦教授南京大学区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曾刚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首席主持人:邬正日系三农通讯编委)

日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日本虽然是单一制国家,但是实行地方自治,有一个情况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叫地方公共团体,作为独立法人与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这跟我们一般理解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中央政府如何协调、如何处置中央与地方关系?去年我们组织去日本考察,我这里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司法行政干预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第一个方面,日本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在机构设置上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机制。 首先它是一个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管机制。中央财政是由财务省也就是财政部管理,地方财政是另外一个中央部委来管理,现在是总务省管理。这个机制的好处是,中央政府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个部门能够把地方的财政状况说清楚,而且要替地方政府反映情况,能够事先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且制订地方财政计划,管理地方财政。我们知道中国计划经济下主要是管地方的项目,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主要是管地方的财政。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我们比较感兴趣的差异。 再有一个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与我们各省市到北京搞驻京办事处不同,现在驻京办事处包括一些地级市甚至一些县,据说已经上千家,有的说是上五千家,搞得北京交通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跑部钱进”的影响。日本与我们不一样,很多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和职能需要来设置派出机构,就不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情况,很多的事在当地就解决了,不必跑到首都。 第三个我们比较感兴趣的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一个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在总务省下面设置的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之间的纠纷,如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有了矛盾,可以先到这里来打内部官司,由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来进行独立的、中立的、公平的调查和仲裁。 第二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人员交流。 大家都知道,和我们不太一样,日本的公务员区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是不同的公务员,,分别考试录用,服务的对象不一样,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公务员的种类也有区别,国家公务员又分特别职和一般职,地方公务员也分特别职和一般职。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怎么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和影响呢?一个是地方的首长是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退职以后可以成为政治家,可以参加各地方公共团体首长的选举,相当一部分都道府县的知事曾经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员或者国会议员;而在他当选了地方首长以后,也和中央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但是身份是定位为国家公务员,比如说日本的警察事权,战后初期是由省町村等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后上收到都道府县,是作为国家职的一般公务员,任免权是在国家公安委员会。再有一个,就是定向挂职,地方公共团体里的副职,以及一些特定的重要职位,往往是由特定的部门派遣挂职,比如说由总务省派到地方的某一个总务部,等等。 第三个方面,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干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立法机关干预,在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地方自治宗旨范围内可以干预。第二是司法机关的干预,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当事人的有关诉讼,都必须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决。日本的司法机关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垂直体系,是中央集权的一个支柱。第三种干预是行政机关干预,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干预的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包括准立法性干预、准司法干预,最主要的还是行政性的干预。行政性的干预包括非权力性的干预(建议、劝告、申报等等)和权力性的干预(审批、指示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依据或者是依法制订的政令依据。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干预不服时,可以要求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进行独立、中立、公正的审查和仲裁。 第四个方面,就是财力配置。从税源的分配来看,国税与地税的比例大概是3:2,然后经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从支出的结果来看,中央与地方支出比例大概是2:3。第五个方面,关于事权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本政府的行政事务及权限主要可以分为外交、安全、治安、国土、土地利用、交通、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劳动、

历史边疆地理

2004——2010历史边疆地理学科发展动态 研究历史边疆地理,首先要了解中国的疆域。我们国家历史悠久,疆域辽阔,那么我国的疆域是如何演变和变迁的,在史学界出现过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疆域仅指中原王朝的统治区域,也有学者认为当时朝代的领土代表当时的中国疆域。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政治、外交、主权等。现在关于我国的疆域一般认为,历史上的“中国”是从18世纪60年代到1840年以前,就是乾隆中期到鸦片战争以前清朝的领土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这是中国经过两三千年的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拥有的领土,而以后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才使我们国家领土的形状从一片秋海棠的叶子变成了一只雄鸡。历史上所有在这个范围里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里建立的政权不管是不是属于中央政权管,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概念是经过谭其骧教授和很多专家学者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长期研究,到80年代所形成的。谭其骧教授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对历史上边疆的处理就是按照这个原则。葛剑雄先生的《唐代以前我国疆域的演变——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初探(上).》《唐代以后我国疆域的沿革与启示——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初探(下)》对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做了一个基本的梳理和探讨。在这个基础上学者们展开了改革开放以来边疆史地研究和历史边疆地理研究。 历史边疆地理的概念 杨煜达(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在《历史边疆地理:学科发展与现实关怀》中给出了历史边疆地理的定义:历史边疆地理就是研究历史时期边疆地区边界、政区、人口、民族、经济、城市、交通、文化等人文地理要素和气候、植被、河湖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变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既是以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及其规律为己任的历史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目前蓬勃兴起的边疆学的组成部分,还与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有着古老学术渊源的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历史边疆地理是对边疆史地研究的发展与衍生。它使得最初的边疆史地研究的内容从疆域范围、边疆沿革、边疆变迁衍生出更多内容。开始关注边疆地理的研究、边疆区域地理的综合研究、边疆民族研究等。 疆域理论研究 (一)中国疆域形成问题 于逢春《构筑中国疆域的文明板块类型及其统合模式序说》依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特征将中国疆域区分为不同板块,认为中国疆域是由游牧、农耕、渔猎、雪域和海上五大板块在历史过程中不断碰撞、攻防并最终融为一体,在近代以来世界民族国家体系形成过程中奠定了中国的疆域范围。作者认为各板块的最终融合既有地理条件基础,也有意识形态基础,即古代的“大一统”观念。 先秦是中国疆域的奠基时期,厉声《先秦国家形态与疆域、四土刍见———以殷商国家叙述为主》阐释了“王畿”与“四土”的含义,认为商、周国家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仍呈现王畿与诸侯国并列的多元格局,建立在一种“国家盟约体制”之上,并没有后来的内地与边疆的观念,但先秦分封诸侯屏藩王室的模式却为秦汉统一帝国所继承和借鉴,在边疆地区建立起藩属体制,奠定了延续2000余年历代王朝治边政策的核心内容。 安京《论中国上古疆界的产生与嬗变》一文认为,国家是以地域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组织,国家疆界是这种关系的体现。夏、商、周三代的国家组织以“邑”为基础建立起来,到春秋战国之际,直接统治逐渐成为主要统治方式,地缘关系逐渐成为主体的社会关系。 (二)疆域观与治边思想 方铁《古代“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初探》提出,“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以先秦“五服”、“九服”学说为思想根源,并在两汉时期正式形成。这一思想导致了华夏与夷狄、内地与边陲的对立,对古代治边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治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财政学》作业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系别:财政金融系 专业班级:财政12-1 学生姓名:狄汶康 学生学号:201201061306 指导老师:段治平 山东科技大学

目录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2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2.1财政收入的定义 2.2财政收入的三原则 2.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2.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2.5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3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3.1 财政支出的概念 3.2 财政支出的三原则 3.3 财政支出的分类 3.4 如何从财政支出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4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4.1政府预算的分类 4.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4.3如何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5 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 参考文献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预算管理,税收 正文: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让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更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活跃经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央政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第十四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二) 南开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朱光磊 2003年3月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行政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实行 资本 主义 制度

第一节 中央——省政府过程 ?一、省制沿革 ?二、省政治权力结构 ?三、中央和省的政治关系?四、中国省政府过程的主要特点?五、省际关系

一、省制沿革 ?在自元朝以来的大部分时间中,“省”(含“行省”)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最高一级,是中央之下分治国土的第一级固定的行政区域。 ?元朝设“行中书省”,主要首脑为丞相和平竞;在边疆地区设置有“道”,并在此四化开始对西藏等民族地方行使主权;行省上下,设置有路、州(府)、县。?省也是明朝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设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关,分管行政、司法和军务;省之下设置道、府、县。?清朝光绪年间,省的设置已经达到23个,另有5个将军辖区;西藏和西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以及蒙古地区盟旗等;省设总督或巡抚,或督抚并置,总督掌军事,巡抚掌民政;省之下为府(与直隶州)、县。

?武昌起义之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各省建立了“省军政府”,其下是“军政分府”和传统的县,各地军政体制不一,管理混乱。 ?北洋政府时期,地方一般分为省、道、县三级,全国共分22个行省;省设置有省议会,1913年后设置了由总统任免的省“民政长”,设有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检察厅作为司法机关。 ?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是省、县两级制,另有一部分分别为相当于省、县两级的城市;在地方也实行“党治主义”;省政权先后称为“省政府会议”和“省政府委员会”,由各厅厅长所组成,其中省政府主席由国民党中央决定; ?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宣布实行“宪政”,设置了由选举产生,起咨询作用的省参议会;到1948年,全国共有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建构与研究

第一章导论 1.1 选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大意义 1.在一定意义上,一部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但在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哪一个王朝能够真正解决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个政治难题; 2.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 4.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拉焦尔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三模式论 1.政治性分权:多属联邦制模式,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比例为1:1,即两者权力对等。 特征:地方领导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地方在财政上高度自主。 2.行政性分权 3.行政权转让 (二)罗斯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构想

罗斯指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应是丰富多彩的,它们之间可分为如下模式: 1.相互独立模式; 2.相互依存模式; 3.单方依存模式。 (三)艾伦词条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类型 1.合伙型,又称合伙论或合作关系论。 2.代理型。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中央与地方之间彼此职责权限的划分,主要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配臵体现出来。实质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 四.中央与地方关系内容 1.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 2.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 3中央与地方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建构原则 一.几种代表性看法 (一)“市场取向”的原则 1.以市场为基础配臵资源; 2.中央与地方权责对称原则; 3.集中与分散协调原则,坚持适度集中和合理分散相结合,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 4.法律规范保护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权限。

地方政府学重点整理

地方政府学重点整理 第一章 1.地方政府的界定: 从内涵上讲,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是中央政府设置于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负责行政工作的国家机关。 从外延来看,在单一制国家,它包括全国中央政府之外的各级政府;在联邦制国家,它包括联邦政府的直辖政府和联邦成员的下级政府。 2.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地方政府的权力不具有主权性,是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中央政府可以依法对其予以变更或撤销。 地方政府的权限是局部的。第一,权限所及地域范围是局部的;第二,权限所及的权限是局部的。 地方政府的职责是完成地方社会管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生产环境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事务是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主要职责。第二章 1.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建立政权和巩固政权,依据领土大小、自然环境、政治、经济及文化状态、民族、人口分布、历史传统、军事防御、国家发展战略等因素,将领土进行合理的分级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构成一国的地方行政建制的一种有意识的国家行为。

2.行政区划的结构要素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行政区划是一个包含地方行政建制、地方行政单位和地方行政区域三者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综合性的概念。 .地方行政建制:国家设置的组成国家的结构单元,是一定地域和居民组成的政治实体。 地方行政单位: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置的治理该国结构单元的一级政府,是该单元各地方国家机构组成的整体。 地方行政区域:国家为推行政务而划分的有确定界线的区域。三者关系地方行政建制在这三者中最为稳定,或设或撤。 地方行政单位在建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出现两个方面的变化:其具体组成的地方国家机关的改革,或其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 行政区域是最易改变的,在同一地方行政单位管辖下,边界调整或下属行政单位的改变,都可以导致行政区域的改变。 3.影响行政区划的因素: 自然环境对行政区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的大小是行政区划的基本依据 第二,许多自然地理物常常成为行政区划的边界、政治因素对行政区划的影响。 首先,一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着行政区划的性质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一、新形势下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政治发展意义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中央与省级辖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政府间关系相比,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侧重于政府体系的垂直结构的层级节制,而不包括水平性的政府间横向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焦点主要是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将政府权力视为封闭体系,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视为对立竞争的状态。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应该是开放体系,是处在不同层级的平等的行为主体。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几乎看不出地方利益和自主权力的诉求和体现。中央政府虽然也主动尝试了对地方权力的调整,但以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放权和60、70年代的“收权——放权——再收权”的失败收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体制转型初期简单的放权让利到分税制改革后的选择性再分权,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权力下放的力度加大,中央向地方和企业双重放权,并扩大了大中城市的管理权限,地方利益诉求随着地方权力和职能的扩大而膨胀,促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区域内独立的具有经济发展目标和自我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由于权力下放较快,约束不足,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地方各行其是,在一些干部身上暴露出来本位主义、分权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从政府的结构来看,我国中央政府缺少自己的执行机构,中央政策的执行依赖于地方政府。我国中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部、委、局、署是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这些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政策的制定以及宏观规划与指导,几乎都没涉及到政策的执行。我国的国务院主要起一个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以及总的最高的监督职能的作用,中央的政策是通过中央——省——市——县——乡(镇)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逐级向下执行的。地方政府毕竟不等同于中央政府的执行部门,代表地方的利益并更容易产生自己独立的利益(分税制加剧了这个情况)。中央立法不执行,委托各地方政府执行,在执行上,中央依赖于地方,这是中央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中央受制于地方,地方也受制于中央,做事的时候两级政府很难行动,难以发挥“两个积极性”。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影响因素 1、非政治因素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的国家,山峦江河的纵横交错,使许多地方被分割成彼此隔离、经济上相对封闭且有独立性的区域。这些地理环境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政府间纵向关系。为了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统一,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特别是落后偏僻地方更优惠的财政补贴。也因为地理环境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地方发展极不平衡,在资源贫乏的地方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就更多,所以,在这些地方实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更容易,而在资源丰富的经济发达地方,往往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构成极大挑战。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有效的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因素,政府间的纵向关系变化与经济发展周期是同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反复变化,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紧张,发展落后的地方对中央产生怨恨,以为中央政府分配的资源不公平,经济发达地区对中央产生离心,不愿将财富分与他人共享。还有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也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拉近了各地的距离,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便利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能更有效的实行。 2、政治因素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是权力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划分形式,但是却深刻地影响了一个国家政策的形成机制和执行机制。在中央集权制条件下,中央政府集中国家权力是最主要的方式,地方受中央的制约,中央政府负责协调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全国性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地方所制定的政策不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违背。在地方分权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独立制定自己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处理政府间纵向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运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制约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没有两个国家的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模式完全相同。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相当于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滞后的,这给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此相关的政府间纵向职能配置、权责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改革也不够彻底,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色彩,所有这些都成为了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协调发展必须克服的症结。 三、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适度放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慢慢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

当代西藏地方政府治理

绪论: 一、当代西藏地方与西藏问题 西藏问题:从英国为首帝国主义企图分裂 二、当代西藏地方政府治理的意义 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 三、治理的基本任务 实现经济社会发现和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 四、政府治理: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政府机关、公务员————行政主体 五、中央政府:治理一个国家所有的领土的行政机关。 六、地方政府:治理一个地方的行政机关。 七、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治理西藏地方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范下自主管理西藏社会公共事物的地方政府。《喇嘛王国的覆灭》 第一讲 当代西藏地方政府 (2)政府机关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西藏地方史通过》、?《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 西藏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与内地的区别 西藏地方在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中的重地位 战略地位,资源地位 西藏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架构。 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西藏两大问题

(统治是传统行政管理的权威——强制力) 第二讲 关于治理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治理的概念 民主地方自治地方的注意内容(思考练习) 第二讲当代西藏地方政府 第一节、西藏地方政府的历史治革 一、撒迦地方政权。 确立封建农奴制 加强藏汉经济交往。建立 第三讲 当代西藏地方的行政环境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胡锦涛 行政环境制约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促进行政环境。第一节、行政环境的概念 第一节、西藏地方的刑侦环境 第二节、西藏地方的政治环境: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从经济建立起来,但是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西藏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进步,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 (3)、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从经形成,但是局部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4)、各族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不断的扩大。 (5)、法律制度好不够建立,政治民主化还应该进一步提高,宗教对土俗生活还产生着一些极影响,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还有得提高。 第三节、西藏地方的经济环境 西藏地XXXX是西藏地方政府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源条件、自然地理状况、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总和。 一、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能力低下 二、土地面积大,总体质量差,可利用的土地少,自然条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引言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问题。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在西方,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政治经济生活中心。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集权分权、中央地方是互为依存的、共生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存,但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无论是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还是地方分权基础上的联邦制,中央集权这一点是共同的。只有中央集权的形式不同、基础不同、程度不同,没有中央是否集权之分。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的日趋复杂,不仅国家所担负的政治职能加强了,而且它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也相应地扩大了,且后者从频率和幅度上要快、要大,似乎有一种“棘轮效应”。 由于国家职能的扩大,政府自身也变成了服从劳动分工规律的一种职业。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就像工厂一样,是一种协作,这种协作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然而分权不仅与社会分工相关,分权还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有益于开展竞争和效率,进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参与意识,约束和防止中央高度集权。 有关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的大问题,对当代中国也不例外。在全局性的事务方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关键词: 垂直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理顺和依法规范 内容提要: 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我国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七大报告将“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了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利弊,并着重对理顺和依法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作了法学思考。 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垂直管理体制利弊分析 (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 新中国成立后,有的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如1950年、1956年先后成立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 改革开放之后,为处理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的事务,有些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如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实行垂直管理。 由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与其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而地方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些机构、单位没有管理关系,因此这类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叫做“垂直管理机构”,也称“条管机构”。 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有的垂直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垂直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两种。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一定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领导。 与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样,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及其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被形象地称为“条条块块关系”,它历来是中央或上级与地方政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国务院各机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我国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之间的“条块关系”,主要有四种情形:

二级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

二级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 摘要:从汉代开始,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对此,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与最高地方行政层级之间设立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唐极力将州、道限定为监察机构,宋代的路始终维持派出机构性质,元明清时期的省则为半地方性质。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主调是二级制,而不是三级制。 关键词:二级制;三级制;地方行政层级;中国古代政治体制 从汉代开始,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西汉末年有郡103个①,东汉末年有郡105个②,唐贞观元年(627)有州358③,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有州317个④,元代全国有路185个、州级单位411个⑤。为管理如此之多的地方行政单位,一个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增加行政层级,在中央和州(郡)之间设立一级地方政府。但是,行政层级的增加,必然伴随行政成本的提高和行政效率的降低,来自地方基层的行政信息也必然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歪曲。更为重要的是,管辖范围广、实力雄厚的地方政府的存在将会对中央构成极大威胁。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古代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和地方州(郡)之间设立高于地方最高层级、用于加强地方监管的中央政府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代的州、唐代的道、宋代的路、元代的省、明清的督抚等,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其目的是要维护郡(州)县二级制制,将地方层级控制在二级、而不是三级。 一、汉唐对州、道性质的限制 秦确立郡县制之初,全国仅有郡36个。秦末及汉初,由于开疆拓土、析分大郡、众建诸侯等原因,郡的数目不断增加,到汉武帝时期,郡国总数已经达到100多个。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创建州刺史制度,公元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⑥,把京师之外的地区分成13个监察区,每州置刺史1名,以“六条问事”,主要监察地方豪右、二千石官员及其子弟的违法犯罪行为。刺史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每年大部分的时间乘坐传车在部内所属各郡巡察;也没有固定的掾属,所到之处,临时抽调郡守的属吏担任自己的助手,年末到京师将巡察的情况向中央汇报。 西汉中后期,刺史先后获得了固定的治所、固定的掾属,权限也日益超出监察范围,常常越俎代庖,代替郡守、县令处理郡县事务,侵夺属于郡县长官的行政权力。面对刺史的越权行为,中央政府一再告诫刺史要严格按照“六条问事” ⑦,豫州牧鲍宣“代二千石署吏听讼,所察过诏条”,被丞相司直郭钦举奏免官。⑧ 两汉之际的政权更替时期,由于战乱的需要,刺史一度改称州牧,品级由六百石骤然提升到二千石,成为郡之上的实际军政长官,常常被派遣执行军事

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2011年12月 学术探讨 浅议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文/黄晓晗 摘 要:对于中央政权的牢牢把握,历来是各个国家和执政党的首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集权到放权,到再次集权,又到有步骤的下放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央地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权;中央政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39-01 一、当代社会的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但另一方面中央高度集权,忽略了地方的发展,从而对经济,政治,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中央大权的牢牢掌控,自古就被君王视为第一要务,发展到今天,这是历史的延续。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并且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会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建国初期的中央高度集权,到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放权又收权,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逐步下放权利,有步骤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既合理分权又维护中央权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利,确保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其次,强调在向地方分权的同时要维护中央权威。再次,主张用制度建设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通过这些改革和实践,地方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主动性,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到位,导致中央政府财力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财力不断扩大,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随之出现。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的分配关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会导致地方没有主动权,发展失去活力。二是地方过度分权,必然会导致中央不能有效统领地方,地方权力的分散也是地区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重要原因。 具体来说,中央高度集权的状况依然存在,尽管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但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地方分权仍然是相对于中央的高度控制来说,地方的被动地位也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并没有明确的划分。 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在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那些原本属于中央统一控制的权利下拨给了地方,中央权利的弱化,导致宏观调控失去作用,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利益,违法乱纪,画地为牢,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 就如何协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实现两者和谐发展,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就我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中心”的作用,中央政府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方政府则是重要组成部分,有力的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缺乏明文规定,中央政府的收权与放权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更加合理完善。 第四,要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如果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力,就会出现权利被滥用的危险,继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地方的权利监控体系。 三、中央与地方政权和谐发展的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放权与收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的关系,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又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得到统一。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基础。第四,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对长期以来吸取其他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五,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是我国缩小地方贫富差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将会成为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实践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具体经验告诉我们,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因此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将是我们的最佳选择。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微妙的变化之中。要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从高度中央集权走向适度地方分权,建立中央与地方互助合作的新型体制,在新的形式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者简介:黄晓晗(1986.0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薄贵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3]夏丽华.6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特点与当前的改革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9月第5期. 2011.12 339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0902404038 虞春华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 行政地方的 关系 中央与自治地 方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 特别行政区 实行 社会 主义 制度 实行 资本 主义 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 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表1: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1949—1978年) 时期体制特点企业管理财政管理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1949—1952)权力集中 “统收统支”(1950)。“条条”管理体制初 告形成。 “一五”时期(1953—1957)集中统一 部属企业由2800个增至 9300个,户数约占中央和 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 的16%,产值占49%。 “统一领导、划分收支、 分级管理、侧重集中” (1954)。中央支配的财 力占国家预算收入的75%。 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 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 理制度。统一计划, 分级管理,不得层层 加码。 “大跃进”时期(1958—1960)权力下放 工业企业除了一些重要的 特殊的试验性质的企业外, 一律下放给地方。 “划分收支、比例分成、 五年不变”(1958); “收支下放、计划包干、 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 年一变”(1959)。中央 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 的比重从40%降至20%。 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 础的、专业部门和地 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 制度。

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论文

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确切涵义是中央权力机构与地方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一个社会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关系。构建面向21世纪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战略时应注意:继续稳步推进国家与社会分权;实现政治体系内部权力分配的集分平衡。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集权地方分权集分平衡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模式[1] (一) 中央集权主义 基本观点: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一体化。 核心:强调中央集权的集权和权威,强调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和控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意义: 第一,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消除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特别是对后起国家的超越式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四,有利于后现代国家走向现代化。 (二) 地方分权主义 地方分权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强调将国家的主要权力分散给各地方行使,中央政府主要管理一些全国性的重大事务。 核心:地方自治 基本理论: 民生主义 地方权力固有说或地方权力让与说 行政辅助理论 (三) 均权主义 均权主义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分配上保持一种平衡的均势。这种观点是综合以上中央集权式和地方分权式这两种模式基础上的发展,可以说是一种折

中的办法。这种观点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上,寻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平衡和地方自治的合理性。均权模式不否认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集中与分散的重要性,但认为更重要的应是职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只有如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才能在合理的职能关系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决。 二、设计和建构面向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具体思路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和发展,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诸多变迁已经形成并可能进一步深化,政府系统的生存与发展不能无视这些重要的变化。“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已进入一个关键的发展期,我们应当设计和构造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体制框架,不断完善我国有自身特色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并为中国在21世纪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2]。对于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但在对如何设计和建构新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战略选择的问题上,则有不同的思路和看法。纵观理论界有关如何设计和建构面向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诸多讨论,其基本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思路是从资源问题入手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合理框架。主要的理由是,社会资源是社会发展的“血液”。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变化实际是围绕这种“血液”的分配与流向展开的。整个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的优化有赖于社会整个“造血机能”的强化,有赖于社会资源总量的增加。因此,合理的选择应当从“造血”出发,来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逐渐建立起更有力、更活跃的“造血”机制,达到中央和地方都有自己的“造血机制”或“造血机能”,促进社会资源总量的增加。 第二种思路是从法治的角度入手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制度框架。即以现行宪法为依据,制订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使中央与地方在法治基础上形成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变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政分权为法律分权[3]。 第三种思路是从调整行政权力的纵向结构入手来建立中央政府与次一级地方政府关系的新框架。这种设想认为我国目前国务院的管理幅度过小,管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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