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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理事会于2001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决定加强对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控制,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通过了第178/2002号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制定欧盟范围统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并且要求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

成立后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基本职责与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不同,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将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根据科学的证据做出风险评估,为政治家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依据。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很广,核心任务是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与支持,建立一个与成员国相同机构进行紧密协作的网络,评估与整个食品链相关的风险,并且就食品风险问题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具体职责是: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就技术性食品问题提供建议,作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的依据;收集和分析有关任何潜在风险的信息,以监视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正在出现的风险;在危机肘期向欧盟理事会提供支持;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

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和选拔程序非常严格,其目的是确保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拥有一个独立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14个成员和欧盟理事会的1个代表组成,其中5个成员必须具备处理过消费者和行业事宜的经历。

咨询论坛:咨询论坛协助行政主任开展工作,15个成员国分别派出1名代表组成咨询论坛,这些代表都来自各成员国类似于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食品风险评估机构。各成员国相关机构的紧密协调非常重要,有助于确保建立一个连接各国科研机构的高效率网络,作为一种有关潜在风险的信息交流和知识积累的机制。

专门科学小组:专门科学小组由独立的学科专家组成,8个专门科学小组分别是: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加工辅料和与食品相接触物质的小组;负责用于动物饲料的添加剂、产品、或者物质的小组;负责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残留物的小组;负责转基因生物的小组;负责饮食产品、营养和变应性的小组;负责生物危险(包括疯牛病)的小组;负责食品链污染的小组;负责动物卫生与福利的小组。

科学委员会:科学委员会负责总体协调,确保各个专门科学小组的意见保持一致。该委员会由各个专门科学小组组长和6名不属于任何专门科学小组的独立专家组成。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除了负责确认正在出现的风险之外,还在风险管理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援。在发生食品危机之时,欧盟理事会将立即成立一个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将负责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和技术建议。危机处置小组将收集和鉴定所有相关信息,确定有效和迅速防止、减缓,或者消除风险的意见,并且确定向公众通报情况的措施。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还是欧盟理事会所管理的快速报警体系的成员之一。各成员国相关机构必须将本国有关食品或者饲料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严重风险,以及为限制某种产品出售所采取措施的任何信息,通报给欧盟快速报警体系。欧盟理事会则立即将收到的通报转发给欧盟快速报警体系的其他成员,即各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

为了增强透明度,科学委员会和专门科学小组的意见将附带少数人的意见一起公开发表;管理委员会将公开举行会议,并可能邀请消费者代表或者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一些活动;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将确保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1:执行摘要

来源:上海农业网

执行摘要

保证欧盟具有食品安全的最高标准,对欧盟委员会而言,是一项具有优先权的关键政策。此白皮书即反映了这一优先程度。由于需要将食品安全保障维持在一个高水平上,此项建议终于被提出,旨在对其需要的满足。

欧洲食品权威机构

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欧洲食品权威机构是欧盟委员会出于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高标准的考虑所做出的恰当反映。此权威机构将各项关键任务,包括对食品安全相关联的各方面提出独立的科学建议,及时反映系统的运作,就食品安全与健康问题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与对话,及国家机构与科研实体间的联系等。欧洲食品权威机构将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分析报告,对这一分析报告做出决策反应成为委员会的义务。一旦必要的法规能够出台,欧盟食品权威机构将于2002年前就位。同时,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各方团体组织应在4月底以前将把他们的观点告诉我们,随后,委员会将做出决定性的建议。

食品安全法规

随着独立权威机构的建立,大范围内的为提高和协调覆盖食品生产“从农场到餐桌”的其他标准也将同时出台,欧盟委员会已经确认了为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所制定的大范围内的衡量标准,此白皮书也制定了超过80个独立的规则以对付将来几年内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在过去的十年里,在食品生产与加工及安全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十分明显,在广大地区,现存的欧洲法规需跟上时代。

一个新的法律框架随着欧盟委员会的法律绿皮书(COM(97)176 final)及随后的讨论已逐渐确立。此(法律框架)将涵盖整个食品链,包括动物饲料生产,建立一个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高标准,及在工业体系中对生产者﹑供给者在食品生产安全中的基本责任划分,同时符合国际和欧盟标准的合适的官方控制体系将建立。其关键之处在于追踪食品生产链中各个环节的能力。科学的建议将用来支持食品安全政策。如果合适,预先警戒的原则也将被采纳。在整个食品生产链中,对发生健康危机事件采取迅速有效的保护措施的能力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构成因素。

建议中提出,只有经许可的饲料才能用来喂养动物,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更需经过有效的控制。特定的食品质量条款,包括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及健康要求将要注明。同时,对新式食品的控制将要提高。

由于近年来二恶英事件的的影响,食品污染问题成为极受关注的焦点。在那些现存的法规制度需要改进以提供足够保障的地区,改革的步伐已经迈出。

食品安全控制

欧盟委员会自身监督机构的经验在其对成员国进行时往往带有普遍的偏见,由其经历可知,各国法律规章在实施与执行过程中普遍有差别。这意味着消费者所接受的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权威机构所制定的标准是有区别的。为使个成员国在操作上协调一致,一个国际性的控制系统的框架正在建设与发展中。这将有助于增加现有的实践机会,予欧盟委员会的监督机构更多的经验。这亦将成为控制系统得以运作的,得以通过的基础,并成为实际操作中明确的方针。

为保证欧盟水平的控制的更为迅速,易用,易执行,对违规行为打击的措施将得到有力的加强。

对食品进口的控制将覆盖从动物饲养到食品供给的各方面,并且,监督机构也将采取更为协作的方式进行。

消费者信息

要使消费者对白皮书所倡导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进步感到满意,那就必须使他们提供足够的信息。欧盟委员会协调新的欧洲食品权威机构将与消费者进行更多的对话,以鼓励他们参与新的食品安全政策。同时消费者需要得到及时的食品安全危机的信息和特定团体对特定食品风险的信息。

消费者有权获取有用清晰的食品质量和构成方面的信息,如此,才能做出完全信息供给条件下的选择。依据现有规定,在食品工作标签加以分类的提议已经通过。均衡摄入的重要性和其对健康的影响也将提供给消费者。

国际化的规定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生产进出口团体,白皮书中所建议的各项条款需详尽有效地告知并解释给我们的贸易伙伴。在解释欧洲食品安全发展方面,欧盟委员会在国际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将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结论

白皮书中各项建议所提标准的付诸实施将使食品安全保障在更协调更完整的方式下的一条理化,组织化,健康保护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

如有必要,法律规定将重新审定和修改以使得更为条理化,易于理解化和现实化。同时,这些规定在各个层次上的实际执行也将得到强化。

欧盟委员会确信,新的食品安全权威机构的建立,将使得欧盟内部(在制定措施时)具有可供参考的科学理论依据,将向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健康保护,并且将帮助消费者树立和维护信心。

白皮书中的各项建议的标准得以顺利通过与欧洲各国政府和议会的支持十分不开的。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基于各成员国所作的承诺,白皮书也呼吁那些对食品安全承担最基本责任义务的实际执行者能有力地介入到其中。

食品安全政策在各个层次上所具有的高度透明性将贯穿整个白皮书,并向消费者提供对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最基本的信心保证。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2:食品安全原则

白皮书所制定的计划将把欧盟的食品政策改造成一个更为积极、具有活力,贴切和综合的工具,使之能确保有一个高水平的人类健康和消费者保护。

8.纵贯这份白皮书的指导性原则就是食品安全政策一定要建立在一个综合、完整的途径之上。这一意味着要纵贯整个食物链1(农田到餐桌);横跨所有的食品部门;在各成员国之间;在欧盟的内、外部;在国际和欧盟的决策机构,以及在政策制定周期的所有阶段。这份白皮书中所拥有的食品安全各项主要内容(科学建议、数据收集和分析、规章和监控、消费者信息)一定要构成一个天衣无缝的整体来为这个途径服务。

9.在食品链中(饲料生产者、农民和食品生产者/操作者;各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主管当局;委员会;消费者),各项主体的任务一定要分清:饲料生产者、农民和食品运作者拥有对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责任。政府当局通过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检查和执行该职责;委员会集中精力对政府当局的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审查和检验促使这些系统达到国家水平。消费者必须认识到他们对食品的妥善保管、处理与烹煮也负有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将会使涵盖了食品链(包括饲料生产、初级生产、食品加工、贮藏、运输、零售)所有部分的“农田到餐桌”政策能系统和连贯地得到履行。

10. 一个成功的食品政策需要饲料和食品以及它们成分的追溯性。以足够的过程来便利追溯是必须引进的。这些包括对饲料与食品企业所规定承担的责任确保了该程序能发挥其作用,哪儿发生危害消费者健康就从该市场中撤出其饲料与食品。操作者也应保存原材料和配料供应商足够多的纪录以便原料问题能得以鉴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饲料、食品和其成分的精确测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考虑不同部门和商品的特殊性。

11. 这个综合、完整的方法将领导一个更为贴切、有效、动态的食品政策。这需要解决现今局限、刻板的方式而造成的缺陷,因其限制了迅速和灵活处理人们的健康受到危害时的能力。该政策需要不断地受到检验,而且哪里需要,就修正缺陷造成的后果,需要解决出现的危机,以及发现生产环节中的新发展。与此同时,该方法的发展应具有透明性,它包括所有的stakeholder以及允许他们为新的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通过制定科学舆论和调查报告而已经取得的透明度标准应扩展到与食品有关的其他领域。

12. 风险分析为食品安全政策奠定了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

13.委员会将继续运用可利用的最先进的科学来发展它的食品安全措施。第四章将论述独立的科学顾问组织和提供指导的新欧洲食品机构的作用。委员会认识到消费者和食品产业应对该种指导正创立的一系列高独立性、先进性、透明性的标准抱有信心。

14.哪里合适,预防原则就将在风险管理的决定中得到运用。委员会试图就这个问题举行交流讨论。

15.就下决心在欧盟境内执行进程的过程中,有关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贸易中事务实际操作的改进等其他合理因素都应有所考虑。对象合理要素范围的界定现正受到世界级的研究,特别是在营养药学方面。其他合理要素举例来说还有环境问题、动物福利、可持续农业、消费者所关心的产品质量、事务的信息以及产品和它们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的基本特点的解释。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3: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

16. 识别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包括从在对饲料和食品的控制中分离出来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疾病的调查和实验分析。正确的分析将推动对解决已知问题和确定新生危害方法的研究。因而,这将尽可能更好的规定和修改食品安全政策。各成员国在信息收集上起决定性作用。而其需要很好的规定。

控制和监督

17.在有关是食品安源的问题上,委员会采集了大量的信息。公众健康控制和监督网络是信息的主要来源,寄生虫与其残留物的监督计划,快速预警系统,农业部门的新系统,环境辐射的控制与研究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研究网络。然而,现存的各系统正各自独立的发展。因而,各信息来源的协调没有得到执行。而且,大量可获取的信息并没有的完全的利用。数据的收集系统与数据分析的结合应时在这领域里的两条指导性原则,是为了从当前数据收集系统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委员会需要一个综合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与监督系统来整合上述所有的信息来源。委员会所属联合研究中心的专家评价将提供之方面有益的支持。

首要的目标是一个持续发展和日常的信息管理,使之容许对潜在的危险做出及时的反应。其次,该系统将能使委员会发挥更为积极和超前的作用。与被动的阻止危险的发生相比,我们的目标是在把潜在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将显得更为合理。而这将要制定一个长期的政策计划和预先的布置。

预警系统

18.总体上,一个快速的食品警戒系统应对准备给最终消费者的粮食应起到有益的作用。各种类型的告知系统应存在于不同的系统如人类和动物的传染疾病、动物产品应拒挡在欧盟境外、鲜活动物的动向和万一发生辐射紧急情况时的ECURIE系统。但另一方面,信息的综合利用又是困难的,因为这些系统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范围。此外,某些领域又没被覆盖到,例如动物饲料。

为把当前的快速警戒系统扩大到整个所有食品和饲料,建立一个完整和协调的法律框架是有必要的。它应扩展到经济各运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义务,公布食品安全突发情况和确保消费者与贸易组织获得适当的信息。此外还取得与其它快速信息系统的联结。这套系统还应扩大与其它国家的信息沟通。

研究

19. 对科学成果的研究与发展进行投资来扩大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知识基础。在第五个研究框架的计划之下,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与发展项目以多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展开。这些计划包括间接的行动(shared cost actions)与由委员会所属联合研究中心执行的直接行为。他们的目标是要把矛头指向提高科学知识和促进建立一个科学的政策与规章制度。在第五各个框架计划中,它已经为公民以及它们的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指明了方向。研究行动将在先进的食品技术、食品制造与分配的安全方法、评估污染和化学危险与发现的新方法、食品改善健康的作用、一个协调的食品分析等几个方面展开。

然而,在一些已经验证人类健康潜在问题的事件中,进行特别、及时的研究是经常需要的。现今,委员会所属联合研究中心以涵盖了部分的要求,但是应赋予全面的灵活性和充裕的资金来源才能为研究和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使之能对食品危机做出直接的反应。因此,必须建立预算和行政程序包括研究工作计划的例行回顾以及对建议应有一个明确性、目的性的态度,这样才能对紧迫的挑战做出反应。

科学合作

20.科学信息主要又共同体内所有的国家机构和组织通过科学合作和SCOOP机制把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大量意见收集起来。只有在少数极为有限的领域内,执行了旨在塑造一个欧洲形象的科学信息的协调工作,在很多情况下恰恰这种欧盟的尺度缺乏对欧盟风险评估提供所需的信息。对科学信息的预先布置将加强和协调科学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恰当的话,科学合作应把其他国家也加入进去。

分析支持

21.共同体参考实验室系统的建立是为了给委员会和各成员国的实验室在对动物原体产品上有一个特别的分析支持。他们开发了许多观察方法和在各成员国新建了符合这些方法的辅助实验室。为了确保这些实验室成为一个真正的为欧盟政策服务的共同体实验室网络体系,还需提供有效的中央管理。赋予联合研究中心科学能力与基础机构之后,它才能负担起这项任务。此外,共同体参考实验室的建立将能探求新的领域。

科学信息巩固了食品安全政策。关于食品安全的科学建议显而易见应是高质量的。它将以及时而又可靠的方式提供给那些因制定保护消费者健康决策而负责的人。

现今科学建议机制

22.为委员会提供科学建议的系统在强调现进性、透明性及独立性原则的基础上与1997年才完全建立起来。通常地,科学建议将被提供给八个部门的科学委员会,其中直接或间接的涵盖了饲料和食品领域。此外,建立一个科学指导委员会将在多方面事务,BSE等,协调风险评估程序,以及在合作中因越过众多部门委员会而产生的问题等方面提供建议。这种合作任务是特别重要的,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将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流程中愈来愈得到重视。各专业委员会将得到委员会的各项服务。

在这些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力所能及的领域里对他们的科学现进性进行严格的评估而所受到的筛选。通过权力宣言的严格执行来保证他们的独立性。

在饲料和食品的放射性残留物方面,将在欧洲原子能联盟条约第31条下已成立特别科学专家小组。

提交给委员会关于自然的问题

23.由工业界提出的,委员会认可的许多关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农药、新型食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其他问题特别是关于健康,如污染物和微生物危害。第三种类型是有关风险的范围评估,以抗生素为代表。

委员会应尽的咨询义务

24.一些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委员会在做出影响公众健康的决策之前应向科学委员会提出咨询。此类情况并没有在食品安全部门的法律得到彻底的反映,并且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能完全的基于独立的科学建议之上而不得不进行检查。

现今系统的局限

25.自从改革以来,各委员会已经提出了256项建议,其中许多条建议包括对大量独立物质的评价,它有力的证明了现存系统由于能力的缺乏而受到阻碍,而且该系统以努力的来应付需求的增长。而且,近期的二恶因事件只有通过推迟其他领域的工作来把他解决,并且该事件也表明了需要有一个能快速反应和灵活的系统,这种能力的缺乏已经导致的后果不但推迟了委员会的法律进程,而且延缓了对消费者健康问题的反应能力,同样也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由于发生在科学委员会咨询上的需求的增长时这种情况越为恶化,例如,在稍后出台的这份白皮书中对食品安全法律的改革已经列入了计划。

风险评估数据系统供应的需要

26.风险评估是以获得的精确的、最新的、科学的数据为依据。他们包括,如.流行病的信息,普通的数据和已披露的数据。象此类信息提供的支持机构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急需建立起来。但当欧盟扩大时,包括新成员的数据也因纳入考虑之中。发展一个欧洲和世界水平的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需要一个新的、能充分利用可获得资源的途径。

科学网络工程的需要

27.在许多领域里,能力的缺乏是通过要求委员会成员与外国专家对耗时的预备工作的减少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通过在部门法律之下建立起来的各成员国研究机关网络的支持,共同体对农药、杀虫剂和化肥的风险评估已经得到了加强。这大大地增进了各相关科学委员会的工作与效率。如允许建立一个有效的同级检查系统,那将在不影响各专业委员会独立性的基础上提供一个能把各成员国的专长发挥至最大作用的途径。网络工程还具有数据收集的巨大潜能。这种途径需要推广,并且要考虑如何更好的利用现今的网络工程。

总结

28.在这章所列出的各项缺点中,显而易见需要加强系统来应付在进行改善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重建对欧盟食品安全政策信心时遇到的所有问题。因而,需要在控制和监督、紧急预警系统、食品安全研究、科学合作、分析支持、科学建议的提供等各领域进行改善。欧洲食品权威机构的建立将对特别是在下一章提到的领域负责。由Pascal、James和Kemper 教授撰写的‘欧盟科学建议的未来’一书将对该权威机构的成立,以及现今系统在过渡期的改进进行了探讨。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4:机构设置

委员会设想建立一个独立的欧洲食品权威机构,主要对食品风险评估和关于食品安全议题交流负责。

29.对委员会来说,首要的是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确保有一个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以此能积累和保持消费者的信心。这个任务具有多方面:第一,自信心本身如何来实现?第二,我们不但必须确保自信心能被积累起来,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保持下去。换句话说,该系统实施而所积累的信心必须具有有效的牢固性和灵活性才能确保消费者信心能在一个发展的基础上保持下去。

此外,在这份白皮书中还考虑了措施的范围,委员会设想建立一个欧洲食品权威机构。在这一章还探讨了建立这样一个权威机构的关键标准,委员会认为主要结构的改变是有必要的,通过该途径食品安全问题能得到解决,以及过去几年的经验和把风险与风险管理的区别。一个新权威机构的建立将在所需的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积累消费者信心上将提供一个最为有效的工具。因而显而易见,象该权机构最初的焦点将是公众的利益。

这一章是主要涉及如何来引起社会的争论和意见。委员会希望在建立欧洲食品安全机构上能得到广泛的咨询。因而感兴趣的其他有关方面也被邀请在2000年之前提出建议。

该权威机构潜在的范围

30.该权威机构的职权应定义在风险分析前后进程中,其中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

31.风险评估的目标是一种科学建议。大量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对于完整和最新的科学建议来说是预先必要的。在公众健康与动物健康,农业部门的信息系统和快速预警系统以及R&D项目等领域上的控制与监督网络化对于科学知识的升级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32.法律与控制室风险管理的两个组成部分。

法律主要包含采纳与单个会议或者欧洲议会的共同决定的基本和采纳预收权委员会后所制定的执行的法律。法律包含着政治决定以及不仅建立在科学而且还建立在众多愿望和社会需求的广泛重视之上所做出的裁决,在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委员会作为条约的保卫者,在对确保公共体法律能恰当的转变成国家法律以及由各国的国家机构的适当执行与加强负责。委员会的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将展开控制职能,由他来报告所发现和所作的推举。在委员会做出是否在欧共体内部或进口自第三国采取保护措施,或采取违背成员国的举动时,FVO的报告将成为关键的因素。而且,委员会承认在

WTO/SPS条约之下具有相等食品安全控制之下的国家签订协议时将邀请FVO对有关的第三方的健康情况进行评估。

33.在该权威机构的指示下风险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将引出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首先,这里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关于把权力转移给一个独立的机构后可能将引起民主制度的淡化。现今的决策制定过程提供了一个高度的责任性和透明性,而这将很难在一个分散的机构上进行重复。

其二,如果控制职能有效的为消费者的利益服务,特别是确保来自控制职能的全高兴未能恰当的执行,那么控制职能一定是处在委员风险管理的“心脏”。如果委员会想承担条约所赋予的责任,那么委员会必须保留规章与控制。

最后,一个具有权力的权威机构不能在现今的欧盟制度上建立,而且将需要对现存的欧洲共同体条约进行修改。

由于上述的原因,还不准备把风险管理转交给该权威机构。

34.风险交流在确保消费者能保持沟通以及在减少有关非食品安全上升中处于关键的因素。这需要科学信息能广泛的产生和快速的获取,该目标将针对商业密密的日常需求。此外,有必要将以获取或理解的不仅有关这些建议,而且与消费者健康保护有关的广泛话题提供给消费者。

该权威机构的优势

35.该权威机构的职责应包括准备和提供科学的建议,收集和分析所需要的信息,以巩固建议和委员会决策制定过程,并将有关食品安全控制与监督的动态和发现交流给所有感兴趣的团体。

该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来履行它的职责,他将不得不在他操作中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科学性及透明性。通过这种形式他将迅速的将自己树立为顾客、食品工业,各成员国和全世界的权威中心。

36.概念上该全员机构间处于发展新挑战所需的灵活性的,快速的反应。它将对所有有关方面提供一个单一的,高可知性的联系。它不仅将扮演科学中心,而且还将为消费者提供有关重要食品安全发展上的建议和指导。这将着手信息法令来确保消费者在被通知后能做出选择,以及消费者能更好的被告知食品安全上的问题。

37.该委员会需要与其他负责安全的国家科学机构和研究机关进行紧密的合作。一

个联系欧洲与其他地方的科学网络的建立(该权威机构处于中央),被设想成确保所有的

有关方面能与分析过程联系起来和能清楚的了解以及有一个对新的建议有着广泛接受的基础。

委员会和其他欧盟机构在支持该权威机构和在确保该权威机构能足够多的来源及依靠,以及在充分考虑该权威机构所提出的建议时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欧洲食品机构的目标

38.该权威机构必须拥有最基本的独立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透明性原则,才能成

功的完成它的使命。该权威机构在行动中英对欧洲科研机构与公民高度负责。

因而该权威机构必须:

以最先进的科学为指导,

独立于工业和政治利益,

公开社会所进行的严格评审,

是一个科学的权威,

与国家科研主体紧密合作。

39.这份白皮书总结了委员会在操作中科学建议上的经验,以及大量已经出台的案

例检查。如欧盟药品评估机构和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James、Kemper和Pascal教授在

他们的“欧盟科学建议的未来”一书中提出了种种的思考。

委员会相信欧洲食品机构与现今欧盟机构相比应有着法规上的存在性和本质的区别,这样是为在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中能独立的发挥它的作用,因而能扩大在消费者健康保护

与信心建立上的影响。

40.在早些的指示中,现今的协议条款限制了原本属于该权威机构的活动,但这并

不意味着它今后竞争力的延伸会打折扣。像这种功能的延伸应在该权威机构的功能与操作

中心新的积累之上进行考虑,包括很可能修改该条约。

41.独立性:包括科学家在内的当今状况在各种建议之下需求有关他们的独立性各

种规章,而且必须延伸到各新机构。如果消费者的信心将被重新唤起的话,那么该机构将

需要不仅仅独立的应付外部的压力,而且还应付内部有关方面的压力。而且该机构将要具

有代表性和可靠性。委员会将检查自由权的范围来确保该权威机构在保持独立性与可靠性

之间的平衡。以及考虑其他科研机构和stakeholder的观点。对该权威机构的领导选择将给与特别的关注。

42.科学性:为了确保该权威机构具有科学的先进性和参考性,以及解决科学问题上的争论,它将急需建立其他的国际权威性。此外,在确保独立科学家们的先进性,这也将需要识别和补充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以充分利用可利用的信息系统。对于该权威机构的全体人员将给与特别的的关注,确保他们所聘请的是合适的能胜任的为那些负责制定科学建议以及收集、分析与建议相关数据的独立科学家提供有效支持的专家。另外,系统的建立后,各个领域中最好的科学家才能涌现,也才能有求必应。

该权威机构在对于处理食品安全危机以及长远计划是有一个快速和灵活的反应也将是重要的。

43.透明性:透明性不仅包括迅速的开放的介绍该权威机构所作的发现与推举,还应包含尽可能开放他们在达到他们时所经历的过程,这是对条约中公民使用权最基本权利的响应。这需要清楚的程序,公开能获得的,该机构的管理操作。另外。该权威机构工作进程的具体内容也能广泛可获得。

虽然通过讨论所达成的科学建议将希望是机密的,但是他们的陈述与解释必须尽可能得到执行。如果一旦这些建议能获得的话,他们将由该机构源源不断的传送给欧委会和议会,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布以便感兴趣的其他方面能保持全面的了解。

该机构的任务

44.接受科学建议,信息收集与分析,以及分险交流将设想成为该组织的任务。这些问题已在这份白皮书的第三章和第七章中得到解决。

45.科学建议:该机构的任务范围是将在食品消费领域内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提供科学建议与信息,并交与欧委会。因而浙江覆盖食品原料生产(种植业与畜牧业方面),工业生产过程,贮藏过程,分配过程与零售过程。它包含分险与营养问题。该权威机构也将包括动物健康与福利问题,而且,还要考虑且他领域的分险评估,特别是环境与化学部门。因为这些与食品有联系的部门也需要分险评估。

欧委会认为现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学委员会所承担的科学工作应是计划中该权威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样看来,现今科学委员会的结构与指示将得到检验来确保科学建议能对属于该权威机构的全部职能有所反应。各委员会将对欧委会所提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建议。各委员会也应举例出新的健康危机或紧急的健康问题以及该机构将不得不紧随其后。

46.该委员会将在欧洲以及其他地方建立各种途径该迅速的对科学家进行鉴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该权威机构将需要运用一个全球性的科学智慧才能灵活的,快速的做出反应来改变不利的状况。

47.该机构必须保持能以最为先进的科学发展成果来武装自己,以及能发现在研究过程中或感到急需工作的议题中的差距。该机构将为ad-hoc的委任与研究制定自己的预算,以及与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科学机构及国际组织一起应付以外的健康危机。

48.科学委员会必须能把精力集中在以所草拟科学建议为主要任务之上。科学助理将支持各委员会的工作,科学助理主要负责委员会与风险管理者之间的接触。此外,他们有必要形成一个能承担各委员会预备工作的科学支持。

49. 信息收集与分析:在欧共体与全世界范围内对现今可获得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的鉴别与使用时非常有必要的。这将是该机构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代表着一个存在着大范围改进的领域。如果恰当的开发利用,这些信息在确保潜在的问题能尽可能快的鉴定出,以及在确保科学建议在对广泛的健康问题提出警告等能构成主要的部分。

50. 人们希望该机构在发展与运作食品安全控制与监督计划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欧盟与其他国家与其相近的机构,实验室和消费者组织一起建立一个网络将是必要的。

该机构必须能保证对计划的结果有一个及时的评估和答复。此外,该机构需要发展一个有预见性的系统,该系统能尽早的对紧迫的危机进行确认,这样无论发生在何地的危机才能得到避免。

51.交流:就食品这个话题与消费者进行直接或开放的交流将赋予该委员会一个好的公众形象。该机构将为同志对其发现有兴趣的其他有关方面制定特殊的准备,不光是科学建义,而且还有控制和监督的结果。

当有关食品安全的科学信息被收集到货问题被确认后,该委员会必须自动地参与第一线。这将有必要确认这方面适合的信息能被发表。作为重建消费者信心的品论的一部分。显而易见,欧委会将继续负责分仙姑管理决策的传递。

对危机的反应

52.哪儿有食品的安全危机发生,该机构酒会收集,分析与发送相关的信息给欧委员会几个成员国,以及将调动必要的科学资源来提供最好的科学建议。该机构将必须对危机做出快速和有效的反应。浙江提升改进的计划和解决危机的方法实质达到欧洲标准,而且还将向消费者证明已采取了积极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53.该机构将运作快速预警系统,该机构能对紧急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鉴定与尽快的同志。欧委会将是网络的一部分,因而也将及时的被通知到。依据危机的自然性,该机构也将被要求开展下一步的任务,包括控制与传染病的监督。

国家机构与各科学主体构成的网络工程

54.欧洲食品机构必须是一个具有附加值的机构:他应与国家科研机构以及负责食品安全与建立在他们特长之上的研究机构进行紧密的合作。这将导致一个网络工程的创立,他将被设想成一个确保现今的系统及资源能成为最好,运用最有效。作为欧洲食品机构的任务之一,将把各智力中心联系在一起,科学家将把欧盟与全球范围内的先进科学经验以遵循相关原则的基础上提炼出来。

相识的,国家主体将也能有机会获得强有力的科研基础。通过他积极的双向交流,该机构的作用将得到大大的增强。在欧盟境内,该机构将作为食品安全方面最为权威的信息来源而受到长时间的依赖。

55.在网络系统内,现今科学与技术能力以及欧委会联合研究中心的基础结构最佳利用将会得到保证。

与委员会各公共机构的联系

56.该权威机构在执行它的作用的同时应与委员会各公共机构进行紧密的合作。这将涉及特别是那些负责立法准备、法律执行、运作控制与检查的机构,以及包括联合研究中心和负责欧共体研究与发展的机构。这将确保该机构成果的使用能得到最佳的效果,而且还将持续获取举措的直接结果的信息。与此同时,该机构也能为委员会各机构提供其所需的东西。这种接触当然不会弄淆该机构所担负的特殊任务。

资源

57.我们不应把资源的配置、科学顾问系统、信息收集与分析、以及由各成员国科学主体构成的有效网络的运作过低的估计。除了科学与交流任务之外,该机构还将必须承担一项有关行政和经济管理上的重要任务。该机构将更进一步的利用信息与通讯技术,有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和组织来提升其用处。该机构的功效将完全取决于所分配到的人力、财力与物质资源的充足程度,它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所需的资源将仅在经过咨询与具体的可行性研究做出决定后才能确定。具体的数量将在欧委会成立该机构的最终计划中提出,而且还要考虑到欧委员会即将对有关政治优先权、相关的人力资源运作分配方面进行辩论。

该机构的定位

58.如果该机构项有效的发挥其作以及在处于危机状况时能得到尽快的咨询,那么它将需发展其余欧委会食品安全方面的机构以及其他欧盟组织的紧密合作。该机构还将有易接进性,不光是针对能召集科学家来发展期科学建议,而且还针对那些寻求该机构建议的stakeholders。这不仅对于最佳的利用资源是重要的,而且对于证明该组织的开放性和有效性都是重要的,特别是在交流方面的作用。基于上述的原因,欧委会考虑该机构建立在一个易接近的位置上。

候选国家

59.各候选国家将按照卢森堡欧洲会议所作的决议与该权威机构进行联合工作,该次会议强调了这些国家要通晓欧盟的工作方式与政策时非常重要的。关于该机构成立的下一步工作计划的一些特别安排已经出台。

执行时间表

60.以下的时间表是对正式成立该新权威机构的估测:

白皮书的出版:2000年1月

咨询阶段:2000年4月底

欧委会计划:2000年12月

赋予法律权利:2001年12月

该机构开始运作:2002年

61.虽然所发的时间表是非常有雄心的,特别指出了任务的范围。欧委会考虑是否用上在建立EMEA时的经验。这不仅对于成立新机构而制定一张进程表示必要的,而且对改

进现今系统作用也是必要的。欧委会将建立一个专门队伍来确保在白皮书这一章中所指出的问题有一个迅速的反应。

62.现今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系统的执行将是确保该机构在两年后能真正成为可运转的机构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有关从今往后两年内获取的资源的多少,欧委会将对执行现今的科学支持以及在该机构的成立的初始阶段的建议结构进行评估。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5:规则方面

63. 第四章中,欧盟委员会强调了风险管理在制度化中承担全部政治责任的原因,但是,建立欧洲食品权威机构,制定和推广法规制度仍是欧盟委员会、政府及议会的责任。

64. 欧盟具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体系来涵盖包括农业生产和工业加工等方面的食品生产的基本环节。这一法律体系在过去的三年中不断的演进,反映在科学、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共同作用,尤其是国际化市场的建立,但其发展并没有一个总的、有条例的指导方针。出于这个原因,欧盟绿皮书有关食品法律的规则(CON(97)176final)已经预见到了食品法律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修订。

65. 食品生产极其复杂。动植物产品内含的危险应归于微生物和化学的污染,但是,当前法律规范及运作已在总体上给与欧盟的消费者一个高水平的安全保障。真正的问题并非是法律工具的缺乏,而是对特定领域所运用的法律存在广泛的不同,或者一项规则所运用的问题可能横跨几个不同的领域。整个系统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就是各相关组织对潜在风险的预警义务承担的太少,而这又是提前足够的时间做出科学的预测和保护措施,而非被动采取行动的保证。

所有提出的建议措施和优先措施的说明及时间表,都列在了附录之中。但是,资源的约束可能影响到倡议的最终执行结果。

新食品安全体系框架

66. 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是制定新的法律制度以保证所实施的措施的一致性,并不破坏在此领域内适用的原理、义务和概念。此项建议的目的反映的是欧盟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食品法律绿皮书,制定突出食品问题方面法律的准则和以欧盟食品法为主要目的建立食品安全体系等行为广泛讨论的结果。

67. 欧盟委员会将提议制定一个总的食品法,以使得第2章中所引述的食品安全准则得以具体化,这些提议将取决于全面充分讨论的结果和各相关团体在其发展中所处的最初阶段的状况,而且,亦将尽可能的影响对法规制度建议的分析。独立的法规制度必须清晰、明了、易于理解,以便于所有执行者的执行。同时各成员国的权威机构有必要加强工作,以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的得到执行,并避免不需要的步骤产生。

68. 这些建议也将给那些不通过法规制度而是通过相互间的共识来保障内部市场运作的地区一个总的规则制度,亦就是法律学中所谓的欧洲法庭上的Cassis de Dijon。在此准则下,当欧盟不进行协调时,各成员国应通过相互遵守各国内保护公众健康的法律来达到一致。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将其采用所有的手段或是正式的(法律程序)或是非正式的(成员国之间通过会议进行的沟通等)来解决贸易障碍所导致的争论,其对贸易障碍的衡量标准将是建立在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的。

新的动物饲料制度

69. 虽然法规制度不能完全消除食品生产链中所有的事故,但他能建立合适的控制方法和所需方法以提供对问题的早期勘察,并加快纠正的速度。在这一点上,动物饲养方面所需的规章法则是用作例证说明的。第二章中所提的食品安全原则应符合饲料喂养范畴。尤其,应该阐明饲料喂养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提供一个易于理解的保护条款。更为重要的事,可以或不可以用作动物饲养的原料,包括动物性饲料,需要加以清晰划分和定义。一份明确的饲料原料清单将给予目前松散的饲料原料定义一个清楚明了的答复,然而,此项工作是复杂而又耗时的。短期内,当前的否定清单需要迅速的扩充。然而,欧盟委员会承诺在中期以前交出一份明确的清单。而且,欧盟委员会将发印一份修订法案以将动物尸体和违禁原料从动物饲养链中清除出去。唯一被许可用来饲养动物的饲料,将来源于经过证实可被人类食用的动物身上。

一项新的法律提议将被提出,其内容是对新型饲料的授权,评估和归类,转制是有机的基因转化饲料和饲料的来源进行规定。

用于动物的营养(添加剂,药剂,填充剂)的不同种类的产品有必要加以分类以避免死角的产生并明确划分各种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各自责任,欧盟委员会将积极努力的对抗生素进行废除和禁止。

目前,二恶英危机的来源和结果都已经揭晓。很明显,应该有严厉的要求来制约饲料生产产业,并要像生产食品那样对其进行控制。内控制度(良好的制造工艺,自我检查,偶发事件的处理)的松懈和跟踪机制的缺乏使得二恶英危机得以发生和扩展至整个食物链,为对付此类异常事件的发生,相应的法规制度即将出台,包括涵盖饲料生产种植的正式提

议和达到国际及欧盟标准的控制制度都将出台。为将饲料及食品各自范畴内的法规制度加以程序化,饲料安全即时预警系统将加入到食品安全即时预警系统中,以使之完整化。

动物健康和福利

70.动物健康也是食品保护的一项重要因素,一些疾病,称之为动物寄生物病,如肺结核,沙门氏菌中毒,利斯特氏菌病就是有被污染的事物传给人类的,这些疾病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尤其严重。利斯特氏菌病能导致脑炎和自然流产,沙门氏菌中毒是一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有效措施唯有提前预防。因此,对食品造成的疾病和动物寄生物病整个社会需要对其控制。而且,亦需要对此问题所进行的调整方法进行介绍。从中取得的信息将有助于欧盟委员会制定目标和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病毒的产生。

现存的消灭和控制疾病的手段,比方说用来对付肺结核和布鲁氏菌病的应该得到继续和加强。特别是那些在对付这些疾病仍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成员国更应如此。应对地中海区域的]乙内酰脲和布鲁氏菌的控制加以特别的关注,对动物寄生物病进行控制的信息需要加以更好的挖掘以使执行方法按欧盟的标准进行优化。

此白皮书所作提高动物健康和福利的建议是特别针对食品安全政策而言的,欧盟深知动物的健康和福利在一个广阔的背景下是很重要的,在此白皮书的背景下,动物福利的问题需要在食品政策中予以更加具体和完整化。动物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人类消费的影响应在法律规章中得以体现。

71.大部分与BSE/TSE相关的法律已经以安全保障标准的形式加以改写,是建立在特别的基础上,确切的说,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机构都参与了这项标准的修改。他们并没有提供有力的措施方法。欧盟委员会以协议第152条为基础,将此问题作为提案提交给国会和欧盟议会。此方案包含控制BSE 和其他TSEs 的所有标准。提议修改完成以前,临时标准将在过渡期内担负起保证食品安全维持在一个高标准上的重任。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将成为去除原料构成中的特定风险和按BSE地位进行划分的供给分类的规定。同时要作用于加强对特定高风险动物(尸体,紧急屠杀的牛),更新饲料禁令和鉴于近期科学建议而进行禁运等诸方面。

而且,欧盟委员会认为将来的测试有必要建立BSE的涵盖整个欧盟的事故的管理机构,这将必然依赖现有的可行的mortem试验,欧盟委员会将在灵活修改的体制下保留这些测试,并将根据发展趋势作新的测试的建议。

卫生

72. 过去,社会发展了与食品卫生相关的广阔的需要。这包括超过20篇的法律正文用来保证食品再生产和投放市场中的安全。但是,这些要求被修改成了对内部市场需要的松散反映,以一个较高的保护标准来看的话,这导致了一系列无法将动物或植物原料归入不同的卫生领域内的问题,而仅仅能将他们视作卫生原因。他也将要求之外遗留了一些空白区域,比如说,以市场(具体生产)标准进行食品和植物生产。一个新的易于理解的规则将要提出,以重新制定现行的法律要求。在整个食品生产链中,引入更有力更清楚的法律规范。贯穿其中的基本原则是食品的生产者对其生产品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在食品链中各水平条件下进行危害分析控制和卫生规则的遵守和贯彻都应保证此安全。欧盟委员会将测试怎样才能最好地帮助核心企业贯彻这些要求,特别是对方针政策的发展所作的支持。另外,如果有必要,在制定微生物标准的程序中食品安全目标也要被介绍进去。

污染物和残余物

73. “污染物”传统上包括那些并非存在的添加入食品中的物质。可能是环境污染的结果,也可能是农业试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或是欺诈试验的结果。欧盟特定的标准仅存在于一些污染行为中,而且国际范围内已经有了许多的衡量标准。这将导致在欧盟范围内的对消费者健康的保护产生不同。也同时使得控制机构和产业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不同。这一严重的缺陷在二恶危机英中显露无疑,由于受到特别的限制,仅有比利时自己制定的生产标准在保护制度中得到运用。因此很明显,有必要将从饲料到食品整个生产链中关于污染的标准进行定义。制定这些标准所需的科研基础必将得到保障。

74. 一些物质正被发现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这将关注于动植物食品中的杀虫剂残留物和动植物食品中的兽药含量。社会法律已对食品及农业生产中此类物质的最大含量作了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对这些限制的措施负责,但现在并没有相协调的措施和控制制度出台。更为严重的是,各成员国目前对此进行控制的实验室机构的数量还受到了限制,一旦杀虫剂问题得到关注,社会对含杀虫剂成分的商品的限制措施将会进步,弥补控制和实验室实验方面所存在缺陷的行动也将展开。

当前,市场很大一批数量的杀虫剂还没有被欧盟估计到,同时新的杀虫剂产品正在积极努力的向市场进军。对新杀虫剂相关的法律程序需要加快行进速度,而且,对现行针对杀虫剂的法案需要精简以避免当新产品出现时相关的资料更不上或是相关的新概念无法定义的情况出现。这将提高更安全杀虫剂的使用量。

然而,提案中对杀虫剂及其最大残留物限量的评估仍受到由于食谱中所获取的精确数据不足的障碍带来的影响,为消除这一缺陷,一项针对建立食谱数据库的研究工作即将展开。此数据库将成为任何对另外的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进行评估的主要工具。

75. 食品和饲料中放射性污染的相关法规将遵循欧洲原子能协会条款的第31条,对于进口,则以协议的第733条为依据。此背景下,过去的Chernoby1法律将在不断修改的基础上得以保留。

新式食品

76. 新式食品准入市场的许可程序(如尚未用于人类使用的食品和食物调料,特别是那些准基因食物)应予以条理化和透明化。这些食品供给商的豁免权需要重新加以审核。因此,委员会将修改一项规定对新式食品条款(EC)NO258/97的程序加以条理化。并且,将承担一项提案的实施,此提案将有助于改进规则修改的方法,而这一规则又是在

90/220/EC指导方针下对GMO的揭示。因此,已归类了的供给必须完整和协调。

添加剂,调料,包装物和发光剂

77. 与食品添加剂和饲料供给有关的许多方面都需要加以改进。首先,欧盟委员会应给所列的许可添加剂清单授权,并明确酶/醇素在其中的地位。其次,色素、甜味剂和其他一些添加剂的清单需要更新。第三,色素、甜味剂和其他一些添加剂的需加以修改,新式食品原料所含的食品添加剂的净标准也要出台。对添加剂的针对规定迄今为止处在对化学物质的定义上。但次领域需要投入更多的工作来促成革新并扩大对调料中自然物质的毒理影响的认识。欧盟委员会将更新调料物质的登记,建立一个评估程序并颁布调料中可用添加剂的清单。

78. 欧盟委员会亦将考虑改变食品原料的社会法规以加强管理和满足对其的需要。塑制材料的结构和透明度将得到改进。此类包装物的扩大生产亦被加以考虑。对于那些尚未被协调的原料(纸、橡胶、金属、木、软木)欧盟委员会将继续与欧洲其他团体在此领域内加强合作。

79. 欧盟委员会将提议制定一项针对放射性治疗限制清单,并将发布各成员国在放射性治疗中的细节情况。同时,第三世界国家的清单亦应同样列出。委员会还将提出一项关于天然矿泉水的成分和对于臭氧含量过高的天然矿泉水处理利用的指示。

应急标准

80. 二恶英危机暴露出现行法规制度对影响消费者健康的明显危机所采取安全措施

存在漏洞。欧盟委员会现在还未有一个法律手段来改进安全标准,无论是饲料还是食品制造方面,没有一个成员国有一个具体明显的标准。对不同的领域来说,保护标准的改进机制是不同的。以一种改进了的单一应急措施来适应各种类型的饲料和食品。无论他们的地理起源如何,是消除区别和弥补漏洞的唯一方法。就此方面,欧盟委员会将制定、提出一个可以理解的法律提案。

决策制定过程

81.欧盟的事物法规能建立在EC条约变动之上,条款95就是有关完善和职能化国际市场(作为消费者高标准健康保护的基础)的衡量标准。条款152本着保护公众健康为主要目标,制定兽医和生理卫生方面领域内的标准,条款153与消费者保护有关,而条款37则涉及农业方面的问题。以法律为基础,衡量标准是由国会协调欧洲议会共同决定或是由欧洲议会在咨询欧洲委员会后所做出的。

条款202提出了改进措施,议会应当寻求欧盟委员会的力量来使颁布的规则得以实施,可将此权力付诸实施的力量将作为特定案例保存下来。竞争的转化自然允许欧盟委员会迅速将科学建议以修改规定或修改可能决策的方式来接受。一些情况下,虽然(特别是食品添加剂)实施的力量尚未得到欧盟委员会的确认,以不想要得结果更新管制物质的清单(无论是否需要管制一项新物质的使用,或是改进一种物质的使用方法)都将占用科学规则公布后的数年时间。

82.在已经委员会许可的实施力量中(比如调料、净化提取物、污染物、杀虫剂残余物、食品原料、节食食品、闪光食品或是速冻食品),当前的将科学建议转化成法律规定和决策的决策程序在某些程度上还并不令人满意;实施的程序既不相同又十分繁琐,不同的机构卷入其中,不同的申请样式;资源即缺乏又分散。

83.EU所有公布的食品法律的实施程序和其对科学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改进都需要加以重新修订。就此而言,处理地方法规的委员会数量及对独立决策的改进应当减少或精简,有必要引进更好的合作方式以保证食品安全条款能以一种贯穿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的方式出现。通过单一的地方法律程序,单一的独立决策管理程序和一个能面对食品安全所有紧急情况做出处理的应急程序。而且新的执行程序应当在形式上与近期的决策结果一致。

84.委员会在准备修改提议适应划定清楚严格的期限,以使轮职的委员会能做出决策和最终改定决策意见。规则程序中各个阶段都应当有高度的透明性,应当强化信息和交流技术以便生产和跟踪的改进及决策能自动进行并加速与各个团体的信息流动。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 对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管恩平 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欧盟不断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出台了大量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运作最成功的区域之一。为此做好对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应对工作,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欧盟与欧盟法规概括 (一)欧盟扩张与发展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8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目前的28国。 从欧共体成立之初,欧共体的成员国数量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6国。 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与丹麦加入欧洲三大共同体。1976年1月1日,希腊成为第十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西班牙与葡萄牙加入,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95年1与1日,瑞典、芬兰与奥地利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扩充到15个。2004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等10国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增至25国。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克罗地亚于2013年7月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二)欧盟组织结构 1、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预算、监督和咨询机构,代表各成员国人民的意愿,议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主要权利为:部分立法权;预算决定权,与欧盟委员会一起决定欧盟的年度预算;民主监督权等。 2、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最高决策机构,也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也参与欧洲理事会活动,主要职责是商定欧盟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无立法权。 3、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又称"部长理事会",简称"理事会"(the Council),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 4、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除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根据《里斯本条约》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9名减至18名。欧委会主席人选由欧洲理事会一致同意提出,经欧洲议会表决批准。欧委会成员由欧洲理事会指定并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再经欧洲议会表决并批准授权后才可就职。欧委会的具体工作由总司承担。 (1)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 SANCO)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立法的经验和启示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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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立法的经验和启示 作者:徐成德 作者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北京,100125 刊名: 中国食物与营养 英文刊名:FOOD AND NUTRITION IN CHINA 年,卷(期):2009,(4)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5条) 1.陈锡文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 2004 2.郭红卫营养与食品安全 2005 3.冒乃和.刘波中国和德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比较研究[期刊论文]-农业经济问题 2003(10) 4.薜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期刊论文]-经济纵横 2006(02) 5.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期刊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5(01)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张悦我国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差距对比-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9) 本文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研检测等四个方面,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差距所在,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有一定的启发. 2.期刊论文李爱君.LI Aijun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及其启示-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8(1) 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发达国家监管体制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并且分工合理、制度严明、管理协调、发展配套;其法律法规体系亦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且完备.由此,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应从构建科学统一的管理体系、整合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安全标准体系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方面着手. 3.期刊论文兰萍.Lan Ping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政策及启示-科技创业月刊2008(12) 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体系及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政策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4.学位论文王欣发达国家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及对策研究2005 食品作为基本必需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人类对食品安全、卫生意识的增强,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风险评估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食品技术壁垒严重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出口,我国在加入WTO后出口食品和农产品也面临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本文首先分析了发达国家在食品贸易领域设置甚至是滥用技术壁垒的背景和原因,主要包括(1)农业保护主义传统;(2)贸易自由化趋势使贸易壁垒由传统的关税壁垒向技术壁垒倾斜;(3)世界范围内频频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使各国对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非常重视。本文接着从介绍WTO协议框架下与食品贸易密切相关的两个协议——“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的目的、原则和内容及二者间的关系入手,用大量案例对发达国家在食品贸易中经常采用的技术壁垒方式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出口食品现状和遭到发达国家食品技术壁垒限制的情况进行了描述;并对我国在应对发达国家食品技术壁垒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针对这些问题从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其他中介组织三个层面提出了相应对策。 5.期刊论文唐云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的整合-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5) 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涉及了诸多部门,一定程度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和矛盾的现象.笔者介绍了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探索食品安全管理的新模式,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有所启示. 6.学位论文岳宁基于食品贸易发展的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研究2010 我国是食品消费和贸易大国。近年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以安全、卫生、健康和防止疫病疫情传入为由,打着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生命健康、维护工农业生产安全的旗号,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定的检验检疫要求数量越来越多,我国出口食品产品遭拒时常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同样严峻。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频频报告进口食品中检出农药、兽药、致病微生物和重金属等危害物质。鉴于消费者对于食品的安全日益关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WTO/SPS通报量逐年增加,在食品安全性的提高是以科技发展为基础的共识下,基于风险和科学的贸易要求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间尤其是发达国家集团纷纷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和发展战略的研究,以期科学指导其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并进而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取得主动地位。
本研究首先对我国近年来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展开了较为系统、深入地分析,主要以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食品安全的新法规为主要案例,分析研究了国际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并以我国茶叶贸易作为研究对象,利用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欧盟茶叶标准的变化对中国茶叶贸易的影响。揭示了我国积极而有效地发展食品国际贸易的根本路径就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性的未来趋势展开了研究,认为未来我国对进口食品需求量的扩大将进一步诱发安全性问题,而由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影响食品质的安全问题,以及重大食品安全技术的关键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未来我国出口食品的安全性面临巨大考验。
其次,从进出口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的技术构成入手,研究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科技支撑体系的关系,探讨了主要食品贸易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技术发展态势,强调了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检测监测技术、溯源预警技术以及食品全程控制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接着,总结了发达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论述了部分发达国家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的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分析全球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发展演化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的构成、特点进行了阐述,并以残留检测技术为例,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技术需求与国际食品安全新要求之间的匹配性问题。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进行了评价。认为我国必须积极追踪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科技发展动态;针对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确定关键技术领域,优先发展食源性危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进一步发展更加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加快发展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残留控制技术,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储藏、包装与运输过程中安全性控制技术;这是形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科技体系的基础。
之后,本研究在我国食品安全技术、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出口食品安全隐患的机制,检验检疫设备与实际需求间反差等四个层次上展开了分析,为完善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政策框架提供支撑。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概况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摘要: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颁布技术法规为主,辅之以技术标准的制定。欧盟制定果蔬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 关键词: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有着自己的一套较为有效、严密的体系。一方面,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律,涵盖了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内容,十分繁杂、详细。欧盟现有25个成员国,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具体规定是很不相同的。另一方面,欧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下,并达到了完善阶段,在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在当今全球化的市场中,欧洲标准已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因此,欧盟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使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相关机构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2个方面的内容。欧共体指令是欧共体技术法规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1985年前,欧共体的政策是通过发布欧共体的统一规定(即指令)来协调各国的不同规定,而欧共体指令涉及所有的细节问题,又要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所以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为简化并加快欧洲各国的协调过程,欧共体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简称《新方法》),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只有涉及产品安全、工作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指令中只写出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标准规定,这样,就形成了上层为欧共体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要求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2层结构的欧共体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有效地消除了欧共体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欧共体同时规定,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共体市场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许流通。这一规定对欧共体以外的国家,常常增加了贸易障碍。而技术标准则是自愿执行的。 上述体系中,与欧共体新方法指令相互联系,依照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标准称为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均为协调标准的制定组织。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洲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因此,从标准编号等表面特征看,协调标准与欧洲标准中的其他标准没有区别,没有单独列为一类,均为自愿执行的欧洲标准。但协调标准的特殊之处在于,凡是符合协调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共体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在欧共体市场内自由流通。 1.1 欧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 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欧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政府立法构构。其对于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职权分得十分明确。 欧盟委员会负责起草与制定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有关食品化学污染和残留的32002R221—委员会法规No221/2002;还有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体现欧盟食品最高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 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

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 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后者即为(RASSF)。该预警系统的建立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交流的有效途径。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任何与食品及饲料安全有关的信息都可上报欧委会,欧委会在进行相关调查后,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该类食品进口。 以下将对以上述几个方面对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做相关阐述。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标志着欧洲国家的食品安全进入新的时期---朝着统一化的方向构建欧洲大陆的食品安全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核心,现行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依照该白皮书所设定的路线图实施运行。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1999年的二恶英事件,表明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欧盟在《食

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

第2期政法论丛 N o .2 2010年4月 Z h e n g F a L u n C o n g A p r .10,2010 【文章编号】1002—6274(2010)02—094—07 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 廉恩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内容摘要】欧盟经过近50年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善而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白皮书》以及第178/2002(E C )号法规即《食品基本法》是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同时欧盟还制定有大量具体的食品安全法规及指令以及完整而详细的技术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链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最近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对于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欧盟 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 借鉴【中图分类号】D F 41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廉恩臣(1970-),男,山东汶上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学。 欧盟的农业和食品产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欧盟成立后不久,便开始了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活动,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欧盟针对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开始增加和完善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并逐步形成了十分完善而且比较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切实保障了食品的安全与质量。 一、欧盟食品安全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法、德、意、荷、卢、比六国于1957年签订《罗马条约》,欧盟的前身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当时处于战后经济恢复期,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提供充足的粮食和食品,而对食品安全问题则极少关注。但由于口蹄疫、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的出现,从20世纪60年代起,欧盟开始制定一些法规确保动物的健康以避免感染疾病,并且要求动物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1964年,欧盟颁布了第一部食品卫生法规,但仅仅针对鲜肉做了规定,随后针对其他食品如鸡蛋、乳制品、禽肉、鱼类产品和野味等也制定和实施了卫生法规 [1]P 1-2 。 进入20世纪70年代,欧盟的农业生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食品供应短缺现象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食品数量安全已完全不再是问题。但在农业高速增长 的背后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为提高产量,化肥和杀虫剂被广泛使用,食品生产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化学添加剂,人类的食品安全受到很大威胁,消费者开始更多地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这种情形,欧盟开始加强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1972年的巴黎欧洲会议初步提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1976年欧盟制定了关于杀虫剂的第一部法规,规定了水果和蔬菜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1]P 7 ;1987年 《单一欧洲法令》的颁布改变了以往片面强调农业产量的做法,把“环境保护必须成为欧共体其他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写入了《罗马条约》,要求欧盟委员会在做出有关健康、安全、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的提案时应当设立一条高标准的保护基线 [2]P 113 。这一时期欧 盟虽然已经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政策,各成员国各自执行本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 20世纪90年代,欧洲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危机事件(如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等)给欧盟各国带来巨大损失,公众开始质疑和谴责欧盟的食品安全政策。为恢复消费者对欧盟食品的信心,当时的桑特委员会承诺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建立新的共同体食品调控机制,并且首次提出创建独立的欧洲食品机构 [3]P 11 。欧 洲委员会于1997发布了关于欧盟食品法律基本原理

食品安全与风险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出现,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焦点,各国都在下大力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控,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欧美食品安全监管集中体现出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着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安全,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0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分析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详细 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近年来, 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件也时常发生。相比而言,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本文简要概述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发展历程,介绍主要做法,并提出六个方面的共性特点。 一、发展历程 (一)美国。美国食品安全在一百多年以来得到了极大地发展,由乱而治,并且不断完善,成为世界上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国之一。近年来,美国多

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奥巴马政府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的一次大变革,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二)欧盟。由于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病等疫情频频爆发,暴露了欧盟原有的食品法规和官方控制存在缺陷。为了应对这一新变化,欧盟发布《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成立欧盟食品安全局,并逐渐形成了以“食品全白皮书”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令、指令等并存的食品安全体系新框架。 (三)日本。20xx年发生疯牛病之后,由于民众的反应强烈,日本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风险评估,形成了目前农林水产省、劳动厚生省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三方协同制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对原有风险管理机构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独立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管恩平 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欧盟不断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出台了大量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运作最成功的区域之一。为此做好对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应对工作,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欧盟与欧盟法规概括 (一)欧盟扩张与发展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8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目前的28国。 从欧共体成立之初,欧共体的成员国数量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6国。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与丹麦加入欧洲三大共同体。1976年1月1日,希腊成为第十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西班牙与葡萄牙加入,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95年1与1日,瑞典、芬兰与奥地利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扩充到15个。2004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等10国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增至25国。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克罗地亚于2013年7月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二)欧盟组织结构 1、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预算、监督和咨询机构,代表各成员国人民的意愿,议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主要权利为:部分立法权;预算决定权,与欧盟委员会一起决定欧盟的年度预算;民主监督权等。 2、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最高决策机构,也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也参与欧洲理事会活动,主要职责是商定欧盟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无立法权。 3、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又称"部长理事会",简称"理事会"(the Council),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 4、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除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根据《里斯本条约》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9名减至18名。欧委会主席人选由欧洲理事会一致同意提出,经欧洲议会表决批准。欧委会成员由欧洲理事会指定并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再经欧洲议会表决并批准授权后才可就职。欧委会的具体工作由总司承担。 (1)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 SANCO) DG SANCO是欧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250位职员在布鲁塞尔工作,使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及时更新。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从农场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的管理;生物和化学风险的管理;残留、食品饲料添加剂、接触材料;植物健康和植物保护产品;动物健康和福利、动物饲料安全;食品标签;成员国和第三国食品法规的检查和监控;快速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以及代表欧盟履行国际卫生和食品安全事务等。 (2)食品兽医办公室(FVO)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S 31/ XXX—20XX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 (送审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等国家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央厨房从原料采购、加工过程、到运输贮存各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的相关术语相同。 3.1中央厨房 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3.2待配送食品 经中央厨房加工制作后,待配送至餐饮单位的所有产品,包括生制半成品、热加工半成品、即食食品。 3.3生制半成品 经挑选、清洗、分割、切配等初加工后,经调制或不经调制,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发酵或不经发酵(米面类),不经热加工处理的非即食半成品。 3.4热加工半成品 原料经初步热加工处理后,仍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阶段性成品。 3.5即食食品 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3.6易腐食品 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腐败变质和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易腐食品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一般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性大于0.85。常见的易腐食品包括生鲜或熟制的动物性食品(如畜禽肉、蛋类、水产、奶类等)、熟制的植物性食品(如煮熟的米饭、面食、豆类和蔬菜)、豆腐或其他大豆蛋白食品(干燥制品除外)、切开的弱酸类水果和瓜类等。 3.7原料加工 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部分,以及分切、配料、调制、腌制、盐制、上浆等不需热加工处理的操作过程

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

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食品安全包括食物量的安全和食物质的安全两个方面,现在后一个含义的突出和前一个含义的弱化,反映了我国在基本解决食物量的安全的同时,食物质的安全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食品安全的科学内涵 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作为种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而作为属概念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通常被理解为部门概念或者行业概念)均无法涵盖上述全部内容和全部环节。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许多交叉,由此造成食品安全的重复监管。

其次,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治理概念。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包括上述全部内容。再次,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权有关,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第四,食品安全是个法律概念。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制

解析光明乳业2016版食品安全白皮书

解析光明乳业2016版食品安全白皮书 即将过去的2016年,是食品安全法规出台最为密集的一年,新常态下,食品企业责任无疑重大。在此背景下,12月29日,乳制品行业龙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在上海食品行业中发布了2016版食品安全白皮书。据悉,这份白皮书涵盖了体系、法规、标准等共11个篇章,并新增了光明乳业2016年在食品安全上的一系列动作,多维度向外界展现了企业“以品质促品牌”竞争战略的核心内涵。 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内奶业发展仍处在大有可为的重要阶段,未来奶类消费增长空间巨大,奶业发展前景广阔。基于此,光明乳业表示,围绕“六大食品安全战略举措”,其将持续升级全产业链质量管控体系,同时对标世界先进水平推动质量战略全面实施。 聚焦六大战略保障食品安全 在去年的12月29日,光明乳业首次发布了2015版的食品安全白皮书。作为行业首发的这份白皮书是对光明乳业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管控模式的系统总结,也表达了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态度与决心。被贴上“史上最严”标签的中国新版《食品安全法》颁布已过一周年,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亦顺势走上新台阶。 作为一家集奶牛养殖、生产制造、冷链运输、市场销售、商业贸易全产业链一体化的A 股上市公司,光明乳业的产业覆盖了“从牧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光明乳业在这份白皮书中指出,其食品安全战略举措具体包括六项:以新版食品安全法为指针、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坚持装备与技术的全面升级以及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技术建立建全容和实盘全管理体系、实施“从牧场到餐桌”的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奶源是乳企产品安全的基础。根据最新出炉的白皮书,2016年,为进一步保障生鲜乳“从牧场到工厂”的全程安全,其在抓好投入品管控的基础上,适时地推出了奶源结构升级、设备设施的改造升级、审核标准的升级以及供应商分级管理等措施。 目前,光明乳业生鲜乳100%来源于审核合格的“规模化、良种化、健康化”牧场;大规模牧场的数量正不断增加。根据官方给到的数据,光明自有规模牧场生鲜乳数量占比已达37.7% 。 光明乳业也在进行奶源的质量安全水平升级。据悉,其生鲜乳的理化、微生物细菌总数、农兽药残留等关键质量指标优于国家安全标准并持续向好。此外,其生鲜乳体细胞在去年同期平均39.7万/毫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到29.05万/毫升,下降幅度达26.83%,已明显优于欧美标准。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SSOP) 文件编号:WI-SSOP-1~11 文件版本:1/0 编制:刘学文 审核:吕虎山 批准:韦勇 受控状况: 分发号: 生效日期: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目录

1.其内容由以下系列文件组成: 01、《水的安全性》; 02、《食品接触的表面的卫生和清洁》; 03、《防止交叉污染》; 04、《手的清洗与消毒及卫生设施的维护》; 05、《防止食品被掺杂》; 06、《有毒化学物品的标记、储存和使用》; 07、《员工的健康与卫生控制》; 08、《虫害的防治》; 09、《环境卫生》; 10、《检验检测卫生》; 在实施过程中,配有记录、有检查,如果实施不力还要进行纠偏。

1目的: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规定的要求。 2.职责:生产部负责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规定的要求的水,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3.程序 3.1生产部内的用水取自来水公司;公司自备一个贮水罐,贮水量为40立方米,每年清洗两次。第一次在3月份生产之前进行清洗消毒;第二次在下一年8月进行清洗消毒。每次清洗结束后都要由质检部QC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然后注满水并抽取水样进行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的鉴定,以评定清洗消毒效果。 在自备贮水池上定期加入一定量的消毒灵对水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在使用自备水前必须抽取水样进行PH、余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的测定,以确保是否符合加工用水要求。 每年二次两取水样送砚山县疾病控制中心按《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进行全项目分析。 监测频率:每次消毒后/加工前/每年二次。 监测部门:质检部。 3.2供水系统:公司内自主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具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和污水排放分布图,使用的管材为PVC管。车间水龙头进行连续编号,不同用途的水管用标识加以区分。管道设计安装时做到了防止冷凝水下滴污染裸漏的半成品,同时还做到了防止自来水管和污水管的交叉污染;水管管口离水面距离2倍于水管直径且水管管道有一个存水弯用以防止水的倒流。洗手消毒的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生产用软水管均为食品级材料制成。生产部每半年检查一次供水系统,确保管道无破裂,并拆除不需要的及末端堵塞的管道。处理后的污水在排放时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和防疫要求;车间地面有1/100的斜坡,地沟有大于3/100的斜坡,废水排放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监测频率:每年二次或水管系统进行安装、维修、改装时。 监测部门:质检部。 3.3由本公司实验室依据水龙头编号,编制取样计划,每天对总出水口及选定的水龙头进行一次余氯和PH测定。每月进行一次大肠菌群分析。并执行GB5749—1985的规定,每次生产前对生产用水进行感官检测。 监测频率:每天一次/每月一次。 监测部门:质检部 3.4车间水龙头及管道已安装防吸虹装置。 监控频率:每月一次。 第1 页共2 页

欧盟食品标准

标准最高执行最好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介绍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主要是食品安全法规不严谨,有法也执行不了;对比欧盟高标准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的执行力度,我们深感差距。 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 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 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程序和最终条款主要规定委员会的职责、调节程序及一些补充条款。 (EC)178/2002号条例英文版 (EC)178/2002号条例中文版 3.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号条例 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2、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3、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4、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5、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EC)852/2004号条例英文版

欧盟食品安全的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的白皮书 2000年1月12日 欧盟食品安全局(FSA) 目标 --建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从农场到餐桌的覆盖整条食品供应链的策略(包括动物饲料) 行动计划 --确认了84项行动(其中15项有关饲料) --将于2002年底颁布新的食品法 建立欧洲食品权威机构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所阐述的原则 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是饲料生产者,农民和食品公司 可追溯性是关键 增加透明度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政策必须建立在合理的风险分析的基础上 对贯穿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 采用预防原则 对本地和进口食品的安全控制 建立欧洲食品权威机构 提供独立和科学的有关食品安全和营养问题的意见 负责侦察正在形成的风险和实施风险分析 饲料和食品的监督和检测 实施更大范围的快速报警系统 和公众沟通食品安全问题 计划与2002年启动欧洲食品权威机构 欧盟委员会的职责 卫生和消费者保护委员,David Byrne先生的职责: --食品和饲料的执法控制 --在会员国进行审计和检查以确保控制手段在各国的有效实施 --有关侵权的受理 --对进口食品的控制以确保来自第三国的食品和饲料受到同等的控制。借助于食物的典籍和饲料专门委员会准则 确立食品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提案 目标: --保护生命,健康,消费者利益,公平的食品贸易 (同时保护动植物的健康,福利和环境) --新的法律框架涵盖: --动物饲料(及动物健康和福利) --卫生 --污染物和有害残留

--新食品和饲料产品 --添加剂和调味剂 --包装和放射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关键—信息分析 信息收集与分析是食品安全政策的关键因素,尤其对饲料与食品潜在的危险预测致关重要。 判断问题的方法与指标多种多样。它们可能是这样一些数据,包括饲料和食物链控制、疾病监控网络。流行病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等方面。准确的数据分析有助于加快对己知食物危害发展的研究,也有助于对新的食品危害的确诊。这样,有关食品安全政策便可以因需而定。对此,成员国在信息收集上责任重大,并需要明确规定。 一、检查与监督 欧盟委员会需要收集大量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公共健康检查与监督网络(尤其是2119/98规定的可交流疾病报告系统)、寄生虫病与残留物监控计划、快速预警系统、农业信息体系、环境放射性监视与研究活动、及联合研究网络等。然而,由于现存的状态是各自其是,彼此缺乏对信息来源的协调,另外,大量而可用的信息资源尚待开发。为了最大程度利用现有体系收集信息,数据收集体系与数据分析应作为两个指导原则加以遵守。欧盟委员会所需要的是一个能够统一所有信息来源的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体系。欧盟委员会所属的联合研究中心可对此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首要的目标是持续的、日复一日的信息管理,保证对潜在的危险作出及时的反应。其次,该体系能使欧盟委员会不断开发出更具有前瞻性的功能。目的是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制止而不是出现问题后再考虑如何处理它们。它将有利于长期政策计划的制定和重点领域的选择。 二、预警体系 总的来说,食品快速预警体系运转良好。在不同领域,亦有其它类型的通报系统,如人与动物可传染疾病、欧盟边境动物产品阻隔、活畜运输及针对放射性事件的ECURIE系统等。不过,由于各个体系从目标到范围都有所差异,故很难使信息得到统一使用。另外,有些领域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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